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17 欽定皇朝通典-清-高宗弘曆 (master)


[084-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典卷八十四
 刑五/
  詳讞
  乾隆四十年四月奉
㫖王法司核覆僧人悟明扎傷行濟身死一本因在保
 辜限外照例減等杖流所擬未為允協悟明先用刀
 扎傷行寛及行濟聞喊趕往悟明復持刀連扎行濟
[084-1b]
 頂心肩背項頸咽喉左右多傷行濟旋因咽喉潰爛
 殞命其死既由於致命重傷且逾辜限僅止四日未
 便照常末減况悟明既係僧人即應守戒乃逞兇連
 扎二人一死一傷實為狠惡悟明仍著問擬絞候並
 入本年秋審情實以示懲儆嗣後遇有僧人行兇斃
 命之案俱不得輕議寛減六月山東巡撫楊景素審
  擬刨墳絞犯王學孔敖子明逃後三年被獲遵照
  上年
[084-2a]
諭㫖改擬立決一案奉
㫖三法司核擬刨墳絞犯逃後二三年被獲之王學孔
 敖子明仿照上年諭㫖擬改立決一本所辦未免誤
 㑹朕意前㫖所云凡有重罪應入情實人犯經二三
 年後始行就獲均改為立決者原指謀故殺等犯情
 罪重大者而言以其事闗人命應即抵償若復潛竄
 稽誅其情尤為可惡一經弋獲自應決不待時以戢
 兇惡而申憲典若此等刨墳為首及三次人犯雖例
[084-2b]
 應擬絞入情實然皆貧民無奈為此有司民之責者
 當引以為愧而其犯實無人命之可償也即入本年
 秋審情實足矣有何不可待而改立決乎朕辦理庶
 獄凡權衡輕重一凖情理之平從不肯少有過當王
 學孔敖子明著照此㫖辦理嗣後問擬斬絞監候之
 犯經二三年後始行就獲者何項應改立決何項仍
 應監候並著刑部悉心核擬酌定條例具奏尋定斬
  絞監候情罪稍輕之犯脱逃二三年後就獲應仍
[084-3a]
  監候者計五十五條餘情罪重大者六十七條俱
  應立決十二月宿遷縣民劉俊等强搶良家之女
  姦占為妻三法司核議將劉俊依律擬絞監候伊
  父劉殿臣照為從例擬以杖流奉
㫖三法司核擬劉俊强搶良家妻女姦占擬以絞候自
 屬按律辦理惟將劉俊之父劉殿臣照為從擬以杖
 流未為允協劉殿臣係劉俊之父當伊子告知欲搶
 孟池之女為妻即應嚴斥禁阻乃轉同往幫搶實屬
[084-3b]
 悖理自有應得之罪若於其子犯案而照為從問擬
 則名不正而言不順何可為訓明刑所以弼教豈有
 坐父兄為子弟從犯之理此乃風化所繫讞獄者不
 容掉以輕心海内之大億兆之衆良莠本自不齊如
 果父戒其子兄勉其弟使蹈網者稀豈不甚善總因
 徳教未臻上理朕方引以為歉詎可不為天下申明
 大義乎夫父兄之教不先已難辭不能約束之咎今
 劉殿臣明知其子强暴横行反親往増勢以成其惡
[084-4a]
 此即敗類之尤不可不示以懲儆而律以為從則斷
 不可著交刑部將父兄不能管束子弟轉同加功者
 如何按本犯科條分别定罪之處即行悉心妥議具
 奏此案俟擬定後遵照辦理並將此通諭知之尋議
  嗣後父兄子弟共犯姦盜殺傷等案若父兄犯該
  流罪者加一等擬以附近充軍犯該徒罪者加一
  等擬以流二千里餘俱視其本犯科條以次遞加
  概不得引用為從字様奉
[084-4b]
㫖依議又兩江總督髙晉奏稱外省秋審現在每嵗審
  録時令本管道府巡歴所屬悉心審勘遇有獄成
  未孚臨時呼寃之犯即據實另繕招冊解送司院
  覆訊遵行在案惟是該道府多係本案承審之員
  難保其不心存逥䕶即改委隣封别屬亦不免徇
  官官相為之私是以案經司院鞫問成招該道府
  率皆遷就完事是巡録雖有專責而奉行徒屬具
  文今自定例以來獄囚從未聞稱枉求伸道府並
[084-5a]
  未見其弔冊解審雖讞牘已成俱屬情真罪當而
  蠢頑之民或因不解省覆勘轉得藉口於寃抑無
  由上達以掩飾其自取之辜外省問刑衙門知識
  粗淺若但憑招冊既未能盡得其情而道府審録
  又未足信以為實請將道府巡歴覆勘之例停止
  嗣後秋審仍令各州縣解犯到省督撫率同在省
  藩臬司道逐案悉心親鞫以期核實至起解人犯
  務令所屬文武員弁選派妥幹兵役小心管押如
[084-5b]
  該管官不實力簽差沿途或有疎脫之事即照例
  嚴㕘分别從重治罪
上是之四十一年六月奉
上諭據齊爾格特奏昌平州馬甲尼雅哈醉後來至協
 領阿爾綳阿門首肆行亂閙將伊綑綁看守尼雅哈
 猶不知懼亂行詈罵經協領阿爾綳阿與防禦伍什
 眼同板責回家身死請將阿爾綳阿伍什交部分别
 察議齊爾格特所辦錯謬協領等並無罪過倘如協
[084-6a]
 領阿爾綳阿與尼雅哈若有嫌隙故意尋衅打死抑
 或無故將尼雅哈酷打身死理應議處尼雅哈身係
 披甲酗酒亂閙該協領阿爾綳阿既經教導尚不知
 悛改復行醉飲前至阿爾綳阿門首嚷閙因將伊懲
 責乃肆行詈罵藐法殊甚阿爾綳阿與防禦伍什眼
 同板責理所當然且阿爾綳阿等又係按律責處並
 非任意酷打是尼雅哈之死乃其自取於阿爾綳阿
 等又有何辜各處將軍大臣協領等係有管兵之責
[084-6b]
 嚴束所屬乃伊等分内之事今尼雅哈如此酗酒亂
 閙若阿爾綳阿等不加責管何以示戒於衆若因此
 將阿爾綳阿等議處以後上司尚能管束其下乎所
 辦甚屬不合阿爾綳阿伍什俱不必交部議處仍將
 此通諭各處駐防將軍大臣等嗣後若有似此之事俱
 著照此辦理九月奉
上諭楊景素奏審擬王子彬挾仇連殺董長海王三麻
 子等六命將王子彬依律凌遲處死妻劉氏子王小
[084-7a]
 雨改發伊犂為奴覽奏深為駭異王子彬因挾董長
 海王三麻子挑撥微嫌輒持刀將董長海及王三麻
 子夫婦子女同時扎死連斃六命兇惡慘毒實屬從
 來所罕有然按律不過凌遲處死實屬罪浮於法至
 伊妻劉氏子王小雨雖據該撫從重擬發伊犁給與
 種地兵丁為奴尚不足以蔽其辜夫王三麻子全家
 俱被殺害而兇犯之子尚令倖生人世以延其後豈
 為情法之平若云王小雨年僅十嵗則該犯所殺之
[084-7b]
 王四妮五妮皆孩穉無知尚未至十嵗一旦盡遭慘
 死何獨兇犯之子轉因其幼而矜原之乎且此兇惡
 之徒為戾氣所鍾不應復留餘孽即伊四嵗之幼女
 王三姐亦不宜輕宥如查明被殺之家尚有子嗣即
 將兇犯妻劉氏及其幼女一并賞給死者家為奴若
 現已無人即發往伊犁給與厄魯特為奴此案即著
 行在刑部速行核議具奏至刑部律例所載惟及殺
 一家非死罪三人而止至全家被殺多人之犯作何
[084-8a]
 加重未經議及此等兇犯明知法止其身或自拚一
 死逞其殘忍殺害過多以絶人之嗣而其妻子仍得
 倖免於天理人情實未允協朕非欲改用重典但為
 民除患不得不因事嚴防俾兇暴奸徒見法網嚴峻
 殺人多者其妻孥亦不能保庶可少知斂戢是即辟
 以止辟之義其應何如増改律例並著刑部另行妥
 議具奏尋議嗣後如殺一家四命以上致令絶嗣者
  兇犯擬以凌遲處死將兇犯之子無論年嵗大小
[084-8b]
  概擬以斬立決妻女改發伊犁給厄魯特為奴若
  死者尚有子嗣即將兇犯之子俱擬以斬監候秋
  後處決該犯妻女給與死者之家為奴再查給予
  為奴原以示折磨而昭儆戒惟此等梗頑孽屬死
  者之家或莊農貧户或子嗣幼弱恐不能養贍鈐
  束且日久亦難保無挾怨滋事之處應於定案時
  酌量情形死者之家情願收領者即賞給為奴如
  自揣不能管養不願收領者亦即改發伊犁給厄
[084-9a]
  魯特為奴奉
㫖依議又奉
上諭刑部進呈秋審招冊朕詳加批閲内浙江省僧靜
 峯起意毆死其俗家胞弟周阿毛圖賴邢直武等一
 案照故殺期親弟妹律擬絞監候又江西省郭義焙
 謀財殺死小功堂姪郭丫頭仔一案照尊長謀殺本
 宗卑幼已殺者依故殺律擬絞監候雖皆擬入情實
 而所引之律俱未允協僧人披剃出家即不當復論
[084-9b]
 其俗家卑幼且致死人命即已犯其殺戒今靜峯因
 周阿毛癡呆無用輒行謀死圖賴洩忿兇殘殊甚彼
 不念手足之誼何得復援尊長之條刑部因律有僧
 於本身親屬有犯仍按服制定擬等語遂爾概行比
 附殊未思律言有犯專指尊長而言如僧人犯其祖
 父伯叔自不可因出家稍為末減若卑幼本不可言
 犯又安得由犯尊之律推而下及乎是僧人致死俗家
 卑㓜斷不當復以服制論也至郭義焙因其六
[084-10a]
 嵗幼姪郭丫頭仔頭戴銀項圏輒行起意扭取見其
 哭喊遂行推跌糞坑溺斃兇惡殘忍情屬可惡且該
 犯意在圖財視伊姪如草芥盜攫而殘其命於死恩
 義已絶又豈可復引謀殺卑幼之條乎夫尊長之於
 卑幼或不遵教戒或干犯名分責打致斃本律原止
 擬流若因財産起衅則不得概用此律從前曽降諭
 㫖勅部凖情定擬是以有兄及叔伯因爭奪家産將
 弟姪故行殺害者擬以絞監候一條然此第專指尋常
[084-10b]
 索財爭産因傷斃命而言蓋弟姪原有贍給尊長之
 義故尊長之罪尚可稍輕若謀財害命及殺盜得財
 致死弟姪更復有何倫理以及圖姦卑幼之妻復將
 卑幼謀殺者此等兇徒身已蔑倫傷化定擬時轉因
 倫紀原情又豈明刑弼教之本意乎朕辦理庶讞鑑
 空衡平輕重悉視其人之自取而於秋讞大典披覽
 再三期於無枉無縱若此二條舊例尚未合情理之
 正著刑部另行改擬具奏以昭平允尋議嗣後僧人
[084-11a]
  如致死本宗卑幼無論鬭毆謀故俱以凡律定擬
  至謀財害命强盜殺人及圖姦謀殺之案於卑幼
  之恩已絶應俱照平人一例辦理不得復依服制
  寛減奉
㫖依議謹按刑律之設所以敦教化飭倫紀也故於服/制所闗之犯不與常人同科然卑幼固不可以
  不敬而尊長又豈可以不慈我弟姪皇上凖情定/法特將尊長因爭奪家財故殺 者擬以加等
  以勵興仁講讓之風然止於絞候而止誠以弟姪/有贍給尊長之義而子弟不得開好貨之私若夫
  尊長蔑倫傷化彼已自踰於倫常之外則自不可/泥於舊例反成寛縱我 皇上明察庶獄鑑空
[084-11b]
  衡平於此等傷化之徒改從重/典正所以勵㢘恥而厚風俗也十月奉
上諭閔鶚元奏審擬已革英山縣知縣倪存謨於僧廣
 明因姦致死杜得正不能審出實情轉將屍子杜如
 意誣擬極刑一案請照新例將倪存謨杖一百徒三
 年不准援減等語所擬尚不足蔽辜此等重案為縣
 令者不能悉心訊究任聴兇僧教唆姦婦串供揑飾
 轉將屍子刑求㡬成寃獄其罪實難輕逭原詳所云
 杜如意撞遇伊父與伊妻有姦持斧欲砍廣明見其
[084-12a]
 手軟接斧連砍致斃等語試問杜得正如果拉姦伊
 媳必係無人之處僧人廣明何由在旁此乃情理之
 顯而易見不必悉心詳究而始知情者倪存謨不能
 見及一味嚴刑誣服率擬凌遲重辟又復刪改兩次
 控詞揑作訪聞其情節甚屬可惡非尋常故入可比
 杖徒尚覺法輕情重倪存謨著改發伊犁永逺不准
 囬籍以為州縣濫刑誣枉者戒至此案若非該州倪
 廷模訊出實情㡬令奸僧漏網屍子啣寃倪廷模可
[084-12b]
 謂能事著該撫即行送部引見向來各省地方官有
 拏獲隣省盜犯尚令引見録用以示奬勵若為知府
 直隸州者能將審轉之案虚公研鞫立予平反則所
 屬可無寃民較之實心緝盜尤有益於吏治嗣後凡
 知府直隸州有將闗係生死出入大案審出實情改
 擬得當經上司核定題達部議准行者該部查明奏
 請送部引見著為令四十二年三月呉橋縣民沈萬
  良毆傷王廷修身死直督周元理審擬題奏奉
[084-13a]
㫖沈萬良之父沈三行竊拒捕原係有罪之人被事主
 王廷修知覺趕毆致斃將王廷修照黒夜偷竊被事
 主毆打致死例擬徒本案已經完結法非應抵義不
 當仇乃伊子沈萬良忽於十餘年後復將已伏罪之
 王廷修乗機殺害該督撫援照子孫報仇之例擬以
 杖流經部議駁甚是從前各省辦理復仇之案如廣
 東省曽士標毆死曽㑹昌律擬斬候而曽㑹昌之子
 曽朝宗復戳死曽士標之子曽亞二律擬斬決朕特
[084-13b]
 明降諭㫖改為絞決又河南省智洪義因父智順被
 趙二毆死趙二問擬絞候智洪義藉言報復輒殺其
 子趙倉律擬斬候九卿閣臣於勾到招冊内夾簽聲
 明又經朕明降諭㫖通諭問刑衙門以我朝明罰敕
 法審慎周詳生殺悉由讞典豈容一介不逞之徒私
 行報復况國法既彰則私恨已洩仇殺之端斷不可
 啓訓示最為明晰即子孫復仇之例若因伊父死於
 非命而兇手竟得漏網寃無可伸其復仇猶為可説
[084-14a]
 今沈三原係罪人王廷修又已伏罪結案則國法已
 伸王廷修即屬無罪之人乃沈萬良復逞兇故殺即
 應照故殺律問擬若如該督所擬杖流將來此風一
 開誰非人子皆得挾其私忿藉口復仇逞兇撓法何
 所底止豈辟以止辟之義耶周元理引律不當著飭
 行此案著照部議交周元理另行照律改擬具題並
 將此通諭知之八月奉
上諭刑部核擬張二即張丕林扎死伊妻徐氏照夫故
[084-14b]
 殺妻律問擬絞候所擬尚未允協此案張二攜妻徐
 氏賣姦潘三時往姦宿索錢爭毆迨經官責逐張二
 計欲躱避因徐氏不允輒起殺機奪刀扎斃是張二
 甘心將徐氏賣姦夫婦之義早絶乃復逞兇戕命自
 當與凡人故殺同科猶之妻妾因姦謀殺本夫者律
 應凌遲若因本夫縱容抑勒其妻妾與人通姦罪止
 斬決則縱姦之本夫復殺其妻即不得以尋常夫殺
 妻律擬斷蓋其夫縱妻賣姦已屬不知羞愧又忍而
[084-15a]
 置之於死情更兇惡若復拘夫婦名義稍從末減何
 以勵廉恥而維風化乎著刑部將此例另行斟酌改
 定所有張二一案即照新例定擬具奏尋議嗣後以
  妻賣姦之夫故殺妻者以凡論其非本夫起意賣
  姦者仍依律辦理奉
㫖依議又奉
上諭刑部進呈雲南貴州秋審本朕詳加批閲其中情
 節有械鬭各傷一命及以金刃傷人者同一案而分
[084-15b]
 擬情實緩決殊未允協已交部臣另行改擬矣夫殺
 人者死漢初約法已然今擇其情輕列於緩決已屬
 寛典如糾衆械鬭則為害於世道人心漸不可長是
 以朕於勾到時遇有械鬭各傷一命之案並予勾決
 邇年來其風稍戢然尚有未能盡熄者至鬭毆之案
 情形本自不同有並非互鬭亦援鬭毆律條問擬者
 因係積久相沿姑仍其舊而秋讞時之分别情實緩
 決則輕重當有權衡如彼此俱以手足相毆及各持
[084-16a]
 金刄互格因而傷重致斃者兩造情事相等原可入
 於緩決若死者僅以詈罵起衅或用手足先毆而兇
 犯輒持金刄抵拒殺傷其為逞强斃命已可概見且
 金刄本可殺人之物若死者並未持械豈能徒手相
 當即非頓起殺機其與故殺亦所差一間此等而不
 入於情實又何以懲暴除兇况法司者惟當凖酌情
 理務得其平若稍存隂隲之見曲從開脱實乖明允
 之道且死者何辜寧不含寃地下乎嗣後内外問刑
[084-16b]
 衙門於秋審鬭毆案犯並當遵㫖悉心定擬毋有枉
 縱庶好勇鬭狠之徒共知儆戒不敢輕蹈法網所全
 實多是辟以止辟也將此通諭中外知之十一月奉
上諭僧人界安將十一嵗幼徒韓二娃用繩拴弔疊毆
 立斃甚至其父韓貴隴跪地求饒亦置不理其兇狠
 慘毒情形甚為可惡該部僅照故殺律擬以斬候尚
 未為平允僧人出家持律原不應身犯殺戒是以每
 年秋審時遇有僧人毆斃人命者概予勾決以示懲
[084-17a]
 儆今界安因其徒年幼貪頑輒恃醉逞兇頓起殺機
 立置之死是界安既犯王章又破佛法非常人鬭毆
 故殺者可比豈可令其久稽顯戮著交該部另行妥
 議定擬具奏此案即照新例辦理尋議嗣後僧人逞
  兇謀殺慘殺十二嵗以下幼孩者即擬斬立決其
  餘尋常謀故鬭殺之案仍照本律辦理奉
㫖依議十二月山西民白明璋圖産故殺胞弟與姪三
  命巡撫覺羅巴延三將白明璋照謀産殺期服卑
[084-17b]
  幼一家三命者斬決例具擬刑部照擬核覆奉
㫖此案白明璋因圖得伊父養老地畆謀殺親弟白明
 顯并將其子大娃二娃俱立時扎死慘毒已極情罪
 甚為可惡若僅照例斬決尚不足以懲儆兇殘且白
 明顯父子三命俱被殺死伊一支竟爾絶嗣而白明
 璋拚以一死抵償將來其子轉得藉承伊父遺業以
 遂其吞併之謀揆之情理亦未為平允著交該部即
 將白明璋之子一併議抵俾貪狠兇惡之徒知絶弟
[084-18a]
 之後者自亦絶其後庶可稍戢其慘殺之謀並著行
 令各省將此㫖通行榜示俾僻壤愚氓咸知炯戒四
  十三年六月奉
諭此案宗人府刑部㑹審將寳通髙二照毆傷覺羅律
 擬以杖徒覺羅赫蘭太寳興照不應重律擬杖折罰
 所辦尚未允協常人毆辱宗室覺羅律有專條者固
 欲使齊民之不敢輕䙝天潢亦隠示宗支各當律身
 自重也若宗室覺羅並不與人爭較而常人輒敢毆
[084-18b]
 及自當照律科罪若宗室覺羅先已尋衅毆人其人
 因而還手則是宗室覺羅不知愛惜自取其辱即當
 以鬬毆論彼此同科不應更為區别且宗室覺羅各
 有養贍錢糧尤宜在家安分若輕入茶坊酒肆已自
 失其尊貴體面本為不足惜之人倘復滋事召侮行
 同無賴又豈可曲加優異乎至向以曽否拴繫黄紅
 帶為分雖亦别嫌明微之意但恐宗室覺羅因有此
 例轉恃黄紅腰帶為䕶符動輒毆人肆横毫無顧忌
[084-19a]
 所謂愛之適以害之也况宗室覺羅犯該笞杖者例
 當准以折罰錢糧已存議親之典更何必多其條例
 導之犯法乎嗣後審擬此等案件如宗室覺羅並未
 生事常人擅行毆及者自當照例杖徒問擬若係宗室
 覺羅先行動手即照尋常鬬毆論其曽繫黄紅腰帶
 與否竟不必論庶共知儆畏各以禮義自閑期無負
 朕教誨成全之意著刑部㑹同宗人府另行妥議具
 奏此案即照新例行尋議嗣後宗室覺羅與人爭毆
[084-19b]
  之案除審明宗室覺羅並未與人爭較而常人尋
  衅擅毆者照律治罪外如宗室覺羅輕入茶坊酒
  肆滋事召侮或與人鬬毆先行動手毆人者不論
  曽否腰繫黄紅帶子其相毆之人即照常人鬬毆
  例一體定擬其宗室覺羅應得罪名臣部按例定
  擬犯軍流徒罪者照例鎻禁拘禁外其犯笞杖應
  否折罰錢糧之處交宗人府酌量犯案情節其情
  罪可惡者在宗人府實行責打不准折罰奉
[084-20a]
㫖依議七月䕶軍文元因伊舊僕趙大典置房屋以其
  向在伊家積有餘資即行搬出斥其昧良屢尋衅
  端復直入趙大家搬取衣箱毆打趙大情急刄傷
  文元殞命刑部將趙大照依在工人毆死家長律
  擬以斬決奉
㫖三法司核議將趙大依雇工人毆家長至死擬以斬
 決固屬照例問擬朕閲案情該犯之母徐氏雖經立
 契典與文元家得過身價而典限滿後契已給還嗣
[084-20b]
 伊母子仍在文元家月得工錢服役又經辭出在外
 居住究與現在雇工者有間且起衅之由係文元因
 趙大積有餘資屢次尋閙既搬其箱籠又復扭住毆
 打趙大情急扎傷尚非該犯逞兇干犯趙大著從寛
 改為應斬監候秋後處決餘依議至八旗家奴及雇
 工人等經本主放出及辭出之後或積有餘資感念
 舊恩助其家長亦屬情理之有而為家長者受之已
 覺有愧若因主僕舊時名分冀其僕資助多方需索
[084-21a]
 尤屬無恥如此案趙大母子雖曽在文元家服役業
 經辭出另居即典置房屋亦係其能節省經營所致
 與舊雇主何涉乃文元屢次尋衅並因其母子外出
 踢門搬取箱籠行同無賴更不足齒矣恐旗人内似
 此者難保其必無著將此曉諭八旗人等各自顧惜
 顔面毋蹈覆轍四十四年十月奉
上諭前日勾到湖廣省秋審人犯内有王成砍傷江文
 珍等一家六命其子王喜娃應行縁坐年僅十嵗今
[084-21b]
 日勾到山東省秋審人犯内有馮吉殺死馮文煒一
 家六命其子馮大甫年僅六嵗馮二甫年僅二嵗刑
 部俱擬入情實應斬本屬例所宜然王成馮吉兇惡
 性成砍傷一家六命慘毒已極即將伊全家抵死僅
 足相償實屬情真罪當而刑部定例將殺六命之已
 絶嗣者其子均擬斬決若尚未絶嗣者擬斬監候而
 於縁坐者之年嵗未為區别因念二犯縁坐之子犯
 事時年僅數嵗尚在童稚無知若概予駢誅究覺不
[084-22a]
  忍是以均未予勾此即朕之姑息然仰體
上天好生之心毋寧失之厚耳惟是此等兇孽留其喘息
  已屬法外之仁若伊等長成復或遇赦減等釋放仍
  聴婚配俾有遺孽將何以昭平允并何以慰死者之
  心嗣後遇有此等兇犯縁坐之子年在十一嵗以上
  者仍照現行之例辦理如年在十嵗以下者俱著問
  擬斬候永逺監禁雖遇赦不准減釋令其老死囹圄
  庶於凖情之中仍不廢法所有此次未勾之王喜娃
[084-22b]
  馮大甫馮二甫即照此例著為令十二月奉
 上諭刑部等衙門題覆雲南文山縣民申張保毆死髙
  應美致伊父母先後服毒身死一案將申張保問擬
  絞決固係按律擬罪而揆其情節實未允協凡子犯
  死罪致令父母自盡擬以立決者原為其子違犯教
  令及身犯不端之事致累其親忿恨自戕此等孽種
  斷不可復留於人世例意顯然今此案申張保因髙
  應美與其母胡氏不避嫌疑屢為其父申茂盛撞見
[084-23a]
 遂相反目申張保曽經往勸數次嗣其父鬰結成疾
 申張保往視始將情由宻行告知及胡氏被夫責逐
 即奔至申張保家居住後髙應美途遇申張保復聲
 言欲往伊家見其母申張保用言阻止髙應美輒行
 嗔罵拾石向擲申張保情急始用所攜木棍毆戳致
 死後經事發申茂盛胡氏忿激羞愧先後服毒身死
 是此案衅由伊母胡氏與髙應美有姦淫惡欺凌實
 為子者所宜恨且申張保始而勸解其父繼復接母
[084-23b]
 同居並無不合迨後姦夫欲往其家明係圖姦其母
 此而再不心生忿恨任聴其母與人茍且則竟無復
 廉恥之心且將置其父於何地乎是申張保之毆死
 髙應美實出於義忿殊堪矜憫而申茂盛胡氏之死
 由於姦情敗露忿愧輕生並非申張保貽累若亦予
 以立決未得情理之平但非於姦所殺死姦夫自不
 能免罪擬以絞候亦足矣此本著九卿㑹同該部另
 行妥酌定例具奏嗣後遇有此等案情即照新例辦
[084-24a]
 理朕綜理庶獄無論案情鉅細悉為反覆權衡折衷
 至當如其子自作罪惡致親忿激輕生則當立正典
 刑以申明刑弼教之義若此案之殺姦因雪恥而成
 親死非被累所致則不宜即予繯首致乖明慎用刑
 之文内外問刑衙門並當深體朕意慎重聴讞並將
 此通諭知之四十五年九月襄陽民敖大髙因胞叔
  持錨向戳伊父伊母奔救亦被戳傷倒地情切救
  䕶持棍格傷胞叔右膞兩處迨伊父與胞叔互毆
[084-24b]
  將伊叔毆斃湖廣巡撫以伊父擬抵敖大髙依姪
  毆胞叔致死律擬斬立決刑部核覆奉
㫖交九卿議奏尋議此案敖大髙因䕶母共毆期親服
  叔棍格肐肘並非致命重傷實係伊父敖善富毆
  戳致命頂心𩕄門等處致死此即係尊長為首卑
  幼為從所毆傷輕例應擬流之案該省原題未經
  分晰誤照卑幼毆死期親尊長不分首從皆斬之
  律將敖大髙擬以斬決臣部核覆時止因其䕶母
[084-25a]
  情輕夾簽聲明未曽詳查更正減流係屬臣部辦
  理錯誤請
㫖交部議處并請通行直省嗣後遇有此等案件畫一
  辦理以免參差奉
㫖依議又貴州按察使永慶奏題達案件改擬罪名應
  隨本聲明以專責成查向來州縣審解命盜案每
  有情節不符擬議失當上司隨招駁飭覆審頂限
  不及駁審之案上司往往代為改擬分别咨題其
[084-25b]
 情罪未協者自難逃
聖明洞鑒至成招到部所擬罪名或有出入部臣就案
 核覆其中偶有錯誤或供勘不符駁令督撫另行
 妥議部臣止查取原審官及各該上司職名分别
 議處究無由深悉何衙門錯誤也即如東省濟南
 府知府吕爾昌辦理裴志剛與宗氏通姦一案經
 部議駁並查取職名㕘處雖據撫臣奏明自行引
 咎而承審原官終屬錯誤難以分别寛免此其明
[084-26a]
 騐也伏思草率成招固在上司之察核即援引錯
 謬應有先後之區分應請嗣後府州縣解審案件
 如有限期本寛而情罪尚須斟酌者仍應切實駁
 審以期毫無枉縱遇案已頂限而情罪間有舛錯
 不及駁審之案各該督撫於改定後即將辦理錯
 誤之臬司府州縣附疏聲明聼候部議察核如府
 州縣擬議已協上司别存意見更改失當即將該
 上司照例議處若實係原審之府州縣擬議錯誤
[084-26b]
  上司更改允當者即將府州縣隨本附㕘如此責
  有攸歸庶承審官各顧處分於刑讞更加詳慎矣
  部議從之四十六年七月奉
上諭據廣西按察司富躬奏審擬北流縣民陳正仁調
 戲唐惠志之妻陳氏賄和後因被村童恥笑返悔抱
 忿夫婦先後服毒身死經部駁改仍照府州縣原審
 問擬自請議處一摺此案原審州縣及委審各官俱
 定以絞監候該司以唐陳氏之死事隔一月追悔輕
[084-27a]
 生本夫唐惠志亦以得錢私和畏罪自盡是唐陳氏
 彼時原無慚忿輕生之心與尋常羞忿自盡者有間
 改擬威逼例擬軍辦理亦屬有因並非故為開脫至
 向來地方官規避處分一經邀免便思置身局外今
 富躬以此案係自行改擬不肯諉過於下請交部嚴
 加議處尚有體面至部駁仍照承審府州縣各官原
 擬乃因案闗二命並非調戲致死起見所辦並無錯
 誤所有辦理此案之臬司富躬及原擬各官俱著從
[084-27b]
 寛免其交部從前此等案件凡遇手足勾引致本婦
 自盡者俱按律問擬情實秋審時予勾其僅止言語
 調戲者雖按律定擬俱從寛免勾此朕凖情酌理期
 於勿枉勿縱之意此案雖致死二命究係和息一月
 之後若定擬絞候情殊可憫如竟照該司改擬充軍
 則又係致死二命未免少失之寛陳正仁著改發烏
 嚕木齊充當苦差如此折中辦理庶情法均得其平
 嗣後遇有此等案件即照此問擬著為令九月奉
[084-28a]
上諭本年秋審據刑部將各省人犯招冊進呈朕詳加
 批閲内四川省經部改入情實者七案湖廣省經部
 改入情實者七案讞獄大典内外承辦官均宜悉心
 詳核以期無枉無縱若部駁未能妥協朕亦未肯准
 行今此次部中改擬各案核其情罪均屬平允自係
 外省問擬失當不可不明定處分俾知警省治獄之
 道惟在凖情酌理務得其平固不可少存姑息有意
 寛縱若徒避寛縱之名而過為刻深則民命所闗甚
[084-28b]
 鉅是失入之咎比失出為重又不可不示區别嗣後
 各省秋審案件如經部駁至五案以上俱係問擬失
 出者著交部議處如五案之内有問擬失入一案即
 著交部嚴加議處以示慎獄明刑之意所有此次四
 川湖廣兩省秋審案件即照此例辦理又奉
上諭本年廣東省秋審招冊内有竊犯任起祥等行竊
 拒傷事主張觀保身死一案查此案内任起祥為首
 其黄徳新慕容亞保為從先後拒傷事主情罪相同
[084-29a]
 乃該撫定擬及刑部核覆時黄徳新問擬絞候而慕
 容亞保則問擬流罪一事兩岐因令軍機大臣就近
 詢之刑部待郎姜晟據稱黄徳新係照竊盜又傷事
 主之例擬絞慕容亞保隨後用棍戳傷事主照罪人
 拒捕為從例擬流等語此案問擬罪名殊屬失當竊
 盜拒捕與罪人拒捕本屬兩條難容牽混罪人拒捕
 所包者廣如因姦等類皆是至竊賊拒傷事主情罪
 較重是以另立專條並非如鬬毆傷人之案以金刄
[084-29b]
 及他物分别輕重者可比何以一案引用兩條致罪
 名出入懸殊葢夥賊拒捕其去强盜祗屬一間强盜
 傷人豈復問其執持行兇之物為何物乎此案内慕
 容亞保一犯除交刑部另行核擬外仍著刑部堂官
 及廣東巡撫明白囬奏四十八年三月奉
㫖刑部核擬徐剛毆傷張文耀身死一案率照雲南巡
 撫劉秉恬定擬將頂兇之唐二照本犯絞罪全科其
 正兇之弟徐三係踏傷田内豆苗起衅之犯恐到官
[084-30a]
 連累許給銀兩央求唐二頂兇該部亦照依説合減
 等擬以杖流所辦殊欠平允葢從中說合係指案内
 本無闗涉徒與犯人通信說合之人而言徐三一犯
 本係正兇胞弟且事因伊起又係伊覿面賄囑舞弊
 其中並無另有輾轉為之說合之人何得比照說合
 人減等之例僅擬杖流刑部率行照覆誤矣著將徐
 三一犯暫行擬絞監候俟拏獲徐剛到案審明正兇
 及起意央求頂兇情節另行定擬具奏至唐二貪賄
[084-30b]
 頂兇罪由自取刑部於頂兇之犯向皆入情實漫無
 分别亦屬疎漏因思頂兇者其本案亦自有輕重如
 謀逆强盜謀故鬬毆本屬不同其應如何分别條欵
 著另行詳議尋議凡謀逆强盜罪干凌遲斬梟決不
  待時者頂兇之犯應照本犯一律全科即謀故等
  案應擬監候者本犯復行賄頂改為立決頂兇之
  犯仍照舊例入於情實至鬬毆等項案内如正犯
  應入情實者改為立決受賄頂兇之人或本係在
[084-31a]
  塲幫毆以刄傷人并助毆傷多傷重又或受賄贓
  至滿貫仍列入情實若正犯由緩決改為情實者
  頂兇之犯或僅止事後貪賄並無别項情事贓數
  亦屬無多正兇又未漏網俱擬緩決奉
㫖依議四月奉
㫖雲南巡撫劉秉恬具題民人王奉以藥迷人未經得
 財一案將王奉比照傳授藥方貽害例擬斬監候永
 逺監禁其為從之楊富照律擬流改遣所擬尚未允
[084-31b]
 協此等匪徒擬以斬候雖若從嚴永逺監禁俾得安
 坐囹圄較之為從之發遣為奴者轉屬從寛王奉著
 改發伊犁給厄魯特為奴又奉
㫖據福康安具題民人貝開富等用藥迷人未經得財
 問擬斬候永逺監禁一本因前滇省有王奉一案曽
 經降㫖令刑部另行酌定條例具奏矣今思斬之與
 遣究屬輕重有分若概予發遣不足明刑此等用藥
 迷人之案如人已被迷雖經他人救醒而用藥者本
[084-32a]
 有殺人之心自應將該犯問擬實斬入於秋審情實
 不得以未經得財稍為寛貸若甫經學習雖已合藥
 即行敗露或欲迷之人知覺未經受累則情節尚輕
 尚可寛其一綫將該犯發往伊犁給與厄魯特為奴
 已足蔽辜著交刑部一併分别核擬具奏所有貝開
 富等一案即照新例定擬四十九年正月奉
上諭前因廣西永安州知州葉道和與岑照科場舞弊
 藐法營私經該撫孫士毅奏請將葉道和家産查抄
[084-32b]
 入官兹據江西巡撫郝碩奏訊據葉道和之兄葉道
 中供伊兄弟並未分家亦無銀錢什物寄到現將葉
 道中署内財物悉行查封等語從來縁事獲罪之人
 兄弟本不相及如因一人獲罪將其兄弟貲産盡行
 查抄辦理未免過當若以未經分晰盡免入官則應
 行查封者皆得託詞未免任意隠匿使貪吏子孫仍
 復坐擁厚貲亦復何以示儆嗣後如有縁事獲罪應
 抄而兄弟未經分産者將所有産業按其兄弟分股
[084-33a]
 計算如家産值銀十萬兄弟五人每股應得二萬祗
 將本犯名下應得一股入官其餘兄弟名下應得者
 概行給予以昭平允所有葉道和一案即照此辦理
 並著為令二月奉
上諭據福崧㕘奏石門縣知縣朱麟徴因地保張奕髙
 承催錢糧多未完納令役責處張奕髙推諉不服出
 言唐突該縣將張奕髙杖責三十板致因傷重斃命
 請將朱麟徴革職等語未免過當知縣身膺民社如
[084-33b]
 於所管人役有因私挾忿責處致死情事自應㕘奏
 革職治罪今朱麟徴於地保徴催錢糧多未完納且
 又挺撞本官責處本屬分内應辦之事而該地方既
 已承催不力又復出言頂觸已有應得之罪况該令
 將地保責處三十板亦係如法決責不得謂之濫刑
 若因此而概行革職則將來州縣所管吏役保約皆
 得有所倚恃挾制本官於實力辦公之道殊多未便
 嗣後如挾嫌逞忿致斃人命者仍照例辦理外如事
[084-34a]
 屬因公按法責斃所屬人役該督撫止須奏請交部
 議處部議時亦不過議降級留任已足致懲不得遽
 行革職致起胥役刁惡之漸所有此案朱麟徴應得
 處分即照此辦理著為令閏三月奉
上諭各省督撫藩臬司道皆朕特加簡畀委任非輕自
 當仰體朕懐勤恤民隠方無忝厥職乃近年來民間
 詞訟經州縣審斷復赴上司衙門控告者該督撫司
 道往往仍批交原審之府州縣審辦在該府州縣心
[084-34b]
 存迴䕶斷不肯自翻前案即使所辦允當而情形之
 間易涉嫌疑實不足以服告者之心也又何怪小民
 之紛紛凟訴耶嗣後各省案件有赴上司衙門控告
 者其距省較近地方該督撫即應親提人証卷案發
 交藩臬兩司親詣秉公審辦或道路遥逺人証過多
 恐致拖累通省豈無公正明幹熟諳刑名之道府大
 員即當遴委前往研訊實情庶民情各得其平自不
 致藉口啣寃復行凟控將此宣諭各督撫飭所屬均
[084-35a]
 宜勤慎如從前輒發交原審官以致案情出入小民
 屈抑求伸赴京控訴者一經欽派大臣審出實情惟
 該督撫是問四月部議四川總督李世傑奏請於每
  年秋讞事畢後將各省改案刋刻成帙頒發外省
  奉為楷模等語伏查近年各省擬議失當九卿改
  擬之案或係各斃一命情同械鬬或圖財奪産故
  殺胞弟胞姪致令絶嗣或一死數傷肆行慘殺或
  金刄傷多情同故殺或恃强有意凌欺傷斃老幼
[084-35b]
  或竊盜中情節兇狠怙惡不悛各項均係歴來應
  擬情實共見共知者而誤入緩決是以改正並未
  於舊有章程之外另立從嚴辦法葢縁案情萬變
  或情同而事異或同事而異情心迹介在纎微輕
  重即判然逈别此省之案不能適孚於他省今年
  之案不能預合於來年要在司讞者逐加推勘詳
  核定擬未可刻舟求劍致滋似是而非之弊若如
  該督所奏無論每年審案二千餘起祗講求於此
[084-36a]
  駁改之數十案仍不能櫽括通曉即就此數十案
  而論亦必須詳閲全案供招細核屍格傷痕始能
  分别輕重刪存畧節若僅将畧節刋刷而全案供
  招屍格無由查覽究不能得其所以改實改緩之
  故而稍涉拘牽者轉致援引失當辨論紛滋惟查
  三十二年原有刋刻秋審比較條欵恭載歴年
上諭及臣工條奏發行在案請將三十二年所奉
諭㫖及臣工條奏並臣部從前比較條欵再行彚總刷
[084-36b]
  釘通行各省奉
㫖部駁甚是又奉
上諭刑部題覆安徽省程尚義砍傷小功服嬸程劉氏
 身死定擬斬決固屬罪無可加已照簽批發矣但核
 其情罪該犯因圖姦姪婦錢氏未成被伊嬸程劉氏
 詈罵反生氣忿頓起殺機砍傷致死實係因姦故殺
 尊屬該部按律定擬依卑幼毆本宗小功尊屬死者
 擬斬立決核之該犯因姦故殺情節尚未允協嗣後
[084-37a]
 如有此等案犯應將因姦故殺專條援引定罪如律
 内未有此條即著刑部另行酌擬添入條例伏查卑
  幼殺死尊屬之例不將因姦起衅另立專條者縁
  尊屬服制有期功大小之不同一經故殺即有斬
  決凌遲之各異因姦起衅情節雖重而罪無可加
  第思因姦故殺淫兇特甚歴來因其罪無可加止
  聲明服制本律援引定擬與案情實未允協請嗣
  後凡卑幼因姦親屬起衅故殺有服尊屬之案按
[084-37b]
  其服屬應斬決凌遲無可復加者於援引服制本
  律之上添載卑幼因姦故殺字様以昭明切再查
  卑幼故殺尊長律内所稱本宗大功小功則擬斬
  決餘俱監候是外姻之小功緦麻按照服制定罪
  仍止監候此等因姦故殺尊長之案情罪較重亦
  應定擬立決以懲淫兇但例冊未立明條請嗣後
  凡卑幼因姦親屬故殺本宗外姻有服尊長罪止
  斬候者均改為擬斬立決奉
[084-38a]
㫖依議十一月奉
上諭刑部議駁奉天府尹定擬高九娶弟媳楊氏應行
 絞決一本已依議行矣因思髙九亂倫之事由伊父
 髙志禮主婚查照尋常嫁娶違律事由主婚主婚為
 首男女為從至死者減一等高九楊氏俱得照男女
 為從減等是以駁令該府尹改擬但此亂倫重犯減
 等即當擬流核其情罪尚不足以昭平允此案雖由
 高志禮主婚但高九何以竟甘心聽從即使平日無
[084-38b]
 姦其亂倫之罪亦不小况父母無不愛其子卑幼犯
 法尊長出而承認其犯法之男女遂得均從末減擬
 流非所以正亂倫而弼教化也嗣後有似此事由父
 母主婚而男女應得減等自應仍擬絞候秋讞時再
 核其情節輕重辦理五十年四月奉
上諭刑部核覆湖南乾州㕔苗民張應琳商同張田氏
 謀死姪女張&KR0008女并張學能謀死堂伯母張章氏互
 相圖賴一案朕細閲情節縁張學能與張章氏有祖
[084-39a]
 遺來歩兠山場一處張應璞等本屬無分詎張應璞
 與弟張應琳舊存契紙内載來歩兠山場字様欲行
 爭占經官查明實係張學能祖業將張應璞白契扯
 毁嗣張應琳之妻張田氏背負幼孩張&KR0008女赴山檢
 收桐子被張學能喝阻並聲言報官張應琳遂起意
 將&KR0008女致死圖賴張學能畏懼因亦將堂伯母張章
 氏致死搪抵該部議覆將張學能依謀殺緦麻以上
 尊長律擬以斬立決張應琳依故殺姪圖人例發附
[084-39b]
 近充軍固屬照例辦理但此案起衅由於張應琳謀
 占張學能山場將&KR0008女致死圖賴是張應琳本屬理
 曲張學能謀死緦麻尊長律擬斬決而張應琳因故
 殺卑幼律止發遣不至於死是張應琳家僅傷&KR0008
 之一命而張學能之伯母張章氏已經被害張學能
 以闗於倫理又應擬斬立决是理直之家轉兩命抵
 一命未為平允且張應琳係張學能近宗張學能正
 法之後伊家無人所有産業自必仍歸張應琳執業
[084-40a]
 該犯既得免死仍得遂圖産之謀則狡詐凶殘者勢
 必不復知所懲儆且恃長而謀死卑幼者必多矣非
 辟以止辟之道嗣後除尋常謀死卑幼希圖詐賴不
 致被詐之家又釀成人命者亦應照様辦理外其有
 被詐之家因其謀死卑幼復釀成人命致一死一抵
 如此案者則圖詐之犯即使所殺傷係屬卑幼亦未
 便僅照向例擬遣使兇惡之徒無所畏懼其應如何
 改擬絞候之處著刑部另行定擬具奏載入則例遵
[084-40b]
 行所有張應琳一案即照新例辦理伏查例載兄及
  伯叔因爭奪弟姪財産故行殺害者擬絞監候係
  指爭奪弟姪財産即將有財産之弟姪殺害者而
  言與圖占同族財産故殺弟姪圖賴者不同但因
  圖占財産起衅致被詐之家復致殺其尊屬搪抵
  是自殺其弟姪而又釀成二命即予以繯首之條
  實有應得應請嗣後如兄及伯叔謀奪族人財産
  故殺弟姪圖賴致被詐之家復有致死尊長釀成
[084-41a]
  立決重案除罪犯應死者悉照各本例定擬外其
  罪應軍流者即照兄及伯叔因爭奪弟姪財産故
  行殺害例絞監候以昭平允其被詐之家所有財
  産即使無人承管亦不得以爭奪者之後承繼奉
㫖依議
 
 
 
[084-41b]
 
 
 
 
 
 
 
皇朝通典卷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