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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一百四十二
雍正十二年四月
上諭十道
初六日奉
上諭前據署大將軍查郎阿等㕘奏副都統阿克山觀音
保將江寧荆州滿兵馬匹毫不經心三令五申皆置不
理核其倒斃走失之數竟至十之八九請革職分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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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朕因觀音保前年領兵赴陜道經豫省縱兵踐踏田
禾自陜赴肅違例多支料豆出口之後不能約束兵丁
致令迷失無踪今又將各項馬騾任其倒斃走失於大
將軍指示並不遵奉明係有心怠玩故意違誤是以特
降諭㫖令將觀音保即于軍營正法正由觀音保所犯
情罪非止一端原不僅爲馬匹故於阿克山治罪之處
畧有區别且以緊要軍需馬匹而觀音保任其倒斃走
失如此之多正可殺一人而使人人知法之不可犯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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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全實多也今查郎阿等不達朕意奏稱阿克山觀音
保所屬官兵久居南方初來塞外不知牧馬之法而阿
克山觀音保不能管教致令倒傷較之畏葸退縮偷竊
抵換者微有差别可否格外施恩將觀音保阿克山暫
停正法俱在軍營通衢枷號俾將弁觸目警心臣等將
嗣後不小心經理致多倒斃必行正法之條另行申明
遍爲曉諭之後然後遵行等語查郎阿等既如此陳奏
著照所請將觀音保暫停正法同阿克山一併在軍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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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號秋後處決將此諭㫖曉諭闔營將弁兵丁等知之
嗣後如有似此玩誤軍務不實心經理者定行正法決
不輕貸
又奉
上諭聞四川重慶地方向有成都府屬威茂等處蠻民毎
於冬初來此傭工至春暖始歸歳以爲常近年有姦蠻
等自號大小頭目前來重慶對岸搭房居住攜帶婦女
爲娼流棍姦匪亦皆混迹其中朕思此等姦蠻甚有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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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地方風俗自應嚴查驅逐免致滋事但威茂等處蠻
民多藉傭工度日若因此概行禁止不令出境恐失其
生理又非情法之平著傳諭該撫鄂昌轉飭地方官實
力稽查除實係傭工力作之人仍聽其來往居住外若
攜帶不良蠻婦有闗地方風化者即行逐回交該管官
約束不許出境將流棍等一併懲治
初十日奉
上諭朕御極以來於滿漢人材廣開登進之途冀收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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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效是以雍正元年定有滿洲亦准考試武塲之例今
已行之十年未曽見有宜用綠旗之材況滿洲弓馬技
勇逺勝於漢人將來行之日久必至科場前列悉爲滿
洲之所占而滿洲文藝不及漢人又恐考試内塲時不
免有傳遞代作等弊於作養人材之道未有裨益著行
停止
十二日奉
上諭向來定例宗室犯枷責罪者俱准折贖覺羅犯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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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照平人例完結朕思覺羅亦係宗室悉照平人例處
分則宗室覺羅迥然各異而與平人似無辨别至宗室
犯枷責罪者如概令折贖伊等亦不知儆懼嗣後宗室
覺羅若犯枷責之罪應酌其罪犯輕重即在宗人府或
拘禁或鎖禁分别年限期滿釋放以抵其罪庶覺羅處
分與平人有别而宗室亦知儆戒其如何酌量罪犯輕
重分定年限之處著宗人府會同該部定議具奏
又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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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據湖廣鎮筸鎮總兵官楊凱奏稱鳳凰營舒家塘地
方民人張元興之媳林氏迷失路徑誤入馬頸潭苗寨
該苖龍有等不敢容留即報明汛弁傳信招認又令伊
妻伴宿是苗人不但知法並且知禮臣隨賞以花紅銀
牌鹽布等物其女子林氏已飭張元興領回寧家理合
據實奏聞等語苗民年來遵奉法紀各安生業已屬可
嘉今有民間女子迷失路徑誤入苗寨而該苗龍有等
不敢容留即報明汛弁傳信招認又令伊妻伴宿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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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尤爲罕覯據總兵楊凱奏稱已經賞給花紅等物
朕念蠢爾苗民有此善舉足徴苗俗之奉公嚮化應加
格外之恩以示嘉奬著該督撫傳㫖宣諭再加賞賚俾
衆苗相率爲善同受國恩
十三日吏部奏各省薦舉人員有與例不符者應不
准卓異奉
上諭何鳴謙等十一員該督撫既已給咨來京著一併帶
領引見請㫖各省卓異人員俱有現任地方之責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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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計之年理應先行具本候㫖敕交部院查議其與例
相符應准卓異者奏聞令其進京引見其與例不符不
准卓異者候朕酌量應令引見與否再降諭㫖如此則
地方事務不致廢弛而與例不符之員亦不徒費往返
甚屬有益嗣後將此永著爲例
十四日奉
上諭番役錢糧著照内府番役之例毎月頭目給銀四兩
管下番役給銀三兩朕既施恩添賞番役錢糧且挐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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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復有恩賞嗣後倘仍有訛詐勒索妄爲等事察出
定行正法可傳諭番役等知之
又奉
上諭據直𨽻河道總督顧琮等奏稱永定一河渾流洶湧
全賴下口深通庶上流得以暢注入淀乃淘河以南漸
積填淤河流梗塞正議挑濬疏通以資宣洩仰䝉
天賜引河自然開刷二十餘里之程畚鍤不勞民力四千餘
丈之逺疏排悉出天工顯著嘉祥萬民歡忭等語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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畿輔河渠闗係重大時時軫念莫釋於懷今於河臣籌
議挑濬通疏之地仰䝉
天賜引河自然開刷不勞民力順軌通流
河神福佑羣生功用顯著應䖍誠展祀以荅
靈貺其應行典禮該部察例具奏
十七日奉
上諭各省府㕔州縣有司俱有地方民社刑名錢榖之責
不應無故赴省謁見上司擅離職守是以律例定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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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朕復屢加訓飭通行嚴禁但聞近年以來此習尚未
盡除良由庸陋之屬員以奔競趨承爲務往往借稱公
事逗留省會冀博上憲之歡心而無識之督撫亦或習
而不察不知有司已蹈曠官之咎矣地方事務有應調
取屬員赴省辦理者該督撫自有酌量至若本官任内
之事其必應靣見督撫口禀者本不常有其他尋常事
件或用文書或寫禀帖皆可通達事情候批指示何必
逺離職守僕僕道途以致公事廢弛詞訟淹滯至於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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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祝壽等事尤屬有損無益之虗文若該督撫以此相
尚俾屬員等爭先恐後則其人之識見可知又何能勝
督撫之任耶大約屬員之趨承全視上官之意指若果
平時訓導明切惡諂諛而戒夤緣則奔競依附之風不
禁而自息著將此再行曉諭儻有仍蹈前轍者經朕訪
聞將屬官上司一併嚴加議處
二十八日奉
上諭五城司坊等官各有管轄之地越界挐人固不免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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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然路遇鬭毆酗酒拐騙嚇詐之徒若因地非管轄遂
置而不問以致逃遁無踪亦非稽查整飭之道似應不
論何地皆准其拘執移送該城司坊官聽詳該御史審
訊發落至曖昧隠僻不法等事雖訪聞的確猶非刻不
可緩則准其密詳該城御史查挐並密詳本城御史存
案如此庶無推諉亦不致攙越應如何定例飭行之處
著九卿議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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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一百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