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祭統
26.1凡治人之道,
莫急於禮。
禮有五經,
莫重於祭。
夫祭者,
非物自外至者也,
自中出,生於心也;
心怵而奉之以禮。
是故
唯賢者能盡祭之義。[026-2a]
26.2賢者之祭也,
必受其福。
非世所謂福也。
福者,
備也;
備者,
百順之名也。
無所不順者,
謂之備。
言
內盡於己,
而外順於道也。
忠臣以事其君,
孝子以事其親,
其本一也。
上則順於鬼神,
外則順於君長,
內則以孝於親。
如此之謂備。
唯賢者能備,
能備然後能祭。
是故
賢者之祭也:
致其誠信
與其忠敬,
奉之以物,
道之以禮,
安之以樂,
參之以時。
明薦之而已矣,
不求其為。
此孝子之心也。
祭者,
所以追養繼孝也。
孝者,畜也。
順於道,
不逆於倫,
是之謂畜。[026-3a]
26.3是故
孝子之事親也,
有三道焉:
生則養,
沒則喪,
喪畢則祭。
養則觀其順也,
喪則觀其哀也,
祭則觀其敬而時也。
盡此三道者,
孝子之行也。[026-4a]
26.4既內自盡,
又外求助,
昏禮是也。
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
「請君之玉女
與寡人共有敝邑,
事宗廟、社稷。」
此求助之本也。
夫祭也者,
必夫婦親之,
所以備外內之官也;
官備則具備。
水草之菹,
陸產之醢,
小物備矣;
三牲之俎,
八簋之實,
美物備矣;
昆蟲之異,
草木之實,
陰陽之物備矣。[026-5a]
26.5凡天之所生,
地之所長,
苟可薦者,
莫不咸在,
示盡物也。
外則盡物,
內則盡志,
此祭之心也。
是故
天子親耕於南郊
以共齊盛;
王后蠶於北郊
以共純服。
諸侯耕於東郊
亦以共齊盛;
夫人蠶於北郊
以共冕服。
天子諸侯非莫耕也,
王后、夫人非莫蠶也,
身致其誠信,
誠信之謂盡,
盡之謂敬,
敬盡然後可以事神明,
此祭之道也。[026-6a]
26.6及時將祭,
君子乃齊。
齊之為言齊也。
齊不齊以致齊者也。
是以君子非有大事也,
非有恭敬也,
則不齊。
不齊則於物無防也,
嗜欲無止也。
及其將齊也,
防其邪物,
訖其嗜欲,
耳不聽樂。
故記曰:
「齊者不樂。」
言不敢散其志也。
心不苟慮,
必依於道;
手足不苟動,
必依於禮。
是故君子之齊也,
專致其精明之德也。
故散齊七日以定之,
致齊三日以齊之。
定之之謂齊。
齊者,
精明之至也,
然後可以交於神明也。
是故
先期旬有一日,
宮宰宿夫人,
夫人亦散齊七日,
致齊三日。
君致齊於外,
夫人致齊於內,
然後會於大廟。
君純冕立於阼,
夫人副、褘立於東房。
君執圭瓚祼尸,
大宗執璋瓚亞祼。
及迎牲,
君執紖,
卿大夫從,
士執芻。
宗婦執盎從,夫人薦涗水。
君執鸞刀
羞嚌,
夫人薦豆,
此之謂
「夫婦親之」。[026-7a]
26.7及入舞,
君執干戚
就舞位,
君為東上,
冕而揔干,
率其群臣
以樂皇尸。
是故天子之祭也,
與天下樂之;
諸侯之祭也,
與竟內樂之。
冕而揔干,
率其群臣
以樂皇尸,
此與竟內樂之之義也。[026-8a]
26.8夫祭有三重焉:
獻之屬
莫重於祼,
聲莫重於升歌,
舞莫重於《武宿夜》;
此周道也。
凡三道者,
所以假於外
而以增君子之志也,
故與志進退;
志輕則亦輕,
志重則亦重。
輕其志而求外之重也,
雖聖人弗能得也。
是故君子之祭也,
必身自盡也,
所以明重也。
道之以禮,
以奉三重,
而薦諸皇尸,
此聖人之道也。[026-9a]
26.9夫祭有餕;
餕者,
祭之末也,
不可不知也。
是故
古之人有言曰:
「善終者如始。」
餕其是已。
是故
古之君子曰:
「尸亦餕鬼神之餘」也,
惠術也,
可以觀政矣。
是故
尸謖,
君與卿四人餕。
君起,
大夫六人餕。
臣餕君之餘也。
大夫起,
士八人餕。
賤餕貴之餘也。
士起,
各執其具以出,
陳于堂下,
百官進,
徹之,
下餕上之餘也。
凡餕之道,
每變以眾,
所以別貴賤之等,
而興施惠之象也。
是故
以四簋黍,見其脩於廟中也。
廟中者,
竟內之象也。
祭者,
澤之大者也。
是故
上有大澤,
則惠必及下,
顧上先下後耳。
非上積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
是故上有大澤,
則民夫人待于下流,
知惠之必將至也,
由餕見之矣。
故曰:
「可以觀政矣。」[026-10a]
26.10夫祭之為物大矣,
其興物備矣。
順以備者也,
其教之本與?
是故
君子之教也,
外則教之以尊其君長,
內則教之以孝於其親。
是故
明君在上,
則諸臣服從;
崇事宗廟、社稷,
則子孫順孝。
盡其道,
端其義,
而教生焉。
是故君子之事君也,
必身行之,
所不安於上,
則不以使下;
所惡於下,
則不以事上;
非諸人,
行諸己,
非教之道也。
是故君子之教也,
必由其本,
順之至也,
祭其是與?
故曰:
「祭者,
教之本也已。」[026-11a]
26.11夫祭有十倫焉;
見事鬼神之道焉,
見君臣之義焉,
見父子之倫焉,
見貴賤之等焉,
見親疏之殺焉,
見爵賞之施焉,
見夫婦之別焉,
見政事之均焉,
見長幼之序焉,
見上下之際焉。
此之謂十倫。[026-12a]
26.12鋪筵,設同几,
為依神也;
詔、祝於室,
而出于祊,
此交神明之道也。[026-13a]
26.13君迎牲而不迎尸,
別嫌也。
尸在廟門外,
則疑於臣,
在廟中則全於君;
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
入廟門則全於臣,
全於子。
是故
不出者,
明君臣之義也。[026-14a]
26.14夫祭之道,
孫為王父尸。
所使為尸者,
於祭者子行也;
父北面而事之,
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
此父子之倫也。[026-15a]
26.15尸飲五,
君洗玉爵獻卿;
尸飲七,
以瑤爵獻大夫;
尸飲九,
以散爵獻士
及群有司,。
明尊卑之等也。[026-16a]
26.16夫祭有昭穆,
昭穆者,
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
是故
有事於大廟,
則群昭群穆咸在
而不失其倫。
此之謂親疏之殺也。[026-17a]
26.17古者
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
必賜爵祿於大廟,
示不敢專也。
故祭之日,
一獻,
君降立于阼階之南,
南鄉。
所命北面,
史由君右執策命之。
再拜稽首,
受書以歸,
而舍奠于其廟。
此爵賞之施也。[026-18a]
26.18君卷冕立于阼,
夫人副、褘立于東房。
夫人薦豆執校,
執醴授之執鐙。
尸酢夫人執柄,
夫人受尸執足。
夫婦相授受,
不相襲處,
酢必易爵。
明夫婦之別也。[026-19a]
26.19凡為俎者,
以骨為主。
骨有貴賤;
殷人貴髀,
周人貴肩,
凡前貴於後。
俎者,
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
是故
貴者取貴骨,
賤者取賤骨。
貴者不重,
賤者不虛,
示均也。
惠均則政行,
政行則事成,
事成則功立。
功之所以立者
不可不知也。
俎者,
所以明惠之必均也。
善為政者如此,
故曰:
「見政事之均焉。」[026-20a]
26.20凡賜爵,
昭為一,
穆為一。
昭與昭齒,
穆與穆齒,
凡群有司皆以齒,
此之謂長幼有序。[026-21a]
26.21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
惠下之道也。
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
明足以見之,
仁足以與之。
畀之為言與也,
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
煇者,
甲吏之賤者也;
胞者,
肉吏之賤者也;
翟者,
樂吏之賤者也;
閽者,
守門之賤者也。
古者不使刑人守門,
此四守者,
吏之至賤者也。
尸又至尊;
以至尊既祭之末,
而不忘至賤,
而以其餘畀之。
是故
明君在上,
則竟內之民無凍餒者矣,
此之謂上下之際。[026-22a]
26.22凡祭有四時:
春祭曰礿,
夏祭曰禘,
秋祭曰嘗,
冬祭曰烝。
礿、禘,
陽義也;
嘗、烝,
陰義也。
禘者,
陽之盛也,
嘗者,
陰之盛也。
故曰:「莫重於禘、嘗。」
古者於禘也,
發爵賜服,
順陽義也;
於嘗也,
出田邑,
發秋政,
順陰義也。
故記曰:
「嘗之日,
發公室,
示賞也」;
草艾則墨;
未發秋政,
則民弗敢艾草也。
故曰:
「禘、嘗之義大矣。
治國之本也,
不可不知也。」
明其義者,
君也;
能其事者,
臣也。
不明其義,
君人不全;
不能其事,
為臣不全。
夫義者,
所以濟志也,
諸德之發也。
是故
其德盛者
其志厚,
其志厚者
其義章,
其義章者
其祭也敬。
祭敬,
則竟內之子孫莫敢不敬矣。
是故
君子之祭也,
必身親涖之;
有故,
則使人可也。
雖使人也,
君不失其義者,
君明其義故也。
其德薄者
其志輕,
疑於其義
而求祭;
使之必敬也,
弗可得已。
祭而不敬,
何以為民父母矣。[026-23a]
26.23夫鼎有銘,
銘者,
自名也。
自名,
以稱揚其先祖之美,
而明著之後世者也。
為先祖者,
莫不有美焉,
莫不有惡焉,
銘之義,
稱美而不稱惡,
此孝子孝孫之心也。
唯賢者能之。
銘者,
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
功烈、勳勞、慶賞、聲名,
列於天下,
而酌之祭器,
自成其名焉,
以祀其先祖者也。
顯揚先祖,
所以崇孝也。
身比焉,
順也。
明示後世,
教也。
夫銘者,
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
是故君子之觀於銘也,
既美其所稱,
又美其所為。
為之者,
明足以見之,
仁足以與之,
知足以利之,
可謂賢矣。
賢而勿伐,
可謂恭矣。
故衛孔悝之鼎銘曰:
「六月丁亥,
公假于大廟。」
公曰:
「叔舅!
乃祖莊叔,
左右成公。
成公乃命莊叔
隨難于漢陽,
即宮于宗周,
奔走無射。
啟右獻公。
獻公乃命成叔
纂乃祖服。
乃考文叔,
興舊耆欲,
作率慶士,
躬恤衛國,
其勤公家,
夙夜不解,
民咸曰:
休哉!」
公曰:
「叔舅!
予女銘,
若纂乃考服。」
悝拜稽首曰:
「對揚以辟之,
勤大命
施于烝彝鼎。」
此衛孔悝之鼎銘也。
古之君子,
論譔其先祖之美,
而明著之後世者也。
以比其身,
以重其國家
如此。
子孫之守宗廟、社稷者,
其先祖無美而稱之,
是誣也;
有善而弗知,
不明也;
知而弗傳,
不仁也。
此三者,
君子之所恥也。[026-24a]
26.24昔者
周公旦有勳勞於天下。
周公既沒,
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勳勞者,
而欲尊魯;
故賜之以重祭。
外祭
則郊、社是也;
內祭
則大嘗、禘是也。
夫大嘗、禘,
升歌《清廟》,
下而管
《象》;
朱干玉戚,
以舞《大武》;
八佾
以舞《大夏》;
此天子之樂也。
康周公,
故以賜魯也。
子孫纂之,
至于今不廢,
所以明周公之德,
而又以重其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