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8 欽定皇朝通志-清-高宗弘曆 (master)


[081-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志卷八十一
  食貨畧一/
   臣/等謹按洪範八政首舉食貨誠以足國裕民之
   本計王者所必有事也洪惟我
  朝
聖神繼起樂利無疆百物阜成府藏充裕臣/等伏讀
太宗文皇帝實錄曰朕承
[081-1b]
天垂佑財用饒裕當此之際我國家新舊人等若不急加
 恩養更於何時養之大哉
皇言卜世卜年之所由長也夫任土定地農事為先百數
   十年以來百姓安於耕鑿之常而土田日闢生齒
   日繁皆
  國家培養所致也
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盡除明季加派遼餉𠞰餉練餉之
  弊
[081-2a]
聖祖仁皇帝詔天下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世宗憲皇帝念江浙賦重清釐減免並詳見/賦税門
 皇上愛養黎元普免正賦者三普免漕糧者再其他蠲
   除賑卹以萬萬計詳見蠲/賑門至於河工海塘闗係尤
   鉅
聖祖親視河干大興築濬
世宗特令修築髙堰海塘
 皇上翠華臨莅指示機宜於河工海塘不惜數千萬帑
[081-2b]
   金為一勞永逸之計詳見河/渠門又如畿輔則特設莊
   田邊鎮則廣開屯政錢幣之用則設局增鑄以酌
   錢直漕運之宜則官兌官收以速轉運鹽茶之𣙜
   則加斤改引以裕商力平糶之法則採粟截漕以
   平市直鴻模善政實開億萬斯年之美利夫人衆
   則財易生地廣則用益饒我
  國家受命之初琉球諸國率先表貢東洋之銅佐
  京局之鼔鑄暹羅之米資邊海之倉厫迨至回疆式
[081-3a]
   廓度地開田因中置市向所謂重譯不能至者今
   悉為内地山河其他小弱附景待澤又不足論蓋
   溯禹貢經畫九區作賦錫貢以來從未有如此實
   大洪逺也今恭纂
 皇朝通志謹於鄭志篇目分併増省之為十有二門云
   田制上
   崇徳二年春
太宗文皇帝令各屯統領官督率兵民别土地髙卑擇所
[081-3b]
   宜以樹藝又
諭鎮守噶海阿巴泰曰爾當令鎮守各官勸飭農事不可
 以天寒稍緩種植
   順治元年
世祖章皇帝御宇因明季變革版籍多亡田賦無準首著
   御史衛周祚巡行畿甸見正定府荒地十居六七
   請行清丈編審之法使地丁錢糧悉符實數而山
   東向遭流冦焚掠荒蕪尤甚河臣楊方興請以見
[081-4a]
   在熟地為數而荒棄者無論有主無主盡數除之
上可其奏旋即定開墾荒地之例凡州縣衛所荒地分給
   流民及官兵屯種有主者令原主開墾又准河南
   抛荒地畝令鎮協官兵開墾其荒田三年起科其
   原熟而抛荒者一年供賦六年令地方官招徠逃
   民不論原籍别籍編入保甲開墾荒田給以印信
   執照永凖為業三年後察成熟畝數以勸墾之多
   寡論有司殿最時山海闗外荒地特多八年令民
[081-4b]
   願出闗墾地者山海道造册報部分地居住又以
   八旗退出晌地並首告清出地及各省駐防所遺
   地悉照墾荒例開墾十年以四川荒地聽兵民開
   墾官給牛種又令酌調步兵開陜西荒地又以直
   省州縣魚鱗老册原載地畝區段坐落田形四至
   名目間有不清者印官親自丈量乃定丈量規制
   頒部鑄步弓尺於天下凡州縣用步弓依秦漢以
   來舊制廣一步縱二百四十步為一畝各旗莊屯
[081-5a]
   田用繩每四十二畝為一繩是謂繩地令有司乘
   農隙率里甲履畝丈勘以定疆界然開墾既多數
   溢於舊有司中有以大畝當小畝又或田不加闢
   而貪冒議敘則又有以小畝當大畝者其後十五
   年
命御史二員詣河南山東率州縣履畝清丈分别荒熟實
   數其地畝繩尺悉遵舊制又以山東故明藩田有
   相沿以五百四十步為一畝者令照民間地例㮣
[081-5b]
   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凡各省畝數不均者悉令
   地方官踏丈改正十八年巡按河南御史劉源濬
   言南陽汝寧荒地甚多恐耕熟後有人認業遂起
   訟端雖三年起科著有定例而開種之初雜項差
   役仍不能免嗣後請令該地方官先給帖文開列
   姓名年月並荒田四至坐落每嵗申詳上司以息
   爭訟寛徭役以卹窮黎借常平倉穀以資耔種各
   州縣仍以勸墾多寡定殿最部議如所請從之
[081-6a]
   康熙元年以山東民地錯雜竈地有在本省者有
   在直隸南皮鹽山縣者令巡鹽御史及地方官清
   丈各正疆界
特諭直省有隱匿地畝不納錢糧及反圖冒功報為新墾
 者州縣衛所官及該管上司分别處分是時海内
   初平人民未盡復業雖順治十五年開墾之例通
   行直省地廣人稀汙萊多有未闢者乃申地方官
   開墾勸懲之例其議敘例畧如前而又戒凡州縣
[081-6b]
   衛所荒地一年内全無開墾者督撫題㕘其已墾
   而復荒者削去開墾所加紀錄如前任官墾過熟
   地後任官復荒者照例議處以康熙二年為始寛
   限五年如六年之後察出荒地尚多將督撫以下
   分别議處其同知通判不與知府同城自勸民開
   墾者照前州縣例議敘其後又准貢監生員民人
   墾地自二十頃至百頃以上者試其文藝通否酌
   量以知縣縣丞百總武職等官用復採川湖督臣
[081-7a]
   蔡毓榮言蜀省可墾之地敕現任文武官員招徠
   流民三百名以上安插得所墾荒成熟者不論俸
   滿即陞其各省候選佐雜及舉貢監生有力招民
   者授以署縣職銜俟起科時實授本縣知縣其開
   墾之限始定五年旋即有停止限年之令又有取
   具里老無包賠甘結始准議敘之令所以杜揑報
   攤𣲖之弊也其起科之例
  國初定制準以三年
[081-7b]
聖祖軫念黎元尤為備至十年准於三年後再寛一年十
   一年令寛至六年之後十二年復寛至十年及至
   十八年始復六年起科之例二十七年以徐州淮
   安鳯陽三處瀕河之地屯田累民永行停止二十
   九年以川省荒地甚多凡流寓願墾荒居住者將
   地畝永給為業三十二年以西安等處流民復業
命布政使每户給牛一頭並犂具穀種雇覔人工之資三
   十三年以福建沿海界外田地厯來界址混淆至
[081-8a]
   是
令將福州府之閩長樂連江羅源興化府之莆田仙遊泉
   州府之晉江南安惠安同安漳州府之龍溪海澄
   詔安福安福徳等縣及福寧州沿海地㮣行清丈
   三十八年以湖廣幅員遙濶履丈難徧先令民自
   丈出首然後官查抽丈四十一年以山東明藩地
   募民墾種給印帖為恒業四十四年准湖北民人
   願墾荒者本省文武官捐給牛種又以湖廣省屬
[081-8b]
   大半濵江凡有修築堤堘地方官將堤身所壓及
   就取土之地丈明畝數估價攤銀補償本主四十
   五年丈出濵江蘆洲地畝三千七十餘頃皆係新
   淤泥灘草地定為下則起科四十六年以閩省抛
   荒田二千六百餘頃至今尚未足額令勒限一年
   照數墾足五十一年
諭湖廣四川巡撫嗣後湖廣人民往四川種地者該撫查
 明年貎姓名籍貫造册移送四川察核有自四川回湖
[081-9a]
 廣者四川巡撫亦照此移送湖廣查對又
諭山東民人到口外耕種者來往亦如之按是時湖廣民/人多典賣産業
   羣往四川至五年川省起征復回湖廣/將原賣産業爭告故有是 諭五十二年
   又因原任偏沅撫臣潘宗洛所奏湖廣荒地五百
   餘頃恐未稱實遣官就疏内所有州縣查勘具奏
   五十三年准甘肅村堡之中有荒地未種者撥與
   無地之人耕種並動庫銀資給牛種五十五年以
   陜西赤斤達里等處荒地甚多招民捐墾
[081-9b]
   雍正元年
特諭開墾水田以六年起科旱田十年起科又
諭向來開墾之弊自知縣至督撫需索陋規致墾荒之費
 浮於買價百姓畏縮不前往往荒棄膏腴之地嗣
 後各省凡有可墾之處聽民自墾自報官吏不得
 勒索阻撓户部因議山西河南山東等處閒曠之
   地令督撫轉飭各州縣衛所確查有無從前種地
   之人勸諭開墾無力者官仍給牛種起科之後給
[081-10a]
   印照永為世業又以瀕江近海之地向例十年清
   丈恐未及期有坍漲者令各州縣衛所官不時清
   丈坍者即行豁免漲者即行升科乃稽古田畯之
   義
敕令有司於每鄉中擇一二老農身無過舉者給八品頂
   帶以示奬勵督撫率府州縣並行勸課之典時西
   寧布隆吉爾地方遙逺赴墾者少議將直隸山西
   河南山東陜西五省軍流人犯連家口坐遣之人
[081-10b]
   有能種地者到日地方官撥給地畝給與牛種照
   例三年起科四年設張家口外同知一員管理口
   外地畝分為十分限年招墾五年令直省州縣勸
   民於村坊樹棗栗於河堤種楊柳陂塘淀澤種菱
   藕畜魚鳬每嵗地方官將村坊種樹之數申報上
   司先是開墾地畝隱匿之罪甚嚴在奸吏猾民恐
   一經首出勢必追究是以多方欺䕶至是山東撫
   臣奏首出向來官民隱匿未報之地千七百頃於
[081-11a]
   是寛免向來侵隱之罪令再展限一年聽其首報
   計先後開墾丈量之地較康熙年更擴焉是年以
   各州縣荒地有難於墾復者
令該督撫核實聲明仍飭屬設法開墾不入年限之内又
   准雲貴兩省廣行開墾凡地方招募開墾及官生
   捐墾者按户數多寡議敘其民間自墾者俱給為
   世業又以江南新淤膏地數千頃自安河淀至水
   家墩一帶差員履畝丈勘其山陽鹽城二縣丈出
[081-11b]
   海口新涸之地六千餘頃分别年分均給士民六
   年以寧夏東北察汗托輝地延袤百有餘里其地
   平衍可墾為田遣大臣會同督撫濬治河渠招民
   墾種凡陜西無業民户願往者計程途逺近給與
   路費每户按百畝以為世業又以浙江温州府之
   玉環山孤懸海外設同知一員駐其地招民開墾
   先是四川苗民不知開墾之法令擇湖廣江西在
   蜀之老農給以衣食使教之耕其已墾地畝向未
[081-12a]
   清釐至是
特遣科道等官親往丈量事竣計算入川民人酌給水田
   三十畝或旱田五十畝若有子弟及兄弟之子成
   丁者每丁水田增十五畝旱田增二十五畝實在
   老少丁多不能贍者臨時酌增除撥給成數外或
   有多餘三五畝之地亦准一並給墾其零竒不成
   坵段之處就近酌量安置執印照為業十二年以
   廣東髙雷㢘瓊等處平陂山麓及沿海一帶縁粤
[081-12b]
   人不習種旱田以致地有餘利乃選山東河南善
   種旱田者往教之又以江南江西湖廣等處蘆洲
   坍漲靡定定例五年一丈而官吏往往藉此納賄
   行私致已坍者不得豁除正賦新漲者反可脱漏
   升科令該撫於屆期丈量選通省道員中賢能夙
   著者率同州縣履畝清釐凡有盈縮均按見在實
   數升除時直省有寄莊寄糧之弊而里籍户口亦
   未盡畫一至順莊編里之法行而地土錢糧里籍
[081-13a]
  俱有統紀矣
  乾隆元年
詔直省報開荒畝段必實係新墾然後准其具奏誠恐
  有司以陞科之多迎合上司之意而督撫以廣墾
  見長名為開荒實則加賦也二年
諭部㑹同九卿悉議勸耕之法户部因言倣周禮遂師
  之制令州縣擇鄉民之熟諳農務素行勤儉為閭
  閻信服者量設數人以為董率地方官考績之法
[081-13b]
  必寛以嵗月庶無欲速不達之弊如勸戒有方該
  督撫於三年之後據實題報官則交部議敘老農
  量加奬賞三年以江南常州府屬坍漲田地五年
  清丈之例從未舉行至是令遴員履畝確察升免
  實數造册題報
上於濵海田土坍漲靡定者無不加
恩豁免即凡各省報出隱匿地畝應起科者亦必再飭
  督撫據實清覆惟恐有勒令灑派之弊至於新墾
[081-14a]
  地畝尤必勘明上中下三則而於邊省内地無論
  山頭土角及河濵溪畔但可以開墾者悉聽民人
  墾種並嚴禁豪强爭奪故二年定承墾荒地之令
  五年復定直隸承墾官民地之例其制荒地則必
  先行呈報如土著呈報在先即准土著承墾流寓
  呈報在先即准流寓承墾凡官地承墾者亦以具
  呈之先後為定民地先令業主墾種如業主無力
  始許他人承墾成熟之後業主亦不得追奪時河
[081-14b]
  南巡撫雅爾圖言豫省旱田可改水田者尚多祗
  以旱田賦輕水田賦重一經改種必須題請加賦
  小民既費工本又增糧額未免因循觀望
上諭以河南民願將旱田改為水田者仍照原地科則
  又准湖北旱田願改水田者亦照豫省例行六年
  户部議定陜西無主荒土官為插標招墾給照為
  業竢升科之年核明等則酌定糧額通報若本地
  人力無餘准令鄰近無業之民承墾給照之後即
[081-15a]
  編入土著保甲之内令該管保長等稽察其平衍
  易收之地每一壯丁授地五十畝山岡沙石難收
  之地每一壯丁授地百畝如父子兄弟均係壯丁
  酌量加增其現在割&KR0238砍竹採取木耳等項聽民
  自便地方官不得目為荒地强令墾種亦不得以
  見獲㣲利勒報升科至七年又議陜甘各屬開墾
  之始小民畏懼差徭舊紳衿報墾自居佃户迨相
  傳數世忘其所自業主子孫輒欲奪田換佃而原
[081-15b]
  佃之家忿爭越控靡有底止因著定例凡佃户係
  原墾之子孫業主不得擅奪如業主子孫欲自種
  者准將肥瘠地畝各分一半立劵報官如耕主他
  徙承種之户久已應差納課即業主子孫回籍亦
  不全令給還其過三十年以外者㮣不分給十一
  年以廣東髙雷㢘等府屬磽瘠居多開墾非易百
  姓未霑收穫之益先慮正賦之加是以未墾者聽
  其荒蕪即已承墾者亦生畏縮遂令三府荒地聽
[081-16a]
  該地民人墾種㮣免升科永為世業而瓊州為海
  外瘠區其中可墾荒地二百餘頃召民開墾亦照
  髙㢘之例二十六年復募民間承種肅州威魯堡
  地畝又准開墾山西大青土黙特千五溝地畝二
  十九年准安西府屬招墾地畝又准四川屏山縣
  大竹堡等處招民開墾三十一年
上以滇省山多田少水陸可耕之地俱經開墾無餘惟
  山麓河濵尚有曠土而定例山頭地角在三畝以
[081-16b]
  上者照旱田十年之例水濵河尾在二畝以上者
  照水田六年之例均以下則起科倘遇地方官經
  理不善一切丈量查勘不免胥吏滋擾乃令滇省
  山頭土角及水濵河尾之地俱聽民耕種㮣免升
  科嗣經户部議奏凡内地及邊省零星地土以此
  為推如直隸江西為數不及二畝福建及江蘇之
  蘇州等屬不及一畝浙江及江蘇之江寧等屬不
  及三畝陜西不及五畝安徽湖南湖北貴州水田
[081-17a]
  不及一畝旱田不及二畝河南上地不及一畝中
  地不及五畝下地不論頃畝山東中則以上地不
  及一畝中則以下不論頃畝山西下地不及十畝
  廣東中則以上水田不及一畝旱田不及三畝下
  則水田不及五畝旱田不及十畝四川上田中田
  不及五分下田上地中地不及一畝下地不論頃
  畝雲南不計畝數廣東之竒零沙礫地畝及髙雷
  㢘三府山場荒地俱永逺免其升科奉天十畝以
[081-17b]
  下尚宜禾稼者減半徵租山岡土阜傍河濵海窪
  下之處不成坵段者永免升科是年總計天下土
  田七百四十一萬四千四百九十五頃五十畝有
  竒自後續報開墾地畝區數三十七年江蘇鹽城
  縣報墾田一百四十八頃四十七畝江西宜春泰
  和玊山鉛山鄱陽徳化六縣報墾田五頃六十三
  畝廣西臨桂歸順興業三州縣報墾田一頃八十
  四畝三十八年户部議佃墾事宜
[081-18a]
上復命總督周元理於直隸所屬派道府大員董率守
  令如前奉行明年元理奏順天永平保定遵化四
  府墾熟地六十三頃三十畝易州廣平縣墾荒田
  一頃七畝四十年廣西太平思恩府屬報墾水田
  一十五頃八十八畝四十四年周元理又報順天
  府屬十州縣共墾地一百五十六頃三十一畝天
  津府靜海縣墾地十三頃八十五畝五十年
上諭直隸所報河灘荒地過多令户部派賢能司員㑹
[081-18b]
 同直隸道府勘可開墾者勸佃召墾
 
 
 
 
 
 
皇朝通志卷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