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7 欽定皇朝通典-清-高宗弘曆 (master)


[085-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典卷八十五
  刑六
   雜議
   臣/等謹按獄情萬變持議易滋
列祖以來
聖明天斷我
 皇上指授所及惟一準諸情法之平此議刑議罰之至
[085-1b]
   當者也至於臣工之識觧不一所處之時地亦殊
   其勢不能無異議
 聖心惟虚已採酌而用之故有拘泥律文以為得當而
   實非有改易成例按之事理而實確凡有准駁一
   奉
 睿裁衷於一是而已惟固執已見争辨不已者則
 教戒最嚴以杜議論攻擊之漸諸臣疊奉
 訓詞講明律意近復
[085-2a]
 命定議罪出入處分議者益知謹凛仰遵
 皇上明刑弼教至意審慎周詳以期無枉無縱故刑憲
   歸於平允而持議罕有異同謹擇衆議之有禆於
   讞獄與部議進
  呈而得
 㫖允行者著於篇
   順治四年七月申定赦例凡犯十惡殺人盜官財
   物及強盜竊盜放火發塜受賍詐偽犯姦畧人畧
[085-2b]
   賣和誘人口奸黨䜛言左使殺人故出入人罪知
   情故縱聼行藏匿説事過錢之類雖遇赦不原其
   過誤犯罪及因人連累官吏有犯公罪並從赦宥
   赦書臨時
欽定其特免及降減從輕者不在此限徒流人在道遇赦
   計程無故過限者不得以赦放若㑹赦在逃雖在
   程限内亦不放免其逃者身死所隨家口願還者
   聼遷徙安置人準此其徒流遷徙安置人已至配
[085-3a]
   所及謀反叛逆造畜蠱毒採生折割人殺一家三
   人縁坐應流者不在此限十年八月定
  朝審事例每年於霜降後十日三法司㑹同九卿科
   道官将刑部現監重囚逐一詳録分矜疑緩決情
   實三項具題
命下之日矜疑者照例減等緩決者仍行監禁其情實者
   刑部三覆奏
聞臨刑之時另本開列花名得
[085-3b]
㫖予勾之案方行處決謹按三覆奏之法是年以刑科給/事中劉餘謨言於 朝行之至外
   省各情實重犯秋審後法司具題即咨行各省無/覆奏之例迨雍正二年特奉 諭㫖凡外省
   重囚經秋審情實應決者亦照朝審之例法司三/覆具奏誠慎重民命之意也我 皇上矜恤庻
   獄每嵗刑部進覽呈秋審情實招册必将逐案事/由一一 披 使獄情毫無遺漏而各案適輕
   適重又詳為稱量比擬有迹雖涉疑似而情尚一/綫可原者既於冊内折角存記即情罪重大法無
   可貸不得已節目予勾之案亦必反覆推勘於犯/事實疑隨其 次第折角及勾到前一日與臨
   勾之時必再三檢核務俾情罪悉符猶以各省訟/牘繁多迫於時日 披覽慮未周詳法司虚行
   故事乾隆十四年實復特命朝審照例三覆秋審/減去二覆以從務 諭勾後将原本進呈
[085-4a]
   覆闌再行批發盖明慎用刑之意/有合 先聖而同揆者矣十五年五月大
   理寺卿杜立徳疏言熱審事宜每嵗於小滿前具
   題始通行各省但路有逺近不同候部文到日方
   行審理必不能依限齊結以後外省熱審應免具
   題令各該撫按於小滿後十日舉行在京者仍題
   請審理十七年十二月給事中楊鼐疏言臣伏讀
上諭凡秋決各犯俱令減等第按律減死一等皆為流罪
   而邇来則例不同法曹聚訟或主内流或主逺徙
[085-4b]
   未有定論若概遵新例悉流邊逺非所以仰體
皇上矜宥生全之意請
勅法司各照定例減等部議從之
   康熙二年十一月刑部題覆山東總督祖澤溥審
   鞫原任按察使宋琬等通同于七謀反一案兩議
   上請一擬極典一擬流徙将原任總督祖澤溥議
   處
上曰據審宋琬等原無通賊情節干証唐進夏吳八等亦
[085-5a]
 堅稱烏有叛逆重罪理應詳審情實即行正法如虚即
 應免罪爾部将無確據之事懸揣定擬兩擬俱屬不合
 宋琬等著免罪總督祖澤溥亦免議處三年十二月兵
   部督捕左侍郎瑪希納等奏請嗣後首告逃人之
   人帶有逃人之主同赴具告者准咨該督撫嚴查
   觧部若並無逃人取地方官保結咨報免提案内
   牽連之人質審
上曰不将被告干証提來質審則逃人獲者稀少若提來
[085-5b]
 質審不但牽連人多且往来提觧甚苦以後有首告逃
 人在某處某家者將首告之人拿送地方官照發去口
 供止将窩隠之人令出質問若無逃人而挟仇控告或
 牽引妄扳将謊告之人加等治罪二十年六月直𨽻巡
   撫于成龍題直𨽻地方旗民雜處失事甚多道㕔
   正印等官為盜案干連沉滯深為可憫祈寛限緝
   獲
上曰朕親巡畿輔自山海闗以西永平以東一面傍海一
[085-6a]
 面臨邊盜賊無地潜藏故剽刼猶少至玉田豐潤遵化
 薊州霸州保定諸處居民稠宻盜賊所以繁也今處分
 之例太嚴恐官民俱累著九卿詳議以聞二十八年六
   月湖廣道監察御史李時謙條奏弭盜事宜
上諭大學士等曰李時謙以盜案令文官舉報而緝拿責
 之武官則盜賊可弭朕就根本處言之若果家給人足
 孰肻為盜然亦托之空言則易行之實事則難朕自聼
 政以來早夜孜孜惟以吏治民生為務凡事之可行與
[085-6b]
 否俱加詳審文官管民凡巡察鄉村嚴緝奸宄是其専
 責今若置之不論獨責之武官則州縣兵少不但不足
 以緝盜即使業已緝獲文官審訊時又謂其誣良為盜
 此豈可行者耶朕即欲降㫖申飭恐言官畏懼不言此
 事該部如常議覆三十年二月
上諭大學士等曰京師為輦轂重地人民商賈四方輻輳
 京城内外統轄必有専責俾稽察奸宄消弭盜賊然後
 商民得以安堵令城内地方既屬歩軍統領管理城外
[085-7a]
 巡捕三營又屬兵部督捕衙門管轄内外責任各殊不
 相統攝遇有盜案反難查緝嗣後巡捕三營亦令歩軍
 統領管理京城内外一體巡察責任既専則於芟除盜
 賊安輯商民庶有禆益其三營事務著確議歸併管理
   三十三年四月刑部等衙門議覆民人髙宏擢毆
   死伊兄髙宏先應正法
上諭大學士等曰此案原供内有髙宏擢之父髙昇因伊
 子髙宏先暴惡先行砍害之語今悉刪去但苟且定議
[085-7b]
 人命闗係重大即使㫖意未當亦冝據理執奏况議此
 案者止滿洲官一員漢軍官一員似此闗係人命事情
 不多令司官詳察㑹議苟且結案可乎刑部嚴加申飭
 嗣後倘仍蹈前輙決不輕恕三十九年九月刑部奏口
   外偷盜馬匹之范崧擬立斬
上曰用兵之際嚴盜馬之禁故行即斬今海宇昇平兵革
 不試仍照前例即斬殊屬可憫范崧着從寛免死照例
 減等發黒龍江給披甲伊徹滿洲為奴四十年十一月
[085-8a]
上諭大學士等曰嵗内秋審重案朕皆一一詳閲其字句
 錯誤處甚多此皆人命案件闗係最重即一字一句不
 可錯誤乃九卿等自七月至今閲視數月其字句錯誤
 處並未㸔出一二何也此屬伊等専任似此怠忽不加
 詳慎可乎刑部刋此檔案先不詳審殊屬不合著交都
 察院嚴察議奏近㸔部院事件亦多錯誤朕凡事詳閲
 即一字之訛亦為改正嗣後爾等宜加敬慎毋忽四十
   五年十一月大學士等以秋審情實罪犯七十人
[085-8b]
   請

上将招册逐一詳閲反覆審定勾決者二十五人
諭大學士等曰四輔臣時每年勾決動至百餘人朕親政
 後數十年來每遇勾決凡有一綫可原未嘗不從寛宥
 直至萬無可疑始予勾決至於光棍及有闗主僕之分
 者其罪斷不可寛也五十一年十二月
上諭大學士等曰朕辦事有年凡人命審擬事件要期悉
[085-9a]
 當乎理今陳汝咸條陳應照宋時洗寃録較定致命傷
 痕處所畫一除鎗刀弓箭銅鐵等器械外木棍等俱不
 作兇器夫人命事件将拳毆脚踢木棍毆打致死者酌
 量兇器輕重以定罪之輕重則事必致舛錯如針乃最
 㣲之物将針刺人致死豈可謂針非兇器而免其罪乎
 孟子云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由此觀之木
 棍亦兇器也
   雍正元年十一月九卿議覆尚書盧詢條奏捕盜
[085-9b]
   官役設立賞格其窩主發黒龍江得
㫖此議尚未詳盡從來盜案内盜首脱逃報稱病故者甚
 多如何使盜首必不漏網盜案不致羈遲之處應冄詳
 議至於窩主有窩強者有窩竊者有知情者有不知情
 者有分賍者有不分賍者律内分别立決監候斬絞以
 至杖笞開載甚明今概行議遣黒龍江可乎又議獲盜
 過半免其治罪過半之外拿獲一名賞銀十兩等語夫
 獲盜過半免其治罪足矣過半之外拿獲一二名即加
[085-10a]
賞賚不過地方官酌量行之以示鼔舞又何得預定數
目援為定例乎冄詳議尋議承緝各官不獲盜首者雖
  獲盜過半仍案限分别議處如盜首果係病故查
  有實據方准免其處分捕役拿獲盜首令州縣官
  從優賞賚其不獲者将家口監禁勒比至窩盜之
  家知情存留分别定以杖流存留三人以上者充
  發三姓地方著為例二年六月九卿議覆覺羅塞
  徳疏言逃人例甚嚴而限期又迫地方官懼罪隠
[085-10b]
  匿反得潜藏應如所奏嗣後逃人在該地方居住
  已過一年地方官不行拿獲者降一級留任十家
  長里長隣居及窩主俱照不應重律責三十板完
  結不及一年者免議倘過二年發覺仍照從前定
  例治罪所居之家不知情者免議其逃人在逃所
  置有産業者将一半入官在逃之单丁男婦年過
  六十或原有廢疾即未及六十而伊主願令為僧
  道者俱免照逃人例治罪若逃後自改為僧道及
[085-11a]
   故将其身殘毁者照逃人定例又部議盜犯審實
   之後陸續狡供於某案行刼者概不准行至其板
   出夥盜在别處已經審實定罪者不必提審對質
   但行文問取口供查兩案輕重從重歸結以杜藉
   案遷延脱逃等弊七月議定官員人等有一人而
   兩案犯罪者前案罪輕先行題結俟後案審明仍
   将前案所擬輕罪叙入然後就本案所犯重罪按
   律定擬如前案已擬重罪後案罪輕扵前亦将前
[085-11b]
   案所犯重罪聲明仍歸前案定擬如有數案犯罪
   将各案所擬應得之罪俱簡敘入本内具題請
㫖八月議官員挪移錢糧有多至數萬兩者或以罪止擬
   流而任意挪用或以罪無逓減而有意不完嗣後
   挪移一萬兩以上至二萬兩發邊衛充軍二萬兩
   以上者照侵盜例擬斬俱限一年全完免罪二年
   完者減二等三年完者減一等三年限滿不能全
   完查未完之數照例治罪三年二月議定官員虧
[085-12a]
  空係挪移者仍照雍正二年定例計銀數分别定
  罪至二萬兩以上者照侵盜例擬斬俱限一年追
  完免罪二年完者減二等三年完者減一等至侵
  欺之員請自雍正四年正月為始一千兩以下者
  仍照監守自盜律擬斬准徒五年一千兩以上者
  擬斬監候秋後處決遇赦不准援免四月刑部議
  覆雲貴督臣髙其倬條奏一黔省境接川楚奸棍
  苗頑互相勾結販賣人口一事最為地方之害嗣
[085-12b]
  後定例地方官於一年之内有能拿獲積匪苗頑
  者計人數分别議敘倘不能查緝為别處官弁拿
  獲者亦計人數降革至窩藏䕶送及牽合之人亦
  分别嚴加懲治其外省客民有買貧民子女者令
  報用官印不許買至四五人違者仍照興販例治
  罪一黔省與楚滇粤接壤多民苗互相仇殺搶刼
  之事嗣後定例夷人越界未曽為非者拿送本省
  如係偷盜搶奪助人仇殺者即在拿獲之省審明
[085-13a]
  發落又黔省有拿白放黒之習如被人刼殺力不
  能報復将無千之家奪其人口牛馬投以寃單令
  代為報復如不能代其報復則勒索銀兩取贖嗣
  後定例照依應得之罪加一等究擬五年二月兵
  部議覆雲貴督臣鄂爾泰疏言一苗民逞兇皆由
  兵器嗣後苗民出入止許佩數寸小刀所有一切
  軍器悉令繳出如有私造者即行正法一營汛兵
  丁不得踐踏禾苗生事擾害如該汛文武官弁不
[085-13b]
  加鈐束照溺職例治罪一兇苗刼殺原非三五塘
  兵所能擒獲應令防汛各員一面申報督撫提鎮
  一面率兵擒拿所獲賊犯文武官㑹同審結四月
  部議律載犯罪事發逃走扵本罪上加二等罪止
  杖一百流三千里凡知他人事發而藏匿在家者
  減罪人所犯一等不知者勿論立法過輕以致任
  意潜逃朋比隠匿請嗣後負罪潜逃之犯除笞杖
  等罪仍照律行外其徒流斬絞等罪皆加等定擬
[085-14a]
   其藏匿之家除不知情者仍照律行外知情者民
   人照本犯原罪治罪若係職官革職仍照本犯原
   罪不准折贖又奉
諭緝盜之例最難斟酌盡善如立法過嚴恐人巧圖脱卸
 必有誣陷寃濫之事立法稍寛又恐州縣官漫不經心
 捕役玩法養奸盜風愈熾此緝盜設法之難也至扵失
 事之家往往張大其詞或以少為多或以竊為盜此又
 報盜之弊也但思若嚴報盜刁誣者固知歛迹恐謹良
[085-14b]
 者必至不敢報盜矣必斟酌得冝使官吏皆盡緝盜之
 責而不敢任意輕重事主得申被盜之苦而不敢借端
 生事著大學士九卿科道酌議尋議如無知愚民以奸
   報盜情有可原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如以人命
   鬭毆等事揑報為盜視其本罪輕重定擬至有司
   押勒諱盜除革職外仍嚴加治罪該管督撫司道
   府㕔分别降調五月部議族人不法倘事起一時
   動合族公憤不及鳴官處以家法至死者即報明
[085-15a]
   該地方官審明死者所犯劣跡確有實據照罪人
   應死而擅殺律治以杖罪若罪不至死将為首者
   照應得之罪減一等免其擬抵九月吏部議覆河
   南督臣田文鏡疏言嗣後紳衿苛虐佃户者鄉紳
   照違制例議處衿監吏員革去職衘得
㫖立法貴得其平倘有奸頑佃户拖欠租課欺慢田主何
 並未議及著再議尋議嗣後奸頑佃户拖欠租課欺慢
   田主者照不應重律擬杖所欠之租勒追給主十
[085-15b]
   月
諭律載止殺姦婦者照毆妻致死律擬絞盖恐姦情不實
 将此杜借名殺妻之弊若姦情事實而姦夫此時脱逃
 拿獲到官承認亦照此例擬罪殊非妥協著九卿議奏
   尋議本夫扵姦所獲姦将妻殺死姦夫走脱後被
   拿獲到官審實不諱者将姦夫擬絞監候本夫杖
   八十著為例六年八月部議凡遇決不待時之犯
   部文到日正印官因公出境即令同城之州同州
[085-16a]
  判縣丞主簿等官㑹同本城之武職兵弁代行監
  決其無佐貳官之地方吏目典史官職卑㣲不便
  令其監決應令該知府派委府屬之同知通判經
  歴等官星速至該州縣㑹同本城之武職官弁代
  行監決著為定例十一月部議奴婢自行偷竊家
  長財物者請照竊盜律分别賍數定擬不准減等
  仍刺字其奴婢起意勾引外人同竊者照凡竊盜
  律分别賍數逓加一等治罪賍數滿貫至百二十
[085-16b]
  兩以上者照律擬絞監候三百兩以上者照監守
  自盗三百兩例擬斬俱不准援赦其被勾引之外
  人仍照竊盜例分别定擬又議奏州縣官考取代
  書給以圖記原以杜訟師之弊乃劣衿莠民藐法
  唆訟陽假代書之圖記實係訟師之揑詞嗣後應
  令地方官嚴飭代書務照本人情詞據實開寫其
  有教唆増減者照律治罪外如有将訟師底稿囑
  其謄冩者許令代書出首按律治罪如代書容隐
[085-17a]
  不首濫用圖記一體治罪劣衿挑唆詞訟應加倍
  治罪又律載証佐不言實情故行誣証致斷罪出
  入者罪減本身二等若並非實係証佐受賄狥私
  挺身硬証者應與誣告人一體治罪不准減等受
  賍者計賍以枉法從重論七年八月部議繼母将
  前母之子任意凌虐毆殺故殺者不必坐以收贖
  之虚罪即将所生偏愛之子議令抵償擬絞監候
  如凌逼前母之子致自盡者将繼母之子杖一百
[085-17b]
  流三千里未生有子者勒令歸母家不得承受其
  夫之産業九年二月給事中唐繼祖條奏捕役為盜
  較之常人尤為可惡請嗣後捕役為盜雖非造意
  為首應照造意為首律擬立決本官不行覺察照
  例革職如捕役為盜事發而本官抑勒夥盜改供
  或現充捕役而謊稱革役該上司不能查出者並
  從重處分又江湖巨盜往來地方捕役知情交結
  遇有緝捕走風漏信令其逺颺雖非得財買放與
[085-18a]
  伊承緝之案但審有交結漏信確情應照本犯治
  罪部議從之又議廣西武生韋尚英誣告伊弟韋
  養被打身死經官蒸檢屬虚應将韋尚英依誣告
  人謀死人命致屍遭蒸檢為首例擬絞監候冄查
  兄姊故殺弟妹律止杖流是蒸檢已死親弟之屍
  其罪反重於故殺親弟之條自宜照倫序之尊卑
  並服制之逺近分别量減始為允協請嗣後期親
  以上尊長凡律内不應抵命者若誣告人謀死人
[085-18b]
  命以致蒸檢卑幼身屍仍照誣告人死罪未決律
  擬流加徒治罪其餘親屬尊長律有應抵之條者
  如誣告致蒸檢卑幼之屍及卑幼誣告致蒸檢尊
  長之屍者定例擬絞十二月部議凡流犯脱逃分
  别原犯流罪及免死減等為流者按脱逃次數逓
  加治罪初次脱逃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加徒役
  三年二次枷號三個月責四十板加徒役四年三
  次發邊衛充軍若係免死減等流犯初次脱逃者
[085-19a]
   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加徒役四年二次發邊衛
   充軍三次照軍犯三次脱逃律擬絞監候十一年
   三月九卿議准大學士張廷玉奏凡引用律例務
   必情罪相符如律内數事共為一條秪引所犯本
   罪若一條止斷一事不得任意刪減或律無正條
   比照某例科斷者令於疏内聲明倘承審官援引
   失入查出題㕘至三法司衙門理宜一體詳慎嗣
   後刑部引例不確院寺即查明改正倘院寺駁改
[085-19b]
   猶未允協三法司堂官㑹同妥議如有扶同朦混
   察出議處四月部議嗣後凡守節孀婦即年非老
   疾如實係獨子凡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者開具
   所犯罪名請
㫖定奪若犯軍流徒罪者照例決杖一百餘罪依律收贖
   免死減等之犯枷號兩個月杖一百俱准存留養
   親如該犯之母已經冄醮假揑孀婦或留養後改
   適人者一經查出本犯仍照原擬問罪七月尚書
[085-20a]
  張照奏准一夫毆妻死審無故殺别情者如家無
  承祀之人准留承祀以枷杖完結一竊盜至三犯
  通計賍在五十兩以下罪止滿杖者從重擬遣五
  十兩以上應擬徒者從重擬絞監候一承審官輙
  用重刑将笞杖人犯疊夾致死二命以上徒流人
  犯疊夾致死四命以上者以故勘平人論斬監候
  一斬絞人犯監禁在獄仍強横不法及賭博等事
  照原擬即行正法提牢官議處禁卒治罪十二年
[085-20b]
  二月部議嗣後凡有惡徒将良人子弟強行雞姦
  者無論殺人與未殺人俱照光棍例為首擬斬立
  決為從擬絞監候雖未夥衆實因姦而致死良人
  子弟及将良人未至十嵗之幼童誘去強行雞姦
  者亦照光棍為首例擬斬立決如強姦十二嵗以
  下十嵗以上幼童者擬斬監候和姦者照強姦幼
  女雖和同強論律擬絞監候若止一人而未夥衆
  又未傷人者擬絞監候傷人未死者擬斬監候未
[085-21a]
  成姦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二人強行雞姦並未
  殺人者照輪姦是實依光棍例分别首從定擬又
  議覆湖北巡撫徳齡疏言向例以財行求無禄人
  俱照有禄人減一等而説事過錢者或照有禄人
  減一等或照本律逓減二等殊不畫一嗣後以財
  行求説事過錢照例與受同科有禄人概不減等
  無禄人各減一等倘承審官不依例擬斷仍将説
  事過錢之無禄人照例減二等照故出入人罪議
[085-21b]
  處冄行求説事亦有首從請将為首者照例科斷
  為從者再照有禄無禄逓減一等倘所許財物立
  議封貯官吏雖未收受亦應向許財之人追取入
  官将聼許之人議處三月議准廣東按察使張渠
  疏言直𨽻竊盜之案分别夥黨之多少並有無執
  持器械以定情罪嗣後三人以下手執兵器行兇
  雖不得財杖六十徒三年得財一兩以下計賍逓
  加一等至滿貫論絞其中有不持兵器者仍照本
[085-22a]
  律科斷四人以上雖不得財亦無器械為首徒一
  年為從各杖一百得財一兩以下亦計賍以次逓
  加如加至流三千里為首發邊衛充軍為從仍流
  三千里若夥衆至六人以上不論曽否得財首從
  皆徒三年計賍重於徒三年者為首流三千里為
  從各減一等賍至滿貫為首者絞為從者發邊衛
  充軍至十人以上不分首從並發邊衛充軍賍滿
  貫者仍絞冄竊盜至十人以上地方官難辭咎戾
[085-22b]
  其踈防諱盜等項處分俱照強盜例十月直𨽻督
  臣李衛條奏一口外幅員甚廣凡遇盜案請令該
  汛武職㑹同文員協力緝拿一熱河監獄請専歸
  承徳州管理並添設吏目一員以資督捕一八溝
  同知原為専管三處喀喇沁民人事務而設應将
  該地方人命盜案令該同知自行騐審如有闗渉
  蒙古之事令㑹同值年章京騐審一命盜等案民
  人事件闗渉蒙古者該章京行令扎薩克等交與
[085-23a]
  所轄地方查緝觧送一熱河理事同知通判等所
  管案件向例先報内部定擬人犯由古北口提督
  轉觧今既立知州同知等官請嗣後除在外法司
  難以定擬者仍㑹審徑行觧部外一切旗民命盜
  照例申觧該上司審擬具題議准嗣後如有無証
  據之盜案捕役奉差緝拿到官雖審非此案正盜
  但其人素行不端曽犯竊案者原與誣良有間應
  照誣良為盜充軍例減一等擬徒若其人本係良
[085-23b]
  民捕役揑稱踪跡可疑指為素行不軌及雖犯竊
  有案業已改惡為善仍復妄行緝拿拷打嚇詐逼
  勒認盜者均照誣良為盜例治罪十三年十月議
  奏嗣後有貪人吉壤将逺年之坟盜發者子孫告
  發審實将盜發之人以開棺見屍律擬絞監候但
  棺乆必壊塜乆必平如非其子孫又無確據勾引
  匪類夥告夥証陷害無辜者将為首照誣人死罪
  未決律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者照誣告為從例
[085-24a]
  科斷若本人逺祖之坟被人發掘盜𦵏因将盜葬
  之棺發掘抛棄者雖同是發塜不必以發塜論應
  照祖父被人殺子孫不告官而擅殺兇人律杖六
  十若盜𦵏者尚無發塜等情止在近坟旁盜𦵏而
  本家即行發掘者應依地界内有死人不報官而
  輙移他處律科斷如有毁棄屍骸等情應照地界
  内有死人而移屍毁棄律科斷盜𦵏之人依本例
  杖八十責令遷移若非坟地止於田地場園内盜
[085-24b]
  𦵏而地主發掘者除開棺見屍照例擬絞外不開
  棺見屍者照本律減一等科斷其盜𦵏之人應照
  本例減二等杖六十亦責令遷移以上皆指凡人
  而言如兩造本係親屬其坟塚屍骸與本人皆有
  服制則兩造各照發服内親塜律科斷
  乾隆三年六月部議覆御史王綱振疏言各省秋
  審册内監候待質一項如續獲盜首未肯招認而
  從前供明之夥盜已經決遣餘盜尚未盡獲無凴
[085-25a]
  質証罪闗首犯例應監候待質或有續獲之犯審
  供與原供案情相符並非首盜又未傷人原係夥
  盜因年乆賍物花費遂照疑似之條監候待質又
  如獲犯並無賍據屢審堅供不認此或係夥盜或
  係無辜因餘犯在逃亦令待質伏思此等既屬疑
  似則虚實原屬未定乃嵗嵗待質有監至十餘年
  及二三十年者昔年之逃犯乆已無迹而此等衰
  老待質之犯乆淹囹圄雖有一綫可原之情概沈
[085-25b]
  獄底請
敇法司於秋審之日公同九卿将原案逐一詳查酌其
  情罪之輕重量其監候之逺近或取保或末減或
  仍行監候分别辦理至人命案内監候待質之犯
  其有情節不同之處均請一體查辦應如該御史
  所奏除罪闗斬決仍應監候外其並非首盜又未
  傷人因賍物花費監候待質人犯供認既確令九
  卿㑹審核明擬以遣罪如並無賍物堅供不認者
[085-26a]
  是其為盜為良尚屬未定並於秋審時核其情節
  酌量擬保俟緝獲正犯之日再行質審至奏稱人
  命案内待質人犯一體辦理查現在秋審人命正
  犯俱係情罪重大秪因少渉疑似尚應待質與盜
  案不同應於秋審時詳細分别辦理其
 朝審監候待質之犯亦照秋審案件一體查辦又議
  准凡相騐屍傷本邑與鄰邑相距不過五六十里
  本邑印官公出即請鄰邑印官代騐其或鄰邑地
[085-26b]
  逺不能朝發夕至者許别委佐貳代騐其代騐之
  員必係同知通判州同縣丞等官毋許濫委雜職
  謹按乾隆十八年奏准凡遇命案印官公出同城/並無佐貳距鄰邑遥逺者即令該吏目典史騐立
  傷单申報印官覆騐如印官不能/即回即申請鄰邑代騐填圖通詳又議以盜案有
  幫助綑毆按捺事主逼索財物者此等雖未傷人
  實亦法所難宥向例尚未分晰詳明請嗣後除造
  意為首及拒捕傷人綑縛架送事主者仍照例擬
  以法無可宥及迫於飢寒誘逼入夥並無逞兇者
[085-27a]
  仍請
㫖減等外其有幫助綑毆按捺事主逼索財物者無論
  傷人與未傷人俱擬以法無可宥七月議拐竊案
  内有指引綑拐藏匿逓賣之罪未詳定例請嗣後
  如留歇販棍之人果有綑拐藏匿逓賣確據者即
  照開窑為首例同拐販首犯皆斬立決在犯事地
  方正法若無幫同情事有分賍確據者無論賍數
  多少照窩藏強盜坐家分賍例不分首從發邊衛
[085-27b]
  充軍其止知情窩留無分賍情事無論人數多少
  仍照定例為首者杖流為從者杖徒其窩販之鄰
  佑明知不首者照知而不首例滿杖五年閏六月
  九卿議奏弟毆兄死遇有留養承祀者向例枷責
  完結嗣奉
諭㫖以倫紀攸闗枷責完結過輕改為斬監候正以孝
  弟本屬一理既不弟其兄雖留養亦必不能孝其
  親且祖宗亦必不歆其祀徒使兇頑倖免倫紀有
[085-28a]
  乖故改斬監候使拘繫在獄漸化其兇殘之性然
  後留以養親承祀此仁至義盡之道也請嗣後此
  等罪犯俱改擬斬監候俟三年後該督撫查明於
  秋審册内聲明請
㫖照例枷責留養承祀倘三年内遇有父母病故及有
  人承祀者仍擬情實再據刑部議救父情切毆死
  大功服兄照姪毆伯叔之例分别已成傷未成傷
  及折傷三等科罪查人子當父母被毆死生呼吸
[085-28b]
  之際此時但知有父母不知有大功兄亦但知救
  父母扵急難更不知已之因此而獲罪倉惶失手
  以致毆斃是以謂之情切若分别三等勢必救父
  之時先視其大功之兄毆伊父必致折傷然後救
  之天下固無此人子且先計大功兄之罪至於流
  絞然後已之毆死可以末減計較瞻顧又豈所謂
  情切者乎請嗣後救父情切毆死本宗期功親屬
  者仍擬斬監候援例兩請候
[085-29a]
㫖定奪但監候之後歴年秋審以此等罪犯本應立決
  改擬監候不復更寛多有入於緩決而連年監候
  者臣等伏思人子見父母被毆但知父母生死為
  急不暇詳審非兇狠者比雖改擬監候已邀寛典
  而長繫囹圄情殊堪憫請於秋審時核明情由可
  矜者減等則情法似均得其平矣七月定兩家互
  毆各斃一命除尊卑服制及兩家死者多少不同
  或故殺鬭殺情罪不等仍照本律定擬外其兩家
[085-29b]
  互毆各斃一命的係各兇手本宗親屬将應擬抵
  人犯免死減等發邊衛充軍謹按乾隆二十六年/又定各斃一命案内
  除均係同居親屬無庸追埋外或一家被殺之命/與咸軍之犯有不同居共財者各扵犯人名下追
  銀二十兩給/付死者家屬六年十二月雲貴總督張廣泗奏民
  人劉四貴等謀殺小功服侄劉先佑首犯劉四貴
  照例絞監候從犯劉三貴無例可援刑部及三法
  司核擬劉四貴擬絞監候劉三貴杖流並請嗣後
  尊長謀殺本宗及外&KR0666卑幼除為首者仍依故殺
[085-30a]
  律定擬外其為從加功之尊長各按服制分别已
  行已殺已傷三項各依為首之罪減一等定擬若
  同行不加功及同謀而不同行者又逓減一等七
  年三月部議侍郎張照等奏請申明致死婢女畫
  一科斷之例查例載旗人故殺白契所買之人並
  典當之人俱照故殺僱工人律擬絞監候若毆打
  死者照律治罪又定例康熙六十一年以前各旗
  所買白契之人俱不准贖身有逃走者許逓逃牌
[085-30b]
  雍正元年以後白契所買单身及帯有妻室子女
  之人俱准贖身若買主配有妻室者不准贖是紅
  契則為家人白契即為僱工而向來問刑衙門科
  斷為家主致死白契所買家人則照僱工人例於
  白契所買婢女俱照紅契定擬殊未畫一請嗣後
  民人扵雍正十三年以前白契所買之家人照八
  旗之例准作家奴倘伊主毆殺故殺俱照紅契一
  例擬斷若乾隆元年以後除婢女招配者亦照八
[085-31a]
  旗配有妻室不准贖身之例作為家奴外其餘白
  契所買之人俱以白契定擬至旗民所買婢女已
  配給紅契家奴者准照紅契辦理九年四月刑部
  議覆蘇州巡撫陳大受疏稱歐徳潤妻丁氏過失
  搇傷徳潤身死查
欽頒新律妻妾毆夫條内注有妻過失殺夫當用比律
  之語但未明言應比何律查妻為夫服斬衰三年
  應以服制輕重比照科斷應比照子過失殺父母
[085-31b]
  律将丁氏杖一百流三千里係婦人決杖一百流
  罪收贖應如所請再查妻妾毆夫條下注云夫過
  失殺妻妾及正妻過失殺其妾者各勿論若妾過
  失殺家長及正妻當用比律自應分晰指明使問
  刑衙門知所遵循查妻為夫妾為家長俱服斬衰
  三年妻過失殺其夫妾過失殺其家長俱比照子
  孫過失殺祖父母父母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妾為
  正妻服期年妾過失殺正妻應比照過失殺期親
[085-32a]
  尊長律杖一百徒三年俱行決杖餘罪收贖十二
  年九月
諭侵盜貪婪之犯因例内載有分年減等逾限不完仍
 照原擬監追之語至秋審時㮣入緩決外而督撫内
 而九卿法司習為固然初不計二限已滿既入秋審
 自當處以本罪豈有虚擬罪名必應緩決之理即如
 立限減等原屬法外之仁至限滿不完則是明知不
 死更欲保其身家此等藐法無耻之徒即應照原擬
[085-32b]
 明正其罪嗣後凡二限已滿照原擬監追之犯九卿
 於秋審時核其情罪應入情實者即入於情實案内
 以彰國法朕於勾到日再為酌奪其如何分别酌核
 之處著大學士九卿妥議具奏尋議侵貪案犯二限
  已滿察其獲罪之由如係動用雜項及挪移核減
  一應著賠作為侵欺並收受借貸等欵問擬貪婪
  迨監追後急圖完公者應量擬為緩決若以身試
  法賍私累累至監追二限已滿侵蝕未完尚在一
[085-33a]
  千兩以上及貪婪未完尚在八十兩以上者秋審
  時即列入情實請
㫖勾到十三年五月刑部議奏凡直省刁民因事哄堂
  塞署逞兇毆官聚衆至四五十人者為首者依律
  斬決仍照強盜殺人例梟示其同謀聚衆轉相糾
  約下手毆官者雖屬為從其同惡相濟審與首犯
  無異亦照光棍例擬斬立決其餘從犯照例擬絞
  監候被脅同行者照例各杖一百如遇此等案件
[085-33b]
  該督撫先将實在情形奏
聞嚴拿正犯速訊明確如實係首惡該督撫一面具題
  一面将該犯於該地方即行梟斬並将犯事縁由
  及正法犯人姓名刻示遍貼城鄉俾愚民咸知儆
  畏如承審官不将正犯指出混指他人為首因而
  坐罪及差役誣拿平人株連無干者嚴㕘治罪該
  督撫交部嚴加議處十二月刑部議奏凡統兵将
  帥玩視軍務苟圖安逸故意遷延不将實在情形
[085-34a]
  具奏貽悞國事者又凡将帥因私忿媢嫉推諉牽
  制以致糜餉老師貽悞軍機者又身為主帥不能
  克敵布散流言煽惑衆心借以傾陷他人致悞軍
  機者均屬有心貽悞應擬斬立決十四年九月
諭繼母如母名分甚尊其於前妻之子究無屬毛離裏
 之愛果其視如已出則子自當視若所生然忿戾殘
 刻非理凌虐者比比而是皆由法雖設而不行人心
 無所儆畏故也律載故殺子孫者杖六十徒一年嫡
[085-34b]
 繼慈養母者加一等致令絶嗣者絞律文之以加等
 治罪正以其與親生者有間當其戕害軀命則子母
 之恩已絶况致令絶嗣則得罪於其夫得罪於其夫
 之先代母子夫婦天倫盡廢執國法以繩之固殺人
 之兇犯耳揆之天理人情毫無可恕朕意子果不孝
 經官騐明有據雖繼母不必治以加等及擬絞之罪
 如其無罪致死則但當治以國法而不復追論其名
 分其絶嗣擬絞亦但當論其現在之有無子息而不
[085-35a]
 必計其後此之續娶另生凡情罪可惡者以情實定
 擬與謀故人犯一併正法則慘毒之行有所畏憚庶
 足以正刑章而厚倫理著大學士九卿定議尋議繼
  母故殺前妻之子審係撫如已出而其子不考經
  官訊騐有據即照父母故殺子孫律分别擬以杖
  徒不必援照加等之例如伊子本無違犯教令而
  繼母非理毆殺故殺者除其夫現有子嗣仍依律
  加等定擬外若現在并無子嗣即照律擬絞監候
[085-35b]
  於秋審時将情罪可惡者入情實册内請
㫖定奪十五年八月部議知府失察屬員虧空及本犯
  實係因公挪移者仍照原例辦理外及知府通同
  狥隠州縣侵欺倉庫錢粮著落代賠之項若三限
  已滿未完按其已未完交分數治罪以十分為率
  如未完之數在五分以内者杖一百至六分者杖
  六十徒一年每一分加一等十分無完者杖一百
  徒三年均不准納贖十九年五月更定僧道匠役
[085-36a]
  故殺弟子之例先是十三年部議僧尼故殺弟子
  照故殺大功卑幼律擬絞監候謀殺已行者依故
  殺罪減二等已傷者減一等已殺者依故殺律定
  擬若止毆傷亦照毆傷卑幼非折傷勿論律以上
  減凡人三等至死者照毆殺堂姪律杖流至僧尼
  毆受業師至篤疾者亦照毆大功尊長至篤疾律
  擬絞監候傷者照毆傷大功尊長律杖徒折傷以
  上加凡鬭傷一等至是大學士等奏定凡僧尼道
[085-36b]
  士因奸盜别情故殺弟子者無論已傷未傷已殺
  未殺悉照凡人分别定擬其有挾嫌逞兇故殺弟
  子及毆殺内執持金刄兇器非理扎毆致死亦同
  凡人論匠役人等致死弟子者亦如之八月吏部
  刑部㑹議御史王應綵奏稱檢騐不實之處分宜
  歸畫一查吏部則例内官員騐屍有傷報稱無傷
  或打傷砍傷報稱跌傷磕傷者降二級調用傷痕
  不全報者降一級調用至致命傷痕報出不致命
[085-37a]
  傷痕遺漏或拳傷報稱踢傷之類罪無出入者罰
  俸一年刑律開載官吏仵作因檢騐而罪有増減
  者以出入人罪論失出減五等失入減三等罪俱
  至擬徒同一檢騐不實罪有出入從處分則例則
  止於降調從律則至於擬徒未免參差互異請嗣
  後審有受財故縱情弊以至故出入人罪者仍依
  律問擬外其止於失出失入并無别情仍送吏部
  照
[085-37b]
欽定則例分别降調以歸畫一至刑部㕘奏審擬之案
  或案情重大降調不足蔽辜仍聼刑部臨時酌量
  辦理二十年十二月歩軍統領衙門議奏例載凡
  子孫将祖父坟園樹木斫伐私賣者照違令律例
  治罪私買者同科奴僕盜賣者計賍加竊盜一等
  治罪盜他人坟園樹木者准竊盜論其盜賣坟塋
  之房屋碑石磚瓦木植等項均照此例治罪向來
  立法太輕以至不肖之徒無所顧忌請嗣後坟園
[085-38a]
  樹木除實在乾枯者許具呈該管官查明准其砍
  伐外如子孫将祖父坟園樹木砍伐私賣一株至
  十株者杖一百枷號三個月如在十株以上即行
  充發奴僕盜賣者罪同盜他人坟塋樹木者杖一
  百枷號一個月其盜賣坟塋房屋碑石磚瓦木植
  者亦照此例治罪私買者照現在盜他人坟塋樹
  沐例一體治罪所有私砍樹木等物分别入官給
  主謹按二十八年又奏定凡㸔坟人等如果受有/房地居住代守坟塋歴有年所輙敢盜賣坟主
[085-38b]
  樹木者雖係民人均/照奴僕盜賣例辦理又部議外祖父母與本家期
  親尊長無異母舅兩姨新改小功服制其中有名
  稱同而實不同者如繼母之父母兄弟姊妹皆外
  祖父母舅姨也查新例繼母非理毆故殺前妻之
  子若現無子嗣即照律擬絞於秋審時入情實册
  内請
㫖定奪是繼母不得此於親母其義甚明設有繼母之
  父母毆殺故殺其壻前妻之子反得減等徒流則
[085-39a]
  於情法俱乖竊按禮記云親母死於室則為其黨
  服而不為繼母之黨服是母死而父再娶其繼母
  之父母兄弟姊妹一切皆以凡論據經可以定例
  也請嗣後凡於母黨有犯除親母嫡母本身母黨
  屬仍照服制定擬外其餘均同凡論著為例二十
  二年七月定例凡金刄扎傷本管官者斬決仍定
  限保辜其限内死者該犯妻子發遣傷痕平復者
  妻子免遣至是大學士等議奏保辜之限専為該
[085-39b]
  犯妻子發遣免遣之分與該犯毫無干渉若候保
  辜限滿始行題達轉令兇犯得以苟延時日請嗣
  後遇有此等犯案刑部即将本犯具題正法於本
  内聲明俟保辜限滿再将該犯妻子照例分别辦
  理十月部議湖北巡撫荘有恭奏律載吏卒謀殺
  六品以下長官并佐貳首領官各依凡論之條不
  得其平請照軍士謀殺本官律向查部民謀殺本
  屬長官軍士謀殺本管官吏卒謀殺本部五品以
[085-40a]
  上長官已行者流二千里已傷者絞已殺者皆斬
  本注内卒吏故殺六品以下長官并佐貳首領官
  各依凡論又吏卒毆六品以下長官各減毆五品
  以上三等此原定之律文也例載因事聚衆将本
  官及監臨官毆打綁縛者不分首從發極邊充軍
  此舊有之成例也乾隆十二年定直省刁民因事
  鬨堂塞署逞兇毆官至四五十人者為首照強盜
  例斬決梟示同惡相濟轉相糾約下手毆官者照
[085-40b]
  光棍例斬決為從者絞候又例載軍民人等毆死
  在京現任官員照毆死本管官律斬候謀殺者斬
  決八旗兵丁不服管教将本管官戳死者若閑散
  及䕶軍披甲人記仇将該管官動兵刄致傷者本
  犯即行正法此現行之則例也現在辦理毆傷本
  官之案俱照現行則例擬罪特未明著科條請嗣
  後直省部民軍士吏卒有犯罪在官不服拘拿審
  斷或挟仇逞兇殺害本官者拿獲之日無論本官
[085-41a]
  品級及有無謀故等情審明已殺者不分首從皆
  斬立決已傷者為首照光棍例斬決為從及下手
  者絞候其聚衆逞兇者仍照定例並該管官恃有
  嚴例任意凌虐及不守官箴自取侮辱各案其情
  罪輕重臨時酌量分别比引辦理二十四年九月
  江西按察使亢保議奏律載為人後者為本生親
  屬服皆降等服降則罪亦宜降應否與本生親屬
  有犯照所後服制律分别定擬又查毆期親尊長
[085-41b]
  律注云兄弟雖為人後姊妹雖出嫁降服其罪亦
  同若出繼之兄毆弟者依現服制科斷又毆大功
  以下尊長律注云族兄出繼族姊出嫁不作無服
  是否卑幼犯尊長俱按本服尊長於卑幼悉依現
  服
敇下部議尋議律載為人後者為本生親屬降服而不
  復立有犯科條盖服定則罪定無庸複贅也自律
  注措詞既不該備引用遂多疑義應請嗣後為人
[085-42a]
  後者於本生祖父母父母有犯仍照所後服制定
  擬外其伯叔兄姊以下均照律圖降一等科罪尊
  長之於卑㓜亦如之例注二則均請刪除二十五
  年三月河南按察使蔣嘉年奏鄰佑因聞事主聲
  喊失竊前往協捕将賊人毆打致死者例内未設
  専條向例多比照罪人不拒捕而擅殺以鬭殺論
  擬絞監候似覺情輕法重請照減鬭殺二等例定
  擬部議嗣後除賊犯持杖拒捕者格殺之不問事
[085-42b]
  主鄰佑俱照例勿論外如有擕賍逃遁鄰佑人等
  直前追捕倉猝毆斃或賊勢強横不能力擒送官
  以致毆打戕命者照事主毆打致死減鬭殺罪二
  等例杖一百徒三年若業已拿獲輙復叠毆或捕
  人多於賊犯倚衆共毆及恃強逞兇致死者仍照
  罪人不拒捕而擅殺律定擬共毆之餘人仍照例
  杖一百四月部議凡官司差人捕獲罪人有聚衆
  中途打奪毆差致死者為首斬決為從下手者絞
[085-43a]
  決其傷差未至死者首犯照例絞候但經聚衆奪
  犯雖未傷人亦照因而傷人例從重擬絞餘仍照
  律分别坐罪若數年後此風稍息請
㫖仍覆舊例遵行其非聚衆及不於中途打奪者各按
  本律注分别辦理時廣東按察使來朝奏罪人在
  家毆差奪犯傷人至死僅擬絞候未足蔽辜請酌
  更條例事下兩廣總督李侍堯詳議尋議凡罪人
  在家拒捕如造意糾集兇黨至三人以上均係持
[085-43b]
  械下手共毆者不論殺人傷人俱照中途打奪現
  行定例分别首從治罪其並未糾約聚衆僅因一
  時争鬭拒毆致斃人命者俱照本律分别擬議設
  係有心欲殺究明謀故確情除有罪本犯自行殺
  傷仍坐以罪人拒捕律外若本犯無罪及非所勾
  攝仍係謀殺按照本律分别首從擬議係故殺為
  首者應斬監候為從下手者發邊衛充軍部議從
  之五月部議疎脱重囚與故縱有别律例所載各
[085-44a]
  按所犯輕重有減囚罪二等者亦有罪止滿杖者
  勒限緝拿限内能自捕得及他人捕得俱准免罪
  未免法輕易犯請嗣後押觧斬絞重犯除受賄徇
  情故縱依新例照禁卒賄縱罪囚辦理外其違例僱
  替托故潜回無故先後散行止留一人押觧者改
  照故縱律與囚同罪不准照舊例減罪囚二等問
  擬果係依法管觧偶致疎脱審有確據者除依律
  治罪外仍勒限緝拿他人捕得亦不准寛免六月
[085-44b]
  部議廣東按察使來朝條奏查私鑄銅錢房主鄰
  佑甲長俱有分别治罪専條而私鑄鉛錢定例惟
  有里長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之文其
  房主鄰佑未經詳及應如所請嗣後私鑄鉛錢之
  案如有夥衆開爐鑄至十千以上者房主鄰佑甲
  長知而不首者俱杖八十徒三年失於查察者杖
  八十其實係窮鄉僻壤鄰里較逺或空房别舍誤
  借匪人不及查察者方准依例以不知科斷二十
[085-45a]
  六年六月江西布政司湯聘奏請将同謀共毆之
  案如騐係傷皆致命者無論當時身死将先後下
  手之犯一併收禁觧審二十七年閏五月部議各
  省州縣命盜無庸先據初供報部仍照例於命案
  初到騐訊時取具供招申報各該上司以凴覆審
  查核俟得確情審擬定案備敘初供題達以期虚
  公勘斷至同謀共毆致死人命之案仍請止将正
  兇觧審以免拖累得
[085-45b]
㫖允行并
諭刑名案件情偽㣲曖變幻百出若事事曲為逆億雖
 日定一例豈能遍給乎惟在司刑者臨事詳察案情
 參酌令典期於平允徒鰓鰓然各逞已見議改議増
 適以變舊章而滋分擾於讞獄之道有何裨益著傳
 諭中外問刑衙門知之十一月部議覆左侍郎錢維
  城條奏二事一竊刼之犯如在湖河舟次格鬭致斃
  屍墮水中漂流不獲及山谷險隘猝然禦暴屍沉
[085-46a]
  溪澗者應如所奏仍依格殺本律勿論毋庸牽引
  棄屍之條若室中夤夜格捕姦盜之案或曠野道
  路格傷拒捕之竊盜本係不應擬抵而畏罪心切
  以致毁棄掩埋移投坑井者應照地界内有犯人
  不報官司私自掩埋律杖八十因而遺失者照地
  界内有死人移置他所以致失屍律杖一百如格
  殺之後懐挟夙嫌逞忿殘毁或投之水火或割剥
  損傷仍照毁棄死屍律科罪一本夫及應許捉姦
[085-46b]
  非登時而殺仍照夤夜無故入人家例擬以杖徒
  外其有促姦非登時殺死不拒捕姦夫者或係倉
  猝毆死即照本例原文以罪人不拒捕而殺之例
  論絞或係有心致死及拘執而殺即依罪人不拒
  捕及已就拘執而擅殺律擬絞不得與平人同科
  若雖係捕獲姦夫又因他故致死者自當仍以謀
  故論至已經犯姦有㨿又復逞姦拒捕雖非登時
  自應如所奏一依罪人拒捕律科斷二十九年三
[085-47a]
  月部議姦夫姦婦因事敗露商謀同死有姦婦逼
  令姦夫買藥同飲姦婦毒重殞命姦夫得灌救不
  死者有姦婦逼令姦夫持刀代割先死者姦夫隨
  後自抹未死者并将姦夫照犯罪時僱人傷殘因
  而致死減鬭殺一等律杖一百流三千里三十二
  年四月部議各省改發伊犂烏嚕木齊等處安挿
  人犯為數過多種地兵丁約束非易酌請嗣後如
  情罪較重者仍隨時酌發外從前所定應發新疆
[085-47b]
  二十二年條内一兇徒因事忿争執持軍器毆人
  至篤疾者謹按原例邊衛充軍乾/隆二十二年奏准改發一偷盜圍塲木
  植牲畜犯至二次三次者謹按原例二次枷號兩/個月三次枷號三個月
  乾隆二十七/年奏准改發一旗人正身犯積匪者謹按原例發/遣寜古塔乾
  隆三十年/奏准改發一拿獲逃人不将實在窩盜之人指出
  再行妄扳者謹按原例發寜古塔乾/隆二十七年奏准改發一移住拉林
  閑散滿洲有犯二次逃走尚未出境者謹按向無/耑條乾隆
  二十九年/奏准定例一派往駐防滿洲兵臨行及中途脱逃
[085-48a]
  者謹按向無耑條乾隆/二十年奏准定例按其情節尚非積慣兇徒
  易於約束仍請照例分别僉妻發往所有積匪猾
  賊回民行竊各項十六條改發之處概行停止其
  原例發遣極邊烟瘴充軍及黒龍江者仍照原配
  地方發遣餘俱照原例所定地方各加一等改發
  又陕甘總督吳達善審擬甘肅巨窩馬得鰲積聚
  多匪助資外出竊刼客商積案累累将馬得鰲請
㫖斬決妻子發往伊犂給與兵丁為奴夥犯内屢次行
[085-48b]
  竊滿貫為首之閻景彩馬甫臣請
㫖絞決為從行竊多次之馬老二苟老三等十三人及
  行竊而均非善類之馬登科等俱發伊犂分别為
  奴安挿復審得苟老三曽於江南舒城縣偷竊鞘
  餉滿貫為從分得賍銀二百兩情罪較重請将該
  犯即照為首例擬絞監候入於本年秋審辦理尋
  部議馬得鰲盤踞村落聨結匪徒其黨羽散布各
  省為害商旅此等案件本屬絶無僅有則懲治之
[085-49a]
  法自不得拘於常例嗣後如有此等情節應将為
  首滿貫數次者從重改擬絞決滿貫一次者問擬
  絞監候滿貫為從已逾數次分賍在一百二十兩
  以上者亦照為首例擬絞監候秋審時一體入於
  情實為從一二次分賍未滿貫者亦從重發黒龍
  江給與索倫兵丁為奴九月部議凡遇祖父母父
  母老疾應請侍養家無次丁之案如該犯本有兄
  弟並姪出繼現存及本身為人後者概不得以留
[085-49b]
  養申請秋審時無庸取結報部十月部議秋審時
  情實字様應請
諭㫖内有闗係秋審
 朝審恭纂為例者俱歸入歴年秋審
上諭内照向例於每年秋審前刷印成册分頒九卿科
  道一體欽遵至例册内凡有議准條奏應入秋審
  情實者於秋審例入情實将例内秋審情實字様
  俱行酌刪謹将應行修改及無庸刪除各條繕清
[085-50a]
  單恭呈
御覽一凡斬絞重犯在監脱逃審係禁卒賄縱者即視
  其縱囚犯之罪全律科斷如本犯應入秋審情實
  者亦入情實應緩決者亦擬緩決應斬決以上者
  亦即擬以斬決其非得賄故縦者仍照本律科斷
  一凡奸徒得受正兇賄賂挺身到官頂認致脱本
  犯罪名者不計賍數多寡俱照本犯徒流斬絞之
  罪一例全科其原犯應入情實者擬為立決應入
[085-50b]
  緩決者秋審時擬入情實如原犯軍流等罪照軍
  流脱逃改調例從重治罪徒杖以下按律各加一
  等以上二條雖有秋審情實字様但係定罪條例
  仍應存一凡繼母毆故殺前妻之子係平日撫如
  已出而其子不孝經官訊騐有㨿即照父母毆故
  殺子孫律分别擬以杖徒不必援照加等之例如
  伊子本無違犯教令而繼母非理毆故殺者除其
  夫現有子嗣仍依律加等定擬外若現在並無子
[085-51a]
  嗣即照律擬絞監候一蒙古人等除搶奪四項牲
  畜殺人及傷人者仍照舊例辦理外如偷竊四項
  牲畜滿十匹以上者首犯擬絞監候六匹至九匹
  者發雲貴兩廣烟瘴地方至三匹五匹者發湖廣
  福建江西江南浙江等處一二匹者發山東河南
  等處俱交驛地充當苦差一匪賊偷竊衙門服物
  不論初犯冄犯及賍數多少俱改發雲貴兩廣烟
  瘴地方充軍一私鑄銅錢首犯匪人其錢數至十
[085-51b]
  千以上者或雖不及十千而私鑄不止一次後經
  發覺者照例擬斬監候其錢數不及十千者俱照
  免死減等例改發黒龍江等處給被甲人為奴一
  凡有強姦将本婦立時殺死者擬斬立決若強姦
  既成或本婦羞忿自盡仍照因姦威逼致死律擬
  斬監候至於強姦未成但經調戲本婦羞忿自盡
  者俱擬絞監候以上四條係定罪専例内有秋審
  情實字様應行節刪一凡滿洲殺死滿洲之案
[085-52a]
 朝審俱擬以情實候勾一聚衆械鬭互斃多命審係
  各下手致命之人一命一抵俱例入秋審情實册
  内請
㫖勾決一凡侵貪案犯二限已滿察其獲罪之由如係
  動用雜項及挪移核減一應著賠作為侵欺并收
  受借貸等欵問擬貪婪監追後多方設措急圖完
  公者應酌量擬為緩決若以身試法侵蝕錢粮入
  已及枉法貪婪者毋論賍項已完未完秋審時即
[085-52b]
  列入情實請
㫖勾到一常人盜倉庫錢粮罪應擬絞者入於秋審情
  實以上四條係専為秋審定擬而設定罪各有本
  條仍将應入情實之處詳記檔案秋審時列入情
  實得
㫖依議三十三年六月部議嗣後自京城發往及移駐
  兵丁内在原處曽經犯逃如有逃走者即係二次
  雖經自行投首毋庸銷除旗檔改發烟瘴地方轉
[085-53a]
  使安居内地應加用重枷枷號五個月滿日痛加
  鞭責仍交與該管官充當折磨差使若係緝拿就
  獲實屬怙終不悛即請
㫖正法其自各省移駐兵丁原未犯過逃案若初次逃
  走且自行投回情節稍輕應枷號三個月滿日鞭
  責交與該管官嚴行約束其初次逃走之拿獲及
  二次逃走之投回者情節較重亦無庸改發烟瘴
  地方均加重用重枷枷號五個月痛加鞭責令其
[085-53b]
  充當折磨差使若係二次逃走後經拿獲者亦即
  請
㫖正法并将各項人犯分别治罪之例逐一疏明一京
  城八旗因逃發往伊犂披甲及各省移駐伊犂内
  有在原處曽犯逃案者均係已經犯逃一次若在
  伊犂復行逃走即係二次犯逃自行投回者加重
  用重枷枷號五個月痛加責懲折磨差使拿獲者
  即行正法一由各省移駐伊犂兵丁初次犯逃自
[085-54a]
  行投回者枷號三個月滿日鞭責交該管官嚴加
  管束拿獲者加重用重枷枷號五個月痛加責懲
  折磨差使二次犯逃自行逃回者加重用重枷枷
  號五個月痛加責懲折磨差使拿獲者即行正法
  八月河南巡撫阿思哈咨稱固始縣拿獲逃流馬
  福係江南頴州府霍邱縣人原犯流三千里係發
  福建福寜府夀寕縣安置在配脱逃應照新例就
  現配地方改發查軍衛道里表福寜府屬附近充
[085-54b]
  軍東南二至俱抵海不足二千里西至江西贑州
  府距該犯本籍霍邱已比現配地方稍近北至江
  南揚州府并通州則更與該犯本省相近推原例
  意本因犯人怙惡不悛欲使逺離鄉井以示懲儆
  必使改發之地更逺於現配之處方與例符安徽
  頴州府屬原犯流三千里人犯應編發福建福寜
  府安置今以脱逃改發轉得簽配較近盖因福寜
  本在原籍之東南而配所東南二至俱已抵海不
[085-55a]
  足里數不得不於西北二至改發其西北二至内
  所定之江西贑州府與江南揚州府等處又均與
  該犯本省相近其餘别省别府州屬凡道里表内
  未經編定者復不便懸揣率定即如豫省之開封
  府屬犯應流三千里者簽發浙江台州府屬安置
  浙江台州府屬附近充軍所編地方東南二至皆
  抵海不足二千里西至湖北黄州府北至江南徐
  州府山東兖州府曺州府則皆與原籍相近更不
[085-55b]
  若徔原籍注算附近充軍編發浙江杭州府湖南
  岳州府甘肅鞏昌府等處較之湖北黄州府江南
  徐州府山東兖州府等處轉覺隔逺如此之類不
  一而足殊難適從嗣後原犯流三千里及免死減
  流人犯脱逃改發可否量為區别如現配地方計
  算可使離籍更逺者即就現配地方計程定地改
  發若反與原籍相近者則仍就原籍計程定地改
  發庻不致欲逺反近有違懲創之意更與迴避各
[085-56a]
  犯本省相近之處定例相符理合咨送示遵部議
  從之十月部議地方官如拿獲竊盜除賍至滿貫
  及三犯計賍五十兩以上律應擬絞仍歸於犯事
  地方完結外其審出多案應照積匪猾賊例擬遣
  者其供出鄰省鄰邑之案承審官即行備文耑差
  闗查若犯証俱屬相符毫無疑異即令拿獲地方
  迅速辦理無庸将人犯冄行闗觧别境倘或賍供
  不符首從各别必應質訊或鄰境拿獲人衆勢須
[085-56b]
  移少就多者承審官即将必應移觧質審縁由詳
  明各該上司簽差妥役将犯人移觧鄰邑從重歸
  結如有借端推諉及刪減案情希圖就事完結者
  即将原案州縣官分别議處三十四年七月雲南
  道監察御史成徳奏查律載祖父母父母為人殺
  而子孫私和者徒三年又收伯叔兄弟之妾者徒
  三年又豪勢以私債強奪人妻妾子女者徒一年
  半伏思父母天倫雖至愚極陋不待教而自知以
[085-57a]
  不共戴天之仇而忍受賄私和䘮心滅良莫此為
  甚伯叔兄弟服屬期親而竟敢收其妾為已妾其
  淫惡亂倫亦屬非常以私債取利不遂竟敢以強
  搶奪人之妻妾子女即未曽汚而謀占之心已露
  其兇横何加以上三條俱闗倫紀風化僅以徒完
  結恐不但不足以儆愚頑而情理亦未允尋議律
  載凡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殺而子孫私和者杖一
  百徒三年等語葢以私和之案情事多端或兇犯
[085-57b]
  強悍暫爾隠忍或孤兒寡婦力弱勢屈受人欺壓
  情形各有不同律文所載滿徒之罪原指子孫未
  經受賄而言至受賄私和則忍心害理非杖徒所
  能蔽辜臣部於二十八年議覆原任湖南按察使
  王諾璽條奏摺内聲明如有受賄私和者俱計賍
  准枉法從重治罪加至滿流但此等人犯貪利忘
  親誠如該御史所稱䘮心滅良莫此為甚若必計
  賍定罪轉覺以賍數之多少為重而視貪利忘親
[085-58a]
  之罪反輕亦未為允恊請嗣後祖父母父母被殺
  子孫私和之案其並未受賄者依律擬以滿徒若
  一經得財無論賍數多少即擬以杖一百流三千
  里以為貪賄忘親者戒至收伯叔及兄弟之妾者
  律内各減妻罪二等盖以伯叔兄弟之妻有闗服
  制罪闗内亂故律分斬絞至於其妾則係無服之
  人故於伯叔兄弟亡後而收之為妾者律止滿徒
  但律内姦伯叔兄弟妾者止減妻一等而收為妾
[085-58b]
  者得減罪二等情罪輕重亦有未協請嗣後收伯
  叔兄弟妾者即照姦伯叔兄弟妾律減妻一等杖
  一百流三千里以上二條俟
命下之日臣部載入例册通行各直省遵行至該御史
  奏稱以私債取利不遂而竟敢用強搶奪人之妻
  妾子女即未曽汚而謀占之心已露兇横何加等
  語查律載豪勢之人於違約負欠者不告官司以
  私債准折人妻妾子女者杖一百姦占者加一等
[085-59a]
  論強奪者加二等因強奪而姦占婦女者絞等語
  葢誠以法貴懲奸因私債強奪人婦女因而姦占
  其淫惡已甚罪不容誅故即坐以絞若凖折者則
  出自本人情愿故律止滿杖因准折而姦占則加
  准折一等杖六十徒一年強奪者則屬倚勢其意
  欲借此為質以圖清還究與恃勢姦淫者情事不
  同較准折加罪二等杖七十徒一年半足以蔽辜
  今若因其一經強奪遂為其謀占之心已露即欲
[085-59b]
  治以姦淫之罪則事屬深文於情理亦未為平允
  應将該御史所奏因私債強奪人妻妾子女欲行
  加重之處無庸議奉
㫖依議八月部議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河南巡撫阿
  思哈條奏一切印甘各結如詳咨文内向例於文
  外復取結者准其停止印結經吏部議准通行嗣
  於三十三年直𨽻江蘇兩省将有闗刑名事件何
  項應仍照舊取結何項應行停止開列咨部請示
[085-60a]
  部因二省所開應行取結各條即不能相合誠恐
  各省情形不一或有必須復加印結之處仍令各
  省酌定分晰造册報部以便畫一查辦今據各省
  陸續造冊咨報到部統查各省所報各條或此係
  照舊取結彼則聲請停止參差互異更屬不齊查
  向例一切案件俱係照印文核辦其或事有舛錯
  遺誤仍以印文為凴今各省所開附送印結者俱
  係於印文之外復加取結實屬重複相應通行各
[085-60b]
  省嗣後凡有闗係刑名達部案件向來於文外加
  具印結事件均於文内切實聲明一概停取印結
  其應取甘結各項仍令照舊辦理
 
 
 
 
皇朝通典卷八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