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4 唐律疏義-唐-長孫無忌 (master)


[023-1a]
故唐律䟽議卷第二十三闘訟/凡一十三條
諸毆傷妻前夫之子者減凡人一等同居者又
減一等死者絞
 䟽議曰毆傷妻前夫之子者謂改醮之婦携
 子適人後夫毆傷者減凡人一等同居者謂
 與繼父同居立廟服期又減一等謂減凡人
 二等若毆之令至篤疾及㫁舌毁敗隂陽如
 此之類得徒二年半不同居徒三年因毆致
 死者同居不同居俱得絞罪
[023-1b]
毆傷繼父者謂曾經同/居今異者與緦麻尊同同居者加
一等餘條継/父凖此
 䟽議曰繼父者謂母後嫁之夫注云謂曾經
 同居今異者依禮繼父同居服期謂妻少子
 㓜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所適者亦無大
 功之親而所適者以其資財為之築家廟於
 家門之外歲時使之祀焉是謂同居繼子之
 妻雖不從服若有犯夫之繼父者從下條減
 夫一等其不同居者謂先嘗同居今異者継
[023-2a]
 父若自有子及有大功之親雖復同住亦為
 異居若未嘗同居則不為異居即同凡人之
 例其先同居今異者毆之同緦麻尊合徒一
 年傷重者各加凡闘二等死者斬同居者雖
 着期服終非本親犯者不同正服止加緦麻
 尊一等謂毆者合徒一年半傷重者加凡人
 三等注云餘條繼父準此謂諸條準服尊卑
 相犯得罪並準此例雖於繼父下注即稱妻
 前夫之子並與繼父義同律稱與緦麻尊同
[023-2b]
 其有謀殺及賣理當不睦於前夫之子不言
 與緦麻卑㓜同毆之準凡人減罪不入緦麻
 卑㓜之例
即毆傷見受業師加凡人二等死者各斬謂伏/膺儒
業而非/私學者
 䟽議曰禮云凡敎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道
 尊方知敬學如有親承儒敎㐲膺凾丈而毆
 師者加凡人二等死者各斬稱各者并毆繼
 父至死俱得斬刑注云謂伏膺儒業而非私
[023-3a]
 學者儒業謂經業非私學者謂弘文國子州
 縣等學私學者即禮云家有塾遂有序之類
 如有相犯並同凡人
 問曰毆見受業師加凡人二等其博士若有
 髙品累加以否
 荅曰毆見受業師加凡人二等先有官品亦
 從品上累加若闘毆無品愽士加凡人二等
 合杖六十九品以上合杖八十若毆五品愽
 士亦於本品上累加之
[023-3b]
諸妻毆詈夫之期親以下緦麻以上尊長各減
夫犯一等减罪輕者加/凡闘傷一等妾犯者不減死者各斬
 䟽議曰依丧服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
 今妻毆夫緦麻以上尊長減夫一等以從夫
 為服罪亦降夫注云減罪輕者加凡闘傷一
 等謂故毆緦麻兄姊折一支合流二千五百
 里妻若減夫一等徒三年故毆凡人折一支
 旣合流二千里即是減罪輕加凡人一等流
 二千五百里是減罪輕者加凡闘傷一等妾
[023-4a]
 犯者不減妾犯尊長即與夫同死者各斬謂
 毆尊長致死妻妾並合斬刑雖云減夫一等
 若本制服重即從重論假如毆夫之伯叔父
 母折肋當大功尊加凡人四等合流二千五
 百里若準夫減一等即徒三年名例律云當
 條雖有罪名所為重者自從重須準服加四
 等流二千五百里之類
毆傷卑属與夫毆同死者絞即毆殺夫之兄弟
子流三千里故殺者絞妾犯者各從凡闘法若
[023-4b]
尊長毆傷卑㓜之婦減凡人一等妾又減一等
死者絞
 䟽議曰毆傷卑属謂是夫家卑属與夫毆同
 謂毆夫之從父兄弟子孫有服者折傷以上
 緦麻減凡人一等諸如此類並与夫同死者
 絞即毆殺夫之兄弟子流三千里故殺者絞
 妾犯者各同凡闘法謂並依凡人闘法科罪
 若尊長毆傷卑㓜之婦謂夫之期親以下緦
 麻以上尊長毆傷卑㓜之婦減凡人一等妾
[023-5a]
 減凡人二等死者絞
諸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毆擊子孫即毆擊之非
折傷者勿論折傷者减凡闘折傷三等至死者
依常律謂子孫元/非隨從者
 䟽議曰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毆擊子孫理合
 救之當即毆擊雖有損傷非折傷者無罪折
 傷者減凡闘折傷三等謂折一齒合杖八十
 之類至死者謂毆前人致死合絞以刃殺者
 合斬故云依常律注云謂子孫元非隨從者
[023-5b]
 若元隨從即依凡闘首從論律文但稱祖父
 母父母為人所毆擊不論親踈尊卑其有祖
 父母父母之尊長毆擊祖父母父母依律毆
 之無罪者止可解救不得毆之輙即毆者自
 依闘毆常法若夫之祖父母父母共妻之祖
 父母父母相毆子孫之婦亦不合即毆夫之
 祖父母父母如當毆者即依常律
 問曰主為人所毆擊部曲奴婢即毆擊之得
 同子孫之例以否
[023-6a]
 荅曰部曲奴婢非親不同子孫之例唯得解
 救不得毆擊
諸闘毆而誤殺傷傍人者以闘殺傷論至死者
減一等
 䟽議曰闘毆而誤殺傷傍人者假如甲共乙
 闘甲用刃杖欲擊乙誤中於丙或死或傷者
 以闘殺傷論不從過失者以其元有害心故
 各依闘法至死者減一等流三千里
若以故僵仆而致死傷者以戯殺傷論即誤殺
[023-6b]
傷助己者各減二等
 䟽議曰仰謂之僵伏謂之仆謂共人闘毆失
 手足跌而致僵仆誤殺傷傍人者以戯殺傷
 論别條戯殺傷人者減闘殺傷人二等謂殺
 者徒三年折一支者徒二年之類即誤殺傷
 助己者各減二等假如甲與乙共毆丙其甲
 誤毆乙至死減二等傷減二等或僵仆壓乙
 殺傷減戯殺傷二等殺乙從戯殺減二等緫
 減四等合徒二年若壓折一支亦減四等徒
[023-7a]
 一年是名各減二等
 問曰甲共子乙同謀毆丙而乙誤中其父因
 而致死得從誤殺傷助己減等二以否
 荅曰律云闘毆而誤殺傷傍人以闘殺傷論
 殺傷傍人坐當過失行者本為緣闘故從闘
 殺傷論若父來助己而誤殺者聽減二等便
 即輕於過失依例當條雖有罪名所為重者
 自從重論合從過失之坐處流三千里
 又問以闘僵仆誤殺助己父母或雖非僵仆
[023-7b]
 鬬誤殺期親尊長各合何罪
 荅曰以闘僵仆誤殺父母或期親尊長若減
 罪輕於過失者並從過失之法
 又問假有數人同謀殺甲夜中怱遽乃誤殺
 乙合得何罪
 荅曰此既本是謀殺與闘毆不同闘毆彼此
 相持謀殺潛行屠害毆甲誤中於丙尚以闘
 殺傷論以其元無殺心至死聽減一等況復
 本謀害甲元作殺心雖誤殺乙原情非闘者
[023-8a]
 若其殺甲是謀殺人今旣誤殺乙合科故殺
 罪
諸部曲奴婢詈舊主者徒二年毆者流二千里
傷者絞殺者皆斬過失殺傷者依凡論
 䟽議曰部曲奴婢詈舊主者徒二年毆者流
 二千里傷者絞有首從殺者皆斬罪無首從
 過失殺傷者並準凡人收贖銅入傷殺之家
即毆舊部曲奴婢折傷以上部曲減凡人二等
奴婢又減二等過失殺者各勿論
[023-8b]
 䟽議曰主毆舊部曲奴婢折傷以上部曲減
 凡人二等謂折齒合杖九十奴婢又減二等
 合杖七十之類過失殺者勿論
 問曰部曲奴婢毆詈舊主期以下親或舊主
 親屬毆傷所親舊部奴婢得減凡人以否
 答曰五服尊卑各有血屬故毆尊長節級
 加之至如奴婢部曲唯繫於主為經主放顧
 有宿恩其有毆詈所以加罪非主之外雖是
 親姻所有相犯並依凡人之法
[023-9a]
 又問有人謀殺舊部曲奴婢或於舊部曲奴
 婢家强盜有殺傷者合減罪以否
 荅曰毆舊部曲奴婢得減凡人爰至於死亦
 依減例明謀殺及諸雜犯合依減法唯盜財
 物特異常犯止依凡人之法不合減科
諸戯殺傷人者減闘殺傷二等謂以力共戯/至死和同者
和以刃若乗髙履危入水中以故相殺傷者唯
減一等即無官應贖而犯者依過失法收贖餘/條
非故犯無官應/贖者並凖此
[023-9b]
 䟽議曰戯殺傷人者謂以力共戯若因而殺
 傷人减闘罪二等若有貴賤尊卑長㓜各依
 本闘殺傷罪上減二等雖則以力共戯終須
 至死和同不相瞋恨而致死者雖和以刃禮
 云死而不吊者三謂畏壓溺况乎嬉戯或以
 金刃或乗髙處險或臨危履薄或入水中旣
 在險危之所自須共相警戒因此共戯遂致
 殺傷雖即和同原情不合致有殺傷者唯減
 本殺傷罪一等即無官應贖謂有䕃及老小
[023-10a]
 廢疾之類而犯應贖罪者依過失法収贖假
 有過失殺人贖銅一百二十斤戯殺得減二
 等贖銅六十斤即是輕重不類故依過失贖
 罪不從減法注云餘條非故犯謂一部律内
 諸條非故犯罪無官應得收贖者並準此假
 有甲為人合藥誤不如本方殺人合徒二年
 半若白丁則從真役若是官品之人合贖者
 不可徵銅五十斤亦徵一百二十則是餘條
 之類
[023-10b]
其不和同及於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
父母雖和並不得為戯各從闘殺傷法
 䟽議曰謂戯者元不和同及於期親尊長外
 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此等尊長非應共戯
 縱雖和同並不得為戯各從闘殺傷之法假
 有共期親尊長戯折一支者仍處絞之類
諸過失殺傷人者各依其狀以贖論謂耳目所/不及思慮
所不到共舉重物力所不制若乗髙履危/足跌及因擊禽獸以致殺傷之屬皆是
 䟽議曰過失之事注文論之備矣殺傷人者
[023-11a]
 各準殺傷本狀依収贖之法注云謂耳目所
 不及假有投甎瓦及彈射耳不聞人聲目不
 見人出而致殺傷其思慮所不到者謂本是
 幽僻之所其處不應有人投瓦及石誤有殺
 傷或共舉重物而力所不制或共升髙險而
 足蹉跌或因擊禽獸而誤殺傷人者如此之
 類皆為過失稱之屬者謂若共捕盜賊誤殺
 傷旁人之類皆是其本應居作官當者自從
 本法
[023-11b]
諸知謀反及大逆者密告隨近官司不告者絞
知謀大逆謀叛不告者流二千里知指斥乗輿
及妖言不告者各減本罪五等官司承告不即
掩捕經半日者各與不告罪同若事須經畧而
違時限者不坐
 䟽議曰謀反者謂知人潜謀欲危社稷大逆
 者謂知人於宗廟及山陵宫闕已有毁損並
 須宻告隨近官司知而不即告者絞若知謀
 大逆謂知始謀欲毁宗廟山陵等謀叛者謂
[023-12a]
 知謀欲背國從偽亦須宻告官司不告者流
 二千里若知指斥乗輿謂情理切害及妖言
 者謂妄説休咎之言不告者各減本罪五等
 本應死者從死上減五等妖言惑不滿衆者
 流上減五等是名各減五等官司承告謀反
 以下不即掩捕若經半日者謂經五十刻不
 即掩捕各與不告罪同若事須經畧謂人衆
 既多須得人兵器仗如此經畧以故違時限
 而失罪人者不坐其知謀反以下雖不宻告
[023-12b]
 隨近官司能自捕送者亦與宻告同因其自
 捕驚失罪人或巳就拘執而失者並同失囚
 之法
諸誣告謀反及大逆者斬從者絞若事容不審
原情非誣者上請若告謀大逆謀叛不審者亦
如之
 䟽議曰誣告謀反及大逆者謂知非反逆故
 欲誣之首合斬從合絞若事容不審者謂或
 奉别勑閲兵或欲脩葺宗廟見閲兵疑是欲
[023-13a]
 反見脩宗廟疑為大逆之類本情初非誣告
 者具狀上請聽勑若告謀大逆謀叛不審亦
 合上請故云亦如之
諸誣告人者各反坐即紏彈之官挾私彈事不
實者亦如之反坐致罪凖前人入罪法至死而/前人未决者聽減一等其本應加
杖及贖者止依杖贖法即/誣官人及有䕃者依常律
 䟽議曰凡人有嫌遂相誣告者準誣罪輕重
 反坐告人即紏彈之官謂據令應合紏彈者
 若有憎惡前人或朋黨親戚挾私飾詐妄作
[023-13b]
 紏彈者並同誣告之律反坐其罪準前人入
 罪之法至死而前人雖断訖未決者反坐之
 人聽減一等若誣人反逆雖復未決引虚不
 合減罪本應加杖者謂誣告部曲奴婢流罪
 若實部曲奴婢止加杖二百既虚誣告者不
 流亦準杖法反坐單丁應加杖者亦依決杖
 反坐及贖者謂誣告老小廢疾若實即前人
 合贖虚即反坐者亦依贖論即誣官人及有
 䕃者假有白丁誣七品官流罪若實官人即
[023-14a]
 合例減官當如虚反坐還得流罪誣告有䕃
 之人事合減贖反坐之者不得準前人減贖
 法並眞配徒流是名依常律
若告二罪以上重事實及數事等但一事實除
其罪重事虚反其所剰即罪至所止者所誣雖
多不反坐
 䟽議曰若告二罪以上重事實假有甲告乙
 毆人折一齒合徒一年又告人盜絹五疋亦
 合徒一年或故殺他人馬一匹合徒一年半
[023-14b]
 推殺馬是實毆盜是虚是名告二罪以上重
 事實又有丙告丁三事各徒一年此名數事
 等但一事實除其罪重事虚反其所剰者假
 如甲告乙盜絹五疋合徒一年又告故殺官
 私馬牛合徒一年半若其盜實殺馬牛是虚
 即是剰告半年之罪反坐半年故云反其所
 剰即罪至所止者所誣雖多不反坐假有告
 人非監臨主司因事受財百疋勘當五十疋
 實坐贓五十疋罪止徒三年剰告五十疋為
[023-15a]
 罪至所止不反坐之類
其告二人以上雖實者多猶以虚者反坐謂告/二人
以上但一人不實/罪雖輕猶反其坐若上表告人已經聞奏事有
不實反坐罪輕者從上書詐不實論
 䟽議曰告二人以上罪雖實者多猶以虚者
 反坐以其人事各别故得罪不同注云謂告
 二人以上但一人不實罪雖輕猶反其坐假
 有人告甲乙丙丁四人之罪三人徒罪以上
 並實一人笞罪事虚不得以實多放免仍從
[023-15b]
 笞罪反坐若上表告人巳經聞奏事有不實
 反坐罪輕於上書不實準從上書詐不實處
 徒二年不應反坐者無罪假如甲上表告乙
 丙箇徒一年一實一虚準律既免反坐於甲
 無上書不實之罪
諸告小事虚而獄官因其告檢得重事及事等
者若類其事則除其罪離其事則依誣論
 䟽議曰告小事虚而獄官因其告檢得重事
 者假有告人盜驢檢得盜馬其價又貴是為
[023-16a]
 得重事及事等者假如告盜甲家馬檢得盜
 乙家騾其價相佀是為事等若類其事謂騾
 馬驢等色目相類所告雖虚除其妄罪離其
 事者謂告人盜馬檢得鑄錢之属是離其事
 則依本誣論仍得誣告盜馬之罪此條為依
 告狀檢贓生文不同獄官狀外求罪之例
 問曰告人私有弩獄官因告乃檢得甲是類
 事以否
 荅曰稱類者謂其形狀難辨原情非誣所以
[023-16b]
 得除其罪然弩之與甲雖同禁兵論其形様
 色類全别事非疑似元状是誣如此之流不
 得為類
諸誣告人流罪以下前人未加拷掠而告人引
虚者減一等若前人已拷者不減即拷證人亦
誣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及/奴婢部曲誣告主之期親外祖父母者雖引
虚各/不減
 䟽議曰誣告死罪自有别制唯誣告人流罪
 以下前人未加拷掠而告人自引虚者得減
[023-17a]
 反坐之罪一等若前人已拷者無問杖數多
 少然後引虚即不合減即拷證人亦是謂雖
 不拷被告之人拷傍證之者雖自引虚亦同
 已拷不減其誣告期親尊長以下及奴婢部
 曲誣告主之外祖父母以上雖即引虚各不
 合減
 問曰律云前人未加拷掠而告人引虚減一
 等未知前人已經断訖然後引虚合減以否
 荅曰律文但言已加拷掠不言事經断訖拷
[023-17b]
 訖已傷律有成制断訖未損理合減科若事
 經奏訖不合追減及已役已配亦是已損已
 傷前人計與拷掠義同不在減科之例
諸告祖父母父母者絞謂非緣坐之罪及謀叛以/上而故告者下條準此
 䟽議曰父為子天有隱無犯如有違失理須
 諫諍起敬起孝無令䧟罪若有忘情棄禮而
 故告者絞注云謂非緣坐之罪緣坐謂謀反
 大逆及謀叛以上皆為不臣故子孫告亦無
 罪緣坐同首法故雖父祖聽捕告若故告餘
[023-18a]
 罪者父祖得同首例子孫處以絞刑下條準
 此者謂告期親尊長情在於惡欲令入罪而
 故告之故云準此若因推劾事不獲免隨辨
 注引不當告坐
即嫡継慈母殺其父及所養者殺其本生並聽告
 䟽議曰嫡継慈母者名例並已釋訖此等三
 母殺其父及所養父母殺其所生父母並聽
 告若嫡継母殺其所生庶母亦不得告故律
 文但云殺其父者聽告
[023-18b]
 問曰所生之母被出其父更娶継妻其継母
 乃殺所出之母出母之子合告以否
 荅曰所飬父母本是他人殺其所生故律聽
 告今言出母即是所生名例稱犯夫及義絶
 者得以子䕃即子之於母孝愛情深顧復之
 思終無絶道継母殺其親母準例亦合聽告
 又問嫡継慈母有所規求故殺子孫合得何
 罪又子孫得自理訴以否此母或被出或父
 卒後行若為科断
[023-19a]
 荅曰子孫之於祖父母父母皆有祖父子孫
 之名其有相犯之文多不據服而断賊盜律
 有所規求而故殺期以下卑㓜者絞論服相
 犯例準傍期在於子孫不入期服然嫡繼慈
 養依例雖同親母被出改嫁禮制便與親母
 不同其改嫁者唯止服期依令不合解官據
 禮又無心䘮雖曰子孫唯準期親卑㓜若犯
 此母亦同期親尊長被出者禮旣無服並同
 凢人其應理訴亦依此法
[023-19b]
故唐律䟽議卷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