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4 唐律疏義-唐-長孫無忌 (master)


[004-1a]
故唐律䟽議卷第四名例/凢八條
諸犯罪已發及已配而更為罪者各重其事
 䟽議曰已發者謂已被告言其依令應三審
 者初告亦是發訖及已配者謂犯已配而更
 為笞罪以上者各重其後犯之事而累科之
即重犯流者依留住法决杖於配所役三年
 䟽議曰犯流未斷或已斷配訖未至前所而
 更犯流者依工樂留住法流二千里决杖一
 百流二千五百里决杖一百三十流三千里
[004-1b]
 决杖一百六十仍各於配所役三年通前犯
 流應役一年緫役四年若前犯常流後犯加
 役流者亦止緫役四年
若已至配所而更犯者亦凖此
 䟽議曰已至配流之處而更犯流者亦準上
 解留住法决杖配役其前犯處近後犯處逺
 即於前配所科决不復更配逺流
即累流徒應役者不得過四年若更犯流徒罪
者準加杖例
[004-2a]
 䟽議曰有犯徒役未滿更犯流役流役未滿
 更犯徒或徒流役内復犯徒流應役身者並
 不得過四年假有元犯加役流後又犯加役
 流前後累徒雖多役以四年為限若役未訖
 更犯流徒罪者準加杖例犯罪雖多累決杖
 笞者亦不得過二百
 問曰有人重犯流罪依留住法決杖於配所
 役三年未知此三年之役家無兼丁合準無
 兼丁例決杖以否
[004-2b]
 荅曰流人雖無兼丁而無加杖之例三年之
 役本替流罪雖無兼丁不合加杖唯有元犯
 之流至配所應役者家無兼丁得準徒加杖
其杖罪以下亦各依數决之累決笞杖者不得
過二百其應加杖者亦如之
 䟽議曰累流徒應役四年限内復犯杖笞者
 亦依所犯杖笞數决或𥘉犯杖一百中間又
 犯杖九十後又犯笞五十前後雖有二百四
 十决之不得過二百其犯徒應加杖者亦如
[004-3a]
 之假如工樂雜户官私奴婢等並合加杖縱
 令重犯流徒累决杖笞亦不得過二百
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
收贖犯加役流反逆縁生流會赦猶/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
 䟽議曰依周禮年七十以上及未齓者並不
 為奴今律年七十以上七十九以下十五以
 下十一以上及廢疾為矜老小及疾故流罪
 以下收贖
 問曰上條贖章稱犯流罪以下聴贖此條及
[004-3b]
 官當條即言收贖未知聽之與收有何差異
 荅曰上條犯十惡等有不聽贖處復有得贖
 之處故云聽贖其當徒官少不盡其罪餘罪
 收贖及矝老小廢疾雖犯十惡皆訐收贖此
 是隨文設語更無别例
 註犯加役流反逆縁坐流會赦猶流者不用
 此律至配所免居作
 䟽議曰加役流者本是死刑元無贖例故不
 許贖反逆縁坐流者逆人至親義同休戚處
[004-4a]
 以縁坐重累其心此雖老疾亦不許贖㑹赦
 猶流者為害深重雖㑹大恩猶從流配此等
 三流特重常法故緫不許收贖至配所免居
 作者矜其老小不堪役身故免居作其婦人
 流法與男子不同雖是老小犯加役流亦合
 收贖徵銅一百斤反逆縁坐流依賊盜律婦
 人年六十及廢疾並免不入此流即雖謀反
 詞理不能動衆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斬父
 子母女妻妾並流三千里其女及妻妾年十
[004-4b]
 五以下十一以上亦免流配徵銅一百斤婦
 人犯會赦猶流唯造畜蠱毒并同居家口仍
 配
八十以上十嵗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
者上請
 䟽議曰周禮三赦之法一曰㓜弱二曰老耄
 三曰戇愚今十嵗合於㓜弱八十是老耄篤
 疾戇愚之類並合三赦之法有不可赦者年
 雖老小情狀難原故反逆及殺人凖律應合
[004-5a]
 死者曹司不斷依上請之式奏聴勑裁
盜及傷人者亦收贖有官爵者各從/官當除免法
 䟽議曰盜者雖是老小及篤疾並為意在貪
 財傷人者老小疾人未離忿恨此等二事既
 侵損於人故不許全免令其收贖若有官爵
 者須從官當除免之法不得留官徵贖謂毆
 從父兄姊傷合除名盜五疋以上合免官毆
 凡人折支合官當之類
 問曰既云盜及傷人亦收贖者或强盜合死
[004-5b]
 或傷五服内親亦合死刑未知並得贖否
 荅曰盗及傷人亦收贖但盜既不言强竊傷
 人不顯親踈直云收贖不論輕重爲其老小
 特𬒳哀矝設令强盜傷親合死據文並許收
 贖
 又問既稱傷人收贖即似不傷者無罪若有
 毆殺他人部曲奴婢及毆己父母不傷若為
 科斷
 荅曰奴婢賤隷唯於𬒳盗之家稱人自外諸
[004-6a]
 條殺傷不同良人之限若老小篤疾律許哀
 矜雜犯死刑並不科罪傷人及盜俱入贖刑
 例云殺一家三人為不道注云殺部曲奴婢
 者非即驗奴婢不同良人之限唯因盜傷殺
 亦與良人同其應出罪者舉重以明輕雜犯
 死刑尚不論罪殺傷部曲奴婢明亦不論其
 毆父母雖小及疾可矜敢毆者乃為惡逆或
 愚癡而犯或情惡故為於律雖得勿論凖禮
 仍為不孝老小重疾上請聴裁
[004-6b]
 又問八十以上十嵗以下盜及傷人亦收贖
 注云有官爵者各從除免當贖法未知本罪
 至死仍得以官當贖以否
 荅曰條有收贖之文注設除免之法止為矜
 其老疾非謂故輕其罪但雜犯死罪例不當
 贖雖有官爵並合除名既死無比徒之文官
 有當徒之例明其除免當法止據流罪以下
 若欲以官折死便是律外生文自須依法除
 名死依贖例
[004-7a]
餘皆勿論
 䟽議曰除反逆殺人應死盜及傷人之外悉
 皆不坐故云餘皆勿論
九十以上七嵗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縁坐應/配没者
不用/此侓
 䟽議曰禮云九十曰耄七嵗曰悼悼與耄雖
 有死罪不加刑愛㓜養老之義也縁坐應配
 没者謂父祖反逆罪狀已成子孫七嵗以下
 仍合配没故云不用此律
[004-7b]
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贓應俻受贓者
俻之
 䟽議曰悼耄之人皆少智力若有教令之者
 唯坐教令之人或所盜財物旁人受而將用
 既合備償受用者俻之若老小自用還徵老
 小故云有贓應俻受贓者俻之
 問曰悼耄者𬒳人教令唯坐教令之者未知
 所教令罪亦有色目以否
 荅曰但是教令作罪皆以所犯之罪坐所教
[004-8a]
 令或教七嵗小兒毆打父母或教九十耄者
 斫殺子孫所教令者各同自毆打及殺凡人
 之罪不得以犯親之罪加於凡人
諸犯罪時雖未老疾而事發時老疾者依老疾

 䟽議曰假有六十九以下犯罪年七十事發
 或無疾時犯罪廢疾後事發並依上解收贖
 之法七十九以下犯反逆殺人應死八十事
 發或廢疾時犯罪篤疾時事發得入上請之
[004-8b]
 條八十九犯死罪九十事發並入勿論之色
 故云依老疾論
 問曰律云犯罪時雖未老疾而事發時老疾
 者依老疾論事發以後未斷決然始老疾者
 若為科斷
 荅曰律以老疾不堪受刑故節級優異七十
 衰老不能徒役聽以贖論雖發在六十九時
 至年七十始斷衰老是一不可仍遣役身此
 是役徒内老疾依老疾論假有七十九犯加
[004-9a]
 役流事發至八十始斷止得依老免罪不可
 仍配徒流又依獄官令犯罪逢格改者若格
 輕聽從輕依律及令務從輕法至於老疾者
 豈得配流八十之人事發與断相連者例從
 輕典斷依發時之法唯有疾人與老者理别
 多有事發之後始作疾狀臨時科斷須䆒本
 情若未發時已患至斷時成疾者得同疾法
 若事發時無疾断日加疾推有故作須依犯
 時實患者聽依疾例
[004-9b]
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
 䟽議曰假有六十九以下配徒役或二年三
 年役限未滿年入七十又有配役時無病役
 限内成廢疾並聽準上法收贖故云在徒限
 内老疾亦如之又計徒一年三百六十日應
 贖者徵銅二十斤即是一斤銅折役一十八
 日計餘役不滿十八日徵銅不滿一斤數既
 不滿並宜免放
犯罪時㓜小事發時長大依㓜小論
[004-10a]
 䟽議曰假有七嵗犯死罪八嵗事發死罪不
 論十嵗殺人十一事發仍得上請十五時偷
 盜十六事發仍以贖論此名㓜小時犯罪長
 大事發依㓜小論
諸彼此俱罪之贓謂計贓/為罪者
 䟽議曰受財枉法不枉法及受所監臨財物
 并坐贓罪依法與財者亦各得罪此名彼此
 俱罪之贓謂計贓為罪者
及犯禁之物則没官若盗人所盗之/物倍贓亦沒官
[004-10b]
 䟽議曰謂甲弩矛矟旌旗幡幟及禁書寳印
 之類私家不應有者是名犯禁之物彼此俱
 罪之贓以下並没官
 注若盜人所盜之物倍贓亦没官
 䟽議曰假有乙盜甲物丙轉盜之彼此各有
 倍贓依法並應還主甲既取乙倍備不合更
 得丙贓乙即元是盗人不可以贓&KR1269盜故倍
 贓亦没官若有紏告之人應賞者依令與賞
 問曰私鑄錢事發所獲作具及錢銅或違法
[004-11a]
 殺馬牛等肉如此之類律令無文未知合没
 官以否
 荅曰其肉及錢私家合有凖如律令不合没
 官作具及錢不得仍用毁訖付主罪依法科
 其鑄錢見有别格從格斷餘條有别格見行
 破律者並準此
取與不和雖和與/者無罪
 䟽議曰取與不和謂恐喝詐欺強市有剩利
 強率歛之類雖和與者無罪謂去官而受舊
[004-11b]
 官屬士庶饋與或和率歛或監臨官司和市
 有剩利或雇人而告他罪得實但是不應取
 財而與者無罪皆是
若乞索之贓並還主
 䟽議曰強乞索和乞索得罪雖殊贓合還主
 稱並者從取與不和以下並徵還主
即簿歛之物赦書到後罪雖决訖未入官司者
並從赦原
 䟽議曰簿歛之物謂謀反大逆人家&KR1269合没
[004-12a]
 官者赦書到後罪人雖已决訖其物未入官
 司者並從赦原若簿歛之物已入所在官司
 守掌者並不合放免
若罪未處决物雖送官未經分配者猶為未入
 䟽議曰若反逆之罪仍未處决罪人雖已斷
 訖其身尚存者物雖送官但未經分配者並
 從赦原
即縁坐家口雖已配没罪人得免者亦免
 䟽議曰謂反逆人家口合縁坐没官罪人於
[004-12b]
 後蒙恩得免縁坐者雖已配没亦從放免其
 奴婢同於資財不從縁坐免法
 問曰但是縁坐遇恩罪人得免其有罪人不
 合免者縁坐亦有免法以否
 荅曰謀反大逆罪極誅夷汚其室宅除惡務
 本罪人既不㑹赦縁坐亦不合原去取之宜
 皆隨罪人為法其謀叛已上道及殺一家非
 死罪三人支解人縁坐雖及家口其惡不同
 反逆又律文特顯反逆縁坐為與十惡同科
[004-13a]
 不得請減及贖自同五流除名配流如法自
 餘縁坐流並得减贖不除名雖云合流得减
 贖者明即與反逆縁坐不同赦書若十惡不
 原非反逆縁坐人仍從恩免以其身非十惡
 又非反逆之家故也
諸以贓入罪正贓見在者還官主轉易得他物/及生産蕃息
皆為/見在
 䟽議曰在律正贓唯有六色强盜竊盜枉法
 不枉法受所監臨及坐贓自外諸條皆約此
[004-13b]
 六贓為罪但以此贓而入罪者正贓見在未
 費用者官物還官私物還主轉易得他物者
 謂本贓是驢迴易得馬之類及生産蕃息者
 謂婢産子馬生駒之類
 問曰假有盜得他人財物即將興易及出舉
 别有息利得同蕃息以否其贓本是人畜展
 轉經歴數家或有知情及不知者如此蕃息
 若為處分
 荅曰律注云産/蕃息本㩀應産之類而有蕃息
[004-14a]
 若是興生出舉而得利潤皆用後人之功本
 無財主之力既非孶生之物不同蕃息之限
 所得利物合入後人其有展轉而得知情者
 蕃息物並還前主不知情者亦入後人
 又問有人知是贓婢故買自幸因而生子合
 入何人
 荅曰知是贓婢本來不合交關違法故買意
 在姦偽贓婢所産不合從良止是生産蕃息
 依律隨母還主
[004-14b]
已費用者死及配流勿徵别犯流及身/死者亦同
 䟽議曰因贓斷死及以贓配流得罪既重多
 破家業贓已費用矜其流死其贓不徵若未
 經奏畫會赦免流死者徵贓如法畫訖會恩
 即同免例注云别犯流及身死者謂雖不因
 贓配流别為他罪流配及雖非身𬒳刑戮而
 别有死亡者本犯之贓費用已盡亦從免例
餘皆徵之盗者/倍備
 䟽議曰除非身死及已配流其贓見在并已
[004-15a]
 費用並在徵限故曰餘皆徵之盜者倍備謂
 盗者以其貪財既重故令倍備謂盗一尺徵
 二尺之類
若計庸賃為贓者亦勿徵
 䟽議曰庸謂私役使所監臨及借車馬之屬
 計庸一日為絹三尺以受所監臨財物論賃
 謂碾磑邸店舟船之類須計賃價為坐既計
 庸賃為贓其贓元非正物故雖非會赦其贓
 並亦不徵餘條庸賃皆準此
[004-15b]
會赦及降者盗詐枉法猶徵正贓
 䟽議曰謂會赦及降唯盗詐枉法三色正贓
 猶徵各還官主盜者免倍贓故云猶徵正贓
 謂赦前事發者若赦後事發捉獲見贓準闘
 訟律徵之
 問曰枉法會赦正贓猶徵未知此贓還官還
 主須定明例
 荅曰彼此俱罪之贓例並合没雖復首得原
 罪正贓猶徵如法其贓追没於法何疑
[004-16a]
餘贓非見在及收贖之物限内未送者並從赦
降原
 䟽議曰餘贓非見在赦前已費用盡若非轉
 易得他物及生産蕃息者皆非見在之贓及
 收贖之物者謂犯罪徵銅依令節級各依期
 限限内未送並從赦降原過限不送不在免
 限稱限内不送唯據贖銅餘贓舊無限約逢
 赦並皆放免其犯罪應贖徵銅送有期限違
 限不納會赦不原故云限内未送者唯為贖
[004-16b]
 銅生文不為餘贓立制
 問曰收贖之人身在外處雖對面断罪又牒
 本貫徵銅未知以牒到本屬為期即㩀斷日
 作限
 荅曰依令任官應免課役皆㩀蠲符到日為
 限其徵銅之人雖對面断訖或有一身𬒳禁
 所屬在逺雖𬒳釋放無銅可輸符下本屬徵
 收須㩀符到徵日為限若取對面為定何煩
 更牒本屬
[004-17a]
諸平贓者皆據犯處當時物價及上絹估
 䟽議曰贓謂罪人所取之贓皆平其價直凖
 犯處當時上絹之價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
 其贓平所犯旬估定罪取所犯旬上絹之價
 假有人蒲州盗鹽嶲州事發鹽已費用依令
 懸平即取蒲州中估之鹽凖蒲州上絹之價
 於嶲州斷決之類縱有賣買貴賤與估不同
 亦依估價為定
 問曰贓若見在犯處可以將贓對平如其先
[004-17b]
 巳費損懸平若為準定又有獲贓之所與犯
 處不同或逺或近並合送平以否
 荅曰懸平之贓依令凖中估其獲贓去犯處
 逺者止合懸平若運向犯處準估其物即須
 脚價生産之類恐加瘦損非但姦僞斯起人
 粮所出無從同遣懸平理便適中
 又問在蕃有犯斷在中華或邊州犯贓當處
 無估平贓定罪從何取中
 荅曰外蕃既是殊俗不可牒彼平估唯於近
[004-18a]
 蕃州縣準估量用合宜無估之所而有犯者
 於州府詳定作價
平功庸者計一人一日為絹三尺牛馬駞騾驢
車亦同
 䟽議曰計功作庸應得罪者計一人一日為
 絹三尺牛馬駞騾驢車計庸皆準此三尺故
 云亦同
其船及碾磑邸店之類亦依犯時賃直
 䟽議曰自船以下或大小不同或閑要有異
[004-18b]
 故依當時賃直不可準常賃為估邸店者居
 物之處為邸估賣之所為店稱之類者鋪肆
 園宅品目至多略舉宏綱不可備載故言之
 類
庸賃雖多各不得過其本價
 䟽議曰假有借驢一頭乘經百日計庸得絹
 七疋二丈驢估止直五疋此則庸多仍依五
 疋為罪自餘庸賃雖多各準此法
諸略和誘人若和同相賣
[004-19a]
 䟽議曰不和為略前已解訖和誘者謂彼此
 和同共相誘引或使為良或使為賤限外蔽
 匿俱入此條輕重之制自從本法若和同相
 賣者謂兩相和同共知違法
及略和誘部曲奴婢若嫁賣之即知情取買
 䟽議曰上文皆據良人此論部曲客女奴婢
 等略和誘義並與上同或得而自留或轉將
 嫁賣或乞人亦同其知情娶買者謂從略和
 誘以下不問良賤共知本情或娶或買限外
[004-19b]
 不首自為蔽匿
及藏逃亡部曲奴婢
 䟽議曰藏匿無日限謂知是部曲奴婢逃走
 故將藏匿者
署置官過限及不應置而置
 䟽議曰在令置官各有員數員外剩置是名
 過限案職制律官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
 應置而置注云謂非奏授者在此雖有奏授
 亦同蔽匿於格令無員而置是名不應置而置
[004-20a]
詐假官假與人官及受假者
 䟽議曰詐假官者身實無官假為職任流内
 流外得罪雖别詐假之義並同或自造告身
 或雇倩人作或得他人告身而自行用但於
 身不合為官詐將告身行用皆是其假與人
 官者謂所司假授人官或偽奏擬或假作曹
 司判𥙷及受假者謂知假而受之
若詐死私有禁物謂非私所應有/者及禁書之類
 䟽議曰詐死者或本心避罪或䂓免賦役或
[004-20b]
 因犯逃亡而遂詐死之類私有禁物者注云
 謂非私所應有者謂甲弩矛矟之類及禁書
 謂天文圖書兵書七曜暦等是名禁書稱之
 類者謂玄象器物等既不是書故云之類
赦書到後百日見在不首故蔽匿者復罪如𥘉
媒保不坐
 䟽議曰赦書原罪皆據制書出日昧爽以前
 並從赦免惟此蔽匿條中乃云赦書到後百
 日此據赦書所至之處别取百日為限見在
[004-21a]
 不首故蔽匿者謂人物及所假官等見在故
 蔽隱藏而不首出並復罪如𥘉𥘉者謂如犯
 罪之初贓物應徵及倍悉從𥘉犯本法若人
 有轉易在他所但其人見在不首皆為故蔽
 匿其媒保不坐者謂嫁娶有媒賣買有保既
 經赦原無問百日内外雖不自首並皆不坐
其限内事發雖不自首非蔽匿雖限内但經問不/承者亦為蔽匿
 䟽議曰從略和誘以下私有禁物以上謂赦
 書到後事發之所百日内發者雖不自首亦
[004-21b]
 非蔽匿以其限尚未充故得無罪
 注雖限内但經問不承者亦為蔽匿
 䟽議曰上云限内事發雖不自首非蔽匿謂
 限内事發經問即承為無隱心乃非蔽匿其
 經問不承雖在限内仍同蔽匿之法
即有程期者計赦後日為坐
 䟽議曰程者依令公案小事五日程中事十
 日程大事二十日程及公使各有行程如此
 之類是為有程期者律有大集校閲違期不
[004-22a]
 到之條亦有計帳等在令各有期限此等赦
 前有違經恩不待百日但赦出後日仍違程
 期者即計赦後違日為坐赦後並須準事給
 程以為期限
其因犯逃亡經赦免罪限外不首者止坐其亡
不論本罪謂赦書到後百/日限外計之
 䟽議曰謂赦前犯罪因即逃亡會赦之後罪
 皆原免赦後百日仍不自首止有逃亡之坐
 更不論其本罪又如征防逃亡會赦免罪計
[004-22b]
 百日限外征防仍自未還須計征防之日以
 為逃亡定罪限内流例若還即同在家亡法
 即軍人上畨因犯逃走經赦當下亦同常亡
 之律
 注謂赦書到後百日限外計之
 䟽議曰上論蔽匿既以百日之外為限此逃
 亡之坐亦以百日限外計之
諸會赦應改正徵收經責簿帳而不改正徵收
者各論如本犯律謂以嫡為庶以庶為嫡違法/養子私入道詐復除避本業
[004-23a]
増減年紀侵隱園田脱漏户口之類須改正監/臨主守之官私自借貸及借貸人財物畜産之
類湏/徵收
 䟽議曰前條以百日為限此據赦後經責簿
 帳即須改正徵收仍有隱欺不改從正者皆
 如本犯得罪其應改正徵收具如此注
 注謂以嫡為庶以庶為嫡違法飬子
 䟽議曰依令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孫承嫡者
 傳襲無嫡子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
 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
[004-23b]
 無母弟立庶孫曾玄以下準此若不依令文
 即是以嫡為庶以庶為嫡又準令自無子者
 聽養同宗於昭穆合者若違令養子是名違
 法即工樂雜户當色相養者律令雖無正文
 無子者理準良人之例
 注私入道詐復除避本業
 䟽議曰私入道謂道士女冠僧尼同不因官
 度者是名私入道詐復除者謂課役俱免即
 如太原元從給復終身没落外蕃投化給復
[004-24a]
 十年放賤為良給復三年之類其有不當復
 限詐同此色是為詐復除避本業謂工樂雜
 户太常音聲人各有本業若廻避改入他色
 之類是名避本業
 注増減年紀侵隱園田脱漏户口之類須改
 正
 䟽議曰増減年紀謂増年入老減年入中小
 者其有増减雖不免課役亦是侵隱園田謂
 人侵他園田及有私隠盗貿賣者脱漏户口
[004-24b]
 者全户不附為脱隱口不附為漏稱之類者
 謂増加疾狀脱漏工樂雜户之類會赦以後
 經責簿帳即須改正若不改正亦論如本犯
 之律
 注監臨主守之官私自借貸及借貸人財物
 畜産之類須徵收
 䟽議曰監臨謂於臨綂部内主守謂躬親保
 典之所者以官財物畜産私自借貸及將官
 物畜産私借貸人者及車船之屬同財物鷹
[004-25a]
 犬之屬同畜産故言並須徵収
 問曰上條會赦以百日為限下文會赦乃以
 責簿為期若有上條赦後百日内責簿帳隱
 而不通者下條未經責簿帳經問不承合得
 罪否
 答曰上條以罪重故百日内經問不承罪同
 蔽匿限内雖責簿帳事終未發縱不吐實未
 得論罪後條犯輕赦後經責簿帳不通即得
 本罪經年不經責簿帳據理亦未有辜雖復
[004-25b]
 經問不承未合得罪
 又問蔽匿之事限内未首及應改正簿帳未
 通乃有非是物主傍人言告未知告者得罪
 以否
 答曰赦前之罪各有程期限内事發律許免
 罪終須改正徴収告者理不合坐
故唐律䟽議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