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4 唐律疏義-唐-長孫無忌 (master)


[015-1a]
故唐律䟽議卷第十五廐庫/凡二十八條
 䟽議曰廏庫律者漢制九章創加廏律魏以
 廏事散入諸篇晉以牧事合之名爲廐牧律
 自宋及梁復名廐律後魏太和年名牧産律
 至正始年復名廏牧律歴北齊後周更無改
 作隋開皇以庫事附之更名廏庫律廏者鳩
 聚也馬牛之所聚庫者舍也兵甲財帛之所
 藏故齊魯謂庫為舍户事既終廏庫為次故
 在户婚之下
[015-1b]
諸牧畜産凖所除外死失及課不充者一牧長
及牧子笞三十三加一等過杖一百十加一等
罪止徒三年 羊减三等餘條羊/凖此
 䟽議曰廐牧令諸牧雜畜死耗者每年率一
 百頭論駞除七頭騾除六頭馬牛驢羖羊除
 十白羊除十五從外蕃新來者馬牛驢羖羊
 皆聴除二十第二年除十五駞除十四第二
 年除十騾除十二第二年除九白羊除二十
 五第二年除二十第三年皆與舊同凖率百
[015-2a]
 頭以下除數此是年别所除之數不合更有
 死失及課不充者應課者準令牝馬一百疋
 牝牛驢各一百頭每年課駒犢各六十騾駒
 減半馬從外蕃新來者課駒四十第二年五
 十第三年同舊課牝駞一百頭三年内課駒
 七十白羊一百口每年課羔七十口羖羊一
 百口課羔八十口準此欠數者爲課不充除
 外死失及課不充者一牧長及牧子笞三十
 三加一等即是欠三十二合杖一百過杖一
[015-2b]
 百十加一等計欠七十二罪止徒三年羊减
 三等欠三以下未有罪名欠四笞十三口加
 一等罪止徒一年半注云餘條羊凖此餘條
 謂養飼不如法之類但餘條論畜罪名無羊
 者並减馬三等故云凖此
新任不滿一年而有死失者緫計一年之内月
别應除多少凖折為罪若課不充遊牝之時當
其檢校者凖數為罪不當者不坐遊牝之後而/致損落者坐
後/人
[015-3a]
 䟽議曰新任不滿一年謂任牧尉牧長牧子
 未滿期年而有死失緫計一年之内凖折為
 罪謂若騾新從外蕃來當年聴除十二即是
 月别得除一頭新任三月除三頭五月除五
 頭餘畜一年凖當色應除数凖新任月别折
 除分数亦凖此若除外死失皆凖上文得罪
 若課不充遊牝之時當其檢校者凖數為罪
 凖令牧馬駞牛驢羊牝牡常同群其牝馬驢
 每年三月遊牝應収飼者至冬収飼不當遊
[015-3b]
 牝之時課雖不充依律不坐注云遊牝之後
 而致損落者坐後人謂雖不當遊牝之時檢
 校於後損落仍得其罪
繫飼死者各加一等失者又加二等牧尉及監
各隨所管牧多少通計為罪仍以長官為首佐
職為從餘官有管牧/者亦凖此
 䟽議曰繫飼死者加一等罪謂應牧繫養之
 者収飼理不合死故加罪一等雜畜一殘笞
 四十罪止流二千里失者又加二等以其繫
[015-4a]
 飼不合失落故加二等稱又者明累加即失
 一杖六十罪止流三千里繫飼羊亦各减三
 等牧尉及監各隨所管牧尉長通計為罪依
 令牧馬牛皆百二十為羣駞騾驢各以七十
 頭為羣羊六百二十口為羣羣别置牧長一
 人率十五長置尉一人其監即不限尉多少
 通計之義已從户婚解訖仍以長官為首佐
 職為從者為羣牧事重委在長官死失及課
 不充以監為首副監及丞簿為從條言佐職
[015-4b]
 爲從明主典無罪注云餘官有管牧者亦凖
 此其牧有置監管者亦有隷州縣官管者故
 云餘官有管牧者亦凖此
諸驗畜産不以實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若以故價有増减贓重者計所増减坐
贓論入已者以盜論
 䟽議曰依廐牧令府内官馬及傳送馬驢每
 年皆刺史折衝果毅等檢㨂其有老病不堪
 乗用者府内官馬更對州官㨂定京兆府管
[015-5a]
 内送尚書省㨂隨便貨賣檢㨂者並須以實
 不以實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若以檢㨂不實之故令價有増减者計増减
 之贓重坐贓論謂驗一不實増三疋一尺及
 减三疋一尺各笞五十每一疋加一等十疋
 徒一年十疋加一等若因此増减之贓将入
 已者計贓以盜論仍徵倍贓監主加二等一
 疋以上除名其中有増减不平之贓有入已
 不入已者若一處犯便是一事分為二罪罪
[015-5b]
 法不等即以重法併滿輕法須将以盜之贓
 累於坐贓之上科之其應除免倍贓各盡本
 法若驗羊不實减三等其増减贓坐贓及以
 盜論者並各依本條不在羊减三等之例
諸受官羸病畜産養療不如法笞三十以故致
死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䟽議曰依廐牧令官畜在道有羸病不堪前
 進者留付隨近州縣養飼療救粟草及藥官
 給而所在官司受之須養療依法有不如法
[015-6a]
 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謂養療不如法而致
 死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諸應乗官馬牛駞騾驢私䭾物不得過十斤違
者一斤笞十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䟽議曰應乗官馬牛駞騾驢者謂因公得乗
 傳逓或是軍行但因公事而得乗官畜者私
 䭾物不得過十斤十斤之外更着者一斤答
 十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其乗車者不得過三十斤違者五斤笞十二十
[015-6b]
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即從軍征討者各加二

 䟽議曰應乗官車或載官私之物載限之外
 私物不得過三十斤違者五斤笞十二十斤
 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從軍征討者各加二等
 馬牛以下車以上各加常犯二等馬牛駞騾
 驢七十一斤罪止杖一百車二百五斤罪止
 徒二年
若數人共䭾載者各從其限為坐監當主司知
[015-7a]
而聴者併計所知同私䭾載法
 䟽議曰若數人共䭾載者謂乗官畜及車應
 得私載物限外謂畜過十斤車過三十斤假
 有十人同乗官畜䭾私物各十斤其中五人
 數外各過一斤依律各笞十三人各過十一
 斤各笞二十二人各過八兩律云過一斤笞
 十今數不滿一斤依律各無罪又有十人同
 車載私物各三十斤其中五人數外各過五
 斤依律各笞十三人各過二十五斤各笞二
[015-7b]
 十二人各過二斤八兩依律數不滿各無罪
 其監當主司知情者併計前畜總過三十九
 斤同私䭾法科合笞四十車緫過一百五斤
 同私載法合杖六十之類若從軍征討亦依
 前各加二等其有他人寄物各計一斤以上
 為罪皆同私䭾載法主當車馬及寄物之人
 得罪各等亦無首從監當官司知情凖上解
 若隨身依仗應將行者各在私物斤數之外
 不在計限
[015-8a]
諸供大祀犧牲養飼不如法致有瘦損者一杖
六十一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以故致死者加一等
 䟽議曰供大祀犧牲用犢人帝配之即加羊
 豕其養牲大祀在滌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
 旬養飼令肥不得捶扑違者是不如法致有
 損瘦者一杖六十一加一等五不如法罪止
 杖一百以故致死者加罪一等一死杖七十
 五死徒一年其羊豕雖供人帝為配大祀故
 得罪與牛皆同職制律中小祀逓减二等餘
[015-8b]
 條中小祀凖此即中祀養牲不如法各减大
 祀二等小祀不如法又减中祀二等
諸乘駕官畜産而脊破領穿瘡三寸笞二十五
寸以上笞五十謂圍繞/為寸者
 䟽議曰乗駕官畜産謂牛馬駞騾驢乗騎者
 脊破駕用者領穿瘡三寸笞二十五寸以上
 笞五十稱以上者瘡雖更大罪亦不加若是
 别傷非乘駕所損自從傷官畜産之罪不當
 此坐注云謂圍繞為寸者便是瘡圍三寸徑
[015-9a]
 一寸圍五寸一分徑一寸七分雖或方圓凖
 此為法但亷隅不定皆以圍繞為寸
若放飼瘦者計十分為坐一分笞二十一分加
一等即不滿十者一笞三十一加一等各罪止
杖一百
 䟽議曰若将官畜放飼謂牧監之官及牧子
 以上令瘦者計十分為坐假令一羣百疋十
 疋瘦為一分合笞二十一分加一等九分並
 瘦或百疋皆瘦合杖一百即不滿十一笞三
[015-9b]
 十一加一等謂止放八疋一瘦笞三十八疋
 並瘦更加七等合杖一百故云各罪止杖一
 百監及牧尉皆以所管通計為罪餘雜畜準
 數得罪皆準此羊準例減三等
諸官馬乗用不調習者一疋笞二十五疋加一
等罪止杖一百
 䟽議曰依太僕式在牧馬二歳即令調習每
 一尉配調習馬人十人分為五畨上下每年
 三月一日上四月三十日下又令云殿中省
[015-10a]
 尚乗每配習馭調馬東宫配翼馭調馬牧其
 檢行牧馬之官聴乗官馬即令調習故官馬
 乗用不調習一疋笞二十五疋加一等即是
 四十一疋罪止杖一百上臺東宫供御馬不
 調習得罪重於此條即從職制律車馬不調
 習本條科罪
諸故殺官私馬牛者徒一年半贓重及殺餘畜
産若傷者計减價凖盗論各償所减價價不减
者笞三十見血踠跌即為傷若傷重/五日内致死者從殺罪
[015-10b]
 䟽議曰官私馬牛為用處重牛為耕稼之本
 馬即致逺供軍故殺者徒一年半贓重謂計
 贓得罪重於一年半徒假有殺馬直十五疋
 絹凖盜合徒二年此名贓重及殺餘畜産除
 馬牛之外並為餘畜若傷謂雖不死而有損
 傷自馬牛及餘畜各計所减價凖盜論减價
 謂畜産直絹十疋殺訖唯直絹兩疋即减八
 疋價或傷止直九疋是减一疋價殺减八疋
 償八疋傷减一疋償一疋之類其罪各凖盜
[015-11a]
 八疋及一疋而断價不减者謂元直絹十疋
 雖有殺傷評價不减仍直十疋止得笞三十
 罪無所陪償注云見血踠跌即為傷見血不
 限傷處多少但見血即坐踠跌謂雖不見血
 骨節差跌亦即為傷若傷重謂所傷處重五
 日内致死者亦從殺罪及償减價
其誤殺傷者不坐但償其减價主自殺馬牛者
徒一年
 䟽議曰誤殺傷者謂目所不見心所不意或
[015-11b]
 非繫放畜産之所而誤傷殺或欲殺猛獸而
 殺傷畜産者不坐但償其减價减價同上解
 主自殺馬牛徒一年誤殺者不坐
諸官私畜産毁食官私之物登時殺傷者各减
故殺傷三等償所减價畜主備所毁臨時専制/亦為主餘
條準/此
 䟽議曰畜産不限官私或毁食官私之物者
 毁謂有所唐突或觗蹹之類因其毁食物主
 登時即殺傷者各减前條故殺傷罪三等若
[015-12a]
 殺馬牛杖九十其傷馬牛及殺傷餘畜産名
 計所减價計贓凖盜論减三等如所殺馬牛
 凖所减價當絹主五疋者徒二年上减三等
 合杖一百如此計贓得罪重即從重論仍各
 償所减價畜主備所毁假有一牛直上絹五
 疋毁食人物平直上絹兩疋其物主登時傷
 殺此牛出賣直絹三疋計减二疋牛主償所
 損食絹二疋物主酬所减牛價絹亦一疋之
 類注云臨時専制亦為主假如甲有馬牛借
[015-12b]
 乙乘用有所毁食即乙合當罪仍令備償餘
 條凖此謂下條犬殺傷他人畜産及畜産觗
 齧人而應標幟覊絆之類雖非正主皆罪在
 專制之人
其畜産欲觗齧人而殺傷者不坐不償亦謂登/時殺傷
者即絶時皆/為故殺傷
 䟽議曰其畜産有觗齧人者若其欲來觗齧
 人當即殺傷不坐不償故注云亦謂登時殺
 傷者其事絶之後然始殺傷者皆依故殺傷
[015-13a]
 之法仍償减價畜主亦依法得罪
諸殺緦麻以上親馬牛者與主自殺同殺餘畜
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各償其减價
 䟽議曰緦麻以上謂内外有服者相殺馬牛
 得罪與主自殺同合徒一年殺餘畜者凖减
 價坐贓論罪止杖一百凖此律文緦麻以上
 殺畜産者不合得罪若因傷重五日内致死
 依上條亦同殺法並償所减價
 問曰誤殺及故傷緦麻以上親畜産律無罪
[015-13b]
 名未知合償減價以否
 答曰律云殺緦麻以上親馬牛者與主自殺
 同主傷馬牛及以誤殺律條無罪諸親與主
 同明各不坐不坐即無備償凖例可知况律
 條無文即非償限牛馬猶故不償餘畜不償
 可知
諸犬自殺傷他人畜産者犬主償其減價餘畜
自相殺傷者償減價之半即故放令殺傷他人
畜産者各以故殺傷論
[015-14a]
 䟽議曰犬性噬齧或自殺傷他人畜産犬主
 償其减價以犬能噬齧主須制之為主不制
 故令償减價餘畜除犬之外皆是自相殺傷
 者謂牛相觗殺馬相蹹死之類假有甲家牛
 觗殺乙家馬馬本直絹十疋為觗殺估皮肉
 直絹兩疋即是减八疋絹甲償乙絹四疋是
 名償减價之半即故放令殺傷他人畜産者
 或犬性好噬猪羊其牛馬能相觗蹹而故放
 者責其故放各與故殺傷罪同謂同上條殺
[015-14b]
 官私馬牛者徒一年半計贓應重若傷及殺
 餘畜産者計减價凖盜論各償所减價價不
 减者笞三十兩主放畜産而閗有殺傷從不
 應為重杖八十各償所减價
諸畜産及噬犬有觗蹹齧人而標幟覊絆不如
法若狂犬不殺者笞四十以故殺傷人者以過
失論若故放令殺傷人者减閗殺傷一等
 䟽議曰依雜令畜産觗人者截兩角蹹人者
 絆足齧人者截兩耳此為標幟覊絆之法若
[015-15a]
 不如法并狂犬本主不殺之者各笞四十以
 不施標幟覊絆及狂犬不殺之故致殺傷人者
 以過失論過失者各依其罪從贖法律無異
 文緫依凡法不限尊貴其贖一也若本應輕
 者聴從本其故放令殺傷人者謂知犬及雜
 畜性能觗蹹及噬齧而故放者减闘殺傷一
 等其犯貴賤尊卑長幼親屬等各依本犯應
 加减為罪其畜産殺傷人仍作他物傷人保
 辜二十日辜内死者减闘殺一等辜外及他
[015-15b]
 故死者自依以他物傷人法假令故放雜畜
 産觝蹹及齧殺子孫於徒一年半上减一等
 合徒一年餘親卑幼各依本服於闘殺傷上
 减一等
即被雇療畜産被倩者同/過失法及無故觸之而被殺
傷者畜主不坐
 䟽議曰有人被雇療畜産及無故觸人畜産
 而被殺傷者畜主不坐被雇本是規財無故
 謂故自犯觸如此被殺傷者畜主不坐若被
[015-16a]
 倩療畜産被殺傷依贖法
諸監臨主守以官奴婢及畜産私自借若借人
及借之者笞五十計庸重者以受所監臨財物
論驛驢加一等
 䟽議曰監臨主守之官以所監主官奴婢及
 畜産私自借謂身自借用若轉借他人及借
 之者或一人一畜但借即笞五十或借數少
 而日多或借數多而日少計庸重於借罪者
 以受所監臨財物論累贓為坐騾驢加一等
[015-16b]
 謂借即得杖六十計庸重以受所監臨財物
 論加一等其車船碾磑邸店之類有私自借
 若借人及借之者亦計庸賃各與借奴婢畜
 産同律雖無文所犯相類職制律監臨之官
 借所監臨及牛馬駞騾驢車船邸店碾磑各
 計庸賃以受所監臨財物論計借車船碾磑
 之類理與借畜産不殊故附此條凖例為坐
即借驛馬及借之者杖一百五日徒一年計庸
重者從上法即驛長私借人馬驢者各减一等
[015-17a]
罪止杖一百
 䟽議曰即私借驛馬及官司借之者各杖一
 百五日徒一年計庸重者從上法謂計驛馬
 之庸當上絹八疋合加一等徒一年半即驛
 長私借人馬驢者减一等凖令驛馬驢一給
 以後死即驛長陪填是故驛長借人驢馬得
 罪稍輕各减一等謂上文借驛馬驢加受所
 監臨財物一等今驛長借人驢馬各减一等
 與受所監臨財物罪同罪止杖一百
[015-17b]
諸放官私畜産損食官私物者笞三十贓重者
坐贓論失者減二等各償所損若官畜損食官
物者坐而不償
 䟽議曰謂放官私畜産損食官私之物損食
 雖少即笞三十若準贓得二疋一尺合笞四
 十是名計贓重者坐贓論失者減二等謂非
 故放因亡逸而損食者減罪二等各償所損
 既云損食官私之物或損或食各令畜主備
 償若官畜損食官物坐而不償公廨畜産損
[015-18a]
 食當司公廨既不同私物亦坐而不償若損
 食餘司公廨並得罪仍備一凖上文
諸有人從庫藏出防衛主司應搜檢而不搜檢
笞二十以故致盜不覺者减盜者罪二等若夜
持時不覺盜减三等
 䟽議曰從庫藏出依式五品以上皆不合搜
 檢其應搜檢而不搜檢者防衛主司笞二十
 以不搜檢故而致盜物将出計所盜之贓主
 司减盜者罪二等若夜持時謂庫藏之所持
[015-18b]
 更之人不覺人盜物者减盜者罪三等持時
 謂當時専持更者假有不覺盜五疋絹减三
 等得杖八十之類
主守不覺盜者五疋笞二十十疋加一等過杖
一百二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若守掌不如
法以故致盜者各加一等故縦者各與同罪
 䟽議曰主守不限有品無品謂親主當庫藏
 者不覺有人盜物凖絹五疋笞二十不滿五
 疋未合得罪十疋加一等八十五疋杖一百
[015-19a]
 過杖一百二十疋加一等一百四十五疋罪
 止徒二年若守掌不如法謂防守持更鏁閉
 封印乖違不如法而致盜者各加一等謂防
 衛不如法有人從庫藏出入又不搜檢致盜
 不覺止加一等謂止减盜者一等夜持時不
 如法不覺盜亦加一等止减盜者二等主守
 之司不如法不覺盜亦加一等五疋笞三十
 罪止徒二年半此是各加一等故縱者各與
 同罪謂防衛主司并夜持時之人及主守之
[015-19b]
 司故縱盜者並各與盜者同罪稱同罪者不
 在除免倍贓監主加罪之例
即故縱贓滿五十疋加役流一百疋絞若被强
盜各勿論
 䟽議曰國家庫藏本委主司若主司知情容
 盜得罪重於盜者名例律與同罪者不在加
 役流之例故於庫藏條中特生此例故縱贓
 四十九疋以下與盜者罪同不合除免滿五
 十疋加役流除名配流如法一百疋絞此謂
[015-20a]
 故縱一人之罪若故縱頻盜及衆人盜者各
 依累倍之法若被强盜者各勿論謂被威力
 盜之非能拒得者勿論
諸假請官物事訖過十日不還者笞三十十日
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私服用者加一等
 䟽議曰假請官物謂有吉凶應給威儀鹵簿
 或借帳幕氊褥之類事訖十日内皆合還官
 若過十日不還者笞三十十日加一等停留
 緫過八十日罪止杖一百因而私服用者謂
[015-20b]
 吉凶事過以後别私服用者每加一等過八
 十日徒一年
若亡失所假者自言所司備償如法不自言者
以亡失論
 䟽議曰假請官物有亡失者若於請物所司
 自言失者免罪備償如法不自言失被人㪯
 者以亡失論依雜律亡失官物者凖盜論减
 三等又條亡失官私器物各備償故得亡失
 之罪又備償之
[015-21a]
諸監臨主守以官物私自貸若貸人及貸之者
無文記以盜論有文記準盜論文記謂取/抄署之類
立判案減二等
 䟽議曰監臨主司謂所在之處官物有官司
 執當者以此官物私自貸若将貸人及貸之
 者此三事無文記以盜論有文記準盜論文
 記謂取抄署之類謂雖無文案或有名簿或
 取抄及署領之類皆同無文記以盜論者與
 真盜同若監臨主守自貸亦加凡盜二等有
[015-21b]
 文記者凖盜論並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
 立判案减二等謂五疋杖九十之類
即充公廨及用公廨物若出付市易而私用者
各减一等坐之雖貸亦同餘條公廨凖此即/主守私貸無文記者依盜法
 䟽議曰即充公廨謂以官物廽充公廨及私
 用公廨之物無文記有文記立判案若官物
 從庫藏積聚之中出付人将市易其市易人
 私用者各凖前官物應坐之罪皆减一等坐
 之稱私用者雖貸亦同餘條公廨凖此謂一
[015-22a]
 部律内但稱公廨私用及貸皆凖此减盜罪
 坐之即主守私貸無文記者依盜法即與真
 盜同加常盜二等徵倍贓有官者除名故云
 依盜法
所貸之人不能備償者徵判署之官下條私借/亦凖此
 䟽議曰監臨主守以官物貸人所貸之人不
 能備償謂無物可徵者徵判署之官判案者
 為判官署案者為主典及監事之類注云下
 條私借亦凖此謂下條監臨主守之官以官
[015-22b]
 物借人若所借人不能備償亦徵判署之官
 故云凖此
諸監臨主守之官以官物私自借若借人及借
之者笞五十過十日坐贓論减二等
 䟽議曰監臨主守之官以所監臨主守之物
 謂衣服氊褥帷帳器玩之類但是官物私自
 借若将借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過十日計
 所借之物凖坐贓論减二等罪止徒二年
諸倉庫及積聚財物安置不如法若曝涼不以
[015-23a]
時致有損敗者計所損敗坐贓論州縣以長官
為首監署等亦準此
 䟽議曰倉謂貯粟麥之屬庫謂貯器仗綿絹
 之類積聚謂貯柴草雜物之所皆須高燥之
 處安置其應曝涼之物又須曝涼以時若安
 置不如法曝涼不以時而致損敗者計所損
 敗多少坐贓論州縣以長官為首以下節級
 為從監署等有所損壊亦長官為首以次為
 從故云亦凖此
[015-23b]
諸財物應入官私而不入不應入官私而入者
坐贓論
 䟽議曰凡是公私論競割斷財物應入官乃
 入私應入私乃入官應入甲而入乙應入私
 而入公廨各計所不應入而入坐贓論
諸放散官物者坐贓論謂出用官物有所市作/及供祠祀宴㑹剰多之

物在還官已散用者勿徵謂營造剰多為物在/祀畢食訖為散用
 䟽議曰放散官物謂出用官物有所市作並
[015-24a]
 謂官物還充官用者假有營造屋宅及供祠
 祀宴㑹料度剰多各計所剰坐贓論若物在
 未用各凖所剰還官若祠祀禮畢宴㑹食盡
 及營造事訖皆勿徵
諸應輸課税及入官之物而廽避詐匿不輸或
巧偽濕惡者計所闕準盜論主司知情與同罪
不知情减四等
 䟽議曰應輸課税謂租調地税之類及應入
 官之物而廽避詐匿假作逗留遂致廢闕及
[015-24b]
 巧偽濕惡欺妄官司皆緫計所闕入官物數
 準盜科罪依法陪填主司知其廽避詐匿巧
 偽濕惡之情而許行者各與同罪不知情者
 减罪四等縣官應連坐者亦節級科之州官
 不覺各遞减縣官罪一等州縣綱典不覺各
 同本司下從科罪若州縣發遣依法而綱典
 在路或至輸納之所事有欺妄者州縣無罪
諸監臨主守之官皆不得於所部僦運租税課
物違者計所利坐贓論其在官非監臨减一等
[015-25a]
主司知情各减一等
 䟽議曰凡是課税之物監臨主守皆不得於
 所部内僦勾客運其有違者計所利坐贓論
 除人畜粮外並為利物在官非監臨减一等
 謂從坐贓减一等主司知情者各减一等謂
 知監臨僦運坐贓上减一等若非監臨僦運
 坐贓上减二等所利之錢一非彼此俱罪二
 非乞索之贓既用功程而得不合没官還主
諸有所輸及出給而受給之官無故留難不受
[015-25b]
不給者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
門司留難者亦凖此若請輸後至主司不依次
第先給先受者笞四十
 䟽議曰有應輸官之物及官物應出給與人
 而受物出給之官無故留難不受不給者二
 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而受給
 門司留難者亦凖受給官司之法故云亦凖
 此若請輸後至官司不依次第先受給及請
 輸前至後給受者笞四十
[015-26a]
諸官物有印封不請所由官司而主典擅開者
杖六十
 䟽議曰但是官物有封閉印記欲開者皆請
 所由官司其主典不請官司而擅開者杖六
 十
諸應輸課物而輙齎財貨詣所輸處市糴充者
杖一百将領主司知情與同罪
 䟽議曰應輸送課物者皆須從出課物之所
 運送輸納之處若輙齎財貨詣所輸處市糴
[015-26b]
 充者杖一百将領主司若知齎物於送納之
 所市糴情與輸人同罪縱一人糴輸亦得此
 罪
諸出納官物給受有違者計所欠剰坐贓論違/謂
重受輕出及當出陳而出新/應受上物而受下物之類
 䟽議曰監主官物或受或給而有違法者謂
 稱量之物出納須平若重受輕出即有餘剰
 及當出陳而出新應受上物而受下物此即
 為欠湏計欠剰之價凖坐贓科罪其有輕受
[015-27a]
 重出及應出新而出陳應受上物而受中物
 得罪與上文並同故云之類
其物未應出給而出給者罪亦如之官物還充
官用而違者笞四十其主司知有欠剰不言者
坐贓論减二等
 䟽議曰其物未應出給者依令應給禄者春
 秋二時分給今未至給時而給者亦依前坐
 贓科罪若給官物還充官用有違者笞四十
 其主司知有欠剰而不舉言者計所欠剰坐
[015-27b]
 贓論减二等
諸官物當應入私已出庫藏而未付給若私物
當供官用已送在官及應供官人之物雖不供
官用而守掌在官者皆為官物之例
 䟽議曰謂官物應将給賜及借貸官人及百
 姓已出庫藏仍貯在官而未付給之間若私
 物借充官用及應徵課税之類已送在官貯
 掌或公廨物及官人月俸應供官人之物雖
 不供官用而守掌在官并檢驗贓賄或兩競
[015-28a]
 財物如此之類而守掌在官者皆為官物之
 例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五
[015-2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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