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f0008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清-允祿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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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一百十
  雍正九年九月
上諭七道
  初三日奉
上諭訓練兵丁歩行乃爲善技若勤習漸進一日可行至
 一百四五十里著交八旗都統副都統前鋒統領䕶軍
 統領等將各管官員兵丁内年五十以下者皆令演習
[110-1b]
 趨走務期服勞耐久朕與限一年俾各演習俟一年後
 特指一處務令到彼以驗其能否若有步行不能到所
 指之處者朕惟該大臣等是問如有步行超越者朕分
 别賞賜
  又奉
上諭據江南河道總督嵇曽筠奏七八月間湖水増長幸
 堤埽工程業已搶築加髙湖流循軌東注所有邳宿黄
 運河湖一帶運道生民咸資利渉而登袵席等語年來
[110-2a]
 仰賴
河神福國佑民安瀾有慶朕心深爲感慰著照上年致祭
 典禮敬謹展祀以伸報享之誠嵇曽筠初任北河時尚
 覺拘謹後因厯練多年識見開展竭其心力與田文鏡
 和𠂻共事凡所辦理皆甚妥協自總理南河以來公正
 明逹經理合宜不負朕倚任之重甚屬可嘉著交部議
 叙具奏
  初五日奉
[110-2b]
上諭寧夏横城口及黄甫川邊外閒地與鄂爾多斯接壤
 内地民人越界耕種而䝉古等私索租價每至生事互
 爭經該部堂官奏請照例定界朕遂降㫖交與該督撫
 確查定議今據該地方官派員與鄂爾多斯之札薩克
 等會勘請照原定之例分界經大學士議政大臣等議
 覆准行朕爲天下主薄海内外一視同仁若照廷議立
 界俾民人䝉古各守界址彼此無爭揆之事勢似屬有
 益著行文鄂爾多斯之札薩克王等再加詳悉詢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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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立界於伊等有無裨益之處各抒意見公同商酌具
 奏到日再降諭㫖
  十四日奉
上諭前經署江西巡撫張坦麟條奏請將南昌府新建縣
 之呉城鎭改𨽻南康府星子縣管轄經部議准行在案
 今該撫謝旻奏稱據本地士民連名具呈均稱未便等
 語從前張坦麟冒昧陳奏妄事紛更甚屬不合常見督
 撫提鎭等於涖任之初或輕聽人言或自憑臆見率爾
[110-3b]
 具奏更改舊章不計事之永逺可行與否及至再經條
 奏仍復成規多費曲折地方官民未必不受更張之擾
 累嗣後文武官員等倘有將地方不可施行之事妄行
 條奏舉行經後人復請更改者將原奏之人交部議處
 倘原奏本是而後人妄行指摘或有意翻案者經朕察
 出亦必從重處分永著爲例
  十六日奉
上諭設立米局一事並非有人條奏原出朕之本意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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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兵丁起見迄今三年看來米價平穩實爲有益此旗
 民所共知者經手官員理合議敘然使不問素日辦理
 何如但以滋生利息多者議敘則將來必開營利之端
 殊失朕之本意未爲妥協應查自設立米局以來大臣
 官員未經更换並無辦理失宜曽經叅處事故者列入
 優等議敘方爲得宜此議著察旗侍衞參領逐一查明
 後令𢎞春石文焻鄂齊趙𢎞濟等再加詳查會同八旗
 大臣公議具奏
[110-4b]
  十七日正黄旗滿洲都統鄂彌逹等奏拖沙拉哈番
  巴明告休奉
上諭巴明准其休致若賞給半俸將官職仍與伊子承襲
 則俸禄便至重複若承襲與伊弟兄之子尚可賞給半
 俸著八旗查明有似此者畫一一爲例
  又奉
上諭上年西路擊賊有功及帶傷患病之兵丁前已降㫖
 令其各回内地營汛休息調理以示恩恤其凍傷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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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成殘疾者舊例查其子弟一人入伍食糧仍令地方
 官每月給米三斗以養贍其終身今聞帶傷患病之兵
 丁回營調治已陸續痊愈據署固原提督范時捷奏稱
 本標患病回營兵丁二百五十八名内僅有十一人受
 傷稍重已成殘廢難以照常差操等語朕思本兵若成
 廢疾而家無可以入伍食糧之子弟恐月給官米三斗
 不敷其餬口之用實爲可憫著該管大臣確查上年西
 路兵丁因擊賊而傷損手足致成廢疾其家又無子弟
[110-5b]
 可以入伍者俱著給與守糧一分養贍以終其身用示
 朕加恩優恤之至意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一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