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k0040 欽定盛京通志-清-阿桂 (master)


[006-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盛京通志卷六
聖製六/
世宗憲皇帝御製文
  勅諭
[006-2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盛京通志卷六
聖製六/
世宗憲皇帝御製文
  勅諭
諭領侍衛内大臣等雍正元年六月二十九日/
 奉天地方乃我國家啓祥之所甚屬𦂳要朕前詣奉天
 聞地方人言論悉知兵丁差役煩多不能休息之處曾
[006-2b]
 降諭㫖令將軍唐保住將無用塘哨悉行撤退唐保住
 雖將無用塘哨撤退而將軍副都統於定額親隨兵丁
 之外多帶百餘人省城官員又各帶其子弟因而屬員
 效尤各多帶兵丁以致應差乏人兵丁仍多勞苦又於
 鎗手中以選擇熟練之人為名每城調取二三十人田
 獵夫省城相隔遥逺往返人馬俱疲再自山海闗以至
 廣寧皇莊頭三百有奇止交筆帖式領催等微末人員
 駐劄中後所催徴錢糧辦理事務以致交結匪類糶賣
[006-3a]
 官糧漁利入己且自中前所至錦州義州廣寧等處相
 隔二三百里詞訟案内干連之莊頭地方官調取抗不
 赴審即使到案亦抗不遵行以致案内遵行之人每多
 苦累再人命案件呈報地方官之後雖相距數百里亦
 必俟筆帖式領催檢驗炎暑日久難以憑信則百方檢
 驗慘不可言朕之所聞如此從前雖每年派卿員前往
 管轄莊頭因不實心辦理於地方並無禆益應遣大臣
 一員駐劄於寧逺錦州大凌河等處地方令其料理一
[006-3b]
 應公務管轄里長獵户遇有詞訟事件會同地方官審
 結此所遣員官應令駐劄何處著領侍衛内大臣等兵
 部總管公同詳議具奏
諭工部雍正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盛京
陵寢所需物料典禮攸闗理應敬謹允禩等議稱
陵寢所用紅土折銀發往彼處採買可省脚價此特允禩
 存心隂險欲加朕以輕
[006-4a]
陵工而重財物之名也此議不可准行所用紅土著仍在
 京採買好者運送應用如有不肖官員串通部員不將
 紅土領運折銀携往本處採買定行重治其罪
諭盛京將軍等雍正三年四月十二口/
 邇來盛京諸事隳廢風俗日流日下朕前祭
陵時見盛京城内酒肆幾及千家平素但以演戲飲酒為
 事稍有能幹者俱於人參内謀利官員等亦不以公務
 為事衙門内行走者甚少其聚㑹往來不過彼此相請
[006-4b]
 食酒肉嬉戲而已司官竟有終年不一至衙門者堂官
 亦置若罔聞坐臺之人看守邊口俱係闗東人伊等雖
 有押送罪人之差而當兵者全無當兵之實為官者亦
 無為官之道朕深知此等陋習雖降諭㫖數次竟不悛
 改因將將軍大臣内不及者革退另簡爾等補授爾等
 雖係新任但能留心細訪即便知之應將盛京陋習極
 力整飭令其悛改復還滿洲舊日儉樸風俗勤學騎射
 武藝若有惡亂之人即加重處以儆其餘將軍大臣其
[006-5a]
 欽遵朕㫖與下屬官員同心協力各自黽勉力改從前
 陋習再盛京地方乃本朝創業之地闗係甚重爾等將
 聚集惡亂之人不時稽查應逐去者作速逐出境外大
 臣等若仍相推諉不實心効力朕訪聞治罪之時勿復
 怨悔
諭吏部兵部刑部雍正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盛京人員習氣澆薄營謀鑽刺朋比侵盜甚是無恥屢
 加教誡終不悛改皆縁犯法參革究治之後仍在本地
[006-5b]
 居住往往生事滋擾誘人為非無所不至此等敗類若
 不即令遷移望風俗之歸於淳厚終不可得嗣後盛京
 居住滿洲䝉古漢軍文武官員除因公詿誤獲罪者仍
 許本地方居住外其犯侵盜虧欠錢糧及姦貪訛詐之
 事降革者酌其所犯事由或令來京歸旗或著於各省
 滿洲駐防之處安揷如此則不肖之徒漸少而盛京澆
 薄之習可息爾三部嗣後凡遇盛京人員犯罪案件俱
 照此定擬仍將從前盛京旗員所犯侵盜錢糧姦貪訛
[006-6a]
 詐等案内廢員查明奏聞
諭兵部雍正七年八月十二日/
 盛京旅順地方雖設有水師官兵而俱不能諳練水師
 事務若無教習之員恐其有名無實著福建水師提督
 藍廷珍於千總内揀選數員於兵丁内揀選數名熟諳
 水師者令赴盛京交與該將軍令其教習旅順水師官
 兵其由福建起身之時著該督撫照資助送往浙江湖
 廣弁兵之例給與盤費
[006-6b]
諭户部雍正七年九月三十日/
 據奉天將軍多索禮奏稱今歲盛京秋成大稔禾稼𤓰
 菜等項俱獲豐收米糧價賤朕思米榖者乃
上天恩賜以養育萬民者也若人人存心敬受
天賜隨時撙節常留有餘崇儉去奢謹身節用則
天心必垂黙佑雨暘時若俾受享盈寧之奉若暴殄天物
 輕棄五榖不思稼穡之可寳罔念農事之艱難則必上
 干
[006-7a]
天怒而水旱災祲之事皆所不免此從來天道人事之斷
 然不爽者奉天地方百榖順成已八年於兹矣令歲收
 成又慶豐稔榖價之賤自昔罕聞朕心深為慰悅感戴
上天賜佑之恩則本地官民人等宜敬謹愛惜以仰承
天賜向來奉天居民有以米榖飼養豚豕之陋習此即暴
 殄天物之一端已令地方官勸諭禁止不可因米榖饒
 餘復蹈前轍積貯乃王政之要圖民生之切務奉天地
 氣乾燥不比南方潮濕之區正當乗此豐收之時以為
[006-7b]
 儲蓄之計著該地方官員通行曉諭勸導所屬民人若
 有榖之家果能留心積貯至於榖多價賤難於出糶者
 著大臣官員等即行奏聞朕當發官價糴買或從海道
 運至京師俾積榖之實獲利益必不使有榖賤傷農之
 嘆也
諭内閣雍正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奉天地畝向來多有隠匿每有三四畝報一畝者是以
 槩以上則徴科民力輸將甚為寛裕後因有隠匿積弊
[006-8a]
 民間互相爭競紛紛訐訟官民不便前歲朕遣大臣官
 員清丈漸次釐正田畝皆得實數今若按畝俱照舊則
 徴糧恐小民輸將無力著盛京户部侍郎會同奉天府
 府尹確查田畝之肥瘠分别上中下三則起科酌定成
 額永著為令
諭内閣雍正八年三月初三日/
 向來朕聞
福陵前面水法稍更故道祗以未得精通地理之人未敢
[006-8b]
 輕議上年福建總督高其倬陛見來京伊素精堪輿之
 學特命率同主事管志寧等前往奉天敬謹相度據奏
陵前水法因夏日溢口而流太近左畔山脚弓抱之勢微
 覺外張應即行修理石工俾循故道則水抱沙圓益増
 吉慶等語朕覽高其倬等奏摺及所繪圖様甚為明晣
 惟是
祖陵工程闗係重大著將奏摺圖様發與滿漢文武大臣
 等公同閲看將應否修理之處敬謹定議具奏
[006-9a]
諭内閣雍正九年二月初八日/
 據稽察寧古塔地方監察御史鄂昌奏稱原任奉天府
 永吉州知州杜薰因失察造印紙牌革職永吉州士民
 等紛紛具呈保留輿情廹切懇請代奏等語向來紳衿
 士庶保留本地官員者大半出於賄囑要結之私情而
 非愛戴攀轅之公道若允從其請則相率效尤弊端種
 種必為吏治民風之累是以屢頒諭㫖槩行禁止今覽
 御史鄂昌所奏朕思永吉州乃極邊之地人情質樸非
[006-9b]
 内地可比况邊逺新設之缺况味蕭然官斯土者無可
 繫戀而民情若此則保留自出公心應當加恩於格外
 即該牧失察紙牌亦非不可寛宥之條著將杜薰仍留
 永吉州之任若居官果優俟三年之後著該府尹題請
 開復
諭内閣雍正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據奉天府府尹楊超曽奏稱臣查奉天各屬從前一切
 公務類皆取給於里下總計一歲之科派多於正額之
[006-10a]
錢糧如遇奏銷丁地驛站大造編審人丁大計考察官
吏等項自臣衙門家人書吏以至治中知府州縣衙門
均有陋規銀兩名為造册使費歲考科試生童自府丞
治中知府州縣衙門俱有陋規銀兩名為考費至大小
官員到任則攤派修理衙署舖設器用銀兩查㸃保甲
換給門牌印捕等官則攤派紙張飯食銀兩以上諸項
各州縣每項約攤派銀數十兩至百餘兩不等上司衙
門既取給於州縣州縣復取給於百姓更有衙蠧里書
[006-10b]
從中指一派十侵收包攬弊竇多端臣訪聞之後即嚴
飭各屬勒碑永禁并令嗣後如有上司衙門官吏索取
前項陋規務使徹底澄清不許絲毫派累等語從來地
方科派陋規甚為擾累該府尹楊超曽通行查禁辦理
甚是但恐相沿已久官吏人等尚有陽奉隂違者又恐
日久法弛將來接任之員或有仍襲從前之陋習者用
是將楊超曽所奏宣示於外令奉天官吏人等永逺遵
行以除積弊以恵閭閻
[006-11a]
諭内閣雍正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福陵紅門前大路與
寳城甚近車馬俱由山根左畔行走有闗風水著行文奉
 天將軍府尹嗣後於渾河東南西南無闗風水之處設
 立船隻以渡行人
紅門前大路及山根左畔嚴行禁止行走再渾河以北凡
 係風水之地所有草木不許擅動至遷移房屋禁止耕
 種地畝著賞給房價補還地畝
[006-11b]
諭内閣雍正十年六月十六日/
 從前應行發遣黑龍江等處罪犯曾改發札克拜達哩
 克等處令其開墾耕種後因伊等在彼甚不得力是以
 停其改發仍令照前發遣黑龍江三姓等地方上年賊
 人窺伺札克拜達哩克時彼地所有罪人跟隨官兵守
 䕶城垣竭力捍禦甚屬可憫朕以加恩除其罪名令充
 緑旗兵丁入伍効力續據順承親王等奏稱伊等深知
 感戴朕恩共思黽勉可見有罪之人予以自新之路可
[006-12a]
 以望其改惡從善若發往黑龍江三姓諸處不過終身
 為人奴僕而已朕意嗣後將發往黑龍江等處人犯改
 發於北路軍營附近可耕之地令其開墾効力在伊身
 可以努力自新而於屯種亦屬有益其如何遣發安置
 之處爾等詳議具奏
諭内閣雍正十三年五月初八日/
 三姓八姓渾春地方兵丁每年只支給餉銀十二兩著
 照寧古塔吉林烏拉等處兵丁之例給與二十四兩全
[006-12b]
 分餉銀
諭内閣雍正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朕聞奉天地方凡事闗旗民者俱送盛京刑部會審雖
 司員㑹同有司承審實皆司員主稿乃奉天司員積成
 陋習惟事威嚴一切人犯到案先將鎻鍊盤於地上令
 其膝跪謂之跪鎻繼以荆條互擊其背任意敲打謂之
 背花鞭又案無定限如上年八月間遼陽州民郭金美
 毆死旗人裴玉亨一案白晝毆傷更餘隕命當日旗員
[006-13a]
及知州會驗任聴屍親串同仵作混報多傷且傷痕寛
長逾格承審司員不即禀駁亦不揆情度理惟執定傷
痕刑夾供認草率定擬本年閏四月内葛森到任始駁
令另行驗審相距已十餘月尚未定案又筆帖式皆本
處生長之人所司者不過繙譯之事乃當審訊之時輒
亦列坐詰問此皆朕訪聞甚確者國家定例訊鞫人犯
必須審問情實其應用刑訊者自有一定規條今奉天
司員承審人犯一經到案不察虗實便以刑罰相加且
[006-13b]
於定例之外創為跪鎻等項此從來所未聞者似此嚴
刑重罰其中豈無寃濫至於筆帖式微員職司繙譯並
無審刑之責乃公然列坐審詰命案有乖體制以上二
事著嚴行禁止儻再蹈從前陋習經朕察出定將該堂
官及司員等一併嚴加議處至辦理事件自有限期而
人命等案闗係尤重若無定限則拖累牽連之弊不可
勝數嗣後應如何定以限期俾得永逺遵行之處著盛
京刑部侍郎會同該將軍悉心定議具奏
[006-14a]
 
 
 
 
 
 
 
 
[006-14b]
 
 
 
 
 
 
 
欽定盛京通志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