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4 欽定續文獻通考-清-嵇璜 (WYG)


[140-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四十
 刑考
  赦宥寛恤/
宋寧宗嘉定十七年閏八月理宗即位大赦九月祀明
堂大赦 寶慶三年十一月南郊大赦 紹定三年九
月祀明堂大赦 四年正月帝詣慈明殿行慶夀禮大
赦 五年十月以星變大赦十二月皇太后違豫大赦
[140-1b]
 六年九月祀明堂大赦 端平三年九月祀明堂大
赦 嘉熙三年九月祀明堂大赦 四年二月大赦
淳祐二年九月祀明堂大赦
 三年七月臣寮奏乞今後疏決先期降㫖犯罪在指
 揮前許引用恩赦如指揮後有犯雖有停決不在原
 減之數其合引赦人不許於停決前輕行斷遣如或
 違戾並從故出入人罪條制施行令刑部詳度上於
 尚書省
[140-2a]
五年九月祀明堂大赦 八年九月祀明堂大赦 十
一年九月祀明堂大赦 寳祐二年九月祀明堂大赦
 五年九月祀明堂大赦 景定元年皇太子行册禮
大赦九月祀明堂大赦 五年十月帝有疾大赦
 理宗大赦凡二十别有徳音二京湘沔州軍縣鎮以
 詔悔開邊責已四川等州軍府縣鎮以被兵及轉輸
 勞役
是月度宗即位大赦 咸淳五年祀明堂大赦
[140-2b]
  邱濬曰赦之初設為𤯝災也後世相承不能復古
  然曠蕩之恩如雷雨之施不時而作使人莫可測
  知可也宋人為之常制而有定時則人可揣摩以
  需其期非獨刑法不足以致人懼而赦令亦不足
  以致人感也
遼太祖神册元年二月上尊號建元大赦 天顯元年
二月以渤海平改元大赦
 太祖大赦凡二又赦殊死以下二一渤海國内一天
[140-3a]
 贊元年軍前
二年十一月太宗即位上尊號大赦 㑹同元年十一
月上尊號改元大赦 大同元年正月建國號大遼改
元大赦
 太宗大赦凡三乂曲赦繫囚一以在凉陘觀市
世宗天禄元年九月即位大赦 三年正月肆赦
穆宗應厯十一年六月赦
 穆宗赦一又曲赦一釋囚二俱以生日又曲赦京畿
[140-3b]
 囚一
景宗保寧元年二月即位改元大赦 乾亨元年十一
月改元赦
四年九月聖宗即位十月始臨朝上尊號大赦 統和
元年六月以上尊號大赦 二十四年以上尊號大赦
 二十七年十二月以皇太后不豫肆赦 開泰元年
十月以上尊號改元大赦 六年九月以皇太子生大
赦 太平元年十一月以上尊號大赦
[140-4a]
 聖宗大赦凡七又曲赦二一以觀市赦中繫囚一以
 至上京赦畿内囚
十一月六月興宗即位改元大赦 重熙元年十一月
以上尊號改元大赦 四年十月行柴冊禮於白嶺大
赦 八年十一月以皇太后行再生禮大赦按禮志再/生儀凡十
有二成一舉行於禁門北除地置室皇帝詣室三遇岐/木之下而卧於其旁羣臣進襁褓綵結等物若初生時
然皇帝起拜先帝諸御容遂宴羣臣蓋遼祖蘇爾威/汗制此禮以發嗣君孝思而其後皇太后亦行之也
九年三月以應聖節大赦 十年十月以皇子生肆赦
[140-4b]
 十一年十一月以上尊號大赦 十六年四月以皇
太后疾愈肆赦 二十年十二月以皇太后行再生禮
肆赦 二十三年十一月以上皇太后尊號大赦 二
十四年八月帝不豫大赦
 興宗大赦凡十一又曲赦凡六一以幸南京赦析津
 府境内囚一以聖宗在時生辰一以應聖節並赦徒
 以下一以開泰寺鑄銀佛像赦在京囚再以皇太弟
 重元生子赦死罪以下一赦行在及長春鎮北二州
[140-5a]
 徒罪以下又徳音凡四一以樞密使蕭孝忠薨一以
 應聖節一以皇太后疾愈一以燕趙國王洪基疾愈
 又釋役徒凡二一臨潢府一役徒限年者
  臣/等謹按史稱興宗好名又溺浮屠法務行小恵
  數降赦宥以故釋死囚及犯罪應加而特赦其罪
  者甚衆
道宗清寧元年八月即位改元大赦 二年十一月上
尊號大赦 四年三月肆赦 十一月受大冊禮大赦
[140-5b]
 咸雍元年正月以上尊號改元大赦 八年十二月
以坤寧節大赦 十年十二月以明年改元大赦 太
康二年三月以皇太后崩大赦 大安五年十一月燕國
王延禧生子大赦 九年十月燕國王延禧生子肆赦
 道宗大赦凡十又曲赦凡五一以應聖節赦百里内
 囚一以太皇太后不豫赦行在五百里内囚一以皇
 太后行再生禮赦西京囚一以為燕國王延禧行再
 生禮赦上京囚一赦三百里内囚又赦凡六一以聖
[140-6a]
 宗在時生辰赦上京囚一以南京地震赦其境内一
 以行再生禮一以明年改元並赦雜犯死罪以下又
 徳音凡二一以皇太子行再生禮一以明年改元又
 曲赦役徒凡五一西京一春州一泰州一奉聖州一
 中京蔚州又曲赦南京徒罪以下囚一
乾統元年正月天祚帝即位二月改元大赦 三年十
一月上尊號大赦 六年十一月行柴冊禮大赦 保
大元年正月改元大赦
[140-6b]
 天祚帝大赦凡四
金太祖天輔七年二月大赦
 時先曲赦平州以遼平州節度使時立受降故也
太宗天㑹元年九月即位改元大赦中外 十年十月
以天清節大赦
十四年正月熙宗即位十二月詔明年改元大赦 皇
統元年正月受尊號改元大赦 二年二月以皇子生
赦中外 五年十二月赦 九年五月以天變肆赦
[140-7a]
十月大赦
 熙宗大赦凡六又曲赦一以太白經天赦畿内
十二月海陵簒立改元大赦 貞元四年二月改元大

世宗大定元年十月即位改元大赦 十一年十一月
有事於圜丘大赦
 次年尚書省言内邱令富察台布自科部内錢立徳
 政碑復有餘錢二百餘貫罪當除名今遇赦當叙仍
[140-7b]
 免徴贓上以貪偽勿叙且曰乞取之錢若以赦原予
 者何辜自今可並退還其主惟應入官者免徴
十九年十一月以改𦵏昭徳皇后大赦 二十七年以
皇太孫受冊赦 二十八年十二月上不豫赦天下
 世宗大赦凡五乂曲赦凡二一行次東京赦百里内
 徒以下一赦㑹寧府又徳音一以安撫山東
二十九年五月章宗即位以世宗祔廟禮成大赦 明
昌四年八月大赦 承安元年十一月有事於南郊改
[140-8a]
元大赦 泰和三年五月以定律令正土徳鳯凰來皇
嗣建大赦
 時亳州醫者孫士明擅用黄紙大書勅賜神針先生
 等十二字紙尾年月摹作寶様朱篆青龍二字以誑
 市人有司捕治欵伏值赦大理寺議宜準偽造御寶
 雖㑹赦不應原㕘知政事賈鋐奏天子八寶其文各
 異若偽造不限用泥及黄蠟今用筆描成青龍二字既
 非八寶文論以偽造御寳非本注意上悟遂以赦原
[140-8b]
 章宗大赦凡四又曲赦一以如氷井赦西北路又赦
 凡三一以山東路災一唐鄧頴蔡宿泗六州一鳯成
 西和階山五州又徳音凡四一以河北山東旱一以
 羣臣累上尊號不受一以皇子生一以邊事定
衛紹王大安元年正月改元大赦 三月道陵禮成大
赦 崇慶元年正月改元赦
 衛紹王大赦凡三又曲赦凡二一以大旱赦西京太
 原兩路一西京遼東北京
[140-9a]
宣宗貞祐元年九月即位改元大赦 二年三月赦國
内 四月赦國内 三年八月大赦 四年十月祔享
禮成赦 興定元年九月改元赦國内 二年十一月
大赦 六年六月大赦 八月以彗星見改元大赦
元光二年二月大赦
 宣宗大赦凡十又曲赦凡十五一彰徳府境内一以
 南遷一中都路再山東路三遼東路一招撫北京作
 亂者一中都河北等路一河東南北路一陜西路以
[140-9b]
 地震一山東西路一東平府以伐宋一河南路以旱
 災又徳音一以京畿不雨
十二月哀宗即位詔赦中外 正大元年四月宣宗祔
廟大赦中外 八年四月赦 九年正月改元肆赦
四月又改元肆赦
 哀宗大赦凡五又赦凡六再以旱一以夏全降赦諸
 路從宋及淮楚官夫軍民及其家屬一赦陜西東西
 兩路一以濟河赦河朔一以入歸徳赦在府囚又曲
[140-10a]
 赦一蔡州管内雜犯以下
元太宗十三年二月帝有疾詔赦天下囚徒
憲宗二年十二月大赦天下
世祖中統元年五月以額哷布格反詔赦天下
至元元年八月以改元大赦天下
 十年五月詔天下獄囚除殺人者待報其餘一概踈
 放限以八月内自至大都如期而至者皆赦之八月
 前所釋諸路罪囚自至大都者凡二十二人並赦之
[140-10b]
十三年九月以平宋赦天下 二十一年正月以上尊
號大赦 二十五年正月大赦 三十年十月赦天下
 世祖大赦凡六别有釋罪輕者二一釋京繫囚一赦
 囚徒黥其面者一減天下罪囚一釋天下非殺人扺
 罪囚一釋諸路死罪以下囚
  趙天麟上䇿曰赦者欲以蕩滌瑕穢與民更始以
  負罪者言之則為莫大之深恩以致治者論之則
  非太平之常事也近世以來郊天祝宗建儲立后
[140-11a]
  未有不肆赦者僥倖之子逆知期㑹能不啟非濫
  之心哉養稂莠於良田縱豺狼於當道獨不念害
  嘉穀而傷平民乎又况大赦之後奸邪未嘗衰止
  朝脱囹圄夕攖縲絏其不能承化自新亦已明矣
  夫當罪而宥之當殺而生之亦猶來暄風於霜雪
  之辰行春令於秋冬之際如此而欲天道之成臣
  不知其可也伏望陛下信賞決罰無肆赦宥使上
  下有紀内外絶倖則治天下可運之掌上矣
[140-11b]
三十一年四月成宗即位大赦天下 大徳元年二月
改元赦天下 六年三月詔赦天下 九年二月詔赦
天下 六月以立皇太子詔赦天下
 成宗大赦凡五又徳音凡二一頒寛令一以災異又
 釋囚凡七又以有疾釋重囚一又用帝師奏釋大辟
 及杖以下者二
  臣/等謹按元世西僧每嵗為佛事必請釋輕重囚
  徒以為福利謂之都勒斡豪民犯法者皆賄賂之
[140-12a]
  以求免雖大臣有罪莫不假是逭其誅迨仁宗延祐
  元年始以僧人作佛事擇釋獄囚命中書審察乂
  功徳使額琳沁以佛事奏釋重囚帝不允時御史
  臺亦言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釋重囚外任之官
  身犯刑憲輒營求内㫖以免罪請革其弊制曰可
  六年皇姊大長公主以作佛事釋全寧府重囚二
  十七人勅按問全寧守臣何從不法仍追所釋囚
  還獄若仁宗者可謂善守憲典者矣然而終元之
[140-12b]
  世故事相沿迄不能革壊法長奸弊政未有甚於
  此也
十一年五月武帝即位於上都大赦天下 十二月以
明年改元赦天下 至大二年二月以受尊號大赦
十月以饑疫旱蝗相仍大赦中外 三年十月以皇太
后受尊號赦天下 四年正月帝不豫赦天下
 武宗大赦凡六又曲赦御史臺見繫犯贓官吏一又
 以皇太后有疾釋大辟百人一
[140-13a]
三月仁宗即位大赦天下是月命母赦十/惡大逆等罪 皇慶元年
十月赦天下 延祐二年十一月以星變赦天下
 仁宗大赦凡三又釋囚凡四一以改元一以天夀節
 再以作佛事又曲赦大都路大辟囚一人并流以下
 罪一又遣使分道減決笞以下囚一
七年三月英宗即位大赦天下 十二月以明年改元
赦天下
 時定四孟月時享太廟帝親祭羣臣以祀事畢請赦
[140-13b]
 帝曰恩可常施赦不可屢下使殺人獲免則死者何
 辜又以受尊號丞相拜珠請釋囚帝不允
 英宗大赦凡二又曲赦金城縣囚徒一又釋囚凡二
至治三年九月泰定帝即位大赦天下 二年閏正月
大赦天下 三年十一月以地震赦天下 四年閏九
月以災變赦天下
 泰定帝大赦凡四又赦上都笞罪以下一釋笞罪并
 輕罪流人一為三宫祈福曲赦重囚三十八人一以
[140-14a]
 修佛事釋重囚一以改元釋三嵗不決疑獄一
致和元年文宗即位改元大赦天下 十二月赦天下
二年八月帝復即位大赦天下
 時勅使者頒詔赦率日行三百餘里既受命逗遛三
 日及所至飲宴稽期者治罪取賂者以枉法論
至順元年十二月以郊祀禮成大赦天下 三年六月
以伊嚕特穆爾等罪詔告中外赦天下
 文宗大赦凡五又以親祀太廟釋三年不決獄囚一
[140-14b]
 又以作佛事釋囚者再
十月寧宗即位大赦天下
四年六月順帝即位大赦天下 元統二年八月以星
變赦天下 十月以皇太后上尊號赦天下 至元元
年七月誅答里等詔赦天下 十一月以改元赦天下
 四年正月以地震赦天下 至正三年十一月以郊
祀禮成大赦天下 六年閏十月赦天下 十年四月
赦天下 十三年六月以立皇太子大赦 十五年十
[140-15a]
二月以天下兵起下詔罪已大赦天下 十七年二月
以征河南大捷詔赦天下 二十一年正月赦天下
二十三年三月大赦天下 二十五年七月大赦天下
 順帝大赦凡十五又初即位依皇太后行年之數釋
 罪囚二十七人一又以帝師請釋囚一以皇太子修
 佛事釋囚一
  元統時蘇天爵上疏云自昔國家務明刑政茍或
  赦宥之數行必致紀綱之多紊是以先王既興禮
[140-15b]
  樂以教民又嚴法制以懲惡也唐太宗貞觀二年
  謂侍臣曰凡赦惟及不軌之輩古語云君子不幸
  小人幸之一嵗再赦善人喑啞夫養稂莠者傷禾
  稼惠奸兇者賊良人朕有天下以來嘗須慎赦蓋
  數赦則愚人嘗冀僥倖惟欲犯法不復能改過矣
  誠哉太宗斯言也昔我世祖皇帝即位之初未嘗
  肆赦臨御既久聖徳深仁丕冒天下是以刑政肅
  清禮樂修舉奸貪知懼善良獲伸故中統至元之
[140-16a]
  治比隆前古欽惟聖天子承順天心子愛百姓踐
  阼伊始已降寛恩然自近嵗以來赦宥太數誠恐
  奸人貪吏各懐僥倖大為奸利非國之福也夫以
  世祖皇帝在位三十五年肆赦者八近自天厯改
  元至元統初年六年之中赦宥者九蓋敷恩宣澤
  雖出於朝廷之羙意然長奸惠惡誠為政所當慎
  也伏願自今以始近法世祖皇帝之所行逺鑑唐
  太宗之所言使中外臣民洗心革慮守法奉公知
[140-16b]
  非常之恩不可復覬不勝幸甚
明制凡有大慶及災荒皆赦然有常赦有不赦有特赦
十惡及故犯者不赦律文曰赦出臨時定罪名特免或
降減從輕者不在此限十惡中不睦又在㑹赦原赦之
例此則不赦者亦得原若傳㫖肆赦不别定罪名者則
仍依常赦不原之律
凡停刑之月自立春以後春分以前停刑之日初一初
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140-17a]
凡十日
凡牢獄禁繫囚徒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廢疾散收輕
重毋混雜枷杻常須洗滌蓆薦常須鋪置冬設暖匣夏
備凉漿無家屬者日給倉米一升冬給絮衣一件夜給
燈油病給醫藥有官者犯私罪除死罪外徒流鎖收杖
以下散禁公罪自流以下皆散收司獄官常拘鈐獄卒
不得苦楚囚人提牢官不時㸃視
太祖吳元年七月以雷震宫門獸吻赦中外罪囚
[140-17b]
 後洪武十三年五月雷震謹身殿英宗正統八年五
 月雷震奉天殿鴟吻十四年六月南京謹身諸殿災
 天順元年七月承天門災孝宗𢎞治十一年十二月
 清寧宫災世宗嘉靖二十年四月九廟災俱詔赦天
 下
洪武元年八月以元都平大赦天下
 詔赦殊死以下毋非時決囚
二年十二月詔臨洮將士之亡匿山谷者罪無大小並
[140-18a]
行赦之
三年正月吏部請謫有罪於儋崖不許
 帝曰前代謂儋崖為化外以處罪人朕今天下一家
 若有風俗未淳宜更擇良吏治之豈宜居罪人耶
五年八月命中書省凡指揮千户鎮撫以罪謫在軍伍
或降為巡檢者悉令赴京仍録用之其見犯者令從征
立功贖罪
九月定赦欵事例
[140-18b]
 先是帝諭中書省曰凡犯贓罪者罪雖已赦仍徴其
 贓赦文内有云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之類
 其詳定以聞至是刑部議凡謀反大逆謀殺祖父母
 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本使謀故殺人及强盜蠱毒厭
 魅不赦外其餘輕重咸赦有以赦前事相告訐者抵罪
 若係官錢糧事須推究罪雖遇原依律改正徴收民間
 户婚田産錢債雖已經赦應合改正歸還者並聽追
 理凡今後官吏受贓遇赦免罪贓並追納其在赦前犯贓
[140-19a]
 事發懼罪逃避及革後發落依律追究奏上制從之
七年十一月詔分别應赦諸人
 詔曰古人謂赦乃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朕為生民
 主恐悖理乖仁脱兇頑於僥倖長奸佞於姑息有乖
 聖人明刑慎罰之意中書具陳獄囚若果真犯但笞
 罪以上俱各不原其餘詿誤過失因人致罪者悉皆
 宥之
八年正月釋請代父受杖者罪
[140-19b]
 時山陽縣民有父得罪當杖請以身代帝以出於至
 情特釋之後十一月杭州民有罪律當杖戍其子請
 代帝亦釋之十五年九月北平民以誣逮其子訴於
 刑部法司坐以越訴帝曰子訴父枉出於至情不可
 加罪二十五年天策衛卒吳英父繫獄英詣闕自陳
 願没入為官奴以贖父罪帝曰汝之情固可矜但平
 時何不勸父使不犯法姑念爾愛父之至屈法宥之
十四年九月勅刑部自今惟十惡真犯者決之如律其
[140-20a]
餘雜犯死罪皆減死論
 又十五年正月諭刑官方春萬物發生而無知之民
 有犯法至死者雖有決不待時之律然於朕心有所
 不忍其犯大辟者皆減死論
五月命刑官凡獄囚貧不能自給者人日給米一升
二十八年六月諭羣臣禁黥刺剕劓閹割之刑
  大政紀曰刑部尚書開濟議法巧密詔戒之曰刑
  罰禁民為奸使之逺罪非以䧟民也汝張密法以
[140-20b]
  罔民無乃用心太刻夫竭澤而漁害及鯤鮞焚山
  而田禍及麛鷇巧密之法百姓其能免乎非朕所
  以望汝也又刑法志曰帝數宣仁言不欲純任刑
  罰㕘政楊憲欲重法帝曰求生於重典猶索魚於
  釡得活難矣御史陳寧曰法重則人不輕犯吏察
  則下無遁情帝曰不然古人制刑以防惡衛善故
  唐虞畫衣冠而民不犯秦有鑿顛抽脅之刑而囹
  圄成市未聞用商韓之法可致堯舜之治也又嘗
[140-21a]
  謂尚書劉唯謙曰仁義者養民之膏粱刑罰者懲
  惡之藥石舍仁義而專用刑罰是以藥石養人可
  謂善治乎帝之徳念如此
三十一年閏五月惠帝/即位大赦天下
  臣/等謹按有明諸帝凡即位改元俱大赦天下後
  不具載
七月詔行寛政赦有罪
十二月釋黥軍及囚徒還鄉
[140-21b]
成祖永樂元年五月宥死罪以下遞減一等
 又五年八月録囚命雜犯死罪減等論戍流罪以下
 皆釋之
三年六月定文官三犯杖者如律正罪
 大理卿吕震言近例官犯杖罪者記罪還職停俸三
 月盖使之改過自新乃玩法者恃㤙輕犯不正其罪
 無以示懲請自今有再犯者論如律帝曰再犯仍宥
 之三犯如律
[140-22a]
四年八月宥强盜初犯不寘重法
 時侍臣有言用刑太寛强盜刼人者多謫戍邊不寘
 重法何以示懲帝曰好善惡惡人情皆同豈本心樂
 於為惡或迫於饑寒不得已為之且為不善者能改
 過為善聖人未嘗絶之朕憐其初出於不得已又冀
 其終能改過耳若再犯必不宥矣
五年六月詔自永樂二年六月後犯罪去官者悉宥之
七年三月詔起兵時將士及北京効力人民雜犯死罪
[140-22b]
咸宥之充軍者官復職軍民還籍伍
十一年御北京新殿大赦天下
 詔曰朕荷天地祖宗眷祐繼承大統統馭萬方夙夜
 祇懼率遵成憲乃者倣成周卜洛之規建立兩京為
 子孫帝王萬世之基爰自經營以來賴天下臣民殫
 心竭力趨事赴功今宫殿告成朕欲正朝祇事天地
 宗社懋圖治理嘉與維新宏敷寛恤之仁用洽好生
 之徳大赦天下
[140-23a]
十三年正月釋工作囚徒
 先是命出繫囚輸作贖罪既而多亡者有司請捕之
 帝曰此皆衣食空乏出於不得已遂命見役者俱還
 家共釋四千九百餘人
  臣/等謹按大政紀載二年十一月江浦縣周益以
  罪當刑其妻梅氏訴益母老無養願代夫死帝憫
  其情特宥之又實録載九年三月有縣官以贓罪
  謫戍邊撃鼓陳情言年逾七十求免帝命宥之其
[140-23b]
  屈法以恤刑如此
七月命法司自今武職官犯杖罪以下繫獄者有疾許
出就醫藥著為令
十九年遷都北京大赦天下
二十二年十一月時仁宗/已即位赦建文奸黨族屬還家仍以
其田産給之
 帝語侍臣曰方孝孺軰皆忠臣也宜從寛典明日御
 札付禮部尚書吕震曰建文奸臣其正犯已悉受顯
[140-24a]
 戮家屬初發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并習匠及功臣
 家為奴今有存者既經大赦可宥為民給還田土凡
 前為言事失當謫充軍者並宥之
宣宗宣徳二年十一月以皇長子生大赦天下
 後世宗嘉靖十二年八月皇子生十五年十一月皇
 子生神宗萬厯十年九月皇長子生三十三年十二
 月太子生第一子熹宗天啟三年閏十月皇子生莊
 烈帝崇禎二年二月皇長子生俱詔赦天下
[140-24b]
五年二月頒寛恤之令
  刑法志曰仁宗在位未一年仁恩該洽而宣宗承
  之益多惠政常著帝訓五十五篇其一恤刑也寛
  詔嵗下閲囚屢放遣有至三千人者諭刑官曰吾
  慮其瘐死故寛貸之非常制也
七年三月令極刑家子孫皆得仕進
 時吏部奏第二甲進士王懋應授從七品官其兄嘗
 為御史以誤決死囚抵罪懋乃極刑家屬當罷不録
[140-25a]
 帝曰士勤苦學問始登一第棄之可惜朕記憶皇祖
 時一進士以極刑家屬當罷念其成材之難特命吏
 部録用此故事也其以懋為州判官
八年十二月諭法司宥京官過犯
英宗正統六年十一月乾清坤寧二宫奉天華蓋謹身
三殿成大赦
十一年二月詔恤刑獄
十四年十二月時景帝/已即位大赦
[140-25b]
 以尊母妃為太后立妃為皇后也
景帝景泰元年八月以上皇還京詔赦天下
二年十二月命婦人犯死罪䝉恩審録當宥死者皆杖
八十釋之
 從都御史王文等請也
三年五月立皇太子大赦天下
 後憲宗成化七年十一月孝宗𢎞治五年三月世宗
 嘉靖十八年二月穆宗隆慶二年三月神宗萬歴二
[140-26a]
 十九年十月冊立太子皆詔赦天下
七年五月以彗星見詔赦天下
 後成化二十一年正月以星變詔赦天下
英宗天順元年四月命給監候囚犯米日一升
 時都御史耿九疇以此奏請帝曰淹囚待勘日久家
 鄉離逺不能無饑瘐者其如所請給之
  臣/等謹按此係洪武舊制二十四年革去至正統
  二年刑部侍郎何文淵言給罪人衣糧具有律文
[140-26b]
  近惟錦衣衛行之夫罪人有去家乆且逺者有孑
  然一身者有貧且老疾者其衣食何自仰給徃往
  有因饑寒死者宜令内外法司舉行如錦衣衛帝
  命法司議行十四年奏準日給米一升且令有贓
  罰破碎衣服分給穿用至是又申明之云
十月釋建庶人文圭
 文圭建文帝少子也成祖幽之中都號為建庶人帝
 憐其無罪乆繫釋之
[140-27a]
五年七月以平反賊曹吉祥等詔赦天下
憲宗成化元年正月詔釋戍邊陳循江淵俞士悦等各
回原籍王文子宗彛于謙子冕謙壻朱驥並放囬籍
十月刑部以萬夀聖節在邇請先將輕囚續放從之
十一月申明赦例
 時法司㑹奏請㫖帝命人命故殺者不宥餘皆宥之
 犯在十惡者罪雖輕亦不可宥官吏貪淫事無顯跡
 證佐者具奏區處邊逺為民者自天順元年為始於
[140-27b]
 謫所成家業不願囘者聽有犯贓追未完者悉免之
 仍令通行知㑹
六年八月以旱澇相仍詔除真犯死罪不宥外徒以上
降等發落杖以下悉寛宥
 後武宗正徳五年三月以禱雨釋囚四月詔赦天下
十一年二月禁酷刑
 祭酒周洪謨言天下有司聽訟輒用夾棍等刑具百
 姓不勝苦楚請勅法司禁約除人命强盜竊盜奸犯
[140-28a]
 死罪須用嚴刑其餘止用鞭扑違者風憲官録其酷
 暴以備考劾詔可後嘉靖五年六月帝戒諭問刑官
 自今有嚴刑死傷人者降革如法上官容縱不即㕘
 究者罪如之
十二年令有司買藥餌送部又令廣設惠民藥局療治
囚人
二十一年正月申明淹禁罪囚之條
 時大理卿田景晹言内外刑獄展轉委復有至三五
[140-28b]
 年不成獄者淹繫無辜多至瘐死宜令情輕者皆親
 鞫不得轉奏詔如議
  刑法志曰憲宗時山西巡撫何喬新劾奏遲延獄
  詞僉事尚敬劉源因言凡二司不決斷詞訟者半
  年之上悉宜奏請執問帝曰刑獄重事周書曰要
  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特為未得其情者言
  苟得其情即宜決斷無罪拘幽往往瘐死是刑官
  殺之也故律著淹禁罪囚之條其即以喬新所奏
[140-29a]
  通行天下
孝宗𢎞治十八年八月時武宗/已即位上兩宫尊號詔徒流以
下悉宥其罪
 後嘉靖三年四月以加聖母及本生父母尊號詔徒
 流以下悉宥其罪十五年閏十二月加兩宫徽號詔
 大赦天下
武宗正徳十四年令囚犯煤油藥料皆設額銀定數
十六年三月頒遺詔於天下釋繫囚還四方
[140-29b]
八月時世宗/已即位刑部奏今嵗當差官審録若即行奏決恐
有辜䘏典請姑停一年俟明秋舉行報可
世宗嘉靖四年二月詔内外理刑官母淹禁輕罪
 凡輕罪獄成各即放遣其應追贓無産者多則散羈
 營納少則奏請裁奪毋淹禁無辜以干天和
六年令每嵗冬給囚綿衣褲各一事提牢主事驗給之
六月命恤獄囚
 給事中周瑯言律令所載凡逮繫囚犯老病必散收
[140-30a]
 輕重以類分枷杻薦蓆必以時飭凉漿暖匣必以時
 備無家者給之衣服有疾者予之醫藥淹禁有科疏
 決有詔此祖宗良法羙意宜勅臣下同為奉行凡逮
 繫日月并已竟未竟疾病死亡者各載文冊申報長
 吏較其結竟之遲速病故之多寡以為功罪而黜陟
 之帝深善其言且命中外有用法深刻致戕民命者
 即斥為民雖才守可觀不得推薦
九年十一月祀南郊大赦天下
[140-30b]
 是時以大報禮成欽恤刑獄法司釋放罪囚一千八
 百五十五人又十七年祀南郊詔赦天下
十年七月令每年熱審并五年審録之期凡雜犯死罪
準徒五年者皆減去一年永為定例
 從刑部請也又二十三年刑科羅崇奎言五六月間
 笞罪應釋放徒罪應減等者亦宜如成化時欽恤枷
 號例暫與蠲免至六月終止南法司亦如之報可
二十四年七月安列聖神主詔赦天下
[140-31a]
十月命停刑
 自九年舉秋謝醮免決囚後或因祥瑞或因郊祀大
 報停刑之典每嵗舉行
四十三年以甲元建嵗命停刑
  刑法志曰帝雖屢停刑尤慎無赦廷臣屢援赦令
  欲宥議禮大獄暨建言諸臣益持不允及十六年
  同知姜輅酷殺平民都御史王廷相奏當發口外
  乃特命如詔書宥免而以違詔責廷相等至三十
[140-31b]
  七年出手諭言司牧未盡得人寃抑不知其㡬爾
  等宜體朕心加意矜恤通行天下咸使喻之䘏䘏
  乎有哀痛之意末年主事海瑞上書觸忤刑部當
  以死帝持其章不下瑞得長繫穆宗立徐階縁帝
  意為遺詔盡還諸逐臣優恤死亡縱釋幽繫讀詔
  書者無不嘆息云
穆宗隆慶元年八月申明赦欵
 從大理評事高文薦奏也
[140-32a]
神宗萬厯元年五月詔慎刑獄
 時刑科候於趙疏請恤刑言匹婦含寃三年不雨茍
 一物之失所皆足上干天和今在監諸囚既無復生
 之理當恤其待死之日需索嚇詐獄卒不可不禁祁
 寒暑雨獄舍不可不修穢汚叢積掃除不可不勤瘟
 氣傳染湯藥不可不時其未成獄者尤當詳審勿令
 兇殘之吏横加箠楚羅織誣陷大小問刑衙門事無
 干渉勿得槩繋老幼婦女非姦盜人命勿得輕用慘
[140-32b]
 刑如是則好生之徳同天地矣疏入遂有是命
九月以建元之始命停刑
 後三年以京師地震命停刑六年以大婚慶典命停
 刑自後率以為常
十二年二月釋建文諸臣外親之謫戍者
 仁宗初即位已宥方孝孺等家屬為民至是以御史
 屠叔明言始赦其外親後裔詔自齊泰黄子澄外其
 坐方孝孺等連及者皆免之於是浙江江西福建四
[140-33a]
 川廣東得免者凡三千餘人
 
 
 
 
 
 
 
[140-33b]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