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k0044 浙江通志-清-嵇曾筠 (master)


[077-1a]
欽定四庫全書
 浙江通志卷七十七
 積貯上/
  榖用出於委積而春頒秋斂旅師固以聚爲散焉
  後世常平義倉之設皆師其意乃或舉廢不常則
  緩急奚賴
聖朝念切民依廣爲儲備而出易以時兩浙倉庾所在
  興積不待散利施惠而民食已足恃矣志積貯
[077-1b]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
  以保息六養萬民四曰恤貧
 周禮地官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里之委積
  以恤民之囏阨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縣都之委
  積以待凶荒
 禮記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
  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
 漢書食貨志宣帝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白令邊郡
[077-2a]
  皆築倉以榖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
  賈而糶名曰常平倉人便之
 通典永平五年作常滿倉
 晉書食貨志泰始四年立常平倉豐則糴儉則糶以
  利百姓
  謹按常平倉始於耿壽昌然是時止令邊郡築倉/其餘郡國尚未舉行永平五年作常滿倉立粟市
  於城東則亦非通行可知至晉泰始四年立常平/倉其時吳尚未平是浙省於漢晉時固未嘗有常
  平倉也然常平之設實昉/於此故遞詳之以見原始
[077-2b]
 通典宋元嘉中三吳水潦穀貴人饑彭城王義康立
  議以東土災荒人凋榖踊富商蓄米日盛其價宜
  班下所在𨼆其虛實令積蓄之家聽畱一年儲餘
  皆勅使糶貨爲制平價
 隋書食貨志開皇五年五月工部尚書長孫平奏令
  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
  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
  委社司執帳檢校毎年收積勿便損敗若時或不
[077-3a]
  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穀賑給
  謹按隋時浙省設立社倉無憑考據但云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則浙省之設立當
  亦始於/此矣
 通典唐貞觀初天下始置義倉毎有饑饉則開倉賑
  給高宗永徽二年九月頒新格義倉據地取稅實
  是勞煩宜令戸出粟上上戸五碩餘各有差
 唐書食貨志第五琦請天下常平倉皆置庫以蓄本
  錢
[077-3b]
  謹按唐書食貨志太宗時置義倉及常平倉以備/凶荒高宗以後稍假義倉以給他費至神龍中畧
  盡元宗即位復置觀此則浙省諸州義倉在唐代/雖不可考然與時廢興其大畧當不甚相逺又德
  宗時趙贊言常平倉廢垂三十年請於兩都江陵/成都揚汴蘇洪置常平輕重本錢獨不及江南道
  則是時浙省諸州/常平之廢葢久矣
 舊唐書食貨志元和六年制諸道州府有少糧種處
  委所在官長用常平義倉米借貸淮南浙西宣歙
  等道十三年戸部侍郎孟簡奏天下州府常平義
  倉等斗斛請準舊例減估出糶但以石數奏申有
[077-4a]
  司更不收管内州縣得專達以利百姓從之
 文獻通考開成元年戸部奏應諸州府所置常平義
  倉伏請今後通公私田畝别納粟一升逐年添貯
  義倉斂之至輕事必通濟歲月稍久自致盈充縱
  逢水旱之災永絶流亡之慮從之
 文獻通考乾德元年詔諸州於所屬縣各置義倉自
  今官所收二稅石别稅一斗貯之以備凶歉給與
  民五年令諸州置惠民倉如穀稍貴即減價糶與
[077-4b]
  貧民不過一斛景德三年詔於京東京西河北河
  東陜西淮南江南兩浙各置常平倉
 文獻通考司馬光言常平倉者乃三代聖王之遺法
  非獨李悝耿壽昌能爲之也穀賤不傷農穀貴不
  傷民民賴其食而官收其利法之善者無過於此
  比來所以隳廢者由官吏不得其人非法之失也
  今聞條例司盡以常平倉錢爲青苗錢又以其穀
  換轉運司錢是欲盡壊常平專行青苗也國家毎
[077-5a]
  遇凶年供軍倉自不能足用固無羨餘以濟饑民
  所賴者只有常平倉錢穀耳今一旦盡作青苗錢
  散之向去若有豐年將以何錢平糴若有凶年將
  以何穀賙贍乎臣切聞先帝嘗出内藏庫錢一百
  萬緡助天下常平倉作糴本前日天下常平倉錢
  穀共約一千餘萬貫石今無故盡散之他日若思
  常平之法復欲收聚何時得及此數乎臣以謂散
  青苗錢之害猶小而壊常平倉之害尤大也
[077-5b]
 續文獻通考隆興二年詔司農少卿陳良弼往浙東
  㸃檢常平等倉良弼言比㸃檢七州常平倉其間
  失陷借支壞爛失收米麥共二十七萬六千二十
  餘石并常平錢一萬四千四十餘貫乞委提舉官
  徧詣所屬剗刷餘省錢米償納如所償未足俟收
  納秋苗日盡償從之
 續資治通鑑乾道七年提舉浙西常平李結乞以見
  管營田撥歸本司同常平田立官莊梁克家亦言
[077-6a]
  戸部營田率爲冇力者下價取之稅入甚微不如
  置官莊歲可得五十萬斛
 文獻通考乾道八年知台州唐仲友言鰥寡孤獨老
  幼疾病之人乞依乾道七年例取撥常平義倉賑
  給上命以常平米抵價出糶以義倉米賑濟
 朱子延和奏劄臣比因講求荒政復有事雖非今日
  拯救之急而實異時久逺之利不敢不言臣所居
  建寧府崇安縣開耀鄉有社倉一所係昨乾道四
[077-6b]
  年鄉民艱食本府給到常平米六百石委臣與本
  鄉土居官朝奉郎劉如愚同共賑貸至冬收到元
  米次年夏間本府復令依舊貸與人戸冬間納還
  臣等申府措置每石量收息米二斗自後逐年依
  此斂散或遇小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饑即盡蠲之
  至今十有四年矣其支息米造成倉厫三間收貯
  已將元米六百石納還本府其見管三千一百石
  並是累千人戸納到息米己申府照會將來依前
[077-7a]
  斂散更不收息毎石只收耗米三升係臣與本鄉
  土居官及士人數人同共掌管遇斂散時即申府
  差縣官一員監視出納以此之故一鄉四五十里
  之間雖遇凶年人不闕食竊謂其法可以推廣行
  之他處而法令無文人情難强妄意欲乞聖慈特
  依義役體例行下諸路州軍曉諭人戸有願依此
  制立社倉者州縣量支常平米斛責與本鄉出等
  人戸主執斂散每石收息二斗仍差本鄉土居官
[077-7b]
  員士人有行義者與本縣官出納收到息米十倍
  本米之數即送元米還官却將息米斂散毎石只
  收耗米三升其有富家情願出米作本者亦從其
  便息米及數亦與撥還如有鄉土風俗不同者更
  許隨宜立約申官遵守實爲久逺之利其不願置
  立去處官司不得抑勒則亦不至搔擾伏望聖慈
  詳察特賜施行取進止
 朱子奏衢州官吏擅支常平義倉米狀竊惟常平之
[077-8a]
  法所以準備災傷廣行賑給民命所係利害非輕
  今衢州當職官不能計度軍儲應副支遣而坐指
  常平儲蓄之備以爲一時之用雖原其情實未必
  有他情弊而隳廢法度耗散儲蓄漸不可長故臣
  昨來不欲便具奏劾只具狀申尚書省乞與敷奏
  依法施行意謂朝廷必須薄行責罰以戒後來今
  乃一無所問亦不畧行戒約即在本司何以約束
  諸郡況今來旱勢已成衢州尤甚城中米價已是
[077-8b]
  七十文足一升兼本州水路淺澁尤宜愛惜不可
  違法妄有侵耗欲望將本州當職官吏畧加責罰
  或念其委實欠闕軍糧即乞朝廷别行應副嚴行
  約束今後不得輒將常平官物妄有侵支實爲久
  逺之利伏候勅㫖
 續文獻通考嘉熈三年九月以江湖浙東旱傷詔諸
  路提舉常平司覈所部州縣常平義倉之儲以備
  賑濟仍飭制總司今後毋輙移用違者坐之
[077-9a]
 元史食貨志常平倉至元六年始立八年以和糴糧
  及諸路倉所撥糧貯焉
 續文獻通考至大二年九月立常平倉延禧四年二
  月勅郡縣各社復置義倉至治元年五月御史劉
  恒請興義倉泰定二年九月以郡縣饑勅有司治
  義倉至元元年立常平倉
 明會典洪武初令天下縣分各立預備四倉官爲糴
  穀收貯以備賑濟就擇本地年高篤實民人管理
[077-9b]
 續文獻通考正統五年正月令六部都察院推選屬
  官領勅分詣兩畿各省府州縣立預備倉發所在
  庫銀糴糧貯之軍民中有能出粟以佐官者授以
  散官旌其門
 明實録成化中勅藩司言異時州縣設預備四倉所
  以廣儲蓄備旱潦爲民賴也比久廢弛宜覈實見
  在儲蓄有無多寡之數仍儘各處在官贓贖糴爲
  備有不敷聽於存畱糧内借撥或於各里上中戸
[077-10a]
  勸助以充其㸔守倉者於附近里分令殷實有行
  止者主之至通司官吏實收虛放爲侵盜者論如
  律衞所地亦如之
 明實録嘉靖中侍郎王廷相言備荒之政莫善於古
  之義倉若立倉於州縣則窮鄉就倉旬日待斃宜
  貯之里社定爲規式一村之間約二三百家爲一
  會每月一舉第上中下戸捐穀多寡各貯於倉而
  推有德者爲社長善處事能會計者副之若遭凶
[077-10b]
  歲則計戸而散先中下者後及上戸上戸責之償
  中下者免之凡給貸悉聽於民第令登記冊籍以
  備有司稽考則既無官府編審之煩亦無奔走道
  路之苦從之
 續文獻通考嘉靖十二年戸部尚書許瓚言郡縣贖
  鍰引稅多乾沒無稽宜令糴穀備賑從之
國朝事例
大清會典凡常平等倉順治十一年
[077-11a]
詔各府州縣俱有預備倉及義倉社倉積貯備荒責成
 該道員稽察舊積料理新儲每年二次造冊報部該
 部察積穀多寡分别議奏以定功罪 十二年題准
  各衙門自理贖鍰春夏積銀秋冬積穀悉入常平
  倉備賑置簿登報布政司彚報督撫歲終造報戸
  部如有假公潤私𨼆匿漏報者督撫查叅其鄉紳
  富民樂輸者地方官多方鼓勵勿勒定數勿使胥
  吏侵剋及加耗滋弊 十三年又議准積穀賑濟
[077-11b]
  務令修葺倉厫印烙倉斛選擇倉書糴糶平價不
  許别項動支 十七年議准常平倉穀春夏出糶
  秋冬糴還平價生息務期便民如遇凶荒即按數
  給散災戸貧民有司實力奉行 十八年議准捐
  輸賑荒見任官員鄉紳願納米一千石或銀一千
  兩以上者加級納米一千石銀一千兩以下至米
  一百石銀一百兩以上者分别紀録商民納米五
  十石銀一百兩者給扁旌奬納米一百石銀二百
[077-12a]
  兩者給九品頂帶納數多者遞加職銜生員俊秀
  准納米入監讀書 康熙十八年題准地方官整
  理常平倉毎歲秋收勸諭官紳士民捐輸米穀照
  例議叙鄉村立社倉鎭店立義倉捐輸積貯公舉
  本鄉敦重良善之人管理出陳入新春月借貸秋
  收償還毎石取息一斗年終州縣將數目呈詳上
  司報部管倉人儲穀繁多題明給頂帶榮身有官
  吏掊克者照侵欺正糧例處分有强派抑勒借端
[077-12b]
  擾民者該督撫題叅治罪 十九年覆准直省常
  平倉穀畱本地備賑義社倉穀畱本村備賑永停
  協解外郡
  康熙二十八年十月戸部爲積貯天下本計等事
  覆河南道御史條奏一欵内開嗣後文武官員捐
  穀四百石或米二百石准紀録一次比此多捐者
  照所捐數目准其紀録俊秀人等捐穀四百石或
  米二百石廩生捐穀一百六十石或米八十石增
[077-13a]
  生捐榖二百石或米一百石附生捐榖二百四十
  石或米一百二十石青衣生捐穀三百石或米一
  百五十石俱准作監生富民捐穀四百石或米二
  百石給九品頂帶榮身捐穀一百石或米五十石
  該地方官給扁旌奬又敬陳微臣一得之愚等事
  覆直隸巡撫題富民捐穀六百石或米三百石准
  給八品頂帶榮身將此一欵應入各省常平倉捐
  納事例之内令其捐納所捐米穀交與州縣官將
[077-13b]
  常平等倉修理收貯該地方官照倉斛收取按季
  造冊申報督撫如陸續捐輸米穀積蓄若多該督
  撫題請停止其捐納米穀仍照前捐納銀兩州縣
  衞所官陞遷離任同正項錢糧一併交代接任官
  若有浥爛侵蝕短少等弊該督撫指名題叅此項
  捐納米穀該地方官出給實收之時註明米穀交
  倉月日申報該撫咨報戸部到日換給執照將所
  捐月日轉咨吏禮兵三部俟
[077-14a]
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督撫遵行可也奉
㫖依議
  康熙三十一年五月初二日大學士伊桑阿等奉
上諭積貯米穀最爲要務倘能實有葢藏則歲遘凶荒
 必不至於饑餒但小民不知儲蓄毎於豐稔之年恣
 意糜費一遇歉歲即坐困不支今正値麥石收穫之
 時應行各該地方官勸諭百姓令各戸量力捐輸積
 貯該州縣官以輸納之人姓名數目詳記冊籍其秋
[077-14b]
 禾收穫以後亦以此例舉行如春月轉貸於乏穀之
 民俟秋月即照此數償還備用毎歲當收穫遵行此
 捐輸之法不數年間米穀充裕縱使歲偶不登何至
 閭閻艱於粒食爾等與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具奏欽
  此臣等遵奉
上諭今正値麥石收穫之時應行各該督撫令州縣衞
  所官員勸諭鄉紳士民人等令各戸量力所能不
  論幾石幾斗聽便捐輸該州縣衞所官員將輸納
[077-15a]
  之人姓名麥石數目造報該撫秋收後亦照此捐
  輸積貯若將米麥貸於乏穀之人俟收穫時即照
  原領米麥之數交納如有不肖官員混行抑勒多
  收情弊事發即照私派錢糧例處分每歲收穫時
  俱照此遵行至於收納米麥該州縣衞所官員於
  所屬地方城市鄉村適中之處酌量設倉幾所於
  本地方紳衿耆老内令公舉誠實可任者交付管
  理敬謹收貯無致浥爛一切借貸償還該管之人
[077-15b]
  俱造冊呈明地方官用印存案凡此捐輸乃爲小
  民代謀積貯如有竟不捐輸者將姓名另記一冊
  設遇蠲免錢糧此戸不准蠲免其地方官員將此
  捐輸米麥應不時稽察交代收受時俱照正項錢
  糧交代收受該知府於歲終察勘詳明該撫該撫
  將捐輸總數造報戸部遇有司薦舉時於事蹟内
  註明勸輸有法字様方准薦舉若有官吏侵蝕等
  弊即照虧空正項錢糧例處分可也奉
[077-16a]
㫖依議
  康熙三十二年正月戸部爲欽奉
上諭事議覆浙江巡撫張鵬翮會同總督興永朝疏稱
  浙省産麥無多所收不敷民食且夏麥貯倉易於
  浥爛而鄉紳士民咸願夏秋併作一次毎畝捐穀
  四合如零星小戸力不能輸者聽從其便至於修
  理倉厫如有舊設倉基該地方官設法修葢如無
  倉基之處擇於空濶寺院亦令捐修備貯毋許派
[077-16b]
  擾里民仍舉誠實紳衿耆老管理至次年耕種之
  後聽民借貸借存各半以備不虞定限十月内還
  倉其管理之人不許扣剋侵運并州縣等官不許
  抑勒多收如有違者照私派例處分交代照正項
  錢糧收受各府毎於歲終詳明報部等因應照該
  督撫所題可也奉
㫖依議
  康熙四十九年九月戸部爲請照江南開例捐監
[077-17a]
  積貯等事議覆浙江巡撫黄秉中疏稱江寧開例
  納監部覆奉
㫖允行江浙二省爲財賦之地人民繁庶今若止於江
  南開例捐納則湖廣江西之米俱聚集江南糶賣
  不能到浙而浙省捐納之人亦必將米運赴江南
  浙米勢必騰貴民食愈致艱難請於浙江亦開納
  監之例杭嘉湖三府各捐米十萬石或穀二十萬
  石其八府各捐米五萬石或穀十萬石俟捐足之
[077-17b]
  日即行停止至客商販米來浙路程較江南稍逺
  故價値亦稍貴捐納數目應量爲酌減庶捐納之
  人無有趨避等因查先經江寧巡撫張伯行會同
  總督噶禮以各屬倉廩空虛積貯之法請開常平
  倉納監事例經九卿議覆奉
㫖依議欽遵在案今該撫請於浙江亦開納監之例以
  裕倉儲應如所題照江南捐納監生之例捐納監
  生俟捐足之日即行具題停止再查杭嘉湖等府
[077-18a]
  與江南交界米價自應畫一且台溫等府連年豐
  收米價亦屬平賤應將該撫所請捐納數目量爲
  酌減之處無庸議可也奉
㫖依議
  康熙五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欽奉
上諭恭紀/首卷行令總漕截畱漕米五萬石撥運浙江杭州
  府以備積貯隨經大學士蕭永藻等議准又將截
  畱江南江寧府之十萬石米内撥出五萬石一同
[077-18b]
  運至杭州府收貯
  康熙五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欽奉
上諭恭紀/首卷浙江再截畱漕米十萬石收貯杭州府以備
  賑濟
  康熙五十四年十二月戸部爲欽奉
上諭事議覆浙江巡撫徐元夢題稱浙省奉
上諭先後截畱漕米二十萬石加謹收貯以備不時之
  需先經平糶米十萬石時已秋成買補在即後次
[077-19a]
  截畱之十萬石俱經收貯仁錢等九縣倉厫但各
  縣倉房昔年俱照額徵米數建造今屆開徵新糧
  之際難以並貯議在省城之廣豐倉舊址建造倉
  厫二百四十間收貯現在飭行興建委員督造外
  所需工費臣等率同司道府縣各官捐濟相應題
  明等因前來應移咨該撫俟倉厫造完之日題報
  可也奉
㫖依議
[077-19b]
  康熙六十年十二月戸部爲籲懇
皇恩等事議覆浙江巡撫屠沂題稱浙省人稠地狹民
  間素少葢藏每遇歲歉米價騰貴小民多致乏食
  我
皇上軫恤民𨼆於康熙五十三年間兩次截畱漕米二
  十萬石預備積貯是以五十五五十八兩年水旱
  災荒不待輓運即支動截漕米内賑米一十二萬
  二千五十五石零今秋被旱成災之仁錢等二十
[077-20a]
  八縣二所已經題請蠲賑其續報之於潛等十一
  州縣三衞所乏食災黎亦俱引領望賑但二次截
  畱米内止存米七萬七千九百四十四石零目下
  動賑之後將來未有積貯其常平倉陸續收捐存
  倉米穀查寧台溫處四府連穀折筭米二十萬一
  千一百八十七石零俱係環山濱海撥運維艱久
  經題明畱備本處之用至於杭嘉湖紹金衢嚴七
  府屬收捐米穀連穀折算及義田餘租共米四千
[077-20b]
  四百餘石現在儘數撥賑毫無儲蓄宜早爲籌畫
  庶幾有備無虞請於浙省本年應徵漕米内截畱
  二十萬石以裕積儲杭州府存貯十五萬石金衢
  二府各分貯二萬石嚴州府分貯一萬石其賑過
  及現動之原畱漕米仍於生俊捐納案内補項再
  照浙地卑濕米貯日久不無浥爛之虞請於夏秋
  青黄不接之時借放兵匠月糧俟冬徵南米照數
  撥還等因會同督臣滿保合詞具題前來應如所
[077-21a]
  題將浙省六十一年起運六十年分杭嘉湖三府
  屬應徵漕糧内均派截畱二十萬石分發各府加
  謹收貯毋致浥爛如遇應用之時題請動用再查
  截畱漕糧原爲預備積貯使臨事免轉移之勞若
  將前項所截漕米借放兵匠月糧恐不能按時還
  項如遇應用之時反致有悞應將該撫題請畱漕
  米石於夏秋借放兵匠月糧之處毋庸議本月十
  一日奉
[077-21b]
㫖依議
  康熙六十一年九月戸部爲仰體
聖衷等事議覆原任浙江巡撫屠沂疏稱浙省年來屢
  被災荒捐穀不敷賑濟已將五十三年截畱漕米
  儘數動賑復動新漕湊用前項漕米應於收捐生
  俊案内米穀補還縁從前海塘開捐以致常平之
  例暫停今海塘之例已停常平事例復開是可捐
  補還項但常平之例數重人皆趨少避多報捐寥
[077-22a]
  寥以致漕米不能速補惟有倣照河工捐貢捐監
  之例米石數目無論本省外省俱准於杭州府永
  濟倉捐納庶原項易於補足俟補清之日分别州
  縣於常平倉收捐備賑等因會題前來應如該撫
  所請照六十年題定河工之例先於杭州府永濟
  倉收捐補項照數補完之日分别州縣於常平倉
  收貯備賑將四十九年所題杭嘉湖三府各收十
  萬石其餘八府各收五萬石之數撥補滿足即行
[077-22b]
  具題停止可也奉
㫖依議
 
 
 
 
 
 浙江通志卷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