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4 唐律疏義-唐-長孫無忌 (WYG)




陽如此之類得徒二年半不同居徒
 三年因毆致死者同居不同居俱得絞罪毆傷繼父者<謂曾經同/居今異者與緦麻尊同同居者加一等<餘/條
繼父/準此
 疏義曰繼父者謂母後嫁之夫註云謂曾經同居今
 異者依禮繼父同居服期謂妻少子幼子無大功之
[023-2a]
 親與之適人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而所適者以其
 資財為之築家廟于家門之外歲時使之祀焉是謂
 同居繼子之妻雖不從服若有犯夫之繼父者從下
 條減夫一等其不同居者謂先嘗同居今異者繼
 若自有子及有大功之親雖復同住亦為異居若未
 嘗同居則不為異居即同凢人之例其先同居今異
 者毆之同緦麻尊合徒一年傷重者各加凢鬬二等
 死者斬同居者雖著期服終非本親犯者不同正服
[023-2b]
 止加緦麻尊一等謂毆者合徒一年半傷重者加凢
 人三等註云餘條繼父準此謂諸條凖服尊卑相犯
 得罪並準此例雖於繼父下註即稱妻前夫之子並
 與繼父義同律稱與緦麻尊同其有謀殺及賣理當
 不睦于前夫之子不言與緦麻卑幼同毆之準凢人
 減罪不入緦麻年幼之例
即毆傷見受業師加凢人二等死者各斬謂服膺儒<<業/而非私學者
 疏義曰禮云凢敎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道尊方知
[023-3a]
 敬學如有親承儒敎服膺函丈而毆師者加凢人二
 等死者各斬稱各者并毆繼父至死俱得斬刑註云
 謂服膺儒業而非私學者儒業謂經業非私學者謂
 𢎞文國子州縣等學私學者即禮云家有塾遂有序
 之類如有相犯並同凢人
 問曰毆見受業師加凢人二等其博士若有髙品累
 加與否
 答曰毆見受業師加凢人二等先有官品亦從品上
[023-3b]
 累加若鬬毆無品博士加凢人二等合杖六十九品
 以上合杖八十若毆五品博士亦於本品上累加之  毆詈夫期親尊長
諸妻毆詈夫之期親以下緦麻以上尊長各减夫犯一
減罪輕者加/凢鬬傷一等<妾犯者不減死者各斬
 疏義曰依喪服夫之所為兄姊服妻降一等今妻毆
 夫緦麻以上尊長減夫一等以從夫為服罪亦降夫
 註云減罪輕者加凢鬬傷一等謂故毆緦麻兄姊折
[023-4a]
 一支合流二千五百里妻若減夫一等徒三年故毆
 凢人折一支既合流二千里即是減罪輕加凢人一
 等流二千五百里是減罪輕者加凢鬬傷一等妾
 者不減妾犯尊長即與夫同死者各斬謂毆尊長致
 死妻妾並合斬刑雖云減夫一等若本制服重即從
 重論假如毆夫之伯叔父母折肋當大功尊加凢人
 四等合流二千五百里若準夫減一等即徒三年名
 例律云當條雖有罪名所為重者自從重須準服加
[023-4b]
 四等流二千五百里之類
毆傷卑屬與夫毆同死者絞即毆殺夫之兄弟子流三
千里故殺者絞妾犯者各從凢鬬之法若尊長毆傷卑
幼之婦減凢人一等妾又減一等死者絞
 疏義曰毆傷卑屬謂是夫家卑屬與夫毆同謂毆夫
 之從父兄弟子孫之有服者折傷以上緦麻減凢人
 一等諸如此類並與夫同死者絞即毆殺夫之兄
 弟子流三千里故殺者絞妾犯者各同凢鬬法謂並
[023-5a]
 依凢人鬬法科罪若尊長毆傷卑幼之婦謂夫之期
 親以下緦麻以上尊長毆傷卑幼之婦減凢人一等
 妾減凢人二等死者絞
  祖父母為人毆擊問答一/
諸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毆擊子孫即毆擊之非折傷者
勿論折傷者減凢鬬折傷三等至死者依常律謂子孫/原非隨
從/者<
 疏義曰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毆擊子孫理合救之當
[023-5b]
 即毆擊雖有損傷非折傷者無罪折傷者減凢鬬折
 傷三等謂折一齒令杖八十之類至死者謂毆前人
 致死合絞以刃殺者合斬故云依常律註云謂子孫
 原非隨從者若原隨從即依凢鬬首從論律文但稱
 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毆擊不論親疎尊卑其有祖父
 母父母之尊長毆擊祖父母父母依律毆之無罪者止
 可解救不得毆之輙即毆者自依鬬毆常法若夫之
 祖父母父母共妻之祖父母父母相毆子孫之婦亦
[023-6a]
 不合即毆夫之祖父母父母如當毆者即依常律
 問曰主為人所毆擊部曲奴婢即毆擊之得同子孫
 之例與否 答曰部曲奴婢非親不同子孫之例唯得解救不得
 毆擊
  鬬毆誤殺傷人問答三/
諸鬬毆而誤殺傷傍人者以鬬殺傷論至死者減一等
 疏義曰鬬毆而誤殺傷傍人者假如甲共乙鬬甲用
[023-6b]
 刃杖欲擊乙誤中于丙或死或傷者以鬬殺傷論不
 從過失者以其原有害心故各依鬬法至死者減一
 等流三千里
若以故僵仆而致死傷者以戲殺論即誤殺傷助己者
各減二等
 疏義曰仰之謂僵伏之謂仆謂共人鬬毆失手足跌
 而致僵仆誤殺傷傍人者以戲殺論别條戲殺傷人
 者減鬬殺傷人二等謂殺者徒三年折一支者徒二
[023-7a]
 年之類即誤殺傷助己者各減二等假如甲與乙共
 毆丙其甲誤毆乙致死減二等傷減二等或僵仆壓
 乙殺傷減戲殺傷二等殺乙從戲殺減二等總減四
 等合徒二年若壓折一支亦減四等徒一年是名各
 減二等
 問曰甲共子乙同謀毆丙而乙誤中其父因而致死
 得從誤殺傷助己減二等與否
 答曰律云鬬毆而誤殺傷傍人以鬬殺傷論但殺傷
[023-7b]
 傍人坐當過失行者本為緣鬬故從鬬殺傷論若父
 來助己而誤殺者聼減二等便即輕于過失依例當
 條雖有罪名所為重者自從重論合從過失之坐處
 流三千里
 又問以鬬僵仆誤殺助己父母或雖非僵仆因鬬誤
 殺期親尊長各合何罪
 答曰以鬬僵仆誤殺父母或期親尊長若減罪輕于
 過失者並從過失之法
[023-8a]
 又問假有數人同謀殺甲夜中怱遽乃誤殺乙合得
 何罪
 答曰此既本是謀殺與鬬毆不同鬬毆彼此相持謀
 殺潛行屠害毆甲誤中於丙尚以鬬殺傷論以其原
 無殺心至死聼減一等況復本謀害甲原作殺心雖
 誤殺乙原情非鬬者若其殺甲是謀殺人今既誤殺
 乙合科故殺罪
  部曲奴婢詈舊主問答一/
[023-8b]
諸部曲奴婢詈舊主者徒二年毆者流二千里傷者絞
殺者皆斬過失殺傷者依凢論
 疏義曰部曲奴婢詈舊主者徒二年毆者流二千里
 傷者絞有首從殺者皆斬罪無首從過失殺傷者並
 凖凢人收贖銅入傷殺之家
即毆舊部曲奴婢折傷以上部曲減凢人二等奴婢又
減二等過失殺者各勿論 疏義曰主毆舊部曲奴婢折傷以上部曲減凢人二
[023-9a]
 等謂折齒合杖九十奴婢又減二等合杖七十之類
 過失殺者勿論
 問曰部曲奴婢毆詈舊主期以下親或舊主親屬毆
 傷所親舊部曲奴婢得減凢人與否
 答曰五服尊卑各有血屬故毆尊長即絞加之至如
 奴婢部曲唯繫于主為經主放顧有宿恩其有毆詈
 所以加罪非主之外雖是親姻所有相犯並依凢人
 之法
[023-9b]
 又問有人謀殺舊部曲奴婢或于舊部曲奴婢家强
 盜有絞傷者合減罪與否
 答曰毆舊部曲奴婢得減凢人爰至于死亦依減例
 明謀殺及諸雜犯合依減法唯盜財物特異常犯止
 依凢人之法不合減科
  戲殺傷人
諸戲殺傷人者減鬬殺傷二等謂以力共戲/至死和同者<雖和以刃
若乘髙履危入水中以故相殺傷者唯減一等即無官
[023-10a]
應贖而犯者依過失法收贖餘條<<非故犯無官/應贖者並準此
 疏義曰戲殺傷人者謂以力共戲因而殺傷人減
 鬬罪二等若有貴賤尊卑長幼各依本鬬殺傷罪上
 減二等雖則以力共戲終須至死和同不相瞋恨而
 致死者雖和以刃禮云死而不弔者三謂畏壓溺況
 乎嬉戲或以金刃或乘髙處險或臨危履薄或入水
 中既在險危之所自須共相警戒因此共戲遂致殺
 傷雖即和同原情不合致有殺傷者唯減本殺傷罪
[023-10b]
 一等即無官應贖謂有蔭及老小廢疾之類而犯應
 贖罪者依過失法收贖假有過失殺人贖銅一百二
 十斤戲殺得減二等贖銅六十斤即是輕重不類故
 依過失贖罪不從減法註云餘條非故犯謂一部律
 内諸條非故犯罪無官應得收贖者並準此假有甲
 為人合藥誤不如本方殺人合徒二年半若白丁則
 從真役若是官品之人合贖者不可徵銅五十斤亦
 徵一百二十斤則是餘條之類
[023-11a]
其不和同及於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雖
和並不得為戲各從鬬殺傷法
 疏義曰謂戲者原不和同及于期親尊長外祖父母
 夫夫之祖父母此等尊長非應共戯縱雖和同並不
 得為戲各從鬬殺傷之法假有共期親尊長戲折一
 支者仍處絞之類
  過失殺傷人
諸過失殺傷人者各依其状以贖論<謂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共舉重
[023-11b]
物力所不制若乘髙履危足跌及/因擊禽獸以致殺傷之屬皆是<
 疏義曰過失之事註文論之備矣殺傷人者各準殺
 傷本状依收贖之法註云謂耳目所不及假有投甎
 瓦及彈射耳不聞人聲目不見人出而致殺傷其思
 慮所不到者謂本是幽僻之所其處不應有人投瓦
 及石誤有殺傷或共舉重物而力所不制或共升髙
 險而足蹉跌或因擊禽獸而誤殺傷人者如此之類
 皆為過失稱之屬者謂若共捕盜賊誤殺傷旁人之
[023-12a]
 類皆是其本應居作官當者自從本法  宻告謀反大逆
諸知謀反及大逆者宻告隨近官司不告者絞知謀大
逆謀叛不告者流二千里知指斥乘輿及妖言不告者
各減本罪五等官司承告不即掩捕經半日者各與不
告罪同若事須經畧而違時限者不坐
 疏義曰謀反者謂知人潛謀欲危社稷大逆者謂知
 人于宗廟及山陵宫闕已有毁損並須宻告隨近官
[023-12b]
 司知而不即告者絞若知謀大逆謂知始謀欲毁宗
 廟山陵等謀叛者謂知謀欲背國從偽亦須宻告官
 司不告者流二千里若知指斥乘輿謂情理切害及
 妖言者謂妄説休咎之言不告者各減本罪五等本
 應死者從死上減五等妖言惑不滿衆者流上減五
 等是名各減五等官司承告謀反以下不即掩捕若
 經半日者謂經五十刻不即掩捕各與不告罪同若
 事須經畧謂人衆既多須得人兵器仗如此經畧以
[023-13a]
 故違時限而失罪人者不坐其知謀反以下雖不宻
 告隨近官司能自捕送者亦與宻告同因其自捕驚
 失罪人或已就拘執而失者並同失囚之法
  誣告謀反大逆
諸誣告謀反及大逆者斬從者絞若事容不審原情非
誣者上請若告謀大逆謀叛不審者亦如之
 疏義曰誣告謀反及大逆者謂知非反逆故欲誣之
 首合斬從合絞若事容不審者謂或奉别勑閲兵或
[023-13b]
 欲修葺家廟見閲兵疑是欲反見修宗廟疑為大逆
 之類本情初非誣告者具状上請聼勑若告謀大逆
 謀叛不審亦合上請故云亦如之
  誣告反坐問答一/
諸誣告人者各反坐即糾彈之官挾私彈事不實者亦
如之反坐致罪準前人入罪法至死而前人未決者聼/減一等其本應加<<杖及贖者止依杖贖法即誣官
人及有蔭/者依常律
 疏義曰凢人有嫌遂相誣告者準誣罪輕重反坐告
[023-14a]
 人即糾彈之官謂據令應合糾彈者若有憎惡前人
 或朋黨親戚挾私飾詐妄作糾彈者並同誣告之律
 反坐其罪準前人入罪之法至死而前人雖㫁訖未
 決者反坐之人聼減一等若誣人反逆雖復未決引
 虛不合減罪本應加杖者謂誣告部曲奴婢流罪若
 實部曲奴婢止加杖二百既虗誣告者不流亦準杖
 法反坐單丁應加杖者亦依決杖反坐及贖者謂誣
 告老小廢疾若實即前人合贖虗即反坐者亦依贖
[023-14b]
 論即誣官人及有蔭者假有白丁誣七品官流罪若
 實官人即合例減官當如虗反坐還得流罪誣告有
 蔭之人事合減贖反坐之者不得準前人減贖法並
 真配徒流是名依常律
若告二罪以上重事實及數事等但一事實除其罪重
事虗反其所剰即罪至所止者所誣雖多不反坐
 疏義曰若告二罪以上重事實假有甲告乙毆人折
 一支合徒一年又告人盜絹五疋亦合徒一年或故
[023-15a]
 殺他人馬一匹合徒一年半推殺馬是實毆盜是虗
 是名告二罪以上重事實又有丙告丁三事各徒一
 年此名數事等但一事實除其罪重事虗反其所剰
 者假如甲告乙盜絹五疋合徒一年又告故殺官私
 馬牛合徒一年半若其盜是實殺馬牛是虗即是剰
 告半年之罪反坐半年故云反其所剰即罪至所止者
 所誣雖多不反坐假有告人非監臨主司因事受財
 百疋勘當五十疋實坐贜五十疋罪止徒三年剰告
[023-15b]
 五十疋為罪至所止不反坐之類
其告二人以上雖實者多猶以虗者反坐<謂告二人以/上但一人不
實罪雖輕/猶反其坐<若上表告人已經聞奏事有不實反坐輕罪
者從上書詐不實論
 疏義曰告二人以上罪雖實者多猶以虗者反坐以
 其人事各别故得罪不同註云謂告二人以上但一
 人不實罪雖輕猶反其坐假有人告甲乙丙丁四人
 之罪三人徒罪以上並實一人笞罪事虛不得以實
[023-16a]
 多放免仍從笞罪反坐若上表告人已經聞奏事有
 不實反坐罪輕于上書不實凖從上書詐不實處徒
 二年不應反坐者無罪假如甲上表告乙兩箇徒一
 年一實一虛準律既免反坐于甲無上書不實之罪
  告小事虗問答一/
諸告小事虗而獄官因其告檢得重事及事等者若類
其事則除其罪離其事則依誣論
 疏義曰告小事虗而獄官因其告檢得重事者假有
[023-16b]
 告人盜驢檢得盜馬其價又貴是為得重事及事等
 者假如告盜甲家馬檢得盜乙家騾其價相似是為
 事等若類其事謂騾馬驢等色目相類所告雖虗除
 其妄罪離其事者謂告人盜馬檢得鑄錢之屬是離
 其事則依本誣論仍得誣告盜馬之罪此條為依告
 状檢贜生文不同獄官状外求罪之例
 問曰告人私有弩獄官因告乃檢得甲是類事與否
 答曰稱類者謂其形状難辨原情非誣所以得除其
[023-17a]
 罪然弩之與甲雖同禁兵論其形様色類全别事非
 疑似原状是誣如此之流不可為類
  誣告人流罪引虗問答一/
諸誣告人流罪以下前人未加拷掠而告人引虛者減
一等若前人已拷者不減即拷證人亦是<誣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
夫夫之祖父母及奴婢部曲誣告主/之期親外祖父母者雖引虗各不減<
 疏義曰誣告死罪自有别制唯誣告人流罪以下前
 人未加拷掠而告人自引虛者得減反坐之罪一等
[023-17b]
 若前人已拷者無問杖數多少然後引虗即不合減
 即拷證人亦是謂雖不拷被告之人拷傍證之者雖
 自引虗亦同已拷不減其誣告期親尊長以下及奴
 婢部曲誣告主之外祖父母以上雖即引虗各不合
 減
 問曰律云前人未加拷掠而告人引虗減一等未知
 前人已經㫁訖然後引虗合減與否
 答曰律文但言已加拷掠不言事經㫁訖拷訖已傷
[023-18a]
 律有成制㫁訖未損理合減科若事經奏訖不合追
 減及已役已配亦是已損已傷前人計與拷掠義同
 不在減科之例
  告祖父母父母絞問答二/
諸告祖父母父母者絞謂非緣坐之罪及謀叛以/上而故告者下條準此<
 疏義曰父為子天有隱無犯如有違失理須諫諍起
 敬起孝無令陷罪若有忘情棄禮而故告者絞註云
 謂非緣坐之罪緣坐謂謀反大逆及謀叛以上皆為
[023-18b]
 不臣故子孫告亦無罪緣坐同首法故雖父祖聽捕
 告若故告餘罪者父祖得同首例子孫處以絞刑下
 條準此者謂告期親尊長情在于惡欲令入罪而故
 告之故云準此若因推劾事不獲免隨辨注引不當
 告坐
即嫡繼慈母殺其父及所養者殺其本生並聼告
 疏義曰嫡繼慈母者名例並已釋訖此等三母殺其
 父及所養父母殺其所生父母並聼告若嫡繼母殺
[023-19a]
 其所生庶母亦不得告故律文但云殺其父者聽告 問曰所生之母被出其父更娶繼妻其繼母乃殺所
 出之母出母之子合告與否
 答曰所養父母本是他人殺其所生故律聽告今言
 出母即是所生名例稱犯夫及義絶者得以子蔭即
 子之於母孝愛情深顧復之思終無絶道繼母殺其
 親母準例亦合聽告
 又問嫡繼慈母有所規求故殺子孫合得何罪又子
[023-19b]
 孫得自理訴與否此母或被出或父卒後行若為科
 
 答曰子孫之於祖父母父母皆有祖父子孫之名其
 有相犯之文多不據服而㫁賊盜律有所規求而故
 殺期以下卑幼者絞論服相犯例準傍期在于子孫
 不入期服然嫡繼慈養依例雖同親母被出改嫁禮
 制便與親母不同其改嫁者唯止服期依令不合解
 官據禮又無心喪雖曰子孫唯凖期親卑幼若犯此
[023-20a]
 母亦同期親尊長被出者禮既無服並同凡人其應
 理訴亦依此法 
 
 
 
 
 
[023-20b]
 
 
 
 
 
 
 
 唐律疏義卷二十三

[024-1a]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疏義卷二十四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鬬訟四凢一十六條/<
  告期親尊長問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