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在市及人衆中故相驚動令擾亂者杖八十以故殺
傷人者减故殺傷一等因失財物者坐贓論其誤驚殺
傷人者從過失法
[027-1b]
䟽義曰有人在市内及衆聚之處故相驚動謂誑言
有猛獸之類令擾亂者杖八十若因擾亂之際而失
財物坐贓論如是衆人之法累併倍論併倍不加重
於一人失財物者即從重論因其擾亂而殺傷人者
减故殺傷一
减一等徒三年之類其有誤驚因而殺傷人者從過
失法收贖銅入被傷殺之家
失時不修隄防
[027-2a]
諸不修隄防及修而失時者主司杖七十毁害人家漂
失財物者坐贓論减五等以故殺傷人者减闘殺傷罪
三等<謂水流漂害於人即/人自涉而死者非即水雨過常非人力所防者
勿論
䟽義曰依營繕令近河及大水有隄防之處刺史縣
令以時檢校若須修理每秋收訖量
修理若暴水汎溢損壊隄防交為人患者先即修營
不拘時限若損壊當時不即修補或修而失時者主
[027-2b]
司杖七十毁害人家謂因不修補及修而失時為水
毁害人家漂失財物者坐贓論减五等謂失十疋杖
六十罪止杖一百若失衆人之物亦合倍論以故殺
傷人者减闘殺傷罪三等謂殺人者徒二年半折一
支者徒一年半之類
註云謂水漂流害於人謂由不修理隄防而
家及行旅被水漂流而致死傷者即人自渉而死者
非所司不坐即水雨過常非人力所防者無罪
[027-3a]
其津濟之處應造橋航及應置船栰而不造置及擅移
橋濟者杖七十停廢行人者杖一百
䟽義曰津濟之處應造橋航謂河津濟渡之處應造
橋及航者編舟作栰及應置舟船及須以竹木為栰
以渡行人而不造置及擅移橋梁濟渡之所者各杖
七十停廢行人謂不
濟停廢行人者杖一百
盗决隄防
[027-3b]
諸盗决隄防者杖一百謂盗水以供私用若為/官檢校雖供官用亦是<若毁害
人家及漂失財物者贓重者坐贓論以故殺傷人者减
闘殺傷罪一等若通水入人家致毁害者亦如之
䟽義曰有人盗决隄防取水供用無問公私各杖一
百故注云謂盗水以供私用若為官檢校雖供官用
亦同水若為官即是公坐若
濫以害人家漂失財物計贓罪重於杖一百者即計
所失財物坐贓論謂十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以故
[027-4a]
殺傷人謂以决水之故殺傷者减殺傷罪一等若通
水入人家致毁害殺傷者一同盗决之罪故云亦如
之
其故决隄防者徒三年漂失贓重者凖盗論以故殺傷
人者以故殺傷論
䟽義曰上文盗水因有殺傷此云故决隄防
因盗水或挟嫌隙或恐水漂流自損之類而故决之
者徒三年漂失之贓重於徒三年謂漂失人三十疋
[027-4b]
贓者凖盗論合流二千里若失衆人之物亦合倍論
以决隄防之故而殺傷人者以故殺傷論謂殺人者
合斬折人一支流二千里之類上條殺傷人减闘殺
傷罪一等有殺傷畜産償减價餘條凖此今以故殺
傷論其殺傷畜産明償减價下條水火損敗故犯者
徴償
諸應乘官船者聽載衣粮二百斤違限私載若受寄及
[027-5a]
寄之者五十斤及一人各笞五十一百斤及二人各杖
一百<但載即坐若家/人随從者勿論每一百斤及二人各加一等罪止
徒二年
䟽義曰應乗官船之人聽載随身衣粮二百斤若二
百斤外更載若受人寄物及寄物之人物滿五十斤
及一人者各笞五十一百斤及二人各杖一百稱各
者謂人之與物得罪各等亦不限所載逺近故云但
載即坐若将
[027-5b]
各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從軍征討者各加二等監當主司知而聽之與同罪空
船者不用此律
䟽義曰從軍征討者謂以船轉渾軍資而私自載物
若受寄及寄之者各加二等謂五十斤及一人各杖
七十一百斤及二人各徒一年半每一百斤及二人
各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監當主司知而聽之謂監船
官司知乗船人私
[027-6a]
同罪若是空船雖私載受寄凖行程無違者並悉無
罪故云不用此律
茹船不如法
諸船人行船茹船寫漏安標宿止不如法若船栰應廽
避而不廽避者笞五十以故損失官私財物者坐贓論
减五等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三等
䟽義曰船人為公私行船之人茹船謂茹塞船縫寫
漏謂寫去漏水安標宿止謂行船宿泊之所須在浦
[027-6b]
島之内仍即安標使来者候
栰應廽避者或㳂沂相逢或在洲嶼險處不相廽避
覆溺者多須凖行船之法各相廽避若湍磧之處即
沂上者避㳂流之類違者各笞五十以不茹寫廽避
之故損失官司財物者坐贓論减五等謂十疋杖六
十十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殺傷人者减闘殺傷罪
二等殺人者徒二年半折傷一支者徒一年半之類
其於湍漬尤難之處致有損害者又减二等監
[027-7a]
各减一等卒遇風浪者勿論
䟽義曰激水為湍積石為磧謂湍磧險難之所其有
損失財物或殺傷人者又减二等謂失財物於坐贓
上减七等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五等監當主司各减
一等謂各减行船人罪一等卒遇暴風巨浪而損失
財物及殺傷人者並不坐
山陵兆域内失火
諸於山陵兆域内失火者徒二年延燒林木者流二千
[027-7b]
里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一等其在外失
减一等餘條在外/失火凖此<
䟽義曰山陵前已釋訖兆域者鄧展云除地為塋
将有形兆韋昭曰兆域也起土為塋域孝經曰卜其
宅兆而安厝之然山陵兆域之所皆有宿衛之人而
於此内失火者徒二年延燒兆域内林木者流二千
里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一等其在外失火謂於兆域
外失火延燒兆域内及林木者各减一等謂延燒兆
[027-8a]
域内徒二年上减一等若延燒林木者流二
减一等註云餘條在外失火凖此餘條謂庫藏以下
諸條因在外失火延燒者减於内失火一等
庫藏倉不得燃火
諸庫藏及倉内皆不得燃火違者徒一年
䟽義曰凢官庫藏及倉敖内有舍者皆不得燃火
違者徒一年
非時燒田野
[027-8b]
諸失火及非時燒田野者笞五十<非時謂二月一日以/後十<月三十日以前
若鄉土異冝/者依鄉法延燒人舍宅及財物者杖八十贓重者
坐贓論减三等殺傷人者减闘殺
䟽義曰失火謂失火有所燒及不依令文節制而非
時燒田野者笞五十其於當家之内失火者皆罪失
火之人註云非時謂二月一日以後十月三十日以
前若鄉土異宜者依鄉法謂北地霜早南地晚寒風
土亦既異宜各須收穫緫了放火時節不可一凖令
[027-9a]
文故云各依鄉法延燒人舍宅及財物者各杖八十
贓重者謂計贓得罪重於杖八十坐贓論减
贓二十疋以上即從贓科殺傷人者减闘殺傷罪二等
謂燒殺人者失火及燒田之人减死二等合徒三年
不合償死者從本殺傷罪减其贓若損衆家之物者
併累亦倍論
其行道燃火不滅而致延燒者各减一等
䟽義曰人在行路之上或須燃火事了發去皆須滅
[027-9b]
之若不撲㓕而致延燒他人林木舍宅財物或殺傷
人者各减上文罪一等謂延燒贓少者杖八十上减
一等贓重者坐贓上
减闘殺傷三等故云各减一等
官府倉庫失火
諸於官府廨院及倉庫内失火者徒二年在宫内加二
等<廟社内/亦同損害贓重者坐贓論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一
等延燒廟及宫闕者絞社减一等
[027-10a]
䟽義曰若有人於内外官府公廨院宇之中及倉庫
内失火者徒二年宫内加二等宫内謂殿門外有禁
門其内並是若失火者徒三
於宗廟及太社院内失火亦徒三年損害贓重者謂
因失火延燒有所損害財物計贓重於徒二年者即
凖坐贓科之謂燒官府廨内財物計贓五十疋合徒
三年若因火有殺傷人者减闘殺傷罪一等謂殺人
者流三千里傷人折二支徒三年若殺傷畜産不合
[027-10b]
從上條稱减闘殺傷一等償减價自從水火損敗誤
失不償延燒廟及宫闕者絞社减一等流三千里
諸故燒官府廨舍及私家舍宅若財物者徒三年贓滿
五疋流二千里十疋絞殺傷人者以故殺傷論
䟽義曰凡官府廨宇及私家舍宅無問舍宇大小并
及財物多少但故燒者徒三年計贓滿五疋流二千
里贓滿十疋者絞殺傷人者以故殺傷論謂因放火
[027-11a]
而殺人者斬傷人折一支者流二千里之類若對主
故燒非積聚延燒之物只同棄毁人財物論
諸見火起應告不告應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謂從本/失罪减
其守衛宫殿倉庫及掌囚者皆不得離所失守救火違
者杖一百
䟽義曰見火起燒公私廨宇舍宅財物者並須告見
在及鄰近之人共救若不告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謂
[027-11b]
若於官府廨宇内及倉庫從徒二年上减二等合徒
一年若於宫及廟社内從徒三年上减二等徒二年
若於私家從笞五十上减二等笞三十故註云從本
失罪
囚者雖見火起並不得離所守救火違者杖一百雖
見火起不告亦不合罪
水火損敗徴償
諸水火有所損敗故犯者徴償誤失者不償
[027-12a]
䟽義曰水火有所損敗謂上諸條稱水火損敗得罪
之處故犯者徵償若故决隄防通水入人家若故燒
官府廨舍及私家舍宅財物有所損敗之類各徵償
其稱失火之處及不修隄防而致損害之類各不償
諸棄毁大祀神御之物若御寳乗輿服御物及非服而
御者各以盗論亡失及誤毁者凖盗論减二等
䟽義曰棄毁大祀神御之物祠令天地宗廟神州等
[027-12b]
為大祀神御謂供神所御之物若御寳謂皇帝八寳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寳以稱御者三后亦同乗輿
服御物謂皇帝服御之物及非服而御謂帷帳几杖
之属非服而供御者以上義名例及職制並具釋訖
有棄
御物者流二千五百里非服而御之物徒一年半贓
重者計贓各加凢盗一等盗御寳者絞稱以盗論者與
真盗同入十惡非服而御之物等不入十惡據盗律
[027-13a]
其擬供神御及供而廢闋若饗薦之具已饌呈者徒
二年未饌呈者徒一年半又盗御寳條擬供服御等
亦並徒二年今此條上言棄毁大祀下稱非服而御
以盗論凖非服而御徒一年半舉下
供服御凖罪徒一年半以上亦各以盗論亡失及誤
毁者凖盗論减二等並各從凖盗罪上减二等凖盗
論不在除免倍贓監主加罪加役流之例棄毁中祀
神御之物减大祀二等棄毁小祀神御之物又减二
[027-13b]
等中祀以下不入十惡
毁大祀丘壇
諸大祀丘壇将行事有守衛而毁者流二千里非行事
日徒一年壝門各减二等
䟽義曰大祀丘壇謂祀天於圓丘祭地於方
迎氣祀五方上帝並各有壇此等将行祭祀各有守
衛此時有損壊丘壇者流二千里非行事日謂非祭
祀之日而毁者徒一年壝門各减二等壝門謂丘壇
[027-14a]
之外擁土為門毁壝門者将行事之日徒二年半非
行事日杖九十故云各减二等毁中小祀各逓减二
等
毁棄符節印
諸棄毁符節印及門鑰者各凖盗論亡失及誤毁者各
减二等
盗宫殿門符發兵符傳符流二千里使節及皇城京
[027-14b]
城門符徒三年餘符徒一年門鑰各减三等盗官文
書印徒二年餘印杖一百其亡失符節印以下誤毁
者各减二等謂各减棄毁之罪二等
棄毁制書官文書
諸棄毁制書及官文書者凖盗論亡失及誤毁者各减
二等<毁須失文字若欲動/事者從詐増减法其誤毁失符移解牒者杖六
十<謂未入所司/
䟽義曰棄毁制書棄毁不相須毁者須失文字制書
[027-15a]
𠡠及奏抄亦同官文書謂曹司所行公案及符移解
牒之類凖盗論謂各凖盗法得罪盗律盗制書者徒
二年官文書杖一百亡失謂不覺遺落及被盗誤毁
謂誤致毁損破失文字各减二等故註云毁須失文
字謂制勑奏抄徒一年官文書杖八十若盗毁欲動
事者自從増减法制𠡠及奏抄合死官文書即依詐
偽律詐為官文書及増减法主司
式造立科罪杖罪以下杖一百徒罪以上加一等誤
[027-15b]
毁符移解牒者杖六十註云謂未入所司而有本案
者謂未入曹司之間而即誤致毁者闗刺律雖無文
亦與符移同罪
私發官文書印封
諸私發官文書印封視書者杖六十制書杖八十若宻
事各依漏泄坐减二等即誤發視者各减二等不視者
不坐
䟽義曰官司行下文書多有封印而有私發
[027-16a]
書者杖六十視制書杖八十若宻事各依漏泄坐减
二等職制律漏泄大事應宻者絞减二等徒三年非
大事應宻徒一年半减二等杖一百誤發視者各减
二等謂誤發因視制書杖六十官文書笞四十大事
應宻視者徒三年上减二等徒二年應宻非大事視
者杖一百上减二等杖八十不視者不坐謂初雖誤
發意不視書者無罪
官物亡失簿書
[027-16b]
諸主守官物而亡失簿書致數有乖錯者計所
主司不覺盗論
䟽義曰凢是官物皆立簿書主守之人亡失簿書為
失簿書之故遂令物數乖錯者計所錯之數依不覺
盗論廐庫律主司不覺盗者五尺笞二十十疋加一
等過杖一百二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其主典替代者文案皆立正案分付後人違者杖一百<
並去官/不免
[027-17a]
䟽義曰謂主典替代所有文案皆須立正案
後人違而不付者合杖一百縱雖去官 不同名例
免法故註云並去官不免
食官私田園𤓰菓
諸於官私田園輙食𤓰菓之類坐贓論棄毁者亦如之
即持去者凖盗論
䟽義曰稱𤓰菓之類即雜蔬菜等皆是若於官私田
園之内而輙私食者坐贓論其有棄毁之者計所棄毁
[027-17b]
亦同輙食之罪故云亦如之持将去者計贓凖盗論
並徴所費之贓各還官主
坐非應食官酒食而食者亦凖此
䟽義曰當園主司将𤓰菓之属給與人食者加坐贓
罪一等謂一尺笞三十一疋加一等給與将去者凖
盗上加一等一尺杖七十一疋加一等彊持去者謂
以威若力疆持将去者以盗論計贓同真盗之法其
[027-18a]
贓倍徵贓滿五疋者免官監臨主司自疆取者加凡
盗罪二等除名倍贓並依常律主司當即言告
司不坐非應食官酒食而輙食者亦凖此謂輙食者
坐贓論棄毁者亦同持去者凖盗論疆持去者以竊
盗論若主司私持去者並同監主盗法若非主司不
因食次而持去者以盗論強者依强盗法
棄毁器物稼穡
諸棄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樹木稼穡者凖盗論即亡失
[027-18b]
及誤毁官物者各减二等
䟽義曰棄毁官私器物謂是雜器財物輙有棄擲毁
壊及毁伐樹木稼穡者種之曰稼歛
類各計贓凖盗論即亡失及誤毁謂亡失及誤毁官
私器物樹木稼穡者各减故犯三等謂其贓並備償
若誤毁失私物依下條例償而不坐
毁人碑碣石獸
諸毁人碑碣及石獸者徒一年即毁人廟主者加一等
[027-19a]
其有用功修造之物而故損毁者計庸坐贓論各令修
立誤損毁者但令修之不坐
䟽義曰䘮葬令五品以上聽立碑七品以上立碣塋
域之内亦有石獸其有毁人碑碣及
年即毁人廟主者加一等徒一年半其有用功修造
之物謂楼觀垣壍之類而故損毁者計修造功庸坐
贓論謂十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仍令依舊修立若
誤毁損者但令修立不坐
[027-19b]
停留請受軍器
諸請受軍器事訖停留不輸者十日杖六十十日加一
等百日徒一年過百日不送者减私有罪二等其棄毁
者凖盗論
䟽義曰請受軍器謂鍪甲矟弩弓箭之類征
停留不輸者十日杖六十十日加一等百日徒一年
過百日不送者减私有罪二等擅興律私有甲一領
流上减二等徒二年半之類其有或棄或毁者凖盗
[027-20a]
論各依盗律盗甲弩者流二千里禁兵器徒二年如
此之類並名盗法
若亡失及誤毁傷者以十分論亡失一分毁傷二分杖
六十亡失二分毁傷四分杖八十亡失三分毁傷六分
杖一百即不滿十分者一當一
失者不坐儀仗各减二等
䟽義曰請官器仗若亡失及誤毁傷者以十分論謂
請百事十事為一分之類若亡失一分或毁傷二分
[027-20b]
假有請百事亡失十事或毁傷二十事各杖六十若
亡失二分毁傷四分杖八十亡失三分毁傷六分杖
一百其分數各與上解義同罪止杖一百即不滿十
分者一當一分論謂請九事為九分之類亦依亡失
毁傷凖分為罪仍依令備償其經戰陣而
坐不償儀仗各减二等儀仗謂非兵器者若有亡失
誤毁各依十分之法各减軍器罪二等若亡失毁傷
罪名不等者即以重法併滿輕法
[027-21a]
棄毁官私器物
諸棄毁亡失及誤毁官私器物者各備償謂非在倉<<庫/而别待守者
若被强盗者各不坐不償即雖在倉庫故棄毁者徴償
如法其非可償者坐而不備謂符<<印門鑰/官文書之類
䟽義曰官私器物其有故棄毁或亡失及誤
備償註云謂非在倉庫而别持守者謂倉庫之外别
處持守而有棄毁亡失及誤毁官私器物始合備償
若被強盗各不坐不償雖在倉庫之内若有故棄毁
[027-21b]
徴償如法其非可償者止坐其罪不合徴償故註云
謂符印門鑰官文書稱/之類者實節木契制勑並是<
亡失符印求訪
諸亡失器物符印之類應坐者皆聽三十日求訪不得
然後决罪若限内能自訪得及他人得者免其罪限後
得者追减二等
失應合罪者未得即决皆聽三十日求訪限滿不得
[027-22a]
然後决罪若三十日内自訪得及他人得者免其亡
失之罪三十日限外得者追减三等若已經奏决不
合追减
官文書制書程限内求訪得者亦如之
䟽義曰官文書及制書程限内求訪得者謂曹司執
行案各有程限公式令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
事二十日程徒罪以上獄案
勑皆當日行下若行下處多事須抄冩依公式令滿
[027-22b]
二百紙以下限二日程每二百紙以上加一日程所
加多者不得過五日赦書不得過三日若有亡失各
於此限内訪得者亦得免罪限外得者坐如法然制
𠡠事重程限一日如有稽廢得罪不輕若許以三旬
追訪稽者皆須注失所以不與亡失器物同例若官
文書制書事已行訖無程者亦依三十日為限
䟽義曰器物符印之類以下雖有窺避而故棄擲限
[027-23a]
内訪得者聽减本失罪一等
得宿藏物問荅/一
諸於他人地内得宿藏物隐而不送者計合還主之分
坐贓論减二等<若得古器形制異而/不送官者罪亦如之
䟽義曰謂凡人於他人地内得宿藏物者依令合與
地主中分若有隐而不送計應合還主之分坐贓論
减三等罪止徒一年半註云若得古器形制異而不
送官者謂得古器鍾鼎
[027-23b]
官酬直隐而不送者即凖所得之器坐贓論减三等
故云罪亦如之
問曰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
得亦令人佃作人於中得宿藏各合若為分財
答曰藏在地中非可預見其借得官田宅者以見住
見佃人為主若作人及耕犂人得者合與佃住之主
中分其私田宅各有本主借
者合與本主中分借得之人既非本主又不施功不
[027-24a]
合得分
得䦨遺物
諸得闌遺物滿五日不送官者各以亡失罪論贓重者
坐贓論私物坐贓减二等
䟽義曰得䦨遺之物者謂得寳印符節及雜物之類
即須送官滿五日不送者各得亡失之罪贓重者謂
計贓重於亡失者坐贓論罪止徒三年私物坐贓論
减二等罪止徒二年其物各還官主
[027-24b]
違令
諸違令者笞五十<謂令有禁制而/律無罪名者别式减一等
䟽義曰令有禁制謂儀制令行路賤避貴来避去之
類此是令有禁制律無罪名違者得笞五十别式减
一等謂禮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類
違式文而着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物仍
沒官
不應得為
[027-25a]
諸不應得為而為之者笞四十<謂律令無條/理不可為者事理重者
杖八十
䟽義曰雜犯輕罪觸類𢎞多金科玉條包羅
有在律在令無有正條若不輕重相明無文可以比
附臨時處斷量情為罪庶補遺闕故立此條情輕者
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
[027-25b]
唐律疏義卷二十七
[028-1a]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䟽義卷二十八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捕亡凡一十/八條<
䟽義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