KR1d0052 禮記(正文)-- (master)



[037-1a]

37 服問



《傳》曰:
「有從輕而重」,
公子之妻為其皇姑。
「有從重而輕」,
為妻之父母。
「有從無服而有服」,
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


「有從有服而無服」,
公子為其妻之父母。
《傳》曰:
「母出,
則為繼母之黨服;
母死,
則為其母之黨服。」
為其母之黨服,
則不為繼母之黨服。[037-2a]


三年之喪,
既練矣,
有期之喪,
既葬矣,
則帶其故葛帶,
絰期之絰,
服其功衰。


有大功之喪,
亦如之。
小功,
無變也。[037-3a]


麻之有本者,
變三年之葛。


既練,
遇麻斷本者,
於免,
絰之;
既免,
去絰。
每可以絰必絰;
既絰,
則去之。[037-4a]


小功不易喪之練冠,
如免,
則絰其緦小功之絰,
因其初葛帶。
緦之麻,
不變小功之葛;
小功之麻,
不變大功之葛。
以有本為稅。[037-5a]


殤:
長、中,
變三年之葛。
終殤之月筭,
而反三年之葛。
是非重麻,
為其無卒哭之稅。
下殤則否。[037-6a]


君為天子三年,
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
世子不為天子服。
君所主:
夫人妻、大子、適婦。
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大子,
如士服。[037-7a]


君之母
非夫人,
則群臣無服。
唯近臣及僕、驂乘從服,
唯君所服,
服也。


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
出亦如之。
當事則弁絰。
大夫相為,
亦然。
為其妻,
往則服之,
出則否。[037-8a]


凡見人無免絰,
雖朝於君
無免絰。
唯公門有稅齊衰。
《傳》曰:
「君子不奪人之喪,
亦不可奪喪也。」


《傳》曰:
「罪多而刑五,
喪多而服五,
上附下附,
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