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s0006 大藏一覽-明-陳實 (master)


大藏一覽卷第五
寧德優婆塞陳 實謹編
秀水居士姚舜漁重緝


第四善惡門之餘
姚昌遠校


懺悔品



「 所犯貪瞋癡業障
 惟憑佛法僧懺摩」



寶積經云。佛告舍利弗。因貪犯者。為過微細。難
可捨離。因瞋犯者。為過麤重。易可捨離。因癡犯
者。為過深重。復難捨離。所以者何。貪結能為諸
有種子。生死蔓延連持不絕。以是義故。微細難
斷。因瞋犯者。墮於惡趣。可速除斷。因癡犯者。當
墮八種大地獄中。難可解脫。復次舍利弗。若有
菩薩犯波羅夷罪。應對清淨十比丘前。以質直
心殷重懺悔。犯僧殘者。對五淨僧。殷重懺悔。若
為女人染心所觸。及因相顧。而生愛著。應對一
二清淨僧前懺悔。若五無間罪。犯波羅夷。或犯
僧殘戒。犯塔。犯僧。及犯餘罪。應當於三十五佛
前。晝夜獨處殷重懺悔。應自稱云。我某甲。皈依
佛。皈依法。皈依僧。



* 南無釋迦牟尼佛
* 南無金剛不壞佛
* 南無寶光佛
* 南無龍尊王佛
* 南無精進軍佛
* 南無精進喜佛
* 南無寶火佛
* 南無寶月光佛
* 南無現無愚佛
* 南無寶月佛
* 南無無垢佛
* 南無離垢佛
* 南無勇施佛
* 南無清淨佛
* 南無清淨施佛
* 南無娑留那佛
[005-0507b]
* 南無水天佛
* 南無堅德佛
* 南無旃檀功德佛
* 南無無量掬光佛
* 南無光德佛
* 南無無憂德佛
* 南無那羅延佛
* 南無功德華佛
* 南無蓮華光游戲神通佛
* 南無財功德佛
* 南無德念佛
* 南無善名稱功德佛
* 南無紅燄帝幢王佛
* 南無善遊步功德佛
* 南無鬥戰勝佛
* 南無善遊步佛
* 南無周匝莊嚴功德佛
* 南無寶華遊步佛
* 南無寶蓮華善住娑羅樹王佛


如是等。一切世界。諸佛世尊。常住在世。是諸世
尊。當慈念我。若我此生。若我前生。從無始生死
以來。所作眾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若
塔若僧。若四方僧物。若自取。若教他取。見取隨
喜。五無間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十不
善道。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所作罪障。或
有覆藏。或不覆藏。應墮地獄餓鬼畜生。諸餘惡
趣。邊地下賤。及蔑戾車。如是等處。所犯罪障。今
皆懺悔。諸佛世尊。當證知我。復作是言。若我此
生。若於餘生。曾行布施。或守淨戒。乃至施與畜
生一摶之食。或修淨行。所有善根。成就眾生。所
有善根。修行菩提。所有善根。及無上智。所有善
根一切合集。校計籌量。皆悉回向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如過現未來一切諸佛。所作回向。我
亦如是回向。而說偈言。
「 眾罪皆懺悔。諸佛盡隨喜。及請佛功德。願成無上智。去來現在佛。於眾
[005-0507c] 生最勝。無量功德海。我今皈命禮。」



始字函第十卷


長慶然禪師懺悔文


歸命十方調御師。演揚清淨微妙法。三乘四果
解脫僧。願賜慈悲哀攝受。某甲自違真性。枉入
迷流。隨生死以漂沉。逐色身。而貪染。十纏十使
積成有漏之因。六根六塵妄作無邊之罪。彌淪
苦海。深溺邪途。著我耽人舉枉措直。累生業障
一切愆尤。仰三寶以慈悲歷一心。而懺悔所願
能仁拯拔。善友提攜出煩惱之深源。到菩提之
彼岸。此世福基命位各願昌隆。來生智種靈苗
同希增秀。生逢中國。長遇明師。正信出家。童真
入道。六根通利。三業淳和。不染世緣。常修梵行。
執持禁戒。塵業不侵。嚴護威儀。蜎飛無損。不逢
八難。不闕四緣。般若智以現前。菩提心。而不退。
修習正法。了悟大乘。開六度之行門。越三祇之
劫海。建法幢於處處。破疑網於重重。降伏眾魔
紹隆三寶。承事十方諸佛。無有疲勞。修學一切
法門。悉能通達。廣作福慧。普利塵沙。得六種之
神通。圓一生之佛果。然後不捨法界遍入塵勞。
等觀音之慈心。行普賢之願海。他方此界逐類
隨形。對現色身。演揚妙法。泥犁苦處。餓鬼趣中。
或放大光明。或現諸神變。其有見我相乃至聞
我名。皆發菩提心。永出輪迴趣。火鑊冰河之地
變作香林。飲銅食鐵之徒。化生淨土。披毛戴角
負債含冤。盡罷辛酸。咸沾利樂。疾疫世而現為
藥草。普療沉痾。饑饉時而化作稻梁濟諸貧餒。
但有利益。無不興崇。次祈累世冤親現存眷屬。
[005-0508a]
出四生之汩沒。捨萬劫之愛纏。等與含生齊成
佛道。


「 事懺有依吾佛力
 理懺無過我自心」



大乘起信論云。初學菩薩雖修行信心。以先世
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或為魔邪所惱。或為世
務所纏。或為種種病緣之所逼迫。為難非一。令
其行人。廢修善品。宜應勇猛精進。晝夜六時。禮
拜諸佛。供養讚歎懺悔勸請。隨喜回向菩提。常
發大願。惡障消滅。善根增長。命字函第二卷


法苑云。懺悔有二。一是迷心。依事懺悔。謂佛像
前。行道禮敬。發願要期斷除事惡。二是智心。依
理懺悔。謂觀身心。斷除結使。但所造業。有輕有
重。若論輕業。事懺亦滅。若論重業。有轉者。亦能
轉重令輕。謂三途業人中輕受故。府字函第六卷


「 若不造罪奚須懺
 作巳能禳即滅除」



涅槃經云。耆婆醫師。告阿闍世王。臣聞佛說智
者有二。一者不造諸惡。二者作巳懺悔。更不敢
作。猶如濁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為清。如
煙雲除。月則清明。作惡能悔。亦復如是。王若懺
悔。罪則除滅。清淨如本。一字函第九卷


「 既獵燒香復何福
 以水攙湯可探金」



雜譬喻經云。昔有國王。出則飲酒射獵。還便然
燈燒香。投槃作禮。邊侍人言。王飲酒射獵。復又
燒香。當有何福。王聞之。便使人然。大鑊湯使沸。
內一餅金。即呼邊人探取其金。人言。湯熱手不
可近。王語。汝作方便取之。人言。作何方便。王云。
汝去下火。以水添湯。即如王言。便探得金。王語。
[005-0508b]
我飲射時。自如湯沸。我作禮時。自如去火。以水
添湯。何故不得福也。舍字函第九卷


「 故作諸愆復求懺
 那堪一失又如何」



寶積經云。佛告彌勒菩薩。譬如二人。善解醫方。
善解咒術。善別毒藥。善識甘露。爾時一人於大
眾中。即取毒藥而自食之。現希有相。食巳受苦。
身不安隱。復求甘露咒術。望除毒氣。爾時彼人
求不能得。毒氣熾盛。遂便命終。時第二人。作如
是言。我今不能除於毒藥。不食毒藥。不須甘露。
不欲處眾作希有想。令身苦惱。彌勒當來末世。
後五百歲。有諸在家出家菩薩。亦復如是。作如
是言。如我說法。能除諸罪。如是語巳。轉集惡業。
復作是言。我還懺悔。復有菩薩。其心清淨。作如
是言。我不作罪。不須懺悔。我當懺悔過去未來
一切諸罪。現在不作。亦如彼人不食毒藥。不須
甘露。所言毒者。是犯戒律。莫作食毒之人。始字八卷


「 ○緣何為善故難成
 ○良由夙障應須懺」



圓覺經云。若後末世。鈍根眾生。心欲求道。不得
成就。由昔業障。當勤懺悔。常起希望。先斷憎愛
嫉妒諂曲。求勝上心。偈云。
「 鈍根未成者。常當勤心懺。諸障若消滅。佛境便現前。」



可字函


「 焚軀轉見長無明
 悟性本空安有咎」



經律異相云。裴肩闍國有女人提韋。婆羅門種。
其家大富。喪婿無兒。婆羅門法。若不如意。便自
燒身。願生那羅延天。國內有沙門缽底婆。梁言
辨才。智慧精進。教化天下。改邪就正。原夫先身
罪業。隨逐精神。不與身合。徒自焚燒。安能滅罪。
[005-0508c]
禍隨心生。心念善法。受報亦善。心念惡法。受報
亦惡。云何於苦惱中。求於滅罪。望善報也。於理
不通。如困病人。為苦所逼。復遭惡人打罵。時此
病人。寧有善心。無忿惱不。提韋曰。但生忿惱。辨
才曰。汝今燒身。身體燋爛。神識未離。故受苦毒。
煩悶心惱。從是命終。生地獄中。苦惱尤劇。又如
牛車。厭患於車。欲使車壞。前車若壞。後車復抱。
罪業未盡。假令燒壞百千萬身。罪業因緣。相續
不絕。猶如阿鼻。一日之中。八萬過死。八萬過生。
罪盡方畢。況汝一過燒身。欲求滅罪。問曰。願聞
滅罪方法。辨才答曰。前身作惡。如雲覆月。後心
起善。如炬消闇。起罪之源。由身三口四。意地業
行。今當一心。單誠懺悔。改邪就正。捨身受身。至
成佛道。辯才即受提韋十善。歡喜奉行。徬字函第七卷


未曾有經云。妙吉祥菩薩。因見一人悲泣。發如
是言。我造殺業。決墮地獄。如何救度。菩薩觀其
緣熟堪化。即化一人。亦復啼泣。謂曰。我造殺業。
決墮地獄。前人聞巳。言我亦然。化人告之。唯佛
能救。相隨共詣。化人白佛。我造殺業。怖墮地獄。
願佛救度。佛即告言。如汝所說。造殺業者。汝從
何心而起罪相。為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起
過去心者。過去巳滅。心不可得。若起未來心者。
未來未至。心不可得。若起現在心者。現在不住。
心亦不可得。三世俱不可得。故即無起作。無起
作故。於其罪相。何所見耶。善男子。心無所住。不
在內外中間。心無色相。非青黃赤白。心無造作。
無作者故。心非幻化。本真實故。心無邊際。非限
[005-0509a]
量故。心無取捨。非善惡故。心無動轉。非生滅故。
心等虛空。無障礙故。心非染淨。離一切數故。善
男子。諸有智者。應如是觀。作是觀者。即於一切
法中。求心不可得。何以故。心之自性。即諸法性。
諸法性空。即真實性。由是義故。汝今不應妄生
怖畏。是時化人聞佛宣說真實之法。心大歡喜。
即白佛言。希有世尊。善說法界。自性清淨。我今
得悟。罪業性空。不生怖畏。我今樂欲於佛法中。
出家修道。持於梵行。願佛攝受。佛言。善哉。是時
化人於剎那間。鬚髮自落。袈娑被身。即白佛言。
我今涅槃。承佛威力。踊身虛空。化火自焚。爾時。
實造業者。見是化身。與我同罪。出家聞法。彼先
解脫。我今亦宜求佛化度。前白佛言。如上因緣。
願垂救度。佛言。善哉。汝所造業。於何起心。罪業
之相。其復云何。是時此人。以善根成熟故。聞佛
說巳。身諸毛孔。出大火燄。佛出金手。於其頂上。
此人即時身火得滅。離其苦惱得大快樂。起淨
信心而白佛言。我先聞佛廣說清淨法界離相
之法。我今得悟罪業性空而不復生怖畏之想。
投佛出家。復聞四諦之法。遠塵離垢證阿羅漢。
奄字函第五卷


「 罪性空兮心所生
 我心無故罪何有」



法苑云。觀罪性空。罪從心生。心若可得。罪不可
無。我心自空。空云何有。善心亦然。罪福無主。非
內非外。亦無中間。不常自有。但有名字。名之為
心。但有名字。名為罪福。名字即空。還源返本。畢
竟清淨。是為觀罪性空。翻破無明顛倒執著心
[005-0509b]
也。若無明滅故行滅。諸行滅故生死滅。府字函第六卷


懺罪偈云。
「 罪無自性從心起。心若滅時罪亦亡。罪亡心滅兩俱空。此即是名真懺悔。」



「 投祖慇懃求懺悔
 覓罪俱無頓巳消」



傳燈云。二祖可大師。因三祖璨大師設禮而問。
弟子身纏風恙。請師懺罪。師曰。將罪來。與汝懺。
璨良久云。覓罪不可得。師曰。我與汝懺罪竟。卷三


臨終品第三十二二十九則



「 臥病可觀佛相好
 終時隨念彼方生」



無常經云。人將命終。身心苦痛。應起慈心。拔濟
饒益。教使香湯澡浴。著新淨衣。安詳而坐。正念
思惟。若病無力。餘人扶坐。又不能坐。右脅而臥。
合掌至心。面向西方。當病者前。取一淨處。唯用
牛糞香泥塗地。隨心大小。方角為壇。以花布地。
燒眾名香。四角燃燈。於其壇內。懸一彩像。令彼
病人。心心相續。觀其相好。使發菩提之心。復為
廣說三界難居。三塗苦難。非所生處。唯佛菩提
是真歸依。以歸依故。必生諸佛剎土。受微妙樂。
問病者言。汝今樂生何佛土也。病者答言。我意
樂生某佛世界。時說法人。當隨病者心之所欲
而為宣說佛土因緣。十六觀等。猶如西方無量
壽國。一一具說。令病者心樂生佛土。為說法巳。
復教諦觀隨何方國。佛身相好。觀相好巳。復教
請佛。及諸菩薩。而作是言。稽諸如來。應正等覺。
并諸菩薩。願哀愍我。拔濟饒益。我今奉請。為滅
眾罪。復將弟子隨佛菩薩生佛國土。如是三說。
既教請巳。復令病人。稱彼佛名。十念成就。與受
[005-0509c]
三歸。及懺悔畢。受菩薩戒。若病人困不能言者。
餘人代受。及懺悔等。既受戒巳。扶彼病人。首北
面西。開目閉目。諦想於佛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又為說起四諦因果。十二因緣。無明老死。苦空
等觀。若臨命終。看病餘人。但為稱佛。聲聲莫絕。
隨病者心稱其名號。彼見化佛。及菩薩眾。香花
來迎。便生歡喜。身不苦痛。心不散亂。正見心生。
如入禪定。尋即命終。必不退墮三塗之苦。即生
佛前。若在家人。於命終後。當取亡者。受用衣物。
可分三分。為施三寶。由斯亡者。業消福生。不應
與其死尸。著好衣物。何以故。無利益故。若出家
人所有衣物。如諸律教。若送亡人至其殯所。可
安下風。置令側臥右脅著地。面向日光。於其上
風。當敷高座。種種莊嚴。請一苾芻。讀無常經。孝
子止哀。餘皆志心。燒香散花。供養高座。經典及
散苾芻。然後安坐合掌。恭敬。一心聽經。各觀巳
身無常不久磨滅。令離世間。入三摩地。又請苾
芻。隨誦何咒。咒無虫水。滿三七遍。灑亡者上。復
咒黃土。亦三七遍。散亡者身。然後隨意。或安窣
堵波中。或以火焚。或尸阤林。乃至土下。以此功
德。令彼亡人。百千萬億。俱胝那庾多劫。十惡四
重。五無間業。一時消滅。見佛聞法。畢證菩提。學字
函第七卷


又隨願往生經云。佛告普廣菩薩。眾生臨終。願
生佛剎者。當浴身體著鮮潔衣。燒香懸幡。歌詠
三寶。讀誦尊經。廣為病者。說諸因緣。譬喻言辭。
苦空非身。四大假合。形如芭蕉。中無有實。又如
[005-0510a]
電光。不得久停。故云。色不久鮮。當歸敗壞。精誠
行道。可得度苦。隨心所願。無不獲果。恭字函第十一卷


「 何謂鬼邪之所惱
 蓋無神物以匡持」



阿含經云。若人初生。皆有鬼神。隨逐擁護。若人
欲死。鬼收精氣。行十惡人。若百若千。共一神護。
行十善者。猶如國王。以百千人而侍衛之。壁字函第
二卷


「 鬼且不能為殺活
 人衰乘隙作災祥」



譬喻經云。有人沽酒。鬼現來飲。告主人曰。明日
當有一人持華。身有金銀。於湖中浴。卒死不出。
汝可往取金銀。保後無憂。明日主人伺候。果見
一人。入水洗浴。上岸著衣。躄地而死。酒師前詣
取得金銀。後日鬼來。主人問言。我見此人著衣
欲去乃死。何不水中殺之。鬼答。我只知人壽命
罪福。當至未至。不能活人。不能殺人。不能使人。
富貴貧賤。但欲使人作惡犯殺。因人衰耗而往
亂之。語其禍福。令人向之。設祠祀耳。啟字函第六卷


「 壽量盡即二種死
 不平等故九因緣」



瑜伽論云。云何死。謂由壽量極故。此有三種。謂
壽盡故。福盡故。不避不平等故。云何不避不平
等故死。如世尊說。九因九緣。未盡壽量而死。何
等為九。謂食而度量。食於不宜。不消復食。生而
不吐。熟而持之。不近醫藥。不知於巳。若損若益。
非時非量。行非梵行。此名非時死。習字函第一卷


智度云。橫死者謂無罪而死。或壽未盡。錯投藥
故。或不順藥法。或無看病人。或飢渴寒熱等夭
命。是名橫死。形字函第六卷
[005-0510b]


寶積經云。有二種死。一者分段死。謂相續有情。
二者變易死。謂阿羅漢及辟支佛。


○大力菩薩
意生身。乃至究竟菩提。字字函第九卷


「 生平多惡何無罪
 垂終一念大為功」



毗婆沙論云。不定法者。諸法未生。未可分別。如
佛。分別業經中說。佛告阿難。有人身口意善。命
終墮獄。有人身口意惡。命終生天。阿難白佛。何
故如是。佛言。是人先世罪福因緣巳熟。今世罪
福因緣未熟。或臨命終正見邪見。善惡心起。垂
終之心。其力大故。對字函第三卷


諸經要集云。彌蘭王問那先羅漢。人在世間。作
惡百歲。臨終念佛死後生。天。我實不信。復言。殺
一生命。死入泥犁。我亦不信。那先問王。如人持
一小石。置在水上。浮耶。沒耶。王言。其石沒也。那
先復言。如人持百枚大石。置在船上。其船沒不。
王言。不沒。那先言。船中百枚大石。因船故不沒。
人雖有惡。一時念佛。乘般若舟。不入泥犁。便生
善處何不信耶。其小石沒者。如人作惡不知佛
經。無舟之力。便入泥犁。何不信耶。王言。善哉。那
先復言。愚人作惡。得殃乃大。智人作惡。得殃乃
小。譬如燒鐵在地。一人知燒。一人不知。兩人俱
取。然不知者。其手大爛。知者少傷。作惡亦爾。愚
者不能自悔。其殃乃大。智者知不當為能自悔
過。其殃小耳。楹字函第十七卷


「 在時為善必天上
 臨終因恚墮蛇中」



雜。譬喻經云。昔有沙門行草間。見大蛇言。和尚。
聞阿耆達王否。答曰。聞。蛇曰。我是也。沙門言。阿
[005-0510c]
耆達王立佛塔寺。功德巍巍。當生天上。何緣乃
爾。蛇言。我臨終時。邊人持扇。墮我面上。令我瞋
恚。受是蛇身。沙門即為說經。一心樂聽。不食七
日。命過生天。卻後數月。持花散佛。眾人怪之。在
虛空曰。我阿耆達王。蒙沙門恩。聞法生天。今來
謝耳。臨終侍人。不可不護。病者心也。寫字函第三卷


經律異相云。有清信士。持戒精進。因疾困甚。婦
大悲苦。我何所依。子何所㤑。夫聞愛戀。大命將
至。魂神即還。在婦鼻中。化作一虫。婦哭不止。時
因道人。往見其婦。虫從鼻出。婦才腳踏。道人告
曰。莫殺。是卿夫婿。化作此虫。婦曰。我夫奉經持
戒。何緣作此。道人曰。過起愛戀。今生為虫。道人
為虫說法。卿既持戒。福應生天。但坐恩愛。墮此
虫中。虫聞意解。命終生天。傍字函第七卷


「 斷命一稱那謨佛
 由斯純善往生天」



正法經云。昔有人受人所鬻。斷命祭天。既被持
縛。無所能避。唯念諸佛。一稱是言。那謨沒馱耶。
言巳命終。生三十三天。六十劫中。受勝妙樂。藥
王軍菩薩。白佛言。此人何緣生彼。佛言。臨終純
善相應。發淨信心。歸依如來。一稱那謨沒馱耶。
故。是人即為深種善根。又復於八十劫中。得宿
命智。在在所生。離諸煩惱。息一切苦。丁字函第四卷


「 末後定力既現前
 直使中陰而可轉」



大毗婆沙論云。室羅筏國。昔有二人。一人修善。
未嘗作惡。一人作惡。未嘗修善。修善行者。臨命
終時。順後次受惡業力故。欻有地獄中有現前。
便作是念。我一身中。恒修善行。未嘗作惡。應生
[005-0511a]
天趣。何緣有此中有現前。遂起念言。我定應有
順後次受。惡業今熟。此是地獄中有現前。即自
憶念一身以來。所修善業深生歡喜。由勝善思。
地獄中有。即便隱沒。天趣中有。欻爾現前。從此
命終生於天上。作惡行者。臨命終時。順後次受
善業力故。欻有天趣中有現前。便作是念。我一
身中。常作惡行。未嘗修善。應生地獄。何緣有此
中有現前。遂起邪見。撥無善惡及異熟果。若有
善惡異熟果者。我不應然。由謗因果。邪見力故。
天趣中有。尋即隱沒。地獄中有。欻爾現前。從此
命終。生於地獄。如是中有於趣。亦可轉耶。義字函第
九卷


「 惡徒聞死便生驚
 善者見亡何有畏」



毗婆沙云。若人不修福德。則畏於死。自恐後世
墮惡道故。多集福德。死便生於勝處。是故不應
畏死。頌曰。
「 待死如愛客。去如至大會。多集福德故。捨命時無畏。」



資字函第一卷


「 下冷上兮乃善終
 上冷下兮必惡趣」



諸經要集云。造善之人。從下冷觸至臍巳上。煖
氣後盡。即生人中。若至頭面。熱氣後盡。即生天
道。若造惡者。與此相違。從上至腰。熱氣後盡。生
於鬼趣。從腰至膝。熱氣後盡。生於畜生。從膝以
下。乃至腳。盡。生地獄中。無學之人。入涅槃者。或
在心煖。或在頂也。對字函


「 臨終心識趣後身
 不可說一與言異」



十二因緣論云。如人臨命終時。心識為因。是故
得生。後身心識。而彼心識。不可說一。不可說異。
[005-0511b]
亦不離彼。亦不即彼。如是從燈生燈。從印生印。
從鏡有像。從聲有響。從日從珠。出生其火。從子
生芽。如是等法。不名異彼。臨字函第三卷


「 佛示促壽令追󳥘
 人命無常在吸呼」



金光明最勝王經云。妙幢菩薩。問四化佛。說釋
迦牟尼。壽量無限。云何示現短促。時化佛言。釋
迦於五濁世出現之時。為欲利益眾生。令生信
解。若見如來不般涅槃。不生難遭之想。所說經
典。亦不受持。所以者何。以常見佛。不尊重故。譬
如有人。見其父母。多有財寶。便於財物。不生希
有。難遭之想。所以者何。於父母財物。生常想故。
善男子。彼諸眾生亦復如是。若見如來不入涅
槃。不生希有難遭之想。所以者何。由常見故。彼
佛世尊。不久住世。善巧方便。成就眾生。場字函第一卷


四十二章經云。佛問諸沙門。人命在幾間。對曰。
在數日間。佛言。子未能為道。復問一沙門。人命
在幾間。對曰。在飯食間。佛言。子未能為道。復問
一沙門。人命在幾間。對曰。呼吸之間。佛言。善哉。
子可謂為道矣。辭字函第七卷


罪業報應經偈。
「 水流不常滿。火盛不久熱。日出須臾沒。月滿巳復缺。尊榮豪貴者。亦復過於是。人身既易失。不須生貪著。」



摩耶經偈。
「 譬如旃陀羅。驅牛就屠所。步步近死地。人命復過是。」



巳上楹字函第十七卷


古德頌。
「 一盞孤燈照夜臺。上床別了襪和鞋。三魂七魄夢中去。天曉知他來不來。」



「 死生既至終難免
 天地雖寬豈可逃」


[005-0511c]


四不可得。經云。有兄弟四人。遠家棄業。山處閑
居。得五神通。皆號仙人。宿對來至。自知壽盡。各
各思議。吾等神足飛騰自恣。所至無礙。今當方
便。以免斯難。於是一踊空中。而自藏形。無常之
對。安知吾處。一入市中人鬧之處。在中避命。無
常之對。趣得一人。何必求吾。一入大海。三百三
十六萬里。下不至底。上於其中間。無常之對。何
所求耶。一擘開山。入藏其中。無常之對。安知吾
處。於時四人。各各避命。竟不得脫。藏空中者。便
自墮地。猶果熟落。在山中者。於彼喪巳。禽獸所
噉。在海中者。爾時天命。魚鱉所食。入鬧市者。死
於眾中。佛既觀知。謂此四人。暗昧不達。欲捨宿
對。三毒未除。安脫此患。佛說頌曰。
「 雖欲藏在空。善處大海中。假使入諸山。而欲自翳形。以求不死地。未曾可獲定。是故精進學。無身乃為寧。」



對字
函第三卷


出曜經偈。
「 大地及日月。時至皆歸盡。未曾有一事。不被無常吞。」



殿字函第六卷


「 無常殺鬼多冤濫
 罪福陰司有秤平」



法苑云。宋武當寺沙門僧規。因赴白衣家請。無
痾忽死。二日而蘇。云。那夜五更聞門巷間。嘵嘵
有聲。須臾五人秉炬火執信幡。逕來入屋。叱咀
僧規。規遽怳然。五人便以赤繩縛將去。行至一
山。都無草木。土色堅黑有類石鐵。俄至一城。外
有立木。長十丈餘。上有鐵梁。左右有匱貯土。自
有品數。約十餘斛。形如五升。有一人衣幘並赤。
語規曰。汝在世時。有何罪福。規惶怖未答。赤衣
[005-0512a]
人如局吏云。可開簿檢其罪福也。有頃吏至長
木下。提一匱土。懸鐵梁上秤之。如覺低昂。吏謂
規曰。此量罪福之秤也。汝福少罪多。應先受罰。
俄有一人。衣冠長者。謂規曰。汝沙門也。何不念
佛。我聞悔過。可度八難。規於是一心稱佛。衣冠
人謂吏曰。可更為此人秤之。既佛弟子。幸可度
脫。吏復上匱秤之。秤乃正平。將規至監官前辯
之。監官執筆觀簿。疑遲久之。又有一人。朱衣玄
冠佩印綬。執玉版。來曰。簿上未有此人名也。監
官愕然命左右收錄云。須臾見反縛向五人來。
監官曰。殺鬼何以濫將人來。乃鞭之。少頃有使
者稱。天帝喚道人來。既至帝前曰。汝是沙門。何
不勤業。而為小鬼橫收捕也。汝命未盡。今放還
生。勿屢遊白衣家。殺鬼取人。亦多冤濫。規曰。橫
濫之厄。以何能免。帝曰。作福為善。府字函第三卷


「 兒亡父就閻王索
 父至兒訶此老愚」



法句喻經云。昔有梵志。少年出家。學至六十。不
能得道。歸家娶婦。生一男兒。聰辯可愛。七歲偶
死。梵志痛切。我哭無益。不如往閻王所乞索兒
命。於是齋戒。齋持香華。發舍而去。迤邐前問。閻
王何許。行數千里。至深山中。見諸得道婆羅門。
復前如問。婆羅門愍其愚。曰。閻王所治之處。非
是生人所可到也。當示卿方。西去大川。其中有
城。閻王常以四月四日按行。必過此城。可往見
之。梵志奉教而進。果見閻王。啟言。晚生一男。欲
以備老。七歲命終。願王布施還我兒命。王言。卿
兒今在東園。自往將去。梵志即往見兒。前抱哭
[005-0512b]
曰。晝夜念汝。汝寧不念於我。兒呵之曰。癡騃老
公。不達道理。寄住須臾。名人為子。勿妄多言。不
如早去。今我此間。自有父母。須臾之頃。唐自空
手。梵志泣恨而歸。我聞世尊知人魂神變化之
道。復往白佛。具陳兒語。反以責我。無父子情。何
緣乃爾。佛告梵志。汝實愚癡。人死神去。便更受
形。然而父子因緣合居。譬如寄客。起則離散。愚
迷縛著。計為巳有。沈溺生死。唯有慧者。不貪恩
愛。勤修經戒。滅除識想。生死得盡。梵志聞巳。豁
然意解。得羅漢道。書字函第二卷


「 追亡功德七獲一
 著力修營三七中」



灌頂隨願往生經云。普廣菩薩白佛。父母親族
命終。或墮三塗八難之中。受諸苦惱。為其修福。
得福以不。佛告普廣。為此人修福者。七分之中。
為獲一也。何故爾乎。緣其前世。不信道德。故使
七分獲一。若以亡者。嚴身之具。堂宇室宅。園林
浴池。以施三寶。此福最多。功德力強。可得拔彼
地獄之殃。往生佛土。復次。命終之人。在中陰中。
身如小兒。竟三七日。罪福未定。應為修福。代為
懺罪。如餉遠人。譬如世間。犯罪之人。望諸親屬。
救其危厄。以福德力。緣是解脫。普廣又白佛言。
若人在世。不歸三寶。不行法戒。若其命終。應墮
三塗。其人臨終。方生是善。得解脫不。佛告普廣。
人臨終時。得生此心。無不解脫。所以者何。如人
負債。依附王者。債主更畏。不從求財。此譬亦然。
天帝放赦。閻羅除遣。及諸五官伺候之神。反更
恭敬。緣此福故。不墮惡道。解脫厄難。隨願往生。
[005-0512c]
恭字函第二卷


「 塚塔精魂在彼否
 升沈苦樂豈其中」



灌頂經云。阿難問佛。若人造立墳塔。是人精魂
在中以否。佛言。亦在亦不在。阿難又問。云何亦在
亦不在。佛言。其魂在者。若人生時。不種善根。不
識三寶。而不為惡。無善受福。無惡受殃。無善知
識。為其修福。是以精魂在塚塔中。未有去處。是
故言在。云不在者。或其前生在世之時。大修福
德。精勤行道。或生天上人間受福。及不信真正。
殺盜造罪。墮在畜生餓鬼之中。備受眾苦。經歷
地獄。故言不在塚塔中也。恭字函第六卷


「 秖是箇兒來受去
 誤教五母喜還悲」



五母子經云。沙彌年七歲。出家得道。自識夙命。
而笑曰。故我一身。五母悲惱。為第一母子時。鄰
家亦生。然我短命。母見鄰子即悲惱也。為第二
母子時。天命早夭。母若見人乳兒。即悲惱也。為
第三母子時。十歲即亡。母見我類兒食即悲惱
也。為第四母子時。少年先死。母見同輩娶婦。即
悲惱也。為第五母子時。七歲出家。我母憶念。即
悲惱也。五母聚會。各說其子。咸增哀苦。我念生
死輪回如此。當勤精進求道。言字函


「 子孫弘善餓鬼歌
 兒女為惡好人哭」



譬喻經云。佛與阿難。到河邊行。見五百餓鬼。歌
吟而行。復見數百好人。啼哭而過。阿難問佛。鬼
何以歌舞。人何以啼哭。佛答。餓鬼家兒孫。為其
作福。行得解脫。是以歌舞。好人家兒孫。唯為殺
害。無有與作福之者。後大火逼之。是以啼哭。對字
[005-0513a]


「 一子遭蛇螫以死
 五親不顧達無常」



五無反復經云。梵志因見田夫之兒。遭蛇螫死。
父殊不顧。往報其母。亦不傷悲。說向其姊。亦說
譬喻。言與其婦。喻如宿鳥。至報其奴。喻如犢子。
如是五人俱了生死。梵志問佛。亦說生死本空。
甚字函


「 雖具神通那免死
 若能放下始無生」



梵志黑氏經云。佛說。梵志。得四禪定。具五神通。
善能說法。閻王來聽。不覺啼泣。梵志云。仁者何
悲。王曰。師善說法。爭奈七日後捨命。來生我界。
志曰。我得四禪定。王曰。亦不免惡業。志曰。如何
可免。王曰。可問佛。志即兩手持梧桐花上佛。佛
云。放下著。乃放下一手花。佛復云。放下著。又放
一手中花。佛復云。放下著。志曰。我兩手花俱巳
放下。更放下什麼。佛云。放下中間底。志頓悟無
生法忍免業。甚字函


○報應品



「 善享天人之快樂
 惡投鬼畜以非堪」



正法念處經云。若持不殺戒。生四王天。不殺不
盜。生三十三天。不殺盜不邪淫。生夜摩天。不殺
盜婬。不妄言綺語。惡口兩舌。生兜率天。受世間
戒信奉佛戒。不殺盜婬。乃至兩舌。生化樂他化
自在天。柱字函第二卷


三界差別經云。十善能令眾生。得欲界天報。復
有十業。能令眾生。得色界天報。為修有漏十善。
與定相應。此則色界定善業也。復有四業。能令
[005-0513b]
眾生。得無色界天報。一謂過色想。入空處。二謂
過空處定。入識處定。三謂過識處定。入無所有
處定。四謂過無所有處定。入非非想定。此界何
故不言十善業者。謂此界是無色報。離色而修。
同上卷


中阿含經云。都提子白佛。何因何緣。彼眾生者。
俱受人身。而有高下。所以者何。我見有短壽。有
長壽者。見有多病。有少病者。見不端正。有端正
者。見無威德。有威德者。見有卑賤族。尊貴族者。
見無財物。有財物者。見有惡智。有善智者。世尊
答言。若人殺生。乃至昆虫。無有慈心。身壞命終。
必至惡處。生地獄中。來生人間。壽命短促。當知
此業。有如是報。若人斷殺。有慚有愧。有慈悲心。
饒益一切。乃至昆虫。身壞命終。必昇善處。生於
天中。來生人間。壽命極長。所以者何。謂斷殺故。
當知此業有如是報。若人或以手拳。或以刀杖。
觸嬈眾生。身壞命終。必至惡處。來生人間。多有
疾病。若不觸嬈眾生。死昇善處。來生人間。無有
疾病。若人急性多惱。有少所聞。便大瞋恚。死至
惡處。來生人間。形不端正。若性不急。及無瞋恚。
死昇善處。來生人間。形體端正。若人見它有物。
便生嫉妒。死至惡處。來生人間。無有威德。若人
不懷嫉妒。死昇善處。來生人間。有大威德。若人
驕傲大慢。彼可敬不敬。可重不重可貴不貴。可
供養不供養。可與道不與道。可向叉手禮拜問
訊。不向叉手禮拜問訊。死至惡處。來生人間。生
卑賤族。若不憍慢。乃至問訊。死昇善處。來生人
[005-0513c]
間。生尊貴族。若人不行布施。不施沙門梵志。貧
窮孤獨。遠來乞者。飲食衣被華鬘塗香。屋舍床
褟。明燈給使。死至惡處。來生人間。無有財物。若
行布施。乃至給使。死昇善處。來生人間。多有財
物。若人不數數往詣名德沙門梵志。隨時問義。
何者為善。何者不善。何者為罪。何者非罪。何者
為妙。何者不妙。何者為白。何者為黑。白黑從何
生。何義現世報。何義後世報。設問不行。死至惡
處。來生人間。有惡智慧。若人數數往詣彼問。問
巳能行。死昇善處。來生人間。有善智慧。當知作
短壽相應業。必得短壽。作長壽相應業。必得長
壽。乃至作惡智相應業。必得惡智。作善智相應
業。必得善智。清字函第四卷


「 但推今果立前因
 復以前因明後因」



懺法云。為人豪貴國王長者。從禮事三寶中來。
為人大富。從布施中來。為人長壽。從持戒中來。
為人端正。從忍辱中來。為人勤修。無有懈怠。從
精進中來。為人才明遠達。從智慧中來。為人音
聲清徹。從歌詠三寶中來。為人潔淨無病。從慈
心中來。為人不淨。從豬中來。慳貪不恕巳者。從
狗中來。狼戾自用。從羊中來。為人輕躁不能忍
事。從獼猴中來。身體腥臭。從魚鱉中來。為人含
毒。從蛇中來。無慈悲心。從虎狼中來。為人短小。
輕懱人故。為人醜陋。喜瞋恚故。生無所知。不學
問故。為人顓愚。不教他故。為人瘖啞。謗毀人故。
為人下使。負債不償故。為人醜黑。遮佛光明故。
生獐鹿中。驚怖人故。生墮龍中。喜調戲故。身生
[005-0514a]
惡瘡。鞭韃眾生故。人見歡喜。見人歡喜故。喜遭
縣官。籠繫眾生故。


聞說法語。於中兩舌。亂人
聽受。後墮耽耳狗中。聞說法語。心不餐采。後生
長耳驢中。慳貪獨食。墮餓鬼中。出生為人貧窮
饑餓。惡食飼人。後墮豬豚蜣蜋之中。劫奪人物。
後墮羊中。人生剝皮食噉其肉。喜偷盜人。後生
牛馬。為人下使。喜作妄語。傳人惡者。死入地獄。
烊銅灌口。拔出其舌。以牛耕之。喜飲酒醉。墮沸
屎泥犁之中。罪畢得出生猩猩中。後得為人頑
無所知。夫處富貴為人上者。鞭杖於下。無所告
訴。死入地獄受諸苦報。從地獄出墮水牛中。貫
穿鼻口。挽船牽車。大杖打扑償往宿殃。第三卷


華嚴經云。眾生所造十不善業。乃是地獄畜生
餓鬼受生因。於中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
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得二種報。一者短命。二
者多病。偷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
中。得二種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邪
婬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
報。一者妻不貞良。二者不得隨意眷屬。妄語之
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報。一
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他所誑。兩舌之罪。亦令眾
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報。一者眷屬乖
離。二者親族弊惡。惡口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
道。若生人中。得二種報。一者常聞惡聲。二者言
多諍訟。綺語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
中。得二種報。一者言無人受。二者語不明了。貪
欲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
[005-0514b]
報。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無厭。瞋恚之罪。亦
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報。一者常
被他人求其長短。二者常被於他之所惱害。邪
見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
報。一者生邪見家。二者其心諂曲。愛字函第五卷


毗柰耶偈云。
「 假令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棠字函第六卷


又偈云。
「 欲知前世事。今生受者是。要知未來因。今生作者是。」



「 業分罪福不動因
 報有現生并後受」



正法念處經云。業行有三。謂福業行。是人天因。
罪業。行地獄等因。不動行。是色界因。終字函第五卷


優婆塞戒經云。眾生造業有四種。一者現報今身
作極善惡業。即身受之。是名現報。二者生報今身造業。次後身受。是名生報。三

者後報今身造業。次後未受。更第二第三生巳去受者。是名後報。四者無報
猶無記等業。是如婆沙論。問曰。何故不善善有漏法生報。無漏無記法不生報耶。答曰。如種子
堅實溉灌以時然後生芽。如種子其性腐壞溉灌不時不能生芽也。復有四種。一

時定報不定三世決定不改。由業有可轉。故報不定。二報定時不
由業力定報不可改。然時有可轉。故時不定也。三時報俱定由業定故感時
亦定。四時報俱不定由業不定故時報亦不定。若果報定。應後

受者。是業可轉。現在受之。何以故。善心智慧因
緣力故。惡果定者。亦可轉輕。何以故。名果報定。常
作無悔。專心作故。立誓願故。作巳喜故。得果報
定。餘皆不定。眾生業有輕重遠近。隨其因緣。先
後受之。謂如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定知善惡。當
有果報。是人能轉重業為輕。輕者不受。若遭福
田。遇善知識。修道修善。是人能轉後世重罪。現
[005-0514c]
世輕受。若人具有欲界諸業。得阿那含果。能轉
後業。現在受之。阿羅漢果。亦復如是。剋字函第七卷


如賢愚經云。時有女人。名檀膩伽。極貧。夫婦二
人。共有一㲲。若夫出行。則被而往。婦便裸體。坐
於草蓐。若婦披㲲出外。夫則裸坐。比丘至門。見
是女人。因教化之。女人語夫。我等先不布施。到
此貧窮。後世何資。夫答。家窮當以何施。婦曰。我
欲以此㲲施。夫言。相共一㲲。出入求活。今若用
施。欲作何計。婦曰。寧施而死。後世有望。不施而
死。後生轉苦。夫喜而從。婦出白比丘言。可上屋
上。我當布施。比丘答言。汝當面施。為汝咒願。女
言。唯此被㲲。內於無衣。不宜此解。入去乃脫。授
與比丘。比丘咒願。持至佛所。眾嫌垢汙。我觀此
會。清淨大施。無過是㲲。大眾竦然。王與夫人。各
脫寶衣。送與夫婦。召至會下聽法。此是現報盤字函第四卷


經律異相云。波羅柰國。日難長者大富。為人慳
嫉。常敕門監。乞者勿通。子名旃檀。亦習父風。日
難既死。托於盲婦腹中。出世兩目亦盲。乞食養
之。年至七歲。乞於其子旃檀之家。纔入中庭。門
監打出。頭傷臂折。門神謂之言曰。汝得是痛。尚
為小小。其大在後。前世有財不施。故得此報。佛
因行化到此。視彼盲兒。手摩其頭。目便開明。折
傷即愈。因識夙命。佛問。汝是前世日難長者不。
對曰。是也。佛告阿難。一世父子不相識矣此是生報
傍字函第六卷


婆沙論云。有一屠兒。七生以來常屠。不落三塗。
然生人天往來。此由七生以前。曾施辟支一食
[005-0515a]
福力故。令七生不墮惡道。然此人七生以來。所
作屠罪之業。過七生巳。次第受之。無有得脫。善
惡俱爾。此是後報對字函第三卷


「 諱愆因發頭頭誓
 業熟如言一一償」



賢愚經云。有微妙比丘尼。得阿羅漢果。與諸尼
眾。自說往昔業報。曩一長者。其家巨富。唯無子
息。更娶小婦。夫甚愛念。後生一男。夫婦愛惜。大
婦懷妒。私自念言。此兒若大。當攝家業。我唐勤
苦。不如殺之。即取鐵針。剌兒囟上。後遂命終。小
婦疑是大婦殺之。大婦咒誓。若殺汝子。使我世
世夫為蛇螫。所生兒子。水漂狼噉。自食子肉。身
現生埋。父母家舍。失火而死。作是誓巳。後時命
終。緣殺兒故。墮地獄苦。後生人中。為梵志妻。先
生一子。再產月滿。夫婦相將。歸父母舍。前所咒
誓。今悉受之。時有毒蛇。螫殺其夫。婦見夫死。悶
絕復蘇。涕泣前進。渡一大河。即留大兒。著於此
岸。先抱小者。渡著彼岸。還迎大兒。兒見母來。入
水趣母。水即漂亡。救之不得。復趣小兒。巳遭狼
噉。母哭前進。逢人問及。我家安否。答言。父母眷
屬。近日失火。一時死盡。後復適人。因以就產。夫
醉暮歸。開門不逮。瞋而打之。殺兒煮熟。逼婦令
食。後因逃走。到波羅柰國。適第三夫。數日亦死。
時彼國法。夫婦相愛。夫死之時。婦合生埋。自剋
責言。宿有何罪。連遭此禍。即往佛所。求哀出家。
由過去施辟支一食。發願力故。值佛出家。證阿
羅漢。觀知前世殺兒之業。所作咒誓一一受報。
微妙自說。昔大婦者。今我身是也。對字函第九卷
[005-0515b]


「 殺命祭天天豈祐
 業緣化狗狗還餐」



雜寶藏經云。目連至恒河邊。見一鬼。言。常為大
狗來噉我肉。唯有骨在。風吹復生。狗又復噉。此
苦何因。目連答言。汝前世時。作天祠主。常教眾
生殺羊。以血祠天。汝自食肉。令肉償之。啟字函第六卷


「 相師誑妄求財利
 為鬼飢羸渴水漿」



又云。五百餓鬼群來趣水。有守水鬼。鐵杖驅逐。
令不得近。詣目連所。各問其因。目連答曰。汝先
世時。為作相師。相人吉凶。多虛少實。毀譽動人。
迷惑眾生。以求財利。故獲斯報。同上卷


「 射者托兒多夭命
 讚人為父俱因哀」



諸經要集云。有一長者。財富無數。止有一子。娶
方七日。夫婦游園。有一奈樹。高大好花。婦欲此
花。夫便登樹枝折墮死。父母嗥哭。絕而復蘇。佛
愍其愚。往問訊之。萬法無常。生則有死。罪福相
隨。此兒三處。為其哭泣。長者白佛。此兒何罪。而
於中夭。佛告長者。昔有一兒。持弓射雀。邊有三
人語之。若能中雀。世間健兒。兒即美引弓射之。
雀中而死。三人助笑。歡喜而去。經歷生死。相會
受罪。如是三人。一人有福。今在天上。一人為龍。
一人今長者是。兒者前生為天之子。墮樹而終。
次為龍子。金翅鳥王。取而食之。今日三處涕泣。
以其射雀。助彼喜故。受此痛報。楹字函第九卷


「 讚殺共餐欣喜者
 生子皆亡痛報之」



鬼問目連。經云。我生男女。皆端正而死。何罪所
致。答曰。汝為人時。見人殺生。助其歡喜。共噉其
肉。殺故短命。喜故痛毒。今受華報。果在地獄。言字
[005-0515c]
函第九卷


「 以酒施人愚癡報
 不孝生兒反噉來」



又云。我受此身。常癡無知。何罪所致。答言。汝為
人時。以酒施人。今受華報。果在地獄。同上卷


正法念處經云。若人以酒與會僧眾。若與戒人。
若寂靜人。寂滅心人。禪定樂者。濁亂彼人。墮叫
喚獄。篤字函第七卷


鬼問目連。經云。我所生子。皆反噉我。何罪所致。
答言。汝為人時。不修孝養。今受華報。果在地獄。
言字函第六卷


○近世有人。兒子不孝。見生兒。詩以譏
之。
「 ○聞你生箇丈夫兒。你生還似我生兒。你今餓我渾閑事。秪恐你兒餓我兒。」



「 有母罔言營供設
 非兒道力曷除殃」



百緣經云。昔優多羅。父亡。白母出家。母言。何必
出家。若欲請諸沙門。婆羅門。隨汝供養。兒聞是
語。數數營供。母生厭患。背後罵沙門等。兒既不
在。詐以飲食棄地。兒歸謂其齋設不勝其喜。母
後命終墮餓鬼中。兒次出家。證羅漢果。禪定間
見一餓鬼。稱是其母。比丘怪言。我母在時布施。
何受斯報。餓鬼。答言。我以慳貪。不曾供沙門等
故墮餓鬼。二十年中未嘗得食。及以漿水。設我
向河。河竭。向果果枯。為請佛僧。及為懺悔。當脫
此身。時兒比丘。如言修營。生忉利天。涇字函第五卷


「 弟用兄財尚有報
 我誣彼物豈無償」



應驗錄云。長樂鄉人。有婢名春。一日有粥。未喫
置於灶前。為豬竊食。春以火杖打之。豬竄於山。
至夜不歸。大家不知。夜夢亡弟。後山巖間。訢曰。
[005-0516a]
我欠兄錢五百。作豬償兄。飢食春粥。治我太甚。
願兄作主。大家明早訪巖石間。得豬而歸。問春
果爾。越二日豬死。賣錢止於五百。評曰。雖能感
夢於其終。曷若戒貪於其始。弟用兄財。債業尚
爾。何況餘親異姓。財帛交往。不可不明也。


「 坐欠一千成夙債
 曾經三反作牛還」



譬喻經云。昔迦羅越出錢為業。有二人。舉錢一
萬至時還之。後日二人復相謂言。我曹各更就
舉十萬。脫之不還。有牛繫在籬裏。語二人言。我
先世時。坐欠主人一千。三反作牛。猶故不了。況
君取於十萬。二人驚怪。說牛之語。主人放著群
中不用。即咒願言。若有餘錢。悉以布施。自今以
後。莫受畜生。牛後命過。得生人中。啟字函第七卷


「 初語代還終爽約
 多生成債每來徵」



百緣經云。佛將比丘入城乞食。逢一婆羅門。以
指畫地。與我五百金錢。爾乃聽過。佛住不進。上
聞國王。釋種等各齎珍寶。與婆羅門。皆不肯受。
時須達長者。即與金錢五百。乃聽佛過。比丘白
佛。何因緣故。如是見遮。佛言。過去善生太子。將
諸親友出游。路逢一人。共輔相子。摴蒲慱戲。時
輔相子。負彼戲人金錢五百。太子語之。若彼不
與。我當代償。後輔相子。自恃勢力。終竟不還。於
是以來無量世中。從我索債。佛告諸比丘。彼太
子者。我是。輔相子者。須達是。戲人者。婆羅門是。
凡負債者。不可不償。乃至成佛。不脫此難。涇字函第
四卷


「 毀佛醜故翻招醜
 罔聖偷來被謗偷」


[005-0516b]


百緣經云。波斯匿王未利夫人。生一女兒。面貌
極醜。身體麤澀。猶如蛇皮。頭髮麤強。猶如馬尾。
王心不喜。便敕內官。勤加守護。勿令外見。此女
漸長。當以嫁娶。王憂無計。便敕一臣。推求豪族。
今貧之子。引至王所。密與語之。我女極醜。當以
妻卿。貧人白王。當奉教敕。王云。常閉幽關。勿令
外見。即拜女夫。授為大臣。因與豪族。共為邑會。
月月更作。夫婦偕來同會。唯彼大臣。獨不將歸。
眾人疑怪。令當設計。勸酒令醉。解取開鉤。輒開
其門。共觀彼婦。此女自責。何罪幽閉。不睹日月。
今佛在世。眾生有厄。即往度之。志心遙禮。唯願
哀憫。來到我前。佛知其意。從地涌出。紺髮相現。
其女既見。頭髮自然細軟。亦紺青色。佛漸現面
現身。金色晃昱。此女惡相。隨見化滅。體貌端嚴。
猶如天女。佛為說法。證須陀洹。爾時五人。開門
見其端正。怪婦不來。乃至若是。回以戶鉤繫於
元處。會罷歸家。大臣見婦端嚴。欣然問言。汝是
何人。婦答夫言。我是汝婦。具以上事。同往白王。
王見歡喜。即敕嚴駕。共詣白佛。不審此女宿植
何福。生於王家。復造何業。受彼醜形。佛言。昔有
長者。常恒供養一辟支佛。身體麤惡。小女見之。
輕慢呵罵。面醜皮麤。佛後涅槃。現大神變。其女
悔過。毀辟支故。常受醜形。向其懺悔。今得端正。
并生豪貴。涇字函第八卷


雜寶藏經云。昔罽賓國。有阿羅漢。名曰離越。山
中坐禪。一人失牛。逐後至離越所。時因離越煮
草染衣。忽然變作牛皮。染草變成牛肉。染汁變
[005-0516c]
成牛血。所持缽盂。變成牛頭。牛主見巳。即縳詣
王付獄。經十二年。常與獄監飯馬除糞。離越弟
子得阿羅漢者。有五百人。觀覓其師。不知所在。
業緣欲盡。有一弟子。觀見師在罽賓獄中。即來
告王。我師在獄。願乞理斷。王即遣使檢校。有僧
悉放。離越聞巳踊身虛空。作十八變。王即懺禮
白言。何業在獄受苦。離越答言。我曩亦曾失牛。
誣辟支佛。一日一夜。後墮三塗。受無量苦。餘殃
未盡。今得羅漢。猶被誣謗。是諸眾生。慎謗人故。
書字函第七卷


「 ○口曾輕謗師和尚
 ○罪畢還為賤婢兒」



三昧海經云。須達長者。有一老母。謹勤家業。一
切委之。長者行施。老母生障。惡聲流布。末利夫
人云。須達如好蓮華。人所樂見。云何復有毒蛇
護之。夫人因呼老母入宮責之。時佛亦至。老母
不喜見佛。以扇覆面。扇如明鏡。無所障礙。回頭
東視。東方有佛。南西北方。上下俯仰。亦復如是。
以手覆面。時手十指。皆化為佛。老母閉目。心眼
即開。見虛空中。一切化佛。老母見佛。邪見不信。
猶能除卻八十萬億生死之罪。況復善意。恭敬
禮拜。夫人白佛。願化邪女。佛言。此女罪重。於佛
無緣。於羅睺羅有緣。即令羅睺羅。化作轉輪聖
王。儀從往長者家。告言。老母宿福。欲為女寶。老
母歡喜。敬禮聖王。以如意珠照之。現王女相。聖
王勸行十善。老母悔過。既調伏巳。羅睺羅還。復
本身。為受三歸五戒。證須阤洹。投佛出家。夫人
白佛。老母何罪卑賤。何福遇佛。佛言。過去有𢗲
[005-0517a]
見王子出家。和尚為說大空之義。王子謗言。我
大和尚。空無智慧。但能讚歎虛無空事。願我後
生不樂見也。我阿闍梨智慧辯才。願於生生為
善知識。王子比丘。法說非法。非法說法。死墮阿
鼻。八十億劫。罪畢為人。五百身中。聾癡無目。千
二百身為婢。尒時和尚者。今我是。阿闍梨者。今
羅睺羅是。王子比丘者。此老母是。覆字函第六卷


「 背義殺熊雙臂斷
 忘恩斫樹自身傷」



智度論云。不知恩人甚於畜生。有人入山伐木。
迷失道路。時值暴雨。日暮饑寒。惡蟲毒獸。欲求
侵害。是人入一石窟。窟中有一大熊。見之恐怖。
而出。熊語之言。汝勿生怖。此舍溫煖。可於中宿。
時連雨七日。常以甘果美水。供給此人。七日雨
止。熊將此人。示其道徑。熊語人言。我是罪身。多
有冤家。若有問者。莫言見我。人荅言尒。此人前
行。遇獵者問。汝從何來。見有獸不。荅言。我見一
熊。於我有恩。不可相示。獵者言。汝是人。當以人
類相親。何以惜熊。今一失過。何時復來。汝示我
者與汝多分。此人心變。即將獵者。示熊之處。獵
者殺熊。即以多分與之。此人展手取肉。二肘俱
墮。立字函第九卷


旃檀樹經云。維耶離國有五百人。入海採寶。賣
船步還。經歷深山。日暮止宿。預嚴早發。四百九
十九人。皆引巳去。一人臥熟失伴。遇雪迷路。啼
哭呼天。有大檀香樹。樹神謂窮人言。可止留此。
相給衣食。到春可去。窮人便留。至于三月。啟樹
神言。受恩得全身命。未有微報。念親思還。樹神言。
[005-0517b]
善。以金一餅賜之。窮人臨去問言。此樹願知其
名。神言。不須問也。窮人復言。依此三月。情歸不
忍。若到本國。當揚樹恩。神言。樹名栴檀。根葉治
人百病。其香遠聞。世之奇異。人所貪求。不須道
也。窮人還到故國。時王得病。惟栴檀香。可以愈
之。宣令募求。得此香者。拜封為侯。妻以小女。窮
人聞賞祿重。便詣白王。我知栴檀香處。王令近
臣即將窮人往伐。使者見樹。洪直茂盛。不忍伐
之。樹神空中告言。但伐之。伐巳。以人血塗肝腸
覆上。樹生如故。使者聞言。乃令人伐。彼時樹枝
摽殺窮人。眾議如神所告。便將窮人肝血以祠。
樹生仍舊。車載所伐以還國中。治王頓愈。阿難
白佛。是窮人何無返復。背樹神恩。佛言。維衛佛
時。父子三人。父奉五戒。大兒燒香獻佛。小弟愚
癡。輒以衣覆香上。兄言。何以犯之。弟起惡意誓
言。斷兄兩足。兄復起念。當拍殺弟。父言。汝二子
諍使我頭痛。大兒報言。願破我身為藥。令父平
損。弟興惡意。欲斷兄足。後果將人斷樹。兄欲拍
殺弟。今作樹神。果以樹為體。拍殺其弟。國王頭
痛者。其父也。奉齋精進故得尊貴。果亦頭痛。佛
言。罪福報應。如影隨形。學字函第四卷


「 ○畜尚知恩能厚報
 ○人何負得取深殃」



六度集經云。昔菩薩為大理家。積財巨億。慈向
眾生。見市賣鱉。心悼之焉。問價貴賤。鱉主曰。百
萬。菩薩荅云。大善。將鱉歸家臨水放之。鱉至後
夜。來齧其門。語菩薩曰。無以荅恩。知水盈虛。洪水為
害。願速嚴舟。臨時相迎。菩薩啟王。信用其語。遷
[005-0517c]
下處高。鱉至水來。即急下載。隨鱉所之。有蛇趣
船。菩薩曰。取。鱉云。大善。狐來。亦取。鱉云。亦善。又
睹人漂呼天乞救。菩薩曰。取。鱉曰。慎勿取也。菩
薩曰。蟲類尚濟人豈不救。於是取之。後鱉辭曰。
恩畢請退。狐蛇繼去。狐以穴居。獲伏藏黃金百
斤。以報菩薩之恩。漂人曰。分吾半矣。菩薩以十
斤惠。漂人曰。掘冢劫金。何不平分。菩薩荅云。貧
困者。我以等施。汝欲專之。不亦偏乎。漂人遂告
有司。菩薩見拘。無所告訴。蛇遂銜藥。入獄付菩
薩曰。吾將齰於太子。其毒莫治。菩薩以藥聞王。
傅即瘳矣。蛇如所云。太子命危。王令曰。能濟者
封之相國。菩薩上聞。一傅果瘳。王喜問之。陳其
本末。王自咎曰。吾闇甚哉。封為相國。即誅漂人。
佛言。理家者。吾是。國王者。彌勒是。鱉。阿難是。狐。
秋露子是。蛇。目連是。漂人。調達是。漆字函第十卷


「 ○杖倚佛圖天貴隱
 ○蟻活陰功促壽延」



目連問。戒律經云。問佛。墻得持物倚不。荅不得。犯。昔
一比丘。入寺禮佛。有波羅門善相。相此比丘有
天子貴。語女適之。比丘荅言。容禮佛。還因入寺
中。輒以錫杖倚佛圖墻。既出便問婆羅門言。與
我女不。荅曰。向見貴相故與。今無此相。故不與
也。於是佛墻。及塔廟壁。不可倚物。消其福德。奉字
函第十卷


經律異相云。昔有比丘。得六神通。一小沙彌。師
知其命餘止七日。語令歸家。八日卻來。沙彌辭
去。遇雨滂沛。地有蟻穴。流水將入。沙彌念曰。我
佛弟子。一者慈心。二者活生。決水退去。沙彌歸
[005-0518a]
家。無有他變。八日乃還。師遙見之。怪其所以。即
入三昧見其救蟻。現世延壽。師言。汝曾作功德
不。沙彌言。七日在家。無他功德。師言。汝命應盡。
以救蟻故壽增八十。沙彌信善有報。勤修不懈
得羅漢果。含字函第二卷


「 陰德既施名可取
 持心不二鬼須驚」



應驗錄云。近世有人。夙喪父母。及冠唯叔父存
焉。叔有七子。一日叔謂姪。吾當與汝析籍。姪曰。
如何處其產業。叔曰。分之為二。姪曰。誠不忍。諸
兄弟共一分。可為八分。叔固辭。姪曰。不可。遂作
八分分之。纔十七歲。預薦入京。時同館者。二十
餘輩。有術士遍視之曰。南宮高第。獨此少年。諸
貢士咸斥術者曰。汝何謬耶。吾等皆大手筆。久
歷場屋。豈不如一乳臭兒。術者曰。文章非我所
知。但此年少。滿面陰德之氣。必積善之所致。及
放牓。果獨成名。餘皆下第。


○又云。林述中博士
嘗言。有一郡鼓角樓。纔三更時。即有鬼掩其鼓。
擊之不鳴。兵級屢以失更。見治甚苦。乃往見一
禪師。求以禳之之術。師曰。汝候其來。則遽執之。
級曰。執恐不獲。師曰。但禁氣勿言。級如所諭。夜
果得鬼。天欲將曉。鬼乃哀告。兵級告於太守。暨
諸寮屬。並無所畏。其所畏者。獨二人。一某寺禪
師。一某處黃二叔。汝可赦吾。不復來矣。某寺禪
師。即兵級所訪者。素有道價。人皆欽仰。黃二叔
者。未知何等人。明日聞於太守。召而詰之。乃一
老圃。鬻菜為業。凡三十年。菜之老嫩。朿之大小。
持心不二。然老圃於物不欺。有所寸長。故使鬼
[005-0518b]
神欽畏如此。而況世之君子有大過人者乎。


「 貪汙天削公侯籍
 驅役人冤業畜償」



又云。法海佳禪師云。一尉巡歷。經由寺宇。例皆
狼籍。到一院。見屏除潔淨。索浴。隨聲應云。湯辦
矣。踰月再到。潔淨如前。復索湯浴。亦隨聲應云。
湯辦矣。尉嗟賞之。後日復來。乃見狼籍。索湯。移
時莫得。尉瞋曰。向來其謹如彼。今來其慢如此。
叱主院僧。僧曰。昔尉之來。某預得夢。白衣神人
報曰。明日相公至。掃洒所在。與辦湯水。今日尉
來。某不得夢。所以狼籍。非敢怠也。尉察其神衣
著。乃本廳土地。即取僧詞。歸廨具章奏上帝曰。
以某果有相位。則神第三回。何不亦報。某若果
無。則神不合。誣我惑人。章未焚。尚就寢。且夢其
神曰。竊窺上界錄籍。知尉有相公分也。故按籍
以報治下。尉近領枉法贓殺平人。損陰德。而司
祿籍者。稟天命巳。削去相位。幸宜見察。勿徒罪
我而事章奏。且世人既處富貴之地。便謂分定。
不循義理。殊不知禍福隨時變異。以此可見。不
可不慎。


法苑云。隋。揚州卞士瑜者。父以平陳。官授儀同。
雇人築宅。不還其價。作人求錢。瑜父鞭之。無所
告訴。皆怒之曰。死當與我作牛。瑜父後亡。果有
牛產一犢。腰間黑文。橫絡周圍。如人腰帶。右跨
亦有白文。斜貫正如插笏。牛主呼曰。卞公。何為
負我。犢即屈膝。以頭著地。瑜以十萬贖之。牛主
不許。後死瑜乃收葬以父之禮。書字函第七卷


「 韓中書祿之預定
 孔參軍罪以無𦍑」


[005-0518c]


宗鏡云。昔韓公滉之在中書也。嘗召一吏。不時
而至。怒將罪之。吏曰。某別有所屬。不得遽至。公
曰。宰相之吏。更屬何人。吏曰。某不幸。兼屬陰官。
公謂不誠。怒曰。既屬陰司。有何所主。吏曰。某主
三品以上食料。公曰。若然。我明日。當以何食。吏
曰。此雖細事。不可顯言。乞疏於紙。過後為驗。乃
如之。而繫其吏。明日遽有詔命。既對適遇。進食
糕麋一器。上以其半賜公。公食之美。又以賜之。
既退腹脹。歸於私第。召醫視。曰。食物所壅。宜服
少橘皮湯。至夜可飲漿水。明旦疾愈。思前吏言。
召之。視其書。云。明晨相公。只食一飣半糕麋橘
皮湯一盞。漿水一甌。皆如其言。公復問。人間之
食。皆有籍耶。荅曰。三品以上日支。五品以上。有
位者旬支。無則日支。凡六品。至一命。皆季支。其
不食祿者。年支。故知飲啄有分。豐儉無𦍑。所謂
玉食錦袍。鶉衣藜藿。蓆門金屋。千駟一瓢。皆因
最初一念而造。心跡纔現。果報難逃。以過去善
惡為因。現今苦樂為果。必然之理也。策字函第一卷


法苑云。唐武德中。遂州總管府記室參軍孔恪
暴死。一日而蘇說。至官所。問何故殺牛兩頭。恪
云。不殺。官曰。弟證汝殺。弟死數年矣。因呼弟至。
枷械甚艱。弟曰。兄前奉使招慰獠賊。使其殺牛
會之。實奉兄命。非自殺也。恪曰。使弟殺牛是實。
然國事也。恪何有罪焉。官曰。汝殺會獠。以招慰
為功。用求官賞。以為巳利。何云國事也。又問恪。
何殺兩鴨。恪曰。前任縣令殺鴨供官客耳。豈恪
罪耶。官曰。官客自有料無鴨。汝以鴨供之。將以
[005-0519a]
美譽。非罪如何。又問。何故復殺雞卵六枚。曰。平
生不食雞卵。惟憶小年九歲時。寒食日。母與六
卵。因煮食之。官曰。然欲推罪母也。恪曰。不敢。但
說其因耳。此恪自殺也。官曰。汝殺他命。當自受
之。言訖。忽數十人。執恪將出。恪大呼曰。官府亦
大枉濫。官聞之呼還曰。何枉濫。恪曰。生來有罪。
皆不遺。生來有福。皆不見。記者。豈非濫耶。官問
主司。恪有何福。何不為錄。主司對曰。量其罪福
多少。若福多罪少。先令受福。若罪多福少。先令
受罪。然恪福少罪多。故未論其福。官怒曰。雖先
受罪。何不唱福示之。命鞭主司一百儵鞭。血流
濺地。後乃唱恪生來所修之福。亦無遺者。官謂
恪曰。汝應先受罪。我更令汝歸。七日。可勤追福。
遣人送出。乃蘇。恪大集僧尼。行道懺悔。遂說其
事。七日命終。經字函第一卷


「 但愛吞他成巳業
 寧知托子壞其家」



應驗錄云。有僧積財至五百緡。鄉親厚者告之。
汝出其財。吾出其力。岸海為田。田成均分。僧從
之。踰二年田成。鄉人意欲全得。即以所用錢還。
且曰。汝僧何用田為。僧雖不平。然而於法不許
營置。無所伸訴。陰祝。願生其家為無賴子。盡鬻
其田。以償吾志。未幾僧死。鄉人妻感夢有娠。果
得男兒。年未及冠。旋以非理破壞產業。其父嗴
怨致死。


「 天神反敬前身骨
 惡鬼翻鞭舊日尸」



育王譬喻經云。昔日行人。見彼路傍有一死人。
天神下來散花尸上。以手摩之。行人問言。觀君
[005-0519b]
似天。何敬是尸。荅曰。是我故身。前生之日。孝順
父母。忠信事君。奉敬三尊。受師父教。令我生天。
良由其恩。故來報耳。前行復見又一死人。惡鬼
鞭之。遂問。巳死。鞭之何謂。鬼言。是我故身。在生
之日。不忠不孝。種種非為。令我惡報。故來鞭耳。
寫字函第五卷


「 彼此業如終共處
 夫妻修異豈同天」



雜寶藏經云。昔舍衛國。有一長者。造塔寺。後命
終生天。其婦追憶。常掃夫之所造塔寺。夫下語
之。我是汝夫。以作塔寺功德生天。見汝憶我。故
求相見。奈人身臭穢。不復可近。汝欲復為吾妻
者。勤供佛僧。修掃塔寺。願生我天。婦用夫言。命
終生天還為夫婦。相將見佛。佛為說法。得須阤
洹果。悵字函第三卷


分別功德論云。昔舍衛國。夫婦二人。敬信三寶。
其婦先亡。生忉利天。以為天女。觀見本夫。今巳
出家。尋下夫前告曰。君宜精進。若得生天。願同
一處還為我夫。時夫比丘積功轉勝。應生第四
兜率天上。天女復來。語君福勝。應生兜率。我今
不復得君為夫。比丘聞巳倍更精進。得阿羅漢
果。悵字函第三卷


「 人觀穢惡畜為淨
 業力差殊見不同」



攝大乘論釋云。頌曰。小鬼傍生人天。各隨其所應。
等事心異故。許義非真實。釋曰。鬼傍生人天各
隨其所應者。謂於傍生見有水處。餘鬼見是陸
地高原。於人所見有糞穢處。豬等傍生見為淨
妙可屋室宅。於人所見淨妙飲食。諸天見為臭
[005-0519c]
穢不淨。如是眾生。於等事中。心見異故。孝字函第九卷


「 愚者小愆終大報
 智人重業卻輕償」



涅槃經云。師子吼菩薩。白佛云。何現世輕報。地
獄重受。地獄重報現世輕受。佛言。一切眾生。凡
有二種。一者有智。二者愚癡。若能修習身戒心
慧。是名智者。若不能修身戒心慧。是名愚癡。云
何不修身者。不能深觀是身無常無住危脆念
念滅壞。是魔境界。不修戒者。不能具足尸波羅
蜜。不修心者。不能具足禪波羅蜜。不修慧者。不
能具足般若波羅蜜。善男子。若有不修身戒心
慧之人。於小惡業得大果報。譬如倉蠅為唾所
粘不能得出。是人亦爾。於小罪中。不能自出。心
初無悔。不能修善。覆藏瑕玼。雖有過去一切善
業悉為是。罪之所垢汙。又如小器之水置鹽一
升。其味鹹苦難可得飲。又如貧人。負他一錢。不
能償故身被繫縛。多受眾苦。是人罪業亦復如
是。是故能令現世輕報。地獄重受。若有修習身
戒心慧。能觀諸法同如虛空。不見智慧。不見智
者。不見愚癡。不見愚者。不見修習。及修習者。是
名智者。能令地獄果報。現世輕受。是人假作極
重惡業。思惟觀察能令輕微。如恒河中。投一升
鹽。水無鹹味飲者不覺。如巨富者雖多負人千
萬寶物。無能繫縛。令其受苦。是故能令地獄重
報現世輕受。率字函第二卷


「 雖救五千藏天際
 更沒一箇活盂中」



譬喻經云。昔琉璃王與舍夷國有冤。引兵伐之。
目連憫而白佛。以四方便救免。一者。舉舍夷國
[005-0520a]
著虛空。二者。舉著海中。三者。舉著銕圍山間。四
者。舉著他方。令琉璃王不知其處。佛告目連。眾
生有七不可避。一生。二老。三病。四死。五罪。六禍。
七因緣。欲免莫能。如卿威神可得。此宿對業。不
可得離。於是目連。私取舍夷國四五千人。盛著
缽中。舉放虛空。星宿之際。琉璃王伐舍夷國。三
億人巳引軍還國。目連往佛。作禮自貢高曰。流
璃王伐舍夷國。弟子救四五千人。今在虛空。盡
皆得脫。佛告目連。卿曾往看缽中人否。曰。未視
之。目連即以道力下缽。果見其中人皆死盡。信
知宿對。不可逃也。獸字函第二卷


「 佛既巳登無上覺
 身尚難逃夙昔愆」



菩薩處胎經云。造行菩薩白佛。且置過去未來。
欲聞世尊現身行業果報。佛告造行菩薩。過去
未來。行業果報。亦是現在作。現在所作行業果
報。亦是過去未來。受對因緣。今當與汝說之。昔
我或修淨行。或不修淨行。初求佛道。諸漏巳盡。
神通變化。霍然大悟。三界都苦。唯我為樂。於尼
連水邊六年苦行。日食一麻一米。斯由曩者。向
一緣覺犯四口過斷絕一施。今受輕報。我既成
佛。為五百摩󵉗子。惡聲誹謗。在諸街坊。稱言佛
道非真。時國人民有信不信。信者信地法地。不
信者。外道凡夫。今雖成佛。行本不朽。業報難離。
佛身如是。何況羅漢辟支。能免行報。而說頌曰。


「 我成最正覺
 三界無等倫
 故受九報對
 宿行牽連縛
 我有三昧力
 金剛不可沮
 不能避報業
 捨而不受對
 羅漢辟支佛
[005-0520b]
 償對復甚我
 行業所追逐
 何處可得免
 智惠舍利弗
 常行佛功德
 下腸取滅度
 此是明白證
 神足目健連
 步步登須彌
 執杖梵志打
 骨碎如芥子
 沙竭阿羅漢
 降伏難陀龍
 臨取滅度時
 眼睛墮無數
 金華比丘尼
 神德難可量
 化作轉輪王
 統領四天下
 捨壽入無為
 支節刀劍解
 辟支名光相
 無佛法出世
 隋世盡其壽
 鑊湯取滅度
 菩薩摩訶薩
 精進不懈怠
 常急離業報
 不與彼共俱」



難字函第五卷


「 業緣若定不能壞
 聖道如何修習成」



涅槃經云。若一切業定得果者。則不應求修習
聖道。若不修道。則無解脫。一切聖人。所以修道。
為壞定業得。輕報故。不定之業。無果報故。若人
遠離修習聖道得解脫者。無有是處。不得解脫。
得涅槃者。亦無是處。若一切業定得果者。一世
所作純善之業。應當永巳 常受安樂。一世所
作慇重惡業。亦應永巳受大苦惱。業果若爾。則
無修道解脫涅槃。人作人受。婆羅門作婆羅門
受。若如是者。則不應有下姓。下人。人應常人。婆
羅門。常應婆羅門。小時作業。應小時受。不應中
年及老時受。老時作惡生地獄中地獄初身。不應便受。
應待老時。然後乃受。若老時不殺。不應壯年得
壽。若無壯壽。云何至老。業無失故。業若無失。云
何而有修道涅槃。善男子。業有二種。定與不定。
定業有二。一者報定。二者時定。或有報定。而時
不定。緣合則受。或三時定。所謂現受生受後受。
[005-0520c]
善男子。若定心作善惡業。作巳深生信心歡喜。
若發誓願。供養三寶。是名定業。善男子。智者善
根深固。是故能令重業為輕。愚癡之人。不善深
厚。能令輕業而作重報。以是義故一切諸業。不
名決定。率字函第一卷


造像經云。如來傷足患背。乞乳。皆是方便。欲示
眾生業報不失。令生怖畏斷惡修善。諸佛如來
無有虛妄。大悲善巧。悲字函上卷


「 任從有業逐緣生
 了然無我報自恩」



宗鏡問云。若準六根無我。誰造誰受耶。荅。佛說
作善生天。為惡受苦者。此但因緣法爾。非是我
能為受也。若言是我非因緣者。作惡何不生天
乃墮地獄耶。我豈愛彼地獄故受苦耶。我既作
惡。而不受樂者。故知善惡感報唯因緣。非是我
也。又問。若言造業受報。但是因緣。非由我者。何
故有證無我者。雖有巳造惡業因緣。而不感受
報耶。既得無我。即不受報者。故知我造惡業受
報。非是業因緣也。荅曰。由得無我巳。即斷惡業
因緣。無彼因緣。故不受報。輕字函第六卷








大藏一覽卷五
[005-052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