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二十八條/<
疏義曰廏庫律者漢制九章創加廏律魏以廏事
散入諸太和年名牧産律至正始年復名廏牧律
歴北齊後周更無改作隋開皇以庫事附之更名
廏庫律廏者鳩聚也馬牛之所聚庫者舍也兵甲
[015-1b]
財帛之所藏故齊魯謂庫為舍户事既終廏庫為
次故在户婚之下
諸牧畜産凖所除外死失及課不充者一牧長及牧子
笞三十三加一等過杖一百十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羊
减三等<餘條羊/凖此
疏義曰廐牧令諸牧雜畜死耗者每年率一百頭論
駞除七頭騾除六頭馬牛驢羖羊除十白羊除十五
[015-2a]
從外蕃新來者馬牛驢羖羊皆聴除二十第二年除
十五駞除十四第二年除十騾除十二第二年除九
白羊除二十五第二年除二十第三年皆與舊同凖
率百
失及課不充者應課者凖令牝馬一百疋牝牛驢各
一百頭每年課駒犢各六十騾駒减半馬從外蕃新
來者課駒四十第二年五十第三年同舊課牝駞一
百頭三年内課駒七十白羊一百口每年課羔七十
[015-2b]
口羖羊一百口課羔八十口凖此欠數者為課不充
除外死失及課不充者一牧長及牧子笞三十三加
一等即是欠二十二合杖一百過杖一
計欠七十二罪止徒三年羊减三等欠三以下未有
罪名欠四笞十三口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注云餘
條羊凖此餘條謂養飼不如法之類但餘條論畜罪
名無羊者並减馬三等故云凖此
新任不滿一年而有死失者總計一年之内月别應除
[015-3a]
多少凖折為罪若課不充遊牝之時當其檢校者凖數
為罪不當者不坐遊牝之後而致/損落者坐<後人
<疏義
年而有死失總計一年之内凖折為罪謂若騾新從
外蕃來當年聴除十二即是月别得除一頭新任三
月除三頭五月除五頭餘畜一年凖當色應除數凖
新任月别折除分數亦凖此若除外死失皆凖上又
得罪若課不充遊牝之時當其檢校者凖數為罪凖
[015-3b]
令牧馬駞牛驢羊牝牡常同羣其牝馬驢每年三月
遊牝應収飼者至冬収飼不當遊
依律不坐注云遊牝之後而至損落者坐後人謂雖
不當遊牝之時檢校於後損落仍得其罪
繫飼死者各加一等失者又加二等牧尉及監各隨所
管牧多少通計為罪仍以長官為首佐職為從<餘官有/管牧者
亦凖/此
疏義曰繫飼死者加一等罪謂應牧繫養之者収飼
[015-4a]
理不合死故加罪一等雜畜一死笞四十罪止流二
千里失者又加二等以其繫
稱又者明累加即失一杖六十罪止流三千里繫飼
羊亦各减三等牧尉及監各隨所管牧尉長通計為
罪依令牧馬牛皆百二十為羣駞騾驢各以七十頭
為羣羊六百二十口為羣羣别置牧長一人率十五
長置尉一人其監即不限尉多少通計之義已從户
婚解訖仍以長官為首佐職為從者為羣牧事重委
[015-4b]
在長官死失及課不充以監為首副監及丞簿為從
條言佐職
凖此其牧有置監管者亦有𨽻州縣官管者故云餘
官有管牧者亦凖此
驗畜産不實
諸驗畜産不以實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若以故價有増减贓重者計所増减坐贓論入已者以
盜論
[015-5a]
疏義曰依廐牧令府内官馬及傳送馬驢每年皆刺
史折衝果毅等檢㨂其有老病不堪乗用者府内官
馬更對州官㨂定京兆府管
賣檢㨂者並須以實不以實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若以檢㨂不實之故令價有増减者計
増减之贓重坐贓論謂驗一不實増三疋一尺及减
三疋一尺各笞五十每一疋加一等十疋徒一年十
疋加一等若因此増减之贓将入已者計贓以盜論
[015-5b]
仍徵倍贓監主加二等一疋以上除名其中有増减
不平之贓有入已不入已者若一處犯便是一事分
為二罪罪
贓累於坐贓之上科之其應除免倍贓各盡本法若
驗羊不實减三等其増减贓坐贓及以盜論者並各
依本條不在羊减三等之例
受官羸病畜産
諸受官羸病畜産養療不如法笞三十以故致死者一
[015-6a]
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疏義曰依廐牧令官畜在道有羸病不堪前進者留
付隨近州縣養飼療救粟草及藥官給而所在官司
受之須養療依法有不如法
謂養療不如法而致死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
乗官畜私物䭾
諸應乗官馬牛駞騾驢私䭾物不得過十斤違者一斤
[015-6b]
笞十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疏義曰應乗官馬牛駞騾驢者謂因公得乗傅逓或
是軍行但因公事而得乗官畜者私䭾物不得過十
斤十斤之外更著者一斤笞十十斤加一等罪止杖
八十
其乗車者不過三十斤違者五斤笞十二十
罪止徒一年即從軍征討者各加二等
疏義曰應乗官車或載官私之物載限之外私物不
[015-7a]
得過三十斤違者五斤笞十二十斤加一等罪止徒
一年從軍征討者各加二等馬牛以下車以上各加
常犯二等馬牛駞騾驢七十一斤罪止杖一百車二
百五斤罪止徒二年
若數人共䭾載者各從其限為坐監當主司知
併計所知同私䭾載
疏義曰若數人共䭾載者謂乗官畜及車應得私載
物限外謂畜過十斤車過三十斤假有十人同乗官
[015-7b]
畜䭾私物各十斤其中五人數外各過一斤依律各
笞十三人各過十一斤各笞二十二人各過八兩律
云過一斤笞十今數不滿一斤依律各無罪又有十
人同車載私物各三十斤其中五人數外各過五斤
依律各笞十三人各過二十五斤各笞二
過二斤八兩依律數不滿各無罪其監當主司知情
者併計前畜總過三十九斤同私䭾法科合笞四十
車總過一百五斤同私載法合杖六十之類若從軍
[015-8a]
征討亦依前各加二等其有他人寄物各計一斤以
上為罪皆同私䭾載法主當車馬及寄物之人得罪
各等亦無首從當官司知情凖上解若隨身依仗應
將行者各在私物斤數之外不在計限
諸供大祀犧牲養飼不如法致有瘦損者一杖六十一
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以故致死者加一等
疏義曰供大祀犧牲用犢人帝配之即加羊豕其養
[015-8b]
牲大祀在滌九旬中祀三旬三祀一旬養飼令肥不
得捶扑違者是不如法致有瘦損者一杖六十一加
一等五不如法罪止杖一百以故致死者加罪一等
一死杖七十五死徒一年其羊豕雖供人帝為配大
祀故得罪與牛皆同職制律中小祀逓减二等餘
中小祀凖此即中祀養牲不如法各减大祀二等小
祀不如法又减中祀二等
乗官畜脊破領穿
[015-9a]
諸乘駕官畜産而脊破領穿瘡三寸笞二十五寸以上
笞五十<謂圍繞/為寸者
疏義曰乗駕官畜産謂牛馬駞騾驢乗騎者脊破駕
用者領穿瘡三寸笞二十五寸以上笞五十稱以上
者瘡雖更大罪亦不加若是别傷非乘駕所損自從
傷官畜産之罪不當此坐注云謂圍繞為寸者便是
瘡圍三寸徑
圓凖此為法但亷隅不定皆以圍繞為寸
[015-9b]
若放飼瘦者計十分為坐一分笞二十一分加一等即
不滿十者一笞三十一加一等各罪止杖一百
疏義曰若将官畜放飼謂牧監之官及牧子以上令
瘦者計十分為坐假令一羣百疋馬十疋瘦為一分
合笞二十一分加一等九分並瘦或百疋皆瘦合杖
一百即不滿十者一笞三
一瘦笞三十八疋並瘦更加七等合杖一百故云各
罪止杖一百監及牧尉皆以所管通計為罪餘雜畜
[015-10a]
凖數得罪皆凖此羊减例减三等
官馬不調習
諸官馬乗用不調習者一疋笞二十五疋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
疏義曰依太僕式在牧馬二嵗即令調習每一尉配
調習馬人十人分為五畨上下每年三月一日上四
月三十日下又令云殿中省
宫配翼馭調馬至其檢行牧馬之官聴乗官馬即令
[015-10b]
調習故官馬乗用不調習者一疋笞二十五疋加一
等即是四十一疋罪止杖一百上臺東宫供御馬不
調習得罪重於此條即從職制律車馬不調習本條
科罪
故殺官私牛馬
諸故殺官私馬牛者徒一年半贓重及殺餘畜産若傷
者計减價凖盗論各償所减價價不减者笞三十見血/跪跌
即為傷若血不限傷重處/五日内致死者從殺罪
[015-11a]
疏義曰官私馬牛為用處重牛為耕稼之本馬即致
逺供軍故殺者徒一年半贓重為計贓得罪重於一
年半徒假有殺馬直十五疋絹凖盜合徒二年此名
贓重及殺餘畜産除馬牛之外並為餘畜若傷謂雖
不死而有損傷自馬牛及餘畜各計所减價凖盜論
减價謂畜産直絹十疋殺訖唯直絹兩疋即减八疋
價或傷止直九疋是减一疋價殺减八疋償八疋傷
减一疋償一疋之類其罪各凖盜
[015-11b]
價不减者謂元直絹十疋雖有殺傷評價不减仍直
十疋止得笞三十罪無所陪償注云見血跪跌即為
傷見血不限傷處多少但見血即坐跪跌謂雖不見
血骨節差跌亦即為傷若傷重謂所傷處重五日内
致死者亦從殺罪及償减價
其誤殺傷者不坐但償其减價主自殺馬牛者徒一年
疏義曰誤殺傷者謂目所不見心所不意或
畜産之所而誤傷殺或欲殺猛獸而殺傷畜産者不
[015-12a]
坐但償其减價减價同上解主自殺馬牛徒一年誤
殺者不坐
官私畜毁食官私物
諸官私畜産毁食官私之物登時殺傷者各减故殺傷
三等償所减價畜主備所毁臨時専制亦為/主餘<<條準此
疏義曰畜産不限官私或毁食官私之物者毁謂有
所唐突或觗蹹之類因其毁食物主登時即殺傷者
各减前條故殺傷罪三等若
[015-12b]
牛及殺傷餘畜産名計所减價計贓凖盜論减三等
如所殺馬牛凖所减價當絹十五疋者徒二年上减
三等合杖一百如此計贓得罪重即從重論仍各償
所减價畜主備所毁假有一牛直上絹五疋毁食人
物平直上絹兩疋其物主登時傷殺此牛出賣直絹
三疋計减二疋牛主償所損食絹二疋物主酬所减
牛價絹亦一疋之類注云臨時専制亦為主假如甲
有馬牛借
[015-13a]
餘條凖此謂下條犬殺傷他人畜産及畜産觗齧人
而應摽幟羈絆之類雖非正主皆罪在專制之人
其畜産欲觗齧人而殺傷者不坐不償亦謂登時殺傷/<者即絶時皆為
故殺/傷<
疏義曰其畜産有觗齧人者若其欲來觗齧人當即
殺傷不坐不償故注云亦謂登時殺傷者其事絶之
後然始殺傷者皆依故殺傷
依法得罪
[015-13b]
殺緦麻親馬牛問答一/
諸殺緦麻以上親馬牛者與主自殺同殺餘畜者坐贓
論罪止杖一百各償其减價
疏義曰緦麻以上謂内外有服者相殺馬牛得罪與
主自殺同合徒一年殺餘畜者凖减價坐贓論罪止
杖一百凖此律文緦麻以上殺畜産者不合得罪若
因傷重五日内致死依上條亦同殺法並償所减價
問曰誤殺及故傷緦麻以上親畜産律無罪
[015-14a]
合償减價以否
答曰律云殺緦麻以上親馬牛者與主自殺同主傷
馬牛及以誤殺律條無罪諸親與主同明各不坐不
坐即無備償凖例可知況律條無文即非償限馬牛
猶故不償餘畜不償可知
犬傷殺畜産
諸犬自殺傷他人畜産者犬主償其减價餘畜自相殺
傷者償减價之半即故放令殺傷他人畜産者各以故
[015-14b]
殺傷論
價以犬能噬齧主須制之為主不制故令償减價餘
畜除犬之外皆是自相殺傷者謂牛相觗殺馬相蹹
死之類假有甲家牛觗殺乙家馬馬本直絹十疋為
觗殺估皮肉直絹兩疋即是减八疋絹甲償乙絹四
疋是名償减價之半即故放令殺傷他人畜産者或
犬性好噬猪羊其牛馬能相觗蹹而故放者責其故
[015-15a]
放各與故殺傷罪同謂同上條殺
年半計贓應重若傷及殺餘畜産者計减價凖盜論
各償所减價價不减者笞三十兩主放畜産而鬭有
殺傷者從不應為重杖八十各償所减價
畜産觗蹹齧人
諸畜産及噬犬有觗蹹齧人而標幟羈絆不如法若狂
犬不殺者笞四十以故殺傷人者以過失論若故放令
殺傷人者减鬭殺傷一等
[015-15b]
疏義曰依雜令畜産觗人者截兩角蹹人者絆足齧
人者截兩耳此為標幟羈絆之法若
本主不殺之者各笞四十以不施標幟羈絆及狂犬
不殺之故致殺傷人者以過失論過失者各依其罪
從贖法律無異文總依凡法不限尊貴其贖一也若
本應輕者聴從本其故放令殺傷人者謂知犬及雜
畜性能觗蹹及噬齧而故放者减鬭殺傷一等其犯
貴賤尊卑長幼親屬等各依本犯應加减為罪其畜
[015-16a]
産殺傷人仍作他物傷人保辜二十日辜内死者减
鬭殺一等辜外及他
令故放雜畜産觝蹹及齧殺子孫於徒一年半上减
一等合徒一年餘親卑幼各依本服於鬭殺傷上减
一等
即被雇療畜産被倩者同/過失法<及無故觸之而被殺傷者畜
主不坐
疏義曰有人被雇療畜産及無故觸人畜産而被殺
[015-16b]
傷者畜主不坐被雇本是規財無故謂故自犯觸如
此被殺傷者畜主不坐若被
法
監主借官奴畜
諸監臨主守以官奴婢及畜産私自借若借人及借之
者笞五十計庸重者以受所監臨財物論驛驢加一等
疏義曰監臨主守之官以所監主官奴婢及畜産私
自借謂身自借用若轉借他人及借之者或一人一
[015-17a]
畜但借即笞五十或借數少而日多或借數多而日
少計庸重於借罪者以受所監臨財物論累贓為坐
騾驢加一等
財物論加一等其車船碾磑邸店之類有私自借若
借人及借之者亦計庸賃各與借奴婢畜産同律雖
無文所犯相類職制律監臨之官借所監臨及牛馬
駞騾驢車船邸店碾磑各計庸賃以受所監臨財物
論計借車船碾磑之類理與借畜産不殊故附此條
[015-17b]
凖例為坐
即借驛馬及借之者杖一百五日徒一年計庸重者從
上法即驛長私借人馬驢者各减一等
疏義曰即私借驛馬及官司借之者各杖一百五日
徒一年計庸重者從上法謂計驛馬之庸當上絹八
疋合加一等徒一年半即驛長私借人馬驢者减一
等凖令驛馬驢一給以後死即驛長陪頃是故驛長
借人驢馬得罪稍輕各减一等謂上文借驛馬驢加
[015-18a]
受所監臨財物一等今驛長借人驢馬各减一等與
受所監臨財物罪同罪止杖一百
諸放官私畜産損食官私物者笞三十贓重者坐贓論
失者减二等各償所損若官畜損食官物者坐而不償
疏義曰謂放官私畜産損食官私之物損食雖少即
笞三十若凖贓得二疋一尺合笞四十是名計贓重
者坐贓論失者减二等謂非故放因亡逸而損食者
[015-18b]
减罪二等各償所損既云損食官私之物或損或食
各令畜主備償若官畜損食官物坐而不償公廨畜
産損
餘司公廨並得罪仍備一凖上文
庫藏主司搜檢
諸有人從庫藏出防衛主司應搜檢而不搜檢笞二十
以故致盜不覺者减盜者罪二等若夜持時不覺盜减
三等
[015-19a]
疏義曰從庫藏出依式五品以上皆不合搜檢其應
搜檢而不搜檢者防衛主司笞二十以不搜檢故而
致盜物将出計所盜之贓主司减盜者罪二等若夜
持時謂庫藏之所持
罪三等持時謂當時専持更者假有不覺盜五疋絹
减三等得杖八十之類
主守不覺盜者五疋笞二十十疋加一等過杖一百二
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若守掌不如法以故致盜者
[015-19b]
各加一等故縦者各與同罪
疏義曰主守不限有品無品謂親主當庫藏者不覺
有人盜物凖絹五疋笞二十不滿五疋未合得罪十
疋加一等八十五疋杖一百
等一百四十五疋罪止徒二年若守掌不如法謂防
守持更鏁閉封印乖違不如法而致盜者各加一等
謂防衛不如法有人從庫藏出又不搜檢致盜不覺
上加一等謂止减盜者一等夜持時不如法不覺盜
[015-20a]
亦加一等止减盜者二等主守之司不如法不覺盜
亦加一等五疋笞三十罪止徒二年半此是各加一
等故縱者各與同罪謂防衛主司並夜持時之人及
主守之
在除免倍贓監主加罪之例
即故縱贓滿五十疋加役流一百疋絞若被强盜者各
勿論
疏義曰國家庫藏本委主司若主司知情容盜得罪
[015-20b]
重於盜者名例律與同罪者不在加役流之例故於
庫藏條中特生此例故縱贓四十九疋以下與盜者
罪同不合除免滿五十疋加役流除名配流如法一
百疋絞此謂
者各依累倍之法若被强盜者各勿論謂被威力盜
之非能拒得者勿論
假借官物不還
諸假請官物事訖過十日不還者笞三十十日加一等
[015-21a]
罪止杖一百私服用者加一等
疏義曰假請官物謂有吉凶應給威儀鹵簿或借帳
幕氊褥之類事訖十日内皆合還官若過十日不還
者笞三十十日加一等停留總過八十日罪止杖一
百因而私服用者謂
加一等過八十日徒一年
若亡失所假者自言所司備償如法不自言者以亡失
論
[015-21b]
疏義曰假請官物有亡失者若於請物所司自言失
者免罪備償如法不自言失被人舉者以亡失論依
雜律亡失官物者凖盜論减三等又條亡失官私器
物各備償故得亡失之罪又備償之
諸監臨主守以官物私自貸若貸人及貸之者無文記
以盜論有文記凖盜論<文記謂取/抄署之類立判案减二等
疏義曰監臨主司謂所在之處官物有官司執當者
[015-22a]
以此官物私自貸若将貸人及貸之者此三事無文
記以盜論有文記凖盜論文記謂取抄署之類謂雖
無文案或有名簿或取抄及署領之類皆同無文記
以盜論者與真盜同若監臨主守自貸亦加凡盜二
等有
判案减二等謂五疋杖九十之類
即充公廨及用公廨物若出付市易而私用者各减一
等坐之<雖貸亦同餘條公廨凖此即/主守私貸無文記者依盜法
[015-22b]
疏義曰即充公廨謂以官物迴充公廨及私用公廨
之物無文記有文記立判案若官物從庫藏積聚之
中出付人将市易其市易人私用者各凖前官物應
坐之罪皆减一等坐之稱私用者雖貸亦同餘條公
廨凖此謂一
盜罪坐之即主守私貸無文記者依盜法即與真盜
同加常盜二等徵倍贓有官者除名故云依盜法
所貸之人不能備償者徵判署之官<下條私借/亦凖此
[015-23a]
疏義曰監臨主守以官物貸人所貸之人不能備償
謂無物可徵者徵判署之官判案者為判官署案者
為主典及監事之類注云下條私借亦凖此謂下條
監臨主守之官以官
徵判署之官故云凖此
監主以官物借人
諸監臨主守之官以官物私自借若借人及借之者笞
五十過十日坐贓論减二等
[015-23b]
疏義曰監臨主守之官以所監臨主守之物謂衣服
氊褥帷帳器玩之類但是官物私自借若将借人及
借之者各笞五十過十日計所借之物凖坐贓論减
二等罪止徒二年
損敗倉庫積聚物
諸倉庫及積聚財物安置不如法若曝涼不以
損敗者計所損敗坐贓論州縣以長官為首監署等亦
準此
[015-24a]
疏義曰倉謂貯粟麥之屬庫謂貯器仗綿絹之類積
聚謂貯柴草雜物之所皆須高燥之處安置其應曝
涼之物又須曝涼以時若安置不如法曝涼不以時
而致損敗者計所損敗多少坐贓論州縣以長官為
首以下節級為從監署等有所損壊亦長官為首以
次為從故云亦凖此
諸財物應入官私而不入不應入官私而入者坐贓論
[015-24b]
疏義曰凡是公私論競割斷財物應入官乃入私應
入私乃入官應入甲而入乙應入私而入公廨各計
所不應入而入坐贓論
放散官物
諸放散官物者坐贓論<謂出用官物有所市作及/供祠祀宴㑹剰多之類物在
還官已散用者勿徵<謂營造剰多為物在/祀畢食訖為散用
疏義曰放散官物謂出用官物有所市作並
還充官用者假有營造屋宅及供祠祀宴㑹料度剰
[015-25a]
多各計所剰坐贓論若物在未用各凖所剰還官若
祠祀禮畢宴㑹食盡及營造事訖皆勿徵
應輸課税
諸應輸課税及入官之物而迴避詐匿不輸或巧偽濕
惡者計所闕准盜論主司知情與同罪不知情减四等
疏義曰應輸課税謂租調地税之類及應入官之物
而迴避詐匿假作逗留遂致廢闕及
官司皆總計所闕入官物數准盜科罪依法陪填主
[015-25b]
司知其迴避詐匿巧偽濕惡知情而許行者各與同
罪不知情者减罪四等縣官應連坐者亦節級科之
州官不覺各遞减縣官罪一等州縣綱典不覺各同
本司下從科罪若州縣發遣依法而綱典在路或至
輸納之所事有欺妄者州縣無罪
監臨官僦運租税
諸監臨主守之官皆不得於所部僦運租税課物違者
計所利坐贓論其在官非監臨减一等
[015-26a]
一等
疏義曰凡是課税之物監臨主守皆不得於所部内
僦勾客運其有違者計所利坐贓論除人畜粮外並
為利物在官非監臨减一等謂從坐贓减一等主司
知情者各减一等謂知監臨僦運坐贓止减一等若
非監臨僦運坐贓上减二等所利之錢一非彼此俱
罪二非乞索之贓既用功程而得不合没官還主
輸給給受留難
[015-26b]
諸有所輸及出給而受給之官無故留難不受
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門司留難者亦
凖此若請輸後至主司不依次第先給先受者笞四十
疏義曰有應輸官之物及官物應出給與人而受物
出給之官無故留難不受不給者一日笞五十三日
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而受給門司留難者亦凖受給
官司之法故云亦凖此若請輸後至官司不依次第
先受給及請輸前至後給受者笞四十
[015-27a]
官物有印封
諸官物有印封不請所由官司而主典擅開者杖六十
疏義曰但是官物有封閉印記欲開者皆請所由官
司其主典不請官司而擅開者杖六十
輸課物齎財市糴
諸應輸課物而輒齎財貨詣所輸處市糴充者杖一百
将領主司知情與同罪
疏義曰應輸送課物者皆須從出課物之所運送輸
[015-27b]
納之處若輒齎財貨詣所輸處市糴
領主司若知齎物於送納之所市糴情與輸人同罪
縱一人糴輸亦同此罪
出納官物有違
諸出納官物給受有違者計所欠剰坐贓論違謂<<重受/輕出及當
出陳而出新應受上/物而受下物之類
疏義曰監主官物或受或給而有違法者謂稱量之
物出納須平若重受輕出即有餘剰及當出陳而出
[015-28a]
新應受上物而受下物此即為欠須計欠剰之價凖
坐贓科罪其有輕受
物而受中物得罪與上文並同故云之類
其物未應出給而出給者罪亦如之官物還充官用而
違者笞四十其主司知有欠剰不言者坐贓論减二等
疏義曰其物未應出給者依令應給禄者春秋二時
分給未至給時而給者亦依前坐贓科罪若給官物
還充官用有違者笞四十其主司知有欠剰而不舉
[015-28b]
言者計所欠剰坐
官物應入私
諸官物當應入私已出庫藏而未付給若私物當供官
用已送在官及應供官人之物雖不供官用而守掌在
官者皆為官物之例
疏義曰謂官物應将給賜及借貸官人及百姓已出
庫藏仍貯在官而未付給之間若私物借充官用及
應徵課税之類已送在官貯掌或公廨物及官人月
[015-29a]
俸應供官人之物雖不供官用而守掌在官並檢驗
贓賄或兩競
物之例
[015-29b]
唐律疏義卷十五
[016-1a]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疏義卷十六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擅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