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二十三條/<
疏義曰職制律者起自於晉名為違制律爰至髙齊
此名不改隋開皇改為職制律言職司法制備在此
篇宫衛事了設官為次故在衛禁之下
官有員數
[009-1b]
諸官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謂非奏/授者一人
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
疏義曰官有員數謂内外百司雜任以上在令各有
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謂
署置注云謂非奏授者即是視六品以下及流外雜
任等所司判補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
年若是應奏授詐而不實者從詐假法如不合置官
而故剩奏授者從上書詐不實論
[009-2a]
後人知而聴者减前人署置一等規求者為從坐被徵
須者勿論即軍務要速量事權置者不用此律
疏義曰前人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後人
員而聴任者减初置人罪一等謂一人杖九十四人
以上杖一百七人以上徒一年十人徒一年半規求
者為從坐謂人自規求而任者為初置官從坐合杖
九十被徵須者謂被徵召而補者勿論即軍務要速
量事權置者謂行軍之所須置權官不當署置之罪
[009-2b]
故云不用此律
貢舉非其人
諸貢舉非其人及應貢舉而不貢舉者一人徒一年二
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非其人謂徳行乖僻不如舉狀/<者若試不及第减
得三分及/第者不坐<
疏義曰依令諸州歲别貢人若别勑令舉及國子諸
館年常送省者為舉人皆取方正清循名行相副若
徳行無聞妄相推薦或才堪利用蔽而不舉者一人
[009-3a]
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注云非其人謂徳
行乖僻不如舉状者若使名實乖違即是不如舉状
縱使試得及第亦退而獲罪如其徳行無虧唯只䇿
不及第减乖僻者罪二等率五分得三分
坐謂試五得三試十得六之類所貢官人皆得免罪
若貢五得二科三人之罪貢十得三科七人之罪但
有一人徳行乖僻不如舉狀即以乖僻科之縱有得
第者多並不合共相凖折
[009-3b]
若考校課試而不以實及選官乖於舉狀以故不稱職
者减一等負殿應附而不附及不應附/而附致考有陞䧏者罪亦同<
疏義曰考校謂内外文武官僚年終應考校功過者
其課試謂貢舉之人藝業技能依令
官司考試不以實及選官乖於所舉本状以故不稱
職者謂不習典憲任以法官明練經史授之武職之
類各减貢舉非其人罪一等負殿應附不附者依令
私坐每一斤為一負公罪二斤為一負各十負為一
[009-4a]
殿校考之日負殿皆悉附狀若故違不附及不應附
而附者謂䝉别勑放免或經恩降公私負殿並不在
附限若犯免官以上及贓賄入已恩前獄成仍附景
迹除此等罪並不
得罪亦同謂與考校課試不實罪同亦减貢舉非其
人罪一等
失者各减三等<餘條失/者凖此承言不覺又减一等知而聴行
與同罪
[009-4b]
疏義曰失者各减三等謂意在堪貢心不渉私不審
徳行有虧得减故罪三等自試不及第以下應附不
附以上失者又各减三等餘條失者凖此謂一部律
内公事錯失本條無
言不覺亦從貢舉以下承校試人言不覺差失從失
减三等上更减一等故云又减一等知而聴行亦從
貢舉以下知非其人或試不及第考校課試知其不
實或選官乖狀各與同罪謂各與初試者同罪
[009-5a]
刺史縣令私出界
諸刺史縣令折衝果毅私自出界者杖一百經宿/乃坐<
疏義曰州縣有境界折衝府有地團不因公事私自
出境界者杖一百注云經宿乃坐既
百刻之限但是經宿即合此坐
在官應直不直問答一/
諸在官應直不直應宿不宿各笞二十通晝夜者笞三
十
[009-5b]
疏義曰依令内外官應分番宿直若應直不直應宿
不宿書夜不相湏各笞二十通晝夜不直者笞三十
若㸃不到者一㸃笞十一日之㸃限/取二㸃為坐<
疏義曰内外官司應㸃檢者或數度頻㸃㸃即不到
者一㸃笞十注云一日之㸃限取二
之内㸃檢雖多止據二㸃得罪限笞二十若全不來
上計日以無故不上科之
問曰二日以上日别常向曹司曹司㸃檢每㸃不到
[009-6a]
若科無故不上即是日别常來若以累㸃科之罪又
重於不上假有十日之内日别皆來每㸃不到欲科
何罪
答曰八品以下頻㸃不到便是已發更犯合重其事
累㸃科之如非流内之人自須當日
罪重㸃多不至徒刑計日不上初輕日多即至徒坐
所以日别上者據㸃全不來者計日以此處斷實允
刑名
[009-6b]
官人無故不上
諸官人無故不上及當畨不到雖無官品但分畨上/下亦同下<<條凖此
疏義曰官人者謂内外官人無故不上當畨不到謂
分畨之人應上不到注云雖無官品謂但在官分畨
者得罪亦同官人之法下條凖此者謂之官限滿不
赴及官人從駕稽違
人之法
若因暇而違者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十
[009-7a]
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邊要之官加一等
疏義曰官人以下雜任以上因給暇而故違並一日
笞二十三日加一等二十五日合杖一百三十五日
徒一年四十五日徒一年半邊要之官謂在縁邊要
重之所無故不止以下各加罪一等
諸之官限滿不赴者一日笞十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
年即代到不還减二等
[009-7b]
疏義曰依令之官各有装束程限限滿不赴一日笞
十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其替人已到淹留不還
凖不赴任之程减罪二等其有田苖者依令聴待收
田訖發遣無田苗者依限須還
官人從駕稽違
諸官人從駕稽違及從而先還者笞四十三日加一等
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侍
疏義曰官人謂百官應從駕者流外以下應從人亦
[009-8a]
同官人之罪其書吏書僮之類差逐官人者不在此
限其有稽違不到及從而先還者雖不滿日笞四十
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侍
臣謂中書門下省五品以上依令應侍從者加罪一
等
大祀不預申期
諸大祀不預申期及不頒所司者杖六十以故廢事者
徒二年
[009-8b]
疏義曰依令大祀謂天地宗廟神州等為大祀或車
駕自行或三公行事齋官皆散齋之日平明集省受
誓誡二十日以前所司預申祠部祠部頒告諸司其
不預申期及不頒下所司者杖六十即雖申及頒下
事不周悉所坐亦同以故廢祠祀事者所由官司徒
二年應連坐者各依公坐法節級得罪
牲牢玉帛之屬不如法杖七十闕數者杖一百全闕者
徒一年<全闕謂/
[009-9a]
疏義曰牲謂牛羊豕牢者牲之體玉謂蒼璧祀天璜
琮祭地五方上帝各依方色帛謂幣帛稱之屬者謂
黍稷以下不依禮令之法一事有違合杖七十一事
闕少合杖一百坐全闕合徒一年其本是中小祀雖
從大祀受祭若有少闕各依中小祀逓减之法闕坐
更多罪不過此餘祀闕坐皆凖此
即入散齋不宿正寢者一宿笞五十致齋不宿本司者
一宿杖九十一宿各加一等中小祀逓
[009-9b]
條中小/祀凖此<
疏義曰依令大祀散齋四日致齋三日中祀散齋三
日致齋二日小祀散齋二日致齋一日散齋之日齋
官書理事如故夜宿於家正寢不宿正寢者一宿笞
五十一宿加一等其無正寢者於當家之内餘齋房
内宿者亦無罪皆不得預穢惡之事故禮云三日齋
一日用之猶恐不敬致齋者両宿宿本司一宿宿祀
所無本司及本司在皇城外者皆於郊社
[009-10a]
若不宿者一宿杖九十一宿加一等通上散齋故云
各加一等中小祀者謂社稷日月星辰岳鎮海瀆帝
社等為中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諸星山林川澤之
屬為小祀從大祀以下犯者中祀减大祀二等小祀
减中祀二等故云各逓减二等
注凢言祀者祭享同餘條中小祀凖此
疏義曰依祠令在天稱祀在地為祭宗廟名享今直
舉祀為例故曰凡言祀者祭享同餘
[009-10b]
但在中祀有犯皆减大祀二等小祀有犯皆减中祀
二等謂下條大祀在散齋弔䘮問疾盗律盗大祀神
御物之類本條無中小祀罪名者凖此逓减
大祀散齋弔䘮
諸大祀在散齋而弔䘮問疾判署刑殺文書及决罰者
笞五十奏聞者杖六十致齋者各加一等
疏義曰大祀散齋四日並不得弔䘮亦不得問疾刑
謂定罪殺謂殺戮罪人此等文書不得判署及不得
[009-11a]
决罰杖笞違者笞五十若以
杖六十若在致齋内犯者各加一等中小祀犯者各
逓减二等
祭祀有事於園陵
諸祭祀及有事於園陵若朝㑹侍衞行事失錯及違失
儀式者笞四十謂言辭諠囂坐立/怠慢乖衆者乃坐<
疏義曰稱祭祀者享亦同及有事於園陵謂謁陵等
事若朝㑹謂百官朝叅集㑹及侍衛祭祀之事行事
[009-11b]
失錯及違失儀式者笞四十注云謂言辭諠囂坐立
怠慢謂聲髙諠閙坐立不正不依儀式與衆乖者乃
坐
疏義曰應集謂祭祀以下及餘事合集之人而主司
不頒告令集罪在主司告而不至獨坐不至者故云
各笞五十
廟享有䘮
[009-12a]
諸廟享知有緦麻以上䘮遣充執事者笞五十陪從者
笞三十主司不知勿論有䘮不自言者罪亦如之其祭
天地社稷則不禁
疏義曰廟享為吉事左傳曰吉禘於莊公其有緦麻
以上惨不得預其事若知有緦麻以
者主司笞五十雖不執事遣陪從者主司笞三十若
主司不知前人有䘮者勿論即有䘮不自言而冒充
執事及陪從者亦如之其祭天地社稷不禁者禮云
[009-12b]
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不避有惨故云則不
禁
合和御藥
諸合和御藥誤不如本方及封題誤者醫絞
疏義曰合和御藥湏先處方依方合和不得差誤若
有差誤不如本方謂分兩多少不如
成仍題封其上注藥遲駚冷熱之類并冩本方俱進
若有誤不如本方及封題有誤等但一事有誤醫即
[009-13a]
合絞醫謂當合和藥者名例大不敬條内已具解訖
料理㨂擇不精者徒一年未進御者各减一等監當官
司各减醫一等<餘條未進御及監/當官司並凖此
疏義曰料理謂應熬削洗漬之類㨂擇謂去惡留善
皆須精細之類有不精者徒一年其藥未進御者各
减一等謂應絞者從絞上减
各减一等監當官司依令合和御藥在内諸省省别
長官一人并當上大將軍將軍衛别一人與尚藥奉
[009-13b]
御等監視藥成醫以上先嘗除醫以外皆是監當官
司並於已進未進上各减醫罪一等注云餘條未進
御者謂下條造御膳御幸舟船乘輿服御服但應供
奉之物未進御者各隨輕重减一等監當官司及各
减一等故云並凖此
造御膳犯食禁
諸造御膳誤犯食禁者主食絞若穢惡之物在
徒二年㨂擇不精及進御不時减二等不品嘗者杖一
[009-14a]
百
疏義曰造御膳者皆依食經經有禁忌不得輙造若
乾脯不得入黍米中莧菜不得和鼈肉之類有所犯
者主食合絞若穢惡之物謂物是不㓗之類在食飲
中徒二年若揀擇不精者謂㨂米擇菜之類有不精
好及進御不時者依禮飯齊視春宜温齊視夏宜
熱之類或朝夕日中進奉失度及冷熱不時者减
二等謂從徒二年减二等不品嘗者杖一百謂酸鹹
[009-14b]
苦辛之味不品及應嘗不嘗俱得杖一百之罪
御幸舟船
諸御幸舟船誤不牢固者工匠絞工匠各以/所由為首<
疏義曰御幸舟船者皇帝所幸舟船謂造作莊嚴不
甚牢固可以敗壊者工匠合絞注云各以所由為首
明造作之人皆以當時所由人為首
若不整飾及闕少者徒二
[009-15a]
須者有所闕少得徒二年此亦以所由為首監當官
司各减一等
乗輿服御物
諸乘輿服御物持䕶修整不如法者杖八十若進御乖
失者杖一百其車馬之屬不調習駕馭之具不完牢徒
二年未進御减三等
疏義曰乘輿所服用之物皆有所司執持修整自有
常法不如法者杖八十若進御乖失者依禮授立不
[009-15b]
跪授坐不立之類各依禮法
一百其車馬之屬不調習駕馭之具不完牢者車謂
輅車馬謂御馬稱之屬謂羊車及輦等升車則馬動
馬動則鑾鳴之類是為調習若不如此或御馬驚駭
車轝及鞍轡之屬有損壊各徒二年雖不如法未將
進御者减三等
應供奉之物闕乏者徒一年其雜供有闕笞五十
疏義曰應供奉之物謂衣服飲食之類但是應供奉
[009-16a]
者皆須預備有闕乏者即徒一年雜
尋常應供奉之物可供而闕者笞五十
主司借服御物
諸主司私借乘輿服御物若借人及借之者徒三年非
服而御之物徒一年在司服用者各减一等<非服而御/謂帷帳几
杖之/屬
疏義曰乘輿服御物主司持䕶修整常湏如法若有
私借或將借人及借之者各徒三年非服而御之物
[009-16b]
謂除服御物之外應供御所用者得徒一年雖非自
借及借人在司服用
上减非服而御徒一年上减是為各减一等
注非服而御謂帷帳几杖之屬
疏義曰帷帳几杖之屬者謂筆硯書史器玩等是應
供御所須非服用之物色類既多故云之屬
監當主食有犯
諸監當官司及主食之人誤將雜藥至御膳所者絞<所/謂
[009-17a]
監當之人/應到之處
疏義曰御厨造膳從造至進皆有監當官司
食升階進食但是雜藥誤將至御膳所者絞雜藥謂
合和為藥堪服餌者若有毒性雖不合和亦為雜藥
百官外膳
諸外膳謂供/百官<犯食禁者供膳杖七十若穢惡之物在食
飲中及揀擇不净者笞五十誤者各减二等
疏義曰百官常食以上皆官厨所營名為外膳故注
[009-17b]
云謂供百官犯食禁者食禁已上解訖若有犯者所
由供膳杖七十穢惡之物謂
及揀擇有不净其所由者得笞五十若有誤失者各
减二等誤犯食禁者笞五十誤揀不净笞三十
漏泄大事
諸漏泄大事應宻者絞<大事謂潜謀討襲/及收捕謀叛之類
疏義曰依闘訟律知謀反及大逆者宻告隨近官司
其知謀反大逆謀叛皆合宻告或掩襲冦賊此等是
[009-18a]
大事應宻不合人知輙漏泄者絞注云大事謂潜謀
討襲者討謂命将誓師潜謀征討襲謂不聲鐘鼓掩
其不備者既
云謀叛之類
非大事應宻者徒一年半漏泄於蕃國使者加一等仍
以初傳者為首傳至者為從即轉傳大事者杖八十非
大事勿論
疏義曰非大事應宻謂依令仰觀見風雲氣色有異
[009-18b]
宻封奏聞之類有漏泄者是非大事應宻合徒一年
半國家之事不欲蕃國聞知若漏泄於蕃國使者加
一等合徒二年其大
所漏泄之事以初傳者為首首謂初漏泄者傳至者
為從謂傳至罪人及蕃使者其間展轉相傳大事者
杖八十非大事者勿論非大事雖應宻而轉傳之人
並不坐
𤣥象器物
[009-19a]
諸𤣥象器物天文圖書䜟書兵書七曜厯太乙雷公式
私家不得有違者徒二年<私習天文/者亦同其緯候及論語䜟
不在禁限
疏義曰𤣥象者𤣥天也謂象天為器其以經
及日月所之道轉之以觀時變易曰𤣥象著明莫大
於日月故天垂象聖人則之尚書云在璇璣玉衡以
齊七政天文者史記天官書云天文日月五星二十
八宿等故易曰仰則觀於天文圖書者河出圖洛出
[009-19b]
書是也䜟書者先代聖賢所記未來徵祥之書兵書
謂太公六韜黄石公三略之類七曜厯謂日月五星
之厯太乙雷公式者並是式名以占吉凶者私家皆
不得有違者徒二年若
祅言之法私習天文者謂非自有書轉相習學者亦
得二年徒坐緯候及䜟者五經緯尚書中候論語䜟
並不在禁限
稽緩制書
[009-20a]
諸稽緩制書者一日笞五十騰制勅符移/之類皆是<一日加一等
十日徒一年
疏義曰制書在令無有程限成案皆云即日行下稱
即日者謂百刻内也冩程通計符移關牒滿二百紙
以下給二日程過此以外每
所加多者搃不得過五日其赦書計紙雖多不得過
三日軍務急速皆當日並了成案及計紙程外仍停
者是為稽緩一日笞五十注云騰制勑符移之類謂
[009-20b]
奉正制勑更騰已出符移關解刺牒皆是故言之類
一日加一等計六日杖一百十日徒一年即是罪止
其官文書稽程者一日笞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事二十日程徒以上獄案
辯定須斷者三十日程其通判及勾經三人以下者
給一日程經四人以上給二日程大事各加一日程
若有機速不在此例機速謂軍機急速不必要凖案
[009-21a]
程應了不了亦凖稽程法除此之外皆凖事稽程者
一日笞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放制書施行違者問答一/
諸被制書有所施行而違者徒二年失錯者杖
謂失/其㫖<
疏義曰被制書謂奉制有所施行而違者徒二年若
非故違而失錯㫖意者杖一百
問曰條云被制書施行而違者徒二年未知勑及奏
[009-21b]
抄得罪同否
答曰上條稽緩制書注云騰制勑符移之類皆是即
明制勑之義輕重不殊其奏抄御親畫聞制則承㫖
宣用御畫不輕承㫖理與制書義同
諸受制忘誤及冩制書誤者事若未失笞五十已失杖
七十轉受者减一等
疏義曰謂承制之人忘誤其事及冩制書脱剩文字
[009-22a]
并文字錯失事若未失者謂未失制書之意合笞五
十已失謂已失事意而施行合杖七十轉受者减一
等若宣制忘誤及冩制失錯轉受者雖自錯誤為非
親承制勑故减一等未失其事合笞四十事若已失
合杖六十故云轉受者减一等
[009-22b]
唐律疏義卷九
[010-1a]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疏義卷十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職制中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