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8 欽定皇朝通志-清-高宗弘曆 (master)


[075-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志卷七十五
  刑法畧
   臣/等謹按刑者政之一端所以輔德禮而行者也
   德禮之所不格則刑以治之而立法垂制要不越
   乎德禮之本意其用之之道則寛嚴輕重協中為
   難我
 大清肇造東方民淳法簡大辟而外設以鞭笞自
[075-1b]
世祖章皇帝統有萬邦禮明樂備爰
敕廷臣詳繹明律㕘以
  國制定為律例成書
列聖相承因時制宜復加損益揆理凖情縁情定法有司
   於是知所遵守罔敢弗欽矣伏考
列朝實錄所載
詔㫖事蹟明慎用刑義裁仁育莫不適於大中而衷於至
   當甄陶訓迪
[075-2a]
德意精詳
 皇上體
上帝之好生監
列祖之成憲矜慎庶獄建中於民自
 御極以來凡遇奏讞章疏反覆研究務得事理之平毎
   歲秋
  朝審招册先期
 推勘再三
[075-2b]
 臨勾時又復與閣臣法司官
 虛公講論罪囚之情真罪當者固不能廢法以曲全茍
   有一綫可原則必為求其可生之理其或案情相
   類而用法懸殊其間細微同異之故銖兩權衡不
   使稍混於疑似盖
 聖人之心鑒空衡平惟以一理為斷法司以及封疆大
   吏雖莫不兢兢執法不免偶有輕重之失毎
 一詔下一令設而後曉然帖然於
[075-3a]
 聖主之執兩用中仁之至而義之盡也至於寛縁坐以
   存國體嚴侵貪以儆官邪重服制以扶倫常辨寃
   誣以抑勲貴實與吏治官方人心風俗相為表裏
   弼教之道止辟之義胥在是焉臣等續纂
 皇朝通志體例一本鄭樵考鄭志刑法畧惟刑制肉刑
   議赦宥三門我
  朝法制詳明㑹典所載凡列刑制律綱聽斷秋
  朝審欽恤五門今以肉刑附於刑制之後其律綱聽
[075-3b]
   斷秋
  朝審欽恤四門各自為卷仍標以刑制原題而分别
   子目於欽恤門析出赦宥而以放生終焉期於克
   備
  昭代之憲章而復不紊鄭樵之體例至於
實錄
 記注所書
詔諭凡論列刑名而垂為令甲者俱敬謹備載
[075-4a]
聖謨洋洋超軼二典允足以昭萬世之法守云
   刑制肉刑附/
   凡五刑之制一曰笞自一十至五十凡五等用小
   荆杖決責臀受後改小竹板一十折四板二十折
   五板三十折十板四十折十五板五十折二十板
   旗人及旗奴犯笞者以鞭代不折責杖罪同二曰
   杖自六十至一百凡五等用大荆杖決責臀受後
   改大竹板六十折二十板七十折二十五板八十
[075-4b]
   折三十板九十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凡行
   杖之數不得過一百罪重於杖者枷示自一月至
   三月皆枷滿日折責三曰徒自一年至三年凡五
   等一年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年
   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各依年限應役役滿囘籍
   若犯遷徙者凖徒二年雜犯流罪凖徒四年雜犯
   斬絞準徒五年並杖一百均於充徒之所折責軍
   流同旗人旗奴犯徒者折枷示一年折枷二十日
[075-5a]
  一年半折二十五日二年折三十日二年半折三
  十五日三年折四十日凖徒二年者與徒二年同
  凖徒四年者折五十日五年折六十日各按杖數
  鞭責惟漢軍家奴問擬實徒不凖折枷四曰流流
  之逺方終身不返折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
  為三等三流並杖一百惟緣坐者不杖旗人犯流
  二千里者折枷五十日二千五百里者折五十五
  日三千里者折六十日並鞭一百惟毆死有服卑
[075-5b]
  幼罪應杖流者如情節慘忍發往黒龍江三姓等
  處旗員中有誣告訛詐行同無賴不顧行止者亦
  如之其實繫寡亷鮮恥有玷旗籍者無論滿洲蒙
  古漢軍均削去本身户籍依律發遣不在折枷完
  結之例旗僕有犯發駐防兵丁為奴罪重於流者
  為軍附近發二千里近邉發二千五百里邉逺發
  三千里極邊及烟瘴皆發四千里五軍均發衞所
  改設州縣者則發各州縣惟奉天直𨽻不安置軍
[075-6a]
  流至戍所並杖一百旗人犯附近軍折枷七十日
  近邊七十五日邊逺八十日極邊及烟瘴九十日
  並鞭一百旗奴犯軍者亦如流例罪又重於軍者
  為發遣强盜免死減等及强盜已行而不得財者
  造䜟緯妖書惑人不及衆者叛案緣坐應給兵丁
  為奴者誘取良人子女勒賣為従者一應左道惑
  人為従者聚衆十人以上販私拒捕傷人為従者
  俱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餘俱改發雲貴
[075-6b]
  兩廣極邊烟瘴地方安置其軍流情重者亦令加
  至黒龍江等處為止旗人正身當差旗僕為奴罪
  又重者發新疆伊犁烏嚕木齊等處人犯共二十
  二項除情節尚非積猾兇徒易於約束六項仍發
  新疆外其餘十六項又益以搶奪傷非金刄平復
  一條為十七項此十七項人犯在新疆須人種地
  耕屯則發新疆若遣犯過多慮難約束則仍照原
  例改發内地其情罪重大加不至死者發新疆給
[075-7a]
  厄魯特為奴凡改發新疆人犯旗人曾任職官及
  另户正身民人舉監生員以上並職官子弟俱當
  差餘均為奴當差不刺為奴刺外遣者面刺外遣
  由新疆改發内地者面刺改遣各字樣凡此皆流
  之屬五曰死刑曰斬曰絞皆下三法司覈擬罪當
  者監候秋後處決其罪應立決者三法司奏上得
㫖迺行刑若罪大惡極者梟首示衆凌遲處死皆決不
  待時應凌遲人犯病故者戮屍大逆者銼骨揚灰
[075-7b]
  凡刑具板以竹箆為之小竹板重一斤八兩濶一
  寸五分大竹板重二斤闊二寸梢各減五分長各
  五尺五寸枷以乾木為之長三尺闊二尺九寸重
  二十五斤惟在
 長安門外等處妄叫寃枉辱罵原問官者例用百斤
  重枷餘非奉
特㫖不得濫用絏頸以鉗以鐵為之承以貫索俗名/鍊
  七尺重五斤輕重囚皆用械手以杻以乾木為之
[075-8a]
  俗名手靠有以鐵/代者式與鐐同長一尺六寸厚一寸死罪及重
  囚用之絏足以釱鐵為之俗名/鐐連環重一斤徒罪
  以土用之夾棍用木三根中梃木長三尺四寸旁
  木各長三尺上圓徑一寸八分下方各濶二寸自
  下而上度至六寸於三木四面相合處各鑿圓窝
  徑各一寸六分深各七分重案不輸實情始酌用
  之不得過二次拶指用圓木五根各長七寸徑圓
  各四分五釐婦人犯重案不得實用之凡監禁死
[075-8b]
  囚禁内監軍流以下禁外監其强盜十惡謀故殺
  及奉
特㫖拏問之犯手足頸各絏三道竊盜鬭毆人命及軍
  流徒犯之情重者手足頸各絏一道情輕各犯及
  罪止杖笞與婦人犯輕重罪者止絏頸一道老幼
  廢疾者散禁婦人犯罪應禁者皆别置一室以年
  老殘廢𨽻卒在室門外監之官員犯公罪自流以
  下私罪自杖以下皆散禁並責令禁卒看守輕重
[075-9a]
  不許混雜鎖杻常須洗滌蓆薦常須鋪置冬設煖
  牀夏設凉漿獄囚日給倉米一升冬給綿衣一襲
  看犯支更禁卒夜給燈油患病者令醫官胗視給
  藥並酌寛刑具禁卒為主守犯有逸則罪之凡贖
  刑曰納贖曰贖罪曰收贖納贖分有力稍有力為
  二等若軍民有力若舉人監生生員冠帶官犯非
  姦盜詐偽者若官員革職有餘罪及革後别犯流
  以下罪者並聴納贖受贓者不凖有力者笞罪二
[075-9b]
  錢五分每等加數遞加杖罪起三兩每等五錢遞
  加徒罪起七兩五錢毎等二兩五錢遞加三流總
  徒為一加數各二十兩雜犯五年加五兩數止二
  十五兩稍有力者笞罪起三錢杖罪起一兩毎等
  各一錢五分遞加徒罪起三兩六錢毎等一兩八
  錢逓加三流總徒為一加雜犯五年又一加各加
  三兩六錢數止一十八兩贖罪若官員正妻若婦
  人有力及例難的決者笞罪起一錢毎等如數逓
[075-10a]
  加至滿杖為正罪徒以上為餘罪徒起七分五釐
  流起三錢毎等各三分七釐五毫逓加雜犯斬絞
  再加七分五釐數止四錢五分收贖若老幼廢疾
  天文生及婦人犯非姦盜不孝者笞罪起七釐五
  毫毎等如數逓加至滿杖而止徒起一錢五分流
  起三錢七分五釐毎等各三分七釐五毫逓加遷
  徙凖徒二年同雜犯斬絞加七分五釐數止五錢
  二分五釐其過失殺傷人罪皆得收贖各按致傷
[075-10b]
  輕重所得罪名定為等差至殺人絞罪數止十有
  二兩四錢二分並給付被殺傷之家以為醫藥營
  𦵏之費凡刺字犯逃盜者刺謀故及拒捕殺人者
  刺死囚決不待時者刺旗人另户刺臂奴僕刺面
  民徒罪以上刺面杖罪以下刺臂再犯者亦刺面
  旗人有犯竊盜者銷去本身旗檔亦照民人初犯
  論罪刺臂面刺臂在腕之上肘之下刺面在鬢之
  下頰之上逃犯刺左餘犯刺右初犯刺左者再犯
[075-11a]
   累犯刺右初犯刺右者再犯累犯刺左罪名刺左
   者地名刺右罪名刺右者地名刺左地名謂犯所/應遣地方
   字方一寸五分畫濶一分有半並不得過限立决
   者獄成即刺監候者奉
 㫖始刺餘犯悉於起解責釋前刺之凡律例言以者刺
   言凖者不刺職官不刺舉貢生監不刺婦女不刺
   逃軍流遣遇赦及自首發原配者不刺初次一年
   内投囘不刺二次半年内投囬不刺三次三月内投
[075-11b]
   囘不刺宗室以上家下莊頭户部官莊頭光禄寺
   園頭有犯均不刺莊頭家下壯丁刺犯竊年未及
   歲不刺惟在京十三歲以上犯二次者刺
  國初定制重罪有斬刑輕罪用鞭責
   順治元年
諭各衙門應責人犯悉遵用鞭責不許用杖尋議以三鞭
   折一板乂奏凖我
  朝法制罪應死者止用斬刑嗣後麗重典者仍分斬
[075-12a]
   絞按律定擬三年除割脚筋法又舊例犯重辟減
   等者鞭一百貫耳鼻奉
 㫖耳鼻在人身最為顯著此刑永革除之四年定凡民
   人犯杖罪用竹板折責旗人旗奴以鞭代不折責
   八年
諭天下罪囚死于囹圄者何限有死於疾病有死于飢餓
 有死于刑拷有死于官吏虐害囚徒之隂謀諸如此類
 未可悉數朕心惻然在良有司濟以醫藥給以口糧非
[075-12b]
 刑有禁凌虐有禁内外交通毒謀隂害有禁督撫巡按
 時加申飭該道府親為稽察州縣有犯前弊分别㕘處
 庶獄囚不致無故枉死用昭朝廷法外之仁十八年定
   審問官有擅用匣牀捕獲强盜有妄用腦篐毛竹
   連根大板及竹籖烙鐵等刑肆行酷虐致斃人命
   者従重治罪
   康熈二十年
諭聞刑部所用枷有大小板有厚薄所帶鐵鎖亦輕重不
[075-13a]
 一發在各門罪犯輙受門軍汚穢嚇詐此等情弊著稽
 察嚴禁三十七年奉
㫖各監口有刑具曰大鐐與匣牀無異又短夾棍止長尺
 許大枷重百三十斤瓦樣重板此皆酷虐之刑著嚴行
 禁止
   雍正三年定各省監獄髙築牆垣以資防範其地
   勢低窪者改造髙阜狹隘者酌量寛限其枷示暫
   羈之處亦必繕治完固該管官不時稽察母令獄
[075-13b]
   官禁卒任意凌虐弛懈疎防
   乾隆二年
 諭漢軍犯軍流等罪者其親族墳墓盡在京師邊方逺
  土風俗頓殊平時不習生計類難存活且與百姓錯
  處不無滋擾仍照例枷責完結十八年
 諭禁卒典守監獄乃于斬絞重犯受財故縱此非尋常
  因事受財者可比自應按照本律與囚同罪但則例
  又載有擬絞緩決候逃囚得獲審豁之條未免法輕
[075-14a]
  易犯嗣後監犯脱逃該督撫審出禁卒得賄情節即
  視其囚犯之罪全律科斷如本犯應入秋審情實者
  亦入情實應絞決者亦擬絞決應斬決以上者亦即
  擬以斬決著為例二十年
 諭旗人犯罪充徒例得折鞭枷號者原指常犯而言若
  告主旗奴則當有别嗣後奴告主應問徒者著予實
  徒不凖鞭枷完結又定凡内務府所屬莊頭鷹户人
   等如犯軍遣流徒等罪俱照民人一律定擬不得
[075-14b]
   與在城居住當差之旗人一體折枷完結二十五
   年定嗣後斬絞軍流人犯羈禁在監及解審發遣
   俱給衣赭色布服與鎖杻互為標示易於識認
   臣/等謹按
  國初有割脚筋貫耳鼻之法乃即古刖劓之刑
世祖章皇帝詔除之而天下自是無肉刑誠不忍其斷肢
   體剥肌膚
至仁極厚之隆典也至于腐刑自漢文革除以來歴代未
[075-15a]
  舉而有時罰所難宥
恩有必加則我
皇上法外之仁適符協中之治又有為亘古之所不逮
  者乾隆四十八年欽奉
諭㫖刑部議覆陜西省殺死一家六命兇犯趙成長子
 趙友諒次子趙進財俱擬斬決原以此等兇惡之徒
 已絶人之嗣自不應復使其尚留餘孽固屬凖情酌
 理罪所應得但詳核此案情節趙友諒因伊父欺姦
[075-15b]
 伊妻即行携眷遷避及伊父犯案復代為之認罪若
 據律置之重辟情又可憫然趙成殺死一家六命絶
 其後嗣殘忍已極今因趙友諒情節可矜即行寛釋
 是趙成淫惡兇犯轉得有後於情理未為允協朕酌
 之情理著將趙友諒従寛免死但改為宫刑俟百日
 平復再發遣烏嚕木齊以示法外施仁之至意餘依
 議仰見我
皇上權衡精當
[075-16a]
聖慈與
 國憲並行於懲兇戢暴之中寓執兩用中之凖漢魏
  以來區區詔除肉刑與議復肉刑皆未喻仁至義
  盡之㫖者也至若自宫之犯舊法問擬斬監後數
  年之後往往
加恩釋放派撥於閹寺處所當差盖古者宫者守内宫
  闈給事若軰在所必需求其凈身之故率因貧困
  所致非他作奸犯科者比今奉
[075-16b]
聖諭以舊例未為允當删除自宫斬候一條其有别故
  者仍於本罪上加一等是又
協經權之妙用所謂因其然而然而
 宫廷使令不乏腐餘之人其有以杜億萬年復肉刑
  之議矣
 
 
皇朝通志卷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