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k0044 浙江通志-清-嵇曾筠 (master)


[078-1a]
欽定四庫全書
 浙江通志卷七十八
 積貯中/
  雍正二年閏四月初二日欽奉
上諭社倉之設原以備荒歉不時之需用意良厚然往
 往行之不善致滋煩擾官民俱受其累朕意以爲奉
 行之道宜緩不宜急宜勸諭百姓聽民便自爲之而
 不當以官法繩之也近聞各省漸行社倉之法積蓄
[078-1b]
 於豐年取資於儉歲俾民食有賴而荒歉無虞朕心
 深爲嘉悅但因地制宜須從民便是在有司善爲倡
 導於前畱心照應於後使地方有社倉之益而無社
 倉之害此則爾督撫所當加意體察者也又聞民間
 輸納錢糧用自封投櫃法亦屬便民之道但偶有短
 少之處令其添補每至多索數浮於所少之外理應
 將原銀發還仍於原封内照數補足交納庶可免多
 索之弊此雖細事督撫大吏亦不可不畱心體察嚴
[078-2a]
 飭有司以除民累特諭
  雍正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欽奉
上諭恭紀/首卷因浙江等省豐收宜及時儲蓄畱爲緩急之
  需倉貯虧缺者速行買補
  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戸部奉
上諭恭紀/首卷因江南浙江豐收著督撫動項就近採買穀
  石於省倉及府州縣應貯之處加謹收貯
  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欽奉
[078-2b]
上諭積貯倉穀關係民生最爲緊要朕屢降諭㫖令該
 督撫等嚴飭州縣及時買補虧欠昔年之數無如茍
 且遲延奉行不力即如原任直隸總督李維鈞仍奏
 稱各屬倉穀已補足七八分及今冬發倉賑濟虧空
 甚多若非截畱漕米發給通倉窮民幾至失所昨據
 月選官陳克復條奏虧空倉穀請支動正項買補一
 面嚴追本官還項朕已交與九卿議行今直省地方
 俱定限三年將一應倉穀務期買補完足不得顆粒
[078-3a]
 虧欠三年之後朕必特差官員前往盤查如有虧空
 定行從重治罪倘有不能補足情由著該督撫題奏
 凡虧空錢糧猶可勒限追完無損國帑若虧空倉穀
 則一時旱澇無備事關民瘼非小是虧空倉穀之罪
 較虧空錢糧爲甚自宜嚴加處分並著内閣九卿確
 議定例具奏欽此
  雍正四年五月戸部爲欽奉
上諭事議覆浙江巡撫李衞疏稱奉
[078-3b]
上諭湖廣今歲收成豐稔著動支庫銀採買穀石收貯
 此時只宜陸續採買若民間榖價稍昻即便停止俟
 明年再行採買江南浙江今歲俱獲豐收著落該撫
 就近商酌若亦可動項採買著即一面定數奏聞一
 面採買欽此經前署撫臣傅敏准咨行司欽遵去後
  兹據布政使佟吉圖詳稱杭嘉湖紹四府屬縣於
  秋成收穀之後盡行礲米貯穀者少應俟今歲秋
  成採買同存榖數多之象山定海黄巖太平永嘉
[078-4a]
  樂清瑞安平陽泰順麗水青田遂昌雲和龍泉慶
  元景寧等縣毋庸購買其寧台金衢處等府係産
  穀之處但浙江潮濕難於多貯今應量爲陸續採
  購雍正三年分耗羨解司積儲銀一萬七千五百
  六十兩六錢一分不敷備穀之需應再酌動庫銀
  一萬三十九兩三錢八分通共銀二萬七千六百
  兩先匀給鄞縣慈谿奉化鎭海臨海寧海金華蘭
  谿東陽義烏永康武義浦江西安龍游江山常山
[078-4b]
  建德淳安等十九大縣毎縣各發銀一千兩又天
  台仙居湯溪開化遂安壽昌桐廬分水縉雲等九
  中縣毎縣各發銀八百兩又松陽宣平二小縣毎
  縣各發銀七百兩共符前數飭令各屬採買可得
  穀五萬五千餘石俟各縣送到實貯倉收之後核
  價驗明報部照例盤查以備不時賑糶之需等因
  請題前來理合奏
聞其今秋買榖之處容臣/細加酌量另行請
[078-5a]
㫖等因應令該撫將分發鄞縣慈谿等縣買補穀銀二
  萬七千六百兩速令採買穀石貯倉仍委員不時
  盤查毋致浥爛虧空至杭嘉湖寧紹台金衢嚴處
  等府屬縣俟今歲秋收再行酌量分别多少買穀
  存貯之處應令該撫細加酌量另爲題請可也奉
㫖依議
  雍正四年九月戸部爲遵
㫖酌議預備等事議覆浙江巡撫李衞疏稱福建地方
[078-5b]
  今年米價昻貴浙江所産米穀即豐年不足食用
  原無多餘可以協濟查四川米價較各處頗賤若
  就川省多行購買庶於閩浙兩省民食均有攸賴
  臣/前具摺奏請奉
硃批甚好速具題前來臣欽奉
諭㫖即於浙省存庫鹽院筆帖式等歸公項内借動銀
  十萬兩委員星赴四川地方分頭買米十月冬收
  之時即可買齊年内陸續運到再爲酌定再各省
[078-6a]
  米價貴賤難以預料倘遇川省米價亦昻將解去
  之銀暫存川省藩庫乘其賤時再行買運等因應
  令該撫俟川省買米運到之日酌量閩浙兩省緩
  急通融以濟民食至運到之米或係存貯或應作
  何動用之處逐一分晰報部查核可也奉
㫖依議
  雍正四年十月巡撫浙江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
  李衞題爲遵
[078-6b]
㫖事准戸部咨開雍正四年八月内閣交出大學士等
  奏稱臣/等遵
㫖議得據高其倬奏報目今福建已經得雨田禾茂盛
  米價大減小民不憂乏食但須商酌積貯備用之
  法前奉
㫖令江西運米十五萬石往閩濟用今改爲三十萬石
  穀由海運閩是福建已得穀三十萬石矣伏思我
皇上軫念閩省欲令多貯米穀以備用請將浙江漕糧
[078-7a]
  截畱十萬石易穀二十萬石就近運送最爲妥便
  等因奉
㫖依議欽此行文到臣/除行司遵照外查杭嘉湖三府
  民間收穫之後即礱米完租納銀不存稻穀向例
  已久若令以穀二石抵完漕米一石則事屬創始
  民情未諳且今年穀頗濕潤恐難久貯若俟收米
  易銀買穀必待來年秋成方能購齊運閩又致稽
  遲臣/再四思維現於欽奉
[078-7b]
上諭事案内奉
㫖浙江今年採買穀石預備積貯臣/已先後二次題明
  動銀十二萬七千餘兩分發各縣預爲採買約可
  得穀二十餘萬石今現有臣/題明赴川買運之米
  今冬來春運回可以接濟此項穀石原係積貯備
  用莫若於此穀内除不通海口之處仍行貯倉外
  其餘可通水路之縣將現買穀石運至海口知會
  閩省領運即將截畱漕米十萬石抵補此數存貯
[078-8a]
  浙省分積各屬俟來春青黄不接之時糶米易銀
  於秋成仍然買穀照數發給還倉一轉移間閩浙
  皆有積貯彼此兩無岐悞矣奉
㫖著照該撫所請行該部知道
  雍正四年十二月戸部爲衆商感沐
聖恩公輸積貯等事議覆浙江巡撫兼理兩浙鹽務李
  衞疏稱兩浙杭嘉紹松等所商人汪中立等呈稱
  商等生逢
[078-8b]
盛世共樂昇平又荷
皇仁軫恤蠲課加斤浮費盡除
恩膏疊沛商等無不樂効輓輸爭先銷辦今年正引指
  日銷足羣商願竭頂踵之微以効涓埃之報伏念
皇恩養育萬民加意積貯見奉動支公帑買穀備儲衆
  商願公輸銀十萬兩分作三年交納解歸藩庫分
  發買穀以備積貯等情臣/不敢壅於上
聞伏乞
[078-9a]
皇上睿鑒施行奉
㫖據李衞奏稱兩浙衆商公輸銀兩爲地方預備積貯
 甚屬可嘉著議政大臣大學士九卿悉照兩淮鹽義
 倉之例定議具奏欽此欽遵該臣/等會議得兩浙鹽
  商願輸銀十萬兩分作三年交納運歸藩庫用備
  積貯杭州府治爲浙江省會之區即隣省亦舟水
  相通於此建倉實爲便利應令該撫李衞將衆商
  願輸銀十萬兩分作三年完納交與該鹽政照兩
[078-9b]
  淮鹽義倉之例遴選老成殷實之商交其辦理一
  面建造倉厫建倉之地務擇高燥寛閒之處或於
  城内或於城外分作幾處應建若干座約費銀若
  干兩著該撫李衞督率辦理之商酌量妥議先將
  衆商第一年所輸銀兩料理建倉若工用有餘畱
  爲買米之用如或不足於第二年商輸銀内支補
  其第二年第三年商輸銀兩分年就産米之處照
  時價分路採買或應貯米或應貯穀亦著該撫李
[078-10a]
  衞與辦理之商斟酌定議所貯米穀交與選出之
  商管理該鹽政仍不時稽查毎年於青黄不接之
  時照存七糶三之例出陳易新或於米貴之時開
  倉平糶總至秋成時糴補倘地方有賑濟之用該
  撫一面題請一面動支管理之商人每年將出易
  糶補動支之數呈報該撫核實奏報其出陳易新
  平糴平糶之内或有盈餘即以增買米穀如此則
  貯藏日富緩急足恃於商民均有裨益俟三年交
[078-10b]
  完之日該鹽政將捐輸商人姓名分别造冊具題
  到日交與該部照例議叙可也奉
㫖依議
  雍正五年四月戸部爲仰體
聖衷敬陳管見事議覆浙江巡撫李衞疏稱足民之道
  積貯爲先查浙省儲備未豐臣於雍正四年八月
  間將從前已准開捐之仰體
聖衷等事一案具題請仍照河工捐納貢監之例接捐
[078-11a]
  買備常平部覆以照江南舊例數目收捐數月以
  來報捐不過三五人蓋縁米數既多價亦過昻且
  江南常平捐監之例又經議改准照河工事例數
  目將銀兩折收米穀如俊秀捐監比浙省少米七
  十餘石其他以此遞減人情莫不避重就輕豈肯
  趨多棄少臣查江浙兩省戸口之繁庶相等上年
  之被水皆同倉儲積貯均屬急務今各省事例數
  目皆少而浙江獨多勢必有開例之名無捐收之
[078-11b]
  實仰懇
皇上天恩准照江南現行河工事例米穀數目一視同
  仁使生俊踴躍急公於積貯庶有實濟等語查浙
  省捐補截漕先經原任浙江巡撫屠沂於康熙六
  十一年間題准照河工事例捐納貢監續於雍正
  四年八月内准浙江巡撫李衞題請仍照河工捐
  納貢監之例接捐常平臣/部以漕米既經捐足所
  有各屬應捐常平米石應改照江南常平事例米
[078-12a]
  數捐納等因議覆奉
㫖依議欽遵去後今該撫李衞以江南常平捐貢監例
  又經議改准照河工事例數目將銀兩折收米穀
  江浙兩省相同懇照江南現行河工事例使生俊
  踴躍急公應如所請將浙省常平倉准其循照江
  南常平比照河工事例捐收米穀不論紅白聽其
  兼納則生俊不致趨少避多而倉儲易於充裕矣
  又疏稱前撫臣黄秉中原題常平倉止議捐米七
[078-12b]
  十萬石臣/查浙省人民衆多各縣存穀無幾積貯
  本宜加充兼之浙閩接壤閩省或有需用米穀浙
  江海運接濟尚易請於前題捐數之外加増一倍
  共捐足米一百四十萬石照大中小縣分别積貯
  庶可緩急通融有備無患等語查閩浙兩省均屬
  海疆該撫李衞既以浙省各縣存穀無幾積貯本
  宜加充兼之閩浙接壤閩省或有需用接濟尚易
  應令該撫將浙省常平倉捐米一百四十萬石分
[078-13a]
  别州縣之大中小酌定應貯米穀之多寡俟各該
  縣米穀捐足之日即行具題停止可也奉
㫖依議
  雍正五年八月巡撫浙江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
  李衞爲題明事該臣/㸔得浙省居民稠密戸口繁
  多而杭嘉湖三府本地又多種桑麻是以産米不
  敷民食向藉湖廣江西等省外販之米接濟臣/
  上年題明動銀十萬兩赴川買米運浙以備平糶
[078-13b]
  於本年閏三月陸續運到除沿途損折外實買回
  浙斛米十萬五千餘石縁浙省杭嘉湖三府屬去
  冬今春雨水過多米價較往年稍昻隨於川米運
  到時分發三府屬委員設法減價平糶城鄉市鎭
  以及偏僻地方無不周遍民間得食平價之米不
  致苦難又奉
㫖動銀修理城河塘隄令窮民傭工趂食一時士庶兵
  民莫不感頌
[078-14a]
聖恩歡呼載道是此番買回川米實於浙省大有裨益
  矣本年仰賴
聖主洪福雨澤涵濡早禾俱已豐登晚禾雖未收穫然
  皆加倍茂發知爲大有可以上慰
聖懷雖目下有杭湖接壤之區臨安山内突爾起蛟山
  水驟發沖傷數處隄岸不無數邑低窪之處被泥
  水浸没田禾現在確查加意撫恤另爲具題然已
  約知大槩不過偏隅於全省大勢年成仍無甚減
[078-14b]
  惟是浙省常年亦向食外省客販之米在商人賤
  買無論豐歉皆思貴鬻若官米充足則於民米價
  高時發出減糶如民米平賤時即行收貯以備不
  時糶賣自可永杜刁商乘機長價之弊其或閩省
  米價高昻亦可將浙米運往接濟平糶誠屬兩便
  可以踵行但浙省今歲豐稔似可不必如上年之
  數臣/請今年再於糶米歸欵原銀内止借動銀五
  萬兩仍赴購米以爲儲蓄之備此外又有兩浙各
[078-15a]
  商捐銀十萬兩分作三年完交購備米穀積儲荷
  䝉
俞允部行以首年所完之銀料理建倉今已完一年銀
  三萬三千三百三十兩零建倉工料約計費一二
  萬金實不用一年捐銀之數若將餘銀存畱虛貯
  徒屬無益今各商具呈情願將本年所完銀内提
  出三萬兩付與往川購米之員順帶搭買運回儲
  備其建倉費用已有銀三千三百三十兩零連下
[078-15b]
  二年零數合算共該銀一萬兩猶可通融應墊即
  有不敷伊等願爲公捐補足已據各商踴躍同情
  臣/思川米運浙有需時日若不於歲前購回恐來
  年長途春雨淋浸米色不能乾燥難以收貯查今
  次請買平糶之米止議動銀五萬兩仰承
皇上加惠浙省地方無所不至是以不候部覆即已委
  員共領二項買米銀八萬兩於七月内起程採買
  再查湖廣原係産米地方而川米又多販至其地
[078-16a]
  以待外省轉販隨諭領買官員前走楚省彛陵州
  川江總隘探有客販川米果然價平即於此處採
  買倘客販希少米價高昻仍赴四川重慶府購買
  再查上年赴川買米川民得浙省價銀完糧使用
  甚爲利便而彼處米石亦不因浙省往購致昻但
  恐時價先後不同或今番重慶米價亦貴不但浙
  省重價買回無益并恐彼地米價因之加長隨又
  復飭買米官即將原銀寄放該府貯庫乘其賤時
[078-16b]
  再行買運務期彼此均有裨益臣/謹具題伏乞
皇上睿鑒勅部查照施行奉
㫖該部議奏十月初五日戸部以應如所請議覆奉
㫖依議
  雍正六年二月十七日奉
㫖社倉捐穀聽民自便不可繩以官法朕頒發諭㫖至
 再至三各省督撫辦理此事但當將已交在官而官
 吏侵蝕者查令追賠若民間一時虛報數目而力量
[078-17a]
 實不能完者悉令催交小民必致擾累此處朕亦屢
 行曉諭今據馬會伯奏稱天門縣勸輸穀石實欠在
 民應飭地方官於來年秋收時勸催里民交納等語
 所奏甚屬錯誤此項穀石不必催追聽從民便輸納
 吳文煊亦從寛免議併將此曉諭各省督撫知之該
 部知道欽此
  雍正六年四月初十日欽奉
上諭積貯米穀原以備旱澇緩急之需民命攸關最爲
[078-17b]
 切要朕無時不加訓飭嚴其考成務期地方有司實
 力奉行庶可有備無患又念積貯穀石首重倉厫若
 厫座不堅必有霉爛虧折等弊是以雍正四年諭令
 各省地方加意修理務使堅固以爲儲蓄之計但恐
 有司視爲其文奉行不力且新舊官員未定倉厫交
 代之例或去任之員以損壞滲漏之厫座任意交代
 貽累於後官或接任之員有霉爛虧空等情而藉口
 舊日倉厫之不修諉咎於前任似此種種弊端皆於
[078-18a]
 積貯之政大有關係嗣後著將各府州縣倉厫入於
 交盤項内新舊交代若有木植毁爛傾圮滲漏之處
 著接任官即行揭報不准接受倘有狥情濫受者即
 係接任官之責除照例處分外仍令賠修如此則有
 司各顧其考成而於積穀養民之道實有裨益其如
 何定例之處著九卿會議具奏特諭
  雍正七年七月戸部爲請酌定直省倉儲之法等
  事議覆浙江總督管巡撫事李衞疏稱㸔得足食
[078-18b]
  所以養民有備始能無患近因部臣勵廷儀條奏
  行令以州縣之大小酌定積穀之多寡將米多倉
  少之處糶出餘銀批發倉多米少之州縣一例買
  穀存倉此亦酌盈濟虛之善䇿但或不細心體會
  部臣之議而止就倉厫之多少以爲米穀之去畱
  設遇人口繁多産米稀少又係水陸適中轉輸便
  易之縣而因其倉厫原少遂將現貯之外盡行發
  糶則有不足之虞若處偏僻需米無多是以倉有
[078-19a]
  空閒者必欲購買貯足亦恐徒滋紅朽臣/愚以爲
  部臣所議州縣之大小定積穀之多寡實爲至當
  之論其倉多倉少之處止可計米以定厫未可就
  厫而定米也即如浙省溫處各屬舊存穀石有一
  二萬三四萬不等若嘉湖寧紹等處少者四五千
  多者亦不過七八千惟省城永濟倉捐納補漕案
  内原議應購補兵米共四十四萬餘石除分貯金
  衢嚴三府及備借米外其餘悉貯本倉臣/再四籌
[078-19b]
  畫省城旗營駐防較之外府州縣更爲緊要永濟
  倉應酌貯穀四十萬石抵算米二十萬石以備儲
  用其餘米石儘可糶買將所糶及從前存司未買
  銀内於通省中按縣分大小水陸衝僻或僅爲本
  地之儲積或可備隣境之轉輸酌定數目除原存
  米穀外少者均爲添撥發價買貯將原議買補之
  四十四萬餘石除貯省外其餘一米二榖計算共
  該買榖四十八萬餘石分之通省各縣毎年存七
[078-20a]
  糶三秋成補還則存倉之成色必高而積久之折
  耗可減其於儲備似爲有益今臣/現在將永濟倉
  米動撥先就省城并寧台一帶沿海需米之處運
  往平糶一面飭令布政司將捐納補漕一案已買
  未買米數并現在出糶及將來應行撥貯各數分
  晰造冊另咨送部再永濟倉厫房原止一百二十
  間僅貯米十七萬餘石將來以米易穀需厫愈倍
  而省城居民櫛比難得有此寛廣之區惟查南糧
[078-20b]
  倉向貯解省南糧厫座雖不多而基他儘可蓋造
  應增添厫房將永濟倉再買之穀移入南糧倉厫
  同舊倉一并收貯其南米原以備給省城滿漢旗
  營兵糈今副都統傅森現在移駐乍浦所有舊衙
  署已屬空閒雖房屋無多而地基亦大臣/與將軍
  鄂密達商妥可以改爲南米倉厫此地既在旗營
  之内就近放給便於兵糧而臣/與鄂密達各派官
  員㸔守則防範更爲嚴密一轉移間甚屬兩便至
[078-21a]
  分撥外府州縣之穀除原有空厫之處祇須酌量
  修葺粘補毋庸更議外若入官房屋一項非逐縣
  所有而住房之式亦與倉厫不同應俟查有可改
  之房即行改建若缺少者仍須酌量添造所有省
  縣各處蓋倉工費查原存捐納銀兩除照數買補
  米石外尚多餘剩即將此内動支再有多餘全數
  添買穀石收貯則工費出於捐項之中不必再動
  正項相應一併題請等因具題前來均應如該督
[078-21b]
  所請行奉
㫖依議
  雍正七年閏七月二十六日欽奉
上諭各州縣之設立常平倉積貯米穀原以備地方一
 時緩急之需所關甚重朕爲此備極焦勞多方籌畫
 務期倉儲有賴旱澇無虞年來所頒諭㫖亦深切著
 明矣夫收貯米穀必須倉厫堅固始可爲經久之計
 是以從前降㫖將倉厫之完整與否一并入於交盤
[078-22a]
 之内以爲州縣官之考成今聞各省之中偏僻之邑
 竟有向來無倉厫而有司茍且因循不行詳請督撫
 藩司等亦忽焉不察致將養民備荒之具或寄頓於
 寺廟或借放於紳士富戸之家而霉爛虧折生事滋
 擾之弊多由此起大非朕愼重民儲之意凡各省未
 有倉厫之州縣著該督撫詳悉查明商酌即行建造
 其造倉之費或動用正項錢糧或支給存公銀兩著
 該督撫酌量本地情形悉心定議具奏特諭
[078-22b]
  雍正八年署浙江布政司糧道朱倫瀚爲請酌定/直省倉儲之法等事查得浙省開捐貢監案内收
  存司庫永濟倉補漕價銀内除雍正七年蒙院題/明劃出米價一十五萬石分派各屬買穀儲備并
  添建倉厫工料外尚存銀三十三萬餘兩但上年/分發各屬購貯榖石雖據報買而原發之價俱稱
  不敷其核實准銷已找給者無幾尚有應找各縣/之價并移建南糧倉厫房工料銀兩外約餘銀三
  十萬餘兩應遵檄飭分發各屬購穀貯備今查永/濟倉原存截畱漕米四十萬石内除先撥五萬石
  分發金衢嚴三府存貯并上年劃出米價一十五/萬石分發各屬購榖儲備外本倉已有米二十萬
  石易榖儲備但杭城爲省會重地人居稠密生齒/浩繁應於三十萬兩銀内動支銀一十萬兩買榖
  存貯永濟倉則積儲足備豐歉有資設需撥濟亦/屬便易至通省州縣現在存倉穀石按大中小三
[078-23a]
  等計算除大縣黄巖縣已貯穀二萬三千三百石/永嘉縣已貯穀四萬七千六百石零中縣瑞安樂
  清平陽三縣已各貯榖三萬三四五千餘石龍泉/太平二縣已各貯穀二萬一千至二萬七千餘石
  小縣慶元泰順雲和三縣已貯榖一萬五千至一/萬八千餘石俱存貯已多并仁錢二大縣係附郭
  首邑同在省城設冇需用自有永濟倉米穀可恃/均無庸再行分派買貯外其餘大縣計三十縣查
  現貯榖自一萬餘石至一萬四千餘石中縣係二/十四縣現貯榖自一萬至一萬一二千餘石小縣
  計十一縣現貯穀自七八千至一萬餘石均計存/倉多寡不甚相懸積貯亦未爲足備應動支銀二
  十萬餘兩分别大中小三等均匀分派給領買貯/除大縣仁和錢塘黄巖永嘉四縣不派外計共三
  十大縣毎縣添派貯榖八十石中縣除樂清瑞安/平陽太平龍泉五縣不派外計共二十四中州縣
[078-23b]
  毎縣添派貯榖五千三百石小縣除慶元泰順雲/和三縣不派外共計十一小縣毎縣添派貯穀二
  千六百五十石以上共添買穀三十九萬六千三/百五十石飭令各赴司領銀買貯則承買既無偏
  多偏寡之弊而存貯亦皆有備無患矣再查浙省/出産米穀無多而杭嘉等府向係前赴上下兩江
  鄰省採買運回儲備凡上游山僻不通運道者即/於本地買貯附近水口可通舟楫者於本境或鄰
  封别省各計收穫分數隨便採買運貯又永濟倉/撥銀十萬兩亦須委員前往江省産穀地方及時
  採買但以數十萬之數一時購辦分頭四出恐價/値高昻是各屬派買之榖倘今歲未能通買照從
  前之例次年購足其永濟倉聽買榖銀十萬兩亦/應酌存銀二三萬兩畱爲下次再行採買抑或永
  濟倉積貯已多倉厫一時不及齊備此畱買之十/萬兩榖價統俟下年再爲買貯至於各屬所買穀
[078-24a]
  石均需建造倉厫應照上年之例每間准動銀二/十兩如杭嘉湖紹四府不産木植者毎間貯榖五
  百石金衢嚴寧台處六府係産木之區毎間貯榖/六百石至應需添建倉厫銀兩亦令於所存米價
  内動支飭領建造俟買足貯倉核實准銷之日如/有多餘畱存司庫待後再行陸續添買又永濟倉
  添買之榖亦應酌覔廣大地方周圍築牆建造堅/固厫房採買存貯應需工料銀兩亦在榖價内酌
  量動用建造所有分派採買補漕穀石并各屬添/建倉厫數目擬合造冊詳請咨部等因隨奉院批
  倉榖闗係儲備趂此收穫之後正宜及時買足不/便遲緩仰速委員并飭各屬飛即領價上緊分頭
  採買一面趕造倉厫完固以備收/貯毋任延悞仍候據詳咨明繳
  雍正九年三月戸部爲遵
[078-24b]
㫖題明等事咨覆浙江總督管巡撫事李衞題稱本年
  夏秋之交淮北山東接界州縣適有水警已䝉
皇上大沛殊恩蠲免錢糧又復給發帑銀動支倉穀
特命大臣分道賑恤數郡兆民咸安袵席昔年閩省偶
  爾歉收即撥江浙米石接濟緩急相通總使需米
  之處聚集既多價値自能平減誠爲至計謹遵
㫖題明將浙省永濟鹽義二倉及附近水次各縣查明
  分别存貯撥運數目預備船隻酌動水脚銀兩派
[078-25a]
  委誠謹官員於新春開凍時運至江北山東接界
  黄運二河兩岸可通舟楫者探明何處需用食米
  押往會同本地有司平糶收回價銀存俟秋成照
  數買補在各地既因米穀數多可以平價而浙省
  舊存倉穀又得出陳易新彼此均有裨益至於發
  運數目統於酌撥起運後再行報部等因雍正九
  年二月十四日奉
㫖凡爲督撫者能經理所屬地方事務便稱盡職總督
[078-25b]
 李衞公忠體國視隣省如同本省將米穀籌畫運送
 以備平糶之用甚屬可嘉凡爲督撫皆能視國政如
 家事不分彼此如此存心則裨益之處更廣矣李衞
 著交部議叙其運米穀前往淮北山東之處著照所
 奏速行該部知道欽此除移咨吏部外相應行文浙
  督將動撥各項存倉穀石速行運往江北山東平
  糶俟平糶完日將糶過價値及用去水脚銀兩分
  晰造冊報部查核并知照江南山東督撫可也爲
[078-26a]
  此合咨前去查照奉
㫖内事理欽遵施行通計發運江省賑濟米一十八萬/四千二十一石九斗一升五合内
  動永濟倉米一十三萬三千二百五十石鹽義倉/米四萬三千石嘉秀等五縣米七千七百七十一
  石九斗一/升五合
  雍正十一年五月初九日欽奉
上諭各省州縣設立社倉原以便民濟用若遇應行借
 給之時該州縣官一面申詳上司一面即速舉行方
 可以濟閭閻之緩急倘其中有假揑虛冒等弊自難
[078-26b]
 逃督撫等之耳目聞直隸百姓借領社穀必待督撫
 咨請部示而後准行往返動經數月小民懸待維艱
 仍不免重利告貸之苦著該督李衞酌量定例變通
 辦理咨部存案嗣後遵照施行特諭欽此
  雍正十一年七月戸部爲預籌備糶米糧等事覆
  浙江道監察御史翁藻條奏該臣/等查得浙省杭
  嘉湖等府屬自上年九月及本年三月間偶被偏
  災疊奉
[078-27a]
恩㫖將乏食窮黎加意賑䘏又經總督程元章題明動
  用鹽費銀兩遴員赴産米地方採買運回分貯平
  糶以濟民食在案今該御史奏稱杭嘉湖等府地
  狹人稠所産米榖不足供一歳之需藉商販接濟
  偶遇客米稀少價値頓昻若得多貯官米備糶庶
  可平市價而裕民食請毎年於秋成前視年歳之
  豐歉酌定米數多寡預行題明借動庫項遴員於
  湖廣等省採買分貯一値時價昻長即減價平糶
[078-27b]
  較之買價應有盈餘如遞年發糶積有盈餘銀兩
  遇歉歳減價糶賣即以盈餘銀兩抵補所減價値
  等語應如所奏除現今該督程元章已動鹽費銀
  兩採買米石俟運回分貯減價平糶外仍令嗣後
  每年酌定米數於秋收米賤之時題明借動庫銀
  赴湖廣等省採買分貯遇米價昻貴之時即減價
  平糶將糶過價銀歸還原動庫項如遇歉歳照買
  價減糶即以遞年所積盈餘抵補所減價値仍將
[078-28a]
  採買米價及平糶價値於毎年歳底逐一分晰造
  冊報部查核可也奉
㫖依議
  雍正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奉
上諭恭紀/首卷杭嘉二府屬本年額徵漕米各截畱五萬石
  歸安烏程二縣應徵漕米一十八萬餘石並帶徵
  雍正十年分漕米七千六百餘石照雍正五年部
  定折價徵銀存米以備積貯互見/漕運
[078-28b]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戸部爲請定常平倉穀糶糴
  之法以便官民事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等議覆
  内閣學士方苞條奏内稱天下常平倉穀使無虛
  冒定存七糶三之法而有司奉行失宜必待穀價
  既貴各州縣始得申詳府道藩臬督撫請定官價
  并示開糶之期若一處文未批發不敢開糶不知
  穀貴早晩無常若商販衆至則旬月之間價復大
  減是以胥吏得借此要索窮民不得邀平糶之恩
[078-29a]
  而官定之價且不能充有司當此欲不糶則紅腐
  可虞欲賤糶則秋糴難補等語查各地方穀價之
  低昻原屬早晩無定如遇價値昻貴該州縣即宜
  將存倉穀石及時發糶以平市價若待榖價既貴
  始行詳請示期開糶其未奉批發之前小民以貴
  價糴食先已受累又不獨奉文之後或致市價復
  平而官價不充爲可慮也嗣後發糶常平倉穀應
  如所奏凡遇價値偶貴各該州縣酌定賣價一面
[078-29b]
  開糶一面詳報俾令窮民咸沾實惠所糶價銀穀
  石該地方官按月造冊申報督撫查核又奏稱河
  北五省風氣高燥倉穀數年不壞存七糶三之法
  尚可遵行若江淮以南地氣卑濕通行存七糶三
  則南方數省每至數年必有數百萬石霉爛發變
  之穀有司懼罪往往以既壞之穀抑派鄉戸强授
  富民伏乞
皇上特頒諭㫖嚴飭南方各省督撫驗察各縣存倉之
[078-30a]
  榖三年不變歳存其半兩年不變則糶七存三但
  逾一年底面即有霉爛則春盡糶而秋糴之其或
  年歲大歉本州縣及鄰境穀皆騰貴春糶之價不
  足以糴充原數則詳明上司銀交郡庫俟次年有
  收如數補糴至河北五省倘遇歲歉聽各州縣詳
  明上司不拘糶三之例督撫司道知府止於歲終
  實覈在倉之數一至開春照所定存糶分數隨時
  發糶等語查設立常平倉收貯穀石原不獨備平
[078-30b]
  糶之用且以備賑濟之需苐恐積貯年久難免霉
  爛是以定存七糶三之法按年出陳易新三年有
  零即可通行易換既無虞於紅朽亦有備而無患
  今方苞奏稱南方諸省地氣卑濕存倉之穀三年
  不變歲存其半兩年不變糶七存三亦屬因地制
  宜之意但查南方各省各屬均有高下燥濕之不
  同其應行發糶之處難以懸定應令各該督撫按
  地方風土悉心詳議具題到日再議至所稱一年
[078-31a]
  即有霉爛春盡糶而秋糴之處查地氣最濕之區
  積至一年容有氣頭厫底變色者但爲數亦屬無
  幾若春間盡行出糶而秋成偶歉穀價騰貴買補
  不前一時需用無所取資殊失積貯備賑之本意
  應將風土最濕各地方作何存糶之法一併行令
  該督撫妥議具題至河北五省遇有歉收之年聽
  各州縣隨時發糶不拘糶三之處查存七糶三之
  例非因歉收之年而設若遇歉收價値昻貴各直
[078-31b]
  省原可酌量多糶不必拘泥成例止糶三成至直
  省各州縣秋成買補之處應如所奏如遇穀價騰
  湧即將所糶價銀解交府庫俟次年有收價賤照
  數買補再本地買補恐有派買短價以及抑勒富
  戸里民等弊務令於隣近州縣購買以杜弊端又
  奏稱穀之存倉則有鼠耗盤量則有折減移動則
  有脚價糶糴守局則有人工食用秋糴之價較春
  糶之價即稍有盈餘亦僅足以充諸費更祈
[078-32a]
勅諭督撫嚴飭監司郡守歲終稽查但穀數不虧不得
  借端要挾庶幾中材可守若有㢘能之員適逢秋
  糴價賤盈餘較多詳明上司别貯一倉以備歉歲
  發賑督撫按所積數目彚題量加紀録加級等語
  查春糶秋還其折耗并脚價等費是所不免如遇
  秋糴價賤除諸費外果有盈餘應聽該州縣官自
  行據實詳明以備平糶賑濟之用該管上司不得
  借端要挾勒令多報若照盈餘榖數量加紀録加
[078-32b]
  級其中或有不肖有司希圖議叙或於糶賣之時
  高擡價値扣剋升斗而於買補之時不遵隣近州
  縣買補之例仍行私派里甲短發價銀浮收斛面
  因此轉滋弊竇苦累鄉民亦未可定應將所奏議
  叙之處無庸議可也奉
㫖依議
 
 浙江通志卷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