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受財而不枉法<並謂斷/徒以上
䟽義曰奸盗略人並謂監臨外犯罪及受財而不枉
法者謂雖即因事受財於法無曲並謂斷徒以上者
[003-1b]
若犯流徒獄成逃走
䟽義曰犯流徒者謂非疑罪及過失此外犯流徒者
獄成逃走謂减訖仍有徒刑若依令責保叅對及合
徒不禁亦同律既不注限日
問曰免所居官之法依律比徒一年此條犯徒流逃
走即獲免官之坐未知免所居官人逃亡亦入犯徒
免官以否
答曰免所居官之色亦有罪不至徒本罪若其合徒
[003-2a]
逃者即當免官之坐若犯杖罪逃走便異本犯徒流
以其元是杖刑不入免官之法
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被囚禁而作樂及婚娶者免官<謂/二
官並免爵及
䟽義曰曽髙以下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見被囚禁其
子孫若作樂者自作遣人作者並同上條遣人與自
作不殊此條理亦無别及婚娶者止據男夫娶妻不
言嫁娶者明婦人不入此色自犯奸盗以下並合免
[003-2b]
官
注謂二官並免爵及降所不至者聴留
䟽義曰二官為職事官散官衛官為一官勲官為一
官比二官並免三載之後降先品二等叙爵及降所
所不至者聴留者王及公侯
二等以外歴任之官是也若會赦有餘罪者聴從官
當减贖法
府號官稱問答/一
[003-3a]
諸府號官稱犯父祖名而冐榮居之
䟽義曰府號者謂省臺府寺之類官稱者謂尚書將
軍卿監之類假有人祖父名常不得任太常之官父
祖名卿亦不合任卿職若有受此任者是謂冐榮居
之選司惟責三代官名若犯髙祖名者非
祖父母父母老疾無侍委親之官
侍委親之官者其有才業灼然要藉驅使者令帶官
[003-3b]
侍不拘此律
問曰親老疾合侍今求選得官將親之任同委親之
官以否又得官之後親始老疾不請解侍復合何罪
答曰委親之官依法有罪既將之任理異委親及先
已任官親後老疾不請解侍並科違令之罪
䟽義曰在父母䘮生子者皆謂二十七月内而懷胎
者若父母未亡以前而懷胎雖於服内而生子者不
[003-4a]
坐縱除服以後始生但計胎月是服内而懷者依律
得罪其娶妾亦凖二十七月内為限
兄弟别籍異財冐哀求仕
䟽義曰居䘮未滿二十七月兄弟别籍異財其别籍
異財不相須冐哀求仕謂父母䘮禫
䘮内者並合免其所居之一官並不合計聞
若姦監臨内雜户官户部曲妻及婢者免所居官謂免/所居
之一官若兼帶勲官者免其職事/即因冐榮遷任者並追所冐告身
[003-4b]
䟽義曰雜户者謂前代以来配𨽻諸司職掌課役不
同百姓依令老免進丁受田依百姓例各於本司上
下官户者亦謂前代以来配𨽻相生或有今朝配没
州縣無貫唯屬本司部曲妻者通娶良人女為之及
婢者官私婢
府號官稱以下犯者並合免所居官
注謂免所居之一官若兼帶勲官者免其職事
䟽義曰稱免所居官者職事散官衛官同階者總為
[003-5a]
一官若有數官先追髙者若帶勲官免其職事如無
執事即免勲官髙者
注即因冐榮遷任者並追所冐告身
䟽義曰假有父祖名常冐任太常之職秩滿
任髙官事發論刑先免所居髙品前得冐榮告身仍
須追奪
除名者問答/三
諸除名者官爵悉除課役從本色
[003-5b]
䟽義曰若犯除名者謂出身以来官爵悉除課役從
本色者無䕃同庶人有䕃從䕃例故云各從本色又
依令除名未叙人免役輸庸並不在雜徭及㸃防之
限
六載之後聴叙依出身法
䟽義曰稱六載聴叙者年之與載異代别名
年犯罪至六年之後七年正月始有叙法其間雖有
閏月但據載言之不以稱年要以三百六十日為限
[003-6a]
一依出身者犯法除名六年滿之後叙法依選舉令
三品以上奏聞聴𠡠正四品於從七品下叙從四品
於正八品上叙正五品於正八品下叙從五品於從
八品上叙六品七品於從九品上叙八品九品並於
從九品下叙若有出身品髙於此法者聴從髙出身
謂藉䕃及秀才明經之類凖
自依出身法出身卑於常叙自依常叙故云出身品
髙者聴從髙又軍防令勲官犯除名限滿應叙者二
[003-6b]
品於驍騎尉叙三品於飛騎尉叙四品於雲騎尉叙
五品以下於武騎尉叙
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同免官例<婦人因/夫子得
邑號犯除名者年滿之後夫/子見在有官爵者聴依式法
疏義曰本犯不至免官者情在可責而特除名矜其
所犯先輕故許同免官之例收叙
盡者叙限同免官未知當徒用官不盡今被特責除
[003-7a]
名叙法亦同免官以否
答曰凡稱除名官當不論本犯輕重從例除免不計
徒年罪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止論正犯免官之法
當徒官盡不在其中
注婦人因夫子得邑號犯除名者年滿之後夫子見
在有官爵者聴依式法
䟽義曰婦人因夫子而得邑號曰夫人郡君
君等其身犯罪而得除名年滿叙日計夫子見有在
[003-7b]
官爵仍合授夫人郡縣鄉君者並依前授不降其品
若夫子被降官者並依降授法如夫子進官者聴依
髙叙其婦人叙法令備明文為問夫子官爵故不依
降减之例
問曰婦人不因夫子别加邑號犯除名者合叙以否
答曰律云不因夫子别加邑號者同封爵之
常叙之法除名不合更叙
免官者三載之後降先品二等叙
[003-8a]
䟽義曰稱載者理與六載義同亦止取三載之後入
四年聴叙降先品二等正四品以下一階為一等從
三品以上及勲官正從各為一等假有正四品上免
官三載之後得從四品上叙上柱國免官三載之後
從上護軍叙是為三載之後降先品二等叙
免所居官及官當者期年之後降先品一等叙
期者匝四時曰期從勑出解官日至来年滿三百六
[003-8b]
十日也稱年者以三百六十日稱載者取其三載六
載之後不計日月
若本犯不至免所居官及官當而特免官者叙法同免
所居官
䟽義曰本犯不至免所居官者謂非府號官稱犯父
祖名以下等罪本犯不至官當者謂九品以上犯私
罪不至一年徒公罪不至二
至徒二年公罪不至三年徒特勑免官者叙法一同
[003-9a]
免所居官期年降先品一等叙故云叙法同免所居
官
其免官者若有二官各聴依所降品叙<若勲官降一等/<者從上柱國削
授柱國降二等者削授上護軍之類/即降品於武騎尉者聴從武騎尉叙
䟽義曰二官謂職事等帶勲官前已釋訖若犯免官
職事勲官並免假從正六品上職事免官降至從六
品上叙又帶上柱國亦免從上䕶軍叙此是各聴依
所降品叙故注云若
[003-9b]
柱國降二等者削授上護軍之類即降品卑於武騎
尉者聴從武騎尉叙
即免官免所居官及官當斷訖更犯餘有歴任官者各
依當免法<兼有二官者/先以髙者當
䟽義曰假有人犯免官及免所居官或以官當徒各
用一官二官當免訖更犯徒流或犯免官免所居官
官當餘有歴任之官告身在者各依上法當免未斷
更犯通以降所不至
[003-10a]
注兼有二官者先以髙者當
䟽義曰此既重犯之人明非見任職事若有勲官職
事二官先以髙者當假有前任六品職事及五品勲
官先以勲官當若當罪不盡亦以次髙者當不限勲
官職事
仍累降之所降雖多各不得過四等各<謂二官各降/<不在通計之限
䟽義曰假有前犯免官已降二等又犯免官
官盡亦降二等故云仍累降之即雖斷訖更犯經三
[003-10b]
度以上叙日止依此律再降四等法其免所居官及
當徒用官不盡斷訖更犯後叙各降一等及至四度
重犯總降四等後犯雖多止以四等為限或頻犯免
官訖又再犯免所居官者亦各計所犯降四等叙之
故云所降雖多各不得過四等
注各謂二官各降不在通計之限
䟽義曰職事散官衛官為一官所降不得過
官為一官所降亦不得過四等此二官犯者各降四
[003-11a]
等為法不在通計之限
若官盡未叙更犯流以下罪者聴以贖論叙限各從/<後犯計年<
䟽義曰謂用官當免並盡未到叙日更犯流罪以下
者聴以贖論以其年限未充必有叙法故免决配聴
依贖論本犯不合贖者亦不得贖
問曰此條内有毆告大功尊長小功尊屬者
論否
答曰上條毆告大功尊長小功尊屬不得以蔭論今
[003-11b]
此自身官盡聴以贖論即非用蔭之色聴同贖法
注叙限各從後犯計年
䟽義曰犯免官及免所居官未叙更犯免官及免所
居官官當者各依後犯計年聴叙官盡更犯聴依贖
法若犯當免官更三載之後聴叙免所居官者更期
年之後聴叙其犯徒
六載徒則役滿叙之雖役滿仍在免官限内者依免
官叙例
[003-12a]
不在課役之限雖有歴任之官不得預朝叅之例
䟽義曰不在課役者謂有叙限故免其課役雖有歴
任之官者假有一品職事犯當免官仍有歴任二品
以下官未叙之間不得預朝叅之例其免所居官及
以官當徒限内未叙
以官當徒不盡
諸以官當徒者罪輕不盡其官留官收贖官少不盡其
罪餘罪收贖
[003-12b]
䟽義曰假有五品以上官犯私坐徒二年例减一等
即是罪輕不盡其官留官收贖官少不盡其罪者假
有八品官犯私坐一年半徒以官當徒一年餘罪半
年收贖之類
其犯除免者罪雖輕從例除免
䟽義曰假有五品以上職事及帶勲官於監
絹一疋本坐合杖八十仍須凖例除名或受財六疋
一尺而不枉法本坐徒一年半亦凖例免官或姦監
[003-13a]
臨内婢合杖九十亦凖例免所居官
罪若重仍依當贖法
䟽義曰凡是除名免官本罪雖輕從例除免罪重者
各凖所犯凖當徒流及贖法假有職事正七品上復
有歴任從七品下犯除名流不合例减者以流比徒
四年以正七品上一
官當徒一年更無歴任及勲官即徵銅四十斤贖二
年徒坐仍凖例除名若罪當免官者亦凖此當贖法
[003-13b]
仍依例免官此名罪若重仍依當贖法
其餘爵者雖有餘罪不贖
䟽義曰爵者既得傳授子孫所以義同帶礪令並除
削在責已深為其國除故有殘罪不贖
除名比徒三年
諸除名者比徒三年免官者比徒二年免所居
徒一年流外官不用此律謂以輕罪誣人及出入之<<類/故制此比若所枉重者自從
重/
[003-14a]
䟽義曰除名免官免所居官罪有差降故量輕重節
級比徒流外之職品秩早㣲誣告反坐與白丁無異
故云不用此律
注謂以輕罪誣人及出入之類故制此比
䟽義曰假有人告五品以上官監臨主守内盗絹一
疋若事實盗者合杖八十仍合除名若虛誣告人不
可止得杖罪故反坐比徒三
監臨外盗絹五疋科徒一年仍合免官若虛反坐不
[003-14b]
可止科徒一年故比徒二年免所居官者謂告監臨
内姦婢合杖九十姦者合免所居官若虛反坐不可
止得杖罪故比徒一年及出入之類者謂不盜監臨内
物官人枉判作盗所監臨或實盗監臨官人判作不
盗即是官司出入除名比徒三年若出入免官者比
徒二年出入免所居官比徒一年之法其藏匿罪人
若過致
徒之例故云之類
[003-15a]
注若所枉重者自從重
䟽義曰謂誣告及出入之罪重于比徒之法者自從
反坐等重法科之不復仍凖比徒之法
若誣告道士女冠應還俗者比徒一年其應苦使者十
日比笞十官司出入者罪亦如之
䟽義曰依格道士等輒著俗服者還俗假有
士等輒著俗服若實並須還俗既虚反坐比徒一年
其應苦使者十日比笞十依格道士等有歴門教化
[003-15b]
者百日苦使若實不教化枉被誣告反坐者誣告苦
使十日比笞十百日杖一百官司出入者謂應斷還
俗及苦使官司判放或不應還俗及苦使官司枉入
各依此反坐徒杖之法故云亦如之失者各從本法
犯流應配
諸犯流應配者三流俱役一年本條謂加役流者流三/千里役<三年役滿
赦免役者即于/配處從户口例<
䟽義曰犯流若非官當收贖老疾之色即是應配之
[003-16a]
人三流逺近雖别俱役一年為例加役流者本法既
重與常流理别故流三千里居役三年
注役滿及會赦免役者即於配處從户口例
䟽義曰役滿一年及三年或未滿會赦即于配所從
户口例課役同百姓應選者須滿六年故令云流人
至配所六載以後聴仕反逆
配流不在此例即本犯不應流而特配流者三載以
後亦聴仕
[003-16b]
妻妾從之
䟽義曰妻妾見已成者並合從夫依令犯流斷定不
得棄放妻妾
問曰妻有七出及義絶之狀合放以否
答曰犯七出者夫若不放於夫無罪若犯流聴放即
假偽者多依令不放於理為允犯義絶者當遣離之
違法不離合得徒罪義絶者
父祖子孫欲隨者聴之
[003-17a]
䟽義曰曽髙以下及元孫以上欲隨流人去者聴之
移鄉人家口亦凖此
䟽義曰移鄉人妻妾隨之父祖子孫欲隨者聴不得
棄放妻妾皆凖流人故云亦凖此
若移流人身䘮家口雖經附籍三年内願還者放還
三年必經造籍故云雖經附籍三年内聴還既稱願
還即不願還者聴住
[003-17b]
即造畜蠱毒家口不聴還之例下條/凖此<
䟽義曰依本條造畜蠱毒并同居家口雖會赦猶流
况此已至配所故云不在聴還之例
注下條凖此
䟽義曰謂下條云流人逃者身死所隨家口仍凖上
法聴還上有下條凖此之語下有凖
合還及不合還一凖上條之義
流配人在道
[003-18a]
諸流配人在道會赦計行程過限者不得以赦原<謂從/上道
日總計行/程有違者
䟽義曰行程依令馬日七十里驢及步人五十里車
三十里其水程江河餘水沿泝程各不同但車馬及
步人同行遲速不等者並從遲者為限
注謂從上道日總計行程有違者
䟽義曰假有配流二千里凖步程合四十日若未滿
四十日會赦不問已行逺近並從赦原從上道日總
[003-18b]
計行程有違者即不在赦限
有故者不用此律
䟽義曰故謂病患死亡及請粮之類凖令臨時應給
假者及前有阻難不可得行聴除假故不入程限故
云不用此律
若程内至配所者亦從赦原
䟽義曰假有人流二千里合四十日程四十日限前
已至配所而遇恩赦者亦免
[003-19a]
逃亡者雖在程内亦不在免限即逃者身死所隨家口
仍凖上法聴還
䟽義曰行程之内逃亡雖遇恩赦不合放免即逃者
身死所隨家口雖已附籍三年内願還者凖上法聴
還
犯死罪非十惡問答/一
諸犯死罪非十惡而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家無期親
成丁者上請
[003-19b]
䟽義曰非謂謀反以下内亂以上死罪而祖父母父
母通曽髙祖以来年八十以上及篤
内無期親年二十一以上五十九以下者皆申刑部
具狀上請聴勅處分若勅許允侍家有期親進丁及
親終更奏如元奉進止者不奏家無期親成丁者律
意屬在老疾人期親其曾髙於曽𤣥非期親縱有亦
合上請若有曽𤣥數人其中有一人犯死罪則不上
請
[003-20a]
犯流罪者權留養親<謂非㑹赦/猶流者
䟽義曰犯流罪者雖是五流及十惡亦得權
會赦猶流者不在權留之例其權留者省司判聴不
須上請
不在赦例<仍凖同季流人未上道/限内會赦者從赦原
䟽義曰權留養親動經多載雖遇恩赦不在赦限依
令流人季别一遣同季流人若未上道而㑹赦者得
從赦原
[003-20b]
課調依舊
䟽義曰侍丁依令免役唯輸調及祖為其充侍未流
故云課調依舊
免死以否
答曰權留養親不在赦例既無各字止為流人但死
罪上請勑許留侍經赦之後理無殺法况律無不免
之制即是會赦合原又斷死之徒例無輸課雖得留
[003-21a]
侍課不合徵免課霑恩理用為允
又問死罪是重流罪是輕流罪養親逢赦不免死罪
留侍却得會恩則死刑何得從寛流
重不類義有惑焉
答曰死罪上請唯聴勑裁流罪侍親凖律合住合住
者須依常例𠡠裁者已沐殊恩豈將恩許之人比同
曹判之色以此甄異非為重輕
若家有進丁及親終期年者則從流計程會赦者依常
[003-21b]
例
䟽義曰本為家無成丁故許留侍若家有期親進丁
及親終已經期年者並從流配之法
凖流人常例
即至配所應侍合居作者亦聴親終期年然後居作
䟽義曰流人至配所親老疾應侍者並依侍法合居
作者亦聴親終期年然後居作
問曰犯死罪聴侍流人權留養親中間各犯死罪以
[003-22a]
下若為科斷
答曰依下文犯罪已發及已配而更為罪者各重其
事若死囚重犯死罪亦同犯流加杖
重犯斬刑即須改斷從斬凖前更犯絞者亦依加杖
例若依前應侍仍更重請若犯流徒者各凖流徒之
法杖罪以下依數决之流人聴侍者犯死罪上請若
犯流依留住法加杖侍親終於配所累役犯徒應役
亦凖此應蔭贖者各依本法
[003-22b]
徒應伇無兼丁問答/二
諸犯徒應役而家無兼丁者妻年二十一以上同兼丁/之限婦女家無男夫兼丁
亦/同
䟽義曰應役者謂非應收贖之人法合役身
兼丁者謂户内全無兼丁妻同兼丁婦女雖復非丁
據禮與夫齊體故年二十一以上同兼丁之限其婦
人犯徒户内無男夫年二十一以上亦同無兼丁例
言以上者謂五十九以下其殘疾既免丁役亦非兼
[003-23a]
丁之限
問曰家内雖有二丁俱犯徒坐或一人先從征防或
任官或逃走及被禁並同兼丁以否
答曰家無兼丁免徒加杖者務其糧餉乏絶
内困窮一家二丁俱在徒役理同無丁之法更須决
放一人征防之徒逺從戍役及犯徒罪以上獄成在
禁同無兼丁之例據理亦是宏通居官之人雖非丁
色身既見居榮禄不可同無兼丁若兼丁逃走在未
[003-23b]
發之前既不預知得同無兼丁之限如家人犯徒事
發後兼丁然始逃亡若其許同無丁便是長其姦詐
即同有丁之限依法役身
又問二人俱徒許决放一人若三人俱犯徒
更無兼丁若為决放
答曰律稱家無兼丁本謂全無丁者三人决放一人
即是家有丁在足堪粮餉不可更放一人若一家四
人徒役决放二人其徒有年月及尊卑不等者先從
[003-24a]
見應役日少者决放役日若停即决放尊長其夫妻
並徒更無兼丁者决放其婦
徒一年加杖一百二十不居作一等加二十流至<<配所/應役
如/之
䟽義曰徒一年加杖一百二十一等加二十即是半
年徒加杖二十不居作既已加杖故免居作流至配
所應役者謂流人應合居役家無兼丁應加杖者亦
凖此
[003-24b]
若徒限内無兼丁者總計應役日及應加杖數凖折决
放
䟽義曰徒限未滿兼丁死亡或入老疾或犯罪征防
見無兼丁者若犯徒一年三百六十日合杖一百二
十即三十日當杖十若犯一
杖一百四十即是三十八日當杖十若犯二年徒七
百二十日合杖一百六十即是四十五日常杖十若
犯二年半徒九百日合杖一百八十即五十日當杖
[003-25a]
十若犯三年徒一千八十日合杖二百即五十四日
當杖十若犯三年半徒一千二百六十日亦杖二百
即六十三日當杖十若犯四年徒一千四百四十日
亦合杖二百即七十二日當杖十其役日未盡不滿
杖十者律云
盗及傷人者不用此律<親老疾合侍者/仍從加杖之法
䟽義曰盗及傷人徒以上並合配徒不入加杖之例
諸條稱以盗論及以故殺傷論以鬬殺傷論者各同
[003-25b]
真盗及真殺傷人之法親老疾合侍者謂有祖父母
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篤疾合侍家無兼丁者雖犯盗
及傷人仍依前加杖之法
工樂户問答/二
諸工樂户及太常音聲人
户者散屬諸司上下前已釋訖太常音聲人謂在太
常作樂者元與工樂不殊俱是配𨽻之色不屬州縣
[003-26a]
唯屬太常義寧隋末/年號以來得于州縣附貫依舊太常
上下别名太常音聲人
犯流者二千里决杖一百一等加三十留住俱役三年<
犯加役流/者役四年
䟽義曰此等不同百姓職掌唯在太常少府
故犯流者不同常人例配合流二千里者决杖一百
二千五百里者决杖一百三十三千里者决杖一百
六十俱留住役三年犯加役流者役四年名例云累
[003-26b]
徒流應役者不得過四年故三年徒上止加一年以
充四年之例若是賤人自依官户及奴法
若習業已成能專其事及習天文并給使散使各加杖
二百
䟽義曰工樂及太常音聲人皆取在本司習
各有程試所習之業已成又能專執其事及習天文
業者謂在太史局天文觀生及天文生以其執掌天
文依令諸州有閹人並送宫配内侍省及東宫内坊
[003-27a]
名為給使諸王以下為散使多本是良人以其宫闈
驅使并習業已成天文生等犯流罪並不逺配各加
杖二百
犯徒者凖無兼丁例加杖還依本色
䟽義曰工樂及太常音聲人習業已成能專
習天文并給使散使犯徒者皆不配役凖無兼丁例
加杖若習業未成依式配役如元是官户及奴者各
依本法還依本色者工樂還掌本業户太常音聲
[003-27b]
人還上本司習天文生還歸本局給使散使各送本
所故云還依本色其有官蔭仍依本法當贖若以流
内官當徒及解流外任亦同前還本色叙限各依常
法
其婦人犯流者亦留住<造畜蠱毒應流/
䟽義曰婦人之法例不獨流故犯流不配留住决杖
居作造畜蠱毒所在不容擯之荒服絶其根本故雖
婦人亦須投竄縱令嫁向中華事發還從配遣並依
[003-28a]
流配之法三流俱役一年縱使遇恩不合原免婦人
教令造畜者只得教令坐不同身自造畜自依常法
科罪
流二千里决杖六十一等加二十俱役三年
䟽義曰婦人流二千里决杖六十流二千五
杖八十流三千里决杖一百三流俱役三年若加役
流亦决杖一百即是役四年既决杖之文在上明須
先决後役
[003-28b]
若夫子犯流配者聴隨之至配所免居作
䟽義曰婦人元不合配以夫子流故所以聴隨矜其
本法無流所以得免居作從流無杖不在决例其有
夫子在路身死婦人不合從流既得却還不復更令
居作
問曰婦人先犯流刑在身乃有官蔭夫子犯
隨去未知官䕃合用以否
答曰律唯言至配所免居作役既許免更無罪名若
[003-29a]
犯十惡五流者各依除名之律若别犯流以下罪聴
從官當减贖法
又問註云造畜蠱毒婦女應流者配流如法未知此
注唯屬婦人唯復總及工樂以否
答曰案賊盗律造畜蠱毒者雖會赦不免同居不知
情亦流但是諸條犯流加杖配徒之色若有蠱毒並
須配遣故於工樂等留住下
流者配流如法斯乃工樂以下總攝不獨為婦人生
[003-29b]
文
唐律疏義卷三
[004-1a]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䟽義卷四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名例四凡八/條<
犯罪已發問答/一
諸犯罪已發及已配而更為罪者各重其事
䟽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