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k0041 畿輔通志-清-唐執玉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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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畿輔通志卷四


  詔諭


  皇上諭㫖


  雍正四年正月初三日


  上諭發通倉足五成米十萬石運至天津照前交與天津
道通永道為七十五州縣加賑一月之用


  雍正四年正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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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諭直𨽻地方去嵗雨水過多損傷禾稼小民失業朕深
憫之已令五城煮粥賑濟以惠窮民又恐人多米少復
諭都察院倉場於五城各加米石賑濟但念東直西直
安定右安廣寧五門向來未設飯厰今恐就食者多未
免稍有不足且路途遥逺者難以趕赴用是再沛恩膏
著於五城飯厰每日每城賑米六石外加米二石再於
東直等門添設飯厰五處每日每厰給米二石著都察
院派滿漢御史五員專管辦理其需用人員著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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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府酌量派出并著堂官不時稽查務使窮民均沾
實惠以三月二十日為止都察院順天府即遵諭行


  雍正四年二月初七日


  上諭去年近京地方雨水稍多收成歉薄窮民乏食朕心
軫念蠲免錢糧發通倉米糧四五十萬石交與欽差及
地方官遍行賑濟又念失業之民覓食來京者多故於
五城飯厰兩次加添米石又於五門増設飯厰五處俾
窮民得以養給但目前雖逐日散賑究非長策春氣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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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正宜播種此等窮民不得早還故土必致有悞春耕
應如何設法資送或由陸路或由水路俾得各囘原籍
復其本業大學士㑹同都統拉錫步軍統領阿齊圖并
都察院堂官及五城御史詳議具奏


  雍正四年二月十一日


  上諭直𨽻近京地方去嵗被水歉收朕心軫念已疊沛恩
膏毋使失所其覓食來京者又復増給米石添設飯厰
俾窮民得以養給近因東作方興正令大臣等酌議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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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資送貧民囘籍不使有悞春耕乃畿輔覔食之民前
來京師者日衆是必傳聞京師加恩賑濟是以無知愚
民希冀非分之望反舍其耕種之本業則大負朕綏輯
窮黎之盛心矣况本地既已散賑若實係窮民則已入
本縣冊籍何以又逺赴京師其中不無假冒可即傳諭
順天府大興宛平二縣及近京地方文武官員將續來
之民曉諭攔阻目今春氣和暖其有田可耕者則當乘
時播種其無田可耕者則各處皆有工程或修堤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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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水利正需人力以興土功伊等囘籍就近傭工度日
不致離枼鄉井轉徙外方實為謀生善策可嚴切諭令
伊等知之并將此行文直𨽻總督


  雍正四年二月十三日


  上諭據直𨽻總督蔡珽奏稱從前將通倉之米運至保定
糶賣以濟民食今已糶完頃值青黄不接之時民間糴
米艱難懇請再賜給發等語著即行文倉場侍郎將七
成以上之米速發二萬五千石照前運至天津交與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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珽運往保定


  雍正四年二月十五日


  諭户部去秋北方多雨直𨽻所屬七十四州縣被水歉收
朕心深為軫恤疊沛恩澤加惠窮黎已將七十四州縣
被災田畝之錢糧照例蠲免其餘應徵額賦又復停徵
在案朕思一省之中既有七十餘州縣收成歉薄則必
有向隣封隔縣謀生覔食之人當此青黄不接之時閭
閻豈能充裕若仍照舊徵收錢糧民力輸將未免竭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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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是特頒諭㫖施恩於常格之外將雍正四年通省應
徵額賦一體停其徵收俾民力寛舒各得用功於南畝
以副朕勤恤民𨼆之至意爾部即遵諭行


  雍正四年三月十二日


  上諭去嵗畿南被水深軫朕懷雖截漕發粟賑糶頻施然
猶恐小民甫經災沴之後無力供輸是以又特降諭㫖
將雍正四年錢糧通省俱令緩徵夫今年錢糧尚且緩
徵則從前未完之項豈有轉行急徵之理今聞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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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有仍追比前欠者漠視民瘼莫此為甚深負朕憂念
斯民之至意著傳㫖直𨽻總督速飭各地方官凡一切
舊欠錢糧一槩緩徵其所有兵餉工料各項需用之處
俱動藩庫銀兩撥給不得短少扣尅如地方官仍有私
徵等弊一經查出定行從重治罪


  雍正四年四月十四日


  諭九卿怡親王陳奏畿輔西南水利情形並繪圖進呈朕
披覽甚為明晰著交與九卿㑹議具奏怡親王等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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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今春奉命查勘水利情形前後往返三月餘而於直
𨽻地方東西南三面數千里之廣俱身歴其地不憚煩
勞凡巨川細流莫不窮源竟委相度周詳且因地制宜
凖今酌古曲盡籌畫以期有益於民生公忠為國實心
辦理甚屬可嘉何國宗等同事多人前往查看運河將
及半年之久所清不過數河而小丹河一節何國宗與
田文鏡各持意見彼此參差不肯虚心商酌以濟公事
今又仍持兩議爭論具奏較之怡親王何如衆人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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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論也


  雍正四年四月十八日


  上諭去嵗畿南被水朕軫念民生除截漕賑濟種種加恩
外又特命怡親王等親身前往查勘地理情形以除水
患以興水利今一切工程事務雖有分發効力人員但
地非素經人非素轄恐有呼應不靈之處必得本處地
方官公同實心恊辦始克有濟且事權必欲専一方可
奏功凡直𨽻地方文武官於水利事務務須與分發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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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人員秉公和衷協助如有漠視推諉及阻撓者俱著
怡親王題叅有實力奉公者亦著怡親王保題


  雍正四年五月十二日


  上諭五月設立米厰俱在城外所有城内僻巷老弱窮民
糴買甚難著該城御史在城内添設米厰㡬處以便窮
民糴買


  雍正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上諭聞京城近日米價騰貴雖因天氣連陰然一時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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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有奸人囤積射利借此擾亂情弊著都察院轉飭五
城曉諭各行户不得過髙價值勒索小民倘有囤積遏
糶不遵勸諭者該城御史密行訪察從重治罪將京倉
好米發五萬石分給五城每城領米一萬石照例立厰
委員平糶其價值著九卿定議具奏此所糶米石俟市
價平減即行停止其存剩之米即存貯該城將來若市
價一貴即將此米平糴以濟窮民若此米用完仍需平
糶著都察院再行奏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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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四年六月初一日


  諭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朕自即位以來思念


  皇考付託之重惟恐天下之人有一夫一婦不獲其所自朝
至夜殫心竭慮晷刻靡寧無非欲休養民生澄清吏治
使中外永享昇平之福以仰慰我


  聖祖仁皇帝在


  天之靈即如前嵗雨澤偶愆去嵗畿輔被潦朕在宮中䖍禱
上天叩首至於傷腫中夜屢起瞻望雲色以卜睛雨祈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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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甞終日飲膳不御不止於減膳而已此皆朕黙盡其
心不肯令人知之在朕心以為敬


  天勤民勵精圖治之意至真至切可以自盡無少愧歉於中
故凡下詔求言之事未曽舉行今夏二麥登場之時適
值連雨目前雨雖暫晴尚未開霽朕為小民深切軫念
且奸民郭允進私貼謡歌有軍民怨新主之語朕心因
此反躬自省不能無疑或用人行政之間在朕已實盡
其心而衆人觀論尚有以為未當之處亦未可知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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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人之中有一二人或有異議朕心即欲省察而權
衡之爾内閣九卿翰詹科道等官皆朕簡用之員職在
劻勷誼同休戚若朕身有過可直言無𨼆政治得失亦
即各抒己見據實陳奏朕必嘉納勿視為具文勿有所
瞻顧茍且塞責重負朕真切清問之至意


  雍正四年七月十五日


  上諭據鄂爾奇繆沅奏稱直𨽻借糶倉穀弊端種種無非
地方官巧為掩飾虧空之計向來直𨽻倉穀虧缺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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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朕知之甚悉各官惟恐敗露故設計彌縫詳請借糶李
紱為其所欺遂代為題請且未經奉㫖即先為散給及
派員往查又轉停止覽鄂爾奇等所奏各官情弊顯然
凡此等州縣官員若仍留原任將來假公濟私那新掩
舊必至刻剥小民虧欠正項而地方倉厫始終不得清
楚可將巧稱倉穀出借各官悉行解任著吏部將投供
到部候補候選之州縣官俱帶來引見朕親自選定人
數其鄂爾奇等已經到過之正定順德大名廣平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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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府所屬贊皇等二十一州縣著即將揀選人員掣籖
發往鄂爾奇等未到之永平宣化順天三府所屬之二
十一州縣俟伊等到彼查出有出借倉糧者即咨吏部
令籖掣人員前往代之以上各州縣借出之穀俱著解
任之官員自行催還以一年為限限内全完者仍准即
行另補若先期速完者隨到隨即另補若逾限不還者
治以那移虧空之罪如此辦理則虧空之員不得復居
現任挾制小民那移出納而接任之員交代井然又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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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不清之項若果係借欠在民按數催還其原官仍
可另補於公私均有裨益李紱既不能稽查屬員之巧
飾虧空轉為伊等欺朦具題代請又不候㫖即令各屬
擅自給發甚屬不合著嚴飭行又鄂爾奇等奏稱阜平
贊皇等處違例將穀借給兵丁向來有無借給兵丁之
例著九卿察明具奏聞直𨽻各處倉厫久未修理傾圮
者多此皆地方官漫不經心李維鈞不實心任事之故
著李紱嚴飭各屬設法速行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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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直𨽻總督李紱奏昌黎縣
知縣李士著乞休奉


  上諭昌黎縣知縣李士著現因私借倉穀解任清還借項
今以老病乞休顯有虧空穀石情弊著將李士著留住
昌黎交與新令俟伊將借動之穀清還申請該督報部
後准其囘籍直𨽻解任之四十二州縣知州知縣等官
俱照此例留住原地方清楚倉穀


  雍正四年八月初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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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諭從來直𨽻江南兩省盜案多於别省雍正二年三年
間李維鈞為直𨽻總督節制提鎮遵朕諭㫖嚴拏盜賊
故直𨽻盜案因而甚少自去冬以至今春盜案復多若
云因去秋水潦歉收所致何以彼時正當被災乏食之
際不聞盜賊肆行偷竊至今春夏二麥豐收小民反為
此犯法之事是必有為首積盜糾合匪類巧於漏網各
州縣被竊之處雖多而奸滑之盜首不過數人窩藏之
巢穴亦不過數處而已畿輔之地為四方觀瞻豈可聽
[004-11b]
宵小之潛藏任有司之疎忽昨朕特降諭㫖從雍正五
年為始凡直𨽻盜案仍照舊例不分首從皆斬不准寛
貸蓋除盜安民乃國家政事之要應加懲創李紱職司
表率安可漠不經心可速飭屬員嚴加緝捕務令得其
根柢以清盜源若仍前疎忽定將李紱治以重罪並諭
直𨽻提鎮等官各飭屬員稽查防汛以靖地方毋得疎
縱自干罪戾在京步軍統領衙門及巡捕營弁五城御
史及司坊官員各宜盡心訪緝以副詰奸弭盜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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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四年十月十一日


  諭大學士九卿等直𨽻地方旗民雜處往往以強凌弱勢
力相加而謹樸良民常被欺壓因而相習於強悍之風
不知悛改而風俗不能臻於淳厚朕勵精圖治欲四海
之廣道德一而風俗同况輦轂之下首善之區尤當整飭
化導以為萬邦之式今欲將滿漢漢軍御史各差二員
令其巡查八府地方凡旗下告退之官員及在屯之莊
頭内監之族戚與在籍之鄉紳衿監倘有不安本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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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良民不畏官吏恣行暴悍者或即行懲治或具本叅
奏其地方命盜案件亦聽其查訪有應在本地方歸結
者即㑹同地方有司秉公歸結有應奏聞者即行奏聞
務使豪強斂跡良善安居以副朕移風易俗之至意其
如何遣官分巡之處爾等定議具奏


  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諭五城官員軍民人等制錢乃日用之所必需務使充足
流通始便民間之用國家開局年年鼓鑄而京師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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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見加増外省地方亦未流布是必有銷燬制錢製造
器皿以致錢文短少錢價日昻其中情弊顯然朕念切
民生屢降諭㫖而錢價仍未平減是以禁用黄銅器皿
凡民間所有俱給價令其交官以資鼓鑄此朕悉心籌
畫至再至三專為民間資生便用起見並非朕有需用
銅觔之處而廣收民間之銅器於内府也似此有益於
民間之事爾等當即踴躍急公欣然交納使錢文贏餘
日用贍足尚何待於上官稽查催迫耶况銅器交官皆
[004-13b]
如數領受價值又何樂而不為耶且民間器皿非必定
需黄銅製造其在有力之家則白銅紅銅皆非難得之
物而無力之家如木盆磁器價亷工省亦未甞不適於
用非若錢文為人人所萬不可缺者朕為爾等日用之
計如此籌畫爾等自為日用之計更當鼓舞奉行何必
遷延觀望令公私俱無所裨益乎與其藏匿於家將來
限滿三年犯禁獲罪何如彼此相勸早為交納既得價
值而又受錢價減省之利益乎朕憫爾等愚昧無知再
[004-14a]
頒此㫖遵行曉諭其咸體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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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畿輔通志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