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4 唐律疏義-唐-長孫無忌 (WYG)




諸在市及人衆中故相驚動令擾亂者杖八十以故殺
傷人者减故殺傷一等因失財物者坐贓論其誤驚殺
傷人者從過失法
[027-1b]
 䟽義曰有人在市内及衆聚之處故相驚動謂誑言
 有猛獸之類令擾亂者杖八十若因擾亂之際而失
 財物坐贓論如是衆人之法累併倍論併倍不加重
 於一人失財物者即從重論因其擾亂而殺傷人者
 减故殺傷一等驚人致死减一等流三千里折一支
 减一等徒三年之類其有誤驚因而殺傷人者從過
 失法收贖銅入被傷殺之家
  失時不修隄防
[027-2a]
諸不修隄防及修而失時者主司杖七十毁害人家漂
失財物者坐贓論减五等以故殺傷人者减闘殺傷罪
三等<謂水流漂害於人即/人自涉而死者非即水雨過常非人力所防者
勿論
 䟽義曰依營繕令近河及大水有隄防之處刺史縣
 令以時檢校若須修理每秋收訖量功多少差人夫
 修理若暴水汎溢損壊隄防交為人患者先即修營
 不拘時限若損壊當時不即修補或修而失時者主
[027-2b]
 司杖七十毁害人家謂因不修補及修而失時為水
 毁害人家漂失財物者坐贓論减五等謂失十疋杖
 六十罪止杖一百若失衆人之物亦合倍論以故殺
 傷人者减闘殺傷罪三等謂殺人者徒二年半折一
 支者徒一年半之類
 註云謂水漂流害於人謂由不修理隄防而損害人
 家及行旅被水漂流而致死傷者即人自渉而死者
 非所司不坐即水雨過常非人力所防者無罪
[027-3a]
其津濟之處應造橋航及應置船栰而不造置及擅移
橋濟者杖七十停廢行人者杖一百
 䟽義曰津濟之處應造橋航謂河津濟渡之處應造
 橋及航者編舟作栰及應置舟船及須以竹木為栰
 以渡行人而不造置及擅移橋梁濟渡之所者各杖
 七十停廢行人謂不造橋船及不置船栰并擅移橋
 濟停廢行人者杖一百
  盗决隄防
[027-3b]
諸盗决隄防者杖一百謂盗水以供私用若為/官檢校雖供官用亦是<若毁害
人家及漂失財物者贓重者坐贓論以故殺傷人者减
闘殺傷罪一等若通水入人家致毁害者亦如之
 䟽義曰有人盗决隄防取水供用無問公私各杖一
 百故注云謂盗水以供私用若為官檢校雖供官用
 亦同水若為官即是公坐若毁害人家謂因盗水汎
 濫以害人家漂失財物計贓罪重於杖一百者即計
 所失財物坐贓論謂十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以故
[027-4a]
 殺傷人謂以决水之故殺傷者减殺傷罪一等若通
 水入人家致毁害殺傷者一同盗决之罪故云亦如
 之
其故决隄防者徒三年漂失贓重者凖盗論以故殺傷
人者以故殺傷論
 䟽義曰上文盗水因有殺傷此云故决隄防者謂非
 因盗水或挟嫌隙或恐水漂流自損之類而故决之
 者徒三年漂失之贓重於徒三年謂漂失人三十疋
[027-4b]
 贓者凖盗論合流二千里若失衆人之物亦合倍論
 以决隄防之故而殺傷人者以故殺傷論謂殺人者
 合斬折人一支流二千里之類上條殺傷人减闘殺
 傷罪一等有殺傷畜産償减價餘條凖此今以故殺
 傷論其殺傷畜産明償减價下條水火損敗故犯者
 徴償  乘官船衣粮
諸應乘官船者聽載衣粮二百斤違限私載若受寄及
[027-5a]
寄之者五十斤及一人各笞五十一百斤及二人各杖
一百<但載即坐若家/人随從者勿論每一百斤及二人各加一等罪止
徒二年
 䟽義曰應乗官船之人聽載随身衣粮二百斤若二
 百斤外更載若受人寄物及寄物之人物滿五十斤
 及一人者各笞五十一百斤及二人各杖一百稱各
 者謂人之與物得罪各等亦不限所載逺近故云但
 載即坐若将家人随從者皆不坐每一百斤及二人
[027-5b]
 各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從軍征討者各加二等監當主司知而聽之與同罪空
船者不用此律
 䟽義曰從軍征討者謂以船轉渾軍資而私自載物
 若受寄及寄之者各加二等謂五十斤及一人各杖
 七十一百斤及二人各徒一年半每一百斤及二人
 各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監當主司知而聽之謂監船
 官司知乗船人私載受寄者與寄之者罪同故云與
[027-6a]
 同罪若是空船雖私載受寄凖行程無違者並悉無
 罪故云不用此律
  茹船不如法
諸船人行船茹船寫漏安標宿止不如法若船栰應廽
避而不廽避者笞五十以故損失官私財物者坐贓論
减五等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三等
 䟽義曰船人為公私行船之人茹船謂茹塞船縫寫
 漏謂寫去漏水安標宿止謂行船宿泊之所須在浦
[027-6b]
 島之内仍即安標使来者候望違者是不如法若船
 栰應廽避者或㳂沂相逢或在洲嶼險處不相廽避
 覆溺者多須凖行船之法各相廽避若湍磧之處即
 沂上者避㳂流之類違者各笞五十以不茹寫廽避
 之故損失官司財物者坐贓論减五等謂十疋杖六
 十十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殺傷人者减闘殺傷罪
 二等殺人者徒二年半折傷一支者徒一年半之類
其於湍漬尤難之處致有損害者又减二等監當主司
[027-7a]
各减一等卒遇風浪者勿論
 䟽義曰激水為湍積石為磧謂湍磧險難之所其有
 損失財物或殺傷人者又减二等謂失財物於坐贓
 上减七等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五等監當主司各减
 一等謂各减行船人罪一等卒遇暴風巨浪而損失
 財物及殺傷人者並不坐
  山陵兆域内失火
諸於山陵兆域内失火者徒二年延燒林木者流二千
[027-7b]
里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一等其在外失火而延燒者各
减一等餘條在外/失火凖此<
 䟽義曰山陵前已釋訖兆域者鄧展云除地為塋
 将有形兆韋昭曰兆域也起土為塋域孝經曰卜其
 宅兆而安厝之然山陵兆域之所皆有宿衛之人而
 於此内失火者徒二年延燒兆域内林木者流二千
 里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一等其在外失火謂於兆域
 外失火延燒兆域内及林木者各减一等謂延燒兆
[027-8a]
 域内徒二年上减一等若延燒林木者流二千里上
 减一等註云餘條在外失火凖此餘條謂庫藏以下
 諸條因在外失火延燒者减於内失火一等
  庫藏倉不得燃火
諸庫藏及倉内皆不得燃火違者徒一年
 䟽義曰凢官庫藏及倉敖内有舍者皆不得燃火
 違者徒一年
  非時燒田野
[027-8b]
諸失火及非時燒田野者笞五十<非時謂二月一日以/後十<月三十日以前
若鄉土異冝/者依鄉法延燒人舍宅及財物者杖八十贓重者
坐贓論减三等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二等
 䟽義曰失火謂失火有所燒及不依令文節制而非
 時燒田野者笞五十其於當家之内失火者皆罪失
 火之人註云非時謂二月一日以後十月三十日以
 前若鄉土異宜者依鄉法謂北地霜早南地晚寒風
 土亦既異宜各須收穫緫了放火時節不可一凖令
[027-9a]
 文故云各依鄉法延燒人舍宅及財物者各杖八十
 贓重者謂計贓得罪重於杖八十坐贓論减三等凖
 贓二十疋以上即從贓科殺傷人者减闘殺傷罪二等
 謂燒殺人者失火及燒田之人减死二等合徒三年
 不合償死者從本殺傷罪减其贓若損衆家之物者
 併累亦倍論
其行道燃火不滅而致延燒者各减一等
 䟽義曰人在行路之上或須燃火事了發去皆須滅
[027-9b]
 之若不撲㓕而致延燒他人林木舍宅財物或殺傷
 人者各减上文罪一等謂延燒贓少者杖八十上减
 一等贓重者坐贓上减四等罪止徒一年殺傷人者
 减闘殺傷三等故云各减一等
  官府倉庫失火
諸於官府廨院及倉庫内失火者徒二年在宫内加二
等<廟社内/亦同損害贓重者坐贓論殺傷人者减闘殺傷一
等延燒廟及宫闕者絞社减一等
[027-10a]
 䟽義曰若有人於内外官府公廨院宇之中及倉庫
 内失火者徒二年宫内加二等宫内謂殿門外有禁
 門其内並是若失火者徒三年註云廟社内亦同謂
 於宗廟及太社院内失火亦徒三年損害贓重者謂
 因失火延燒有所損害財物計贓重於徒二年者即
 凖坐贓科之謂燒官府廨内財物計贓五十疋合徒
 三年若因火有殺傷人者减闘殺傷罪一等謂殺人
 者流三千里傷人折二支徒三年若殺傷畜産不合
[027-10b]
 從上條稱减闘殺傷一等償减價自從水火損敗誤
 失不償延燒廟及宫闕者絞社减一等流三千里  燒官府私家宅舍
諸故燒官府廨舍及私家舍宅若財物者徒三年贓滿
五疋流二千里十疋絞殺傷人者以故殺傷論
 䟽義曰凡官府廨宇及私家舍宅無問舍宇大小并
 及財物多少但故燒者徒三年計贓滿五疋流二千
 里贓滿十疋者絞殺傷人者以故殺傷論謂因放火
[027-11a]
 而殺人者斬傷人折一支者流二千里之類若對主
 故燒非積聚延燒之物只同棄毁人財物論  見火起不告救
諸見火起應告不告應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謂從本/失罪减
其守衛宫殿倉庫及掌囚者皆不得離所失守救火違
者杖一百
 䟽義曰見火起燒公私廨宇舍宅財物者並須告見
 在及鄰近之人共救若不告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謂
[027-11b]
 若於官府廨宇内及倉庫從徒二年上减二等合徒
 一年若於宫及廟社内從徒三年上减二等徒二年
 若於私家從笞五十上减二等笞三十故註云從本
 失罪减明即不從延燒减之其守衛宫殿倉庫及掌
 囚者雖見火起並不得離所守救火違者杖一百雖
 見火起不告亦不合罪
  水火損敗徴償
諸水火有所損敗故犯者徴償誤失者不償
[027-12a]
 䟽義曰水火有所損敗謂上諸條稱水火損敗得罪
 之處故犯者徵償若故决隄防通水入人家若故燒
 官府廨舍及私家舍宅財物有所損敗之類各徵償
 其稱失火之處及不修隄防而致損害之類各不償  毁神御之物
諸棄毁大祀神御之物若御寳乗輿服御物及非服而
御者各以盗論亡失及誤毁者凖盗論减二等
 䟽義曰棄毁大祀神御之物祠令天地宗廟神州等
[027-12b]
 為大祀神御謂供神所御之物若御寳謂皇帝八寳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寳以稱御者三后亦同乗輿
 服御物謂皇帝服御之物及非服而御謂帷帳几杖
 之属非服而供御者以上義名例及職制並具釋訖
 有棄毁者各以盗論盗律盗大祀神御之物乗輿服
 御物者流二千五百里非服而御之物徒一年半贓
 重者計贓各加凢盗一等盗御寳者絞稱以盗論者與
 真盗同入十惡非服而御之物等不入十惡據盗律
[027-13a]
 其擬供神御及供而廢闋若饗薦之具已饌呈者徒
 二年未饌呈者徒一年半又盗御寳條擬供服御等
 亦並徒二年今此條上言棄毁大祀下稱非服而御
 以盗論凖非服而御徒一年半舉下明上即棄毁擬
 供服御凖罪徒一年半以上亦各以盗論亡失及誤
 毁者凖盗論减二等並各從凖盗罪上减二等凖盗
 論不在除免倍贓監主加罪加役流之例棄毁中祀
 神御之物减大祀二等棄毁小祀神御之物又减二
[027-13b]
 等中祀以下不入十惡
  毁大祀丘壇
諸大祀丘壇将行事有守衛而毁者流二千里非行事
日徒一年壝門各减二等
 䟽義曰大祀丘壇謂祀天於圓丘祭地於方丘五時
 迎氣祀五方上帝並各有壇此等将行祭祀各有守
 衛此時有損壊丘壇者流二千里非行事日謂非祭
 祀之日而毁者徒一年壝門各减二等壝門謂丘壇
[027-14a]
 之外擁土為門毁壝門者将行事之日徒二年半非
 行事日杖九十故云各减二等毁中小祀各逓减二
 等
  毁棄符節印
諸棄毁符節印及門鑰者各凖盗論亡失及誤毁者各
减二等 䟽義曰棄毁符節印及門鑰者各凖盗法論罪盗律
 盗宫殿門符發兵符傳符流二千里使節及皇城京
[027-14b]
 城門符徒三年餘符徒一年門鑰各减三等盗官文
 書印徒二年餘印杖一百其亡失符節印以下誤毁
 者各减二等謂各减棄毁之罪二等
  棄毁制書官文書
諸棄毁制書及官文書者凖盗論亡失及誤毁者各减
二等<毁須失文字若欲動/事者從詐増减法其誤毁失符移解牒者杖六
十<謂未入所司/而有本案者
 䟽義曰棄毁制書棄毁不相須毁者須失文字制書
[027-15a]
 𠡠及奏抄亦同官文書謂曹司所行公案及符移解
 牒之類凖盗論謂各凖盗法得罪盗律盗制書者徒
 二年官文書杖一百亡失謂不覺遺落及被盗誤毁
 謂誤致毁損破失文字各减二等故註云毁須失文
 字謂制勑奏抄徒一年官文書杖八十若盗毁欲動
 事者自從増减法制𠡠及奏抄合死官文書即依詐
 偽律詐為官文書及増减法主司自有所避即從違
 式造立科罪杖罪以下杖一百徒罪以上加一等誤
[027-15b]
 毁符移解牒者杖六十註云謂未入所司而有本案
 者謂未入曹司之間而即誤致毁者闗刺律雖無文
 亦與符移同罪
  私發官文書印封
諸私發官文書印封視書者杖六十制書杖八十若宻
事各依漏泄坐减二等即誤發視者各减二等不視者
不坐
 䟽義曰官司行下文書多有封印而有私發印封視
[027-16a]
 書者杖六十視制書杖八十若宻事各依漏泄坐减
 二等職制律漏泄大事應宻者絞减二等徒三年非
 大事應宻徒一年半减二等杖一百誤發視者各减
 二等謂誤發因視制書杖六十官文書笞四十大事
 應宻視者徒三年上减二等徒二年應宻非大事視
 者杖一百上减二等杖八十不視者不坐謂初雖誤
 發意不視書者無罪
  官物亡失簿書
[027-16b]
諸主守官物而亡失簿書致數有乖錯者計所錯數以
主司不覺盗論
 䟽義曰凢是官物皆立簿書主守之人亡失簿書為
 失簿書之故遂令物數乖錯者計所錯之數依不覺
 盗論廐庫律主司不覺盗者五尺笞二十十疋加一
 等過杖一百二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其主典替代者文案皆立正案分付後人違者杖一百<
並去官/不免
[027-17a]
 䟽義曰謂主典替代所有文案皆須立正案分付承
 後人違而不付者合杖一百縱雖去官 不同名例
 免法故註云並去官不免
  食官私田園𤓰菓
諸於官私田園輙食𤓰菓之類坐贓論棄毁者亦如之
即持去者凖盗論
 䟽義曰稱𤓰菓之類即雜蔬菜等皆是若於官私田
 園之内而輙私食者坐贓論其有棄毁之者計所棄毁
[027-17b]
 亦同輙食之罪故云亦如之持将去者計贓凖盗論
 並徴所費之贓各還官主主司給與者加一等彊持去者以盗論主司即言者不
坐非應食官酒食而食者亦凖此
 䟽義曰當園主司将𤓰菓之属給與人食者加坐贓
 罪一等謂一尺笞三十一疋加一等給與将去者凖
 盗上加一等一尺杖七十一疋加一等彊持去者謂
 以威若力疆持将去者以盗論計贓同真盗之法其
[027-18a]
 贓倍徵贓滿五疋者免官監臨主司自疆取者加凡
 盗罪二等除名倍贓並依常律主司當即言告者主
 司不坐非應食官酒食而輙食者亦凖此謂輙食者
 坐贓論棄毁者亦同持去者凖盗論疆持去者以竊
 盗論若主司私持去者並同監主盗法若非主司不
 因食次而持去者以盗論強者依强盗法
  棄毁器物稼穡
諸棄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樹木稼穡者凖盗論即亡失
[027-18b]
及誤毁官物者各减二等
 䟽義曰棄毁官私器物謂是雜器財物輙有棄擲毁
 壊及毁伐樹木稼穡者種之曰稼歛之曰穡麥禾之
 類各計贓凖盗論即亡失及誤毁謂亡失及誤毁官
 私器物樹木稼穡者各减故犯三等謂其贓並備償
 若誤毁失私物依下條例償而不坐
  毁人碑碣石獸
諸毁人碑碣及石獸者徒一年即毁人廟主者加一等
[027-19a]
其有用功修造之物而故損毁者計庸坐贓論各令修
立誤損毁者但令修之不坐
 䟽義曰䘮葬令五品以上聽立碑七品以上立碣塋
 域之内亦有石獸其有毁人碑碣及石獸者徒一
 年即毁人廟主者加一等徒一年半其有用功修造
 之物謂楼觀垣壍之類而故損毁者計修造功庸坐
 贓論謂十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仍令依舊修立若
 誤毁損者但令修立不坐
[027-19b]
  停留請受軍器
諸請受軍器事訖停留不輸者十日杖六十十日加一
等百日徒一年過百日不送者减私有罪二等其棄毁
者凖盗論
 䟽義曰請受軍器謂鍪甲矟弩弓箭之類征戍事訖
 停留不輸者十日杖六十十日加一等百日徒一年
 過百日不送者减私有罪二等擅興律私有甲一領
 流上减二等徒二年半之類其有或棄或毁者凖盗
[027-20a]
 論各依盗律盗甲弩者流二千里禁兵器徒二年如
 此之類並名盗法
若亡失及誤毁傷者以十分論亡失一分毁傷二分杖
六十亡失二分毁傷四分杖八十亡失三分毁傷六分
杖一百即不滿十分者一當一分論其經戰陣而有損
失者不坐儀仗各减二等
 䟽義曰請官器仗若亡失及誤毁傷者以十分論謂
 請百事十事為一分之類若亡失一分或毁傷二分
[027-20b]
 假有請百事亡失十事或毁傷二十事各杖六十若
 亡失二分毁傷四分杖八十亡失三分毁傷六分杖
 一百其分數各與上解義同罪止杖一百即不滿十
 分者一當一分論謂請九事為九分之類亦依亡失
 毁傷凖分為罪仍依令備償其經戰陣而損失者不
 坐不償儀仗各减二等儀仗謂非兵器者若有亡失
 誤毁各依十分之法各减軍器罪二等若亡失毁傷
 罪名不等者即以重法併滿輕法
[027-21a]
  棄毁官私器物
諸棄毁亡失及誤毁官私器物者各備償謂非在倉<<庫/而别待守者
若被强盗者各不坐不償即雖在倉庫故棄毁者徴償
如法其非可償者坐而不備謂符<<印門鑰/官文書之類
 䟽義曰官私器物其有故棄毁或亡失及誤毁者各
 備償註云謂非在倉庫而别持守者謂倉庫之外别
 處持守而有棄毁亡失及誤毁官私器物始合備償
 若被強盗各不坐不償雖在倉庫之内若有故棄毁
[027-21b]
 徴償如法其非可償者止坐其罪不合徴償故註云
 謂符印門鑰官文書稱/之類者實節木契制勑並是<
  亡失符印求訪
諸亡失器物符印之類應坐者皆聽三十日求訪不得
然後决罪若限内能自訪得及他人得者免其罪限後
得者追减二等 䟽義曰若亡失器物符印之類寳及門鑰亦同為亡
 失應合罪者未得即决皆聽三十日求訪限滿不得
[027-22a]
 然後决罪若三十日内自訪得及他人得者免其亡
 失之罪三十日限外得者追减三等若已經奏决不
 合追减
官文書制書程限内求訪得者亦如之
 䟽義曰官文書及制書程限内求訪得者謂曹司執
 行案各有程限公式令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
 事二十日程徒罪以上獄案辯定後三十日程其制
 勑皆當日行下若行下處多事須抄冩依公式令滿
[027-22b]
 二百紙以下限二日程每二百紙以上加一日程所
 加多者不得過五日赦書不得過三日若有亡失各
 於此限内訪得者亦得免罪限外得者坐如法然制
 𠡠事重程限一日如有稽廢得罪不輕若許以三旬
 追訪稽者皆須注失所以不與亡失器物同例若官
 文書制書事已行訖無程者亦依三十日為限即雖故棄擲限内訪得聽减一等
 䟽義曰器物符印之類以下雖有窺避而故棄擲限
[027-23a]
 内訪得者聽减本失罪一等
  得宿藏物問荅/一
諸於他人地内得宿藏物隐而不送者計合還主之分
坐贓論减二等<若得古器形制異而/不送官者罪亦如之
 䟽義曰謂凡人於他人地内得宿藏物者依令合與
 地主中分若有隐而不送計應合還主之分坐贓論
 减三等罪止徒一年半註云若得古器形制異而不
 送官者謂得古器鍾鼎之類形制異於常者依令送
[027-23b]
 官酬直隐而不送者即凖所得之器坐贓論减三等
 故云罪亦如之
 問曰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
 得亦令人佃作人於中得宿藏各合若為分財
 答曰藏在地中非可預見其借得官田宅者以見住
 見佃人為主若作人及耕犂人得者合與佃住之主
 中分其私田宅各有本主借者不施功力而作人得
 者合與本主中分借得之人既非本主又不施功不
[027-24a]
 合得分
  得䦨遺物
諸得闌遺物滿五日不送官者各以亡失罪論贓重者
坐贓論私物坐贓减二等
 䟽義曰得䦨遺之物者謂得寳印符節及雜物之類
 即須送官滿五日不送者各得亡失之罪贓重者謂
 計贓重於亡失者坐贓論罪止徒三年私物坐贓論
 减二等罪止徒二年其物各還官主
[027-24b]
  違令
諸違令者笞五十<謂令有禁制而/律無罪名者别式减一等
 䟽義曰令有禁制謂儀制令行路賤避貴来避去之
 類此是令有禁制律無罪名違者得笞五十别式减
 一等謂禮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類
 違式文而着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物仍
 沒官
  不應得為
[027-25a]
諸不應得為而為之者笞四十<謂律令無條/理不可為者事理重者
杖八十
 䟽義曰雜犯輕罪觸類𢎞多金科玉條包羅難盡其
 有在律在令無有正條若不輕重相明無文可以比
 附臨時處斷量情為罪庶補遺闕故立此條情輕者
 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
 
 
[027-25b]
 
 
 
 
 
 
 
 唐律疏義卷二十七

[028-1a]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䟽義卷二十八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捕亡凡一十/八條<
 䟽義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