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藏一覽第七卷
寧德優婆塞陳 實謹編
秀水居士姚舜漁重緝
第六門
「
是假三乘修證」
四眾品
在家二眾。優婆塞優婆夷。出家二眾。比丘僧比丘尼。
附八部并外道
五十八則。
「 塵勞迫迮猶牢獄
法門寬廓若虛空」
要集舉涅槃云。在家迫迮猶如牢獄。一切煩惱
因之而生。出家寬廓猶如虛空。一切善法因之
增長。悵字函第四卷。
法苑舉婆沙云。於此家中。父母兄弟。妻子眷屬。
車馬等物。唯增貪求。無有猒足。家是難滿。如海
吞流。家是無足。如火焚薪。家是無息。覺觀相續。
家是苦性。如冤詐親。家是障礙。能妨聖道。家是
鬥亂。共相違諍。家是多瞋。呵責好醜。家是無常。
雖久失壞。家是眾苦。馳求守護。家是顛倒。貪著
假名。家是伎人。種種妄飾。家是變異。貪必離散。
家是假借。無有實事。家如眼夢。富貴則失。家如
朝露。須臾變滅。家如蜜滴。其味甚少。家如棘藂。
欲刺傷人。如是等患。不可具載。是故在家菩薩。
當如是觀。知其家過。妻子眷屬。一切財物。不能
作救作歸。非我善友。宜當捨之。書字函第二卷。
「 一朝暫掛福田衣
多劫不經諸苦趣」
要集舉大緣經云。以一日夜出家故。二十劫不
墮三惡道。出家偈曰。
「 流轉三界中。恩愛不能脫。棄恩入無為。真實報恩者。」
悵字函第四卷。
[007-0537b]
四十二章經云。佛言。除髮為沙門。受道法。去世
資財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樹下一宿。辭字函第七卷。
要覽舉五德福田經云。一者發心出家。懷佩道
故。二毀其形好。應法服故。三委棄身命。遵崇道
故。四永割親愛。無適莫故。五志求大乘。為度人
故。三千威儀經云。家人所作務業。一者坐禪。二
者誦經。三者勸化眾事。若具足作三業者。是應
出家人法。若不行者。徒生徒死。唯有受罪之因。
楹字函十七卷。
「 若乃為僧若受戒
不事神天不拜親」
要覽舉梵網經云。出家人法。不合禮拜。國王父
母六親。亦不敬事鬼神。
又順正理論云。諸天神眾。不敢希求受五戒者
禮。如國君至尊。亦不求比丘禮拜。懼損福德。及
壽命故。悵字函第二卷。
要覽云。父母返拜者。以其出世而為禮。抑。又拜
其法。服戒體故也。本起經云。父王淨飯禮佛足
者。又摩耶經云摩那佛母。長跪佛前。五體投地。而說
偈言。稽首頭面禮無上大法王。
「 能受出家并勸首
超於造塔與餘功」
出家功德經云。佛說自出家。受人出家。勸人出
家。所得功德。勝布施等一切功德。以諸功德中。
此功德為上。又云。若放男女奴婢人民出家。功
德無量。又如起七寶塔。高至三十三天。不如出
家功德。甚字函。
「 愛道出家初不聽
阿難再請乃方容」
大愛道白佛。我聞女人精進可得沙門四道。願
[007-0537c]
得受佛法律。佛言。且止。無樂去聲以女人入我法
中。服我法衣者。當盡壽命。清淨潔巳。究暢梵行。
無邪念心。空寂為樂。時大愛道。即復哀求。願佛
見度。如是至三。佛不聽之。退於門外。淚出如雨。
自悔惡態。有八十四迷亂丈夫使失道德。天下
男子。無不為女人所惑者。佛知深諦。故不度爾。
阿難即為白佛。我從佛聞。女人精進。可得沙門
四道。今大愛道。居家有信。曉知無常。自審欲態。
深知巳諦。今欲出家。願佛許之。佛言。止止。所以
者何。必危清高之士故。譬如族姓之家生子。多
女少男者。當知其家。欲微不盛。今使女人入我
法律。必令佛法清淨梵行不得久住。佛言。阿難。
是大愛道。多有善意。於我有大恩。我生七日。母
亡育我。我今成佛。念彼恩重。假使女人作沙門
者。有八敬法。當盡形持。一者比丘持大戒。母人
比丘尼。當從受正法。不得輕慢調戲故。二者比
丘持大戒。半月以上。比丘尼當禮事之。無亂新
學之意。三者比丘。比丘尼。不得並居同止。四者
自相檢校。若有邪語受而不報。聞若不聞。見若
不見。五者自省過惡。不得高聲大語。現其欲彼。
六者得問比丘經律之事。不得共說世間不急
之事。七者若犯法律。當於半月請眾懺悔。八者
比丘尼。雖百歲持大戒。當處新受大戒。比丘下
坐謙敬作禮。是八敬法。盡壽行之。聽為沙門。
「 吾佛正法千年久
尼母為徒減半長」
又云。佛之正法。當住十歲。興盛流布廣度一切。
今以女人為沙門故。減五百歲。法稍衰微。所以
[007-0538a]
者何。女人有五處不得作沙門。何等五處。不得
作佛。不得作轉輪王。不得作梵天王。不得作天
帝釋。不得作魔天王。如是五處。丈夫得作。復次
女人。譬若毒蛇。人雖殺之。是蛇巳死。復有人見。
心中驚怖。如此女人雖作沙門。惡露故存。一切
男子為之回轉。令不得道。奉字函第一卷。
毗尼母經云。女人不出家者。佛之正法。應住千
年。今減五百年。一百年中得堅固解脫。一百年
中得堅固定。一百年中得堅固持戒。一百年中
得堅固多聞。一百年中得堅固布施初百歲中有解脫堅
固法。○猶字函第三卷。
「 女雖五礙知本空
佛記多生成正覺」
超日明經下云。有慧施等五百女。白佛。我今女
身。願發無上道意。欲轉女像疾成正覺。度脫十
方。時上度比丘謂慧施曰。不可以女身得成佛
道。所以者何。女有三事隔。五事礙。何謂三。少制
父母。出嫁制夫不得自由。長大難子。是為三。何
謂五礙。一曰。女人不得作天帝釋。所以者何。勇
猛少欲乃得為男。雜惡多態。故為女人。不得作
天帝釋。二曰。不得作梵天。所以者何。奉清淨行。
無有垢汙。修四等心。若遵四禪。乃昇梵天。婬恣
無節。故為女人。不得作梵天。三曰。不得作魔天。
所以者何。十善具足。尊敬三寶。孝奉二親。乃得
魔天。輕慢不順。毀失正教。故為女人。不得作魔
天。四曰。不得作轉輪王。所以者何。行菩薩道。慈
愍群萌。乃得作輪王。無有淨行故為女人。不得
作聖帝。五曰。不得作佛。所以者何。行菩薩心愍
[007-0538b]
念一切。解無我人。乃得成佛。而著色欲。身口意
業。故為女人。不得作佛。時慧施女報上度曰。各
植諸本用獲果實。本有男女及報應耶。本有五
處釋梵輪王。小道大道乎。上度答曰。無也。上無
造者。何所成立。以是之故。吾取佛者。有何難乎。
取無所取。成無所成。覺無所覺。無取無捨。乃號
為佛。亦無名號。假有字耳。佛言。善哉。誠如所云。
一切無處隨行而成。不合不散。不興不衰。無見
無聞。無念無知。無言無說。乃成正覺。於時慧施
及五百女。當如所願轉成男身。佛授彼決。卻後
十劫。作佛名慧見如來。世界曰除冥。劫曰光明。
罔字函。
「 ○本無女相如何轉
○豈是女流當是觀」
維摩詰經云。室中有一天女說法。舍利弗言。汝
何不轉女身。天曰。我從十二年來。求女人相。了
不可得。當何所轉。譬如幻師。化作幻女。若有人
問。何以不轉女身。是人為正問不。舍利弗言。不
也。幻無定相。當何所轉。天曰。一切諸法亦復如
是。無有定相。云何乃問不轉女身。竹字函。
寶積經云。阿闍世王女名無畏德。與諸大聲聞
辯論。皆不能及。爾時舍利弗白佛。此女奇哉。佛
言。此女巳於過去九十億佛發菩提心。舍利弗
言。能轉女身不耶。佛言。汝見彼女。豈是女耶。汝
今不應作如是見。何以故。以是菩薩發願力故。
示現女身。為度眾生。於是無畏德。作是誓言。若
一切法。非男非女。令我今者。現丈夫身。說此語
巳。即滅女身。現丈夫身。佛為授記。復過七千阿
[007-0538c]
僧祗。得成正覺。號曰離垢。如垢如來。世界名曰
光明。制字函第九卷。
「 ○不知佛性男成女
○識得家珍女即男」
涅槃經云。善男子。善女人等。聽是大涅槃經。常
應訶責女人之相。求於男子。何以故。是大乘經
典。有丈夫相。所謂佛性。若人不知是佛性者。則
無男相。所以者何。以是男子。不能自知有佛性
故。我說是等名為女人。若有女人。能知自身定
有佛性。我說是等。即為男子。邇字函第九卷。
「 沙門故以道為號
長老良由德乃稱」
要覽舉寶積云。沙門者寂滅故。調伏故。受教故。
身淨故。如實義故。得解脫故。離世八法故。堅心
不動如地故。護彼我意故。於諸形相無染著。如
空中動手無所礙故。成就多法。故名沙門。又婆
耆尊者偈曰。
「 若能反本源。乃名曰沙門。」
梵語比
丘。秦言乞士。謂上於諸佛乞法。資益慧命。下於
施主乞食。資益色身。涅槃云。能破煩惱。故名比
丘。梵語苾芻。乃西天之草名。能具五德。一體性
柔軟。喻出家人。能折伏身語麤獷故。二引蔓旁
布。喻出家人。傳法度人連延不絕故。三馨香遠
聞。喻出家人。戒德芬馥故。四能療疼痛。喻出家
人。斷煩惱毒故。五不背日光。喻出家人。常向佛
日故。梵語具云。僧伽。唐言眾。今略稱僧。以和合
故。有其六義。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身和
同住。四利和同均。五口和無諍。六意和同悅。以
和為上。亦云和上梵語闍梨。唐言軌範。
大莊嚴經云。長老者不在髮白面皺。所貴能修
[007-0539a]
福德滅去眾惡。淨修梵行。是名長老。君字函第一卷。
「 念他粒飯非容易
忖巳無功作麼當」
要覽引教云。佛弟子受食時。先存五觀去聲。端想
自警。然後方食。一計工多少。量彼來處智度云。此食墾
植收穫。舂磨淘汰炊煮。及成用工甚多。一缽之飯作夫流汗。食少汗多。僧祗律云。施主減其妻
子之分。求福故施。二忖巳德行。全缺應供毗尼母云。若不坐禪誦經
營三寶事。及不持戒受人信施。為施所墮。缺則不宜。全則可也。三防心離過。貪
等為宗明了論疏云。出家先須防心三過。謂於上味食起貪。下味食起瞋。中味食起癡。
以此不知慚愧。墮三惡道。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形枯者。即飢渴為主
病。四百四病為客病故。須以食為醫藥用扶持之。若食粥可云不正良藥。五為成道
業。應受此食不食成病。道業何從。增一偈云。
多食致苦患。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
○飲食時非時聽不聽。巳收入第三卷十善品。可參照。
「 有德萬金何足道
不求四事自然隨」
永嘉云。不思議解脫力。妙用恒沙也無極。四事
供養敢辭勞。萬兩黃金亦消得。粉骨碎身未足
酬。一句了然超百億。
○宗鏡云。若學大乘佛法
者。受施主摶食。如須彌山。受施主衣。可敷大地。
如不學者。若未墮僧數。十方無唾地處。駕字函第四卷。
「 ○苟若度人身未度
○不獨沉他和我沉」
智度云。行者先求自度。然後度人。若未能自度
而欲度人者。如不知浮人。欲救於溺。相與俱沒。
「 ○休求師者長中短
○但取泥龍假上真」
又云。汝於法師。莫念其短。常生敬畏。法師好惡
非是我事。我所求者。唯欲聞法。以自利益。如泥
像木像無實功德。因發佛想故。得無量福德立字函第
九卷。
古德云。供養泥龍。必有真龍降雨。供養凡僧。必
[007-0539b]
有真僧降福。
「 ○比丘聽與二親供
○分衛宜知五處遮」
五分律云。陵伽婆蹉比丘。父母貧窮。欲以衣物
供養。而不敢也。以是白佛。佛告諸比丘。若人百
年之中。右肩擔父。左肩擔母。於上大小便利。極
世珍奇衣服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今聽
諸比丘。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
上字函第十卷。
要覽舉善見律云。分衛此云乞食。
○僧祗云。乞
食。分施僧尼。衛護令修道業。故云分衛。
○根本
毗柰耶云。佛說比丘乞食。但遮五處。一唱令家。
二婬女家。三酤酒家。四旃茶羅家。五王家。
「 ○多事苦求無厭足
○諸禽因以亦相離」
僧祗律云。佛告營事比丘。汝莫復為房舍惱亂
世人。錢財難得。布施亦難。過去世時。有跋處比
丘。止住林中。時有釋軍多鳥。亦集此林。晨夕鳴
亂惱彼比丘。不得入定。佛告比丘。欲令此鳥不
來耶。荅言。願爾。佛告比丘。汝於日暮眾鳥歸時
各乞一毛。晨朝去時。亦如是乞。比丘依教。早晚
就乞。各惠一毛。爾時眾鳥。作是念言。今此沙門
常乞。恐我等不久毛衣都盡。不能復飛。當如之
何。即別求棲。佛告比丘。鳥獸尚惡多求。況復世
人。汝等比丘莫為勞事。多欲多求。令彼信心居
士。苦捨財物。優字函第六卷。
「 ○僧癡俗吝俱無識
○生惱成冤自取殃」
法苑舉大集云。有盲龍女而白佛言。我於因地
曾作農夫。有一比丘。來從我乞求五十錢。我時
[007-0539c]
報言。聽待穀熟。當與汝食。比丘復言。願乞十文。
我於爾時。瞋彼比丘。乃至十文。亦不相與。時彼
比丘。心生懊惱。然我後時。因往寺林。盜取十菴
羅果食之。彼業因緣地獄受苦。惡業未盡。作餓
龍身。常為諸虫食噉膿血苦惱。又彼比丘以瞋
忿心。惡業緣故。作小毒龍。生我腋下。𠲿於我血。
不可堪忍。投佛解脫。佛為說法。小龍即出。同白
佛言。久近脫此。佛告龍言。此業大重。次五無間。
何以故。若四方常住僧物。或現前僧物。篤信施
物。或華果樹園。飲食湯藥。床蓐敷具。一切所須。
私自費用。持乞親知。此罪重於阿鼻果報漆字函第
六卷。
「 ○無欲分上恚瞋風
○清冷雲中霹靂火」
遺教經云。白衣受欲。非行道人。無法自制。瞋猶
可恕。出家行道。無欲之人。而懷瞋恚。甚不可也。
譬如清冷雲中。而霹靂起火。非所應也。堂字函。
「 ○持戒辛菜尤成厭
○在道邪偷豈可為」
附不
拾遺等。
楞嚴經云。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斷五辛謂蔥韭蒜
薤熟食發婬。生啖增恚。是食辛人。縱能宣說十
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福德日
銷。魔為眷屬。
○復告阿難。汝修三昧。本出塵勞。
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禪智必落魔道。上品
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此是先佛第一決定
明誨。若不斷婬修禪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飯。
經百千劫。終不能得。復次殺心不除。塵不可出。
縱有禪智。必落神道。上品為大力鬼。中品飛行
[007-0540a]
夜叉。下品地行羅剎。是佛第二決定明誨。若不
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
求人不聞。復次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禪智。
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是佛
第三決定明誨。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
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終無平復。阿難。如是眾生
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巳圓。若大妄語。未得
謂得。未證謂證。言我巳得聲聞菩薩。求彼禮懺
貪其供養。佛記是人。永殞善根沉三苦海。我滅
度後。敕菩薩等。應身末世度諸輪轉。或作沙門。
白衣居士。人王宰官。婬女寡婦。奸偷屠販。與其
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終不自言。
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唯除命終。陰有
遺付。是佛第四決定明誨。若不斷大妄語者。如
刻人糞為栴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染字函第六卷。
如金剛經云。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
誑語者。不異語者。
如楞嚴經云。比丘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
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如正法念處經云。若見道邊。遺落之物。唱是誰
者。若有人言。此是我物。問其相實乃還。若無人
認。七日持行唱之。又無主認。懸高顯處。令人見
之。若言他物。問何處失。相應者與。終無識者。停
至三月。若塔園中得。即作塔用。僧園中得四方
僧用楹字十四。
如戒品經云。菩薩當淨法與人。況起人婬後四則對
治前之妄殺盜婬也。
[007-0540b]
「 ○眠狂入定遭行染
○初中後樂罪何逃」
摩訶僧祗律云。若比丘尼共三種婬。人與非人
畜生復有三種。若覺。若眠。若死。皆波羅夷罪。比
丘尼若眠若心狂。若入定。有人就上行婬。比丘
尼覺。若初中後受樂者。波羅夷罪。若眠狂定被
婬覺巳。初不受樂。中後樂者。若初中不樂。於後
樂者。皆波羅夷。若初中後俱不受樂。無罪。云何
受樂。不受樂者。譬如人飢得種種美食。彼以食
為樂。受欲樂者。亦復如是。不受樂者。譬如好淨
之人。以種種尸繫其頸上。不受樂者。亦復如是。
攝字函第六卷。
「 狂病行欲那為犯
散亂無心亦復然」
五分律云。有一比丘。狂病行婬。狂差生疑。問佛。
佛言。狂者不犯。若散亂心。病壞心。亦如是和字函第
八卷。
「 常住護持猶眼目
衷私輒取失人身」
要集。問云。何故盜用僧物。罪偏重耶。答曰。施主
本捨一毫一粒。擬供十方。鼓鐘一響。遐邇同聞。
聖凡受用俱成道業。冥資施主。得益無邊。招善
既多。獲罪寧少。今見愚癡眾生。苟貪福物。將用
資身。或食噉僧食。或受用花果。或以僧畜乘騎。
或將僧奴隨逐。或私借貸僧物不還。或以官勢
伺求僧過。如是等損具列難盡。靜思此咎。豈不
痛心。令護不與者。非是慳惜不惠。蓋愍白衣慮
受來苦。若將與者。非直損俗。亦及知事。未來生
處。同受其殃。
又舉寶印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與佛
[007-0540c]
法物作主。復無可諮。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
有所諮。若用僧物。修治佛塔者。依法取僧和合
得用。不和合者。勸俗人修。若佛塔有物。乃至一
錢巳上。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
應生佛想塔想。乃至風吹爛壞。不得貿寶供養。
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也。
罪福決疑經云。或施主本擬作釋迦。改作彌陀。
本作大品。改充涅槃。本作僧房。改供僧食。本施
二眾。改入一眾。本擬十方。回入現前。皆違反施
主。計錢多少。滿五成重。減五得蘭。故四分律云。
許此處。乃與彼處。皆犯罪也。准此文檢校。佛像
有餘彩色。不得作菩薩聖僧等形。以師徒位別
故不得互用。乃可作餘莊嚴具。還將供養佛。不
犯。若施主情通。一鋪佛像。任意莊嚴。通作無罪。
五百問事律云。用佛彩色。作鳥獸形。得罪。除在
佛前供養不犯。問曰。今時齋上有佛錢。未審此
錢入何等用。答曰。若施主本心造像。只得造像。
不得別用。楹字函十四卷。
莊椿云。盜常住一文錢。一日一夜長三分七釐
利。第二日夜利上又長利同前三分七釐筭之。來世作牛
馬償之牛日還八文馬日還七文。所以云。作一生之容易。為
萬劫之艱難。若捨一文錢入常住。一日一夜長
福亦爾第九篇。
「 ○莫謂僧財欺可取
○須知閻老不相饒」
法苑舉十誦律云。官吏工匠惡賊。於僧有損益
者。佛開知事。出僧物看待。並得無犯。此非俗人
合消。但開知事不看待者。於佛僧有損。壁字函第二卷。
[007-0541a]
僧祗律云。若比丘知僧物。有應與不應與。云何
應與。若損者。若益者。云何損者。有賊來寺索種
種食。若不與之。則起燒劫。雖不應與。畏作損事。
隨多少與。云何益者。若治眾僧房等。泥木畫工。
應與前食後食。非時漿等。若勢力者。應與飲食。
是名益者應與。優字函第三卷。○此二段節略。本經備詳。
「 ○僧離能合生天樂
○僧合令離陷獄憂」
五分律云。調達作是念言。我既不能害佛。唯當
破其和合僧耳。佛語調達。若僧巳破。能和合者。
其人生天。一劫度樂。若僧和合而破之者。墮地
獄中。一切受苦。卑字函第三卷。
「 ○護僧不許加刑譴
○治者從而獲罪殃」
要集舉十輪經云。佛言。若諸比丘依佛法出家。
一切天人阿修羅等。皆應供養。若護持戒。不應
謫罰閉繫。刖其手足。乃至奪命。若有破戒比丘。
為諸煩惱結使所壞。猶能開示天龍人非人等。
無量功德。珍寶伏藏。是以依我出家。若持戒。若
破戒。我悉不聽。輪王大臣謫罰繫閉。加諸鞭杖
乃至斷命。況復餘輕犯小威儀。破戒比丘雖犯
禁戒。其戒勢力。猶能利益無量天人。譬如燒香。
香體雖壞。熏他令香。破戒比丘。亦復如是。自墮
惡道。能令眾生。增長善根。以是因緣。一切白衣
皆當守護。尊重供養。不應輕蔑謫罰奪命。佛說
偈言。
「 薝蔔華雖萎。勝於諸餘華。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道。」
又舉薩遮尼犍經云。若破塔寺。若取
佛物。若有沙門持戒破戒。或繫閉打。或令還俗。
或斷其命。若犯如是根本重罪。決墮地獄。受無
[007-0541b]
間苦。以王國土行此不善。諸仙聖人。出國而去。
大力諸神不護其國。大臣諍競。水旱不調。劫賊
縱橫。人民饑餓。疫癘疾病。死亡無數。不知自作。
而怨諸天。帳字函第二卷。
「 ○為僧雖聽二親許
○作母曾違累世貧」
五分律云。淨飯王聞佛巳度羅睺羅出家。便大
懊惱。白佛言。佛昔出家。上有難阤。不能令我如
今懊惱。難陀巳復出家。餘情所寄唯在此子。今
復出家。家國大計。永為斷絕。情何可忍。王又推
巳而白佛言。子孫之愛。徹過骨髓。何諸比丘。誘
以為道。願佛從今敕諸比丘。父母不聽。不得出
家。佛為王說種種妙法。示教喜利。仍戒比丘。從
今父母不聽。不得度。上字函第七卷。
老女人經云。時有貧窮老女人問佛。生老病死
因緣。聞之開解。阿難白佛。是老女人。何以智慧
乃爾。佛答。是我前世發意學道時母也。阿難問。
是母何貧乃爾。佛言。拘留秦佛時。我欲作沙門。
是母慈愛。不聽我去。我愁一日不食。由是五百
世貧。今者壽盡。當生彌陀佛國。後六十八億劫。
當作佛。號波犍。國名化華。毀字函。
「 ○捨后為尼由證果
○障爺在俗罰為烏」
舉雜寶藏經云。昔優阤羡王有一夫人。名曰有
相。王甚愛敬。國法王者不自彈琴。尒時夫人恃
於王寵。遣王彈琴。自起為舞。王素善相。觀其夫
人。死相巳現。不過七日。王即撫琴長歎。夫人求
問。王不肯答。殷勤不巳。王以實告。夫人憂懼。即
白王言。我聞石室比丘尼說。若能信心出家一
[007-0541c]
日。必得生天。願王聽許。王愛情重言。至六日。當
聽汝去。至六日巳。語夫人曰。若得生天。必來見
我。我乃聽去。作是誓巳。便得出家。受八戒齋。其
日命終。乘是善緣。得生天上。故來見王。王問。何
天。答云。王婦。王命就坐。天答。觀王臭穢叵近。但
以先誓。故來一見。王即歎言。彼本我婦。出家一
日。便得生天。神志高遠。而見鄙賤。我今何故。而
不出家。我曾聞說。天一爪甲直閻浮地。我此一
國何足可貪。捨位與子。出家修道。得羅漢果帳字
函第四卷。
付法藏經云。闍夜多尊者。將諸弟子詣德叉尸
羅城。慘然不悅。次見一烏。欣然微笑。弟子問之。
尊者答之曰。我初至城。見一鬼子。稱母入城。為
我求食。經五百歲尚自未出。飢虛不濟。若見我
母。願語早來。果見彼母。直說子意。母言。入城七
反成壞。未嘗得人一唾。今遇少唾。欲得出城。共
子分食。城門多有大力鬼神。畏不敢出。我即將
他同出。見子先食。我聞鬼言。受苦長遠。是以慘
然。時彼烏者。過去劫中。我欲出家父母不聽。強
為娉妻。得子巳年六歲。我復欲去。父母教兒抱
住我腳。啼哭而言。父若捨我。依誰養活。先當殺
兒然後可去。由彼兒故。不得出家。從是九十一
劫流轉五道。未曾得見。今以道眼觀見。彼烏。乃
是前子。愍其愚癡。久處生死。是以微笑。若復障
人出家。罪報惡道。後生人中。生盲無目。是故智
者見人出家。方便成就。勿作留難。悵字函第四卷。
「 兒孫反謗吾家法
此輩無慚真闡提」
涅槃經云。純陀問佛。一闡提者。其義云何。佛言。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發麤惡言。誹謗正
法。心無慚愧。如是等人。名為趣向一闡提道邇字
函第十卷。
「 出家雖勝在家者
在家修勝出家兒」
優婆塞戒經云。在家之人發菩提心。勝於一切。
辟支佛果。出家之人。發菩提心。此不為難。何以
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發菩提心。諸
天皆大驚喜。作如是言。我今巳得人天之師剋字
函第一卷。
「 身披緇服心猶俗
頭帶烏巾念乃僧」
法蘊足論云。一。有一類補特伽羅。正信出家。身
參法侶。心猶顧戀所愛諸欲。是名身出家。心不
出家。二。有一類補特伽羅。雖畜妻子。受用上妙
衣食珍寶。而於諸欲不生耽染。是名身在家。而
心出家。三。有一類補特伽羅。正信出家。身參法
侶。於諸欲境。心無顧戀。是名身心俱能出家。四。
有一類補特伽羅。畜養妻子。上妙受用。深生耽
染。是名身心俱不出家。白字函第六卷。
「 白佛出家何得果
令渠斷結自成功」
雜阿含經云。釋摩男白佛。如佛所說。優婆塞義。
在家白衣。具丈夫志。歸命三寶。自言我是優婆
塞者。云何而得須陀洹果。乃至阿那含耶。佛言。
斷除身見戒盜。及疑網等三結巳成須陀洹。更
不復受三塗之身。於無上道生決定信。人天七
返。盡諸苦際。入於涅槃。又問。云何而得斯陀含
果。佛言。斷三結巳薄婬怒癡。名斯陀含。又問。云
[007-0542b]
何而得阿那含果。佛言。若斷三結。及五下分。成
阿那含。時釋摩男等五百人。聞斯法巳。而白佛
言。諸在家者獲此勝利。一切咸應作優婆塞。淵字
函第六卷。
「 ○但發修行正果心
○便是出家苾芻性」
無垢稱經云。諸童子言。我聞佛說。父母不聽。不
得出家。無垢稱言。汝等童子。但發無上正等覺
心。勤修正行。是即出家。是即受具。成苾芻性白字
函第二卷。
「 ○菩提苟易紅塵證
○如來應不雪山修」
長慶注楞嚴云。在家菩薩。又不得錯會經旨。將
謂不勞諸佛戒法。但悟無功用道。也。且看如來
為太子時。須往雪山修行。身心寂靜。方得悟道。
若是在家作得佛者。如來終不雪山去也。所以
如來為汝眾生起箇樣子。今人若摠似無垢稱
龐居士。則不勞出家。其或未然。也須轉身始得
第四卷。
「 ○由作二因善不善
○乃為八部人非人」
舍利弗問經云。八部鬼神。以何因緣。生於惡道。
而常聞正法。佛言。以二種業。一以惡故生於惡
道。二以善故受於快樂。又問。善惡二異。可得同
耶。佛言。亦可得耳。
○天神者。先以車轝舍宅飲
食。供養三寶父母賢聖之人。猶懷慳嫉故。
○虛
空龍神者。修德行檀。不依正念。急性好瞋故。
○
夜叉神者。好大布施。或先損害。後加饒益。隨功
勝負故。在天上空中地下。
○乾闥婆者。好施有
瞋。獻伎樂故。
○阿修羅神者。志強。喜施。不隨善
[007-0542c]
友。所作淨福。好逐幻偽。作諸邪福故。
○迦婁羅
神者。先修大捨。高心凌物故。
○緊那羅神者。昔
好勸人。發菩提心。未正其志。逐諸邪行故。
○摩
睺羅伽神者。布施護法。性好瞋恚故。如是皆由
依附邪師。以邪亂正。俱謂是道。以自建立。受函八卷。
「 ○外道妄立從茲始
○調達仇酬自尒端」
央掘魔羅經云。佛告文殊。世間建立外道因緣。
往劫有佛。名拘孫陀跋陀羅。出世。無外道名。唯
一大乘法欲滅。時。有一比丘。名曰佛慧。時有善
人施無價衣。獵師見之。生劫盜心。夜將比丘至
深山中。壞身裸形。懸手繫樹。有採花婆羅門。見
彼比丘。先著袈裟。而今裸形。必知袈裟。非解脫
因。自懸苦行。是真學道。彼人即捨衣拔髮。作裸
形沙門從爾而起。爾時比丘自得解縛。即取樹
皮。赤石塗染。以自鄣蔽。結草作拂。用拂蚊虫。又
有婆羅門。見巳念言。是比丘。捨先好衣。著如是
衣。捉如是拂。當知是解脫道。即學彼法。出家婆
羅門從是而起。時彼比丘。暮入水浴。因洗頭瘡。
即取水衣。以覆瘡上。取牧牛人所棄弊衣。以覆
其身。時有樵者。見巳念言。是比丘。先著袈娑。而
今悉捨。必知袈裟非解脫因。被髮弊衣。日夜三
浴。修習苦行。當知是解脫道。即學彼法。苦行婆
羅門從是而起。比丘浴巳。身體多瘡。蠅蜂唼食。
即以白灰處。處塗瘡。水衣覆身。時有見者。謂言
是道。即學彼法。灰塗婆羅門從是而起。時彼比
丘。然火炙瘡。瘡轉苦痛不能堪忍。投岩自害。時
有見者。作是念言。是比丘先著好衣。今乃如是。
[007-0543a]
當知然火投岩。是解脫道。投崖事火從是而起。
如是九十六種。皆因是比丘種種形類。起諸妄
想。各自生見。猶如鹿渴於炎水想。追逐乏死。正
法滅時。因彼比丘。非法法想。可復如是。量字函第四卷。
宗鏡云。外道派出枝流。至佛出時。有六大師。謂
富蘭那。迦葉姓也。計不生不滅。末伽梨拘賒梨
子。計眾生苦樂。無有因緣。自然而爾。刪闍夜毗
羅胝子。計眾生時熟得道。八萬劫苦盡自解脫。
阿耆多翅舍欽婆羅麤衣也。計罪報之苦。以投
崖拔髮代之。迦羅鳩馱。迦旃延。計亦有亦無。犍
阤苦提子。計業所作定不可改。犢子計色是我。
離色有我。色中有我。我中有色。合二十身見駕字
函第六卷。
○華嚴會上。第二十一位知識遍行外道。
告善財言。閻浮提內九十六眾。各起異見。而生
執著。我悉於中。方便調住。令其捨離所有諸見。
乃至普及十方世界。悉亦如是。首字函第七卷。
經律異相云。諸比丘啟佛。調達有何重嫌。懷結
乃爾。佛云。不但今生。世世如是。往世有梵志女。
端正姝妙。諸梵志法。凡欲處女與明經者。請諸
同學。五百之眾。供養三月。察其所知。時五百中
一人。博達而年朽耄。面醜眼青。父母憂愁。女亦
懷惱。於時遠方有一梵志。少俊姝好。聞彼欲處
於女。尋往難問。五百梵志。皆窮無詞。父母與女。
喜納為婿。年尊梵志曰。傷我年高。勿奪其婦。但
我所得施遺之物。悉回與卿。年少答曰。不可越
法以從人情。我應納之。其年老者心懷毒惡。即
相毀辱。世世所在。與卿作冤。佛告諸比丘。爾時
[007-0543b]
老梵志。今調達是。少梵志。我是。女瞿夷是。
○又
云。昔有比丘調達。聰明廣學。十二年中。坐禪入
定。復意轉退。漸生惡念。著世利養。至世尊所。禮
足白言。願說神足之道。佛告。神足且置。何不學
四非常義。調達次往舍利弗。及目連所求神足
道。亦皆語曰。止止。始行之人。先學四非常。復修
四禪。乃得神足道耳。調達怒不見教。問弟阿難。
乃與說之。調達聞巳專心一意。以麤入微。復從
微起。還至於麤。以心舉身。以身舉心。身心俱合。
漸漸離地。初如胡麻。轉如胡桃。漸離地際。從地
至床。從床至屋。從屋至空。在虛空中。作十八變。
涌沒自由。化作嬰兒。在阿闍世太子膝上。作諸
變化。日給五百釜食。時諸比丘。以此白佛。佛答。
汝等勿貪調達供養。調達自陷。亦陷他人。二俱
墮罪。如芭蕉樹。愚人求實。不能剋獲。舍字函第一卷。
「 ○調達害佛而反傷
○暴志加佛而自敗」
舉法句經云。調達與阿闍世王。共議毀佛。即敕
國人不得奉佛。調達白王。明日請佛入城。飲五
百象醉。令蹋殺之。吾當作佛。教化世間。王往請
佛。佛知其謀。答言大善。明日食時。佛領眾入城。
是時醉象搪揬牆壁。折敗樹木。一城戰慄。象齊
趣佛。佛舉五指。為五師子。同聲俱吼。震動天地。
醉象伏地垂淚悔過。王及臣民。莫不驚肅。王白
佛言。稟性不明。信彼讒言。興逆造惡。願垂大慈。
佛告王民。世有八事。興長誹謗。皆由名譽。以致
大罪。何等為八。利。衰。毀。譽。譏。稱。苦。樂。自古及今。
尟不為惑同上卷。
[007-0543c]
舉出生經云。佛游舍衛國。波斯匿王。請佛及僧。
有比丘尼。名曰暴志。木魁繫腹。猶似懷妊。乃牽
佛衣。汝為我夫。從得有娠。不給衣食。天人四眾
莫不驚惶。三界之尊。降伏諸邪。明超日月。不可
汙染。時天帝釋。化作一鼠。齧彼魁繩墮地。眾會
睹之。瞋喜交集。怪其所以。王瞋此尼。謗於大聖。
握地倒埋。佛喻勿爾。是吾宿罪。過去世時。有客
賣珠。而且明。一女就買欲成。有一男子倍價爭
之。女復從求。畢竟不與。心懷瞋恨。願我在在所
生。當報汝冤。時男子則我是。女者暴志是。此自
往緣。非特今也同上函第三卷。
「 ○調達雖逆陷泥犁
○如來復讚為知識」
智度論云。提婆達多調達異名種種變態。動王子心。
立大精舍。得大供養。而徒眾尟少。提婆達多自
念。我有三十相。減佛未幾。直以弟子未集。若大
眾圍遶。與佛何異。如是思惟。生心破僧。得五百
弟子。後舍利弗。說法教化。僧還和合。提婆達多。
便生惡心。推山壓佛。金剛力士。以杵遙擲。碎石
迸來傷佛足指。華色比丘尼呵之。復拳於尼。尼
即眼出而死。作三逆罪。復與邪師富蘭那外道
等為親厚。斷諸善根。復以惡毒。著指抓中。欲因
禮拜。以中傷佛。往而未到。於王舍城。地自然裂。
火車來迎。生入地獄。德字函第四卷。
大乘十法經云。淨無垢妙。淨寶月王光菩薩白
佛言。云何可取提婆達多是善知識。復是如來
久遠親近。是怨家者。佛告。善男子。若無提婆達
多善知識者。不顯如來諸佛功德。服字函。
[007-0544a]
「 ○波旬幾處作威來
○伎倆盡時歸向去」
因果經云。菩薩將成道時。魔王恐諸眾生皆歸。
空我境界。持箭以射。菩薩不動。箭化成花。復令
三女供給。以亂定意。菩薩不納。三女忽然咸變
陋形。不能自復。魔王前白菩薩。汝若不樂人間
受樂。我捨天位。及五欲具。悉持與汝。菩薩答言。
汝於先世修少施因。今故得為自在天王。此福
有期。要還下生。沈溺三塗。非我所須。我昔曾以
頭目髓腦國城妻子。而用布施。不可稱計。求無
上道。汝今不應惱亂於我。魔王慚怖還宮辭字函第
三卷。
月藏經云。佛在大集會上說法。魔王波旬。亦作
神變。復無能為。即說偈曰。
「 我今歸依佛世尊。從是終不起惡心。瞿曇心定容恕我。我當守護佛正法。」
陶字函第二卷。
婆沙論。問。何故名魔。答曰。斷慧命。故名魔。復次
常行放逸。害自身故名魔魔秦言殺何故名波旬。答
曰。常有惡意。成就惡法。故名波旬波旬。秦言惡也。○規字
函第二卷。
入道品
「 ○分別善根三等異
○良由種子爾多差」
婆沙論云。善根有三種。一福分善根。二解脫分
善根。三達分善根。福分者。能作人天種子。若在
人中。生豪貴家作輪王等。若在天中。作帝釋魔
王。梵王等。解脫分者。能作解脫種子。決定不退。
因必至涅槃。達分者。謂煖法至世第一法分字函第
五卷。
[007-0544b]
「 ○創能一植解脫因
○極速三生方入道」
順正理論云。諸有創植順解脫分。極速三生。方
得解脫。謂初生植順解脫分。次生成熟。第三生
起順決擇分。即入聖道。雅字函第一卷。
「 ○隨信行人從聞入
○隨法行人乃慧修」
毗婆沙論云。若信他言入聖道者。名堅信。若自
思惟入聖道者。名堅法。以定入聖道者。名堅信。
以慧入聖道者。名堅法。規字函第二卷。
毗曇心論云。隨信行非利。是信他法得行義也。
隨法行利根。是智慧。不信於他義也。未離欲界。
欲趣向於初果。名向須陀洹果。都字函第三卷。
婆沙論云。隨信隨法行人。超越異生地。未得預
流果。問何故名異生地。答。一切聖者。皆名同生。
此異於彼。故名異生。離字函第五卷。
「 ○少善為何能解脫
○一心回向證菩提」
婆沙云。有人以一摶食施。能種解脫分善根。至
有能作般遮於瑟此云五年一大會也而不能種解脫分
善根。或有持一日齋。能種解脫分善根。至有終
身持戒。而不能種解脫分善根。或有誦持一偈。
能種解脫分善根。至有善通三藏文義。而不能
種解脫分善根。何以故。若以此事回向解脫涅
槃。永離生死。有如是勇猛心者。是則能種解脫
善根。若不如是回向。雖多布施。終身持戒。廣學
多聞。而不能種解脫善根。有近有遠。近者前身
中種。此身成熟。來身解脫。遠者曾種。經那由他
世受身。而不能生達分善根。聲聞所得解脫分
善根。可回向趣辟支佛。辟支佛所得解脫分善
[007-0544c]
根。亦可回向趣佛。分字函第五卷。
「 ○戒定慧初離縛結
○聞思修後觀門開」
解脫道論云。戒定慧。謂解脫道。戒者威儀義。定
者不亂義。慧者知覺義。解脫者離縛義。復次戒
除惡業垢。定除纏垢。慧除使垢。又以三種善伏
道。謂初中後善。以戒為初。以定為中。以慧為後。
云何戒為初善者。有精進人。成就不退。以不退
故喜。以喜故踊躍。以踊躍故身猗。以身猗故樂。
以樂故心定。此謂初善。定為中善者。以定如實
知見。慧為後善者。巳如實知見猒患。以猒患故
離欲。以離欲故解脫。又以戒除惡趣。以定除欲
界。以慧除一切有。背字函第一卷。
發菩提心論云。修習禪觀。由三法生。謂聞思修
慧。云何聞慧。如所聞法。心常愛樂。無有猒足。云
何思慧。思念觀察一切有為法。如實相。謂無常
苦空無我不淨。念念生滅。不久敗壞。即生猒離
趣佛智慧。云何修慧。謂離欲不善法。漸次修入。
命字函。
「 ○一貫顯宗之全章
○備見歷修之有序」
自此入修不淨息念二觀漸起煖頂忍世第一法四種加行之功也。
顯宗論云。巳先安住清淨尸羅。及聞思修。將趣
見諦。由何門入。於是即說頌曰。
「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增上者
如次第應修」
論曰。修行多種。依二門入。一不淨觀。二持息念。
且不淨觀治貪。息念治尋。先辯不淨觀相。頌曰。
「 為通治四貪
且辯觀骨鎖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為巳熟修
[007-0545a]
繫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在」
論曰。修不淨觀。正為治貪。略有四種。一顯色貪。
二形色貪。四供奉貪。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
內尸。二觀外尸。利根者。先於內身皮
為邊際。足上頂下。周遍觀察。令心厭患。若鈍根
者。煩惱猛利。難可摧伏。藉外緣力。方能制治。故
先明了觀察外尸。漸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
觀外尸時。先起慈心。往施身處。觀外尸相。以況
內身。彼相既然。此應亦爾。應修八想。伏治四貪。
為治顯色貪。故修青瘀想。及黑赤想。為治形色
貪。故修被食想。及分離想。為治妙觸貪。故修破
壞想。及骸骨想。為治供奉貪。故修胖脹想。及膿
爛想。惟緣骨鎖。修不淨觀。通能伏治如是四貪。
約所修行。說有三位。一初習業。二巳熟修。三超
作意。且修不淨觀時。應先繫心於自身分。或於
足指。或於眉間。或鼻額中。隨所樂處。專注不移。
最初繫心。假想自身足指等處。下至能見鎖裹
白骨。由勝解力。漸廣漸增。乃至具見全身骨鎖。
觀行未成。但由想力。觀行成巳。便由慧力。此位
未成。故由想轉。見全身巳。復方便入緣外白骨
不淨觀門。謂為漸令勝解增故觀外骨鎖在巳
身邊。漸遍一床。一房一寺。一園一里。一邑一國。
乃至遍地。以海為邊。於其中間。骨鎖充滿。於所
廣事。漸略而觀。乃至惟觀自身骨鎖。齊此漸略
不淨觀成。名初習業位。為令略觀勝解漸增。於
自骨中。復除足骨。漸次上至除頭半骨。思惟半
骨。繫心而住。齊此轉略。不淨觀成。名巳熟修位。
[007-0545b]
為令略觀勝解自在。除半頭骨。繫心眉間。專注
一緣。湛然而住。齊此極略。不淨觀成。名超作意
位。應知至此。不淨觀成。以無貪為性。諸所應為
皆究竟故。次辯持息念者。頌曰。
「 息念慧五地
緣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論曰。阿那者。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阿
波那者。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又說。阿
那者。能持來。阿波那者。能持去。出入息念。能持
身風。謂胎卵位。先於臍處。業生風起。穿身成穴。
如藕根莖。最初有風。來入身內。乘茲口鼻。餘風
續入。此初及後。名入息風。內續風出。名出息風。
如鍛金師。開橐囊口。自然風入。入巳按之。其風
還出。風性法爾。實無入出。如是因顯風義。正明
二息。持息念故。定慧得成。此念所依。惟通五地。
謂依欲界靜慮。中間及初二三靜慮。近分由此。
但與捨根相應。為對治尋修此念。具有其六。一
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且數謂繫心數。入
出息。從一至十。不減不增。恐心於境。極聚散故。
中有三失。一數減失。二數增失。三雜亂失。復有
三失。一太緩失。二太急失。三散亂失。若十中間。
心散亂者。復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
得定。凡數息時。應先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
乃至死時。出息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非
常想漸能修習。隨謂繫心。隨入出息。念入出息。
為短為長。為遠至何。復還旋返。隨彼息入。行至
喉。心臍。髖髀膝。脛腂足指。念恒隨逐。止謂繫念。
惟在鼻端。或在眉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
[007-0545c]
其心。觀息住身。如珠中縷。觀謂觀察此息風巳
兼觀息。俱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及心所。具觀
五蘊。以為境界。轉謂移轉。緣息風覺。安置後後
勝善根中。謂念住為初。至世第一法。淨謂昇進
八見道等。為後名轉盡智等。方名淨息相自字函第
九卷。
○修入二門。心得定巳。復何所修。頌曰。
「 依巳修成止
為觀修念住
以自相共相
觀身受心法」
論曰。巳修成止。以為所依。為觀速成。修四念住。
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謂修觀者專心一趣。
分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相。分別
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相。復次觀自
相者。謂觀察身諸處別相。觀共相者。謂觀諸處
同是身相。如是觀身不淨。治於不淨。謂淨顛倒。
觀受是苦。能治於苦。謂樂顛倒。觀心非常。能治
非常。謂常顛倒。觀法非我。能治非我。謂非顛倒。
如人巳觀糞體不淨。亦不欣樂從糞所生。是故
巳觀身體不淨。於五取蘊。皆不欣樂。便能摠伏
後三念住。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善根。說巳。
即修所成生何善根。而說頌曰。
「 從此生煖法
具觀四聖諦
修十六行相
頂第一亦然」
論曰。從修所成。順決擇分。初善根起。名為煖法。
是摠緣共相法。念住差別。如是所修。能燒煩惱
薪。聖道火前相。如鑽火位。初煖相生。能具觀察
四聖諦境。由此具修十六行相。觀苦聖諦。修四
行相。一非常若有還無故謂非常二苦隨逐相惱故謂之苦三空觀察
本無故謂之空四非我不自在故謂之非我觀集聖諦修四行相。
[007-0546a]
一因生相似果故謂之因二集能生流轉故謂之集三生能牽生死故謂之生
四緣能相和合故謂之緣觀滅聖諦修四行相。一滅生死相違
故謂之滅二靜除煩惱火故謂之靜三妙勝一切法故謂之妙四離能捨生死
故謂之離觀道聖諦修四行相。一道能至非品故謂之道二如
不顛不倒故謂之如三行聖足所履故謂之行四出永超生死故謂之出。○注文
參用毗曇心論。
是故行者修此煖巳。次起頂法。猶如山
頂。人不久住。若無諸難。必過此山。至於彼山。若
遇諸難。即便退還。若無諸難。必到於忍。既入忍
位。於四諦境。極堪忍。故。次起世第一法。世中勝
故。如是觀四諦境。摠修十六行相。漸近見諦。緣
欲苦諦。修一行相。惟一剎那。謂無間。入離生位。
決定無相續理。從斯後邊復生何道。即說頌曰。
「 世第一無間
即緣欲界苦
生無漏法忍
忍次生法智
次緣餘界苦
生類忍類智
緣集滅道諦
各生四亦然
如是十六心
名聖諦現觀」
論曰。從世第一。善根無間。即緣欲界苦聖諦境。
而生無漏法忍。生此忍故。名為法智謂所苦法無始時來
身見所迷執我我所。今創見彼忍可現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後苦法智生如緣欲界
苦聖諦境有苦法忍。苦法智生。如是復於法智
無間。總緣餘界。苦聖諦境。有類忍生。名為類忍。
此忍無間。即緣此境。有類智生。名為類智最初證知
諸法真理故名法智。此後境智與前相似故得類名。是後隨前而證境義如緣苦諦。
欲界及餘生法類忍。法類智四。緣餘三諦各四
亦然。即緣一一有四心義。如是次第。有十六心。
總說名為聖諦現觀。以於三界四聖諦境。次第
現前。如實觀故。是名現觀。同字函第十卷。
[007-0546b]
聲聞品
「 ○自利修持心狹劣
○由他開悟聲聞乘」
華嚴經。上品十善。以智慧修習。心狹劣故。怖三
界故。闕大悲故。從他聞聲而解了。故聲聞乘。
「 ○四向四果解脫僧
○有學無學賢聖輩」
達磨論下云。四果中間。所有諸道。及前見道。名
為四向。隨在彼果前。即名彼果向。如是有八補
特伽羅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謂數數往來生死也謂行四向。及住
四果。東字函。
般若經云。斷三結名預流果三結者。一身見。謂執有我故。二戒禁
取。謂執持狗牛等戒為生天因。三疑。謂不了諦。薄貪瞋癡。名一來果於施
無著。是名貪薄。於乞者生慈。是名瞋薄。施巳回向菩提。是名癡薄。斷順下分五
結永盡。名不還果五結者。一身見。二戒禁取。三癡。四貪欲。五瞋恚。斷順
上分五結永盡。名阿羅漢果上五結者。一色愛。謂色界愛。二無色
愛。謂無色界愛。三無明。謂心不了。四掉。謂心躁動。五慢。謂心自高。令所有集法。
皆成滅法。名獨覺菩提。永斷一切習氣相續。名
無上菩提。為字函第三卷。
婆沙論云。學人者。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無學
人者。阿羅漢。辟支佛。仁字函第八卷。
顯宗論云。何名有學。謂學意未滿故學。何名無
學。謂阿羅漢諸自利行。修學巳成。惟應作他利
益事故。
○復次盡智未生。前七聖者。皆名有學。
盡智巳生便成無學阿羅漢。縻字函第二卷。
「 ○初二三結雖難解
○九十八使尚應除」
婆沙論云。順下分結。下有二種。謂界下。有情下。
由初二結過患重故不超欲界。由後三結過患
重故不越異生。乃立此五為下分結。初之二結。
[007-0546c]
猶如獄卒。後之三結。如防邏者。如有罪人禁在
牢獄。有二獄卒。恒守御之。不令輒出。復有三人
常為防邏。彼人設以親友財力傷害獄卒走出。
三防邏者。還執將來閉置牢獄。牢獄即喻欲界。
罪人即喻異生。二獄卒者。喻初二結。三防邏人。
喻後三結。若有異生以不淨觀。傷害貪欲。復以
慈觀。害於瞋恚。離欲乃至。無所有處。生初靜慮
乃至有頂。彼有身見。戒禁取疑。還執將來置欲
界。復次預流一來。所起諸結。順生下故。猶復現
起。似異生業。謂著雜綵塗飾香花。受畜金銀珍
玩寶物。亦與男女同處一床。行非梵行。名為似
異生業。復次五順上分結。謂色貪。無色貪。掉舉。
慢。無明。惟不還者。所起諸結順上分故。離字函第九卷。
法數云。十使。一貪。二瞋。三癡。四慢。五疑。六身見。
七邊見。八見取。九禁戒取。十邪見。如是十使。能
遍三界之中。分於四諦之下。變成九十八使。攝
入見諦思惟二門。
○見諦惑八十八使欲界苦諦下且
有十使。集諦下滅諦下各有七使。並除身見邊見戒取。道諦下有八使。除身見邊見。共三十二
使。○色界苦諦下有九使。除瞋。集諦滅下各有六使。除瞋及身見邊見戒取。道諦下有七使。除
瞋及身見邊見。共二十八使。○無色界四諦下皆如色界除。亦共二十八使。都計有八十八使
思惟惑十使欲界四使。謂貪瞋癡慢。此使從斯陀含向入修道斷。乃至阿那含果
九品方盡。○色界三使。貪瞋癡。此三使並是阿羅漢向用修道智斷。○無色界三使。貪瞋。此思
惟三界合有十使。并見諦合為九十八使。但此使亦是羅漢向斷。至果方盡。
「 六欲且非定修地
八智可除煩惱根」
婆沙論云。欲界是不定界。非修地。非離欲地。色
無色界。是定地。修地。離欲地。不可以緣不定界
智。斷定界結。
○又問。云何八智。謂法智。比智。他
[007-0547a]
心智。等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復次法智猛利。
不多用功。能斷不善無記煩惱。譬如利刀能斷
於鐵。何況草木。彼亦如是。比智非利。多用功力。
乃能斷無記煩惱。何能斷不善煩惱。譬如鈍刀。
雖多用功。能斷草木。何能斷鐵耶。隱字函第十卷。
大婆沙。問云。何為智。答。五識相應慧有三種。一
善。二染。三無覆無記。善者謂惟生得善。染汙者
謂惟修所斷。貪瞋癡相應。無覆無記者。謂異熟
生。意識相應。善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有漏有
三種。一加行得。二離染得。三生得。加行得者。謂
聞思修。聞所成慧。謂於文義。如理決擇。思所成
慧。謂不淨觀。持息念及念住等。修所成慧。謂煖
頂忍。世第一法。現觀邊世俗智以世俗智為自性故。無量
解脫勝處等。離染得者。謂淨慮無量無色解脫
勝處等。生得者。謂生彼地。法爾所得善。無漏有
二種。一學。二無學。學謂學八智。無學謂盡智諸煩
惱盡故名盡智無生智我巳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巳修道。不應更修。是名無生智。
○顛字函第五卷。
「 初果七生方羅漢
復劫八萬入菩提」
婆沙論云。須陀洹。初入聖流。故名為預流惟受七有
七生天上人中得盡苦際。須陀含。名為一來雖斷欲界修惑六品。有餘三品
未斷。尚更一度來生欲界中。阿那含。名為不還雖斷欲界九品惑盡。從此
上生色界更不還來。受生欲界。阿羅漢有四義。一者應供。二者殺賊。三者遠惡。四者不
生。謂三界惑盡更不生也。○正文箴函六卷注文弁函三卷。
毗曇心論。二乘聖人所斷煩惱。分別九種。下品
三種。下下。下中。下上。中品三種。中下。中中。中上。
上品三種。上下。上中。上上。都字函第三卷。
[007-0547b]
涅槃經云。須陀洹果。經八萬劫。得阿耨菩提心。
須陀含果。經六萬劫。阿那含果。經四萬劫。阿羅
漢果經二萬劫。辟支佛道。經十千劫。得阿耨菩
提心。體字函第二卷。
「 良為眾生根器異
所以如來廣略談」
毗婆沙論中問。如阿毗曇說。斷八十八使名須
陀洹。以何等故說。若斷三結。名須陀洹。答曰。為
受化者。智有深淺。說對治法。譬如醫師觀病投
藥。亦不少投。其病不愈。若多投者。唐捐其功。佛
亦如是。為利根者。說斷三結。為鈍根者。說斷八
十八使。名須陀洹。如跋耆子。於佛法中出家。制
二百五十戒。生憂慮心。而白佛言。我今不堪守
護諸戒。佛言。汝能善學三戒耶。謂戒心慧。彼人
歡喜。答言。我能學此三戒。次第能學一切諸戒。
若如來說斷見道。所斷八十八使。名須陀洹。則
受化者。心生憂慮。何能拔此八十八煩惱之樹。
度八十八煩惱大河。竭八十八煩惱大海。摧八
十八煩惱之山。修此八十八對治之道。若說斷
三結。名須陀洹。此受化者。喜以為易。若斷三結
則斷見道一切諸使。所以者何。此三結。謂身見。
戒取。疑。身見是六十二見諸煩惱之根本。戒取。
是種種邪苦之行。疑是猶豫不了。箴字函第六卷。
「 ○四靜慮并四無量
○八解脫并八勝處」
大乘相論下云。四靜慮者。離生喜樂。名初靜慮。
定生喜樂。名第二靜慮。離喜妙樂。名第三靜慮。
捨念清淨。名第四靜慮。如是等四。皆寂止相。欲
界等貪心不流動。是名靜慮。孰字函。
[007-0547c]
禪法要解經云。佛法微妙。未得修定智慧。云何
籌量諸法實相。是以離欲惡不善法。除捨五蓋。
集諸善法。深入一心。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
禪。問曰。得初禪相云何。答曰。先以正念呵止五
欲。得未到地。身心快樂。證初禪相。轉復增勝。身
輕心定。瞋處不瞋。喜處不喜。世間八法所不能
動。至於衣服飲食等。心不貪著。但以諸善功德
為貴。得初禪巳進求二禪。
若有漏道於二禪
地邊。猒患覺觀。如欲界五欲五蓋。令心散亂。初
禪覺觀。惱亂定心。亦復如是。若無漏道離初禪
欲。即用無漏初禪。呵責覺觀。問曰。如初禪結使亦能亂心。何故但
說覺觀。荅曰。覺觀滅結使亦滅。復次本末曾得覺觀。大喜。以大喜故。壞破
定心。以破定故。應當除捨。內得清淨。無覺無觀。
定生喜樂。入於二禪。問曰。云何是二禪相。答曰。
經中說言。滅諸覺觀。若善若無記。以無覺觀動
故內心清淨。如水澄清。無有風波。星月諸像。悉
皆照見。定生喜樂。妙勝初禪。初禪喜樂。從離欲
生。此中喜樂。從初禪定生。如是二禪定。有煩惱
覆心。所謂愛慢邪見疑等。壞破定心。當求斷滅
以進三禪。問曰。若爾者。佛何以說離喜行捨得
入三禪。答曰。得二禪大喜。一心過差。心變著喜。
生諸結使。以是喜故。為煩惱本。問曰。五欲不淨。
則應當捨。是喜淨妙。眾生所樂。云何言捨。答曰。
先巳曾答。生著因緣。則是罪門。喜為麤樂。今欲
捨麤而求細樂。故言離喜。更入深定以求妙樂。
○云何第三禪樂。世間最樂。無有過者。此三禪
中有其三過。一者心轉細沒。二者心大發動。三
[007-0548a]
者心生迷悶。常應一心念此三過。若心沒時。以
精進智慧力。還令心起。若大發動。則應攝心。若
心迷悶。應念佛法微妙。還令心喜。常當守護。治
此三心。是名巧念慧行樂。入第三禪。麤者為喜
根。細者為樂根。譬如極熱。得清冷水。持洗手面。
是名為喜。入清涼池。舉身沐浴。是名受樂。既得
三禪之樂。一心守護。常恐退失。則為是惱。是故
樂復為患。當求離樂。譬如人求富貴之樂。求時
既苦。得之無猒。則復為苦。得巳守護。亦復為苦。
行者患樂亦復如是。求初禪樂。以覺觀惱亂。故
捨。二禪大喜動。故捨。三禪知樂無常難守。故捨。
以是故。當捨此樂。求於四禪安隱之地。問曰。依
禪定樂。捨於欲樂。今依何等而捨禪樂。若捨禪
樂得何利益。答曰。依涅槃樂。能捨禪樂。而得三
利。所謂羅漢辟支佛。佛道。是故捨三禪定。行於
四禪。安隱快樂。以三乘道。隨意而入清淨涅槃。
○問曰。云何第四禪相。答曰。如佛說四禪相。若
斷樂斷苦。無憂無喜。不苦不樂。護念清淨。入第
四禪。以滅憂苦喜樂四事。故念清淨。問曰。上三
禪中。不說清淨。此何獨說。答曰。初禪覺觀未定。
二禪喜大發動。三禪樂心多亂。並皆念不清淨。
復次下地。雖有定心。出入息故。令心難攝。四禪
念清淨故無出入息。故。心則易攝。復次第四禪
名為真禪。餘三禪者。方便階梯。是四禪相。譬如
善御良馬。隨意所至。欲行四無量心四無色定
等。隨意皆得。欲得六通。求之亦易。圖字函。
顯宗論。九地。謂四淨慮。未至。中間。及三無色。摩字
[007-0548b]
函第二卷。
婆沙論。淨慮地未至。及淨慮中間。此二俱名未
至地。問曰。此地何故名未至耶。答。未入根本。能
現在前。斷諸煩惱。故名未至。節字函第十卷。
智度論云。入初禪。足名有覺有觀。初禪二禪中
間。是名無覺有觀。從二禪乃至非有想。非無想
定。是名無覺無觀。立字函第八卷。
問曰。覺觀有何差別。答曰。麤心相名覺。細心相
名觀。初緣心中發相。名覺。後分別籌量好醜。名
觀。建字函第三卷。
婆沙論云。惟欲界及初淨慮。未至定中。有尋有
伺。淨慮中間。無尋唯伺。第二淨慮。乃至有頂。無
尋無伺。退字函第十卷。
法蘊足論云。尋。謂尋求離欲惡不善法。伺。謂伺
察離欲惡不善法。問。尋與伺。有何差別。答曰。心
麤是尋。心細是伺。此復如何。如打鍾時。麤聲喻
尋。細聲喻伺。弟字函第七卷。
○尋伺與覺觀。禪定與淨慮。皆名異而義同。
般若經云。四無量者。依諸淨慮。復能引發慈悲
喜捨。四種無量。崗字函第六卷。
大集法門經上云。佛說。若有苾芻發起慈心。遍
於十方一切世界。一切種類。廣大行慈而無邊
際。名慈無量。悲喜捨三。亦復如是。旦字函。
智度論云。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
生苦。問曰。如何是小慈小悲。答曰。四無量心中
慈悲。名為小。十八不共法。次第說大慈悲。名為
大。復次諸佛心中慈悲為大。餘人心中為小。問
曰。菩薩何言大慈大悲。答曰。菩薩大慈。於佛為
[007-0548c]
小。於二乘為大。此是假名為大。復次小慈。但心
念與眾生樂。實無樂事。心憫其苦。建字函第七卷。
般若經云。八解脫者。謂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
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淨勝解身
作證。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
惟種種想。入無邊空處定。具足住。是第四解脫。
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處定。具足住。是第
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少所有處定。具
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
非想處定。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
非想處。入滅想受定。具足住。是第八解脫。出字函第九卷。
婆沙論云。解脫是何義。答曰。背棄義。問曰。若背
棄是解脫義者。何處解脫。背何處心。答曰。初解
脫。第二解脫。背棄色愛心。第三解脫。背棄不淨
心。空處解脫。背棄下地法。乃至非想。非非想處
解脫。非背棄下地法。滅受想解脫。背棄一切有
緣心。慈字函第六卷。
法集經云。八勝處者。有色見色。知彼色中得自
在見。是名初勝處。內身有色相。見外色好醜。知
彼色中得自在見。是名第二勝處。內身有色相。
見外色無量若好若醜。知彼色中得自在見。是
名第三勝處。內身有色相。見外色少若好若醜。
知彼色中得自在見。是名第四勝處。內身有色
相。見外色青。譬如優摩歌華青色青光。知彼色
中得自在見。是名第五勝處。內身有色相。見外
色黃。譬如伽尼歌羅華。黃色黃光。知彼色中得
自在見。是名第六勝處。內身有色相。見外色赤。
[007-0549a]
譬如勝頭視婆華赤色赤光。知彼色中得自在
見。是名第七勝處。內身有色相。見外色白。譬如
優沙私多羅華。白色白光。知彼色中得自在見。
是名第八勝處。欲字函第二卷。
「 ○第九次第非想定
○滅盡及從無想修」
般若云。九次第定。謂四靜慮。四無色定。滅想受
定。出字函第九卷。
宗鏡。問。住滅定者。於八識中。滅何等識。答。滅六
識。以第八識持身。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
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
離身。若全無識。應如瓦礫。豈得說為住滅定者。
駕字函第十卷。
大毗婆沙論云。無記心者。其性羸劣。腐敗萎歇。
要住強勢堅勝之心。方能修故。在無想定滅盡
定者。謂彼無心。要有心者。方能修故。生無想者。
有說。生彼於一切時。善心不起。有說。雖起而非
修所依。以不能修未來法故。動字函第九卷。
「 ○為甚一禪分四種
○由生異見許多般」
宗鏡云。禪有四種。一作異計。忻上猒下而修者。
是外道禪。二信正因果。亦不忻猒而修者。是凡
夫禪。三了生空理證偏真道而修者。是小乘禪。
四達人法二空而修者。是大乘禪。富字函第九卷。
「 ○坐禪念起魔乘隙
○斫柱看來體自傷」
宗鏡云。心靈萬變。或坐禪。或在定。魔境千差。茫
然不識。昔有禪師。在山間坐。見一孝子。擎一死
尸來。向師前哭云。何故殺我阿母。師知是魔境。
便於柱上取斧一斫。孝子走去。後覺股上濕。乃
[007-0549b]
看見血。不期自斫。
○又有禪師。坐時。見一豬來。
即把豬鼻一拽。叫把火來。乃是把自鼻孔。乃正
坐禪時。心中起見。遂感外魔來入。但修正定。何
有魔事。富字函第九卷。
「 ○羅漢無生猶有退
○醯迦七返自殘傷」
婆沙論云。阿羅漢有六種。一退法。二憶法。三護
法。四等住。五能進。六不動。然退法者退。憶法者。
心生猒憶。持刀而欲自害。護法者。於巳解脫。心
生愛樂。善能守護。等住者不退不進。能進者進
至不動。不動者住本根不動故。規字函第七卷。
云何阿羅漢有九種。答曰。退法阿羅漢成就二
種根。下下。下中。憶法。成就下上根。護法。成就中
下根。等住。成就中中根。能進成就中上根。不動
成就上下根。辟支成就上中根。佛成就上上根。
復次佛說。瞿醯迦阿羅漢六返退耶猒患退故。
以刀自害而死。第八卷。
「 ○凡夫致罪刑猶重
○聖種同愆責且輕」
婆沙云。如二人犯王法。一是凡庶。便致重刑。一
是王子。但遭訶責。如是異生。及預流者。俱作惡
業。而諸異生。非聖種故。所造惡業招惡趣苦。一
切預流。是聖種故。惡業但招人天輕苦。鳥字函第五卷。
「 ○止觀明於生滅相
○三摩元是等持心」
起信論。止觀二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
奢摩他觀心 境性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
毗婆舍那觀。如實觀察諸法自性。○盡字函第九卷。
宗鏡。問。如何行於止觀。得契真修。但了能觀之
心。所觀之境。各各性離。即妄心自息。此名為止。
[007-0549c]
常作此觀。不失其照。故名為觀。斯則即止即觀。
即觀即止。無能所觀。是名止觀。如先德云。法性
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非能所觀。有其二事。
侈字函第十卷。
般若音釋云。三摩地門。亦云三昧。此云等持。謂
等正持心也。亦云正定。收字函。
「 ○入聖巳離五恐怖
○修心能伏四魔怨」
婆沙云。四果聖人。巳離五恐怖。一不活怖尚不愛身。
何況資財。三惡名怖不於他所希求供養唯專給施一切眾生。三大眾怖
一切世間無等者。何況有。四死怖遠離我見無有我想。五惡道怖自知死巳。
決定不離諸佛菩薩。○正文仁字函第八卷。注出華嚴三十四卷。
淨印法門經云。以無所為心即能降諸魔。當知
有四。一者蘊魔。二者煩惱魔。三者死魔。四者天
魔。若或伺察無生無起之法。能降死魔。俱時依止。
一切意法趣向滅道。能降天魔。復次知苦能降
蘊魔。斷集能降煩惱之魔。證滅降死魔。修道能
降天魔。密字函第五卷。
「 ○儻知入流無所入
○便薦一來無所來」
金剛經。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
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
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
觸法。是名須陀洹。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
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
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
陀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
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
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須菩提。
[007-0550a]
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
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
著我人眾生壽者。
緣覺品
「 ○直能自悟甚深法
○不從他教獨覺乘」
華嚴經云。上品十善。修治清淨。不從他教。自覺
悟故。大悲方便。不具足故。解了甚深因緣法故。
成獨覺乘。愛字函第五卷。
婆沙論。問曰。辟支佛復云何。答曰。辟支佛獨出
世者。當知如佛。如渴伽獸獨生一角。彼亦如是。
分字函第五卷。
○辟支佛即獨覺之異名。○無明生故諸緣生。無明滅故諸緣滅。
般若經云。十二緣起。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
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
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復以無所得。為方
便思惟。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
色滅。名色滅。故六入滅。六入滅故觸滅。觸滅故
受滅。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
滅故生滅。生滅故死滅。為字函第四卷。
婆沙論云。時分緣起。謂十二位。立十二支。一一
支中。各具五蘊。於可愛境。由無知故。起貪著時。
此中無知。即是無明。有貪著者。是行了別境者
是識。識俱諸蘊是名色。名色所依諸根是六處。
六處和合是觸。能領觸者是受。欣所受者愛。愛
增廣是取。引後有業是有。諸蘊起是生。諸蘊熟
變是老。諸蘊滅壞是死。內熱是愁。哀泣是悲。五
識相應不平等受是苦。意識相應不平等受是
[007-0550b]
憂。心憔是惱。火字函第三卷。
「 觀彼草木榮還枯
悟自形骸亦復爾」
婆沙論。問曰。有生滅觀。彼以何為方便耶。答曰。
彼行者見春時草木。青色如紺琉璃。見河駃流
浮沫著岸。作是思惟。此諸外法。今巳復生。若入
聚落。見諸男女。歌舞戲笑。問之。何爾。答曰。此中
生男生女。復思內法。今巳復生。後於秋時。又見
草木。風霜凋零。河水枯涸。彼復思惟。如此外法。
今巳復滅。若入聚落。見諸男女。死亡啼哭。內法
亦滅。行者見如此相。自觀巳身。壯老無常。誰能
免者。分字函第五卷。
菩薩品
「 自他兼利悲心重
福慧齊修菩薩乘」
華嚴經云。上品十善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
足悲愍故。方便所攝故。發生大願故。不捨眾生
故。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地故。淨修一
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愛字函第五卷。
「 菩提一體成三種
菩薩初心勝二乘」
破諸魔經上云。佛告迦葉婆羅門。菩提有三種。
謂聲聞菩提。緣覺菩提。無上菩提。若人雖發菩
提心。但樂自利以求解脫。故名聲聞菩提。又復
有人。雖發菩提心。於大乘法。不樂修習。但起心
念。觀諸緣法。隨所觀察而行。故名緣覺菩提。又
復有人。發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巳。復勸
他人發如是心於輪回身。不生厭倦。樂欲利樂
一切眾生。皆令解脫。以巳善利普施一切。故名
為無上菩提。微字函。
[007-0550c]
智度論。問曰。羅漢辟支。是離欲人。或有凡夫尚
未離欲。但發心者。云何得勝。答曰。發心菩薩有
其二種。一者行諸波羅蜜。二者但蜜發心。行菩
薩道。雖事未成。能勝二乘。何以故。譬如太子雖
未即位。勝諸大臣有位富貴者。如一六通羅漢。
將一沙彌。令負衣缽。沙彌念言。當以佛乘於入
涅槃。師知其念。即取衣缽自擔。遜彼前行。沙彌
後復思惟。佛道甚難。久住生死。受無量苦。且以
小乘早入宗。師復以缽囊還沙彌。擔令在後
行。沙彌白師。師年老耄。如小兒戲。師即答曰。汝
初發心作佛。是心貴重。位是我師。是故推汝前
行。汝心還悔。欲取小乘。去我懸遠。故令在後。沙
彌驚悟。住大乘法。表字函第八卷。
「 ○大小乘分五種異
○廣狹道中有速遲」
大乘莊嚴論釋云。聲聞乘。與大乘。有五種相違。
一發心異。二教授異。三方便異。四住持異。五時
節異。聲聞乘。若發心。若教授。若勤方便。皆為自
得涅槃故。住持亦少。福智聚小。時節亦少。乃至
三生。得解脫故。大乘不爾。發心教授方便。皆為
利他故。住持亦多。福智聚大。時節亦多。經三祗
劫故。如是相違。不應以小乘行得大乘果。事字函第一卷。
婆沙云。依狹小道。而得解脫。名時解脫。若極速。
第一生種善根。第二生令成熟。第三生得解脫。
依廣大道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若極遲聲聞
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如舍利子。獨覺乘經百
劫而得解脫。佛乘經三祗劫而得解脫。怖字函第一卷。
「 ○菩薩辨成如日耀
○聲聞所作類螢光」
般若經云。滿慈子白佛。觀前義故。讚諸菩薩。所
有功德。不讚聲聞。佛告滿慈子。日輪與贍部洲
人。作光明事。螢能作不。滿慈子曰。不也。佛言。如
汝所說。菩薩成辨。如日輪光。普照贍部諸有情
類。聲聞所作。如螢之光。唯照自身。於是菩薩調
伏自身煩惱。亦度有情。令離煩惱。證入菩提。聲
聞乘人。唯調自身。不能調伏諸有情故。柰字函第二卷。
「 ○佛乘究竟唯秪一
○如來方便說為三」
法華經偈云。
「 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但以假名字。引導於眾生。說佛智慧故。諸佛出於世。唯此一事實。餘二即非真。」
竹字函第一卷。
「 ○莊嚴佛土有多方
○譬入大城非一路」
圓覺經云。譬如大城外有四門。隨方來者。非止
一路。菩薩莊嚴佛國。及成菩提。非一方便。
「 ○同流同事與相親
○入水入泥而啟悟」
又云。菩薩變化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
令彼捨愛。假諸貪欲而入生死。復次菩薩。唯以
大悲方便入諸世間開發未悟。乃至示現種種
形相。逆順境界。與其同事。化令成佛。
「 四念住處四正斷
四如意足五種根」
諸法無行經。云。何觀四念處。觀身不淨。是身念
處。觀樂皆苦。是受念處。觀心生滅。是心念處。觀
壞和合相。但得法相。是法念處。常字函。
般若經云。四正勤亦云正斷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於
諸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於巳生惡不善法。
為永斷故。未生善法。為令生故。巳生善法。令安
[007-0551b]
住故。生字函第四卷。
般若經云。四如意足者。謂欲三摩地。勤三摩地。
心三摩地。觀三摩地。一一地中斷行成就。修習
神足欲三摩地者。即欲定也。斷行成就者。即斷身見等行。及斷色受等行。得成就故。依
止厭對治不取惡法。依止離性無著故。依止滅滅諸惡法。回向於
捨至無依處。○正文崗字函第六卷。注文合論五十九卷。
無盡意經云。四如意分。慈悲喜捨。而為根本。心
調柔故得入初禪。乃至四禪。身得輕軟。成就如
是身輕心柔。入如意分。入如意巳。即生神通。心
得自在。隨意所往。如風行空。無所罣礙。周字函第一卷。
般若經云。五根者。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
根。崗字函第六卷。
無盡意經。云。何信根。行世正見。信於業報。消除
疑網故。云何進根。攝修是法故。云何念根。所修
不忘故。云何定根。修心不亂故。云何慧根。以慧
照了故。周字函第一卷。
「 ○五力七覺八道支
○總三十七菩提分」
從四
念處至此。
般若經云。五力者。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崗字函第六卷。
無盡意經。云何信力。如是信向。魔不能壞故。進
力。精進堅固。天人不能壞故。念力。住諸善法。煩
惱不能壞故。定力。遠離憤鬧。雖有所說。不礙諸
禪。不捨於定。亦不隨定。而能自在。慧力。知世間
法。出世間法。無有一法。能壞是智。世間外道。苦
行離行。是菩薩為教化故。亦悉現受。同其所行。
是出世法能過世者。周字函第一卷。
[007-0551c]
婆沙論云。問曰。何緣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
法。故名根。能破惡法。故名力。有說。不可傾動名
根。能推服他。名力。靜字函第一卷。
般若經云。七覺支者。謂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
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依離依
無染。依滅回向捨。崗字函第六卷。
無盡意經云。念覺分。觀一切法。自性皆空。擇法
覺分。能分別了義不了義。進覺分。勤修不退。喜
覺分。所修法喜故。除覺分。除諸煩惱故。定覺分。
如所入定。覺了諸法。捨覺分。不為世法所牽。無
著無礙故。周字函第一卷。
般若經云。八聖道支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
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崗字函第六卷。
無盡意經云。正見。不起斷常見。正思惟。若思起
於貪等。是名不正思惟。若思戒定智慧解脫解
脫知見。是正思惟。正語。凡所演說。不令煩惱故。
正業。修順理業故。正命。威儀不動。無諸奸諂故。
正進。入正諦聖道故。正念。進向涅槃。繫心不忘
故。正定。決定不亂故。周字函第一卷。
婆沙論。問。何故此七。名覺支耶。答。覺為究竟覺。
即盡無生智。或如實覺。即無漏慧。七為彼分。故
名為支。擇法亦覺亦支。餘六是支非覺。
○何故
此八。名為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為道。八是彼
分。故名為支。正見亦道亦支。餘七是支非道。靜字
函第一卷。
「 ○次第五位以圓修
○由歷三祗之數劫」
楞嚴云。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純是智慧。
[007-0552a]
乾有其慧。名乾慧地。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
水接。即以此心。流入圓妙。妄想滅盡。中道純真。
名信心住。
○十信一信心。真信明了。二念心。夙念
無忘。三精進心。精明進趣。四慧心。智慧現前。五
定心。寂妙常凝。六不退心。明性深入。七護法心。
保持不失。八回向心。回凡向佛。九戒心。安住無
為。十願心。所往隨願。
○十住一發心住。心精發輝。
二治地住。履心如地。三修行住。遊履無礙。四生
貴住。入如來種。五方便具足住。覺胤不缺。六正
心住。心相如佛。七不退住。身心增長。八童真住。
靈相具足。九法王子住。出為佛子。十灌頂住。灌
頂受職。
○十行一歡喜行。具佛妙德。二饒益行。利
益眾生。二無瞋恨行。利物無拒。四無盡行。通達
十方。五離癡亂行。得無差誤。六善現行。異中現
同。七無著行。塵剎不礙。八尊重行。皆第一義。九
善法行。圓佛軌則。十真實行。一真無偽。
○十回向
一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度無所度。二
不壞回向。壞其可壞。三等一切佛回向。
覺齊佛覺。四至一切處回向。發明如地。五無盡
功德藏回向。身土涉入。六平等善根回向。同於
佛因。七等觀一切眾生回向。性同眾生。八真如
相回向。不即不離。九無縛解脫回向。十方無礙。
十等法界無量回向。性得圓成。如是四十一心。
次加四種妙行。謂煖地。頂地。忍地。世第一地。
○
十地一歡喜地。達佛境界。二離垢地。同異性滅。三
發光地。淨極明生。四燄慧地。明極覺滿。五難勝
地。同異不至。六現前地。性淨明露。七遠行地。盡
[007-0552b]
真如際。八不動地。一真如心。九善慧地。發真如
用。十法雲地。慈陰妙雲。覆涅槃海。如來逆流。如
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交入。名為等覺。從乾慧
心。至等覺巳。是覺始護金剛心中初乾慧地。如
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字函第八卷。
長慶注。復訓重也。五位中各具十。又等妙二覺為二。或單舉一位亦名十二。或舉大數乃
名重重。此表無盡也。
唯識論。五位者。一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
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決擇分。三通達位。謂諸
菩薩所住見道。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
五究竟位。謂住無上菩提。則字函第九卷。
大乘釋論。三阿僧秪者。於中信行人。初僧祗滿。
巳浮心地通達真如。六地巳還。證有相行。七地
無相。有功用行得。第二僧祗滿。若入八地。得無
功用行。然未成就彼無功用行。九地十地。滿無
功用行。是第三僧祗劫。敬字函第六卷。
「 ○餘乘至佛定三祗
○圓教初心成正覺」
長者論。如三乘中。十住菩薩學生空觀。對治闡
提不信障。十行菩薩。作法空觀。修自利利他行。
對治聲聞自利障。十回向菩薩。作法空觀。成起
悲願力。垂形六道教化眾生。對治獨覺自度障。
此三十心菩薩。謂之三賢。名資糧加行位。對治
地前三種障。但除正使。未除習氣。十地菩薩。斷
其餘習。初地菩薩。見自身真如佛性。名見道位。
從二地至七地。是修道位。猶有功用而修其行。
從八地至十地。名究竟位。三十二卷。十一地等覺住
中普賢行方終。十二地。是妙覺佛果。四十卷。如是
[007-0552c]
權教。先行菩薩行學假真如等觀。地前伏忍。十
地以來。猶有十真如障故為觀。當位真如成障。
所得之行。並是有為。所發菩提心。並未離生滅。
所有能斷分別無明。由觀折伏。十地之位。方能
見性。經三祗劫。方始成佛。第二卷。
舉勝鬘經云。菩薩成佛定滿三祗也。三十五卷。如圓
教。十住初首便只見性成正等覺。行諸行相。教
化眾生。即為覺行圓滿之佛。一位即一切位。一
切位即一位。故十信滿心。即攝六位。成正等覺。
依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教。第三
卷。舉法華經。龍女剎那成佛。
又華嚴經云。善財一生取果。初從文殊發菩提
心。次第見德雲五十三知識。一一皆云。我巳先
發阿耨菩提心。云何教我學菩薩道。行菩薩行。
第二卷。
「 雖則初心成正覺
宛然似佛始相應」
又論。阿羅漢。辟支佛。及淨土菩薩。空觀菩薩。但
忻出世行六波羅蜜。總是折伏現行無明。使令
不起不得。名為永斷煩惱。得成佛道。一乘佛果。
初發心時。便達根本無明。是根本智。成差別智。
大用法門。初心之上。圓滿諸佛共所乘門。若智
悲願行。毫釐不似佛。信心亦不成。何況住佛所
住。為佛真子。若智不異。願行平等。大悲不異。境
界不異。過去未來劫。與一念不異。定慧照之可
見。是名依佛菩薩正善知識。依根本智發心。三十
四卷。
○等覺品
「 十定超於十地上
等覺鄰於妙覺中」
華嚴經云。佛告普賢。為普眼等說十三昧三者正也。
昧者定也。令得善入滿普賢行。
○一普光明三昧。此
菩薩以三千大千世界。為一蓮花。坐此花上。身
中復現三千大千世界。其中有百億四天下。一
一四天下。現百億身。一一身。入百億。百億三千
大千世界。現尒許菩薩。修行。乃至根性圓滿。然
所現身。非一非多。入定出定。無所錯亂長者論。此明身
土重重相入。遍周廣大無盡眼故。
○二妙光明三昧。此菩薩。能入
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三千大千世界。於一一
世界中。復現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身。乃至調
伏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眾生。種種穢淨不同。
菩薩悉知悉入。是諸世界。亦悉來入菩薩之身。無
有雜亂。亦不壞滅此明自他境界身心無礙。
○三次第遍往
諸佛國土神通三昧。此菩薩過於東方無數世
界。復過尒所世界。微塵數世界。於彼世界中。入
此三昧。或剎那入。或一日入。乃至不可說劫入。
從三昧起。於一切法。不忘不失。至於究竟此明以如
幻智應物動寂。依根本智恒無來往。復此延促十餘三昧至文自明。更不釋。四清淨。
深心行三昧。此菩薩過阿僧祗世界。諸如來所。
一一以種種上妙香華。諸莊嚴具而作供養。勤
求妙法。然於諸佛出世涅槃。終不分別。
○五知
過去莊嚴藏三昧。此菩薩。知過去諸佛出現劫
剎次第。乃至調伏眾生壽命次第。
○六智光明
藏三昧。此菩薩。能知未來一切劫中所有諸佛
巳未說法皆悉能知。
○七了知一切世界佛莊
嚴三昧。此菩薩能遍十方世界。見一切佛。以至
[007-0553b]
教化莊嚴。悉皆盡見。
○八一切眾生。差別身三
昧。此菩薩。人身入夜叉身起。夜叉身入龍身起。
乃至自身入佛身起。剎那入三世起。
○九法界
自在三昧。此菩薩。於自身一一毛孔中入此三
昧。自然能知諸世間。及諸世間法。而作佛事。得
法界自在故。
○十無礙輪三昧。此菩薩。住無礙
身語意業。住無礙佛國土。得無礙成就眾生智。
轉無礙清淨法輪。作佛所作。紹諸佛種。愛字函四十卷
至育字函四十三卷。
「 何覓普賢身不見
良由普眼位差殊」
華嚴經云。普眼菩薩白佛。普賢菩薩。今何所在。
佛言。普賢今現在此。是時普眼求覓不見。佛言。
普賢今此眾會親近我住。初無移動。如是普賢。
若有得見。若得聞名。思惟憶念。皆獲利益。爾時
普眼與菩薩眾。殷勤三請。於是普賢即為應身。
令菩薩眾皆見普賢。近如來座。眾皆歡喜。莫不
頂禮。愛字函第十卷。
長者論。何故普眼不見普賢者。
為明普眼。十地菩薩。皆是出世智慈。普賢是十
一地行門。常在世間。出世心亡。寂用自在。以出
世三昧。不相應故。以是不見。佛云現此眾會親
近我住。初無移動者。為明。總別同異。普光明智。
與十方佛。大用體同。名為眾會故。以差別智。不
移根本智體。名為親近我住。初無移動故。普眼
殷勤三請。普賢如應現身者。為明智體無所住
故。若有想念。即現應身。猶如谷響。但有應物之
音。若求處所。了不可得合論六十七卷。
「 猶迷相數二般愚
未盡無明一分障」
長者論。一佛相隨好無盡。二僧祗數量廣大。佛
乃自說。菩薩智所不及。謂之二愚。七十六卷。
宗鏡云。等覺未盡一分無明。猶如微煙。或云。如
隔羅縠。二十三卷。
「 ○前雖微障尚為礙
○此有金剛可破除」
莊嚴論偈云。
「 修位二僧祗。最後得受職。入彼金剛定。破諸分別盡。」
釋曰。修位二僧祗。最後得受
職者。二僧祗謂第二。第三僧祗最後謂究竟。於
此修位方得受職。問。受職巳。更何所作。答。入彼
金剛定。破諸分別盡。問。因何義故名金剛定。答。分
別隨眠。此能破故。以金剛喻。事字函第七卷。
「 ○普賢何故不名佛
○老婆安得便休心」
華嚴云。普眼白普賢言。此摩訶薩。得如是法。同
諸如來。何故不名佛。不名十方。不名一切智。乃
至何故修普賢行。猶未休息。普賢答言。此摩訶
薩。巳能修習去來今世一切菩薩種種行願。入
智境界。則名為佛。於如來所修菩薩行無有休
息。說名菩薩。如來諸力。皆悉巳入。則名十力。雖
成十力。行普賢行。而無休息。說名菩薩。知一切
法而能演說。名一切智。雖能演說一切諸法。於
一一法善巧思惟。未常止息。說名菩薩。乃至此
等分別。皆悉永息。是則說名休息願者。廣大修
習。圓滿未退。則名未息普賢願者。育字函第三卷。
智度論云。何者名摩訶薩。於必定眾中為上首。
故名摩訶薩。何等為必定眾者。性地人八人。須
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辟支佛。初發心菩
薩。乃至阿鞞跋致地菩薩。是為必定眾。又摩訶
[007-0554a]
薩。秦言大。立字函第五卷。
又薩埵。秦言眾生。是眾生為無上道。故發心修
行。名為大心。以求菩提未得。故名為菩提薩埵。
形字函第三卷。○此方好略即名菩薩。
「 ○稽首文殊七佛師
○為我眾生不取道」
普超三昧經云。佛言。我今得佛。皆文殊之恩。本
是我師。過去無央數佛。皆其弟子。當來者。亦是
恩力所致。文殊乃佛道中父母也。尒時眾念。文
殊既在佛前。何不成佛耶。佛言。文殊深入善權
廣化眾生。故未。取道。惟字函第四卷。
寶積云。文殊願我成佛之時。以恒沙諸佛世界
為一佛剎。名為普見。諸菩薩言。文殊所得佛剎。
與彌陀佛剎等不。世尊告言。譬如有人柝一毛
為百分。以一分於大海中取一滴水。喻彌陀佛
剎莊嚴。彼大海水喻普見佛剎莊嚴。復過於是。
官字函第十卷。
菩薩受記經云。德藏菩薩。白佛言。觀世音得大
勢二大士。於何國土成等正覺。佛答。阿彌陀佛。
正法滅後。觀世音成等正覺。號普光功德山王
如來。彼佛國土。號曰眾寶善集莊嚴。般涅槃後。
得大勢。即於其國。成等正覺。號善住功德寶王
如來。改字函第十卷。
大藏一覽卷第七終
[007-055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