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下凡二/十條<
監臨以杖捶人問荅/一
諸監臨之官因公事自以杖捶人致死及恐廹人致死
者各從過失殺人法若以大杖及手足毆擊折傷以上
减闘殺傷罪二等
[030-1b]
䟽義曰謂臨統案驗之官情不挟私因公事前人合
杖笞自以杖捶人致死及恐廹人致死謂因公事欲
求其情或恐喝或廹脅前人怕懼而自致死者各依
過失殺人法各徵銅一百二十觔入死家若前人是
卑賤罪不至
毆擊折傷以上者自擊使人擊等减闘殺傷罪二等
謂其應償死者合徒三年之類
雖是監臨主司於法不合行罰及前人不合捶拷而捶
[030-2a]
拷者以闘殺傷論至死者加役流即用刃者各從闘殺
傷法
䟽義曰雖是監臨主司於法不合行罰謂非判事之
官及非専當督領者不得輙行捶罰假有人犯徒以
上罪合送法司不送法司當
前人不合捶拷謂前人無罪或雖有罪應合官當收
贖之類而輙捶拷者以闘殺傷論謂傷與不傷並依
他物闘毆之法其因捶拷而致死者加役流用刃者
[030-2b]
謂監臨之官自以杖捶人致死以下有用刃殺傷者
各依闘訟律用刃殺者斬用兵刃殺者同故殺法
問曰里正坊正村正及主典因公事行罰前人致死
合得何罪
杖其有因公事相毆擊者理同凢闘而科主典檢請
是司理非行罰之職因公事捶人者亦與里正等同
斷罪引律令
[030-3a]
諸斷罪皆須具引律令格式正文違者笞三十若數事
共條止引所犯罪者聽
䟽義曰犯罪之人皆有條制斷獄之法須慿正文若
不具引或致乖謬違而不具引者笞三十若數事共
條謂依名例律二罪以上俱
罪頻犯者並累科假有人雖犯二罪並不因𧷢而斷
事官人止引二罪俱發以重者論不引以𧷢致罪之
類者聽
[030-3b]
應言上不言
諸斷罪應言上而不言上應待報而不待報輙自决斷
者各减故失三等
䟽義曰依獄官令杖罪以下縣决之徒以上縣斷定
送州覆審訖徒罪反流應决杖笞若應贖者即决配
徴贖其大理寺及京兆河南府斷徒及官人罪并後
有雪减並申省省司
者隨事較正若大理寺及諸州斷流以上若除免官
[030-4a]
當者皆連冩案状申省大理寺及京兆河南府即封
案送若駕行幸即凖諸州例案覆理盡申奏若不依
此令是應言上而不言上其有事申上合待報下而
不待報輙自决斷者各减故失三等謂故不申上故
不待報者於所斷之罪减三等若失不申上失不待
報者於職制律公事失上各又减三等即死罪不待
報
制𠡠斷罪
[030-4b]
諸制𠡠斷罪臨時處分不為永格者不得引為後比若
輙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論
䟽義曰事有時冝故人主權斷制𠡠量情處分不為
永格者不得引為後比若有輙引致罪有出入者以
故失論謂故引有出入各得下條故出入之罪其失
引者亦凖下條失出入罪論
官司出入人罪問荅/一
諸官司入人罪者謂故増减情状足以動事者若聞知/有恩赦而故論决及
[030-5a]
之/類若入全罪以全罪論雖入罪但本應收贖及加/杖者<止從收贖加杖之法<
䟽義曰官司入人罪者謂或虛立證據或妄搆異端
捨法用情鍜鍊成罪故註云謂故増减情状足以動
事者若聞知國家将有恩赦而故論决囚罪及示導
教令而使詞状乖異稱之類者或雖非恩赦而有格
式改動或非示導而恐喝改詞情状既多故云之類
若入全罪謂前人本無負犯虛搆成罪還以虛搆
入全罪科之
[030-5b]
註雖入罪但本應收贖及加杖者止從收贖加杖之
法
䟽義曰假有入官䕃人及廢疾流罪前人合贖入者
亦以贖論或入官户部曲奴婢并單丁之人前人合
加杖者亦依加杖之法收贖不用官當及配流役身
之例此是官司入人罪與誣告之法不同
從輕入重以所剰論刑名易者從笞入杖從徒
以所剰論<三流同比徒一年為剰即從近同比徒半年/為剰若入加役流者各計加役流者各計加
[030-6a]
役年/為剰<從笞杖入徒流從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論其出
罪者各如之
䟽義曰從輕入重以所剰論假有從笞十入三十即
剰入笞二十從徒一年入一年半即剰入半年徒所
入官司各得笞二十及半年徒之類刑名易者從笞
入杖亦得所剰之罪從徒入流者註云三流同比徒
二年為剰謂從徒三年入流二千里或二千五百里
或流
[030-6b]
流同有一年居作故從徒入流三流同比徒一年為
剰即從近流二千里入至二千五百里或入至三千
里者同比徒半年為剰若從三流入至加役流者各
計加役年為剰但入加役流者加常流役二年将加
役二年以為剰罪從笞杖入徒流從徒流入死罪假
有從百杖入徒一年即是全入一年徒坐從徒流入
死罪謂從一年徒以上至三千里流而
依全入死罪之法故云亦以全罪論其出罪者謂増
[030-7a]
减情状之徒足以動事之類或從重出輕依所减之
罪科斷從死出至徒流從徒流出至笞杖各同出全
罪之法故云出罪者各如之假有囚犯一年徒坐官
司故入至加役流即從一年至三年是剰入二年徒
罪從徒三年入至三流即三流同比徒一年為剰加
役流復剰二年即是剰五年徒坐官司從加役流出
至徒一年亦凖此
[030-7b]
决放及放而還獲若囚自死各聽减一<等
䟽義曰即斷罪失於入者上文故入者各以全罪論
失於入者各减三等假有從笞失入百杖於所剰罪
上减三等若入至徒一年即同入全罪之法於徒上
减三等合杖八十之類失於出者各减五等假有失
出死罪者减五等合徒一年半失出加役流亦凖此
三流同為一减减五等合徒一年之類若未决放
謂故入及失入死罪及杖罪未决其故出及失出死
[030-8a]
罪以下未放及已放而更獲若囚自死但使囚死不
問死由各聽减一等謂於故出入及失出入上各聽
减一等
即别使推事通状失情者各又减二等所司已承誤斷
訖即從失出入法雖有出入於决罰不異者勿論
䟽義曰别使推事謂充使别推覆者通状失情謂不
得本情或出或入各又减二等失入
等上又减二等若失出者於失出减五等上又减二
[030-8b]
等所司已承誤斷訖謂曹司承誤通之状已依斷訖
即從失出入法謂皆從在曹司出入法科之並同减
五等三等之例若未决放及放而還獲若囚自死各
聽减一等其所司承誤已斷訖者曹司同餘官案省
不覺法雖有出入於决罰不異假有官户部曲官私
奴婢本犯合徒三年斷入流罪或從三流之法科徒
三年各止加杖二
者無罪故云於决罰不異者勿論
[030-9a]
問曰有人本犯加役流出為一年徒坐放而還獲减
一等合得何罪
答曰全出加役流官司合得全罪放而還獲减一等
合徒五年今從加役流出為一年徒坐計有五年剰
罪放而還獲减一等若依徒法减一等仍合四年半
徒既是剰罪不可重於全出之坐舉重明輕止合三
年徒罪
[030-9b]
諸赦前斷罪不當者若處輕為重宜改從輕處重為輕
即依輕法
䟽義曰處斷刑名或有出入不當本罪其事又在恩
前恐判官執非不移故明從輕坐之法若處輕為重
宜改從輕假有闘殺堂兄當時作親兄斷為惡逆㑹
赦之後改從堂兄坐當不睦赦若十惡亦原處流二
千里以常赦不免故仍處流坐又如闘殺凢人斷為
殺緦麻尊長㑹赦十惡不免改為雜犯免死移鄉
[030-10a]
並仍有輕罪又有受所監臨五十疋斷為枉法處死
㑹赦改為受所監臨不在徴𧷢之例又有犯近流科
作逺流或止合一官當徒斷用二官以上若奏畫訖
及流至配所㑹赦者改從本犯近流及還所枉告身
若未奏畫及流人未到流所㑹赦者即從赦原若應
徴銅而處輕為重其銅或在限外未輸或在限内納
訖㑹赦者並改從輕法其剰納者却還未送者依輕
罪數徴納若限内未納㑹赦者
[030-10b]
免亦是故令云犯罪未斷决逢格改者格重聽依犯
時格輕聽從輕法即總全無罪亦名輕法其處重為
輕即依輕法假令犯十惡非常赦所不免者當時斷
為輕罪及全放並依赦前斷定
其常赦所不免者依常律常赦所不免者謂雖㑹赦猶/處死及流若<<除名免所居官
及移/鄉者
䟽義曰常赦所不免者赦書云罪無輕重皆赦除之
不言常赦所不免者亦不在免限故
[030-11a]
惡逆仍處死反逆及殺從父兄姊小功尊属造畜蠱
毒仍流十惡故殺人反逆縁坐獄成者猶除名監守
内姦盗略人受財枉法獄成㑹赦免所居官殺人應
死㑹赦移鄉等是
即赦書定罪名合從輕者又不得引律比附入重違者
各以故失論
䟽義曰赦書定罪名合從輕者假如貞觀九年二月
十六日赦大辟罪以下並免其常赦
[030-11b]
言惑衆謀叛已上道等並不在赦例據赦十惡之罪
赦書不免謀叛即當十惡未上道者赦特從原叛罪
雖重赦書定罪名合從輕不得引律科斷若比附入
重違者以故失論
聞知恩赦故犯
諸聞知有恩赦而故犯及犯惡逆若部曲奴婢毆及謀
殺若強姦主者皆不得以赦原即殺小功尊属從父兄
姊及謀反大逆者身雖㑹赦猶流二千里
[030-12a]
䟽義曰聞知有恩赦而故犯謂赦書未出私自聞知
而故犯罪者及犯惡逆謂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殺
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此
名惡逆若部曲客女亦同并奴婢毆及謀殺若強姦
主者皆不得以赦原即殺小功尊属從父兄姊及謀
反大逆者此等雖㑹赦免死猶流二千里
獄結竟取服辯
諸獄結竟徒以上各呼囚及其家属具告罪名仍取囚
[030-12b]
服辯若不服者聽其自理更為審詳違
杖一百
䟽義曰獄結竟為徒以上刑名長官同斷案已判訖
徒流及死罪各呼囚及其家属具告所斷之罪名仍
取囚服辯其家人親属唯止告示罪名不須問其服
否囚若不服聽其自理依不服之收更為審詳若不
告家属罪名或不取囚服辯及不為審詳流徒罪並
笞五十死罪杖一百
[030-13a]
縁坐沒官放之
諸縁坐應沒官而放之及非應沒官而沒之者
罪故失論
䟽義曰賊盗律謀反及大逆人子年十五以下及母
女妻妾子妻妾亦同若祖孫兄弟姊妹並沒官男夫
年八十及篤疾婦人男六十及廢疾並免出養入道
及娉妻未成者並不追坐若應沒而放應放而沒各
依流罪以故失論謂反逆縁坐流三千里沒官罪重
[030-13b]
須用三千里流法若故同故出入三千里流若失同
失出入三千里流稱放者應沒遣流與全
流遣沒得罪亦同
徒流送配稽留
諸徒流應送配所而稽留不送者一日笞三十三日加
一等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不得過罪/人之罪
䟽義曰徒流應送配所謂徒罪斷訖即應役身凖獄
官令犯徒應配居作在京送将作監在外州者供當
[030-14a]
處官獄案成即送而稽留不送其流人凖令季别一
遣若符在季末三十日内至者聽與後季人同遣違
而不送者一
加一等五十二日罪止徒二年註云不得過罪人之
罪謂罪人應徒一年者稽留官司亦罪止徒一年之
類
輸備贖沒入物
諸應輸備贖沒入之物及欠負應徴違限不送者一日
[030-14b]
笞十五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除免官當應追告身
違限不送者亦如之
䟽義曰應輸備贖沒入之物備謂亡失官私器物各
備償贖謂犯法之人應徴銅贖沒謂
犯禁之物沒官入者謂得闌遺之物限滿無人識認
者入官及應入私之類又依獄官令贖死刑八十日
流六十日徒五十日杖四十日笞三十日若應徴官
物者凖直五十疋以上一百日三十疋以上五十日
[030-15a]
二十疋以上三十日不滿二十疋以下二十日其失
有欠負應徴違限不送者並凖令文依限送納違者
一日笞十五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除免官當謂
犯罪斷除名免
者亦一日笞十五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婦人懐孕犯死罪
諸婦人犯死罪懐孕當决者聽産後一百日乃行刑若
未産而决者徒二年産訖限未滿而决者徒一年失者
[030-15b]
各减二等其過限不决者依奏報不决法
䟽義曰婦人犯死罪懐孕當應行决者聽産後一百
日乃行刑若未産而决者徒二年産訖未滿百日而
决者徒一年失者各减二等
限未滿而决者杖九十即過限不决者依奏報不决
法謂依下條即過限不决者違一日杖一百二日加
一等
拷决孕婦
[030-16a]
諸婦人懐孕犯罪應拷及决杖笞若未産而拷决者杖
一百傷重者依前人不合捶拷法産後未滿百日而拷
决者减一等失者各减二等
䟽義曰婦人懐孕犯罪應拷及决杖笞皆待産後一
百日然後拷决若未産而拷及决杖笞者杖一百傷
重者謂傷損之罪重於杖一
法謂依上條監臨之官前人不合捶拷而捶拷者以
闘殺傷論若堕胎者合徒二年婦人因而致死者加
[030-16b]
役流限未滿而拷决者减一等謂减未産拷决之罪
一等失者各减二等謂未産而失拷决於杖一百上
减二等傷重於闘傷上减二等若産後限未滿而拷
决者於杖九十上减二等傷重者於闘傷上减三等
立春後不决死刑
諸立春以後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其所
待時若於斷屠月及禁殺日而决者各杖六十待時而
違者加二等
[030-17a]
䟽義曰依獄官令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違
者徒一年若犯惡逆以上及奴婢部曲殺主者不拘
此令其大祭祀及致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雨未
晴夜未明斷屠月日及假日並不得奏决死刑其所
犯雖不待時若於斷屠月謂正月五月九月及禁殺
日謂每月十直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
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雖不待時於此月日亦不得决死刑違而决者各杖
[030-17b]
六十待時而違者謂秋分以前立春以後正月五月
九月及十直日不得行刑故違時日者加二等合杖
八十其正月五月九月有閏者令文但云正月五月
九月斷屠即有閏者各同正月亦不得奏决死刑
死囚覆奏報决
諸死罪囚不待覆奏報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即奏報應
决者聽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滿而行刑
限違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
[030-18a]
䟽義曰死罪囚謂奏畫已訖應行刑者皆三覆奏訖
然始下决若不待覆奏報下而輙行决者流二千里
即奏報應决者謂奏訖報下應行决者聽三日乃行
刑稱日者以百刻須以符到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滿
三日而行刑者徒一年即過限違一日杖一百二日
加一等在外既無漏刻但取日周晬時為限
斷罪决配而收贖
諸斷罪應决配之而聽收贖而决配
[030-18b]
以官當及不應官當而以官當者各依本罪减故失一
等<死罪/不减
䟽義曰斷罪應决配之謂無官䕃及非老小及疾之
色犯笞杖應决徒流應配官司乃收贖應收贖謂有
官䕃及廢疾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本罪合贖而
决配之若應官當謂流内九品以上犯徒以上罪合
以官當官司乃不以官當或不應官當謂罪輕不盡
其官及過失犯罪不合用官當徒而官司乃以
[030-19a]
者各依本犯當贖及决配之罪减故失一等註云死
罪不减若應死而聽當贖應收贖而其决死刑不在
减例各從出入死罪故失科之
即品官任流外及雜任於本司及監臨犯杖罪以下依
决罰例
䟽義曰品官任流外及雜任謂身帶勲官散官而任
流外及雜任者於本司及監臨謂於本司
統者若犯杖罪以下依流外雜任之例决杖不准官
[030-19b]
品徴贖若徒罪以上自依當贖法其有准䕃應贖者
任流外及雜任若犯杖罪以下亦凖品官依决罰例
斷罪應絞而斬
諸斷罪應絞而斬應斬而絞徒一年自盡亦如之失者
减二等即絞訖别加害者杖一百
䟽義曰犯罪應絞而斬應斬而絞徒一年以其刑名
改易故科其罪自盡亦如之依獄官令五品以上犯
非惡逆以上聽自盡於家若
[030-20a]
而令自盡亦各徒一年故云亦如之失者减二等謂
原情非故者合杖九十即絞訖别加害者謂絞已致
斃别加拉幹折腰之類者杖一百
領徒囚應役不役
諸領徒應役而不役及徒囚病愈不計日令陪役者過
三日笞三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
徒二年<不得過罪/人之罪
䟽義曰領徒應役謂掌領囚徒令役身者而不役及
[030-20b]
徒囚因病給假病愈合役不令陪役
十三日加一等過二十四日合杖一百過杖一百十
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註云不得過罪人之罪謂如
應徒一年者雖多日不役亦不得過徒一年其二年
以下並凖此囚數多者從不役人日缺者為罪
縱死囚逃亡
諸縱死罪囚令其逃亡後還捕得及囚已身死若自首
應减死罪者其獲囚及死首之處即須遣使速報應减
[030-21a]
之所有驛處發驛報之若稽留使不得减者以入人罪
故失論减一等
還合死罪捕得及囚已死若自首應减死罪者謂依
捕亡律及上條放而還獲得减一等者其獲囚之處
及死首之所即須遣使速報應减死之處若有驛之
處發驛報之若使人及官司稽留令不得减罪致使
囚已决訖者以入人罪故失論减一等謂故稽遲從
[030-21b]
故入上减死一等流三千里若失稽遲從失入罪上
减一等總减罪人四等徒二年官司
由為坐
疑罪
諸疑罪各依所犯以贖論疑謂虚實之證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無證見或
傍有闕證事/非疑似之類即疑獄法官執見不同者得為異議議不
得過三
䟽義曰疑罪謂事有疑似處斷難明各依所犯以贖
[030-22a]
論謂依所疑之罪用贖法収贖註云疑謂虚實之證
等謂八品以下及庶人一人證虚一人證實二人以
上虛實之證其數各等或七品以上各據衆証定罪
亦各虚實之
其理各均或事渉疑似謂贓状渉於疑似傍無證見
之人或傍有聞見之人其事全非疑似稱之類者或
行迹是状驗非或聞證同情理異疑状既廣不可備
論故云之類即疑獄謂獄有所疑法官執見不同議
[030-22b]
律論情各申異見得為異議聽作異同議不得過三
謂如丞相以下通判者五人大理卿以下五人如此
同判者多不可各為異議故云議不得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