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三條/<
二罪從重問答四/
諸二罪以上俱發以重者論<謂非應累者唯具條其狀/不累輕以加重若重罪應
贖輕罪應居作官當/者以居作官當為重<
疏義曰假有甲任九品一官犯盜絹五疋合徒一年
[006-1b]
又私有矟一張合徒一年半又過失折人二支合贖
流三千里是為二罪以上俱發從有禁兵器斷徒一
年半用官當訖更徴銅十斤既犯盜徒罪仍合免官
是以為重者論
疏義曰以上三事並非應累斷者雖從兵器處罪仍
具條三種犯狀不得將盜一年徒罪累於私有禁兵
器一年半徒上故云不累輕以重所以具條其其狀
[006-2a]
者一彰罪多二防會赦雜犯死罪經赦得原蠱毒流
刑逢恩不免故也
注若重罪應贖輕罪應居作官當者以居作官當為
重
兵器合徒官當即以官當為重若白丁犯者即從禁
兵器徒一年半即居作為重罪若更多犯自依從重
法
[006-2b]
問曰有七品子犯折傷人合徒一年應贖又犯盜合
徒一年家有親老應加杖二罪俱發何者為重
答曰律以贖法為輕加杖為重故盜者不得以䕃贖
家有親老聽加杖放之即是加杖為
半徒自從重斷徴贖不合從輕加杖
等者從一
疏義曰假有白丁犯盜五疋合徒一年又鬬毆折傷
人亦合徒一年此名等者須從一斷
[006-3a]
若一罪先發已經<論決餘罪從發其輕若等勿論重者
更論之通計前罪以充後數
疏義曰假有甲折乙一齒合徒一年又折丙一指亦
合徒一年折齒之罪先發已經配徒
及家有親老已經決杖一百二十有折指之罪後發
即從等者勿論重者更論之通計前罪以充後數者
甲若毆丙折二支以上合徒一年半更須加役半年
甲若單丁又加杖二十是為重者更論之通計前罪
[006-3b]
之法
即以贜致罪頻犯者並累科
疏義曰假有受所監臨一日之中三處受絹一十八
疋或三人共出一十八疋同時送者
斷此名以贓致罪頻犯者並累科
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贓併滿輕贓各倍論累謂<止累/見發之贓
倍謂二尺為一尺不等謂以強盜枉法等贓併從竊盜/受所監臨之類即監臨<<主司因事受財而同事共與若
一事頻受反于監守/頻盜者累而不倍
[006-4a]
疏義曰罪法不等者為犯強盜枉法不枉法竊盜受
所監臨等並是輕重不等即以重贓並滿輕贓假令
縣令受財枉法六疋合徒三年不枉法十四疋亦合
徒三年又監臨外竊
疋亦合徒三年受所監臨四十九疋亦合徒三年准
此以上五處贓罪各合徒三年累於受所監臨總一
百疋仍倍為五十疋合流二千里之類
注累謂止累見發之贓倍謂二尺為一尺
[006-4b]
疏義曰假有官人枉法受甲乙丙丁四人財物各有
八疋之贓甲乙二人先發贓有一十六疋累而倍之
止依八疋而斷依律科流除名已訖其丙丁二人贓
物於後重發即累見
者與前既等理從勿論不得累併前贓作一十六疋
斷作死罪之類
問曰有人枉法受一十五疋七疋先發已斷流訖八
疋後發若為科斷
[006-5a]
答曰枉法之贓若一人邊而取前發者雖已斷訖後
發者還須累論併取前贓更科全罪不同頻犯止累
見發之贓通計十五疋斷從絞坐無禄之人自依減
法
得同頻犯以否
答曰律注云監臨主司因事受財而同事共與若一
事頻受及於監守内頻盜累而不倍除此三事皆合
[006-5b]
倍論十人之財一時俱取雖復似非頻犯終是物主
各别元非一人之物理與十處盜同坐同頻犯贓合倍折
若物付一人専掌失即専掌者陪理同一人之財不
得將為頻盜
類
疏義曰強盜枉法計贓是重竊盜受所監臨准贓乃
輕故名不等假如強盜併從竊盜者謂如有人諸處
[006-6a]
頻犯竊盜已得八十二疋累贓倍論得四十一疋罪
合流三千里復於諸處頻犯強盜得財一十八疋累
贓倍得九疋亦合流三千里今將強盜九疋併於竊
盜四十一疋上滿五十疋處加役流其枉法併從
所監臨者假如官人頻受所監臨財物倍得二十一
疋二丈合徒一年半復頻受枉法贓倍得二疋二丈
亦合徒一年半今將枉法贓二疋二丈併於受所監
臨物二十一疋二丈總為二十四疋科徒二年其有
[006-6b]
強盜併入受所監枉枉法併從竊盜如此之類俱以
重贓併從輕贓者皆同併滿之法
注即監臨主司因事受財而同事共與若一事頻受
及於監守頻盜者累而不倍
事受財十人共以錢物行求是為同事共與或斷一
人之事頻受其財是為一事頻受若當庫人於所當
庫内若縣令於其所部頻盜者此等三事各累而不
[006-7a]
倍若同事别與或别事同與各依前倍論不同此例
其一事分為二罪罪法若等則累論
疏義曰一事分為二罪者假將私馬直絹五疋博取
官馬直絹十疋依律貿易官物計其
利以盜論須分官馬十疋出兩種罪名五疋等者准
盜論合徒一年五疋利者以盜論亦合徒一年累為
十疋處徒一年半是也此為庶人有兼丁作法若是
官人品子應贖及單丁之人用法各别假有品官貿
[006-7b]
易官物五疋是利即合免官其八品九品止有一官
者免官訖仍徴銅十斤若六品以下監臨官司便同
自盜若將以盜五疋累於准盜五疋上從准盜作法
合徒一年半累併
五疋加凡盜二等處徒二年仍除名其品子應贖者
直取五疋徒一年真役為重
罪法不等者則以重法併滿輕法罪法等者謂若貿易/官物<計其等准盜論
計所利以盜論之類罪法不等者謂若請官器仗/以亡失併從役傷以考校不<<實併從失不實之類
[006-8a]
疏義曰假有官司非法擅賦斂於一家得絹五十疋
四十五疋入官坐賦論合徒二年半五疋入私以枉
法論亦合徒二年半即以入
五十疋坐贓致罪處徒三年
注罪法等者謂若貿易官物計其等准盜論計所利
以盜論之類
疏義曰貿易官物已從上解或有判事枉法後受絹
十疋五疋先許是真枉法五疋先未許得枉法後然
[006-8b]
始總送更有如此等事並合累論故云之類
注罪法不等者謂若請官器仗以亡失併從
疏義曰謂軍防之所請官器仗假有一千事亡失二
百事合杖八十毁傷四百事亦合杖八十故雜律云
請官器仗以十分論亡失二分毁傷四分各杖八十
亡失三分毁傷六分各杖一百今以亡失二百事累
於毁傷四百事同毁傷六分之罪合杖一百
注以考校不實併從失不實之類
[006-9a]
疏義曰職制律貢舉非其人一人徒一年二
等罪止徒三年若考校不實減一等失者各減三等
假有考校九人二人故不實合科杖一百七人失不
實亦合科杖一百須以故不實二人併從失不實七
人之上為九人失不實合徒一年又户婚律脱口以
免課役一口徒一年二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其漏
無課役口四口為一口假令脱有課役二口合徒一
年漏無課役十口亦合徒一年須以有課役二口併
[006-9b]
於無課役十口之上為無
之類
累併不加重者止從重
疏義曰假有以私物五疋貿易官物直九疋五疋准
盜合徒一年計所利四疋合杖九十罪法等者則累
論以四疋累於五疋上總為九疋不加一年徒坐止
從准盜處徒一年併者如前器仗亡失一分毁傷二
分俱合杖六十以亡失一分併毁傷二分之上止是
[006-10a]
三分未滿四分不合加罪止從亡失一分之類
疏義曰假有八品官枉法受財五疋徒二年半不枉
法受財十二疋亦徒二年半竊盜二十四疋亦徒二
年半監臨受財三十九疋亦徒二年半又詐欺取財
二十四疋亦徒二年半又坐贓四十九疋亦徒二年
半倍得七十六疋二丈又請矟十張亡失一張合杖
六十其贓總累為坐贓五十疋合徒三年餘贓罪止
[006-10b]
不加據枉法合除名不枉法合免官盜者
不枉法受所監臨及坐贓等並沒官亡失官矟備償
坐贓罪止徒三年之類如有二罪以上俱發者即先
以重罪官當仍依例除免不得將為二罪唯從重論
同居相為𨼆問答一/
諸同居若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若孫之婦夫
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為𨼆
疏義曰問居謂同財共居不限籍之同異雖無服者
[006-11a]
並是若大功以上親各依本服外祖父母外孫若孫
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服
𨼆反報俱𨼆此等外祖不及曽髙外孫不及曽𤣥也
部曲奴婢為主𨼆皆勿論
疏義曰部曲奴婢主不為𨼆聽為主𨼆非謀叛以上
並不坐
即滿露其事及擿語消息亦不坐
疏義曰假有鑄錢及盜之類事須掩攝追收遂漏露
[006-11b]
其事及擿語消息謂報罪人所掩攝之事令得𨼆避
逃亡為通相𨼆故亦不坐
疏義曰小功緦麻假有死罪𨼆藏據凡人唯減一等
小功緦麻又減凡人三等總減四等猶徒二年
若犯謀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疏義曰謂謀反謀大逆謀叛此等三事並不得相𨼆
故不用相𨼆之律各從本條科斷
[006-12a]
問曰小功以下相𨼆減凡人三等若有漏露其事及
擿語消息亦得減罪以否
𨼆義同其於小功以下理亦不别律恐煩文故舉相
𨼆為例亦減凡人三等
官户部曲
諸官户部曲稱部曲者部曲/妻及客女亦同<官私奴婢有犯本條無正
文者各准良人
[006-12b]
疏義曰官户𨽻屬司農州縣元無户貫部曲謂私家
所有其妻通娶良人客女婢婢為之部曲之女亦是
犯罪皆與官户部曲同官私奴婢有犯本條有正文
者謂犯主及毆良
謂䦨入越度及本色相犯并詛詈祖父母父母兄姊
之類各准良人之法
若犯流徒者加杖免居作
疏義曰犯徒者准無兼丁例加杖徒一年加杖一百
[006-13a]
二十一等加二十徒三年加杖二百准犯三流亦止
杖二百決訖付官主不作作
應徴正贓及贖無財者准銅二斤各加杖十決訖付官
主
犯及正贓准銅每二斤各加杖十決訖付官主銅數
雖多不得過二百令直言正贓不言倍贓無正贓無
財猶許加杖放免倍贓無財理然不坐其有財堪備
[006-13b]
者自依常律
若老小及廢疾不合加杖無財者放免
疏義曰謂以上應徴贖之人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
下及廢疾依律不合加杖勘檢復無財者並放免不
徴其部曲奴婢應徴贓贖者
徴主
即同主奴婢自相殺主求免者聽減死一等親屬<自相/殺者依常
律/
[006-14a]
疏義曰奴婢賤人律比畜産相殺雖合償死主求免
者聽減若部曲故殺同主賤人亦至死罪主求免死
亦得同減法但奴殺奴是重主求免者尚聽部曲殺
奴既輕主求免者亦得免既稱同主即是私家若是
官奴自犯不依此律
疏義曰律云各准良人悉准良人為法既犯親屬不
依求免減例
[006-14b]
化外人相犯
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
法律論
疏義曰化外人謂蕃夷之國别立君長者各有風俗
法制不同其有同類自相犯者須問本國之制依其
俗法斷之異類相犯者若髙麗之與百濟相犯之類
皆以國家法律論定
本條别有制
[006-15a]
諸本條别有制與例不同者依本條
疏義曰例云共犯罪以造意為首隨從者減一等鬬
訟律同謀共毆傷人各以下手重者為重罪元謀減
一等從者又減一等又例云九品以上犯流以下聽
贖又斷獄律品官任流外及雜任於本司及監臨犯
杖罪以下依決罰例如此之類並是與例不同各依
本條科斷
[006-15b]
疏義曰依詐偽律詐自復除徒二年若丁多以免課
役即從户婚律脱口法一口徒一年二口加一等罪
止徒三年又詐偽律詐増減功過年限因而得官者徒
一年年若因詐得賜贓重即從詐欺官私以取財物
准盜論罪止流三千里之類
其本應重而犯時不知者依凡論本應輕者聽從本
司推問始知聽依凡人問法又如别處行盜盜得大
[006-16a]
祀神御之物如此之類並是犯時不知得依凡論悉
同常盜斷其本應輕者或有父不識子主不識奴毆
打之後方始知悉須依打子及奴本法不可以凡
鬬而論是名本應輕者聽從本
斷罪無正條
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
罪者依賊盜律夜無故入人家主人登時殺者勿論
[006-16b]
假有折傷灼然不坐又條盜緦麻以上財物節級減
凡盜之罪若犯詐欺及坐贓之類在律雖無減文盜
罪尚得減科餘犯明從減法此並舉重明輕之類
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
疏義曰案賊盜律謀殺期親尊長皆斬無已殺已傷
之文如有殺傷者舉始謀是輕尚得
已傷是重明從皆斬之坐又例云毆告大功尊長小
功尊屬不得以䕃論若有毆告期親尊長舉大功是
[006-17a]
輕期親是重亦不得用䕃是舉輕明重之類
乗輿車駕
諸稱乗輿車駕及御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並同
疏義曰乗輿者案賊盜律盜乗輿服御物者流二千
五百里若盜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服御服者得罪
並同車駕者依衛禁律車駕
三后隊亦徒一年又條䦨入至御在所斬至三后所
亦斬是名並同
[006-17b]
稱制𠡠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子子令減一等
疏義曰依公式令三后及皇太子行令職制律制書
有所施行而違者徒二年若違三后及皇太子令各
減一等之類
若於東宫犯失及宫衛有違應坐者亦同減例本應十/惡者雖
得減罪仍/從本法<
疏義曰於東宫犯者謂指斥東宫及對捍皇太子令
使車馬之屬不調習駕馭之具不完牢并䦨入東宫
[006-18a]
宫殿門宫臣宿衛冐名相代兵仗逺身輙離職掌别
處宿之類謂之為犯失者謂合和皇太子藥誤不如
本方及封題誤并守衛不覺䦨入東宫宫殿門如此
之類謂之為失犯之與失得罪並減上臺一等科斷
注本應十惡者雖得減罪仍從本法
疏義曰謂於東宫犯失准上臺法罪當十惡
減科仍從十惡本法
稱期親祖父母
[006-18b]
諸稱期親及稱祖父母者曽髙同
疏義曰稱期親者户婚律居期親喪而嫁娶者杖一
百即居曽髙喪並與期同及稱祖父母者户婚律云
祖父母父母在别籍異財徒三年即曽髙在别籍異
財罪亦同故云稱期親及稱祖父母者曽髙
同
稱孫者曽𤣥同
疏義曰鬬訟律子孫違犯教令徒二年即曽
[006-19a]
教令亦徒二年是為稱孫者曽𤣥同
嫡孫承祖與父母同縁坐者各從/祖孫本法<
疏義曰依禮及令無嫡子立嫡孫即是嫡孫承祖若
聞此祖喪匿不舉哀流二千里故云與父母同
注縁坐者各從祖孫本法
疏義曰依賊盜律反逆者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祖
孫没官若嫡孫承祖没而不死故云各從祖孫本法
[006-19b]
疏義曰嫡謂嫡母左傳注云元妃始嫡夫人庶子於
之稱嫡繼母者謂嫡母或亡或出父再娶者為繼母
慈母者依禮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為母
子是名慈母非父命者依禮服小功不同親母若養
者謂無兒養同宗之子者慈母以上但論母若養者
即并通父故加若字以别之並與親同
稱子者男女同<縁坐者/
疏義曰稱子者鬬訟律子孫違犯教令徒二年此是
[006-20a]
男女同縁坐者謂殺一家三人之類縁坐及妻子者
女並得免故云女不同其犯反逆造畜蠱毒本條縁
坐及女者從本法
稱袒免以上親者各依本服論不以尊厭及出降義服
同正服
疏義曰皇帝䕃及祖免以上親户婚律嘗為祖免親
之妻而嫁娶者杖一百假令皇家
出嫁若男子外繼皆降本服一等若有犯及取䕃各
[006-20b]
依本服不得以尊壓及出降即依輕服之法義服者
妻妾為夫之長子及婦為舅姑之類相犯者並與正
服同
稱反坐罪之
諸稱反坐及罪之坐之與同罪者止坐其罪<死者止/絞而已<
疏義曰稱反坐者鬬訟律云誣告人者各反坐及罪
之者依例云自首不實不盡以不
坐之者依例餘贓應坐悔過還主減罪三等坐之與
[006-21a]
同罪者詐偽律譯人詐偽致罪有出入者與同罪止
坐其罪者謂從反坐以下並止坐其罪不同真犯故
死者止絞而已
稱准枉法論准盜論之類罪止流三千里但准其罪
疏義曰稱准枉法論者職制律云先不許財事過之
後而受財者事若枉準枉法論
剰利准枉法論又稱准盜論之類者詐偽律云詐欺
官私以取財物准盜論雜律云棄毁符節印及門鑰
[006-21b]
者准盜論如此等罪名是准枉法准盜論之類並罪
止流三千里但准其罪者皆止准其罪亦不同真犯
並並在除免倍贓監主加罪加役流之例
疏義曰謂從反坐以下並不在除名免官免所居官
亦無倍贓又不在監主加罪及加役
雖不合減亦同雜犯之法減科
稱以枉法論及以盜論之類皆與真犯同
疏義曰以枉法論者户婚律云里正及官司妄脱漏
[006-22a]
増減以出入課役贓重入已者以枉法論又條非法
擅賦斂入私者以枉法論稱以盜論之類者賊盜律
云貿易官物計所利以盜論廐庫律云監臨主守以
官物私自貸若貸人及貸之者無文記以盜論所犯
並與真枉法真盜同其除免倍贓悉依正犯其以
殺傷以鬬殺傷及以姦論等亦與真犯同故云之類
統攝案驗為監臨問答一/
諸稱監<臨者統攝案驗為監臨謂州縣鎮戍折衝府等/判官以<上各於所部之
[006-22b]
内總為監臨自餘唯據臨統本司及有所案騐者即/臨統其<身而不管家口者姦及取財亦同監臨之例
疏義曰統攝者謂内外諸司長官統攝所部者案驗
謂諸司判官判斷其事者是也
注謂州縣鎮戍折衝府等判官以上各於所部之内
總為監臨
務職掌不同但於部内總為監臨之例鎮戍折衝府
唯統攝身不管家口議於部内寄住及權居止興販
[006-23a]
等有文簿名歴在州縣者亦為監臨其百姓雖不附
籍帳亦同監臨之例
注自餘唯據臨統本司及有所案驗者即臨統其身
而不管家口者姦及取財亦同監臨之例
若省臺寺監及諸衝等各于臨統本司之内名挂本
司者並為監臨若是來參事者是為案驗尚書省雖
管州府文案若無闗涉不得常為監臨内外諸司皆
[006-23b]
準此即臨統其身而不管家口者姦及取財亦同監
臨之例假若諸衛管府吏身官司姦府吏家口及于
府吏家内取財或折衝官人人唯管衝士若姦衛士
家口及於衛士家内取財皆同監
家口之司姦及取財皆準此
問曰假有主帥於所部衛士家盜物得同於監臨内
取財以否
答曰主帥於所部衛士統攝一身既非取受之財盜
[006-24a]
乃律文不攝止同常盜不是監臨
稱主守者躬親保典為主守雖職非統典臨時監主亦
是
疏義曰主守謂行案典吏専主掌其事及守當倉庫
獄因雜物之類其職非統典者謂非
被遣監主者亦是
稱日者以百刻
諸稱日者以百刻計功庸者從朝至暮<役庸多者雖不/<<滿日皆併時率
[006-24b]
之/
疏義曰職制律官人無故不上一日笞二十須通晝
夜百刻為坐計功庸者職制律監臨之官私役使所
監臨者各計庸以受所監臨財物論從朝至暮即是
一日不須準百刻計之
注役庸多者雖不滿日皆併時率之
疏義曰計庸多者假若役二人從朝至午為
或從六人經一辰亦為一日功縱使一時役多人或
[006-25a]
役一人經多皆須併時率之
稱年者以三百六十日
疏義曰在律稱年多據徒役此既計日不以十二月
稱年
稱人年者以籍為定
疏義曰稱人年處即須依籍為定假使貌髙年小或
貌小年髙悉依籍書不合準貌籍既三年一造非造
籍之嵗通舊籍計之
[006-25b]
問曰依户令疑有姦欺隨狀貌定若犯罪者年貌懸
異依依令貌定科罪以否
答曰令以課役生文律以定刑立制恤刑是恤貌即
姦生課役稍輕故得臨時貌定刑名事重上可依據
籍書律令義殊不可破律從令或有狀貌成人而作
死罪籍年七嵗不得即科或籍年六十以上而犯死
刑驗其形貌不過七嵗如此事類貌狀共籍年懸隔
者犯流罪以上及除免官當者申尚書省量定須
[006-26a]
者臨時奏問
稱衆者三人以上稱謀者二人以上謀狀彰明雖一/人同二人之法
疏義曰稱衆者斷獄律云七品以上犯罪不拷皆據
衆證定刑必須三人以上始成衆但稱衆者皆准此
文稱謀者賊盜律云謀殺人者徒三年皆須二人以
上餘條稱謀者各準此例
疏義曰假有人持刀仗入他家勘有仇嫌來欲相殺
[006-26b]
雖止一人亦同謀法故云雖一人同二人之法
稱加就重
諸稱加者就重次稱減者就輕次
疏義曰假有人犯杖一百合加一等處徒一年或應
徒一年合加一等處徒一年半之類是名就重次又
有犯徒一年應減一等處杖一百或犯杖一百應減
一等决杖九十是名就輕次
[006-27a]
疏義曰假有犯罪合斬從者減一等即至流三千里
或有犯流三千里合例減一等即處徒三年故云二
死三流各同為一減其加役流應減者亦同三流之
法
加者數滿乃坐又不得加至於死本條加入死者依本
條加入絞者/不加至斬
疏義曰加者數滿乃坐假令犯盜少一寸不滿十疋
依賊盜律竊盜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為少一寸
[006-27b]
止徒一年又不得加至于死者
直而亡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雖無罪止之文
唯合加至流三千里不得加至于死本條加入死者
依本條鬬訟律毆人折二支流三千里又條云部曲
毆傷良人者加凡人一等加者加入於死此是本條
注加入絞者不加至斬
疏義曰部曲毆良人折二支已合絞坐若故毆折又
合加一等今既加入于絞不合更加
[006-28a]
其罪止有半年徒若應加杖者杖一百應減者以杖九
十為次
疏義曰假有縣典故増囚狀加徒半年縣尉知而判
入即以典為首合徒半年典若單丁决杖一百縣尉
應減一等處杖九十徴銅九斤之類
稱道士女冠
諸稱道士女冠者僧尼同
疏義曰依雜律云道士女冠姦者加凡人
[006-28b]
條唯稱道士女冠者即僧尼並同諸道士女冠時犯
姦還俗後事發亦依犯時加罪仍同白丁配徒不得
以告牒當之
若於其師與伯父叔母同
疏義曰師謂于觀寺之中親承經教合為師主者若
有所犯同伯叔父母之罪依鬬訟律詈伯叔父母者
徒一年若詈師主亦徒一年餘條犯師主悉同伯叔
父母
[006-29a]
其於弟子與兄弟之子同
弟之子法依鬭訟律毆殺兄弟之子徒三年賊盜律
云有所規求而故殺期以下卑幼者絞兄弟之子是
期親卑幼若師主因嗔競毆殺弟子徒三年如有規
求故殺者合當絞坐
觀寺部曲奴婢於三綱與主之期親同
疏義曰觀有上座觀主監齋寺有上座寺主都維那
[006-29b]
是為三綱其觀寺部曲奴婢於三
親部曲奴婢同依鬬訟律主毆殺部曲徒一年又條
奴婢有犯其主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注云期親
殺者與主同下條部曲準此又條部曲奴婢毆主之
期親者絞詈者徒二年若三綱毆殺觀寺部曲合徒
一年奴婢有罪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其部曲奴
婢毆三綱者絞詈者徒二年
餘道士與主之緦麻同<犯姦盜者/同凡人
[006-30a]
疏義曰鬬訟律部曲奴婢毆主之緦麻親徒
重者各加凡人一等又條毆緦麻部曲奴婢折傷以
上各減殺傷凡人部曲奴婢二等又條毆傷殺他人
部曲減凡人一等奴婢又減一等即是觀寺部曲毆
當觀寺餘道士女冠僧尼等各合徒一年傷重各加
凡人一等若毆道士等折一齒即徒二年奴婢毆又
加一等徒二年半是名於餘道士與主之緦麻同
注犯姦盜者同凡人
[006-30b]
疏義曰道士女冠僧尼犯姦盜於法最重故雖犯當
觀寺部曲奴婢姦盜即同凡人謂三綱以下犯姦盜
得罪無别其奴婢姦盜一准凡人得罪弟子若盜師
主物及師主盜弟子物等亦同凡盜之法其有同財
弟子私取用者即同同居卑幼私輙用財者十疋笞
十十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不滿十疋者不坐
唐律疏義卷六
[007-1a]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疏義卷七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衛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