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4 唐律疏義-唐-長孫無忌 (WYG)




賊盗一凢一十三條/<
  疏義曰賊盜律者魏文侯時李悝首制法經有盜
  法賊法以為法之篇目自秦漢逮至後魏皆名賊
  律盜律北齊合為賊盜律後周為刼盜律復有賊
  叛律隋開皇合為賊盜律至今不改前禁擅發兵
[017-1b]
  馬此須防止賊盜故次擅興之下
  謀反大逆問答一/
諸謀反及大逆者皆斬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
下及母女妻妾<子妻妾/亦同祖孫兄弟姊妹若部曲資財田
宅並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篤疾婦人年六十及廢疾者
並免<餘條婦人應/緣坐者準此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
籍之同異
 疏義曰人君者與天地合徳與日月齊明上祇寳命
[017-2a]
 下臨率土而有狡豎凶徒謀危社稷始興狂計其事
 未行将而必誅即同真反名例稱謀者二人以上若
 事已彰明雖一人同二人之法大逆者謂謀毁宗廟
 山陵及宫闕反則止據始謀大逆者謂其行訖故謀
 反及大逆者皆斬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言皆者罪
 無首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註云子妻妾亦同祖
 孫兄弟姊妹若部曲資財田宅並没官部曲不同資
 財故特言之部曲妻及客女並與部曲同奴婢同資
[017-2b]
 財故不别言男夫年八十及篤疾婦人年六十及廢
 疾並免緣坐註云餘條婦人應緣坐者凖此謂謀叛
 以上道及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并告賊消息此等之
 罪緣坐各及婦人其年六十及廢疾亦云故云婦人
 應緣坐者凖此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
 籍之同異雖與反逆人别籍得罪皆同若出繼同堂
 以外即不合緣坐之釋曰出繼/謂伯叔父及兄弟 己之子内有出繼同宗者同堂
 謂伯叔父之子今俗呼為親堂兄弟者
[017-3a]
即雖謀反詞理不能動衆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斬謂/結
謀真實而不能為害者若自述休徵假託靈異妄稱兵/馬虗論反由傳惑衆人<而無真状可驗者自從祅法<
父子母女妻妾並流三千里資財不在没限其謀大逆
者絞
 疏義曰即雖謀反者雖謂構亂常之詞不足動衆人
 之意雖騁凶威若力不能驅率得人雖有反謀無能
 為害者亦皆斬父子母女妻妾並流三千里資財不
 在没限註云謂結謀真實而不能為害者若自述休
[017-3b]
 徵言身有善應或假託靈異妄稱兵馬或虛論反状
 妄説反由如此傳惑衆人而無真状可驗者自從祅
 法謂一身合絞妻子不合緣坐謀大逆者絞上文大
 逆即據逆事已行此為謀而未行唯得絞罪律不稱
 皆自依首從之法
 問曰反逆人應緣坐其妻妾據本法雖㑹赦猶離之
 正之其繼養子孫依本法雖㑹赦合正之凖離之正
 之即不在緣坐之限反逆事彰之後始訴離之正之
[017-4a]
 如此之類並合放免以否
 答曰刑法慎于開塞一律不可兩科執意履繩務從
 折中違法之輩已汨朝章雖經大恩法須離正離正
 之色即是凢人離正不可為親領從本宗緣坐
  緣坐非同居問答二/
諸緣坐非同居者資財田宅不在没限雖同居非緣坐
及緣坐人子孫應免流者各凖分法留還<老疾得免者各/凖一子分法
 疏義曰緣坐非同居者謂謀反大逆人親伯叔兄弟
[017-4b]
 已分訖田宅資財不在没限雖見同居凖律非緣坐
 謂非期以上親及子孫其祖母及伯叔母姑兄弟妻
 各謂無夫者律文不載並非緣坐其緣坐人子孫謂
 伯叔子及兄弟孫據律亦不緣坐各凖分法留還謂
 未經分異犯罪之後並凖户令分法及孫婦雖非緣
 坐夫没即合歸宗凖法不入分限註云老疾得免者
 男夫年八十及篤疾婦人年六十及廢疾各凖户内
 應分人多少人别得凖一子分法留還
[017-5a]
 問曰老疾得免者各凖一子分法假有一人年八十
 有三男十孫或一孫反逆或一男見在或三男俱死
 唯有十孫老者若為留分
 答曰男但一人見在依令作三男分法添老者一人
 即為四分若三男死盡依令諸子均分老人共十孫
 為十一分留一分與老者是為各準一子分法
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出養入道及娉妻未成者不追
出養者從/所養坐<道士及婦人若部曲奴婢犯反逆者止坐
[017-5b]
其身
 疏義曰女許嫁已定謂有許婚之書及私約或已納
 娉財雖未成皆歸其夫出養謂男女為人所養入道
 謂為道士女冠若僧尼娉妻未成者雖克吉日男女
 未相見並不追坐出養者從所養家緣坐不涉本生
 道士及婦人稱道士僧尼亦同婦人不限在室及出
 嫁入道若部曲奴婢者奴婢不限官私犯反逆者止
 坐其身自道士以下若犯謀反大逆並無緣坐故云
[017-6a]
 止坐其身
 問曰雜户及太常音聲人犯反逆有緣坐否 答曰雜戸及太常音聲人各附縣貫受田進丁老免
 與百姓同其有反逆及應緣坐亦與百姓無别若工
 樂官戸不附州縣貫者與部曲例同止坐其身更無
 緣坐
  口陳欲反之言
諸口陳欲反之言心無真實之計而無状可尋者流二
[017-6b]
千里
 疏義曰有人實無謀危之計口出欲反之言勘無實
 状可尋妄為狂悖之語者流二千里若有口陳欲逆
 叛之言勘無真實之状律令既無條制各從不應為
 重
  謀叛
諸謀叛者絞已上道者皆斬<謂協同謀計乃坐<被驅率/者非餘條被驅率者凖此
 疏義曰謀叛者謂欲背國投偽始謀未行事發者首
[017-7a]
 處絞從者流已上道者不限首從皆斬註云謂協同
 謀計乃坐協者和也謂本情和同共作謀計此等各
 依謀叛之法被驅率者非謂元本不共同情臨時而
 被驅率者不坐餘條被驅率者凖此餘條謂謀叛謀
 大逆或亡命山澤不從追喚既肆凶悖堪擅殺人并
 刼囚之類被驅率之人不合得罪
妻子流二千里若率部衆百人以上父母妻子流三千
里所率雖不滿百人以故為害者以百人以上論<害謂/有所
[017-7b]
攻擊擄/掠者
 疏義曰叛者身得斬罪妻子仍流二千里若唯有妻
 及子年十五以下合贖婦人不可獨流須依留住之
 法加杖居作若子年十六以上依式流配其母至配
 所免居作在室之女不在配限名例律緣坐者女不
 同故也若率部衆百人以上罪状尤重故父母及妻
 子流三千里所率雖不滿百人以故為害者以百人
 以上論註云害謂有所攻擊虜掠者或攻擊城隍或
[017-8a]
 虜掠百姓依百人以上論各身處斬父母妻子流三
 千里其攻擊城隍因即拒守自依反法
即亡命山澤不從追喚者以謀叛論其抗拒将吏者以
已上道論 疏義曰謂背誕之人亡命山澤不從追喚者以謀叛
 論首得絞刑從者流三千里抗拒将吏者謂有将吏
 追討仍相抗拒者以已上道論並身處斬妻子配流
 抗拒有害者父母妻子流三千里並准上文率部衆
[017-8b]
 百人以上不須有害若不滿百人要須有害得罪乃
 與百人以上同
  謀殺府主等官
諸謀殺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縣令及吏卒謀殺本部
五品以上官長者流二千里工樂及公廨戸奴婢/與吏卒同餘條凖此已傷
者絞已殺者皆斬
 疏義曰制使本属府主國官邑官已從名例解訖刺
 史都督縣令並據本部者吏卒謀殺都水使者或折
[017-9a]
 衝府衛士謀殺本府折衝果毅如此之類並流二千
 里工樂謂不属縣貫唯𨽻本司並公廨戸奴婢謀殺
 本司五品以上官長罪與吏卒同若司農官户奴婢
 謀殺司農卿者理與工樂謀殺太常卿少府監無别
 餘條謂工樂官户奴婢毆詈本部五品以上官長當
 條無罪名者並與吏卒同已傷者絞仍依首從法已
 殺者皆斬
  謀殺期親尊長
[017-9b]
諸謀殺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
斬<犯姦而姦人殺其夫所姦/妻妾雖不知情與同罪
 疏義曰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並
 於名例解訖若妻妾同謀亦無首從註云犯姦而姦
 人殺其夫謂妻妾與人姦通而姦人殺其夫謀而已
 殺故殺鬬殺者所姦妻妾雖不知情與殺者同罪謂
 所姦妻妾亦合
謀殺緦麻以上尊長者流二千里已傷者絞已殺者皆
[017-10a]

 疏義曰謀殺緦麻以上尊長則大功以下皆是外姻
 有服尊長亦同俱流二千里已傷者首處絞從者流
 謀而殺訖者皆斬罪無首從
即尊長謀殺卑幼者各依故殺罪减二等已傷者减一
等已殺者依故殺法
 疏義曰謂上文尊長謀殺卑幼當條無罪名者各依
 故殺罪减二等已傷者减一等假如有所規求謀殺
[017-10b]
 期親卑幼合徒三年已傷者流三千里已殺者依故
 殺法合絞之類言故殺法者謂罪依故殺法其首各
 依本謀論造意者雖不行仍為首從者不行减行者
 一等假有伯叔數人謀殺猶子訖即首合流二千里
 從而加功合徒三年從者不加功徒二年半從者不
 行减行者一等徒二年之類略舉殺期親卑幼餘者
 不復備文其應减者各依本罪上减
  部曲奴婢殺主
[017-11a]
諸部曲奴婢謀殺主者皆斬謀殺主之期親及外祖父
母者絞已傷者皆斬
 疏義曰稱部曲奴婢者客女及部曲妻並同此謂謀
 而未行但同籍良口以上合有財分者並皆為主謀
 殺者皆斬罪無首從謀殺主之期親為别戸籍者及
 外祖父母者絞依首從科已傷者皆斬謂無首從其
 媵及妾在令不合分財並非奴婢之主  謀殺故夫父母
[017-11b]
諸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流二千里已傷者
絞已殺者皆斬部曲奴婢謀殺舊主者罪亦同<故夫謂/夫亡改
嫁舊主謂主放為良者/餘條故夫舊主凖此
 疏義曰妻妾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流二千里
 已傷者絞並據首從科之已殺者皆斬罪無首從謂
 一家之内妻妾寡者數人夫亡之後並已改嫁後共
 謀殺故夫之祖父母父母俱得斬刑若兼他人同謀
 他人依首從之法不入皆斬之限部曲奴婢謀殺舊
[017-12a]
 主稱罪亦同者謂謀而未殺流二千里已傷者絞已
 殺者皆斬註云故夫謂夫亡改嫁舊主謂主放為良
 者妻妾若被出及和離即同凡人不入故夫之限其
 舊主謂經放為良及自贖免者若轉賣及自理訴得
 脫即同凡人餘條故夫舊主凖此謂毆詈告言之類
 當條無文者並凖此
  謀殺人
諸謀殺人者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從而加功者
[017-12b]
者絞不加功者流三千里造意者雖不行仍為首僱人/殺者
亦/同<
 疏義曰謀殺人者謂二人以上若事已彰露欲殺不
 虛雖獨一人亦同二人謀法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
 者斬從而加功者絞謂同謀共殺殺時加功雖不下
 手殺人當時共相擁迫由其遮遏逃竄無所既相因
 籍始得殺之如此經營皆是加功之類不限多少並
 合絞刑同謀從而不加功力者流三千里造意者謂
[017-13a]
 元謀署殺其計已成身雖不行仍為首罪合斬餘加
 功者絞註云僱人殺者亦同謂造意為首受僱加功
 者為從
即從者不行减行者一等餘條不/行凖此<
 疏義曰謂謀殺人從者不行减行者一等合徒三年
 註云餘條不行凖此餘條謂刼囚傷人及謀殺緦麻
 以上尊長已傷之類從者不行亦减一等其有發心
 謀殺即皆斬者同謀不行不在减例謂謀殺期親尊
[017-13b]
 長同謀不行亦得斬罪  刼囚問答二/
諸刼囚者流三千里傷人及刼死囚者絞殺人者皆斬<
但刼即坐/不須得囚
 疏義曰犯罪之人身被囚禁凶徒惡黨共來相刼奪
 者流三千里若因刼輕囚傷人及刼死囚而不傷人
 各得絞罪仍依首從科㫁因刼囚而有殺人者皆合
 處斬罪無首從註云但刼即坐不須得囚謂以威若
[017-14a]
 力強刼囚者即合此坐不須要在得囚
若竊囚而亡與囚同罪<他人親/属等竊而未得减二等以故
殺傷人者從刼囚法
 疏義曰謂私竊取囚因即逃逸與囚同罪者謂竊死
 囚還得死罪竊流徒罪囚還得流徒<之類假使得相
 容隱亦不許竊囚故註云他人親屬等竊而未得减
 二等謂竊計已行未離禁處者减所竊囚罪二等謂
 未得死囚者徒三年未得流囚徒二年半之類若因
[017-14b]
 竊囚之故而殺傷人者即從刼囚之法科罪
 問曰父祖子孫見被囚禁而欲刼取乃誤殺傷祖孫
 或竊囚過失殺傷他人各合何罪
 答曰據律刼囚者流三千里傷人及刼死囚者絞殺
 人者皆斬據此律意本為殺傷傍人若有誤殺傷被
 刼之囚止得刼囚之坐若其誤殺父祖論罪重于刼
 囚既是因誤而殺須依過失之法其因竊囚過失殺
 傷他人者下條云因盗而過失殺傷他人者以鬬殺
[017-15a]
 傷論至死者加役流既竊囚之事類因盗之罪其有
 過失彼此不殊殺傷人者亦依鬬殺傷人論應至死
 者從加役流坐其有誤殺傷本法輕於竊囚未得者
 即從重科
 又問竊囚而亡被人追捕棄囚逃走後始拒格因而
 殺傷罪同刼囚以否
 答曰下條竊盗發覺棄財逃走因相拒捍如此之類
 事有因緣者非强盗今者竊囚而亡棄囚逃走理與
[017-15b]
 竊盗發覺棄財逃走義同止得拒捕而科不同刼囚
 之坐
  規避執人
諸有所規避而執持人為質者皆斬部司及隣伍知見
避質不格者徒二年<質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者聴身避不格<
 疏義曰有人或欲規財或欲避罪執持人為質規財
 者求贖避罪者防格不限規避輕重持質者皆合斬
 坐部司謂持質人處村正以上并四鄰伍保或知見
[017-16a]
 皆須捕格若避質不格者各徒二年註云質期以上
 親及外祖父母聼身避不格者謂賊執此等親為質
 唯聼一身不格不得率衆總避其質者無期以上
 及非外祖父母而避不格者各徒二年
  殺一家三人問荅一/
諸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同籍及期親為一家即殺雖先/後事應同㫁或<<應合同㫁而發
有先後者皆是/奴婢部曲非及支解人者<謂殺人而/支觧者皆斬妻子流二
千里
[017-16b]
 疏義曰殺人之法事有多端但據前人身死不論所
 殺之状但殺一家非死罪良口三人即為不道若三
 人内一人先犯死罪而殺之者即非不道只依殺一
 人罪法註云同籍及期親為一家同籍不限親疎期
 親雖别籍亦是即殺一家三人雖有先後發時應合
 同㫁或所殺之事應合同㫁或發乃有先後者皆為
 一時殺法總入不道殺一家三人内兼殺部曲奴婢
 者非及支解人者註云謂殺人而支解者或殺時即
[017-17a]
 支解或先支解而後殺之皆同支解並入不道若殺
 訖絶時後更支解者非或故焚燒而殺或殺時即焚
 燒者文雖不載罪與支解義同皆合處斬罪無首從
 妻子流二千里 問曰假有部曲若奴殺别人部曲奴婢一家三人或
 支解依例有犯各凖良人合入十惡以否
 答曰部曲奴婢雖與良人有殊至於同類殺三人及
 支解者不可别為差等坐同良人還入十惡
[017-17b]
  祖父母夫為人殺問荅二/
諸祖父母父母及夫為人所殺私和者流二千里期親
徒二年半大功以下逓减一等受財重者各凖盗論雖
不私和知殺期以上親經三十日不告者各减二等
 疏義曰祖父母父母及夫為人所殺在法不可同天
 其有忘大痛之心捨枕戈之義或有窺求財利便即
 私和者流二千里若殺期親私和者徒二年半大功
 以下逓减一等謂大功徒二年小功徒一年半緦麻
[017-18a]
 徒一年受財重者各凖盗論謂受讎家之財重于私
 和之罪假如緦麻私和合徒一年受財十疋凖盗徒
 一年半之類雖不私和知殺期以上親經三十日不
 告所在官司者各减前私和之罪二等雖則私和罪
 重受財罪輕其贜本合計限為數少從重終合没官
 發後輸財私和依法合重其事如傍親為出財私和
 者自合行求之法依雜律坐贜論减五等其贜亦合
 没官其有五服内親自相殺者疎殺親合告親殺疎
[017-18b]
 不合告親疎等者卑幼殺尊長得告尊長殺卑幼不
 得告其應相隱者疎殺親義服殺正服卑幼殺尊長
 亦得論其不告者亦無罪若殺祖父母父母應償死
 者雖㑹赦仍移鄉避讎以其與子孫為讎故令移配
 若子孫知而不告從私和及不告之法科之
 問曰監臨親屬為部下人所殺因兹受財私和合得
 何罪
 答曰依律監臨之官知所部有犯法不舉劾者减罪
[017-19a]
 人罪三等况監臨内相殺被殺者又是本親一違律
 條二乖親義受財一疋以上並是枉法之贜贜輕及
 不受財各得私和之罪其間有罪重者各從重科
 又問主被人殺部曲奴婢私和受財不告官府合得
 何罪
 答曰奴婢部曲身繫於主主被人殺侵害極深其有
 受財私和知殺不告金科雖無節制亦須比附論刑
 豈為在律無條遂使獨為僥倖然奴婢部曲法為主
[017-19b]
 隱其有私和不告得罪並同子孫
 
 
 
 
 
 
 唐律疏義卷十七

[018-1a]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疏義卷十八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賊盗二凢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