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4 唐律疏義-唐-長孫無忌 (master)


[005-1a]
故唐律䟽議卷第五名例/凡八條
諸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原其罪正贓猶/徵如法
 䟽議曰過而不改斯成過矣今能改過來首
 其罪皆合得原若有文牒言告官司判令三
 審牒雖未入曹局即是其事已彰雖欲自新
 不得成首
 注正贓猶徵如法
 䟽議曰稱正贓者謂盗者自首不徵倍贓稱
 如法者同未首前法徵還官主枉法之類彼
[005-1b]
 此俱罪猶徵没官取與不和及乞索之類猶
 徵還主
其輕罪雖發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
 䟽議曰假有盜牛事發因首鑄錢鑄錢之罪
 得原盗牛之犯仍坐之類
即因問所劾之事而别言餘罪者亦如之
 䟽議曰劾者推鞫之别名假有已𬒳推鞫因
 問乃更别言餘事亦得免其餘罪同因首重
 罪之義故云亦如之
[005-2a]
即遣人代首若於法得相容隱者為首及相告
言者各聽如罪人身自首法縁坐之罪及謀叛/以上本服期雖捕
告俱同/自首例
 䟽議曰遣人代首者假有甲犯罪遣乙代首
 不限親踈但遣代首即是若於法得相容隱
 者謂依下條同居及大功以上親等若部曲
 奴婢為主首及相告言者此還據得容隱者
 縱經官司告言皆同罪人身首之法其小功
 緦麻相隱既減凡人三等若其為首亦得減
[005-2b]
 三等
 注縁坐之罪及謀叛以上本服期雖捕告俱
 同自首例
 䟽議曰縁坐之罪者謂謀反大逆及謀叛已
 上道者並合縁坐及謀叛以上本服期者謂
 非縁坐若叛未上道大逆未行之類雖尊壓
 出降無服各依本服期雖捕告以送官司俱
 同罪人自首之法
其聞首告𬒳追不赴者不得原罪謂止坐不/赴者身
[005-3a]
 䟽議曰謂犯罪之人聞有代首為首及得相
 容隱者告言於法雖復合原追身不赴不得
 免罪謂止坐不赴者身首告之人及餘應縁
 坐者仍依首法
即自首不實及不盡者以不實不盡之罪罪之
至死者聽減一等自首贓數不盡者止/計不盡之數科之
 䟽議曰自首不實謂强盗得贓首云竊盗贓
 雖首盡仍以强盗不得財科罪之類及不盡
 者謂枉法取財十五疋雖首十四疋餘一疋
[005-3b]
 是為不盡之罪稱罪之者不在除免倍贓監
 主加罪加役流之例假有人强盗二十疋自
 首十疋餘有十疋不首本法尚合死罪為其
 自有悔心罪狀因首而發故至死聽減一等
 問曰謀殺凢人乃云是舅或謀殺親舅復云
 凢人姓名是同舅與凢人狀别如此之類若
 為科斷
 荅曰謀殺凢人是輕謀殺舅罪乃重重罪既
 得首免輕罪不可仍加所首姓名既同唯止
[005-4a]
 舅與凡人有異謀殺之罪首親舅與凡人狀
 虛坐是不應得為從輕合笞四十其謀殺親
 舅乃云凡人者但謀殺凡人唯極徒坐謀殺
 親舅罪乃至流謀殺雖已首陳須科不盡之
 罪三流之坐凖徒四年謀殺凡人合徒三年
 不言是舅首陳不盡處徒一年
 又問一家漏十八口並有課役乃首九口未
 知合得何罪
 荅曰律定罪名當條見義如户内止隠九口
[005-4b]
 告稱隠十八口推勘九口是實誣告者不得
 反坐以本條隱九口者罪止徒三年罪至所
 止所誣雖多不反坐今首外仍隱九口當條
 以不盡之罪罪之仍合處徒三年
 又問乙私有甲弩乃首云止有稍一張輕重
 不同若為科處
 荅曰甲弩不首全罪見在首矟一張是别言
 餘罪首矟之罪得免甲弩之罪合科既自首
 不實至死聽減一等
[005-5a]
 又問假有監臨之官受財不枉法贓滿三十
 疋罪合加役流其人首云受所監臨其贓並
 盡合科何罪
 荅曰律云以不實不盡之罪罪之至死聽減
 一等但不枉法與受所監臨得罪雖别贓已
 首盡無財可科唯有因事不因事有殊止從
 不應為重科杖八十若枉法取物首言受所
 監臨贓亦首盡無財可坐所枉之罪未首宜
 從所枉科之若枉出入徒流自從故出入徒
[005-5b]
 流為罪如枉出入百杖以下所枉輕者從請
 求施行為坐本以因贓入罪贓既首訖不可
 仍用至死減一等之法
 注自首贓數不盡者止計不盡之數科之
 䟽議曰假有竊盜十疋止首五疋五疋不首
 仍徒一年是名止計不盡之數科之科之之
 義是復上文亦與罪之之義不殊不盡贓多
 至死者減一等
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減罪二等坐之
[005-6a]
 䟽議曰犯罪之徒知人欲告及案問欲舉而
 自首陳及迯亡之人并叛巳上道此類事發
 歸首者各得減罪二等坐之
即亡叛者雖不自首能還歸本所者亦同
 䟽議曰雖不自首謂不經官司首陳能還歸
 本所者謂歸𥘉迯叛之所亦同自首之法減
 罪二等坐之若本所移改還歸移改之所亦
 同
其於人損傷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本應過失者聽從本
[005-6b]
 䟽議曰損謂損人身體傷謂見血為傷雖部
 曲奴婢傷損亦同良人例
 注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從
 故殺傷法本應過失者聽從本
 䟽議曰假有因盗故殺傷人或過失殺傷財
 主而自首者盗罪得免故殺傷罪仍科若過
 失殺傷仍從過失本法故云本應過失聽從
 本
於物不可備償本物見在首/者聴同免法
[005-7a]
 䟽議曰稱物者謂寳印符節制書官文書甲
 弩旌旗幡幟禁兵器及禁書之類私家既不
 合有是不可償之色本物見在首者謂不可
 備償之類本物見在聽同首法
即事發迯亡雖不得首所犯之/罪得减迯亡之坐
 䟽議曰假有盜罪合徒事發迯走已經數日
 而復陳首犯盜已發雖首不原迯走之罪聽
 減二等
若越度關及姦私度亦同姦/謂犯良人
[005-7b]
 䟽議曰度關有三等罪越度私度冒度其私
 度越度自首不原冒度之罪自首合免若姦
 良人者自首不原
并私習天文者並不在自首之例
 䟽議曰天文玄遠不得私習從於人損傷以
 下私習天文以上俱不在自首之例
諸犯罪共亡輕罪能捕重罪首重者應死殺/而首者亦同
 䟽議曰犯罪事發已囚未囚及同犯别犯而
 共亡者或流罪能捕死囚或徒囚能捕流罪
[005-8a]
 首如此之類是爲輕罪能捕重罪首
 注重者應死殺而首者亦同
 䟽議曰律稱應死未須断訖準犯合死迯走
 輕者殺而來首亦同捕首法其流罪以下迯
 亡輕者能捕重罪首者捕法自準捕亡律若
 死罪之囚不必捕格方便殺得者亦是
及輕重等獲半以上首者皆除其罪常赦所不原/者依常法
 䟽議曰假有五人俱犯百杖相共迯走有一
 人心悔更獲二人而首即是獲半以上及從
[005-8b]
 共亡以下本罪及亡罪並得從原故云皆除
 其罪
 注常赦所不原者依常法
 䟽議曰常赦所不原者謂雖㑹大赦猶處死
 及流若除名免所居官及移郷之類此等既
 赦所不原故雖捕首亦不合免
 問曰假有犯百杖者十人同共迯走六人歸
 首又捕得迯者二人得同獲半以上除罪以否
 荅曰律開相捕之法本為少能捕多輕能捕
[005-9a]
 重輕重等者猶須獲半今六人共獲二人便
 是以多捕少依如律義不合首原亡罪首減
 二等本犯仍依法断若輕能捕重所獲雖少
 合原如輕重罪同不可首多獲少亦須首獲
 數等然可得原
 又問甲乙二人輕重罪等俱共迯走甲捕乙
 首甲免罪否
 荅曰律稱獲半以上首者皆除其罪甲乙共
 亡者甲能獲乙迯罪已盡更無亡人獲半尚
[005-9b]
 得免辜况其迯亡全盡甲合從原假有十人
 合死俱共迯亡五人捕得五人亦是首獲相
 半既開首捕之路此類各合全免
 又問緦麻以上犯罪共亡得同捕首法以否
 荅曰緦麻以上親属者罪不合告言藏亡尚
 許減罪豈得輒相捕送此捕為凡人發例不
 與親戚生文若捕親属首者得減逃亡之坐
 本犯之罪不原仍依傷殺及告親属法其犯
 謀叛以上得依捕首之律
[005-10a]
即因罪人以致罪而罪人自死者聽減本罪二等
 䟽議曰因罪人以致罪謂藏匿罪人或過致
 &KR1269給及保證不實之類今罪人非𬒳刑戮而
 自死者又聽減罪二等
若罪人自首及遇恩原減者亦準罪人原減法
 䟽議曰謂因罪人以得罪罪人於後自首及
 遇恩原減者或得全原或減一等二等之類
 一依罪人全原減降之法
其應加杖及贖者各依杖贖例
[005-10b]
 䟽議曰其應加杖假有官户奴婢犯流而為
 過致&KR1269給捉獲官户奴婢等流罪加杖二百
 過致&KR1269給者並依杖二百罪減之不從流減
 其罪人本合收贖過致&KR1269給者亦依贖法不
 以官當加杖配役
 問曰官户等犯流加杖二百過致者應減幾
 等而科
 荅曰犯徒應加杖者一等加二十加至二百
 當徒三年乃至流刑杖亦二百即加杖之流
[005-11a]
 應減在律殊無節文比附刑名止依徒減一
 等加杖一百八十
諸盗詐取人財物而於財主首露者與經官司
自首同
 䟽議曰盗謂强盜竊盗詐謂詐欺取人財物
 而能悔過於財主首露與經官司首同若知
 人將告而於財主首者亦得減罪二等
 問曰假有甲盗乙絹五疋經乙自首乙乃取
 甲十疋之物為正倍等贓合當何罪
[005-11b]
 荅曰依律首者唯徵正贓甲既經乙自首因
 乃剩取其物既非監主而乃因事受財合科
 坐贓之罪
其於餘贓應坐之屬悔過還主者聽減本罪三
等坐之
 䟽議曰餘贓謂盜詐之外應得罪者並是雖
 不於官司陳首能悔過還主者聽減本罪三
 等假有枉法受財十疋合流悔過還主得減
 三等處徒二年之類既云坐之自依下例
[005-12a]
即財主應坐者減罪亦準此
 䟽議曰財主應坐謂受財枉法不枉法受所
 監臨及坐贓與財人各亦得罪若取人悔過
 還主得減三等財主亦減本坐三等科之
 問曰貿易官物復以本物却還或本物已費
 别將新物相替如此悔過得免罪否
 荅曰若以本物却還得免計贓爲罪仍依盜
 不得財科之若其非官本物更以新物替之
 雖復私自陪備貿易之罪仍在
[005-12b]
諸同職犯公坐者長官為一等通判官為一等
判官為一等主典為一等各以所由為首若通/判官
以上異判有失者止/坐異判以上之官
 䟽議曰同職者謂連署之官公坐謂無私曲
 假如大理寺斷事有違即大卿是長官少卿
 及正是通判官丞是判官府吏是主典是為
 四等各以所由為首者若主典檢請有失即
 主典為首丞為第二從少卿二正為第三從
 太卿為第四從即主簿録事亦為第四從若
[005-13a]
 由丞判斷有失以丞為首少卿二正為第二
 從大卿為第三從典為第四從主簿録事當
 同第四從
 注若通判官以上異判有失者止坐異判以
 上之官
 䟽議曰假如一正異丞所判有失又有一正
 復同判即二正同為首罪若一正先依丞判
 一正始作異同異同者自為首科同丞者便
 即無罪假如丞斷合理一正異斷有乖後正
[005-13b]
 直云依判即同前正之罪若云依丞判者後
 正無辜二卿異同亦各準此其通判官以上
 異同失理應連坐者唯長官及檢勾官得罪
 以下並不坐通判官以下有失或中間一是
 一非但長官判從正法餘者悉皆免罪内外
 諸司皆準此
 問曰假曰判官處斷乖失通判官異同得理
 長官不依通判官斷還同判官各有何罪
 荅曰案若申覆唯通判官一人合理即上下
[005-14a]
 俱得免科如其當處斷訖施行即乖失者依
 法得罪唯通判長官合理餘悉不論
其闕無所承之官亦依此四等官為法即無四
等官者止準見官為罪
 䟽議曰四等之内但有闕官雖一人處斷乖
 失亦作四等為坐假如大理卿或丞正一人
 見在判有乖失判者自當首罪勾官仍同四
 等下從即無四等官者為關戍之類無通判
 官闗丞即至闗令并主典唯有三等假有典
[005-14b]
 檢請有失丞為第二從令為第三從録事同
 為第三從下州縣市令唯與典二人此等止
 準見官二等之罪
若同職有私連坐之官不知情者以失論
 䟽議曰同職謂連判之官及典有私故違正
 理餘官連判不知挾私情者以失論假有人
 犯徒一年判官曲理斷免餘官不覺自依失
 出之法有私者為首不覺者為從仍為四等
 科之失出減伍等失入減三等之類自餘與
[005-15a]
 奪之事失者減三等及云以失論之類各從
 本條
 問曰有主典増減文案詐欺取贓五疋判官
 不覺依増減狀判訖未知判官於詐欺贓失
 減唯復於増減官文書失減
 荅曰但依律得罪皆從所判為坐取贓事在
 案外増減文案見行止從増減科之不可從
 贓而科
 又問判官主典有私故出流罪通判及長官
[005-15b]
 不知情若為科首從之罪
 荅曰假令主典為首還合流坐判官為從合
 徒三年不知情者從公坐失法公坐既有四
 等通判官第三從論減典二等又失出减五
 等從流減七等合杖九十長官又減一等合
 杖八十其有放而還獲及本應例减仍各依
 本法
即餘官及上官案省不覺者各逓减一等下官
不覺者又逓減一等亦各以所由為首减謂首减/首從减從
[005-16a]
 䟽議曰餘官者謂比州比縣及省内比司并
 諸府寺監不相管隷者上官者在京諸司向
 省臺及諸州向尚書省諸縣向州之類如州
 上文書向尚書省有錯失省司不覺者省司
 所由之首減州所由首一等同職逓為四等
 法首從減之其餘官不覺亦準此若省司下
 符向州錯失州司不覺州司所由首减省司
 所由首二等同職逓為四等首從法减之
檢勾之官同下從之罪
[005-16b]
 䟽議曰檢者謂發辰檢稽失諸司録事之類
 勾者署名勾訖録事叅軍之類皆同下從若
 有四等官同四等從有三等官同三等從有
 二等官同二等從其無檢勾之官者雖判官
 發辰勾稽若有乖失自於判處得罪不入勾
 檢之坐
應奏之事有失勘讀及省審之官不駮正者減
下從一等
 䟽議曰尚書省應奏之事類縁門下者以狀
[005-17a]
 牒門下省準式依令先門下録事勘給事中
 讀黄門侍郎省侍中審有乖失者依法駮正
 却牒省司若實有乖失不駮正者録事以上
 减省下從一等既無逓减之文即侍中以下
 同减一等律以既减下從得罪最輕若更逓
 减餘多無坐駮正之法唯在錄事以上故所
 掌主典律無罪名
若辭狀隱伏無以驗知者勿論
 䟽議曰辭狀隱伏者謂脱錯文字増减事情
[005-17b]
 辭狀隱微案覆難覺者故云自餘官以下案
 省不覺並得免罪故云勿論
諸公事失錯自覺舉者原其罪
 䟽議曰公事失錯謂縁公事致罪而無私曲
 者事未發露而自覺舉者所錯之罪得免覺
 舉之義與自首有殊首者知人將告減二等
 覺舉既無此文但未發自言皆免其罪
應連坐者一人自覺舉餘人亦原之
 䟽議曰應連坐者長官以下主典以上及檢
[005-18a]
 勾官在案同判署者一人覺舉餘並得原其
 檢勾之官舉稽及事渉私者曹司依法得罪
 唯是公坐情無私曲檢勾之官雖舉彼此並
 無罪責
其斷罪失錯已行決者不用此律
 䟽議曰斷罪失錯已行决者謂死及笞杖已
 行決訖流罪至配所役了徒罪役訖此等並
 為已行官司雖自覺舉不在免例各依失入
 法科之故云不用此律假有人枉𬒳斷徒二
[005-18b]
 年巳役一年官司然始自覺舉者一年未役
 者自從舉免巳役一年者從失入減三等科
 杖八十之類
其官文書稽程應連坐者一人自覺舉餘人亦
原之主典不免若主典自舉並减二等
 䟽議曰文書謂公案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
 程大事二十日程徒罪以上辯定後三十日
 程此外不了是名稽程官人自覺舉者並得
 全原唯主典不免若主典自舉並減二等者
[005-19a]
 以官司不舉故長官以下並减二等如官人
 主典連署舉者官人並得免罪主典仍减二
 等科之其制勑案成以後頒下各給抄寫程
 二百𥿄以下限二日程過此以外每二百𥿄
 以下加一日程所加多者不得過五日注云
 其赦書計𥿄雖多不得過三日此等抄寫程
 既云案成以後㩀令成制勑案不别給程即
 是當日成了違令限日皆是有稽稽而自舉
 者同官文書法仍為公坐亦作四等科斷各
[005-19b]
 以所由為首若渉私曲故稽亦同私坐之法
 問曰公坐相連節級得罪一人覺舉餘亦原
 之稽案既是公罪勾官亦合連坐勾檢之官
 舉訖餘官何故得罪
 荅曰公坐失錯事可追改一人舉覺餘亦原
 之至於行事稽留不同失錯之例勾官紏出
 故不免科
諸共犯罪者以造意為首隨從者减一等若家
人共犯止坐尊長於法不坐者歸罪於其/次尊長尊長謂男夫
[005-20a]
 䟽議曰共犯罪者謂二人以上共犯以先造
 意者為首餘並為從家人共犯者謂祖父伯
 叔子孫弟姪共犯唯同居尊長獨坐卑㓜無
 罪
 注於法不坐者歸罪於其次尊長尊長謂男夫
 䟽議曰於法不坐者謂八十以上十嵗以下
 及篤疾歸罪於其次者假有尊長與卑㓜共
 犯尊長老疾依律不坐者即以共犯次長者
 當罪是名歸罪於其次尊長尊長謂男夫者
[005-20b]
 假有婦人尊長共男夫卑㓜同犯雖婦人造
 意仍以男夫獨坐
侵損於人者以凢人首從論
 䟽議曰侵謂盗竊財物損謂闘毆殺傷之類
 假令父子合家同犯並依凡人首從之法為
 其侵損於人是以不獨坐尊長
即共監臨主守為犯雖造意仍以監主為首凢
人以常從論
 䟽議曰監臨主守俱如後解假有外人發意
[005-21a]
 共左藏官司主典盗庫絹五疋雖是外人造
 意仍以監主為首處徒二年外人依常盗從
 合杖一百
諸共犯罪而本罪别者雖相因為首從其罪合
依本律首從論
 䟽議曰謂五服内親共他人毆告所親及侵
 盗財物雖是共犯而本罪各别假有甲勾他
 外人乙共毆兄甲為首合徒二年半乙為凡
 鬪從不下手又減一等合笞二十又有卑㓜
[005-21b]
 勾人盗己家財物十疋卑㓜為首合笞三十
 他人為從合徒一年又减常盗一等猶杖一
 百此是相因為首從其罪各依本律首從論
 此例既多不可具載但是相因為首從本罪
 别者皆準此
若本條言皆者罪無首從不言皆者依首從法
 䟽議曰案賊盜律謀殺期親尊長外祖父母
 皆斬如此之類本條言皆者罪無首從不言
 皆者依首從法科之又賊盜律云謀殺人者
[005-22a]
 徒三年假有二人共謀殺人未行事發造意
 者為首徒三年從者徒二年半如此之類不
 言皆者依首從法
即强盗及姦略人為奴婢犯䦨入若迯亡及私
度越度關棧垣籬者亦無首從
 䟽議曰强盗之人各肆威力姦者身並自犯
 不為首從略人為奴婢者理與强盗義同䦨
 入者謂䦨入宫殿及應禁之所各自身犯亦
 無首從迯亡者假使十人皆征身各闕事私
[005-22b]
 度者謂無過所從關門私過越度者謂不由
 門為越關謂檢判之處棧謂塹柵之所垣謂
 宫殿及府𪠘垣墻籬謂不築墻垣唯以䉒籬
 為固之類從强盗以下皆以正犯科之故云
 亦無首從
諸共犯罪而有迯亡見獲者稱亡者為首更無
證徒則决其從罪
 䟽議曰假有甲乙二人共詐欺取物合徒一
 年甲實為首當𬒳捉獲乙本為從遂即迯亡
[005-23a]
 甲被鞫問稱乙為首更無證徒即須斷甲為
 從科杖一百是名決其從罪
後獲亡者稱前人為首鞫問是實還依首論通
計前罪以充後數
 䟽議曰後捉獲乙稱甲為首鞫問甲稱是實
 還依首坐科徒一年甲是庶人前已决杖一
 百即須以杖笞贖直準减徒年一年徒贖銅
 二十斤一百杖贖銅一十斤以十斤杖銅减
 半年徒罪餘徒半年依法配役甲若單丁前
[005-23b]
 已决杖一百今既處徒一年合杖一百二十
 即更决二十通計前杖以充後數
 問曰有甲乙二人犯盗凖罪合流甲元造意
 乙是隨從然乙事發迯亡甲遂稱乙是首官
 司斷甲為從處徒三年已役訖然始獲乙甲
 承是首又甲是白丁若為處分
 荅曰流罪凖徒四年又云從徒入流比徒一
 年為剩累徒流應役者不得過四年其人雖
 復詐冐官司不合更科流罪止合徒一年若
[005-24a]
 犯加徒流自合三年配役三年雖已役訖仍
 須更配逺流即是通計前罪配所為折居作
若前輸贖物後應還者還之
 䟽議曰假令甲有九品官犯徒一年詐為從
 罪前斷處杖一百徵銅十斤今依首論斷作
 一年徒坐以九品一官當徒坐盡前徵銅十
 斤者還之是名前輸贖物後應還者還之
其増减人罪令有輕重者亦從此律
 䟽議曰此設判官之罪増人罪者有人犯徒
[005-24b]
 一年止有九品一官官司増罪科徒二年官
 當一年餘徒收贖後更審問止合徒一年前
 増一年贖物即合追還减人罪者若有一人
 身居兩職並是九品以上犯徒二年官司减
 為一年半用一官當徒一年餘有半年官當
 不盡贖銅十斤檢知前失還用兩官當徒二
 年前輸半年贖物亦合還主又有白丁犯徒
 三年官司斷徒一年役訖事發更須科徒二
 年前一年役訖後更配二年之類
[005-25a]
若枉入人徒年者即計庸折除課役及贖直每/枉
一年折二年雖不滿年役過五十日者折一年/即當年無課役者折來年其有軍役者折役日
 䟽議曰稱枉入人徒年未必皆是無罪但不
 應徒役而徒役即是枉入徒年若是全年枉
 入子注具有明文如不滿五十日役即計枉
 役二十日以下各計日折丁庸若枉三十五
 日并折調不滿五十日者更不合折及贖直
 者假有七品以上子𬒳枉徒一年即以役身
 之庸折其贖直計庸折銅不盡更徵餘贖或
[005-25b]
折銅已盡仍有餘庸更亦不計若有課役依
上法折除其判官得罪自從故失或有中男
十六以上應贖犯杖一百官司處徒一年亦
以役日計庸折充贖直盡與不盡皆同上解
注每枉一年折二年雖不滿年役過五十日/者
折一年
䟽議曰枉徒一年通折二年課役若枉三年
通折六年課役雖不滿年役過五十日亦除
一年者依令丁役五十日當年課役俱免故
[005-26a]
五十日役者得折一年其稱折一年二年者
皆以三百六十日為斷
注即當年無課役者折來年其有軍役者折
役日
䟽議曰𬒳枉徒之年或遇恩復或遭水旱而
無課役者聽折來年其有軍役者折上畨之
日若枉一年亦通折二年畨役
問曰律稱折來年者脱或來年旱澇及遇恩
復無課役者得折以後來年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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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荅曰律稱當年無課役折來年律矜枉入徒
 役聽折來年課輸來嵗既無課役將來亦是
 來年年與課役相須本欲為其凖折若普蒙
 恩復及遭霜旱依令課役並免豈合即計為
 年亦如已役已輸聽折來年課役後年無者
 更折有課役之年此理既同不可别生異議
其本應徒已決杖笞者即以杖笞贖直準減徒年
 䟽議曰假有本坐合徒一年官司決杖一百
 決訖事發還合科徒前已決杖一百不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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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凖徒一年贖銅二十斤即是十八日徒當
 銅一斤凖笞十前決一百緫合減徒一百八
 十日即當銅十斤折徒半年若一年徒罪已
 笞五十即以五斤之銅減徒役九十日減外
 殘徒各依式配役
故唐律䟽議卷第五
[005-2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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