戸婚下凡一十四條/<
同姓為婚問答一/
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以上以姦論
疏義曰同宗共姓皆不得為婚違者各徒二年然古
者受姓命氏因彰徳功邑居官爵事非一緒其有祖
[014-1b]
宗遷易年代寖逺流源析本罕能推詳至如魯衛文
王之昭凡周公之𦙍初雖同族後各分封並傳國
姓以為宗本若與姬姓為婚者不在禁例其有聲同
字别音響不殊男女辨姓豈宜仇匹若陽與楊之
又如近代以來或䝉賜姓譜牒仍在昭穆可知今姓
之與本支並不合共為婚媾其有複姓之類一字或
同受氏既殊元非禁限若同姓緦麻以上為婚者各
依雜律姦條科罪
[014-2a]
問曰同姓為婚各徒二年未知同姓為妾合得何罪
答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取決蓍龜本防同姓同
姓之人即嘗同祖為妻為妾亂法不殊户令云娶妾
仍立婚契即驗妻妾俱名為
若外姻有服屬而尊卑共為婚姻及娶同母異父姊妹
若妻前夫之女者<謂妻所生者餘條/稱前夫之女凖此亦各以姦論
疏義曰外姻有服屬者謂外祖父母舅姨妻之父母
此等若作婚姻者是名尊卑共為婚姻及娶同母異
[014-2b]
父姊妹若妻前夫之女者注云謂妻所生者謂前夫
之女後夫娶之是妻所生者如其非妻所生自從本
法餘條稱前
亦據妻所生者故云亦凖此各以姦論其外姻雖有
服非尊卑者為婚不禁
其父母之姑舅兩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
之堂姨及再從堂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並不得為婚
姻違者各杖一百並離之
[014-3a]
疏義曰父母舅姑兩姨姊妹於身無服乃是父母緦
麻據身是尊故不合娶及姨又是父母小功尊若堂
姨雖於父母無服亦是尊屬
小功以上尊己之堂姨及再從姨堂外甥女亦謂堂
姊妹所生者女婿姊妹於身雖並無服據理不可為
婚並為尊卑混亂人倫失序違此為婚者各杖一百
自同姓為婚以下雖㑹赦各離之
為袒免妻嫁娶
[014-3b]
諸甞為袒免親之妻而嫁娶者各杖一百緦麻及舅甥
妻徒一年小功以上以姦論妾各减二等並離之
疏義曰髙祖親兄弟曽祖堂兄弟祖再從兄
從兄弟身四從兄弟三從姪再從姪孫並緦麻絶服
之外即是袒免既同五代之祖服制尚異他人故甞
為袒免親之妻不合復相嫁娶輒嫁娶者男女各杖
一百緦麻及舅甥妻謂同姓緦麻之妻及為舅妻若
外甥妻而更相嫁娶者其夫尊卑有服嫁娶各徒一
[014-4a]
年小功以上以姦論小功之親多是本族其外姻小
功者唯有外祖父母若有嫁娶一同姦法若經作袒
免親妾者各杖八十緦麻
功以上各减姦罪二等故云妾各减二等並離之姦
妾本條减妻一等此條以姦論妾减二等即是娶妾
者累减三等稱以姦論者並依姦法小功之妻若寡
在夫家而嫁娶者各依姦小功以上妻法其被放出
或改適他人即於前夫服義並絶姦者依律止是凡
[014-4b]
姦若其嫁娶亦同凡姦之坐又稱妾者據元是袒免
以上親之妾而娶者得减二等若是前人之妻今娶
為妾止
今娶為妻亦依娶妾之罪
夫喪守志
諸夫喪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
者徒一年期親嫁者减二等各離之女追歸前家娶者
不坐
[014-5a]
疏義曰婦人夫喪服除誓心守志惟祖父母父母得
奪而嫁之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謂大功以下而輒强
嫁之者合徒一年期親嫁者謂伯叔父母姑兄弟姊
妹及姪而强嫁之者
前家娶者不坐
娶逃亡婦女
諸娶逃亡婦女為妻妾知情者與同罪至死者减一等
離之即無夫㑹恩免罪者不離
[014-5b]
疏義曰婦女犯罪逃亡有人娶為妻妾若知其逃亡
而娶流罪以下並與同科唯婦人本犯死罪而娶者
流三千里仍離之即逃亡婦女無夫又㑹恩赦得免
罪者不合從離其不知情而娶凖律無罪若無夫即
聴不離
諸監臨之官娶所監臨女為妾者杖一百若為親屬娶
者亦如之其在官非監臨者减一等女家不坐
[014-6a]
疏義曰監臨之官謂職當臨統案驗者娶所部人女
為妾者杖一百為親屬娶者亦合杖一百親属謂本
服緦麻以上親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既是監臨之
官為娶親屬不坐若親屬與監臨官同情强娶或恐
喝娶者即以本律首從科之皆以監臨為首娶者為
從其
驗而娶所部之女及與親屬娶之各减監臨官一等
女家並不合坐其職非統攝臨時監主而娶者亦同
[014-6b]
仍各離之
即枉法娶人妻妾及女者以姦論加二等<為親屬娶/者亦同<行
求者各减二等各離之
疏義曰有事之人若妻若妾而求監臨官司曲法判
事娶其妻妾及女者以姦論加二等其娶者有親屬
應加罪者各依本法仍加監
者亦同皆同自娶之坐行求者各减二等其以妻妾
及女行求嫁與監臨官司得罪减監臨二等親屬知
[014-7a]
行求枉法而娶人妻妾及女者自依本法為從坐仍
各離之者謂夫自嫁妻妾及女與枉法官人兩俱離
之妻妾及女理不自由故並不坐
和娶人妻
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離之即
夫自嫁者亦同<仍兩/離之
疏義曰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若和
減二等徒一年各離之謂妻妾俱離即夫自嫁者亦
[014-7b]
同謂同嫁妻妾之罪二夫各離故云兩離之
尊長與卑幼定婚
諸卑幼在外尊長後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
如法未成者從尊長違者杖一百
疏義曰卑幼謂子孫弟姪等在外謂公私行詣之處
因自娶妻其尊長後為定婚若卑幼所娶妻已成者
婚如法未成者從尊長所定違者杖一百尊長謂祖
父母父母及伯叔父母姑兄姊
[014-8a]
妻無七出問答一/
諸妻無七出及義絶之狀而出之者徒一年半雖犯七
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姦
者不用此律
疏義曰伉儷之道義期同穴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
妻無七出及義絶之狀不合出之七出者依令一無
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盜竊六妬忌七惡
疾義絶謂毆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殺妻外祖父母伯
[014-8b]
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
伯叔
母父母殺傷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
與夫之緦麻以上親若妻母姦及欲害夫者雖㑹赦
皆為義絶妻雖未入門亦從此令若無此七出及義
絶之状輒出之者徒一年半雖犯七出有三不去三不去者謂一
經持舅姑之喪二娶時賤後貴三有所取無所歸而出之者
杖一百並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姦者不用此律謂惡疾及
[014-9a]
姦雖有三不去
問曰妻無子者聴出未知幾年無子即合出之
答曰律云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聴立庶以長即是四
十九以下無子未合出之
義絶離之問答一/
諸犯義絶者離之違者徒一年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
離者不坐
疏義曰夫妻義合義絶則離違而不離合得一年徒
[014-9b]
罪離者既無名字得罪只在一人皆坐不肯離者若
兩不願離即以造意為首隨
為義絶者方得此坐若未經官司處斷不合此科若
夫妻不相安諧謂彼此情不相得兩願離者不坐
即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
疏義曰婦人從夫無自専之道雖見兄弟送迎尚不
踰閾若有心乖唱和意在分離背夫擅行有懐他志
妻妾合徒二年因擅去而即改嫁者徒三年故云加
[014-10a]
二等室家之敬亦為難久帷薄之内能無忿爭相嗔
蹔去不同此
問曰妻妾擅去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其有父
母期親等主婚若為科斷
答曰下條嫁娶違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獨坐主婚
若期親尊長主婚者主婚為首男女為從父母知女
擅去理須訓以義方不送夫家違法改嫁獨坐父母
合徒三年其妻妾之身唯得擅去之罪期親主婚自
[014-10b]
依首從之法
奴娶良人為妻
諸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
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為婢
者流三千里
疏義曰人各有耦色類須同良賤既殊何宜配合與
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合徒一
年仍離之謂主得徒坐奴不含科其奴自娶者亦得
[014-11a]
徒一年半主不知情者無罪主若知情杖一百因而
上籍為婢者流三千里若有為奴娶客女為妻者律
雖無文即須比例科斷名例律稱部曲者客女同
訟律部曲毆良人加凡人一等奴婢又加一等其良
人毆部曲减凡人一等奴婢又减一等即部曲奴婢
相毆傷殺者各依部曲與良人相毆傷殺法注云餘
條良人部曲奴婢私自犯本條無正文者並凖此奴
娶良人徒一年半即娶客女减一等合徒一年主知
[014-11b]
情者杖九十因而上籍為婢者徒三年其所生男女
依户令不知情者從良知情者從賤
即妄以奴婢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夫妻者徒二
者亦/同各還正之
疏義曰以奴若婢妄作良人嫁娶為良人夫婦者所
妄之罪合徒二年奴婢自妄嫁娶亦徒二年各還正
之稱正之者雖㑹赦仍改正之若聘財多凖罪重於
徒二年者依詐欺計贓科斷
[014-12a]
雜户不得娶良人
諸雜户不得與良人為婚違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
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
疏義曰雜户配𨽻諸司不與良人同類止可
娶不合與良人為婚違律為婚杖一百官户娶良人
女者亦如之謂官户亦𨽻諸司不屬州縣亦當色婚
嫁不得輒娶良人違者亦杖一百良人娶官户女者
加二等合徒一年半官户私嫁女與良人律無正文
[014-12b]
並須依首從例
即奴婢私嫁女與良人為妻妾者凖盜論知情娶者與
同罪各還正之
疏義曰奴婢既同資財即合由主處分輒将
嫁與人須計婢贓凖盜論罪五疋徒一年伍疋加一
等知情娶者與奴婢罪同不知情者不坐自雜户與
良人為婚以下得罪仍各離而改正其工樂雜户官
户依令當色為婚若異色相娶者律無罪名並當違
[014-13a]
令既乖本色亦合正之太常音聲人依令婚同百姓
其有雜作婚姻者並凖良人其部曲奴婢有犯本條
無正文者依律各凖良人如與雜户官户為婚並同
良人共官户等為婚之法
違律為婚
諸違律為婚雖有媒娉而恐喝娶者加本罪一條强娶
者又加一等被强者止依未成法
疏義曰違律不許為婚其有故為之者是名違律為
[014-13b]
婚假如雜户與良人為婚雖有媒娉而恐喝娶者加
本罪一等本坐合杖一百加一等處徒一年强娶者
又加一等謂以威若力而强娶之合徒一年半被强
者止依未成法下條未成者各減已成五等女家止
笞五
即應為婚雖已納聘期要未至而强娶及期要至而女
家故違者各杖一百
疏義曰即應為婚謂依律合為婚者雖已納娉財元
[014-14a]
契吉日未至而男家强娶及期要已至吉日而女家
故違不許者各杖一百得罪依律不合從離
違律為婚離正
諸違律為婚當條稱離之正之者雖㑹赦猶離之正之
定而未成亦是娉財不追女家妄冒者追還
稱離之謂上條男家妄冒或女家妄冒離之又正之
者謂上條奴婢私嫁女與良人仍正之雖㑹大赦稱
[014-14b]
離之者猶離之稱正之者猶正之定而未成亦是假
令雜户與良人為婚已定監臨之官娶所監臨女未
成㑹赦之後亦合離正故云定而未成亦是男家送
財已訖雖合離正其財不追若女家妄冒應離正者
追財物還男家凡稱離之正之者
例律云㑹赦應改正經責簿帳而不改正各論如本
犯律應離之輩即是赦後須離仍不離者律無罪條
猶當不應得為從重合杖八十若判離不離自從姦
[014-15a]
法
嫁娶違律
諸嫁娶違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獨坐主婚本條<稱以/姦論者各
從本法至死/者减一等<
疏義曰嫁娶違律謂於此篇内不許為婚祖父母父
母主婚者為奉尊者教命故獨坐主婚嫁娶者無罪
假令祖父母父母主婚為子
唯祖父母父母得罪子孫不坐
[014-15b]
注本條稱以姦論者各從本法至死者减一等
疏義曰本條稱以姦論者謂上條緦麻以上以姦論
假令父與其子娶子之從母依雜律紊從母者流二
千里强者絞即父亦得流二千里同雜犯其子若自
犯有官者仍除名此名各從本法至死减一等者若
强娶從母為
條合死今减一等合流三千里
若期親尊長主婚者主婚為首男女為從餘親主婚者
[014-16a]
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從事由男女男女為首主
婚為從
疏義曰期親尊長次於父母故主婚為首男女為從
餘親主婚者餘親謂期親卑幼及大功以下主婚即
各以所由為首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從事由
男女男女為首主婚
者男女各從姦法應除名者亦除名
其男女被逼若男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主婚獨
[014-16b]
坐
疏義曰男女被逼謂主婚以威若力男女理不自由
雖是長男及寡女亦不合得罪若男年十八以下及
在室之女亦主婚獨坐男女勿論
未成者各减已成五等媒人各减首罪二等
者减已成五等假有同姓為婚合徒二年未成即杖
八十此是名减五等其媒人猶徒一年未成者杖六
[014-17a]
十是名各减首罪二等各凖當條輕重依律减之略
舉同姓為例餘皆倣此凡違律為婚稱强者各加本
罪二等稱以姦論有强者止加一等媒人各减姦罪
一等
[014-17b]
唐律疏義卷十四
[015-1a]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疏義卷十五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