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4f0001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清-聖祖玄燁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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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第三集巻十
  勅諭
   諭兵部
 陜西邊方武職全賴俸禄資給所需棉甲若令捐造恐
 致生扣剋兵餉之弊著陜西總督巡撫甘肅巡撫照數
 作速捐造交該提督㪚給完日具奏康熙四十五年四
 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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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諭雲南巡撫郭瑮
 雲南係邊地因尔賢能故特加簡用尔往當小心辦事
 雲南米穀豐足地方太平尔但一意撫恤兵民不可越
 外生事為巡撫者必如齊世武之操守清正乃善既為
 督撫豈憂衣食缺乏前任督撫一味欺蔽故身名俱敗
 尔當體朕意實心奉行康熙四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諭大學士馬齊席哈納張玉書陳廷敬等
 總督石文晟前劾土司田舜年何不同後摺一併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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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致兩番叅劾又摺内不言兩巡撫專請交提督審問
此必有故從前呉三桂自水西烏䝉土司地方進兵取
雲南因知其地産銀遂於康熙初年奏請進剿水西後
得其地分為四府我軍此番亦大有損傷今此事雖小
斷不可生事尔等將前後奏摺及土司呈詞一併抄出
發與湖南巡撫趙申喬湖廣提督俞益謨令不必㑹同
商議可各出已見作速具奏康熙四十五年四月二十
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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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諭内閣
去嵗視南河時曽於衆人前言髙堰堤工不堅尚宜增
築張鵬翮以河工已完斷然無害朕謂尔雖言工完朕
不能信及後堤工潰決幸是唐埂六堤上流若在下流
如何堵禦康熙七年九年二十二年七里溝清水潭龍
窩等處沖決之時其水甚大去年水不甚大然而沖決
者河臣自以爲河工已完玩忽之所致也康熙四十五
年五月初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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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諭刑部
李應貴係大光棍其主伊洛爾圖責打至死雖例當治
罪而其情事稍有不同著免其主罪使惡棍聞而知懼
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初一日
  諭内閣
直隷巡撫趙𢎞變前為河間數州縣積欠錢糧請分年
帶徵朕已批發令其具題昨日欲下㫖查直隸厯年拖
欠錢糧總數偶爾遺忘可著户部察明速奏有民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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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者即酌量豁免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初九日
  諭户部
朕宵旰圖維勤求民隱毎欲敷蠲貸之恩以為閭閻留
有餘之力直隸山東地方四十二年偶遇災沴因特免
山東四十三四兩年額賦並四十一年以前積欠錢糧
直隸則順天河間兩府四十四年額賦亦俱豁免今雖
屢年收穫民氣漸舒而所有宿逋尚應輸納朕念黎元
方有起色辦賦猶艱一時新舊並徴勢難兼應宜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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寛恤以𢎞休養直隸自康熙四十一年至四十三年各
府屬未完民欠銀八萬二千七百兩有竒糧五千九百
石有竒山東省康熙四十二年各府屬未完民欠銀一
百六十九萬一千七百兩有竒糧五千九百石有竒或
見在徵取或分年帶徵俱著通行蠲免俾小民悉除逋
負之累儻應徵舊欠有見完納在官者即准抵本年正
賦諭㫖到日各該撫速行所屬有司徧示曉喻有不肖
官吏朦溷徵收不與開除明白者該撫即時叅劾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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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罪尔部即遵諭行特諭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十七日
  諭修國史諸臣
開國功臣作傳當因其事蹟先後以定次第若視功績
分次第或有本人功績少而子孫功績多者反置子孫
於前列可乎今應分别
太祖
太宗
世祖三朝功臣以何人居首請㫖再定至逮事三朝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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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各於本人傳内通行開載事蹟其子孫有立功者附
載於下俟作傳畢可錄出分給其子孫各一通令藏於
家康熙四十五年六月初一日
  諭户工二部
户部工部凡咨取錢糧事俱不奏聞所以二三十萬銀
兩不過以一咨文取之而事已畢嗣後著户工二部將
不啓奏用咨文動支大小款項錢糧於月終明白彚奏
則凡事知所儆畏而錢糧大可節省矣康熙四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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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九日
  諭内閣
該撫前以建鐵索橋奏請朕初慮成功之難今工已報
完於兵民實大有裨益尔䓁亦知鐵索橋之所繇來乎
往時達賴喇嘛西路地方所建鐵索橋甚多此安樂地
方亦照彼式建造然與雲南鐵索橋不同雲南地方傍
有石崖釘鐵索建橋極其堅固此處以石為柱貫鐵索
為橋尚恐久後未必能堅固也康熙四十五年六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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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日
  諭内閣
朕自親政以來斷不許人懷挾私讐互相䧟害是以三
四十年間無大臣互訐之事此一端朕心頗以為善凡
誣陥人及攻城屠戮人者縱使其身倖免於禍子孫斷
乎不昌近觀貪官受報亦復如是從前督撫如屈盡美
䓁皆以貪故其子孫極貧困不能自存或有學道考試
不公而所生之子凡書讀過即忘並有瘖啞者殊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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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聞武㑹試亦未盡公前次考試時朕有所素知之人
亦與考朕恐人知之則必取中故不以告人凡人功名
所繫但欲其公取耳朕尚以孤寒抱屈為念試官何不
一計及於此乎康熙四十五年七月初二日
  諭刑部
馬羣頭目及放馬人䓁若有凌虐居民莊頭及所行兇
惡事發定行處死該管大臣官員一併嚴處決不寛貸
屢有明㫖今人命事發將該管大臣官員並置不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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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内關渉之人所議俱輕著察明原㫖再嚴加議處以
聞康熙四十五年七月初九日
  諭刑部
部議歐打蘓儀鳳一案稱與太監張玉無干朕平昔恐
太監生事約束甚嚴這事既與太監無干張玉又何故
同去此皆因該管首領等不行嚴管以致張玉得乘間
而出張玉及該管首領䓁再一併嚴加議處具奏康熙
四十五年八月初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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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諭户部
陜西捐納一事厯年甚久今復將三十一萬餘石未完
溢米欲行頂捐具題或前捐案内欵項未清欲倚藉此
事完結或地方官員更欲借端希圖取利有此情弊亦
未可知若在京城頂捐事易完結且不煩擾九卿詹事
科道可再㑹同議奏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十一日
  諭刑部
凡盜犯無自認口供方待夥盜質証陳子為一案既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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厯審夥刼分贓與原招相符又稱夥盜已決無証應擬
斬候質是否與律例符合著察明確議以聞康熙四十
五年八月十一日
  諭刑部
朱拉哈原非廣東本籍之人又無公務差遣以旗下人
擅離京城至廣東輒因私事打死百總情罪可惡擬以
緩決非是著改為情眞大凡執法之人不可少偏若將
當正法之人寛宥則惡人何所懲戒乎康熙四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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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初一日
  諭内閣
敦拜向為司官朕洊次擢用至尚書並無効力勤勞之
處凡事不留心詳察聲名亦不佳廷議係國家大事前
曾有事㑹議敦拜全不諳事理恣意妄言彼時即當黜
退今既以年老乞休著解吏部尚書任彼並非有勞舊
臣不必予以優㫖凡為人臣者雖當暮年宜更加意潔
已勤勞王事如謂年老略不留心諸務黽勉自効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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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為大臣徒使之榮顯已耶如此者罷之亦何足惜尚
書温達自任工部以來聲名甚優凡事敬慎而寛著調
補吏部尚書工部事務亦緊要但六部侍郎名俱不甚
佳部臣之優劣外省督撫却知之甚眞居官美惡豈能
欺人耶户部錢糧事務獘端極多滿漢大臣名亦不佳
今刑部十日彚題一次猶覺獘竇差少耳康熙四十五
年十月初一日
  諭武殿試讀卷官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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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太平日久曽經戰陣大臣已少知海上用兵之
法者益稀日後臺灣不無可慮朕甲子年南巡由江寧
登舟而下至黃天蕩江風大作衆皆懼欲下篷朕獨令
滿篷衝風而行佇立船頭射江豚略不經意後又南巡
乗船渡江即覺心動去歳之行見人渡江者即為心悸
朕以一身而數更端皆年為之也大約年少則志氣强
年老則志氣衰嘗問之先登老將皆云彼時年俱少壯
故能登城今則怯矣將軍提督總兵官前當年少故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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鋒鏑越險阻所在効力今官至大位家亦富饒且年髙
者多設一旦有事使之率兵而行欲其奮勇登先効命
如前時何可多得耶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初六日
  諭武殿試讀卷官等
凡人必耐得勞苦乃能有成不耐勞苦到處無用不但
武臣為然卽文臣若不勞苦如何學問成就今尔䓁二
三老臣年雖高而勤勞實甚觀部院官止圖安逸凡事
俱不經心兵部前以㑹試人未到齊請展限數日此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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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親奏之事也昨問續到㡬人堂官俱不知因令問司
官筆帖式亦皆不知朕之使問司官筆帖式者此言甚
重不知伊䓁亦知之否至於㑹議時九卿内但一二人
立議餘皆隨班畫題竟無一留心任事之人矣康熙四
十五年十月初六日
  諭吏部尚書温達
朕因吏部事務緊要故特簡任尔凡銓選皆有定例尔
但當遵例而行至扵掣籤時遞呈駮查或作單月或作
[217-11a]
雙月俱多情弊如果有不平之處宜先期逓呈臨期方
逓呈者安保無情獘乎尔宜留心康熙四十五年十月
初九日
  諭内閣
九卿議土司事但議使兩造平息總督石文晟原叅田
舜年建造宮殿行兇作惡是以覊留扵武昌府今田舜
年已故石文晟又具奏欲息其事如土司等果抗拒不
法則當發兵征剿土司䓁若無罪則當反坐原叅之人
[217-11b]
朕意以二格所奏為是此事不便令督撫提督㑹同審
理當扵京中特遣大臣前往察審著以此諭九卿康熙
四十五年十月十三日
  諭内閣
兩廣鹽課毎歳缺額甚多此皆各處浮費太繁之所致
也如將浮費欵項交與巡鹽御史察核必不能清惟令
巡撫兼理鹽務一年則未完之項俱可清矣尔等可同
九卿䓁㑹議以聞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十三日
[217-12a]
 
 
 
 
 
 
 
 
[217-12b]
 
 
 
 
 
 
 
聖祖仁皇帝御製文第三集巻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