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已發者謂已被告言其依令應三審者初告
亦是發訖及已配者謂犯徒已配而更為笞罪以上
[004-1b]
者各重其後犯之事而累科之
即重犯流者依留住法决杖於配所役三年
䟽義曰犯流未斷或已斷配訖未至配所而更犯流
者依工樂留住法流二千里决杖一百流二千五百
里决杖一百三十流三千里
配所役三年通前犯流應役一年總役四年若前犯
常流後犯加役流者亦止總役四年
若已至配所而更犯者亦凖此
[004-2a]
䟽義曰已至配流之處而更犯流者亦凖上解留住
法决杖配役其前犯處近後犯處逺即於前配所科
决不復更配逺流
即累流徒應役者不得過四年若更犯流徒罪者凖加
杖例
役或徒流役内復犯徒流應役身者並不得過四年
假有元犯加役流後又犯加役流前後累徒雖多役
[004-2b]
以四年為限若役未訖更犯流徒罪者凖加杖例犯
罪雖多累决杖笞者亦不得過二百
問曰有人重犯流罪依留住法决杖於配所役三年
未知此三年之役家無兼丁合凖無兼丁例决杖以
否
流罪雖無兼丁不合加杖唯有元犯之流至配所應
役者家無兼丁得凖徒加杖
[004-3a]
其杖罪以下亦各依數决之累决笞杖者不得過二百
其應加杖者亦如之
䟽義曰累流徒應役四年限内復犯杖笞者亦依所
犯杖笞數决或初犯杖一百中間又犯杖九十後又
犯笞五十前後雖有二百四十决之不得過二百其
犯徒應加杖者亦如户官私奴婢等
並合加杖縱令重犯流徒累决杖笞亦不得過二百
老小廢疾問答/四
[004-3b]
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犯/加
役流反逆縁生流會赦猶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
䟽義曰依周禮年七十以上及未齓者並不為奴今
律年七十以上七十九以下十五以下十一以上及
廢疾為矜老小及疾故流罪以下收贖
問曰上條贖章稱犯流罪以下聴贖此條及
即言收贖未知聴之與收有何差異
答曰上條犯十惡等有不聴贖處復有得贖之處故
[004-4a]
云聴贖其當徒官少不盡其罪餘罪收贖及矜老小
廢疾雖犯十惡皆訐收贖此是隨文設語更無别例
註犯加役流反逆縁坐流會赦猶流者不用此律至
配所免居作
䟽義曰加役流者本是死刑元無贖例故不許贖反
逆縁坐流者逆人至親義同休戚處
心此雖老疾亦不許贖㑹赦猶流者為害深重雖㑹
大恩猶從流配此等三流特重常法故總不許收贖
[004-4b]
至配所免居作者矜其老小不堪役身故免居作其
婦人流法與男子不同雖是老小犯加役流亦合收
贖徵銅一百斤反逆縁坐流依賊盗律婦人年六十
及廢疾並免不入此流即雖謀反詞理不能動衆威
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斬父子母女妻妾並流三千里
其女及妻妾年十
一百斤婦人犯會赦猶流唯造畜蠱毒并同居家口
仍配
[004-5a]
八十以上十嵗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
䟽義曰周禮三赦之法一曰㓜弱二曰老耄三曰戇
愚今十嵗合于㓜弱八十是為老耄篤疾戇愚之類
並合三赦之法有不可赦者年雖老小情狀難原故
反逆及殺人凖律應合
奏聴𠡠裁
盗及傷人者亦收贖有官爵者各從/官當除免法<
䟽義曰盗者雖是老小及篤疾並為意在貪財傷人
[004-5b]
者老小疾人未離忿恨此等二事既侵損於人故不
許全免令其收贖若有官爵者須從官當除免之法
不得留官徵贖謂毆從父兄姊傷合除名盗五疋以
上合免官毆凡人折支合官當之類
問曰既云盗及傷人亦收贖然或强盗合死
服内親亦合死刑未知並得贖否
答曰盗及傷人亦收贖但盗既不言强竊傷人不顯
親踈直云收贖不論輕重謂其老小特被哀矜設令
[004-6a]
强盗傷親合死據文並許收贖
又問既稱傷人收贖即似不傷者無罪若有毆殺他
人部曲奴婢及毆己父母不傷若為科斷
答曰奴婢賤𨽻唯於被盗之家稱人自外諸
不同良人之限若老小篤疾律許哀矜犯死刑並
不科罪傷人及盗俱入贖刑例云殺一家三人為不
道注云殺部曲奴婢者非即驗奴婢不同良人之限
唯因盗傷殺亦與良人同其應出罪者舉重以明輕
[004-6b]
犯死刑尚不論罪殺傷部曲奴婢明亦不論其毆
父母雖小及疾可矜敢毆者乃為惡逆或愚癡而犯
或情惡故為於律雖得勿論凖禮仍為不孝老小重
疾上請聴裁
官爵者各從除免當贖法未知本罪至死仍得以官
當贖以否
答曰條有收贖之文注設除免之法止為矜其老疾
[004-7a]
非謂故輕其罪但雜犯死罪例不當贖雖有官爵並
合除名既死無比徒之文官有當徒之例明其除免
當法止據流罪以下若欲以官折死便是律外生文
自須依法除名死亦贖例
䟽義曰除反逆殺人應死盗及傷人之外悉皆不坐
故云餘皆勿論
九十以上七嵗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縁坐應配役/者不用此侓
[004-7b]
䟽義曰禮云九十曰耄七嵗曰悼悼與耄雖有死罪
不加刑愛㓜養老之義也縁坐應配役者謂父祖反
逆罪狀已成子孫七嵗以下仍合配役故云不用此
律
䟽義曰悼耄之人皆少智力若有教令之者唯坐教
令之人或所盗財物旁人受而將用既合備償受用
者備之若老小自用還徵老小故云有贓應備受贓
[004-8a]
者備之
問曰悼耄者被人教令唯坐教令之者未知所教令
罪亦有色目以否
答曰但是教令作罪皆以所犯之罪坐所教
七嵗小兒毆打父母或教九十耄者斫殺子孫所教
令者各同自毆打及殺凡人之罪不得以犯親之罪
加於凡人
犯時未老疾問答/一
[004-8b]
諸犯罪時雖未老疾而事發時老疾者依老疾論
䟽義曰假有六十九以下犯罪年七十事發或無疾
時犯罪廢疾後事發並依上解收贖之法七十九以
下犯反逆殺人應死八十事發或廢疾時犯罪篤疾
時事發得入上請之
入勿論之色故云依老疾論
問曰律云犯罪時雖未老疾而事發時老疾者依老
疾論事發以後未斷决然始老疾者若為科斷
[004-9a]
答曰律以老疾不堪受刑故節級優異七十衰老不
能徒役聴以贖論雖發在六十九時至年七十始斷
衰老是一不可仍遣役身此是役徒内老疾依老疾
論假有七十九犯加
老免罪不可仍配徒流又依獄官令犯罪逄格改者
若格輕聴從輕依律及令務從輕法若於老疾者豈
得配流八十之人事發與斷相連者例從輕典斷依
發時之法唯有疾人與老者理别多有事發之後始
[004-9b]
作疾狀臨時科斷須究本情若未發時已患至斷時
成疾者得同疾法若事發時無疾斷日加疾推有故
作須依犯時實患者聴依疾例
䟽義曰假有六十九以下配徒役或二年三年役限
未滿年入七十又有配役時無疾役限内成廢疾並
聴凖上法收贖故云在徒限内老疾亦如之又計徒
一年三百六十日應贖者徵銅二十斤即是一斤銅
[004-10a]
折役一十八日計餘役不蒲十八日徵銅不滿一斤
數既不蒲並宜免放
犯罪時㓜小事發時長大依㓜小論
殺人十一事發仍得上請十五時偷盗十六事發仍
以贖論此名㓜小時犯罪長大事發依㓜小論
彼此俱罪之贓問答/二
諸彼此俱罪之贓<謂計贓/為罪者
[004-10b]
䟽義曰受財枉法不枉法及受所監臨財物并坐贓
者依法與財者亦各得罪此名彼此俱罪之贓謂計
贓為罪者
及犯禁之物則没官若盗人所盗之/物倍贓亦沒官
家不應有者是名犯禁之物彼此俱罪之贓以下並
沒官
註若盗人所盗之物倍贓亦沒官
[004-11a]
䟽義曰假有乙盗甲物丙轉盗之彼此各有倍贓依
法並應還主甲既取乙倍備不合更得丙贓乙即元
是盗人不可以贓資盗故倍贓亦沒官若有紏告之
人應賞者依令與賞
問曰私鑄錢事發所獲作具及錢銅或違法
等肉如此之類律令無文未知合沒官以否
答曰其肉及錢私家合有凖如律令不合沒官作具
及錢不得仍用毁訖付主罪依法科其鑄錢見有别
[004-11b]
格從格斷餘條有别格見行破律者並凖此
取與不和<雖和與/者無罪
䟽義曰取與不和謂恐喝詐欺強市有剩利強率斂
之類雖和與者無罪謂去官而受舊
或和率斂或監臨官司和市有剩利或僱人而告他
罪得實但是不應取財而與者無罪皆是
若乞索之贓並還主
䟽義曰強乞索和乞索得罪雖殊贓合還主稱並者
[004-12a]
從取與不和以下並徵還主
即簿斂之物赦書到後罪雖决訖未入官司者並從赦
原
䟽義曰簿斂之物謂謀反大逆人家資合没
書到後罪人雖已决訖其物未入官司者並從赦原
若簿斂之物已入所在官司守掌者並不合放免
若罪未處决物雖送官未經分配者猶為未入
䟽義曰若反逆之罪仍未處决罪人雖已斷訖其身
[004-12b]
尚存者物雖送官但未經分配者並從赦原
即縁坐家口雖已配没罪人得免者亦免
䟽義曰謂反逆人家口合縁坐没官罪人於
得免縁坐者雖已配没亦從放免其奴婢同于資財
不從縁坐免法
問曰但是縁坐遇恩罪人得免其有罪人不合免者
縁坐亦有免法以否
答曰謀反大逆罪極誅夷汚其室宅除惡務本罪人
[004-13a]
既不㑹赦縁坐亦不合原去取之宜皆隨罪人為法
其謀反已上道及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縁坐
雖及家口其惡不同反逆又律文特顯反逆縁坐為
與十惡同科
法自餘縁坐流並得减贖不除名雖云合流得减贖
者明即與反逆縁坐不同赦書若十惡不原非反逆
縁坐人仍從恩免以其身非十惡又非反逆之家故
也
[004-13b]
以贓入罪問答/四
諸以贓入罪正贓見在者還官主轉易得他物及生/産蕃息<皆為見在<
䟽義曰在律正贓唯有六色强盗竊盗枉法不枉法
受所監臨及坐贓自外諸條皆約此
此贓而入罪者正贓見在未費用者官物還官私物
還主轉易得他物者謂本贓是驢逥易得馬之類及
生産蕃息者謂婢産子馬生駒之類
問曰假有盗得他人財物即將興易及出舉别有息
[004-14a]
利得同蕃息以否其贓本是人畜展轉經歴數家或
有知情及不知者如此蕃息若為處分
答曰律注云生産蕃<息本據應産之類而有蕃息
是興生出舉而得利潤皆用後人之功本無財主之
力既非孶生之物不同蕃息之限所得利物合入後
人其有展轉而得知情者蕃息物並還前主不知情
者亦入後人
又問有人知是贓婢故買自幸因而生子合入何人
[004-14b]
答曰知是贓婢本来不合交闗違法故買意在姦偽
贓婢所産不合從良止是生産蕃息依律隨母還主
䟽義曰因贓斷死及以贓配流得罪既重多破家業
贓已費用矜其流死其贓不徵若未經奏畫會赦免
流死者徵贓如法畫訖會恩即同免例注云别犯流
及身死者謂雖不因贓配流别為他罪流配及雖非
身被刑戮而别有死亡者本犯之贓費用已盡亦從
[004-15a]
免例
餘皆徵之盗者/倍備<
䟽義曰除非身死及已配流其贓見在并已
在徵限故曰餘皆徵之盗者倍備謂盗者以其貪財
既重故令倍備謂盗一尺徵二尺之類
若計庸賃為贓者亦勿徵
䟽義曰庸謂私役使所監臨及借車馬之屬計庸一
日為絹三尺以受所監臨財物論賃謂碾磑邸店舟
[004-15b]
船之類須計賃價為坐既許庸賃為贓其贓元非正
物故雖非會赦其贓並亦不徵餘條庸賃皆凖此
䟽義曰謂會赦及降唯盗詐枉法三色正贓猶徵各
還官主盗者免倍贓故云猶徵正贓謂赦前事發者
若赦後事發捉獲見贓凖鬬訟律徵之
問曰枉法會赦正贓猶徵未知此贓還官還主須定
明例
[004-16a]
答曰彼此俱罪之贓例並合没雖復首得原罪正贓
猶徵如法其贓追没於法何疑
䟽義曰餘贓非見在赦前已費用盡若非轉易得他
物及生産蕃息者皆非見在之贓及收贖之物者謂
犯罪徵銅依令節級各依期限限内未送並從赦降
原過限不送不在免限稱限内不送唯據贖銅餘贓
舊無限約逢赦並皆放免其犯罪應贖徵銅送有期
[004-16b]
限違限不納會赦不原故云限内未送者唯為贖
生文不為餘贓立制
問曰收贖之人身在外處雖對面斷罪又牒本貫徵
銅未知以牒到本屬為期即據斷日作限
答曰依令任官應免課役皆據蠲符到日為限其徵
銅之人雖對面斷訖或有一身被禁所屬在逺雖被
釋放無銅可輸符下本屬徵收須據符到徵日為限
若取對面為定何煩更牒本屬
[004-17a]
平贓者問答/二
諸平贓者皆據犯處當時物價及上絹估
䟽義曰贓謂罪人所取之贓皆平其價直凖犯處當
時上絹之價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其贓平所犯旬
估定罪取所犯旬上絹之價假有人蒲州盗鹽嶲州
事發鹽已費用依令懸平即取蒲州中估之鹽凖蒲
州上絹之價於嶲州斷决之類縱有賣買貴賤與估
不同亦依估價為定
[004-17b]
問曰贓若見在犯處可以將贓對平如其先
懸平若為凖定又有獲贓之所與犯處不同或逺或
近並合送平以否
答曰懸平之贓依令凖中估其獲贓去犯處逺者止
合懸平若運向犯處凖估其物即須脚價生産之類
恐加瘦損非但姦偽斯起人粮所出無從同遣懸平
理便適中
又問在蕃有犯斷在中華或邊州犯贓當處無估平
[004-18a]
贓定罪從何取中
答曰外蕃既是殊俗不可牒彼平估唯於近
凖估量用合宜無估之所而有犯者於州府詳定作
價
平功庸者計一人一日為絹三尺牛馬駞騾驢車亦同
䟽義曰計功作庸應得罪者計一人一日為絹三尺
牛馬駞騾驢車計庸皆凖此三尺故云亦同
其船及碾磑邸店之類亦依犯時賃直
[004-18b]
䟽義曰自船以下或大小不同或閑要有異
時賃直不可凖常賃為估邸店者居物之處為邸沽
賣之所為店稱之類者鋪肆園宅品目至多略舉宏
綱不可備載故言之類
庸賃雖多各不得過其本價
䟽義曰假有借驢一頭乘經百日計庸得絹七疋二
丈驢估止直五疋此則庸多仍依五疋為罪自餘庸
賃雖多各凖此法
[004-19a]
略和誘人
諸略和誘人若和同相賣
相誘引或使為良或使為賤限外蔽匿俱入此條輕
重之制自從本法若和同相賣者謂兩相和同共知
違法
及略和誘部曲奴婢若嫁賣之即知情取買
䟽義曰上文皆據良人此論部曲客女奴婢等略和
[004-19b]
誘義並與上同或得而自留或轉將嫁賣或乞人亦
同其知情娶買者謂從略和誘以下不問良賤共知
本情或娶或買限外
及藏逃亡部曲奴婢
䟽義曰藏匿無日限謂知是部曲奴婢逃走故將藏
匿者
署置官過限及不應置而置
䟽義曰在令置官各有員數員外剩置是名過限案
[004-20a]
職制律官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注云
謂非奏授者在此雖有奏授亦同蔽匿於格令無員
而置是名不應置而置
䟽義曰詐假官者身實無官假為職任流内流外得
罪雖别詐假之義並同或自造告身或雇倩人作或
得他人告身而自行用但於身不合為官詐將告身
行用皆是其假與人官者謂所司假授人官或偽奏
[004-20b]
擬或假作曹司判補及受假者謂知假而受之
若詐死私有禁物<謂非私所應有/者及禁書之物
䟽義曰詐死者或本心避罪或規免賦役或
亡而遂詐死之類私有禁物者注云謂非私所應有
者謂甲弩矛矟之類及禁書謂天文圖書兵書七曜
歴等是名禁書稱之類者謂元象器物等既不是書
故云之類
赦書到後百日見在不首故蔽匿者復罪如初媒保不
[004-21a]
坐
䟽義曰赦書原罪皆據制書出日昧爽以前並從赦
免惟此蔽匿條中乃云赦書到後百日此據赦書所
至之處别取百日為限見在
及所假官等見在故蔽匿隱藏而不首出並獲罪如
初初者謂如犯罪之初贓物應徵及倍悉從初犯本
法若人有轉易在他所但其人見在不首皆為故蔽
匿其媒保不坐者謂嫁娶有媒買賣有保既經赦原
[004-21b]
無問百日内外雖不自首並皆不坐
其限内事發雖不自首非蔽匿<雖限内但經問不/臣者亦為蔽匿
䟽義曰從略和誘以下私有禁物以上謂赦書到後
事發之所百日内發者雖不自首亦
尚未充故得無罪
注雖限内但經問不臣者亦為蔽匿
䟽義曰上云限内事發雖不自首非蔽匿謂限内事
發經問即承為無隱心乃非蔽匿其經問不臣雖在
[004-22a]
限内仍同蔽匿之法
即有程期者計赦後日為坐
䟽義曰程者依令公案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
事二十日程及公使各有行程如此之類是為有程
期者律有大集校閲違期不
令各有期限此等赦前有違經恩不待百日但赦出
後日仍違程期者即計赦後違日為坐赦後並須凖
事給程以為期限
[004-22b]
其因犯逃亡經赦免罪限外不首者止坐其亡不論本
罪<謂赦書到後百/日限外計之
䟽義曰謂赦前犯罪因即逃亡會赦之後罪皆原免
赦後百日仍不自首止有逃亡之坐更不論其本罪
又如征防逃亡會赦免罪計
還須計征防之日以為逃亡定罪限内流例若還即
同在家亡法即軍人上畨因犯逃走經赦當下亦同
常亡之律
[004-23a]
注謂赦書到後百日限外計之
䟽義曰上論蔽匿既以百日之外為限此逃亡之坐
亦以百日限外計之
㑹赦改正徵收問答/二
諸會赦應改正徵收經責簿帳而不改正徵收者各論
如本犯律謂以嫡為庶以庶為嫡違法養子私入道詐/復除避本業<増减年紀侵隱田園脱漏户口
䟽義曰前條以百日為限此據赦後經責簿帳即須
[004-23b]
改正徵收仍有隱欺不改從正者皆如本犯得罪其
應改正徵收具如子注
注謂以嫡為庶以庶為嫡違法養子
䟽義曰依令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孫承嫡者傳襲無
嫡子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
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
下凖此若不依令文即是以嫡為庶以庶為嫡又凖
令自無子者聴養同宗於昭穆合者若違令養子是
[004-24a]
名違法即工樂户當色相養者律令雖無正文無
子者理凖良人之例
注私入道詐復除避本業
䟽義曰私入道謂道士女冠僧尼同不因官度者是
名私入道詐復除者謂課役俱免即如太原元從給
復終身没落外蕃投化給復
年之類其有不當復限詐同此色是為詐復除避本
業謂工樂户太常音聲人各有本業若逥避改入
[004-24b]
他色之類是名避本業
注増减年紀侵隱田園脱漏户口之類須改正
䟽義曰増减年紀謂増年入老减年入中小者其有
増减雖不免課役亦是侵隱園田謂人侵他園田及
有私隠盗貿賣者脱漏户口
不附為漏稱之類者謂増加疾狀脱漏工樂户之
類會赦以後經責簿帳即須改正若不改正亦論如
本犯之律
[004-25a]
注監臨主守之官私自借貸及借貸人財物畜産之
類須徵收
䟽義曰監臨謂於臨統部内主守謂躬親保典之所
者以官財物畜産私自借貸及將官物畜産私借貸
人者及車船之屬同財物鷹
須徵收
問曰上條會赦以百日為限下文會赦乃以責簿為
期若有上條赦後百日内責簿帳隱而不通者下條
[004-25b]
未經責簿帳經問不臣合得何罪
答曰上條以罪重故百日内經問不臣罪同蔽匿限
内雖責簿帳事終未發縱不吐實未得論罪後條犯
輕赦後經責簿帳不通即得本罪經年不經責簿帳
據理亦未有辜雖復
又問蔽匿之事限内未首及應改正簿帳未通乃有
非是物主傍人言告未知告者得罪以否
答曰赦前之罪各有程期限内事發律許免罪終須
[004-26a]
改正徴收告者理不合坐
[004-26b]
唐律疏義卷四
[005-1a]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䟽義卷五
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