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f0008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清-允祿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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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一百十七
  雍正十年四月
上諭三道
  初四日兵部等衙門議覆大學士鄂爾泰奏古州都
  江上下各生苗陸續勦撫請添設協營官兵應如所
  請奉
上諭朕與大學士鄂爾泰商酌新疆遼濶直通楚粤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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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舊汛殊非古州一鎮所能統轄查都江清水江二
 江地界形勢兩路劃然牽合歸一終難控馭而古州鎮
 處都江之適中清江協處清水江之適中遥對雄峙各
 踞要區若於清江協裁去副將改設一鎮並於九股亦
 裁去叅將改設逰擊將新疆之丹江營台拱營與内地
 之銅仁鎮逺黄施天柱石阡平越等協營俱歸管轄其
 餘都勻協黎平營并新設之上江下江諸協營仍隸古
 州鎮管轄則弁兵原止如舊俸餉亦不湏增添於數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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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苗疆可無鞭長不及之慮庶更屬妥協
  二十二日刑部議覆安徽巡撫程元章奏亳州壽州
  私鑄兩案分别擬罪應如所請奉
上諭亳州夀州等處奸民私鑄錢文經朕訪聞確實於雍
 正七年秋間敇令歩軍統領差役前往拿獲多人則其
 合夥私鑄為時已久事理顯然今該督撫等將各案查
 審具奏俱稱私鑄起於雍正七年之夏秋或鑄一月或
 鑄二三月即行停止朕體察情由顯有草率支飾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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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鑄大干法紀若督撫究問疎忽將来何以示懲至於
 亳州案内挑水做飯得受工錢之栢雲唐章賣烟得錢
 之李維三次買錢之李大囘子俱以知情不報擬以立
 絞似覺太重况夀州案内受賄不拿之捕役蘇標止於
 擬絞監候則李維李大囘子之罪不應在蘇標之上又
 亳州案内有商同私鑄因無人掌爐而未經鑄成者亦
 應酌量議減此數案内私鑄日期及錢文多寡之處著
 該督撫再加確審務得實情不得草率結案其情罪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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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可原之人分别治罪亦著另行定擬具奏
  二十七日
諭理藩院察哈爾人等居住近邊歴年與内地之人一體
 効力行走從前定制察哈爾處官員内有職任之員俸
 禄給與四分之一伊等俱係國家効力舊人今特沛恩
 膏有職任官員給與全俸無職任官員給與半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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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一百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