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4 唐律疏義-唐-長孫無忌 (WYG)




一十九條/<
  制書誤輒改定
諸制書有誤不即奏聞輒改定者杖八十官文書誤不
請官司而改定者笞四十知誤不奏請而行者亦如之
輒飾文者各加二等
[010-1b]
 疏義曰制書有誤謂㫖意參差或脱剰文字於理有
 失者皆合覆奏然後改正施行不即奏聞輒自改定
 者杖八十官文書謂常行文書有誤於事改動者皆
 須請當司長官然後改正若有不請自改定者笞四
 十知制書誤不奏知官文書誤不請依錯施行亦如
 之制書誤得杖八十官文書誤得笞四十依公式令
 下制勑宣行文字脱誤於事理無改勲者勘檢本案
 分明可知即改從正不湏覆奏其官文書脫誤者諮
[010-2a]
 長官改正輒飾文字者各加二等謂非動事修飾其
 文制書合杖一百官文書合杖六十若動事自從詐
 増减法
  上書奏事犯諱
諸上書若奏事誤犯宗廟諱者杖八十口誤及餘文書
誤犯者笞五十 疏義曰上書若奏事皆須避宗廟諱有誤犯者杖八
 十若奏事口誤及餘文書誤犯者各笞五十
[010-2b]
即為名字觸犯者徒三年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
嫌名謂若禹與雨丘與區二名謂/言徴不言在言在不言徵之類
 疏義曰普天率土莫匪王臣制字立名輒犯宗廟諱
 者合徒三年若嫌名者則禮云禹與雨謂聲嫌而字
 理殊丘與區意嫌而理不别及二名偏犯者謂複名
 而單犯並不坐謂孔子母名徵在孔子云季孫之憂
 不在顓臾即不言徵又云杞不足徵即不言在此色
 既多故云之類
[010-3a]
  上書奏事誤
諸上書若奏事而誤杖六十口誤减二等<口誤不失/事者勿論<
 疏義曰上書謂書奏特達奏事謂面陳有誤者杖六
 十若口誤减二等合笞四十若口奏雖誤事意無失
 者不坐
上尚書省而誤笞四十餘文書誤笞三十誤謂脱剰<文/字反錯失者<
 疏義曰上尚書省而誤者謂内外百司應申尚書省
 而有文字脱剩及錯失者合笞四十餘文書誤者謂
[010-3b]
 非上尚書省凢是官文書誤者合笞三十
即誤有害者各加三等<有害謂當言勿原而言原之/當言千疋而言十疋之類<
 疏義曰上書奏事誤有害者合杖九十上尚書省誤
 有害者合杖七十餘文書誤有害者合杖六十是名
 各加三等注云有害謂當言勿原而言原之當言千
 疋而言十疋之類稱之類者自湏以類求之類例既
 多事非一端假有犯罪當言原之而勿原當言勿原
 而言原之承誤已行决及原放訖者此即當條雖有
[010-4a]
 罪名所為重者自從失出入論不可直從有害加三
 等
若誤可行非上書奏事者勿論<可行謂案省可知不容/有異<議當言甲申而
甲申/之類
 疏義曰上尚書省以下雖誤案驗可行者皆不坐可
 行者謂案驗其状省察是非不容更有别議當言甲
 申之日而言甲申之日如此之類是案省可知雖誤
 皆不合罪
[010-4b]
  事應奏而不奏
諸事應奏而不奏不應奏而奏者杖八十應言上而不
言上雖奏上不待/報而行亦同<不應言上而言上及不由所管而越
言上應行下而不行下及不應行下而行下者各杖六

 疏義曰應奏而不奏者謂依律令及式事應合奏而
 不奏或格令式無合奏之文及事理不湏聞奏者是
 不應奏而奏並合杖八十應言上者謂合申上而不
[010-5a]
 言上注云雖奏上不待報而行亦同謂事合奏及己
 申上應合待報者皆須待報而行若不待報而輙行
 者亦同不奏不申之罪若據文且奏且行或申奏知
 不須待報者不當此坐不應言上者依律令及格式
 不遣言上而輙言上及不由所管而越言上者假謂
 州管縣都督管州州縣事須上省皆須先申所管州
 府不申而越言上者并事應行下而不行下不應行
 下而行下者謂應出符移關牒刺而不出行下不應
[010-5b]
 出符移關牒刺而出行下者各杖六十
  事直代判署
諸公文有本案事直而代官司署者杖八十代判者徒
一年亡失案而代者各加一等
 疏義曰公文謂在官文書有本案事直唯湏依行或
 奏狀及符移關解刺牒等其有非應判署之人代官
 司署案及署應行文書者杖八十若代判者徒一年
 其亡失案而代者各加一等代署者杖九十代判者
[010-6a]
 徒一年半此皆謂事直而代者若有増减出入罪重
 者即從重科依令授五品以上畫可六品以下畫聞
 代畫者即同増减制書其有制可字侍中所注止當
 代判之罪
  受制出使不返
諸受制出使不返制命輙干他事者徒一年半以故有
所廢闕者徒三年餘使妄干他事者杖九十以故有所
廢闕者徒一年越司侵職者杖七十
[010-6b]
 疏義曰受制勅出使事訖皆湏返命奏聞若不返命
 更干預他事者徒一年半以故有所廢闕者徒三年
 餘使謂非制使妄干他事者杖九十以故有所廢闕
 者徒一年越司侵職者謂設官分職各有司存越其
 本局侵人職掌杖七十其受三后及皇太子令出使
 不返命得罪依减制勑一等
  匿父母夫䘮問答二/
諸聞父母若夫之䘮匿不舉哀者流二千里䘮制未終
[010-7a]
釋服從吉若忘哀作樂<自作遣/人等徒三年雜戱徒一年即
遇樂而聴及參預吉席者各杖一百
 疏義曰父母之恩昊天莫報荼毒之極豈若聞䘮婦
 人以夫為天哀籲父母聞䘮即須哭泣豈得擇日待
 時若匿而不即舉哀者流二千里其嫡孫承祖者與
 父母同䘮制未終謂父母及夫䘮二十七月内釋服
 從吉若忘哀作樂注云自作遣人等徒三年其父卒
 母嫁及為祖後者祖在為祖母若出妻之子並居心
[010-7b]
 䘮之内未合從吉若忘哀作樂自作遣人等亦徒三
 年雜戯徒一年樂謂金石絲竹笙歌鼓舞之類雜戯
 謂摴蒲雙陸弹碁象博之屬即遇樂而聴謂因逢奏
 樂而遂聴者参預吉席謂遇逢禮晏之席参預其中
 者各杖一百
聞期親尊長䘮匿不舉哀者徒一年䘮制未終釋服從
吉杖一百大功以下尊長各逓减二等卑幼各减一等
 疏義曰期親尊長謂祖父母曽髙父母亦同伯叔父
[010-8a]
 母姑兄姊夫之父母妾為女君此等聞䘮即須舉發
 若匿不舉哀者徒一年䘮制未終謂未踰期月釋服
 從吉者杖一百大功尊長匿不舉哀杖九十未踰九
 月釋服從吉杖八十小功尊長匿不舉哀杖七十未
 踰五月釋服從吉杖六十緦麻尊長匿不舉哀笞五
 十未踰三月釋服從吉笞四十其於卑幼匿不舉哀
 及釋服從吉各减當色尊長一等出降者謂姑姊妹本
 服期出嫁九月若於九月内釋服從吉者罪同期親
[010-8b]
 尊長科之其服數止凖大功之月餘親出降凖此若
 有殤降為七月之類亦凖所降之月為服數之限罪
 依本服科之其妻既非尊長又殊卑㓜在禮及詩此
 為兄弟即是妻同于㓜
 問曰聞䘮不即舉哀於後擇日舉訖事發合得何罪 答曰依禮斬衰之哭徃而不返齊衰之哭若徃而返
 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也凖斯禮制
 輕重有殊聞䘮雖同情有降殺期親以上不即舉哀
[010-9a]
 後雖舉訖不可無罪期以上從不應得為重若大功
 從不應得為輕小功以下哀容可也不合科罪若未
 舉事發者各從不舉之坐
 又問居期䘮作樂及遣人作律條無文合得何罪 答曰禮云大功將至辟琴瑟鄭注云亦所以助哀又
 云小功将至不絶樂䘮服云古者有死於室中者即
 三月為之不舉樂况乎身服期功心忘哀戚或遣人
 作樂或自奏管絃既玷大猷湏加懲誠律雖無文不
[010-9b]
 合無罪從不應為之坐期䘮從重杖八十大功以下
 從輕笞四十緦麻卑㓜不可重於釋服之罪
  府號官稱犯名
諸府號官稱犯祖父名而冐榮居之祖父母父母老疾
無侍委親之官即妄増年狀以求入侍及冐哀求仕者
徒一年謂父母䘮禫制未/除及在心䘮内者<
 疏義曰府有正號官有名稱府號者假若父名衛不
 得於諸衛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長安縣職之類官
[010-10a]
 稱者或父名軍不得作將軍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
 之類皆須自言不得輙受其有貪榮昧進冒居此官祖
 父母父母老疾委親之官謂年八十以上或篤疾依
 法合侍見無人侍乃委置其親而之任所妄増年狀
 以求入侍者或未年八十及本非篤疾乃妄増年八
 十及篤疾之狀及冒哀求仕者謂父母之䘮二十五
 月大祥後未滿二十七月而預選求仕從各府號官
 稱以下合處徒一年注云謂父母䘮禫制未除但父
[010-10b]
 母之䘮法合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内是正䘮若釋服
 求仕即當不孝合徒三年其二十五月外二十七月
 内是禫制未除此中求仕名為冒哀合徒一年若釋
 去禫服而求仕自從釋服從吉之法及在心䘮内者
 謂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内為心
 䘮
若祖父母父母及夫犯死罪被囚禁而作樂者徒一年

[010-11a]
 疏義曰祖父母父母及夫犯死罪被囚禁而子孫及
 妻妾作樂者以其不孝不義虧斁特深故各徒一年
 半
  指斥乘輿
諸指斥乘輿情理切害者斬<言議政事乖失干/涉乘輿者上詣非切害
者徒二年
 疏義曰指斥謂言議乗輿原情及理俱有切害者斬
 注云言議政事乖失而因渉乘輿者上請謂論國家
[010-11b]
 法式言議是非而因渉乘輿者與指斥乘輿情理稍
 異故律不定刑名臨時上請非切害者徒二年謂語
 雖指斥乘輿而情理非切害者處徒二年
對捍制使而無人臣之禮者絞<因私事闘/競者非
 疏義曰謂奉制勑使人有所宣告對使拒捍不依人
 臣之禮既不承制命又出拒捍之言者合絞注云因
 私事闘競者非謂不渉制勑别因他事私自闘競或
 雖因公事論競不干預制勑者並從毆詈本法
[010-12a]
  驛使稽程
諸驛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疏義曰依令給驛者給銅龍傳符無傳符處為紙劵
 量事緩急注驛數於符契上據此驛數以為行程稽
 此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若軍務要速加三等有所廢闕者違一日加役流以故
陷敗户口軍人城戍者絞
 疏義曰軍務要速謂是征討掩襲報告外境消息及
[010-12b]
 告賊之類稽一日徒一年十一日流二千里是為加
 三等有所廢闕者謂稽遲廢闕經畧掩襲告報之類
 違一日加役流稱日者湏滿百刻為由驛使稽遲遂
 陷敗户口軍人衛士募人防人一人以上及諸城戍
 者絞若臨軍對冦告報稽期者自從乏軍興之法
  驛使以書寄人
諸驛使無故以書寄人行之及受寄者徒一年若致稽
程以行者為首驛使為從即為軍事警急而稽留者以
[010-13a]
驛使為首行者為從<有所廢闕/者從前條其非專使之書而便寄
者勿論
 疏義曰有軍務要速或追徵報告如此之類遣專使
 乘驛齎送文書無故謂非身患及父母䘮者以所齎
 文書别寄他人送之及受寄文書者各徒一年若致
 稽程謂行不充驛數計程重于徒一年者即以受書
 行者為首驛使為從此謂常行驛使而立罪名即為
 軍事警急報告征討掩襲救援及境外消息之類而
[010-13b]
 稽留罪在驛使故以驛使為首行者為從注云有所
 廢闕者從前條謂違一日加役流以故䧟敗户口軍
 人城戍者絞其非專使之書謂非故遣專使所齎之
 書因而附之其使人及受寄人並勿論
  文書應遣驛
諸文書應遣驛而不遣驛及不應遣驛而遣驛者杖一
百若依式應須遣使詣闕而不遣者罪亦如之 疏義曰依公式令在京諸司有事須乘驛及諸州有
[010-14a]
 急速大事皆合遣驛而所司乃不遣驛非應遣驛而
 所司乃遣驛若違者各杖一百又依儀制令皇帝踐
 阼及加元服皇太后加號皇后皇太子立及赦元日
 刺史若京官五品以上在外者並奉表疏賀州遣使
 餘附表此即應遣使詣闕而不違者亦合杖一百故
 云罪亦如之
  驛使不依題署
諸驛使受書不依題署誤詣他所者隨所稽留以行書
[010-14b]
稽程論减二等若由題署者誤坐其題署者
 疏義曰文書行下各有所詣應封題署者具注所詣
 州府使人乃不依題署誤詣他所因此稽程者隨所
 稽留凖上條行書稽留之程减二等謂違一日杖六
 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若有軍務要速者加三
 等有所廢闕者從加役流上减二等徒二年半以故
 有所陷敗亦從絞上减二等徒三年若由題署者
 謂元題署者錯誤即罪其題署之人驛使不坐
[010-15a]
  増乗驛馬
諸増乘驛馬者一疋徒一年一疋加一等<應乘驛驢<而/乘馬者减一
等/主司知情與同罪不知情者勿論<餘條驛/司凖此
 疏義曰依公式令給驛職事三品以上若王四疋四
 品及國公以上三疋五品及爵三品以上二疋散官
 前官各逓减職事官一疋餘官爵及無品人各一疋
 皆數外别給驛子此外湏將典吏者臨時量給此是
 令文本數數外剩取是曰増乘一疋徒一年一疋加
[010-15b]
 一等應乘驛驢而乘驛馬者又凖駕部式六品以下
 前官散官衛官省司差使急速者給馬使廽及餘使
 並給驢即是應乘驢之人而乘馬各减増乘馬罪一
 等主司知情與同罪者謂驛馬主司知増乘驛馬及
 知應乘驢而乘馬等情者皆與乘者同罪不知情者
 勿論餘條驛司凖此者謂枉道及越過齎私物之類  乘驛馬枉道問答一/
諸乘驛馬輙枉道者一里杖一百五里加一等罪止徒
[010-16a]
二年越至他所者各加一等<謂越過所/詣之處經驛不換馬
杖八十<無馬者/不坐
 疏義曰乘驛馬者皆依驛路而向前驛若不依驛路
 别行是為枉道越至他所者注云謂越過所詣之處
 假如從京使向洛州無故輙過洛州以東即計里加
 枉道一等經驛不換馬至所經之驛如不換馬者杖
 八十因而致死依廐牧令乘官畜産非理致死者備
 償無馬者不坐謂在驛無馬越過者無罪因而致死
[010-16b]
 者不償
 問曰假有使人乘驛馬枉道五里經過反覆徃來便
 經十里如此犯者從何科斷
 答曰律注枉道本慮馬勞又恐行遲於事稽廢既有
 徃來之理亦計十里科論
  乘驛馬齎私物
諸乘驛馬齎私物<謂非隨身/衣仗者一斤杖六十十斤加一等
罪止徒一年驛驢减二等餘條驛/驢<凖此
[010-17a]
 疏義曰乘驢馬者唯得齎隨身所須衣仗衣謂衣被
 之屬仗謂弓刀之類除此之外輙齎行者一斤杖六
 十十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驛驢减二等謂一斤笞
 四十罪止杖九十餘條驛驢凖此者謂稽程枉道之
 類諸條驛驢得罪皆凖馬减二等
  長官使人有犯
諸在外長官及使人於使處有犯者所部屬官等不得
即推皆須申上聴裁若犯當死罪留身待報違者各减
[010-17b]
所犯罪四等 疏義曰在外長官謂都督刺史折衝果毅鎮將縣令
 關監等長官及諸使人於使處有犯者所部次官以
 下及使人所詣之司官屬並不得輙即推鞫若無長
 官次官執魚印者亦同長官皆湏先申上司聴裁若
 犯當死罪謂據紏告之狀合死者散留其身待上報
 下違者各减所犯罪四等留身者印及管鑰付知事
 次官其銅魚仍留擬勘勑符雖復留身未合進納
[010-18a]
  用符節事訖
諸用符節事訖應輸納而稽留者一日笞五十二日加
一等十日徒一年
 疏義曰依令用符節並由門下省其符以銅為之左
 符進内右符在外應執符人有事行勘皆奏出左符
 以合右符所在承用事訖使人將左符還其使若向
 他處五日内無使次者所在差專使送門下省輸納
 <其節大使出即執之使還<亦即送納應輸納而稽留
[010-18b]
 者一日笞五十二日加一等十日徒一年雖更違日
 罪亦不加其傳符通用紙作乘驛使人所至之處事
 雖未訖且納所司事了欲還然後更請至門下送輸
 既無限日行至即納違日者既非銅魚之符不可依此
 科斷自依紙劵加官文書稽罪一等其禁苑門符及
 交廵魚符若木契等於餘條得减罪二等輸納稽遲
 者凖例亦减二等若本契應發兵者同上符節之罪
  公事應行稽留
[010-19a]
諸公事應行而稽留及事有期㑹而違者一日笞三十
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
 疏義曰凢公事應行者謂有所部送不限有品無品
 而輙稽留及事有期㑹謂若朝集使及計帳使之類
 依令各有期㑹而違不到者一日笞三十三日加一
 等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但事有期
 限者以違限日為坐無限者以付文書及部領物後
 計行程為罪
[010-19b]
即公事有限主司符下乖期者罪亦如之若誤不依題
署及題署誤以致稽程者各减二等
 疏義曰公事有限與上文事有期㑹義同上文謂在
 下有違此文謂主司下符乖期者罪亦如之並同違
 期㑹之罪若使人不依題署錯詣他所及由曹司題
 署有誤而致稽程者各减二等謂違一日笞三十减
 二等笞十罪止徒一年半减二等各合杖一百
 唐律疏義卷十
[011-1a]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疏義卷十一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職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