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1a]
故唐律䟽議卷第二十六雜律/凡三十四條
䟽里悝首制經法而有雜法之目逓相祖習
多歴年所然至後周更名雜犯律隋又去犯
還為雜律此篇拾遺𥙷闕錯綜成文/班雜不同故次詐僞之下
諸坐贓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疋
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謂非監臨主/司而因事受
財/者與者减五等
䟽議曰贓罪正名其數有六謂受財枉法不
枉法受所監臨強盗竊盗并坐贓然坐贓者
[026-1b]
謂非監臨主司因事受財而罪由此贓故名
坐贓致罪犯者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十
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假如被
人侵損備償之外因而受財之類兩和取與
於法竝違故與者减取人五等即是彼此俱
罪其贓沒官
諸國忌廢務日作樂者杖一百私忌减二等杖
八十
䟽議曰國忌謂在令廢務日若輙有作樂者
[026-2a]
杖一百私家忌日作樂者减二等合杖八十
諸私鑄錢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備未鑄者徒二
年作具未備者杖一百
䟽議曰私鑄錢者合流三千里其作具已備
謂鑄錢作具並已周備而未鑄者徒二年若
作具未備謂有所欠少未堪鑄錢者杖一百
若私鑄金銀等錢不通時用者不坐
若磨錯成錢令薄小取銅以求利者徒一年
䟽議曰時用之錢厚薄大小並依官様輙有
[026-2b]
磨錯成錢令至薄小而取其銅以求利潤者
並徒一年
諸於城内街巷及人衆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
十以故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一等殺傷畜産者/償所减價餘
條稱减闘殺傷一等者/有殺傷畜産並凖此
䟽議曰有人於城内街衢巷衖之所若人衆
之中衆謂三人以上無要速事故走車馬者
笞五十以走車馬唐突殺傷人者减闘殺傷
一等
[026-3a]
注云殺傷畜産者價所減價餘條稱減闘殺
傷一等者有殺傷畜産並凖此謂下條向城
及官私宅若道徑射放彈及投瓦石施機槍
作坑穽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一等若以故殺
傷畜産並償减價之類
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殺傷人者以
過失論其因驚駭不可禁止而殺傷人者减過
失二等
䟽議曰公私要速者公謂公事要速及乘郵
[026-3b]
驛并奉敕使之軰私謂吉凶疾病之類須求
醫藥并急追人而走車馬者不坐雖有公私
要急而走車馬因有殺傷人者並依過失收
贖之法其因驚駭力不能制而殺傷人者減
過失二等聽贖其銅各入被傷殺家若殺傷
祖父母父母並同名例律過失殺傷祖父母
父母法因驚駭不可禁止得減二等者亦同
減例
諸向城及官私宅若道徑射者杖六十放彈及
[026-4a]
投瓦石者笞四十因而殺傷人者各减闘殺傷
一等
䟽議曰向城謂城中有人及官私宅亦謂宅
中有人住若道徑射者杖六十放弹及投瓦
石者笞四十即因射若弹及投瓦石而殺傷
人者各减闘殺傷罪一等
若故令入城及宅中殺傷人者各以闘殺傷論
至死者加役流
䟽議曰即射弹投瓦石之人故令箭等入城
[026-4b]
宅之中殺傷人者各以闘殺傷論尊卑長㓜
貴賤並同闘殺傷之法凖罪至死者加役流
其有射及放弹投瓦石不向所親尊長并貴
人之宅而非意殺傷者即依名例律本應重
而犯時不知者得依凢論本應輕者聽從本
諸施機槍作坑穽者杖一百以故殺傷人者减
闘殺傷一等若有標幟者又减一等
䟽議曰有人施機槍及穿坑穽不在山澤擬
捕禽獸者合杖一百以施槍等故而殺傷人
[026-5a]
者减闘殺傷罪一等若於機槍坑穽之處而
安標幟欲使人知而人誤犯致死傷者又减
一等謂緫减闘殺傷罪二等若不殺傷人從
杖一百减一等合杖九十
其深山迥澤及有猛獸犯暴之處而施作者聽
仍立標幟不立者笞四十以故殺傷人者减闘
殺傷罪三等
䟽議曰深山迥澤謂非人常行之所或雖非山
澤而有猛獸犯暴之處施作機槍坑穽者不
[026-5b]
合得罪仍立標幟不立者笞四十若不立標
幟而致殺傷人者减闘殺傷罪三等若立標
幟仍有殺傷此由行人自犯施機槍坑穽者
不坐
諸醫為人合藥及題䟽針刺誤不如本方殺人
者徒二年半
䟽議曰醫師為人合和湯藥其藥有君臣分
兩題䟽藥名或注冷熱遲駛踈吏/反并針刺等
錯誤不如本方者謂不如今古藥方及本草
[026-6a]
以故殺人者醫合徒二年半若殺傷親屬尊
長得罪輕於過失者各依過失殺傷論其有
殺不至徒二年半者亦從殺罪减三等假如
誤不如本方殺舊奴婢徒二年减三等杖一
百之類傷者各同過失法
其故不如本方殺傷人者以故殺傷論雖不傷
人杖六十即賣藥不如本方殺傷人者亦如之
䟽議曰其故不如本方不依舊法殺傷人者
以故殺傷論尊長卑㓜貴賤並依故殺之律
[026-6b]
雖不可傷人謂故不如本方於人無損猶杖
六十於尊長及官人亦同毆而不傷之法即
賣藥不如本方謂非指的為人療患尋常賣
藥故不如本方雖未損人杖六十已有殺傷
者亦依故殺傷法故云亦如之
諸丁匠在役及防人在防若官戸奴婢疾病主
司不為請給醫藥救療者笞四十以故致死者
徒一年
䟽議曰丁匠在作役之所防人在鎮守之處
[026-7a]
若官戸奴婢在本司亡者而有疾病所管主
司不為請雖請而主醫藥官司不給闕於救
療者笞四十以故致死者謂不請給醫藥救
療以故致死者各徒一年
諸受寄財物而輙費用者坐贓論减一等詐言
死失者以詐欺取財物論减一等
䟽議曰受人寄付財物而輙私費用者坐贓
論减一等一尺笞十一疋加一等十疋杖一
百罪止徒二年半詐言死失者謂六畜財物
[026-7b]
之類私費用而詐言死及失者以詐欺取財
物論減一等謂一尺笞五十一疋加一等五
疋杖一百五疋加一等
問曰受人寄付財物實死失合償以否又監
臨受寄詐言死失合得何罪
荅曰下條云亡失官私器物各備償被強盗
者不償即失非強盗仍合備之以理死者不
合備償非理死者準廐牧令合償減價若監
臨主司受寄詐言死失者以詐欺取財物减
[026-8a]
一等科之
諸負債違契不償一疋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
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
疋又加三等各令備償
䟽議曰負債者謂非出舉之物依令合理者
或欠負公私財物乃違約乖期不償者一疋
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
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謂負三十疋物違二
十日笞四十百日不償合杖八十百疋又加
[026-8b]
三等謂負百疋之物違契滿二十日杖七十
百日不償合徒一年各令備償若更延日及
經恩不償者皆依判斷及恩後之日科罪如
初
諸負債不告官司而强牽財物過本契者坐贓論
䟽議曰謂公私債負違契不償應牽掣者皆
告官司聽断若不告官司而强牽掣財物若
奴婢畜産過本契者坐贓論若監臨官共所
部交闗強牽過本契者計過剰之物凖於所
[026-9a]
部強市有剰利之法
諸妄以良人為奴婢用質債者各减自相賣罪
三等知情而取者又减一等仍計庸以當債直
䟽議曰虛妄用良人為奴婢将質債者各减
自相賣罪三等謂以凢人質債從流上减三
等若以親戚年㓜妄質債者各依本條减賣
罪三等知情而取謂知是良人而取為奴婢
受質債者又减一等謂又减質良人罪一等
仍計庸以當債直謂計一日三尺之庸累折
[026-9b]
酬其債直不知情者不坐亦不計庸以折債
直
諸錯認良人為奴婢者徒二年為部曲者减一
等錯認部曲為奴者杖一百
䟽議曰良人之與奴婢種類自殊若錯認者
徒二年為部曲者减一等徒一年半若錯認
部曲為奴者杖一百若部曲妻雖取良人女
為亦依部曲之坐
錯認奴婢及財物者計贓一疋笞十五疋加一
[026-10a]
等罪止杖一百未得者各减二等
䟽議曰錯認他人奴婢及財物者計贓一疋
笞十五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未得者各减
二等謂從錯認良人以下未得者並减二等
其錯認良人以下為子孫律既無文量情依
不應為輕若錯認他人妻妾及女為己妻妾
者情理俱重依不應為重科若已認得妻妾
将去者多涉姦情即同姦法
諸博戯賭財物者各杖一百舉博為例/餘戯皆是贓重者
[026-10b]
各依已分凖盗論輸者亦依已/分為從坐
䟽議曰共為博戯而賭財物不滿五疋以下
各杖一百
注云舉博為例餘戯皆是謂舉博為名緫為
雜戯之例弓射既習武藝雖賭物亦無罪名
餘戯計贓得罪重於杖一百者各依已分凖
盗論謂賭得五疋之物合徒一年
注云輸者亦依已分為從坐謂輸五疋之物
為徒一年從坐合杖一百贓多者各凖盗法
[026-11a]
加罪若贏衆人之物亦須累而倍論輸衆人
物者依已分倍為從坐若倍不重一人之贓
即各從一人重斷
其停止主人及出玖若和合者各如之賭飲食
者不坐
䟽議曰停止主人謂停止愽戯賭物者主人
及出玖之人亦舉玖為例不限取利多少若
和合人令戯者不得財杖一百若得利入已
並計贓凖盗論衆人上得者亦凖上例倍論
[026-11b]
故云各如之賭飲食者不坐謂即雖賭錢盡
用為飲食者亦不合罪
諸營造舍宅車服器物及墳塋石獸之屬於令
有違者杖一百雖㑹赦皆令改去之墳則/不改
䟽議曰營造舍宅者依營繕令王公巳下凢
有舎屋不得施重拱藻井車者儀制令一品
青油纁通幰虛偃服者衣服令一品衮冕二
品鷩冕器物者一品以下食器不得用純金
純玉墳塋者一品方九十步墳髙一丈八尺
[026-12a]
石獸者三品以上六五品以上四此等之類
具在令文若有違者各杖一百雖㑹赦皆令
除去唯墳不改稱之屬者碑碣等是若有犯
並同此坐
其物可賣者聽賣若經赦後百日不改去及不
賣者論如律
䟽議曰舍宅以下違犯制度堪賣者須賣不
堪賣者改去之若赦後百日不改及不賣者
還杖一百故云論如律
[026-12b]
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種植墾食者笞五
十各令復故雖種植無所妨廢者不坐
䟽議曰侵巷街阡陌謂公行之所若許私侵
便有所廢故杖七十若種植墾食謂於巷街
阡陌種物及墾食者笞五十各令依舊若巷
陌寛閑雖有種植無所妨廢者不坐
其穿垣出穢汚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論主司不
禁與同罪
䟽議曰其有穿穴垣墻以出穢汚之物於街
[026-13a]
巷杖六十直出水者無罪主司不禁與同罪
謂侵巷街以下主司並合禁約不禁者與犯
罪人同坐
諸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
䟽議曰山澤陂湖物産所植所有利潤與衆
共之其有占固者杖六十已施功取者不追
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閉門皷後開門/皷前行者皆為
犯夜故謂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類
䟽議曰宫衛令五更三籌順天門擊皷聽人
[026-13b]
行晝漏盡順天門撃皷四百槌訖閉門後
更擊六百搥坊門皆閉禁人行違者笞二十
故注云閉門皷後開門皷前有行者皆為犯
夜故謂公事急速但公家之事須行及私家
吉凶疾病之類皆須得本縣或本坊文牒然
始合行若不得公驗雖復無罪街鋪之人不
合許過既云閉門皷後開門皷前禁行明禁
出坊外者若坊内行者不拘此律
其直宿坊街若應聽行而不聽及不應聽行而
[026-14a]
聽者笞三十即所直時有賊盗經過而不覺者
笞五十
䟽議曰謂諸坊應閉之門諸街守衛之所有
當直宿應合聽行不聽及不應聽行而聽者
笞三十若分更當直之時有賊盗經過所直
之處而宿直者不覺笞五十若覺而聽行者
自當主司故縱之罪
諸從征及從行公使於所在身死依令應送還
本鄉違而不送者杖一百若傷病而醫食有闕
[026-14b]
者杖六十因而致死者徒一年
䟽議曰從征謂從軍征討及從行謂從車駕
行及從東宫行并公事充使於所在身死依
令應送還本鄉者軍防令征行衛士以上身
死行軍具錄隨身資財及屍付本府人将還
無本府人者付隨近州縣遞送喪葬令使人
所在身喪皆給殯殮調度遞送至家從行准
兵部式從行身死折衝贈物三十段果毅二
十段别将十段并造靈轝遞送還府隊副以
[026-15a]
上各給絹兩疋衛士給絹一疋充殮衣仍並
給棺令遞送還家自餘無别文者即同公使
之例應送不送者各杖一百若傷病謂征行
人等或病或傷須醫藥救療飲食供給而醫
食有闕者杖六十因而致死謂以醫食不如
法致死者徒一年
即卒官家無手力不能勝致者仰部送還鄉違
而不送者亦杖一百
䟽議曰官人在任以理身死家道既貧先無
[026-15b]
手力不能自相運致以還故鄉者卒官之所
部送還鄉稱部送者差人部領遞送還鄉依
令去官家口累弱尚得送還况乃身亡明須
准給手力部送違而不送者亦杖一百
諸應給傳送而限外剰取者笞四十計庸重者
坐贓論罪止徒二年
䟽議曰應給傳送依廐牧令官爵一品給馬
八疋嗣王郡王及二品以上給馬六疋三品以
下各有等差若過令限數外剰取者笞四
[026-16a]
十計庸重者坐贓論馬庸一日為絹三尺坐
贓一尺笞二十一疋加一等三疋一尺笞五
十即是得罪重於笞四十須從坐贓論計庸
罪止徒二年
若不應給而取者加罪二等強取者各加一等
主司給與者各與同罪
䟽議曰上文並據應給而剰取之若不應給
而取者謂本無傳送之理而取之加二等謂
贓輕者杖六十贓重者加坐贓之罪二等罪
[026-16b]
止徒三年強取者各加一等謂應得傳送而
剰强取者笞伍十贓重者於坐贓上加一等
不應給傳送而强取者杖七十贓重者坐贓
上加三等是各加一等主司給與者各與同
罪稱各者強取而主司給與亦與強者罪同
諸不應入驛而入者笞四十輙受供給者杖一
百計贓重者凖盗論雖應入驛不合受供給而
受者罪亦如之
䟽議曰不應入驛而入者笞四十雜令私行
[026-17a]
人職事五品以上㪚官二品以上爵國公以
上欲投驛止宿者聽之邉逺及無村店之處
九品以上勲官五品以上及爵遇屯驛止宿
亦聽並不得輙受供給謂私行人不應入驛
而入者笞四十輙受供給凖贓雖少皆杖一
百計贓得罪重於杖一百者凖盗論雖應入
驛凖令不合受供給而受亦與不應入驛人
同罪强者各加二等
諸姦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部曲雜户官
[026-17b]
户姦良人者各加一等即姦官私婢者杖九十
奴姦婢/亦同
䟽議曰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
二年妻妾罪等部曲雜户官户而姦良人者
並加良人相奸罪一等即良人姦官私婢者
杖九十
注云奴姦婢亦同杖九十
姦他人部曲妻雜戸官戸婦女者杖一百強者
各加一等折傷者各加闘折傷罪一等
[026-18a]
䟽議曰姦他人部曲妻明姦己家部曲妻及
客女各不坐若姦雜戸官户婦女者杖一百
强者加一等自姦良人以下强者各加一等
折傷者謂折齒或折指以上各加闘折傷一
等謂良人從凢闘上加官戸雜户他人部曲
妻官私奴婢各從本闘罪上加與强姦為二
罪從重而科
諸姦緦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若妻前
夫之女及同母異父姊妹者徒三年强者流二
[026-18b]
千里折傷者絞妾减一等餘條姦/妾凖此
䟽議曰姦緦麻以上親謂内外有服親者及
緦麻以上親之妻亦謂有服者妻若妻前夫
之女謂妻前家所生者各徒三年強者流二
千里因强姦而折傷者絞得罪已重故妾减
一等謂减妻罪一等其於媵罪與妾同
注云餘條姦妾凖此謂餘條五服内及主之
緦麻以上親直有姦名而無妾罪者並凖此
條减妻一等其奴及部曲姦主之妾及主期
[026-19a]
親之妾亦從减一等之例
諸姦從祖祖母姑從祖伯叔母姑從父姊妹從
母及兄弟妻兄弟子妻者流二千里強者絞
䟽議曰從祖祖母姑謂祖之兄弟妻若祖之
姊妹從祖伯叔母姑謂父之堂兄弟妻及父
之堂姊妹從父姊妹謂己之堂姊妹從母謂
母之姊妹及兄弟之妻兄弟子妻與之姦者
並流二千里强者絞
諸姦父祖妾謂曽經有/父祖子者伯叔母姑姊妹子孫之
[026-19b]
婦兄弟之女者絞即姦父祖所幸婢减二等
䟽議曰姦父祖妾即曽髙妾亦同
注云謂曽經有父祖子者其無子者即凖上
文妾减一等姦伯叔母姑姊妹子孫婦曽玄
孫婦亦同兄弟之女者絞即姦父祖所幸婢
减二等合徒三年不限有子無子得罪並同
問曰父祖之妾曽經有子父祖亡歿改嫁他
人而子孫姦之得同凢姦以否
答曰婦人尊卑縁夫立制子孫於父祖之妾
[026-20a]
在禮全無服紀父祖亡歿改適他人子孫姦
者理同凢姦之法律有曽為袒免親妻妾而
嫁娶者别立罪名至於和姦律無加罪
諸奴姦良人者徒二年半強者流折傷者絞
䟽議曰奴姦良人婦女徒二年半强者流折
傷者絞雖有夫亦同折傷謂因姦折傷者
其部曲及奴姦主及主之期親若期親之妻者
絞婦女減一等強者斬即姦主之緦麻以上親
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者流强者絞
[026-20b]
䟽議曰其部曲及奴和姦主及姦主之期親
若期親之妻部曲及奴合絞婦女减一等强
者斬謂奴等合斬婦女不坐即姦主之緦麻
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者流婦女合流
二千里强者奴等絞若姦妾者自主以下凖
上例並减妻一等即妾子見為家主其母亦
與子不殊雖出亦同
諸和姦本條無婦女罪名者與男子同强者婦
女不坐其媒合姦通减姦者罪一等罪名不同/者從重减
[026-21a]
疏議曰和姦謂彼此和同者本條無婦女罪
名與男子同謂上條奴姦良人者徒二年半
此即和姦不立婦女罪名良人婦女亦徒二
年半之類並與男子同強者婦女不坐謂上
條姦主期親強者斬既無婦女罪名其婦女
不坐但是强姦者婦女皆悉無罪其媒合姦
通之人减姦罪一等假如和姦者徒一年半
媒合者徒一年之類
註云罪名不同從重减假有俗人媒合姦女
[026-21b]
冠男子徒一年半女冠徒二年半媒合姦通
者猶徒二年之類是為從重减
諸監臨主守於所監守内姦者謂犯/良人加姦罪一
等即居父母及夫喪若道士女冠姦者各又加
一等婦女以凢姦論
疏議曰監臨主守之人於所監守内姦良人
加凡姦一等故註云謂犯良人若姦無夫婦
女徒二年姦有夫婦女徒二年半即居父母
喪男女同夫喪者妻妾同若道士女冠僧尼
[026-22a]
同姦者各又加監臨姦一等即加凡姦罪二
等故云各又加一等假有監臨主守若道士
及僧并男子在父母喪姦者婦女以凢姦論
即女居父母喪婦人居夫喪及女冠尼姦者
並加姦罪二等男子亦以凢姦論其有尊卑
及貴賤者各從本法加罪
諸校斛斗秤度不平杖七十監校者不覺减一
等知情與同罪
疏議曰校斛斗秤度依闗市令每年八月詣
[026-22b]
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詣所在州縣官校並
印署然後聽用其校法雜令量以北方秬黍
中者容一千二百為鑰十鑰為合十合為升
十升為斗三斗為大斗一斗十斗為斛秤權
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為銖二十四銖為
兩三兩為大兩一兩十六兩為斤度以秬黍
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一
尺二寸為大尺一尺十尺為丈有校勘不平
者杖七十監校官司不覺减校者罪一等合
[026-23a]
杖六十知情與同罪
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
者各杖六十不牢謂之行不真謂之濫即造/横刀及箭鏃用柔鐵者亦為濫
疏議曰凡造器用之物謂供公私用及絹布
綾綺之屬行濫謂器用之物不牢不真短狹
謂絹疋不充四十尺布端不滿五十尺幅濶
不充一尺八寸之屬而賣各杖六十故禮云
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其
行濫之物沒官短狹之物還主
[026-23b]
得利贓重者計利凖盗論販賣者亦如之市及
州縣官司知情各與同罪不覺者减二等
疏議曰得利贓重者謂賣行濫短狹等物計
本之外剰得利者計贓重於杖六十者凖盗
論謂凖盗罪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計得
利一疋一尺以上即從重科計贓累而倍併
販賣者亦如之謂不自造作轉買而賣求利
得罪並同自造之者市及州縣官司知行濫
情各與造賣者同罪檢察不覺者减二等官
[026-24a]
司知情及不覺物主既别各須累而倍論其
州縣官不管市不坐
諸市司評物價不平者計所貴賤坐贓論入己
者以盗論其為罪人評贓不實致罪有出入者
以出入人罪論
疏議曰謂公私市易若官司遣評物價或貴
或賤令價不平計所加减之價坐贓論入己
者謂因評物價令有貴賤而得財物入己者
以盗論並依真盗除免倍贓之法其為罪人
[026-24b]
評贓不實亦謂増减其價致罪有出入者假
有評盗贓應直上絹五疋乃加作十疋應直
十疋减作五疋是出入半年徒罪市司還得
半年徒坐故云以出入人罪論若應直五疋
評作九疋或直九疋評作五疋於罪既無加
减止從貴賤不實坐贓之法
諸私作斛斗秤度不平而在市執用者笞五十
因有増减者計所増减凖盗論
疏議曰依令斛斗秤度等所司每年量校印
[026-25a]
署充用其有私家自作致有不平而在市執
用者笞五十因有増减贓重者計所増减凖
盗論
即用斛斗秤度出入官物而不平令有増减者
坐贓論入己者以盗論其在市用斛斗秤度雖
平而不經官司印者笞四十
疏議曰即用斛斗秤度出入官物増减不平
計所増减坐贓論入己者以盗論因其増减
得物入己以盗論除免倍贓依上例其在市
[026-25b]
用斛斗秤度雖平謂校勘訖而不經官司印
者笞四十
諸賣買不和而較固取者較謂専畧其利/固謂障固其市及更
出開閉共限一價謂賣物以賤為貴/買物以貴為賤
疏議曰賣物及買物人兩不和同而較固取
者謂強執其市不許外人買故註云較謂専
略其利固謂障固其市及更出開閉謂販鬻
之徒共為姦計自賣物者以賤為貴買人物
者以貴為賤更出開閉之言其物共限一價
[026-26a]
望使前人迷謬以将入己
若參市謂人有所賣買在傍/髙下其價以相惑亂而䂓自入者杖八
十已得贓重者計利凖盗論
疏議曰叅市謂負販之徒共相表裏㕘合貴
賤惑亂外人故註云謂人有所賣買在傍髙
下其價以相惑亂而䂓賣買之利入己者並
杖八十已得利物計贓重於杖八十者計利
凖盗論謂得三疋一尺以上合杖九十是名
贓重其贓既凖盗科即合徴還本主
[026-26b]
諸買奴婢馬牛駞騾驢已過價不立市劵過三
日笞三十賣者减一等立劵之後有舊病者三
日内聽悔無病欺者市如法違者笞四十
疏議曰買奴婢馬牛駞騾驢等依令並立市
劵兩和市賣已過價訖若不立劵過三日買
者笞三十賣者减一等若立劵之後有舊病
而買時不知立劵後始知者三日内聽悔三
日外無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違
者笞四十若有疾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令
[026-27a]
無私契之文不凖私劵之限
即賣買已訖而市司不時過劵者一日笞三十
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䟽議曰賣買奴婢及牛馬之類過價已訖市
司當時不即出劵者一日笞三十所由官司
依公坐節級得罪其挟私者以首從論一日
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故唐律䟽議卷第二十六
[026-2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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