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國子監志卷四十五
經費四
廩給
國子監内肄業生毎名月給膏火銀二兩五錢
十一月十二月加煤炭銀五錢外肄業生每名
月給衣服銀五錢六堂官按名分析於毎月之
十五日公堂㸃名給發無故不到扣除大課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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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給膳食四人一筵筵四/簋發銀二錢堂上官委員驗其豐
薄失飪不潔將厨役懲治均於
恩賞銀内支銷其支領稽核之法/詳見 恩賚門
八旗官學漢教習每月人給銀二兩折制錢一/千八百
米一石稄米五斗小米二斗六升五合均由户
部闗領毎嵗人給夏秋衣各一襲凉㡌一二嵗
人給冬裘一襲煖㡌一由工部闗領滿教習䝉
古教習騎射教習並給原秩錢米如由閒散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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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視漢教習例支給
滿洲䝉古八旗官學生每名月給銀一兩五錢
漢軍每名月給銀一兩並由本旗闗領有疾及
告假逾一月者不給其包衣學生無錢糧
算學教習衣服銀米視八旗官學教習漢算學
生毎名月給銀一兩五錢折制錢一千/三百五十由國子
監行文户部闗領滿洲䝉古漢軍算學生月銀
視八旗官學生由本旗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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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學教習衣服銀米視八旗官學教習琉球
官學生日給視進貢都通事従者日給視進貢
陪臣之従者均由禮部給發又官學生及従者
衣服官學生紙筆墨銀並所用器皿煤炭均由
工部給發俄羅斯學官學生毎人日給銀一錢
従者日給銀五分由理藩院給發
先師廟樂舞生毎名月給銀六錢厨役毎名給米
五斗毎斗折銀/一錢三分均由太常寺咨户部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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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役廟户毎名案季給米九斗閏則増加共四
十七名毎季應給共米四十二石三斗/折領銀五十四兩九錢九分由戸部
闗領其毎月掃除監署及南學司閽量給賞錢
於
恩賞銀内支銷
謹案國子監各生等廩給均照現行/事例詳録所有更定章程附載於後
順治二年定教習八旗子弟之生員毎名月給
米二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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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定國子監肄業監生每名月給米三斗
康熙二十七年定給琉球學生廩餼衣服
雍正二年定琉球學教習衣服銀米照官學教
習例
五年祭酒孫嘉淦奏八旗官學向無錢糧查八
旗所設教養兵滿洲三千六百八十名蒙古四
百八十名漢軍九百六十名滿洲䝉古月給銀
三兩漢軍月給銀二兩令其肄習弓馬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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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幼穉充額不能騎射而官學生年壯者往
往挑選披甲請嗣後官學生有年壯而讀書遲
鈍者令還旗披甲别選八旗子弟年幼者補其
缺俾習清文俟稍長再學弓馬仍於八旗教養
兵額内滿洲分出三十名䝉古漢軍各分出十
名錢糧給官學生滿洲䝉古毎名月一兩五錢
漢軍毎名月一兩彼此各有禆益随經王大臣
等議如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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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従之
又定八旗官學漢教習毎月人給銀二兩米二
斛在户部支領毎嵗人給夏秋衣一襲二嵗人
給冬衣一襲在工部支領
八年
命嵗賞國子監銀六千兩為講課飯食之費肄業諸生
並視内教習例給衣服銀所餘以賙助諸生有
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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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年定國子監肄業生以三百人為額在
内肄業者一百八十人毎名嵗支膏火銀二十
四兩在外肄業者一百二十人毎名嵗支銀六
兩
三年裁國子監外肄業生止留内肄業生一百
八十人嵗加膏火銀六兩
又定算學教習月廩視八旗官學漢教習
又定滿洲䝉古漢軍算學生月給膏火銀視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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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官學生在本旗支領其漢算學生較漢軍算
學生旅食維艱加銀五錢由國子監於户部支
領
四年定算學教習之月廩衣服由國子監行文
支給
六年兼管監事尚書劉呉龍疏請於内肄業生
一百八十名中撥出二十四名作外肄業計其
膏火可給一百二十人即以此定為額缺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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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赴者例不給予
詔従之
十年定欽天監撥歸算學之肄業生無庸别給
膏火選學業有成之算學生協同教習分教算
法已補教習者食本俸未補者仍領學生膏火
三十一年祭酒宗室良誠奏設八旗官學滿洲
教習並請照宗學覺羅學滿教習例有原秩者
在旗支領由閒散補者照漢教習例支給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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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議如所請
詔従之
三十二年兼管監事尚書陸宗楷奏准下五旗
包衣子弟請附入官學讀書不必給與錢糧
廩給附
元
至元二十四年詔國子監生員官給飲食元史/世祖
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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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業明宋濓文集載元太宗五年宣諭二通其/一云肄業子弟早給米麫各一升肉一斤晚同
酒一缶家糧之給亦一升土著者皆不與葢太/宗時已有廩餼至世祖遷學北城遂仍是制
元統二年詔國子學膳學錢糧悉依累朝舊制
元史順/帝紀
明
永樂二年令北京國子監日行㑹饌明太/學志
謹案明太學志又云國子監有倉以貯俸禄饌/米錢鈔則貯掌饌㕔户部額𣲖國子監錢糧有
白糧有糙米有小麥有菉豆有黄豆有錢有鈔/毎年支收原無定數惟随監生之多寡預為㑹
[045-7b]
計行部𣲖輸若監生數多嵗收不敷則將上年/餘剰支給監生數少則將本年餘賸存貯其錢
鈔以給師生㑹饌又南雍志云洪武中定官吏/師生㑹饌之制饌米三月至十月終日食三餐
毎人日支米一升十一月至次年二月終日食/二餐毎人日支米八合五勺其他物料按日支
給惟朔望不/支備録於此
永樂中命翰林院録㑹試下第舉人之優者入
學以俟後科給以教諭之俸是時㑹試有副榜
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監者亦食其禄也明史選/舉志
宣徳中以缺薪停止㑹饌乃以饌米等物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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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均分之各官及習禮公侯駙馬伯及吏員監
生無家者三月至十月日給饌米一升毎月除
朔望該二斗八升十一月至二月給米八合五
勺毎月除朔望該二斗三升八合他物料亦然
初仍支本色後照時估折支鈔貫明太/學志
成化十九年詔納粟監生年二十四嵗以下者
自備柴米寄監讀書扣年二十五嵗以上方准
食糧收撥南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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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治元年禮部奏國子監監生不分科貢納粟
各項一體坐班兩月方凖支給饌米従之明太/學志
嘉靖六年定各途監生到監之日即凖支給饌
米同/上
監生有家人者三月至十月日支米二升二合
六勺十一月至二月日支米一升九合二勺三
杪七撮同/上
書手工食銀四兩五錢廟户工食六兩八兩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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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十兩有差或廟户向宛平等縣自支或該縣
解送給發皂𨽻工食毎名十兩於兵部闗支刷
印匠工食毎名十二兩給與小票執送二縣寄
籍匠民家自支水夫量與工食㸔朝房歇家小
脚俱無工食同/上
國子監有民僉膳夫百名専給飲食㑹饌停止
改為雇後毎名完觧銀十兩收充公用嘉靖六
年奏凖以十分為率存一分備公用餘九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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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給師生焉同/上
謹案㑹饌既罷膳夫自應裁革乃復/令民觧銀充公分潤師生失政體矣
欽定國子監志卷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