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k0042 江南通志-清-趙田恩 (master)


[085-1a]
欽定四庫全書
 江南通志卷八十五
  食貨志
  積貯
  文帝時賈誼上言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茍粟多
  而財有餘何為而不成漢書食貨志/
  鼂錯言務民於農桑薄賦斂廣畜積以實倉廩備
  水旱故民可得而食也又言粟者王者大用政之
[085-1b]
  本務使天下人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
  嵗塞下之粟必多於是帝從其言令民入粟邊漢/書
  食貨志/
  武帝時都鄙倉庾盡滿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
  露積於外漢書食貨志/
  宣帝五鳳中耿壽昌白令邊郡皆築倉以穀賤時
  增其價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價而糶名曰常平
  倉民便之漢書食貨志/
[085-2a]
 南北朝齊武帝永明中立常平倉市積為儲詔於揚
  州治建/業出錢千九百一十萬南徐州治京/口二百萬
  各於郡所市糴南荆河州治壽/春二百萬市絲綿紋
  錦布米大麥諸州不等均使臺傅並於所在市易
  文獻通考/
 後魏明帝時徐揚内附收内兵資與人和糴積為邊
  備文獻通考/
 唐制凶荒有社倉賑給唐書食貨志/
[085-2b]
  太宗時准戴胄議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
  為義倉其後洛相幽徐齊幷秦蒲州又置常平倉
  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
  年著為令唐書食貨志/
  明皇開元七年荆揚等州幷置常平倉唐書/
  天寶八年義倉糧淮南道四百八十四萬八百七
  十五石江南道六百七十三萬九千二百七十石
  常平倉糧淮南道八萬一千一百五十二石江南
[085-3a]
  道無考唐書/
  徳宗時趙贊請於兩都江陵成都揚汴蘇洪置常
  平倉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緡下至十萬積米粟布
  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倍而收之唐書/食貨
  志/
 宋太祖乾徳初詔諸州於各縣置義倉宋史食貨志/
  真宗景徳三年詔江南淮南皆立常平倉每嵗夏
  秋視市價量增以糴糶減價亦如之三年以上不
[085-3b]
  糶即囘充糧廩易以新粟宋史食貨志/
  仁宗景祐中淮南轉運副使吳遵路言本路丁口
  百五十萬而常平錢粟纔四十餘萬嵗饑不足以
  救恤願自經畫為二百萬他無得移用許之宋史/食貨
  志/
  神宗熙寧間詔淮南常平司於麥熟州郡及時兑
  糧宋史/
  孝宗乾道間江南民艱食朱熹請於府得常平米
[085-4a]
  六百石賑貸夏受之於倉冬則計米加息以償自
  後隨年斂散嵗歉則捐其息之半大饑盡蠲之凡
  十有四年得息米若干除以原數償府外見米三
  千一百石造倉貯之名社倉焉自此不復收息每
  石止收耗米三升郷閭間雖遇凶年民不乏食淳
  熙八年奏於朝請行於倉司文獻/通考 附/朱熹社倉
  記始予居建之崇安嘗以民饑請於郡守徐公嚞/得米六百斛以貸而因以為社倉今幾三十年
  矣共積至五千斛而嵗歉散之里中遂無凶年中/間䝉恩召對輒以上聞詔施行之而諸道莫有應
[085-4b]
  者獨閩帥趙公如愚使者宋公若水為能廣其法/於數縣然亦不能逺也紹興五年春常州宜興大
  夫髙君商老實始為之於其縣善卷聞寶諸郷凡/為倉者十一合之為米二千五百餘斛擇邑之賢
  者承議郎趙君善石周君林承直郎周君世徳以/下二十餘人以典司之而以書來屬予記予心許
  之而未及為也㑹是嵗浙西水旱常州民饑尤極/流殍滿路顧宜興獨得下熟而貸之所及者尤有
  賴焉然予獨慮夫貸者之不能償而髙君之惠將/有所窮也明年春高君將受代以去乃復與趙周
  諸君皆以書來趣予文且言去嵗之冬民負米以/輸者繦屬争先視貸籍無龠合之不入予於是益
  喜高君之惠將得久於其民又喜其民之信愛其/上而不忍欺也則為記其所以然者抑又慮其久
  而不能無弊於其間也則又因而告之曰有治人/無治法此雖老生之常談然其實不可易之至論
[085-5a]
  也夫先王之世使民三年耕者必有一年之蓄故/積三十年則有十年之蓄而民不病於凶饑此可
  謂萬世之良法也其次則漢之所謂常平者今固/行之其法亦未嘗不善也然考之於古則三登太
  平之世不常有而驗之於今則常平者獨其法令/簿書筦鑰之僅存耳何也蓋無人以守之則法為
  徒法而不能以自行而况於所謂社倉者聚可食/之物於郷井荒闃之處而主之不以任職之吏馭
  之不以流徙之刑茍非常得聰明仁愛之令如高/君又得忠信明察之士如今日之數公者相與并
  心一力以謹其出納而杜其姦欺則其法之難守/不待他日而見之矣此又予之所身試者故並書
  之以告後/之君子云
 明洪武三年詔在京軍儲倉增設京畿漕運司官專
[085-5b]
  督其事明典彚/
  洪熙元年諭户部豫備倉儲比之前代常平最為
  良法宜徧行天下申明舊典勿事虚文明典彚/
  宣徳八年南直巡撫周忱奏定濟農倉法飭諸郡
  力行於是蘇州儲米六十餘萬石松常各郡次之
  令諸縣各廣濟衆倉擇縣官之廉公有威與民之
  賢者掌其籍司其出納遇災賑貸民不知饑明典/彚
   附/周忱折收本色疏畧應天鎮江太平寧國諸/府舊有石臼等湖其中
[085-6a]
   港溝嵗辦魚課其外平圩淺灘聴民牧收孳畜採/掘蔆藕不得耕種是以每遇山溪泛漲水有所洩
   不為民患近者富豪之家築成圩田排遏湖水每/遇水漲患即及民宜悉平之又各處被災恐預備
   倉儲賑濟不敷請以折銀糧税悉徵本色於各倉/收貯俟青黄不接之際出糶於民以所得銀物上
   納京庫則官税/不損民亦得濟
   正統七年南京户部侍郎張鳳言南京根本地不
   可不素蓄下部議每嵗分米二萬石命著為令明/典
   彚/
   嘉靖四年廬州知府龍誥修蓋義倉置買義田行
[085-6b]
   賑糶賑貸賑濟之法又條積蓄便民八事覆准通
   行各府州縣隨宜酌處以備賑濟有成效者具奏
   加陞如例明典彚/
   九年題准嘉靖八年取到兩淮餘鹽銀十萬兩候
   秋成米價頗平分投委官召買運赴徐淮二倉交
   收明㑹典/
 國朝順治十一年
詔各府州縣俱有預備常平倉及義倉社倉積貯備荒責
[085-7a]
成該道員稽查舊積料理新儲每年二次造冊報部察
積穀多寡分别議奏以定功罪
  十二年題准各衙門自理贖鍰春夏積銀秋冬積
  穀悉入常平倉備賑置簿登報布政司彚報督撫
  嵗底造報户部如有假公濟私隠匿漏報者督撫
  查叅其郷紳富民樂輸者地方官多方鼓勵勿勒
  定數勿使胥吏侵剋及加耗滋弊
  十三年議准積穀賑濟務令修葺倉厫印烙倉斛
[085-7b]
  選擇倉書糴糶平價不許别項動支
  十七年議准常平倉穀春夏出糶秋冬糴還平價
  生息務期便民如遇凶荒即按數給散災户貧民
  飭有司實力奉行
  康熙十八年題准地方官整理常平倉每嵗秋收
  勸諭官紳士民捐輸米穀照例議叙郷村立社倉
  鎮店立義倉捐輸積貯公舉本郷敦重善良之人
  管理出陳入新春月借貸秋冬償還每石取息一
[085-8a]
   斗嵗底州縣將數目呈詳上司報部管倉人儲穀
   多者題明給頂帶榮身有官吏掊剋者照侵欺錢
   糧例處分有强派抑勒借端擾民者該督撫題叅
   治罪
   十九年覆准直省常平倉穀畱本城備賑義社倉
   穀畱本村備賑永停協解外郡附/徐國相積穀救
   荒疏為積穀為救荒之要務官民有懼累之隠情/仰祈
勑部永免撥解以鼓勵捐輸事竊惟水旱災傷乃盛世所/ 不免惟在救濟有方預備有素則小民雖遇荒歉
[085-8b]
   不致顛沛流離邇年以來江南等省災沴&KR2384臻民/生困苦屢厪
睿懐發帑賑恤近經廷臣㑹議通行各省整理常平倉每/ 嵗秋收之時勸諭官紳士民捐輸米穀其在郷村
   鎮店内令百姓自立社倉義倉勸諭收貯等因奉/有
皇㫖欽遵移咨到臣仰見至計臣隨經轉行司道並有司/ 上軫恤民生預籌備荒
   各官實力舉行勸諭官紳士民捐輸收貯統俟年/終將捐積數目照例造冊彚報外惟是臣屬常平
   倉穀石自康熙七年撥解淮揚充賑之後舊積既/虚新捐無幾又縁鳳廬等府連年荒旱支用無存
 㫖於臣奉過地方面問官紳士庶積穀乃救荒要著何/ 所經
   以平日不思預備以致凶年飢饉無以自濟咸/稱積穀原備本地凶荒前奉撥協外郡不惟本
[085-9a]
   地未獲實濟而搬運繁難脚費不貲反受賠累之/苦所以人皆畏縮捐貯寥寥等語臣隨諭前因淮
   揚異災不過一時權宜將來不復撥解勸令量力/捐輸以備本地支用然在地方有此懼累隠情非
天語申奉永遵恐蚩蚩之民猶有疑懼不前仰祈/ 飭
皇上勅部嗣後常平積穀准留本地州縣備賑義倉社倉/ 捐穀各留本村鎮備賑永免撥解外屬恭候
命下之日臣大書榜示徧行曉諭將見鼓舞樂輸嵗增月/ 集於以備凶荒而濟民艱利賴永永無既矣臣謹
睿鑒施具/ 行 題伏乞/
   二十九年
諭常平倉不必撥給兵米 又
[085-9b]
諭直省督撫嚴飭地方官吏家諭户曉務使及時積貯度
 終嵗所食常有餘儲 又
諭江寧京口等處大兵駐防之地著將漕米各截畱十萬
 石建置倉厫以備積貯 又議准各省常平倉俱照直
   𨽻分貯各州縣州縣官有陞遷事故離任者照交
   代收受正項錢糧例取具印結有短少者該督撫
   題叅照虧空正項錢糧處分
   三十一年
[085-10a]
諭積貯米榖最為要務今正值麥石收穫之時應行各該
 地方官勸諭百姓令各户量力捐輸積貯該州縣官將
 輸納之人姓名數目詳記冊籍其秋禾收穫以後亦依
 此例舉行如春月轉貸於乏穀之民俟秋月即照此數
 償還備用每嵗當收穫時遵行
   三十四年題准江南捐積穀石以七分存倉備賑
   以三分發糶秋收買穀還倉
   三十五年覆准江南出糶舊榖於本年為始輪年
[085-10b]
   挨次出易 又覆准江南於各屬糶三銀内酌提
   四萬石價銀解省俟秋成時收買新榖貯省以為
   下年存七糶三之用
   四十年題准截留楚省漕糧二十萬九千餘石存
   於江寧省倉此項米内動六萬四千石充給兵食
   將買兵米價值扣留動四萬五千石分發淮安等
   處照時價糶賣俟秋成將糶賣米價竝兵米扣留
   價值照數買補還倉
[085-11a]
   四十一年
諭直𨽻各省州縣雖設有常平倉收貯米石遇饑荒之年
 不敷賑濟亦未可定應於各村莊設立社倉收貯米石
 直𨽻有滿洲莊頭可合數村立一社倉其管理社倉事
 宜令莊頭内有情願經管者交與收貯百姓村莊公設
 社倉百姓有情願經管者交與收貯以備饑荒傳諭直
 𨽻巡撫如設立社倉果有益於民生著各省亦照例於
 各村莊設立社倉收貯穀石大學士㑹同九卿詳議遵
[085-11b]
㫖議定設立社倉於本郷捐出即貯本郷令本郷誠實之
   人經管上嵗加謹收貯中嵗糶借易新下嵗量口
   發賑
   四十三年議准各省府州縣積貯米穀大州縣存
   一萬石中州縣八千石小州縣六千石其餘按時
   價易銀解存藩庫其存倉米穀每年以三分之一
   出陳易新 又覆准江南江寧所屬大州縣存貯
   米五千石中州縣四千石小州縣三千石其江寧
[085-12a]
   省倉捐米八百七十餘石久貯必致浥爛照常平
   倉每年糶三秋成買補
   四十八年覆准江浙二省蓋藏維艱各該有司勸
   諭紳士人民於秋收時遵行捐輸之法積貯備荒
   四十九年議准霉爛倉糧官員已經陞任應革職
   留於新任限一年賠完之日開復
   五十三年
諭江南暵旱將漕糧撥三十萬石江寧府十萬石蘇州府
[085-12b]
 八萬石淮安揚州五萬石杭州府五萬石河南開封府
 二萬石著漕運總督親身閲兑速行運至令其加謹照
 數收貯
   六十年議准各省州縣現在存倉米麥穀石令該
   督撫嚴查如有虧空者勒限補足務期實貯以備
   賑濟倘有賑濟之時其存倉米穀虧空事發將有
   司官員即行革職治罪暨不行稽查之上司一併
   嚴加議處
[085-13a]
  雍正元年議准常平倉積貯米穀定例嵗底各省
  督撫造冊奏銷如有虧空即行題叅今各省存倉
  米穀雖有知府司道盤查管理不能保其一無狥
  私當責之督撫核實嚴查造冊具奏督撫離任將
  冊籍交代新任限三個月查核具奏如有虧空即
  行題叅新任督撫不據實叅出後經發覺一併議
  處仍令分賠 又議准安徽壽州等州縣收成歉
  薄於安慶府畱貯漕米十萬石内動米四萬石減
[085-13b]
  價平糶俟秋收買補還項分貯鳳陽二萬石廬州
  府一萬石其餘一萬石仍運安慶收貯 又覆准
  社倉之法原以勸善興仁該地方官務須開誠勸
  諭不得苛派以滋煩擾至收貯米石先於公所寺
  院收存俟息米已多成造倉厫收貯設立簿冊逐
  一登明其所捐之數不拘升斗積少成多若有奉
  公樂善捐至十石以上給以花紅三十石以上奬
  以扁額五十石以上遞加奬勵其有好善不倦年
[085-14a]
  久數多捐至三四百石者該督撫奏
聞給以八品頂帶其每社設正副社長擇端方立品家
  道殷實者二人果能出納有法郷里推服令按年
  給奬如果十年無過該督撫題請給以八品頂帶
  狥縱者即行革懲侵蝕者按律治罪其收息之多
  寡每石收息二斗小歉減息一半大歉全免其息
  祇收本穀至十年後息已二倍於本祇以加一行
  息其出入之斗斛照部頒斗斛公行酌量社長預
[085-14b]
  於四月上旬申報地方官依例給貸定日支散十
  月上旬申報依例收納兩平較量不得抑勒多收
  臨放時願借者先報社長州縣計口給發交納時
  社長先行示期依限完納其冊籍之登記一社設
  立用印官簿一様二本一本社長收執一本繳州
  縣存查登記數目母得互異其存縣一本夏則五
  月申繳至秋頒出冬則十月申繳至來春領出不
  許遲延以滋弊竇每次事畢後社長本縣各將總
[085-15a]
   數申報上司如有地方官抑勒那借强行糶賣侵
   蝕等事許社長呈告上司據實題叅
   三年
諭積貯倉糧特為備荒賑濟之用但南省地方甚屬潮濕
 米在倉一二年便致霉爛實難收貯改貯稻穀似可長
 久應否改貯稻穀收貯之處著詳議具奏遵
㫖議定江安等省除安徽但有稻穀原無存貯米石無容
   改易江淮截漕米八萬餘石分作二年改換稻穀
[085-15b]
   令地方官添造倉厫以備收貯 又覆准江安等
   省所存米石俟改穀既完之後每年額徴應給兵
   糧仍收米石餘悉改徵稻穀各省均照此例其有
   虧空倉米者亦令悉以稻穀追補還項凡有需用
   挨年先碾舊穀支給倘需用米多一時礱碾不及
   應給米一石者給穀二石
   四年題淮安屬各府州縣雍正三年所存捐穀十
   萬石有竒内除太泗盱三州縣上年被災賑濟穀
[085-16a]
   六萬九千餘石僅存三萬餘石將春撥冊内酌畱
   雍正三年地丁銀十萬兩於秋收分發各屬採買
   貯倉 又兩淮衆商公捐銀二十四萬兩又備鹽
   院公務銀八萬兩奉
㫖以二萬兩給賞兩淮御史以三十萬兩為江南買貯米
 穀蓋造倉厫之用所蓋倉厫賜名鹽義倉即着兩淮御
 史交與商人經理遵
㫖議定於揚州府治建倉積貯每年於青黄不接之時照
[085-16b]
   存七糶三之例出陳易新或於米貴之時開倉平
   糶總至秋成糴補倘地方有賑濟之用各該撫一
   面具題一面動支管理之商人將出易糴補動支
   之數呈報巡鹽御史該御史核實奏報其出陳易
   新平糶平糴之内或有嬴餘即以增買米穀 又
諭今嵗江南地方秋雨稍多其江安所屬被水之州縣已
 令該督撫轉飭有司確查賑恤務使小民得所但聞入
 冬以後時有隂雨積水未消秋麥未能及時耕種恐交
[085-17a]
 春米價漸昂而青黄不接之時更須為籌及况蘇松户
 口繁多民間食米多取給於外販尤當早為畱意查江
 安糧道有存貯還漕一項約計二萬八千餘石安慶廬
 州淮安鳳陽四府各有分貯存畱之項共計九萬餘石
 此米原為地方備用而設但恐年月已久未必實貯在
 倉應差京官一員前往確查竝㑹同江南督撫作何分
 别畱運平糶之法以濟民食但江南地廣人稠恐需米
 之處此數未必敷用必設法多貯方覺寛裕其應作何
[085-17b]
 採買運送備用之處着九卿速議具奏遵
㫖議定江南地廣人稠需用米穀倍於他省動帑買運以
   濟民食恐稽時日暫照河工議叙貢監之例將銀
   兩改為本色米穀每銀一兩收米一石或穀二石
   鄰省之人亦准捐輸不論稄秈紅白兼收行文江
   南總督蘇州安慶巡撫一面動支正項錢糧委員
   於出産米石地方照依時價採買運送其採買若
   干運貯何地之處該督撫公同商酌妥議具奏一
[085-18a]
  面行文鄰省並出示曉諭本省才俊令其急公赴
  輸且分别府州縣之大小酌量應輸米穀之多寡
  俟各該處應貯米穀捐足之日即行停止其所收
  米穀加謹存貯按季造冊報部如有私自收取折
  銀並勒索包攬情弊即行指名題叅從重治罪此
  所貯米穀有應用平糶賑散出借之處該督撫一
  面具題一面即行動支將動用數目報部查核
  又覆准蘇松常三府買穀八萬石收貯
[085-18b]
  九年六月准安慶巡撫程元章酌議平糶還倉新
  舊交代例附/程元章疏畧存貯倉穀厯年久逺必/有浥爛每嵗當春月青
  黄不接之時存七糶三銀貯府庫秋收買補還倉/三年之間將存貯穀石徹底換新既有濟於民生
  且有益於倉儲洵為經久無弊之道且春月價必/少昻秋收買補有多餘之穀另倉存貯聴撥公用
  查上江數年以來各州縣並未平糶直至新舊代/交之際盤量折耗民不受平糶之益官徒受賠累
  之苦穀不能出陳易新一旦撥賑亦無好穀官民/俱為未便揆厥所由皆以糶賣之後交代推諉每
  致掣肘所以寧使其浥爛叅賠而必不敢以言平/糶也臣思倉穀交代原應實貯在倉春糶必須秋
  糴請以十月開倉收漕為期如十月十五日以前/接印交代所存穀價責令新官買補還倉十月十
[085-19a]
  五日以後接印交代所存穀價仍令舊官買補還/倉按時定議舊官必及時買補不敢延挨新官必
  按時接買無敢勒掯如此則新舊/官俱無掣肘而民受平糶之益矣
 
 
 
 
 
 
[085-19b]
 
 
 
 
 
 
 
 江南通志卷八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