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3d0010 欽定授時通考-清-鄂爾泰 (master)


[055-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授時通考卷五十五
 蓄聚
  常平倉
漢書宣帝紀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設常平倉以給北

又食貨志宣帝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白令邊郡皆築
倉以榖賤時増其價而糴以利農榖貴時减價而糶名
[055-1b]
曰常平倉民便之
通典漢明帝永平五年作常平倉
後漢書劉般傳永平十年帝欲置常平倉公卿議者多
以爲便般對以常平倉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實侵刻百
姓豪右因緣爲姦小民不能得其平置之不便帝廼止
晉書武帝本紀咸寜二年九月起常平倉於東西市
又食貨志㤗始四年七月立常平倉豐則糴儉則糶以
利百姓
[055-2a]
文獻通考齊武帝永明中天下米榖布帛賤上欲立常
平倉市積爲儲六年詔出上庫錢五千萬於京師市米
買絲緜綾絹布
隋書食貨志開皇三年京師置常平監
唐會要武德元年詔置常平監官永徽六年京東西二
市置常平倉開元七年關内隴右河北河南五道及荆
揚襄䕫緜益彭蜀資漢劍茂等州並置常平倉
唐書食貨志貞觀中洛相幽徐齊并秦蒲州置常平倉
[055-2b]
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
著於令
又自太宗時置義倉及常平倉以備凶荒高宗以後稍
假義倉以給他費至神龍中畧盡𤣥宗卽位復置之其
後第五琦請天下常平倉皆置庫畜本錢至是趙賛又
言自軍興常平倉廢垂三十年凶荒潰散餒死相食不
可勝紀陛下卽位京城兩市置常平官雖頻年少雨米
不騰貴可推而廣之請兼儲布帛請於兩都江陵成都
[055-3a]
揚汴蘇洪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緡下至十萬積
米粟布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収之諸
道津㑹置吏閲商賈錢每緡稅二十竹木茶漆税十之
一以贍常平本錢德宗納其䇿屬軍用迫蹙亦随而耗
竭不能備常平之積
舊唐書食貨志元和六年制諸道府州有少糧種處委
所在官長用常平義倉米借貸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十
三年户部侍郎孟簡奏凡州府常平義倉等斗斛請凖
[055-3b]
舊例减估出糶但以石數奏申有司更不収管内州縣
得專達以利百姓從之
文獻通考開成元年户部奏應諸州府所置常平義倉
伏請今後通公私田畝别納粟一升逐年添貯義倉歛
之至輕事必通濟嵗月稍久自致盈充縱逢水旱之灾
永絶流亡之慮從之
玉海淳化三年六月詔置常平倉命常参官領之嵗熟
増價以糴嵗歉减價以糶用振貧民復舊制也
[055-4a]
又祥符二年分遣使臣出常平倉粟麥於京城開八塲
减價糶之六年又併兩赤縣入在京常平倉
宋史食貨志淳化三年京畿大穰分遣使臣於四城門
置塲増價以糴虚近倉貯之命曰常平嵗飢即下其直
予民景德三年言事者請於京東西河北河東陜西江
南淮南兩浙皆立常平倉計户口多寡量留上供錢自
二三千貫至一二萬貫令轉運使每州擇清幹官主之
領於司農寺三司無輙移用嵗夏秋視市價量増以糴
[055-4b]
糶減價亦如之所減不得過本錢而沿邉州郡不置詔
三司集議於是増置司農官吏創廨舍藏籍帳度支别
置常平案大率萬户嵗糴萬石户雖多止五萬石三年
以上不糶卽回充糧廪易以新粟灾傷州郡糶粟斗無
過百錢
又景祐中淮南轉運副使吳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
萬而常平錢粟纔四十餘萬嵗飢不足以救䘏願自經
畫増爲二百萬他毋得移用許之後又詔天下常平錢
[055-5a]
粟三司轉運司皆毋得移用不數年間常平積有餘而
兵食不足乃命司農寺出常平錢百萬緡助三司給軍
費久之移用數多而蓄藏無幾矣
又自景祐初畿内飢詔出常平粟貸中下户户一斛慶
厯中發京西常平粟振貧民而聚歛者或増舊價糴粟
欲以市恩皇祐三年詔誡之淮南兩浙體量安撫陳升
之等言灾傷州軍乞糴常平倉粟令於原價上量添十
文十五文殊非䘏民之意乃詔止於原價出糶
[055-5b]
文獻通考司馬光劄子言常平法公私兩利向者有因
州縣缺常平糴本錢雖嵗豐無錢収糴又官吏厭糴糶
之煩不肯収糴又有官吏不能察知在市實價憑行人
與蓄積之家通同作弊當農人要錢急糶之時故意小
估價例令官中収糴不得盡入蓄積之家直至過時蓄
積之家倉廪盈滿方始頓添價中糶入官是以農夫糶
榖止得賤價官中糴榖常用貴價致州縣常平倉斛斗
有多年在市終不及元糴之價堆積腐爛者乃法因人
[055-6a]
壊非法之不善也
又司馬光言常平倉者乃三代聖王之遺法非獨李悝
耿壽昌能爲之也穀賤不傷農穀貴不傷民民賴其食
而官収其利法之善者無過於此比來所以隳廢者由
官吏不得其人非法之失也今聞條例司盡以常平倉
錢爲青苗錢又以其穀換轉運司錢是欲盡壊常平專
行青苗也國家每遇凶年所賴者祗有常平倉錢榖耳
今一旦盡作青苗錢散之向去若有豐年將以何錢平
[055-6b]
糴若有凶年將以何穀賙贍乎臣竊聞先帝嘗出内藏
庫錢一百萬緡助天下常平倉作糴本前日天下常平
倉錢穀共約一千餘萬貫石今無故盡散之他日若思
常平之法復欲収聚何時得及此数乎臣以謂散青苗
錢之害猶小而散常平倉之害更大也
名臣奏議御史中丞杜衍乞詳定常平制度䟽略國家
列郡置常平倉所以利農民備飢嵗也然而有名無實
者制度不立耳臣以謂立制度在乎量州郡之逺邇計
[055-7a]
户口之衆寡取賤出貴差别其飢熟信賞必罰責課於
官吏出納無壅增減有制本息之數勿假以供軍歛導
之時力禁其争利至於蜀漢狹境交廣寛鄉或通川易
地之殊或邊郡巖邑之異各立條教以節盈虛限回易
之嵗時虞其損敗制立典之侵刻督以嚴科則瘠瘦可
充飢饉有備也
文獻通考高宗紹興九年宗丞鄭鬲乞以常平錢於民
輸賦未畢之時悉數和糴卽詔行之上因諭宰執曰常
[055-7b]
平法不許他用惟待振飢取於民者還以予民也
續文獻通考乾道六年胡堅常進對奏廣糴常平上曰
若一州得二十萬石常平米雖有水旱不足憂矣
又金章宗明昌元年八月御史請復設常平倉省臣議
言大定舊制豐年則増市價十之二以糴儉嵗則減市
價十之一以糶増之減之以平粟價故謂常平非謂使
天下之民專仰給於此也今生齒至衆如欲計口使餘
一年之儲不惟數多難辦又慮出不以時而致腐敗非
[055-8a]
經久之計若令諸處自官兵三年食外可充三年之食
者免糴其不及者俟豐年糴之庻可久行從之
金史食貨志明昌三年帝謂宰臣曰常平倉往往有名
無實况逺縣人户豈肯䟦渉直就州府糶糴可各縣置
倉令州府縣官兼提控管勾遂定制縣踞州六十里内
就州倉六十里外則特置舊擬備户口三月之糧恐數
多致損改令户二萬以上備三萬石一萬以上備二萬
石一萬以下五千以上備一萬五千石五千户以下備
[055-8b]
五千石
續文獻通考至大二年九月立常平倉
又至元元年立常平倉
元史食貨志常平倉至元六年始立八年以和糴糧及
諸路倉所撥糧貯焉
明史食貨志𢎞治中江西廵撫林俊請建常平及社倉
又嘉靖初帝令有司設法多積米穀仍倣古常平法春
振貧民秋成還官不取其息
[055-9a]
農政全書明張朝瑞議常平倉厫申文伏覩洪武初令
天下縣分各立預備四倉官爲糴穀収貯以備賑濟蓋
次灾則賑糶極灾則賑濟曰賑濟則賑糶在其中矣賑
糶即常平法也奈嵗久法湮各州縣僅存城内預備一
倉其餘鄉社倉盡亡之矣天灾流行國家代有爲生民
長久之計則常平倉斷乎當復兹令各屬縣備查四鄉
有倉者因之有而廢者修之無者各於東西南北適中
水陸通達人烟輳集高阜去處官爲各立寛大堅固常
[055-9b]
平倉一所倉基約四畝合用工料本道查發贓罰并該
府縣查處無碍官銀輳合陸續備辦建造每嵗將守廵
道及府縣所理罪犯紙贖實將一半糴穀入倉或查有
廢寺田產及無礙官銀聼其随冝糴買又或民願納穀
者一如祖宗已行之法請敕奬為義民或如近日救荒
之令給與冠𢃄旌扁大約每鄉一倉上縣糴榖五千石
中縣糴榖四千石下縣糴榖三千石不許逼抑科擾平
民各擇近倉殷富篤實居民二名掌管免其雜差准其
[055-10a]
開耗毎収穀一百石待後發糶之時毎名准與平糶三
石以酬其勞糶完即換掌管勿使重役城中預備倉照
常造送盤查四鄉常平倉免送盤查止於年終各倉經
管居民將舊管新収開除實在總撒數目用竹紙小冊
開報該縣縣将四倉類冊申送各院並布政司及道府
查考凡収糶俱該縣掌印官或委賢能佐貳官監督不
許濫委滋弊穀到用該縣原發較勘平凖斛斗収量明
白暫貯别所積至百石以上方許禀官一収如有臨収
[055-10b]
留難及未収虚出倉収既収侵盗私用冐借虧欠等弊
查追完足各縣徑自從輕發落其有侵冐至百石者通
詳定奪每嵗秋冬之交本道或該府掌印管糧官單車
間一廵視以防掌印官之治名而不治實者除無飢小
飢之年不糶外或値中飢大飢四鄉管倉人役禀官監
糶另委富民數名用官較平等収銀其出糶一節當與
四隣保甲之法並行如該鄉穀多即糶榖一日保甲一
週穀少則分為二三日或四五日保甲一週務使該鄉
[055-11a]
積貯之穀數可待飢民冬春之糴數方善四鄉不能盡
同各宜審量行之大率賑糶與賑濟不同不必毎甲尋
貧民而審别之以多寡其穀數如一甲應糴五斗或一
石或二石則甲甲皆同惟以穀攤人不因人増穀糴銀
毎甲一封亦可庻乎易簡不擾或甲中十家輪糴則毎
日毎甲糴不過二人每人糴不過二斗此荒年贍糶之
大較也毎鄉除無灾都保不開外先期將有灾保甲派
定次序分定月日某日糶某保某甲明日出令保正副
[055-11b]
公舉貧民至期令其持價糴買如富者混買連坐保甲
仍行宋張詠賑蜀之法一家犯罪十家皆坐不得糴中
飢糶倉穀之半大飢糶倉穀之全俱照原糴價銀出糶
不可加増寧少減之大約減荒年市價三分之一方可
壓下穀價不至騰踊或倉穀糶盡而民飢未已則愼選
員役持所糶之穀本赴有収去處循環糴糶源源而來
民自無飢救荒有功員役分别奨賞此蓋儲用社倉之
法而糶用常平之意者也四鄉糶完即將穀價送官聽
[055-12a]
掌印官於秋成之日就近各選殷實人户領銀盡數照
時價糴穀牙脚等費晒颺等耗與造冊紙張工食等項
俱准開銷其穀晒颺乾潔官監上倉如法安置仍總計
糴榖正銀并牙脚折耗等費毎石約共銀若干報官貯
冊以爲日後出糶張本官不得將銀貯庫過冬致高價
難買如穀賤不糴責有所歸是倉不設於空僻去處者
恐荒年盗起是齎之糧也榖不𨽻於臺使盤查者恐委
盤問罪是遺之害也行平糶之政而不用稱貸取息之
[055-12b]
法者恐出納追呼蹈青苗法之擾民也蓋社倉之法立
則以時歛散富者不得取重息而貧民霑惠於一嵗之
中常平之法立則減價糶賣富者不得騰高價而貧民
受賜於數十年後大飢之日昔蘇文忠公自謂在浙中
二年親行荒政只用出糶常平米一事更不施行餘策
若欲抄劄飢貧不惟所費浩大有出無収而此聲一布
飢民雲集盜賊疾疫客主俱敝惟有依條將常平斛斗
出糶卽官私簡便不勞抄劄勘㑹給納煩費將數萬石
[055-13a]
斛斗在市自然壓下物價境内百姓人人受賜此前賢
已試之法信不我欺故曰常平法斷當復也城内之預
備倉有出無収其費甚鉅四鄉之社倉易散難歛其弊
頗多惟常平倉胡端敏公所謂不必更爲立倉就當藏
榖於四鄉倉之側者其法專主糶糴而糴本常存蓋不
費之惠其惠易徧弗損之益其益無方誠救荒之良策
矣但積榖固難建倉尤難建一時羙觀之倉非難建百
年永賴之倉爲難欲如法建倉非多方處費不可其倉
[055-13b]
務要宏敞堅固可垂百年葢藏之計寧廣毋狹寧質毋
文毋惜小費毋急近功如工費一時不能接濟許於四
倉之中擇近便或一倉或二倉先行起建餘聽漸舉至
於各倉穀本以後計將守廵道并府縣所理罪犯紙贖
實將一半糴穀入倉仍聽查處别項無礙官銀随宜糴
買陸續貯積不急取盈如民間有義助建倉及輸粟備
賑者照依前例呈請分别奬勸但不許坐派大户科罰
擾民年久倉有損壊如無官銀准及時支榖修理但不
[055-14a]
 許賤算穀價仍令該府縣掌印官將創造過倉厫積貯
 過穀數等項逐欵填造一體申送稽核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議准常平倉穀春夏出糶秋冬糴
 還平價生息務期便民如遇凶荒即按數給散灾户貧
 民飭有司實力奉行
 又康熙十九年覆准直省常平倉畱本城備賑永停協
 觧外郡
 又康熙四十三年覆准廣東存貯常平倉米穀照例存
[055-14b]
 貯多餘米穀易銀近省者將銀兩交貯藩庫遠者將銀
 兩交貯府庫遇有荒年准司府將庫貯銀兩遣官赴鄰
 省豐熟地方採買運至被灾之處照買價糶賣至存倉
 米穀照例出陳易新惟潮州府僻處山陬或遇荒歉米
 粟價值騰涌令存貯穀四萬八千七百餘石以備不虞
 又議准閩省現在捐輸穀二十七萬餘石常平倉穀約
 五十六萬餘石其内地積穀仍按原存州縣之額數存
 留其常平倉榖照依時價盡數發糶至臺灣一府三縣
[055-15a]
逺在海外現存捐輸穀八千六百餘石常平倉穀一十
一萬餘石除毎縣應存穀石其餘盡行發糶貯銀遇荒
歉賑濟其所存穀石仍照毎嵗出陳易新之例加謹収

又覆准河南現存穀石毎年將一半存倉備賑一半借
給窮民
  預備倉附/
明會典洪武初令天下縣分各立預備四倉官爲糴榖
[055-15b]
収貯以備賑濟就擇本地年高篤實民人管理
明史食貨志明初州縣設預備倉東南西北四所以振
凶荒永樂中令天下府縣預備倉之在四鄉者移置城

明史宣宗本紀宣德五年五月修預備倉出官錢収糴
備荒
續文獻通考正統五年令六部都察院推選屬官領敕
分詣兩畿各省府州縣立預備倉發所在庫銀糴糧貯
[055-16a]
之軍民中有能出粟以佐官者授以散官旌其門
明實錄成化十年敕藩司異時州縣設預備四倉所以
廣儲蓄備旱潦為民賴也比久廢弛宜覈實現在儲蓄
有無多寡之數仍儘各處在官贓贖糴粟爲備有不敷
聽於存留項内借撥或於各里上中户勸助以充其看
守倉者於附近里分令殷實有行止者主之至通同官
吏實収虛放為侵盜者論如律衛所地亦如之
明史食貨志成化初廢臨德預備倉在城外者而以城
[055-16b]
内空厫儲預備米石名臨清者曰常盈德州者曰常豊
又𢎞治三年限州縣十里以下積萬五千石二十里積
二萬石衛千户所萬五千石百户所三百石考滿之日
稽其多寡以為殿㝡
又嘉靖初諭德顧鼎臣言成𢎞時毎年以存畱餘米入
預備倉緩急有備今秋糧僅足兌運預備無粒米乞急
復預備倉糧以裕民帝乃令有司設法多積米穀府積
萬石州四五千石縣二三千石為率旣又定十里以下
[055-17a]
萬五千石累而上之八百里以下至十九萬石其後盡
平糶以濟貧民儲積漸減隆慶時劇郡無過六千石小
邑止千石久之數益減萬厯中上郡至三千石止而小
邑或僅百石有司沿為具文屢下詔申飭率以虛數欺
㒺而已
 
 
 
[055-17b]
 
 
 
 
 
 
 
欽定授時通考卷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