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亡律者魏文侯之時里悝制法經六篇捕
法第四至後魏名捕亡律北齊名捕斷律後周名逃
捕律隋復名捕亡律然此篇以上質定刑名若有逃
亡恐其滋蔓故須捕繫以寘䟽網故次雜律之下
[028-1b]
将吏追捕罪人
諸罪人逃亡将吏已受使追捕而不行及逗留<謂故方/便之者
雖行與亡者相遇人仗足敵不闘而退者/各减罪人罪一
等闘而退者减二等即人仗不
闘而退者不坐
䟽義曰依捕亡令囚及征人防人流人移鄉人逃亡
及欲入冦賊若有賊盗及被傷殺並須追捕其罪人
逃亡謂犯罪事發而亡國與未囚並是将吏已受使
[028-2a]
追捕者謂見任武官為将文官為吏已受使追捕罪
人而不行及逗留謂故作廽避逗留及詐為疾患不
去之類雖行與亡者相遇人兵器仗足得相敵不戰
闘而退者各减罪人罪一等謂罪人合死
三千里之類闘而退者謂人仗足敵闘而退者减二
等若罪人應死将吏合徒三年即人仗不敵謂賊多
兵少或器仗不敵不闘而退者减三等罪人應死将
吏徒二年半闘而退者不坐謂人仗不敵計盡力窮
[028-2b]
知難而退者不坐
即非将吏臨時差遣者各减将吏一等三十日内能自
捕得罪人獲半以上雖不得半但所獲者最重皆除其
罪雖一人捕得餘人亦同若罪
亦從免法不盡者止以不盡為坐
䟽義曰即非将吏謂非見任文武官即停家職資釋/曰
停家職資謂/前職前官<及勲官之類臨時州縣差遣領人追捕
者各减将吏罪一等雖非将吏奉𠡠差行者亦同将
[028-3a]
吏之法不在减一等之限三十日内自捕得罪人獲
半以上謂十人逃亡獲得五六者雖不得半但所獲
者最重假有徒流死囚一時逃走捕得死罪一人
不得徒流九人仍除其罪雖是一人捕得衆共失囚
之人並同免法若罪人已死謂自死及被他人殺若
能歸首十人俱盡者亦從免法若罪人自首不盡止
以不盡之人凖罪為坐
限外若配贖以後能自捕得者各追减三等即為人捕
[028-3b]
得及罪人已死若自首各追减二等已經<奏决者不在/追减之例餘條追
减凖/此<
䟽義曰失罪人經三十日追捕不得無官䕃
徒流有官䕃者或已徴贖此後能自捕得罪人各追
减前所斷罪三等即他人捕得及罪人身死訖若罪
人自首各得追减二等註云已經奏决者不在追减
之例謂将吏以下失罪人其罪已經奏决徒流笞杖
之類不在追减之例餘條追减凖此謂亡失寳印及
[028-4a]
不覺失囚等稱追减者若事經奏决亦不在追减之
例故云餘條凖此
罪人持仗拒捍
諸捕罪人而罪人持仗拒捍其捕者格殺之及
殺走者持仗/空手等<若廹窘而自殺者皆勿論
䟽義曰捕罪人謂上條将吏以下捕罪人而罪人乃
持仗拒捍仗謂兵器及杵棒之属其捕者以其拒捍
因而格殺之及罪人逃走捕者逐而殺之註云走者
[028-4b]
持仗空手等慮其走失故雖空手亦許殺之若廹窘
而自殺謂罪人被捕逼廹窮窘或自殺或落坑穽而
死之類皆悉勿論
即空手拒捍而殺者徒二年已就拘執及不拒
折傷之各以闘殺傷論用刃者從故殺傷法
䟽義曰謂罪人空手雖相拒捍不能為害而格殺之
者徒二年若罪人已被拘執及原無拒捍之心而殺或
折傷之各依闘訟律以闘殺傷論用刃者從故殺傷
[028-5a]
法
罪人本犯應死而殺者加役流即拒毆捕者加本罪一
等傷者加闘傷二等殺者斬
䟽義曰謂罪人本犯合死已就拘執及不拒
殺之者加役流即拒毆捕者加本罪一等假有罪人
本犯徒三年而拒毆捕人流二千里傷者加闘傷二
等假有拒毆捕者折一齒加凢闘二等合徒二年之
類殺捕人者斬捕人不限貴賤殺者合斬
[028-5b]
被毆擊姦盗捕法問荅/一
諸被人毆擊折傷以上若盗及强姦雖傍人皆得捕繫
以送官司捕格法凖上條即姦同/籍内雖和聽從捕格法<
䟽義曰有人毆擊他人折齒折指以上若盗及強姦
雖非被傷被盗被姦家人及所親但
繫以送官司捕格法凖上條持仗拒捍其捕者得格
殺之持仗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殺之其拒捕不拒捕
並同上條捕格之法即姦同籍内言同籍之内明是
[028-6a]
不限良賤親踈雖和姦亦聽從上條捕格之法
問曰親戚共外人和姦若捕送官司即於親有罪律
許捕格未知捕者得告親罪以否
答曰若男女俱是本親合相容隱既兩俱有罪不合
捕格告言若所親共他人姦他人即
合容隐非是故相告言因捕罪人事相連及其於捕
者不合有罪和姦之人兩依律斷
若餘犯不言請而輙捕繫者笞三十殺傷人者以故殺
[028-6b]
傷論本犯應死而殺者加役流
䟽義曰若餘犯不言請謂非毆擊人折傷以上若盗
及強姦或和姦同籍内此外有犯須言請官司不得輒
加捕繫如捕繫者笞三十因而殺傷人者以故殺傷
論本死應死謂餘
道路行人捕罪人
諸追捕罪人而力不能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助
之而不助者杖八十勢不得助者勿論勢不得助者謂/隔險難及馳驛
[028-7a]
之/類<
䟽義曰追捕罪人謂将吏以下據法追捕及在律文
聽私捕繫而力不能拘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
助之謂行者人仗堪制罪人而不救助之者行人合
杖八十勢不得助者謂隔川谷垣籬壍柵之類不可
踰越過者及馳驛之類
救疾赴哀情事急速亦各無罪
捕罪人漏露其事
[028-7b]
諸捕罪人有漏露其事令得逃亡者减罪人罪一等罪/人
有數罪但以所/收捕罪為坐<
䟽義曰捕罪人謂上條将吏以下受使追捕而有漏
露應捕之事令使罪人逃避者漏露之人减罪人罪
一等註云罪人有數罪者假有一人或行強盗兼復
殺人又欲謀叛若為謀叛而捕漏露者唯從謀叛减
一等若為賊
上减一等不論謀叛故云但以所收捕罪為坐
[028-8a]
未斷之間能自捕得除其罪相容隐者為捕得亦同餘/條
相容隐為/捕得凖此<即他人捕得若罪人已死及自首又各减一
等
䟽義曰未斷之間謂漏露之罪未經斷定能自捕得
罪人者除其失囚之罪相容隱者為捕得謂同居及
大功以上親外祖父母外孫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
兄弟妻奴婢部曲為
罪註云餘條相容隐為捕得凖此假如上條将吏受
[028-8b]
使追捕罪人致失者相容隱捕得亦與自捕得同故
云亦凖此即他人捕得若罪人已死謂自死及被他
人殺者皆同及自首又各於罪人上更减一等總减
罪人罪二等
隣里被强盗
諸隣里被強盗及殺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聞而不
救助者减一等力勢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
告者亦以不救助論其官司不
[028-9a]
者各减二等
䟽義曰依禮五家為隣五隣為里既同邑落隣居接
續而被強盗及殺人者皆須逓告即救助之若告而
不救助者杖一百雖不承告聲響相聞而不救助者
减一等杖九十力勢不能赴救者謂賊強人少或老
小羸弱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
不救助罪科之其官司不即救助者依捕亡令有盗賊
及殺傷者即告隨近官司村坊屯驛聞
[028-9b]
近軍人及夫從發處追捕若其所在官司知而不即
救助者徒一年竊盗各减二等謂隣里被竊盗承告
而不救助者從杖一百上减聞而不救助者從杖九
十上减官司承告不即救助者從徒一年上减
從軍征討亡
諸征名已定及從軍征討而亡者一日徒一年一日加
一等十五日絞臨對冦賊而亡者斬主司故縱與同罪
下條/凖此
[028-10a]
䟽義曰征名已定謂衛士及募人征名已定
軍征討而亡者一日徒一年一日加一等八日流三
千里十五日絞若臨對冦賊謂壁壘相對矢石将交
而亡者斬亦據應戰之人主司故縱與同罪謂主司
知情容其亡避各與亡者罪同亡者合斬主司合絞
註云下條凖此謂下條向防及在防未滿而亡者主
司故縱亦各同罪其臨對㓂賊而有亡者但亡即坐
不計日數及行逺近其有從軍征討而亡未滿十五
[028-10b]
日軍還者未還以前依征
亡罪而斷将未還之日併滿軍還之日累科
軍還而先歸者各减五等其逃亡者同在家逃亡法
䟽義曰軍雖凱還須依部伍若不隨團隊而輙先歸
者各减軍亡罪五等其逃亡者同在家逃亡法謂一
日笞四十十日加一等罪止流二千里若軍還先歸
一日徒一年上减五等合杖六十罪止徒一年半日
若少從先歸
[028-11a]
防人向防
諸防人向防及在防未滿而亡者鎮人/亦同<一日杖八十三
日加一等
䟽義曰防人向防謂上道訖逃走及在防年限未滿
而亡者鎮人亦同一日杖八十三日加一等既無罪
止之文加至流三千里亡日未到罪止鎮防日已滿
者計應還之日同在家亡法累併為罪
流徒囚役限内亡
[028-11b]
諸流徒囚役限内而亡者<犯流徒應配及移鄉
笞四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五日加一等
䟽義曰流徒囚謂或流或徒者各其在役限内而亡
者註云犯流徒應配及移鄉人未到配所而逃亡者
各與流徒囚役限内而亡罪同一日笞四十三日加
一等十九日合杖一百過杖一百五日加一等五十
九日流三千里
主守不覺失囚减囚罪三等即不滿半年徒者一人笞
[028-12a]
三十三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監當官
故縱者各與同罪
䟽義曰主守謂主守囚徒之人及部領流移人等不
覺囚亡减囚罪三等謂從囚本罪上减三等不從逃
坐减之即不滿半年徒者謂徒役将滿餘日不滿半
年徒而有逃亡者不計逃日而科唯據亡人之數為
罪一人笞三十三人加一等謂四人亡合笞四十不
覺二十二人亡即至罪止合杖一百監當官司又减
[028-12b]
三等謂减主守罪三等不覺二十二人亡
杖七十故縱者各與同罪稱各者謂監當官司及主
守各與亡囚本犯罪同
宿衛人亡問荅/一
諸宿衛人在直而亡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即從
駕行而亡者加一等
䟽義曰宿衛人謂諸衛大将軍以下當畨衛士以上
在直畨限内而有逃亡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
[028-13a]
計一十七日流三千里直滿以後即同在家亡法即
從駕行者以其陪從事重故加宿衛一等之坐亡者
一日徒一年
問曰衛士於宫城外守衛或於京城諸司守當或被
配於王府上畨如此之徒而有逃亡者合科何罪
答曰宫城之外兼及皇城京城若有逃亡罪亦與宿
衛不别若有凖减三等之例即太輕於在家而亡是
知守當雜犯有减三等之科逃亡之辜得罪與宿衛
[028-13b]
不異
丁夫雜匠亡問荅/一
諸丁夫雜匠在役及工樂雜戸亡者<太常音聲/
三十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主司不覺亡者一人笞
二十五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故縱者各與同罪
䟽義曰丁謂正役夫謂雜徭及雜色工匠諸司工樂
雜户註云太常音聲人亦同丁夫雜匠並據在役逃
亡工樂以下在家亡者亦是一日笞三十十日加一
[028-14a]
等罪止徒三年主司謂監當主司不覺逃亡者計人
數坐之一人笞二十五人加一等四十一人逃亡
即至罪
即人有課役全户亡者亦如之若有軍名而亡者加一
等其人無課役及非全戸亡者减二等即女户亡者又
减三等其里正及監臨主司故縱户口亡者各與同罪
不知情者不坐
䟽義曰人有課役謂或有課無役或有役無課而全
[028-14b]
户亡者亦如丁夫在役逃罪一日笞三十十日加一
等罪止徒三年若有軍名而亡謂衛士掌閑駕士幕
士之類名属軍府者總
士属太僕之類不𨽻軍府者即不同軍名之例有軍
名而亡者雖非全户加一等合流二千里其人無課
役謂全户亡者其有課役謂非全户亡者各减有課
役全户亡罪二等罪止徒二年若其人無課役又非
全戸亡者又减二等罪止徒一年即女戸亡亦謂全戸
[028-15a]
而亡者又减三等縂减有課役亡者五等罪止杖一
百婦女非全户亡又减二等合杖八十其里正及監
臨
人亡者各與亡者罪同不知情者不坐
問曰有軍名而亡於他處附貫課役如法唯無軍名
合當何罪
答曰逃亡之罪多據闕課無課之軰責其浮逰亦既
編户見在課役如法凖式仍徴賦役附處復有課輸
[028-15b]
於官課役無違唯免軍名合罪依例逃亡自首减罪
二等坐之仍勒還本所
浮浪他所
諸非亡而浮浪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
杖一百即有官事在他所事了留住不還者亦如之若
營求資財及學宦者各勿論闕賦役者各依亡法
䟽義曰非亡謂非避事逃亡而流宕他所者十日笞
十二十日加一等一百九十日罪止杖一百即有官
[028-16a]
事已了留住不歸者亦同浮浪之罪若營求資財者
謂貿遷有無逺求利潤及學宦者或負笈從師或棄
繻求仕各遂其業故並勿論闕賦役者各依亡法謂
因此
户者罪止徒三年非全户者减二等
官戸奴婢亡
諸官户官奴婢亡者一日杖六十三日加一等<部曲私/奴婢亦
同/主司不覺亡者一口笞三十五口加一等罪止杖一
[028-16b]
百故縱官戸亡者與同罪奴婢凖盗論即誘𨗳官私奴
婢亡者凖盗論仍令備償
䟽義曰官戸及官奴婢逃亡者一日杖六十三日加
一等註云部曲私奴婢亦同部曲雖取良人之女其
妻若逃亡罪同部曲主司不
亡者一口笞三十五口加一等三十六口罪止杖一
百故縱官户亡者同官户逃亡之罪罪止流凖加杖
二百之法故縱官奴婢亡者凖盗論謂計贓五疋徒
[028-17a]
一年五疋加一等即誘導官私奴婢亡者謂不将入
己導引令亡者並凖盗論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
仍令備償故縱亡者得罪不償若誘導官户部曲亡
者律無正文當不應得為從重杖八十與同行者同
過致資給
在官無故亡
諸在官無故亡者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
五日加一等邉要之官加一等
[028-17b]
䟽義曰在官謂在令式有貟見在官者無故私逃者
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五日加一等五
十六日流三千里邉要之官户部式靈勝等五十九
州為邉州此乃居邉為要亡者加罪一等謂品官以
上一日杖六十三日加一等
諸被囚禁拒捍官司而走者流二千里傷人者加役流
殺人者斬從者絞若私竊逃亡以徒亡論<事發未囚而/亡者亦同
[028-18a]
䟽義曰被囚禁不限有罪無罪但據状應禁者散禁
亦同拒捍官司而強走者流二千里傷人者謂因拒
捍傷主司及捕捉之人者加役流殺人者斬從者絞
不至死者依首從法若私竊逃亡謂被囚禁而私逃
者從上條流徒囚役限内而亡一日笞四十三日加
一
坐註云事發未囚謂罪人事發被追拒捍官司逃走
及私竊逃亡亦與在禁逃亡罪同
[028-18b]
問曰有人據状不合禁身被官人枉禁拒捍官司逃
走合得何罪
答曰本罪不合囚禁枉被官人禁留雖即逃亡不合
與囚亡之罪若有拒捍殺傷止同故殺傷法私竊逃
亡同在家逃亡之罪若判案禁者雖本無罪亦同囚
例
諸主守不覺失囚者减囚罪二等若因拒捍而走者又
[028-19a]
减二等皆聽一百日追捕限内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
若囚已死及自首除其罪即限外捕得及囚已死若自
首者各又追减一等
䟽義曰主守者謂専當守囚之人典獄之類不覺失
囚者减囚罪二等假失死囚合徒三年之類若囚拒
捍強走力不能制又减二等皆聽一百日追捕限内
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者不限親踈若囚已死及自
歸首並除失
[028-19b]
囚自首各又追减失囚本罪一等稱追减者謂失囚
之罪已經斷訖者仍更追减若已奏决者不在追减
之例
監當之官各减主守三等故縱者不給捕限即以其罪
罪之未斷决間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若囚已死及自
首各减一等<謂此篇内監臨主司應坐當條不立/捕訪限及不覺故縱者並凖此法<
䟽義曰當監之官謂檢校専知囚者即當直
直時其判官凖令合還而失囚者罪在當直之官各
[028-20a]
减主守三等謂减囚罪五等囚若拒捍而走得减囚
罪七等之類故縱者不給捕限謂主守及監當之官
故縱囚逃亡者並不給限捕訪即以其罪罪之者謂
縱死囚得死罪縱流徒囚得流徒罪之類未斷决間
謂官當收贖者未斷死及笞杖者未决能自捕得及
他人捕得若囚已死及自首各减一等
覺故縱者並凖此法
[028-20b]
䟽義曰上條征人逃亡者主司故縱與同罪及流徒
囚限内而亡監當官司不立捕限及不覺故縱如此
之類並凖此條為法
容止他界逃亡
諸部内容止他界逃亡浮浪者一人里正笞四十<謂經/十五
日以上者坊正村正同里正之罪若将/家口逃亡浮浪者一戸同一人為罪四人加一等縣
内五人笞四十十人加一等州隨所管縣通計為罪皆/以
長官為首/佐職為從<各罪止徒二
[028-21a]
䟽義曰部内謂部界之内容止他界逃亡浮浪者一
人里正笞四十謂容止經十五日以上始科里正之
罪坊正村正部内容止逃亡亦同里正之罪若将家
口逃亡浮浪者家口不限多少一戸同一人為罪四
人加一等即五人逃亡及以浮浪笞五十二十五人
杖一百三十七人徒二年縣内五人笞四十十人加
一等九十五人合徒二年州隨所管縣通
州管二縣者十人笞四十一百九十人徒二年管縣
[028-21b]
更多凖此通計為坐皆以長官為首佐職為從既無
以下之文即明不及主典各罪止徒二年其容止官
户部曲奴婢亦同良人之法
若在軍役有犯者隊正以上折衝以下各凖部内有盗
賊之法
䟽義曰稱軍役有犯者謂於行軍征役之所容止逃
亡浮浪即凖州縣以下得罪隊正隊
旅帥减隊正一等折衝果毅隨所管校尉多少為罪
[028-22a]
故云隊正以上折衝以下各凖部内有盗賊之法
知情藏匿罪人問荅/一
諸知情藏匿罪人若過致資給<謂事發被追/及亡叛之類令得隱避
者各减罪人罪一等<<<<<藏匿無日限過致資給亦同若卑/㓜藏隱
獨坐卑㓜部曲奴婢首匿主後知者與同罪即尊長匿/罪人尊長死後卑㓜仍匿者减五
但已遣去而事發及匿得相容隱者之侣並不坐小功/以下亦同减例若赦前藏匿罪人而罪人不合赦免赦
後匿如故不知人有罪容寄之後知而匿者皆坐如/律其展轉相使而匿罪人知情者皆坐不知者勿論
䟽義曰知情藏匿謂知罪人之情主人為相藏隱過
[028-22b]
致資給者謂指授道途送過險處𦔳其運致并資給
衣糧遂使凶人潜隐他所註云謂事發被追若非事
發未是罪人故須事發被追始辯知情之状及亡叛
之類謂逃亡或叛國雖未追攝行即可知過致資給
令隱避者减罪人罪一等合流三千里之類稱之類
者或有亡命山澤不從追喚皆是
註藏匿無日限過致資給亦同若卑幼藏隱匿状已
成尊長知而聽之獨坐卑幼部曲奴婢首匿主後知
[028-23a]
者與同罪
䟽義曰藏匿無限日者謂不限日之多少但藏匿即
坐過致資給亦同無日限若卑幼藏隱匿状既成以
其同居得相容隱故尊長知而聽之獨坐卑幼尊長
不坐部曲奴婢作首隱匿罪人主後知者與同罪謂
同部曲奴婢各减罪人罪一等以主為部曲奴婢隱
故也
註即尊長匿罪人尊長死後卑幼仍匿者减五等尊
[028-23b]
長死後雖經匿但已遣去而事發及匿得相容隱者
之侣並不坐小功以下亦同减例
䟽義曰謂尊長在日自匿罪人容其相隱尊長死後
卑幼匿之如故亦不限日之多少减尊長罪五等總
减罪人罪六等尊長死後雖經匿但發遣去後罪始
發覺及匿得相容隱者之徒侣假有大功之親共人
行盗事發被追俱來藏匿若紏其徒侣親罪即彰恐
相連累故並不與罪小功以下亦同减例即例云小
[028-24a]
功以下相容隱减凢人三等今匿小功緦麻親之侣
亦凖此例减之總减罪人罪四等故云亦同减例
註若赦前藏匿罪人而罪人不合赦免赦後匿如故
不知人有罪容寄之後知而匿者皆坐如律
䟽義曰赦前藏匿罪人而罪人不合赦免假有匿十
惡人㑹赦十惡不合赦免赦後匿如故及不知人有
罪容寄之後知而匿者並依
註其展轉相使而匿罪人知情者皆坐不知者勿論
[028-24b]
䟽義曰展轉相使匿罪人假有甲知情匿罪人又嘱
付乙令匿乙又嘱丙遣匿如此展轉相使匿者乙丙
知是罪人得藏匿之罪不知情者無罪故云勿論
罪人有數罪者止坐所知
䟽義曰罪人有數罪謂或殺人或姦盗止坐
謂於所知之罪上减一等之類
問曰有奴婢匿一流囚主後知之合得何罪
答曰有奴婢首匿流囚罪合减一等徒三年加杖二
[028-25a]
百主後知者與奴婢同科亦凖奴婢之罪合杖二百
其應例减收贖各凖其主本法仍於二百上减贖若
奴婢死後主匿如故即得自匿之罪一合凖奴婢為
坐
[028-25b]
唐律䟽義卷二十八
[029-1a]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䟽義卷二十九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斷獄上凡一十/四條<
䟽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