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1a]
故唐律䟽議卷第四名例/凢八條
諸犯罪已發及已配而更為罪者各重其事
䟽議曰已發者謂已被告言其依令應三審
者初告亦是發訖及已配者謂犯已配而更
為笞罪以上者各重其後犯之事而累科之
即重犯流者依留住法决杖於配所役三年
䟽議曰犯流未斷或已斷配訖未至前所而
更犯流者依工樂留住法流二千里决杖一
百流二千五百里决杖一百三十流三千里
[004-1b]
决杖一百六十仍各於配所役三年通前犯
流應役一年緫役四年若前犯常流後犯加
役流者亦止緫役四年
若已至配所而更犯者亦凖此
䟽議曰已至配流之處而更犯流者亦準上
解留住法决杖配役其前犯處近後犯處逺
即於前配所科决不復更配逺流
即累流徒應役者不得過四年若更犯流徒罪
者準加杖例
[004-2a]
䟽議曰有犯徒役未滿更犯流役流役未滿
更犯徒或徒流役内復犯徒流應役身者並
不得過四年假有元犯加役流後又犯加役
流前後累徒雖多役以四年為限若役未訖
更犯流徒罪者準加杖例犯罪雖多累決杖
笞者亦不得過二百
問曰有人重犯流罪依留住法決杖於配所
役三年未知此三年之役家無兼丁合準無
兼丁例決杖以否
[004-2b]
荅曰流人雖無兼丁而無加杖之例三年之
役本替流罪雖無兼丁不合加杖唯有元犯
之流至配所應役者家無兼丁得準徒加杖
其杖罪以下亦各依數决之累決笞杖者不得
過二百其應加杖者亦如之
䟽議曰累流徒應役四年限内復犯杖笞者
亦依所犯杖笞數决或𥘉犯杖一百中間又
犯杖九十後又犯笞五十前後雖有二百四
十决之不得過二百其犯徒應加杖者亦如
[004-3a]
之假如工樂雜户官私奴婢等並合加杖縱
令重犯流徒累决杖笞亦不得過二百
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
收贖犯加役流反逆縁生流會赦猶/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
䟽議曰依周禮年七十以上及未齓者並不
為奴今律年七十以上七十九以下十五以
下十一以上及廢疾為矜老小及疾故流罪
以下收贖
問曰上條贖章稱犯流罪以下聴贖此條及
[004-3b]
官當條即言收贖未知聽之與收有何差異
荅曰上條犯十惡等有不聽贖處復有得贖
之處故云聽贖其當徒官少不盡其罪餘罪
收贖及矝老小廢疾雖犯十惡皆訐收贖此
是隨文設語更無别例
註犯加役流反逆縁坐流會赦猶流者不用
此律至配所免居作
䟽議曰加役流者本是死刑元無贖例故不
許贖反逆縁坐流者逆人至親義同休戚處
[004-4a]
以縁坐重累其心此雖老疾亦不許贖㑹赦
猶流者為害深重雖㑹大恩猶從流配此等
三流特重常法故緫不許收贖至配所免居
作者矜其老小不堪役身故免居作其婦人
流法與男子不同雖是老小犯加役流亦合
收贖徵銅一百斤反逆縁坐流依賊盜律婦
人年六十及廢疾並免不入此流即雖謀反
詞理不能動衆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斬父
子母女妻妾並流三千里其女及妻妾年十
[004-4b]
五以下十一以上亦免流配徵銅一百斤婦
人犯會赦猶流唯造畜蠱毒并同居家口仍
配
八十以上十嵗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
者上請
䟽議曰周禮三赦之法一曰㓜弱二曰老耄
三曰戇愚今十嵗合於㓜弱八十是老耄篤
疾戇愚之類並合三赦之法有不可赦者年
雖老小情狀難原故反逆及殺人凖律應合
[004-5a]
死者曹司不斷依上請之式奏聴勑裁
盜及傷人者亦收贖有官爵者各從/官當除免法
䟽議曰盜者雖是老小及篤疾並為意在貪
財傷人者老小疾人未離忿恨此等二事既
侵損於人故不許全免令其收贖若有官爵
者須從官當除免之法不得留官徵贖謂毆
從父兄姊傷合除名盜五疋以上合免官毆
凡人折支合官當之類
問曰既云盜及傷人亦收贖者或强盜合死
[004-5b]
或傷五服内親亦合死刑未知並得贖否
荅曰盗及傷人亦收贖但盜既不言强竊傷
人不顯親踈直云收贖不論輕重爲其老小
特𬒳哀矝設令强盜傷親合死據文並許收
贖
又問既稱傷人收贖即似不傷者無罪若有
毆殺他人部曲奴婢及毆己父母不傷若為
科斷
荅曰奴婢賤隷唯於𬒳盗之家稱人自外諸
[004-6a]
條殺傷不同良人之限若老小篤疾律許哀
矜雜犯死刑並不科罪傷人及盜俱入贖刑
例云殺一家三人為不道注云殺部曲奴婢
者非即驗奴婢不同良人之限唯因盜傷殺
亦與良人同其應出罪者舉重以明輕雜犯
死刑尚不論罪殺傷部曲奴婢明亦不論其
毆父母雖小及疾可矜敢毆者乃為惡逆或
愚癡而犯或情惡故為於律雖得勿論凖禮
仍為不孝老小重疾上請聴裁
[004-6b]
又問八十以上十嵗以下盜及傷人亦收贖
注云有官爵者各從除免當贖法未知本罪
至死仍得以官當贖以否
荅曰條有收贖之文注設除免之法止為矜
其老疾非謂故輕其罪但雜犯死罪例不當
贖雖有官爵並合除名既死無比徒之文官
有當徒之例明其除免當法止據流罪以下
若欲以官折死便是律外生文自須依法除
名死依贖例
[004-7a]
餘皆勿論
䟽議曰除反逆殺人應死盜及傷人之外悉
皆不坐故云餘皆勿論
九十以上七嵗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縁坐應/配没者
不用/此侓
䟽議曰禮云九十曰耄七嵗曰悼悼與耄雖
有死罪不加刑愛㓜養老之義也縁坐應配
没者謂父祖反逆罪狀已成子孫七嵗以下
仍合配没故云不用此律
[004-7b]
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贓應俻受贓者
俻之
䟽議曰悼耄之人皆少智力若有教令之者
唯坐教令之人或所盜財物旁人受而將用
既合備償受用者俻之若老小自用還徵老
小故云有贓應俻受贓者俻之
問曰悼耄者𬒳人教令唯坐教令之者未知
所教令罪亦有色目以否
荅曰但是教令作罪皆以所犯之罪坐所教
[004-8a]
令或教七嵗小兒毆打父母或教九十耄者
斫殺子孫所教令者各同自毆打及殺凡人
之罪不得以犯親之罪加於凡人
諸犯罪時雖未老疾而事發時老疾者依老疾
論
䟽議曰假有六十九以下犯罪年七十事發
或無疾時犯罪廢疾後事發並依上解收贖
之法七十九以下犯反逆殺人應死八十事
發或廢疾時犯罪篤疾時事發得入上請之
[004-8b]
條八十九犯死罪九十事發並入勿論之色
故云依老疾論
問曰律云犯罪時雖未老疾而事發時老疾
者依老疾論事發以後未斷決然始老疾者
若為科斷
荅曰律以老疾不堪受刑故節級優異七十
衰老不能徒役聽以贖論雖發在六十九時
至年七十始斷衰老是一不可仍遣役身此
是役徒内老疾依老疾論假有七十九犯加
[004-9a]
役流事發至八十始斷止得依老免罪不可
仍配徒流又依獄官令犯罪逢格改者若格
輕聽從輕依律及令務從輕法至於老疾者
豈得配流八十之人事發與断相連者例從
輕典斷依發時之法唯有疾人與老者理别
多有事發之後始作疾狀臨時科斷須䆒本
情若未發時已患至斷時成疾者得同疾法
若事發時無疾断日加疾推有故作須依犯
時實患者聽依疾例
[004-9b]
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
䟽議曰假有六十九以下配徒役或二年三
年役限未滿年入七十又有配役時無病役
限内成廢疾並聽準上法收贖故云在徒限
内老疾亦如之又計徒一年三百六十日應
贖者徵銅二十斤即是一斤銅折役一十八
日計餘役不滿十八日徵銅不滿一斤數既
不滿並宜免放
犯罪時㓜小事發時長大依㓜小論
[004-10a]
䟽議曰假有七嵗犯死罪八嵗事發死罪不
論十嵗殺人十一事發仍得上請十五時偷
盜十六事發仍以贖論此名㓜小時犯罪長
大事發依㓜小論
諸彼此俱罪之贓謂計贓/為罪者
䟽議曰受財枉法不枉法及受所監臨財物
并坐贓罪依法與財者亦各得罪此名彼此
俱罪之贓謂計贓為罪者
及犯禁之物則没官若盗人所盗之/物倍贓亦沒官
[004-10b]
䟽議曰謂甲弩矛矟旌旗幡幟及禁書寳印
之類私家不應有者是名犯禁之物彼此俱
罪之贓以下並没官
注若盜人所盜之物倍贓亦没官
䟽議曰假有乙盜甲物丙轉盜之彼此各有
倍贓依法並應還主甲既取乙倍備不合更
得丙贓乙即元是盗人不可以贓盜故倍
贓亦没官若有紏告之人應賞者依令與賞
問曰私鑄錢事發所獲作具及錢銅或違法
[004-11a]
殺馬牛等肉如此之類律令無文未知合没
官以否
荅曰其肉及錢私家合有凖如律令不合没
官作具及錢不得仍用毁訖付主罪依法科
其鑄錢見有别格從格斷餘條有别格見行
破律者並準此
取與不和雖和與/者無罪
䟽議曰取與不和謂恐喝詐欺強市有剩利
強率歛之類雖和與者無罪謂去官而受舊
[004-11b]
官屬士庶饋與或和率歛或監臨官司和市
有剩利或雇人而告他罪得實但是不應取
財而與者無罪皆是
若乞索之贓並還主
䟽議曰強乞索和乞索得罪雖殊贓合還主
稱並者從取與不和以下並徵還主
即簿歛之物赦書到後罪雖决訖未入官司者
並從赦原
䟽議曰簿歛之物謂謀反大逆人家合没
[004-12a]
官者赦書到後罪人雖已决訖其物未入官
司者並從赦原若簿歛之物已入所在官司
守掌者並不合放免
若罪未處决物雖送官未經分配者猶為未入
䟽議曰若反逆之罪仍未處决罪人雖已斷
訖其身尚存者物雖送官但未經分配者並
從赦原
即縁坐家口雖已配没罪人得免者亦免
䟽議曰謂反逆人家口合縁坐没官罪人於
[004-12b]
後蒙恩得免縁坐者雖已配没亦從放免其
奴婢同於資財不從縁坐免法
問曰但是縁坐遇恩罪人得免其有罪人不
合免者縁坐亦有免法以否
荅曰謀反大逆罪極誅夷汚其室宅除惡務
本罪人既不㑹赦縁坐亦不合原去取之宜
皆隨罪人為法其謀叛已上道及殺一家非
死罪三人支解人縁坐雖及家口其惡不同
反逆又律文特顯反逆縁坐為與十惡同科
[004-13a]
不得請減及贖自同五流除名配流如法自
餘縁坐流並得减贖不除名雖云合流得减
贖者明即與反逆縁坐不同赦書若十惡不
原非反逆縁坐人仍從恩免以其身非十惡
又非反逆之家故也
諸以贓入罪正贓見在者還官主轉易得他物/及生産蕃息
皆為/見在
䟽議曰在律正贓唯有六色强盜竊盜枉法
不枉法受所監臨及坐贓自外諸條皆約此
[004-13b]
六贓為罪但以此贓而入罪者正贓見在未
費用者官物還官私物還主轉易得他物者
謂本贓是驢迴易得馬之類及生産蕃息者
謂婢産子馬生駒之類
問曰假有盜得他人財物即將興易及出舉
别有息利得同蕃息以否其贓本是人畜展
轉經歴數家或有知情及不知者如此蕃息
若為處分
荅曰律注云産/蕃息本㩀應産之類而有蕃息
[004-14a]
若是興生出舉而得利潤皆用後人之功本
無財主之力既非孶生之物不同蕃息之限
所得利物合入後人其有展轉而得知情者
蕃息物並還前主不知情者亦入後人
又問有人知是贓婢故買自幸因而生子合
入何人
荅曰知是贓婢本來不合交關違法故買意
在姦偽贓婢所産不合從良止是生産蕃息
依律隨母還主
[004-14b]
已費用者死及配流勿徵别犯流及身/死者亦同
䟽議曰因贓斷死及以贓配流得罪既重多
破家業贓已費用矜其流死其贓不徵若未
經奏畫會赦免流死者徵贓如法畫訖會恩
即同免例注云别犯流及身死者謂雖不因
贓配流别為他罪流配及雖非身𬒳刑戮而
别有死亡者本犯之贓費用已盡亦從免例
餘皆徵之盗者/倍備
䟽議曰除非身死及已配流其贓見在并已
[004-15a]
費用並在徵限故曰餘皆徵之盜者倍備謂
盗者以其貪財既重故令倍備謂盗一尺徵
二尺之類
若計庸賃為贓者亦勿徵
䟽議曰庸謂私役使所監臨及借車馬之屬
計庸一日為絹三尺以受所監臨財物論賃
謂碾磑邸店舟船之類須計賃價為坐既計
庸賃為贓其贓元非正物故雖非會赦其贓
並亦不徵餘條庸賃皆準此
[004-15b]
會赦及降者盗詐枉法猶徵正贓
䟽議曰謂會赦及降唯盗詐枉法三色正贓
猶徵各還官主盜者免倍贓故云猶徵正贓
謂赦前事發者若赦後事發捉獲見贓準闘
訟律徵之
問曰枉法會赦正贓猶徵未知此贓還官還
主須定明例
荅曰彼此俱罪之贓例並合没雖復首得原
罪正贓猶徵如法其贓追没於法何疑
[004-16a]
餘贓非見在及收贖之物限内未送者並從赦
降原
䟽議曰餘贓非見在赦前已費用盡若非轉
易得他物及生産蕃息者皆非見在之贓及
收贖之物者謂犯罪徵銅依令節級各依期
限限内未送並從赦降原過限不送不在免
限稱限内不送唯據贖銅餘贓舊無限約逢
赦並皆放免其犯罪應贖徵銅送有期限違
限不納會赦不原故云限内未送者唯為贖
[004-16b]
銅生文不為餘贓立制
問曰收贖之人身在外處雖對面断罪又牒
本貫徵銅未知以牒到本屬為期即㩀斷日
作限
荅曰依令任官應免課役皆㩀蠲符到日為
限其徵銅之人雖對面断訖或有一身𬒳禁
所屬在逺雖𬒳釋放無銅可輸符下本屬徵
收須㩀符到徵日為限若取對面為定何煩
更牒本屬
[004-17a]
諸平贓者皆據犯處當時物價及上絹估
䟽議曰贓謂罪人所取之贓皆平其價直凖
犯處當時上絹之價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
其贓平所犯旬估定罪取所犯旬上絹之價
假有人蒲州盗鹽嶲州事發鹽已費用依令
懸平即取蒲州中估之鹽凖蒲州上絹之價
於嶲州斷決之類縱有賣買貴賤與估不同
亦依估價為定
問曰贓若見在犯處可以將贓對平如其先
[004-17b]
巳費損懸平若為準定又有獲贓之所與犯
處不同或逺或近並合送平以否
荅曰懸平之贓依令凖中估其獲贓去犯處
逺者止合懸平若運向犯處準估其物即須
脚價生産之類恐加瘦損非但姦僞斯起人
粮所出無從同遣懸平理便適中
又問在蕃有犯斷在中華或邊州犯贓當處
無估平贓定罪從何取中
荅曰外蕃既是殊俗不可牒彼平估唯於近
[004-18a]
蕃州縣準估量用合宜無估之所而有犯者
於州府詳定作價
平功庸者計一人一日為絹三尺牛馬駞騾驢
車亦同
䟽議曰計功作庸應得罪者計一人一日為
絹三尺牛馬駞騾驢車計庸皆準此三尺故
云亦同
其船及碾磑邸店之類亦依犯時賃直
䟽議曰自船以下或大小不同或閑要有異
[004-18b]
故依當時賃直不可準常賃為估邸店者居
物之處為邸估賣之所為店稱之類者鋪肆
園宅品目至多略舉宏綱不可備載故言之
類
庸賃雖多各不得過其本價
䟽議曰假有借驢一頭乘經百日計庸得絹
七疋二丈驢估止直五疋此則庸多仍依五
疋為罪自餘庸賃雖多各準此法
諸略和誘人若和同相賣
[004-19a]
䟽議曰不和為略前已解訖和誘者謂彼此
和同共相誘引或使為良或使為賤限外蔽
匿俱入此條輕重之制自從本法若和同相
賣者謂兩相和同共知違法
及略和誘部曲奴婢若嫁賣之即知情取買
䟽議曰上文皆據良人此論部曲客女奴婢
等略和誘義並與上同或得而自留或轉將
嫁賣或乞人亦同其知情娶買者謂從略和
誘以下不問良賤共知本情或娶或買限外
[004-19b]
不首自為蔽匿
及藏逃亡部曲奴婢
䟽議曰藏匿無日限謂知是部曲奴婢逃走
故將藏匿者
署置官過限及不應置而置
䟽議曰在令置官各有員數員外剩置是名
過限案職制律官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
應置而置注云謂非奏授者在此雖有奏授
亦同蔽匿於格令無員而置是名不應置而置
[004-20a]
詐假官假與人官及受假者
䟽議曰詐假官者身實無官假為職任流内
流外得罪雖别詐假之義並同或自造告身
或雇倩人作或得他人告身而自行用但於
身不合為官詐將告身行用皆是其假與人
官者謂所司假授人官或偽奏擬或假作曹
司判𥙷及受假者謂知假而受之
若詐死私有禁物謂非私所應有/者及禁書之類
䟽議曰詐死者或本心避罪或䂓免賦役或
[004-20b]
因犯逃亡而遂詐死之類私有禁物者注云
謂非私所應有者謂甲弩矛矟之類及禁書
謂天文圖書兵書七曜暦等是名禁書稱之
類者謂玄象器物等既不是書故云之類
赦書到後百日見在不首故蔽匿者復罪如𥘉
媒保不坐
䟽議曰赦書原罪皆據制書出日昧爽以前
並從赦免惟此蔽匿條中乃云赦書到後百
日此據赦書所至之處别取百日為限見在
[004-21a]
不首故蔽匿者謂人物及所假官等見在故
蔽隱藏而不首出並復罪如𥘉𥘉者謂如犯
罪之初贓物應徵及倍悉從𥘉犯本法若人
有轉易在他所但其人見在不首皆為故蔽
匿其媒保不坐者謂嫁娶有媒賣買有保既
經赦原無問百日内外雖不自首並皆不坐
其限内事發雖不自首非蔽匿雖限内但經問不/承者亦為蔽匿
䟽議曰從略和誘以下私有禁物以上謂赦
書到後事發之所百日内發者雖不自首亦
[004-21b]
非蔽匿以其限尚未充故得無罪
注雖限内但經問不承者亦為蔽匿
䟽議曰上云限内事發雖不自首非蔽匿謂
限内事發經問即承為無隱心乃非蔽匿其
經問不承雖在限内仍同蔽匿之法
即有程期者計赦後日為坐
䟽議曰程者依令公案小事五日程中事十
日程大事二十日程及公使各有行程如此
之類是為有程期者律有大集校閲違期不
[004-22a]
到之條亦有計帳等在令各有期限此等赦
前有違經恩不待百日但赦出後日仍違程
期者即計赦後違日為坐赦後並須準事給
程以為期限
其因犯逃亡經赦免罪限外不首者止坐其亡
不論本罪謂赦書到後百/日限外計之
䟽議曰謂赦前犯罪因即逃亡會赦之後罪
皆原免赦後百日仍不自首止有逃亡之坐
更不論其本罪又如征防逃亡會赦免罪計
[004-22b]
百日限外征防仍自未還須計征防之日以
為逃亡定罪限内流例若還即同在家亡法
即軍人上畨因犯逃走經赦當下亦同常亡
之律
注謂赦書到後百日限外計之
䟽議曰上論蔽匿既以百日之外為限此逃
亡之坐亦以百日限外計之
諸會赦應改正徵收經責簿帳而不改正徵收
者各論如本犯律謂以嫡為庶以庶為嫡違法/養子私入道詐復除避本業
[004-23a]
増減年紀侵隱園田脱漏户口之類須改正監/臨主守之官私自借貸及借貸人財物畜産之
類湏/徵收
䟽議曰前條以百日為限此據赦後經責簿
帳即須改正徵收仍有隱欺不改從正者皆
如本犯得罪其應改正徵收具如此注
注謂以嫡為庶以庶為嫡違法飬子
䟽議曰依令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孫承嫡者
傳襲無嫡子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
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
[004-23b]
無母弟立庶孫曾玄以下準此若不依令文
即是以嫡為庶以庶為嫡又準令自無子者
聽養同宗於昭穆合者若違令養子是名違
法即工樂雜户當色相養者律令雖無正文
無子者理準良人之例
注私入道詐復除避本業
䟽議曰私入道謂道士女冠僧尼同不因官
度者是名私入道詐復除者謂課役俱免即
如太原元從給復終身没落外蕃投化給復
[004-24a]
十年放賤為良給復三年之類其有不當復
限詐同此色是為詐復除避本業謂工樂雜
户太常音聲人各有本業若廻避改入他色
之類是名避本業
注増減年紀侵隱園田脱漏户口之類須改
正
䟽議曰増減年紀謂増年入老減年入中小
者其有増减雖不免課役亦是侵隱園田謂
人侵他園田及有私隠盗貿賣者脱漏户口
[004-24b]
者全户不附為脱隱口不附為漏稱之類者
謂増加疾狀脱漏工樂雜户之類會赦以後
經責簿帳即須改正若不改正亦論如本犯
之律
注監臨主守之官私自借貸及借貸人財物
畜産之類須徵收
䟽議曰監臨謂於臨綂部内主守謂躬親保
典之所者以官財物畜産私自借貸及將官
物畜産私借貸人者及車船之屬同財物鷹
[004-25a]
犬之屬同畜産故言並須徵収
問曰上條會赦以百日為限下文會赦乃以
責簿為期若有上條赦後百日内責簿帳隱
而不通者下條未經責簿帳經問不承合得
罪否
答曰上條以罪重故百日内經問不承罪同
蔽匿限内雖責簿帳事終未發縱不吐實未
得論罪後條犯輕赦後經責簿帳不通即得
本罪經年不經責簿帳據理亦未有辜雖復
[004-25b]
經問不承未合得罪
又問蔽匿之事限内未首及應改正簿帳未
通乃有非是物主傍人言告未知告者得罪
以否
答曰赦前之罪各有程期限内事發律許免
罪終須改正徴収告者理不合坐
故唐律䟽議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