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4 唐律疏義-唐-長孫無忌 (WYG)




曰已發者謂已被告言其依令應三審者初告
 亦是發訖及已配者謂犯徒已配而更為笞罪以上
[004-1b]
 者各重其後犯之事而累科之
即重犯流者依留住法决杖於配所役三年
 䟽義曰犯流未斷或已斷配訖未至配所而更犯流
 者依工樂留住法流二千里决杖一百流二千五百
 里决杖一百三十流三千里决杖一百六十仍各於
 配所役三年通前犯流應役一年總役四年若前犯
 常流後犯加役流者亦止總役四年
若已至配所而更犯者亦凖此
[004-2a]
 䟽義曰已至配流之處而更犯流者亦凖上解留住
 法决杖配役其前犯處近後犯處逺即於前配所科
 决不復更配逺流
即累流徒應役者不得過四年若更犯流徒罪者凖加
杖例 䟽義曰有犯徒役未滿更犯流役流役未滿更犯徒
 役或徒流役内復犯徒流應役身者並不得過四年
 假有元犯加役流後又犯加役流前後累徒雖多役
[004-2b]
 以四年為限若役未訖更犯流徒罪者凖加杖例犯
 罪雖多累决杖笞者亦不得過二百
 問曰有人重犯流罪依留住法决杖於配所役三年
 未知此三年之役家無兼丁合凖無兼丁例决杖以
 否 答曰流人雖無兼丁而無加杖之例三年之役本替
 流罪雖無兼丁不合加杖唯有元犯之流至配所應
 役者家無兼丁得凖徒加杖
[004-3a]
其杖罪以下亦各依數决之累决笞杖者不得過二百
其應加杖者亦如之
 䟽義曰累流徒應役四年限内復犯杖笞者亦依所
 犯杖笞數决或初犯杖一百中間又犯杖九十後又
 犯笞五十前後雖有二百四十决之不得過二百其
 犯徒應加杖者亦如之假有工樂&KR0258户官私奴婢等
 並合加杖縱令重犯流徒累决杖笞亦不得過二百
  老小廢疾問答/四
[004-3b]
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犯/加
役流反逆縁生流會赦猶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
 䟽義曰依周禮年七十以上及未齓者並不為奴今
 律年七十以上七十九以下十五以下十一以上及
 廢疾為矜老小及疾故流罪以下收贖
 問曰上條贖章稱犯流罪以下聴贖此條及官當條
 即言收贖未知聴之與收有何差異
 答曰上條犯十惡等有不聴贖處復有得贖之處故
[004-4a]
 云聴贖其當徒官少不盡其罪餘罪收贖及矜老小
 廢疾雖犯十惡皆訐收贖此是隨文設語更無别例
 註犯加役流反逆縁坐流會赦猶流者不用此律至
 配所免居作
 䟽義曰加役流者本是死刑元無贖例故不許贖反
 逆縁坐流者逆人至親義同休戚處以縁坐重累其
 心此雖老疾亦不許贖㑹赦猶流者為害深重雖㑹
 大恩猶從流配此等三流特重常法故總不許收贖
[004-4b]
 至配所免居作者矜其老小不堪役身故免居作其
 婦人流法與男子不同雖是老小犯加役流亦合收
 贖徵銅一百斤反逆縁坐流依賊盗律婦人年六十
 及廢疾並免不入此流即雖謀反詞理不能動衆威
 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斬父子母女妻妾並流三千里
 其女及妻妾年十五以下十一以上亦免流配徵銅
 一百斤婦人犯會赦猶流唯造畜蠱毒并同居家口
 仍配
[004-5a]
八十以上十嵗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
 䟽義曰周禮三赦之法一曰㓜弱二曰老耄三曰戇
 愚今十嵗合于㓜弱八十是為老耄篤疾戇愚之類
 並合三赦之法有不可赦者年雖老小情狀難原故
 反逆及殺人凖律應合死者曹司不斷依上請之式
 奏聴𠡠裁
盗及傷人者亦收贖有官爵者各從/官當除免法<
 䟽義曰盗者雖是老小及篤疾並為意在貪財傷人
[004-5b]
 者老小疾人未離忿恨此等二事既侵損於人故不
 許全免令其收贖若有官爵者須從官當除免之法
 不得留官徵贖謂毆從父兄姊傷合除名盗五疋以
 上合免官毆凡人折支合官當之類
 問曰既云盗及傷人亦收贖然或强盗合死或傷五
 服内親亦合死刑未知並得贖否
 答曰盗及傷人亦收贖但盗既不言强竊傷人不顯
 親踈直云收贖不論輕重謂其老小特被哀矜設令
[004-6a]
 强盗傷親合死據文並許收贖
 又問既稱傷人收贖即似不傷者無罪若有毆殺他
 人部曲奴婢及毆己父母不傷若為科斷
 答曰奴婢賤𨽻唯於被盗之家稱人自外諸條殺傷
 不同良人之限若老小篤疾律許哀矜&KR0258犯死刑並
 不科罪傷人及盗俱入贖刑例云殺一家三人為不
 道注云殺部曲奴婢者非即驗奴婢不同良人之限
 唯因盗傷殺亦與良人同其應出罪者舉重以明輕
[004-6b]
 &KR0258犯死刑尚不論罪殺傷部曲奴婢明亦不論其毆
 父母雖小及疾可矜敢毆者乃為惡逆或愚癡而犯
 或情惡故為於律雖得勿論凖禮仍為不孝老小重
 疾上請聴裁 又問八十以上十嵗以下盗及傷人亦收贖注云有
 官爵者各從除免當贖法未知本罪至死仍得以官
 當贖以否
 答曰條有收贖之文注設除免之法止為矜其老疾
[004-7a]
 非謂故輕其罪但雜犯死罪例不當贖雖有官爵並
 合除名既死無比徒之文官有當徒之例明其除免
 當法止據流罪以下若欲以官折死便是律外生文
 自須依法除名死亦贖例餘皆勿論
 䟽義曰除反逆殺人應死盗及傷人之外悉皆不坐
 故云餘皆勿論
九十以上七嵗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縁坐應配役/者不用此侓
[004-7b]
 䟽義曰禮云九十曰耄七嵗曰悼悼與耄雖有死罪
 不加刑愛㓜養老之義也縁坐應配役者謂父祖反
 逆罪狀已成子孫七嵗以下仍合配役故云不用此
 律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贓應備受贓者備之
 䟽義曰悼耄之人皆少智力若有教令之者唯坐教
 令之人或所盗財物旁人受而將用既合備償受用
 者備之若老小自用還徵老小故云有贓應備受贓
[004-8a]
 者備之
 問曰悼耄者被人教令唯坐教令之者未知所教令
 罪亦有色目以否
 答曰但是教令作罪皆以所犯之罪坐所教令或教
 七嵗小兒毆打父母或教九十耄者斫殺子孫所教
 令者各同自毆打及殺凡人之罪不得以犯親之罪
 加於凡人
  犯時未老疾問答/一
[004-8b]
諸犯罪時雖未老疾而事發時老疾者依老疾論
 䟽義曰假有六十九以下犯罪年七十事發或無疾
 時犯罪廢疾後事發並依上解收贖之法七十九以
 下犯反逆殺人應死八十事發或廢疾時犯罪篤疾
 時事發得入上請之條八十九犯死罪九十事發並
 入勿論之色故云依老疾論
 問曰律云犯罪時雖未老疾而事發時老疾者依老
 疾論事發以後未斷决然始老疾者若為科斷
[004-9a]
 答曰律以老疾不堪受刑故節級優異七十衰老不
 能徒役聴以贖論雖發在六十九時至年七十始斷
 衰老是一不可仍遣役身此是役徒内老疾依老疾
 論假有七十九犯加役流事發至八十始斷止得依
 老免罪不可仍配徒流又依獄官令犯罪逄格改者
 若格輕聴從輕依律及令務從輕法若於老疾者豈
 得配流八十之人事發與斷相連者例從輕典斷依
 發時之法唯有疾人與老者理别多有事發之後始
[004-9b]
 作疾狀臨時科斷須究本情若未發時已患至斷時
 成疾者得同疾法若事發時無疾斷日加疾推有故
 作須依犯時實患者聴依疾例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
 䟽義曰假有六十九以下配徒役或二年三年役限
 未滿年入七十又有配役時無疾役限内成廢疾並
 聴凖上法收贖故云在徒限内老疾亦如之又計徒
 一年三百六十日應贖者徵銅二十斤即是一斤銅
[004-10a]
 折役一十八日計餘役不蒲十八日徵銅不滿一斤
 數既不蒲並宜免放
犯罪時㓜小事發時長大依㓜小論 䟽義曰假有七嵗犯死罪八嵗事發死罪不論十嵗
 殺人十一事發仍得上請十五時偷盗十六事發仍
 以贖論此名㓜小時犯罪長大事發依㓜小論
  彼此俱罪之贓問答/二
諸彼此俱罪之贓<謂計贓/為罪者
[004-10b]
 䟽義曰受財枉法不枉法及受所監臨財物并坐贓
 者依法與財者亦各得罪此名彼此俱罪之贓謂計
 贓為罪者
及犯禁之物則没官若盗人所盗之/物倍贓亦沒官 䟽義曰謂甲弩矛矟旌旗幡幟及禁書寳印之類私
 家不應有者是名犯禁之物彼此俱罪之贓以下並
 沒官
 註若盗人所盗之物倍贓亦沒官
[004-11a]
 䟽義曰假有乙盗甲物丙轉盗之彼此各有倍贓依
 法並應還主甲既取乙倍備不合更得丙贓乙即元
 是盗人不可以贓資盗故倍贓亦沒官若有紏告之
 人應賞者依令與賞
 問曰私鑄錢事發所獲作具及錢銅或違法殺馬牛
 等肉如此之類律令無文未知合沒官以否
 答曰其肉及錢私家合有凖如律令不合沒官作具
 及錢不得仍用毁訖付主罪依法科其鑄錢見有别
[004-11b]
 格從格斷餘條有别格見行破律者並凖此
取與不和<雖和與/者無罪
 䟽義曰取與不和謂恐喝詐欺強市有剩利強率斂
 之類雖和與者無罪謂去官而受舊官屬士庶饋與
 或和率斂或監臨官司和市有剩利或僱人而告他
 罪得實但是不應取財而與者無罪皆是
若乞索之贓並還主
 䟽義曰強乞索和乞索得罪雖殊贓合還主稱並者
[004-12a]
 從取與不和以下並徵還主
即簿斂之物赦書到後罪雖决訖未入官司者並從赦

 䟽義曰簿斂之物謂謀反大逆人家資合没官者赦
 書到後罪人雖已决訖其物未入官司者並從赦原
 若簿斂之物已入所在官司守掌者並不合放免
若罪未處决物雖送官未經分配者猶為未入
 䟽義曰若反逆之罪仍未處决罪人雖已斷訖其身
[004-12b]
 尚存者物雖送官但未經分配者並從赦原
即縁坐家口雖已配没罪人得免者亦免
 䟽義曰謂反逆人家口合縁坐没官罪人於後蒙恩
 得免縁坐者雖已配没亦從放免其奴婢同于資財
 不從縁坐免法
 問曰但是縁坐遇恩罪人得免其有罪人不合免者
 縁坐亦有免法以否
 答曰謀反大逆罪極誅夷汚其室宅除惡務本罪人
[004-13a]
 既不㑹赦縁坐亦不合原去取之宜皆隨罪人為法
 其謀反已上道及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縁坐
 雖及家口其惡不同反逆又律文特顯反逆縁坐為
 與十惡同科不得請减及贖自同五流除名配流如
 法自餘縁坐流並得减贖不除名雖云合流得减贖
 者明即與反逆縁坐不同赦書若十惡不原非反逆
 縁坐人仍從恩免以其身非十惡又非反逆之家故
 也
[004-13b]
  以贓入罪問答/四
諸以贓入罪正贓見在者還官主轉易得他物及生/産蕃息<皆為見在<
 䟽義曰在律正贓唯有六色强盗竊盗枉法不枉法
 受所監臨及坐贓自外諸條皆約此六贓為罪但以
 此贓而入罪者正贓見在未費用者官物還官私物
 還主轉易得他物者謂本贓是驢逥易得馬之類及
 生産蕃息者謂婢産子馬生駒之類
 問曰假有盗得他人財物即將興易及出舉别有息
[004-14a]
 利得同蕃息以否其贓本是人畜展轉經歴數家或
 有知情及不知者如此蕃息若為處分
 答曰律注云生産蕃<息本據應産之類而有蕃息
 是興生出舉而得利潤皆用後人之功本無財主之
 力既非孶生之物不同蕃息之限所得利物合入後
 人其有展轉而得知情者蕃息物並還前主不知情
 者亦入後人
 又問有人知是贓婢故買自幸因而生子合入何人
[004-14b]
 答曰知是贓婢本来不合交闗違法故買意在姦偽
 贓婢所産不合從良止是生産蕃息依律隨母還主已費用者死及配流勿徵<别犯流及身/死者亦同
 䟽義曰因贓斷死及以贓配流得罪既重多破家業
 贓已費用矜其流死其贓不徵若未經奏畫會赦免
 流死者徵贓如法畫訖會恩即同免例注云别犯流
 及身死者謂雖不因贓配流别為他罪流配及雖非
 身被刑戮而别有死亡者本犯之贓費用已盡亦從
[004-15a]
 免例
餘皆徵之盗者/倍備<
 䟽義曰除非身死及已配流其贓見在并已費用並
 在徵限故曰餘皆徵之盗者倍備謂盗者以其貪財
 既重故令倍備謂盗一尺徵二尺之類
若計庸賃為贓者亦勿徵
 䟽義曰庸謂私役使所監臨及借車馬之屬計庸一
 日為絹三尺以受所監臨財物論賃謂碾磑邸店舟
[004-15b]
 船之類須計賃價為坐既許庸賃為贓其贓元非正
 物故雖非會赦其贓並亦不徵餘條庸賃皆凖此會赦及降者盗詐枉法猶徵正贓
 䟽義曰謂會赦及降唯盗詐枉法三色正贓猶徵各
 還官主盗者免倍贓故云猶徵正贓謂赦前事發者
 若赦後事發捉獲見贓凖鬬訟律徵之
 問曰枉法會赦正贓猶徵未知此贓還官還主須定
 明例
[004-16a]
 答曰彼此俱罪之贓例並合没雖復首得原罪正贓
 猶徵如法其贓追没於法何疑餘贓非見在及收贖之物限内未送者並從赦降原
 䟽義曰餘贓非見在赦前已費用盡若非轉易得他
 物及生産蕃息者皆非見在之贓及收贖之物者謂
 犯罪徵銅依令節級各依期限限内未送並從赦降
 原過限不送不在免限稱限内不送唯據贖銅餘贓
 舊無限約逢赦並皆放免其犯罪應贖徵銅送有期
[004-16b]
 限違限不納會赦不原故云限内未送者唯為贖
 生文不為餘贓立制
 問曰收贖之人身在外處雖對面斷罪又牒本貫徵
 銅未知以牒到本屬為期即據斷日作限
 答曰依令任官應免課役皆據蠲符到日為限其徵
 銅之人雖對面斷訖或有一身被禁所屬在逺雖被
 釋放無銅可輸符下本屬徵收須據符到徵日為限
 若取對面為定何煩更牒本屬
[004-17a]
  平贓者問答/二
諸平贓者皆據犯處當時物價及上絹估
 䟽義曰贓謂罪人所取之贓皆平其價直凖犯處當
 時上絹之價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其贓平所犯旬
 估定罪取所犯旬上絹之價假有人蒲州盗鹽嶲州
 事發鹽已費用依令懸平即取蒲州中估之鹽凖蒲
 州上絹之價於嶲州斷决之類縱有賣買貴賤與估
 不同亦依估價為定
[004-17b]
 問曰贓若見在犯處可以將贓對平如其先已費損
 懸平若為凖定又有獲贓之所與犯處不同或逺或
 近並合送平以否
 答曰懸平之贓依令凖中估其獲贓去犯處逺者止
 合懸平若運向犯處凖估其物即須脚價生産之類
 恐加瘦損非但姦偽斯起人粮所出無從同遣懸平
 理便適中
 又問在蕃有犯斷在中華或邊州犯贓當處無估平
[004-18a]
 贓定罪從何取中
 答曰外蕃既是殊俗不可牒彼平估唯於近蕃州縣
 凖估量用合宜無估之所而有犯者於州府詳定作
 價
平功庸者計一人一日為絹三尺牛馬駞騾驢車亦同
 䟽義曰計功作庸應得罪者計一人一日為絹三尺
 牛馬駞騾驢車計庸皆凖此三尺故云亦同
其船及碾磑邸店之類亦依犯時賃直
[004-18b]
 䟽義曰自船以下或大小不同或閑要有異故依當
 時賃直不可凖常賃為估邸店者居物之處為邸沽
 賣之所為店稱之類者鋪肆園宅品目至多略舉宏
 綱不可備載故言之類
庸賃雖多各不得過其本價
 䟽義曰假有借驢一頭乘經百日計庸得絹七疋二
 丈驢估止直五疋此則庸多仍依五疋為罪自餘庸
 賃雖多各凖此法
[004-19a]
  略和誘人
諸略和誘人若和同相賣 䟽義曰不和為略前已解訖和誘者謂彼此和同共
 相誘引或使為良或使為賤限外蔽匿俱入此條輕
 重之制自從本法若和同相賣者謂兩相和同共知
 違法
及略和誘部曲奴婢若嫁賣之即知情取買
 䟽義曰上文皆據良人此論部曲客女奴婢等略和
[004-19b]
 誘義並與上同或得而自留或轉將嫁賣或乞人亦
 同其知情娶買者謂從略和誘以下不問良賤共知
 本情或娶或買限外不首自為蔽匿
及藏逃亡部曲奴婢
 䟽義曰藏匿無日限謂知是部曲奴婢逃走故將藏
 匿者
署置官過限及不應置而置
 䟽義曰在令置官各有員數員外剩置是名過限案
[004-20a]
 職制律官有員數而署置過限及不應置而置注云
 謂非奏授者在此雖有奏授亦同蔽匿於格令無員
 而置是名不應置而置詐假官假與人官及受假者
 䟽義曰詐假官者身實無官假為職任流内流外得
 罪雖别詐假之義並同或自造告身或雇倩人作或
 得他人告身而自行用但於身不合為官詐將告身
 行用皆是其假與人官者謂所司假授人官或偽奏
[004-20b]
 擬或假作曹司判補及受假者謂知假而受之
若詐死私有禁物<謂非私所應有/者及禁書之物
 䟽義曰詐死者或本心避罪或規免賦役或因犯逃
 亡而遂詐死之類私有禁物者注云謂非私所應有
 者謂甲弩矛矟之類及禁書謂天文圖書兵書七曜
 歴等是名禁書稱之類者謂元象器物等既不是書
 故云之類
赦書到後百日見在不首故蔽匿者復罪如初媒保不
[004-21a]

 䟽義曰赦書原罪皆據制書出日昧爽以前並從赦
 免惟此蔽匿條中乃云赦書到後百日此據赦書所
 至之處别取百日為限見在不首故蔽匿者謂人物
 及所假官等見在故蔽匿隱藏而不首出並獲罪如
 初初者謂如犯罪之初贓物應徵及倍悉從初犯本
 法若人有轉易在他所但其人見在不首皆為故蔽
 匿其媒保不坐者謂嫁娶有媒買賣有保既經赦原
[004-21b]
 無問百日内外雖不自首並皆不坐
其限内事發雖不自首非蔽匿<雖限内但經問不/臣者亦為蔽匿
 䟽義曰從略和誘以下私有禁物以上謂赦書到後
 事發之所百日内發者雖不自首亦非蔽匿以其限
 尚未充故得無罪
 注雖限内但經問不臣者亦為蔽匿
 䟽義曰上云限内事發雖不自首非蔽匿謂限内事
 發經問即承為無隱心乃非蔽匿其經問不臣雖在
[004-22a]
 限内仍同蔽匿之法
即有程期者計赦後日為坐
 䟽義曰程者依令公案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
 事二十日程及公使各有行程如此之類是為有程
 期者律有大集校閲違期不到之條亦有計帳等在
 令各有期限此等赦前有違經恩不待百日但赦出
 後日仍違程期者即計赦後違日為坐赦後並須凖
 事給程以為期限
[004-22b]
其因犯逃亡經赦免罪限外不首者止坐其亡不論本
罪<謂赦書到後百/日限外計之
 䟽義曰謂赦前犯罪因即逃亡會赦之後罪皆原免
 赦後百日仍不自首止有逃亡之坐更不論其本罪
 又如征防逃亡會赦免罪計百日限外征防仍自未
 還須計征防之日以為逃亡定罪限内流例若還即
 同在家亡法即軍人上畨因犯逃走經赦當下亦同
 常亡之律
[004-23a]
 注謂赦書到後百日限外計之
 䟽義曰上論蔽匿既以百日之外為限此逃亡之坐
 亦以百日限外計之
  㑹赦改正徵收問答/二
諸會赦應改正徵收經責簿帳而不改正徵收者各論
如本犯律謂以嫡為庶以庶為嫡違法養子私入道詐/復除避本業<増减年紀侵隱田園脱漏户口之類須改正監臨主守之官私自借/貸及借貸人財物畜産之<類須徵收<
 䟽義曰前條以百日為限此據赦後經責簿帳即須
[004-23b]
 改正徵收仍有隱欺不改從正者皆如本犯得罪其
 應改正徵收具如子注
 注謂以嫡為庶以庶為嫡違法養子
 䟽義曰依令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孫承嫡者傳襲無
 嫡子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
 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孫曾𤣥以
 下凖此若不依令文即是以嫡為庶以庶為嫡又凖
 令自無子者聴養同宗於昭穆合者若違令養子是
[004-24a]
 名違法即工樂&KR0258户當色相養者律令雖無正文無
 子者理凖良人之例
 注私入道詐復除避本業
 䟽義曰私入道謂道士女冠僧尼同不因官度者是
 名私入道詐復除者謂課役俱免即如太原元從給
 復終身没落外蕃投化給復十年赦賤為良給復三
 年之類其有不當復限詐同此色是為詐復除避本
 業謂工樂&KR0258户太常音聲人各有本業若逥避改入
[004-24b]
 他色之類是名避本業
 注増减年紀侵隱田園脱漏户口之類須改正
 䟽義曰増减年紀謂増年入老减年入中小者其有
 増减雖不免課役亦是侵隱園田謂人侵他園田及
 有私隠盗貿賣者脱漏户口者全户不附為脱隱口
 不附為漏稱之類者謂増加疾狀脱漏工樂&KR0258户之
 類會赦以後經責簿帳即須改正若不改正亦論如
 本犯之律
[004-25a]
 注監臨主守之官私自借貸及借貸人財物畜産之
 類須徵收
 䟽義曰監臨謂於臨統部内主守謂躬親保典之所
 者以官財物畜産私自借貸及將官物畜産私借貸
 人者及車船之屬同財物鷹犬之屬同畜産故言並
 須徵收
 問曰上條會赦以百日為限下文會赦乃以責簿為
 期若有上條赦後百日内責簿帳隱而不通者下條
[004-25b]
 未經責簿帳經問不臣合得何罪
 答曰上條以罪重故百日内經問不臣罪同蔽匿限
 内雖責簿帳事終未發縱不吐實未得論罪後條犯
 輕赦後經責簿帳不通即得本罪經年不經責簿帳
 據理亦未有辜雖復經問不臣未合得罪
 又問蔽匿之事限内未首及應改正簿帳未通乃有
 非是物主傍人言告未知告者得罪以否
 答曰赦前之罪各有程期限内事發律許免罪終須
[004-26a]
 改正徴收告者理不合坐
 
 
 
 
 
 
 
[004-26b]
 
 
 
 
 
 
 
 唐律疏義卷四


[005-1a]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䟽義卷五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