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國子監志卷三十八
生徒四
勲廕
國子監肄業廕生有三曰恩廕凡職官恭遇
覃恩特
詔廕子文職在京四品以上官在外三品以上官武
職二品以上官並送一子入監讀書三年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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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銓曰特廕凡内外大臣宣力有年特邀
寵命廕一子入監讀書六月期滿聽銓曰難廕凡職
官殁于王事者按所任應陞品級加贈並廕一
子入監讀書六月期滿聽銓定例三品以上子
孫為廕生三品以下子孫為廕監生世爵與宗
室覺羅一體與廕凡廕生承廕必以適長子孫
適長子孫已仕或有故始廕適次子孫無適始
廕庶長子孫嫡庶皆無始廕弟及兄弟之子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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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其祀者凡子孫在
恩詔後始生及縁事治罪者均不得承廕
順治元年定漢人䘏廕生難廕生考滿廕生坐
監以六閲月為滿恩廕生官生以二十四月為
滿又滿洲䝉古漢軍廕監生十嵗以上入監讀
書俟至十八嵗考試咨部
三年定官員殉難者俱照本官應陞品級酌加
贈廕委署者不議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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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定職官不論現任及丁憂給假候補者俱
照職銜予廕
九年定内外滿漢三品以上官三年任滿勤事
以死者俱准贈銜廕子
十一年祭酒固爾嘉渾奏准覺羅廕生廕監生
視各官恩廕生例送監讀書期滿送宗人府按
品銓授
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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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詔凡䕶軍統領副都統侍郎以上之子俱為廕生其
餘各官之子俱為廕監生
又定各官非現任者不廕包衣佐領下官員不
與廕
又定八旗當承廕之子孫未承廕之先曽縁事
鞭責者不得廕
康熙三年定滿漢各官縁事革職其廕子未仕
者停廕已仕者照舊供職降調之員即未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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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停廕
又定三品以上病故官不贈廕
又定滿漢各官廕生廕監生已得官職及科目
中式者不得補廕
四年定
恩詔得承廕者先送國子監讀書後授官職
㫖滿洲謹案順治元年奉清書或讀漢書及漢官子弟/ 官員子弟有願讀
願讀清漢書者俱送入國子監嗣後十三年停止四/ 品以上官送子弟入監十六年停止四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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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廕生官生入監至是始/ 方得入監焉
六年定各官不論加級及宫保各銜俱照實俸
廕子
又定各官廕生廕監生俱核明予廕以後稱遺
忘請補廕者不准給
十年定官員文職既革尚餘武職者仍得留廕
十二年定以原品解任食俸官員各視其品秩
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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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定凡八旗漢軍廕生廕監生或通清文或兼
通清漢文願于部院衙門錄用者移送國子監
考試于䇿論判語酌量出題並令繙譯清漢文
一篇嚴加闗防彌封各卷擇文理優通者送吏
部銓用未取者還官學讀書其滿洲通漢文廕
監生不與試至十三年停止考試策判
十三年定漢軍漢人各官廕監生俱聽國子監
考試文理優通者咨部銓用其吏部考試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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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
二十二年定覺羅廕生監生由國子監考試移
送吏部銓用
三十九年定各廕生廕監生由直省督撫及所
司衙門題奏送監讀書年滿咨部銓用
雍正元年定廕生廕監生内除願就武職行走
者照所得品級隨旗行走外其現在通曉文義
者交與吏部分給各部院試騐行走其未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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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而學習文義者將十五嵗以上送國子監讀
書年滿學成移咨吏部彚齊十人奏
聞依次均分各部院學習行走按班銓用有幹練者堂
官即行具題照品即用尋又
諭大臣等所得廕生廕監生内二十嵗以上者分給各
部院學習行走外省大臣各官得廕之廕生廕監生
有願在家讀書者以聞
又定廕生廕監生俱于到部時考試繙譯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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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行分部其世襲官員所得三品廕生内考試
有列優等者賜以所應得原品
二年以廕生廕監生缺少壅滯不得補用
命查明年二十以上者題請考試其在外省有願來京
考試者聽
又
命世職一品二品者俱視三品職官例予廕
七年定各項廕生廕監生有二三人到部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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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履厯進
呈引
見
乾隆元年
令八旗世職年二十以上者分撥各旗官學讀書每
學増設漢教習一人並各撥教射教習一人教
之
三年定八旗世職入官學讀書者三年期滿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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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錄用其有雖滿三年而年未及二十者仍留學讀
書
四年定文武官廕生廕監生未甞出仕中式而
病故及以病殘廢者均許别將
詔前所生子孫由部核明奏聞補廕仍計原廕廕生
予廕之年月選授其承廕監生已得官職及科
目已中式者不得補廕已補而又病故殘廢者
不得復行請補再文武官廕生廕監生肄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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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由監咨部除已經補用外其注册而未授者
得廕之官革職則子孫奪廕其左遷而尚餘微
職者所廕免革若得廕之官革職復還原職或
還職後别縁事左遷及革職後奉
特㫖起用品與原秩相當或在原品上者均許其將
原廕之子孫咨部奏聞還其原廕倘原廕之人
殘廢病故或于奪廕後業經出仕中式者聽其
别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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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前所生子孫咨部具題補還原廕仍照先時予廕
年月注册銓用
十一年定廕生到部試以古論及時務䇿奏請
欽派大臣閲卷恭呈
御覽其文理優通議論明暢者照例辦理荒謬者發
回讀書三年後再行考試閲卷大臣即于摺内
聲明停其引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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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定廕生到部守候已逾三月尚無續至
者即奏請考試引
見
十七年定八旗世職既于兩翼設官學以訓之
應將現在于國子監所屬之官學肄業者咨回
各旗並裁八旗官學增設之漢教習其弓箭教
習亦令囘本旗别用
三十四年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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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内外文武大臣皆分職任事為國宣力分應予
廕世爵公侯伯等祖父勛庸懋著錫慶承家即照
一品予廕亦與延賞之義相符若子爵男爵之一
品二品或先世績本稍微或承襲久而遞減平日
並無職任不過朝期上班及本旗應差不應與内
外大臣公侯伯等一體予廕着照雍正二年
諭㫖子爵視三品官男爵視四品官下部議行
勲廕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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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至元二十五年修國子監以居胄子續文獻/通考
謹案元史選舉志太宗六年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學世祖至元七年命侍臣子弟十有一人
入學八年選胄子托克托穆爾等十人肄業國/學俱在二十四年未修國子監以前附識于此
至元二十七年勅從臣子弟入國子學同/上
大德八年増置國子生選宿衛大臣子弟充之
同/上
至大二年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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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治元年命世家子弟成童者入國學同/上
謹案元史世祖至元八年始立䝉古國子學于/隨朝百官及集賽台官員選子弟俊秀者入學
大抵元之世胄俱入此學而不在集賢院所/屬之國子學也故稍載崖略以存一代規制
明
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
廕一子以世其祿後乃漸為限制在京三品以
上方得請廕謂之官生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
謂之恩生或即與職事或送監讀書既從廕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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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提學官考送部試如貢生例送入國子監明/史
選舉/志
成化三年令大臣三品以上子孫許一人送監
照監例出身從助教李坤請也給事中李森以
為不可帝諭責其刻薄第令非厯任年久政績
顯著者毋得濫叙續文獻/通考
謹案明自宏治以後凡京官三品以上已經考/滿許一子廕叙免考送監惟未及一考及有過
劾退或年逺而由雜流出身者乃不許廕其廕/子未仕物故許其補廕無子者許廕繼嗣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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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例得廕子而先没者許其子孫陳乞其中亦/有有子而願廕其姪者或有以廕而舉于鄉復
以其次子補廕者有以嫡子之子補叙至孫曽/者凡登極冊立邊功加恩及常典之外私情陳
乞皆得予廕世祿之子由此冐濫梯榮/其卓然有勲業可紀者葢什不一二焉
成化十年令公侯伯初襲授者送監讀書祭酒
循學規以教之惰不率者以聞辟雍/紀事
謹案明太祖洪武元年命品官子弟充國子生/三年命功臣子弟悉入監五年命年㓜勲臣及
武官子弟初襲爵者悉入監辟雍紀/事所載葢循舊例而復加申明也
成化十八年禮部奏請廕生入監必先試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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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義非優通者勿許續文獻/通考
宏治十八年定例東宫侍從官講讀年久輔導
有功者殁後子孫乞恩禮部奏請上裁明史選/舉志
正德元年定東宫侍從官年勞已及三年者一
子即授試中書舍人習字未及三年者一子送
監讀書同/上
正德八年定東宫侍班官三年者一子入監同/上
正德十六年定例文武官死于忠諌者一子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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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同/上
謹案建文元年以呉雲死節雲南録其子為國/子生是為恩生之始後守土官死節皆得廕子
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經任事年三十以下者
送監讀書尋令已仕者亦送監同/上
萬厯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講官雖未考滿一子
入監
[038-12b]
欽定國子監志卷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