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4 般若燈論釋-唐-龍樹菩薩 (master)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二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因果和合品第二十



釋曰。今此品者。亦為遮空所對治。以鞞世師
等於前品中立時不成故說。鞞婆沙人及僧
佉人等言。第一義中有如是時。果有生滅故。
如種子與水土和合。以時節有體故而芽得
生。若無因者。果則不生。以是故如前所說。因
有力故。當知有時。論者言。若有說言因緣和
合有果生者。今當答之。如論偈說。


「 若謂眾因緣
 和合而果生
 是果先已有
 何須和合生」



釋曰。和合中若有果者。得如是過。何以故。有
不生故。若有而從和合中生者。有云何生。若
[012-0111b]
言生者。和合中則無。何以故。有之與生二法
相違。復次若有果則不生。已有故。果若已有
不須更生。何以故。生與不生此二相違。若
有言因緣和合中無果而能生果者。今當答
之。如論偈說。


「 若謂眾因緣
 和合而果生
 和合中無果
 何須和合生」



釋曰。此謂果不生。無有生故。譬如兔角。若無
生者。生法體壞。是汝立義等過。若立因緣和
合中有果者。今當重破。如論偈說。


「 若謂眾因緣
 和合而有果
 是果應可取
 而實不可取」



釋曰。此謂果不可取。何以故。一心欲取而不
能取。以果無故。此下作驗和合中有芽名果
亦不可取。何以故。和合中無果故不可取。若
不可取者。是中則無。譬如種中無有瓶絹。如
是於和合中無芽名果故不可取。僧佉人言。
彼說和合中不可取者。亦有是義。所謂極遠
極近及諸根損患。心迷悶時。有隔障等。能
障於取。雖有物體而不可取。非一向無故不
可取。若言無者。是彼出因立義之過。復次更
有異僧佉人言。如前所說過者。今當更說。彼
上出因言不可取者。此因有何等義。為是現
量不可取耶。如諸根識而實是有。亦不為現
量所取故。彼立因者。非是一向。若以驗量不
可取者。因義不成。猶如驗因中果。有取可量
故。若可量者。因則不空。譬如有果體。如是苦
樂二種能為貪瞋諸見三煩惱因。色聲五種
亦能為貪瞋等三煩惱因。以是因等有驗量
[012-0111c]
故。因中果有取。汝雖言現量不可取。然今驗
量。有可取故。彼出因義不成。若現量及驗
量俱不可取者。此違我義。及因不成。論者言。
我道不可取者。謂於因緣和合中畢竟無果
故不可取。汝言極遠等亦不可取。非一向無
者。世諦之中亦無此理。何況第一義耶。於第
一義中亦無極遠等物。如上苦樂色聲等於
第一義中亦無。是則因義不成。所言果者。
果亦自體空故。若因中無果者。世諦中果亦
不生。譬如拒不能生拒因亦不能生因。汝
言因能生果者。於世諦中亦已被破。復有異
僧佉人言。若因未生時先無因體。果亦先無。
而後方生。論者言。今當說驗。若先無因後亦
不生無有故。譬如空華石女等。廣如前說驗。
今更總答修多羅人及鞞世師等計因中無
果者。如論偈說。


「 若謂眾因緣
 和合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
 與非因緣同」



釋曰。此言無果者謂果空故。因之與果云何
差別。因相者謂自果生無間生自分生等差
別。是為因相。緣相者。謂通生種種果能長養
他令他相續。乃至遠處通生諸果。非自分生
能廣饒益。如是等名為因緣差別相。與非因
緣同者。謂非因緣不生於果。何以故。果空故。
以是故因緣與非因緣同。復次今為執因中
無果者。出驗第一義中種子等諸因緣不能
生果。何以故。果空故。譬如非因緣。復次修多
羅人言。緣能生果。何以故。有決定緣能生果
故。若果空者。義不相應。論者言。第一義中
[012-0112a]
無如是驗。還同上非因緣過。欲令他信解者。
汝驗無力。修多羅人復言。見麥種子能生麥
芽以是故。彼出因者無有義理。論者言。世
諦之中實見麥種能生麥芽。非第一義。若於
第一義中麥生芽者。是義不然。如是觀察有
果生者。不然。如先答。汝立果生滅。以為因
者。果有生義。不然。復次今問。執因中無果
者。因為生果已而滅。為未生果而先滅耶。執
者答言。我有何過為此二問。論者言。義不相
應。如論偈說。


「 與果作能已
 而因方滅者
 與因及滅因
 則便有二體」



釋曰。此謂於世諦中亦不欲令與者滅者一
法有二體過。復次若未與果作能而先滅者。
今當欲答。如論偈說。


「 若因未與能
 而因先滅者
 因滅而果起
 此果則無因」



釋曰。此謂不欲無因而有果。以是故非因滅
已而果方生。何以故。已滅故。譬如久已滅
者。此義一切世間之所共解。亦復不須更令
物解。修多羅人復言。和合法起有同時能生
果。如燈與光同時而起。是義應爾。論者言。若
謂同時而生果者。是亦不然。如論偈說。


「 若同時和合
 而能生果者
 能生及所生
 墮在一時中」



釋曰。此謂有同時過而不欲令能生所生二
法。如父子二同時而起。有如上過。復次云何
別時起。謂所生及能生因果為二。今次作驗。
非果與因和合同時俱起。何以故。所生及能
[012-0112b]
生二故。譬如父子二。如先所說有器炷油等
和合有力故。世諦中燈共光同時起。非燈與
光相望為因果。是故汝說不善。復更有異僧
佉人言。未和合前果已先起。後和合時方乃
顯了。論者答言。無有是義。如論偈說。


「 若未和合前
 已有果起者
 離彼因緣已
 果起則無因」



釋曰。此謂離和合因緣而先有果者。世諦之
中實亦不見有如此事。以是故。我佛法中無
果先起。汝言後顯了者。先已答訖。更有異僧
佉人言。因法雖已滅至果起時猶有因體住。
論者言。若因滅已而體不捨。即住為果體者。
無如是義。何以故。如論偈說。


「 若因變為果
 因即有向去
 先有而復生
 則墮重生過」



釋曰。此謂因體為果而體不捨。如提婆達多。
不捨此宅而至彼宅。何以故。因體已有。而
復更起則為重生。既不生果。全無所作。復次
若謂即因變為果者。即是不名變。變不名即
是如泥團。不即是瓶。泥團滅已而有瓶生。不
得稱變。不變故。譬如泥自體。僧佉人復言。因
能生果。我義如是。無如上過。論者言。若不捨
因體而名果者。但名字有差別而無果體。如
上說過。汝不能免若捨因體果體起時而因
還住果體中者。是義不然。汝不思量。作如是
說。復次今問。執有異僧佉汝言。因能起者。為
因已滅能起果耶。為未滅能起果耶。二俱不
然。如論偈說。


「 為已滅生果
 為未滅生果
[012-0112c]
 因滅者已壞
 云何能生果」



釋曰。此謂已滅者。不復是因。何能生果。若因
起已。而體不滅。何能生果。汝之所說。義不相
應。復有異僧佉人言。實法恒住。而前物體滅。
後物體起。有此變異。以是義故。因體不滅。而
能生果論者言是。亦有過。前體滅時。實法
亦滅何以故。實法與物體不異故。譬如已滅
法體。後法體起時實法亦起。何以故。實法與
物體不異故。譬如已起法體。如汝所說。與世
諦道理相違。若依第一義道理。有何法體滅。
有何法體生。而言有變異耶。何以故。一切時
無有譬喻。汝所說者。是義不然。復次汝言前
法體滅者。此體為是因體。為非因體。若是因
體者。前法體滅。因體亦滅。偈言因滅者。謂
非是已滅因有能起果力。復次若前法滅非
因體者。如論偈說。


「 因果和合住
 云何得生果
 不與果和合
 何物能生果」



釋曰。此謂因不生果。何以故。因果體不異故。
如因自體不自生因。若因與果和合共住。既
不生果。因則無用。法體有顛倒故。是汝立
義之過。若有人言。因不與果和合者。亦如上
答。物不生果。何以故。果空故。譬如餘果且已
總遮。因能生果。今當別說。遮彼眼識等果若
此眼識以眼為因者。此眼為見已取境。為不
見而取境。二俱不然。若眼見而取。然後識起
者。識則無用。若眼不見而取者。色之境界則
為無用。復有人言。第一義中因能生果。何以
故。因與果作因故。若因不生果者。是則乳非
[012-0113a]
酪因。譬如乳與瓶。論者言。汝說不善。何以
故。如論偈說。


「 無有過去果
 與過去因合
 亦無未來果
 與已生因合」



釋曰。此謂因果俱無故。譬如兔角。復次過去
因。以時別故則不與果和合。復次已生未生
果與已生未生因不和合者。如論偈說。


「 已果及未因
 畢竟無和合
 未果及已因
 亦復無和合」



釋曰。此謂時別。因果二故。已生果與已生。未
生因已壞。果與已壞。未壞因不和合者。如論
偈說。


「 無有已生果
 與已未因合
 亦無已壞果
 與已未因合」



釋曰。此謂因果二得同時者。先已遮故由時
有別。汝義不成。作是觀察。因之與果。永無和
合。如論偈說。


「 因若不和合
 云何能生果
 因若有和合
 云何能生果」



釋曰。此下作驗。第一義中因不生果。不和合
故。譬如種子在地芽不出高山。復次今有道
理與彼執稻種中無果及有果者過。如論偈
說。


「 因中果若空
 云何能生果
 因中果不空
 云何能生果」



釋曰。此謂種不生果。以果空故。如先所答。譬
如餘果。因中果不空者。謂果已有故。因不生
果。譬如因不生。因先已答故。鞞婆沙人言。果未起前。此果先有。論者言。無如是義。今為
[012-0113b]
遮此過故。如論偈說。


「 未起果不空
 不空則無滅
 以無起滅故
 果得不空過」



釋曰。此謂果不從緣起。以果有自體故。若有
而起者。無如是義。已有故不須更起。若謂不
起而有果者。是則果體。應常不滅。以是故。果
得不空。過而執者。不欲令果有不空過。如論
偈說。


「 果不空不起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無起亦無滅」



釋曰。果若空則無起滅。若定有者不須復起。
無起故無滅。以是故果若不空。云何起滅。復
次云何欲得如此果者。是起滅法故。果若已
有。則不見有起滅法。譬如現在相。復有路伽
耶言。果未起前。果無自體。何以故。果體空
故。果已起者。亦無他法體。論者言。是說虛妄
無有義理。我今答汝。何以故。如論偈說。


「 果空云何起
 果空云何滅
 以果是空故
 無起亦無滅」



釋曰。此謂第一義中果空而有起者不然。何
以故。果無體故。譬如空華。第一義中於稻
芽上有麥芽無體。體滅者是亦不然。無體
故。譬如非稻芽滅。復次從緣起者自體皆
空。是我法中第一義觀故。若謂有少許物而
不空者。此等之物則不從因緣生。世諦之中
亦無是事。譬如空華。如上偈說未起果不空
果得不空過。此謂果不空者。得無起滅過。今
令汝解第一義中果空而有起故。譬如幻等。
第一義中果空。以有滅故。亦如幻等。果亦如
[012-0113c]
是。若果以無他體為體者。此果則無起無滅。
世諦之中亦無果故。譬如空華。亦如上說。果
空云何起。果空云何滅。此謂起滅。俱無體故。
此果既空則無起滅。然外人不欲令果無起
滅故。此中立驗。內入等果非無自體。而有起
故。譬如幻等。以此無起。無滅之驗。即破汝
果。有起有滅。汝差別法破故。是汝立義之過。
復次能生之因。此因與果。為一耶。為異耶。其
過如論偈說。


「 因與果一者
 終無有是義
 因與果異者
 亦無有是義」



釋曰。何故因果不得一異耶。是中過咎。如論
偈說。


「 因果若一者
 能所則為一
 因果若異者
 因則同非因」



釋曰。此謂汝不欲得能生所生二如父與子。
云何為一。亦如火與薪。云何得一。此之二喻。
世間共見。以是故我今說驗。因之與果不得
為一。何以故。能生所生有異故。譬如父子
二。此謂計一者過。復次執異者云何。謂因與
果異故。譬如一切非因法。而汝不欲因同非
因。汝意欲得因果二法相續不異。復次今問。
執因中先有果者。此果為先有已生。為未有
而生。是皆不然。其過如論偈說。


「 果若已有者
 何用從因生
 果若未有者
 因復何能生」



釋曰。此謂果若有自體者。何假因生。世諦之
中亦復不能令人信解。果若無自體者。如虛
空華。於世諦中而亦不能令人解也。如上偈
[012-0114a]
說。果空云何生。以此觀察。第一義中因能生
果者不然。若因不生果者則不是因。如前外
人所立。能生果者。因應處處為因故。今為
破此因義不成。汝亦違先所說。於第一義中
成立因生果義。復次今言違者。謂於第一義
中因不生果。世諦之中有如幻化等生故。鞞
世師人復言。第一義中因能生果。何以故。世
人咸言。此果之因故。當知因能生果。若因不
生果者。終不指示言。此是果之因。譬如駝角
弓。無故不說。今以有故說。如說眼是因識是
果。稻是因芽是果。以有故說。若說識與芽
喻得成者。即是我所立義得成。其驗如是。論
者言。若曾有少許果生是第一義者。可得言
此是因此是果。可作如是指示。今能生因無
故。汝上所引世人咸說是果之因者。所立不
成。亦違汝義。復有僧佉人言。得和合法故果
生。此和合法由得時節故能生於果。而此品
初彼遮我言。果有生滅為因故。因不成者。非
是不成。亦非獨因能生果。復由和合及得時
節而能生果。如彼所言。因不生果者。正成我
義。論者言。因緣和合者。非是實法自體能生。
若自體生已可能生果。今則不然。何以故。其
過如論偈說。


「 自體及眾緣
 和合不能生
 自體既不生
 云何能生果」



釋曰。此謂和合不生於果。何以故。非實法故。
譬如幻等。亦如提婆百論遮和合偈中說。一
和合者無。諸和合亦無。若言是一者。應離因
緣有。今當為汝分別正義。如論偈說。
[012-0114b]


「 是故果不從
 緣合不合生
 以果無有故
 和合法亦無」



釋曰。此謂離諸緣無和合法。復次如先已遮
因不生果。今遮和合亦不生果。云何不生。謂
此和合非是近生亦非遠生。第一義中不生
者。如先遮因緣中已令信解。如是和合法不
生果非和合法亦不生果。又如百論中說。世
間名字由和合有。法體非有。體非有故。亦無
和合。以是故。品初外人所說因者。與出因過。
遮彼時法。為令信解因果無自性故。是此品
義意。以是故我義得成。如般若經中說。極勇
猛色非因非果。若色非因非果。乃至受想行
識非因非果。何以故。色無和合故。若色無和
合。乃至受想行識亦無和合。不見色。不見受
想行識。無所行者。是名般若波羅蜜。如佛於
識趣後世經中說偈言。若說和合處。是說方
便門。為趣第一義。智者如是解。


釋觀因果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成壞品第二十一



釋曰。今此品者。亦為遮空所對治。如前品。以
因果無自性故。已令信解。今為顯示諸法無
成壞故說。


僧佉人言。第一義中有時。何以故。時是成壞
因故。若無時者。則不是因。譬如蛇足。由有時
故。成壞二法隨時而轉。是故說時為因。因得
成故。即是我所立義得成。論者言。成壞二法。
為離成有壞。為不離成有壞。為與俱有壞。是
皆不然。如論偈說。


「 離成無有壞
 與俱亦無壞
[012-0114c]
 離壞無有成
 與俱亦無成」



釋曰。我佛法義如是如是。如汝所說。時為因
者。其義不成。何以故。若離成有壞者。則不因
成有壞。壞則無因。又無成法可壞故。云何為
成。謂眾緣合。云何為壞。謂眾緣散。復次若離
成有壞者無成。誰當壞故。譬如無瓶。是故離
成無壞。若謂與俱而有壞者。是亦不然。何以
故。法先別成。然後有合。是合法不離於異。若
離異者。壞則無因。是故與俱亦無壞。如是若
離壞共壞無有成者。何以故。若離壞有成。成
則為常。常是不壞相。而實不見有法是常。以
是故離壞亦無成。若謂與俱有成者。是亦不
然。成壞相違。云何得一時俱。僧佉人言。何有
與他立過。自義得成。自若成者。應說道理。論
者答言。汝義非也。其過如論偈說。


「 離成則無壞
 云何得有壞
 離死則無生
 無壞何有成」



釋曰。此謂離成無有壞法。世間之人皆共解
故。不須廣說。釋離成無壞已。復次與俱亦無
壞者。如論偈說。


「 若成與壞俱
 云何當可得
 亦如生與死
 不可得同時」



釋曰。此中說驗壞之與成非同時有。何以故。
成是壞緣故。譬如死與生不可得俱。釋不俱
已。復次第二分別離壞無成者。如論偈說。


「 若離壞有成
 云何當可得
 諸體上無常
 一切時中有」



釋曰。此謂離壞無成。何以故。如立義中諸體
無常者。謂色法等自體無常故。譬如無常。自
[012-0115a]
體復有。正量部人言。法雖無常得壞因來法
體即壞。非一切時皆有無常。論者言。若爾者。
譬如有人服瀉藥已便瀉。乃語他言。是天瀉
我不言藥瀉。汝亦如是。無常之法。一切時
中能壞法體。而言待壞因來者。是事不然。
若得壞因無常始能壞法體者。但是壞因能
壞法體。何得復言無常能壞。今問外人法體。
為是壞性得壞因來壞耶。為非壞性得壞因
來壞耶。此法體若是壞性。得壞因來壞者不
然。何故不然。法體起時無間即壞。亦起便滅
不到第二剎那。云何得待壞因來壞。若法自
體非壞者。譬如涅槃。亦不待彼壞因來壞。復
次壞無有因壞無因故。法則不壞。譬如無為。
以此驗故。破彼壞因。彼因既破。即破法體。是
汝立義之過。且成壞二法前後而有者不然。
釋離壞無成已。復次同時有成壞者。義亦不
然。何以故。如論偈說。


「 成與壞同時
 云何而可得
 亦如生與死
 同時者不然」



釋曰。此謂作是觀時。義同前解。復次互不成
者。如論偈說。


「 成壞互共成
 此二無有成
 離此二互成
 二法云何成」



釋曰。此謂成壞二法不可得成。如外人先說
有時而為成壞因者。因則不成。薩婆多鞞婆
沙人復言。此自性壞法非起而即滅。由起無
間有住故。此住無間而有滅。論者言。是事
不然其義如論偈說。


「 盡者無有起
 無盡亦無起
[012-0115b]
 有盡者無壞
 無盡亦無壞」



釋曰。此謂若法有無常者名為盡。有盡者則
無起。起盡二法相違故。譬如生與死。若言起
已而無間不滅者。此非盡法。以是故。如向所
說起盡法者。於世諦中不成故。有盡法者不
須思惟分別。無盡者非壞自體故。譬如解脫。
鞞世師人言。應有成壞。體法有故。若無成壞。
亦無體法。譬如蟾蜍毛而成壞。是物體法故。
必有成壞故。論者言。第一義中若有。一物
實有成壞者應說成壞法。然無成壞可說故。
其義如論偈說。


「 若離彼成壞
 則無有物體
 是成壞二法
 離物體亦無」



釋曰。物體者。以成為體故。成既無體。汝向說
體法有故為因者不成。何以故。所依無體故。
能依亦不成。復次汝以物體為因者。今說其
過。修多羅人言。物體無實。自性是空。然於物
上有成壞法。薩婆多人復說言。物有實體。自
性不空。於此物上而有成壞。今總答彼二部
成壞。如論偈說。


「 有成壞二法
 物體空不然
 有成壞二法
 體不空不然」



釋曰。此中立驗如上。體法有故。若言自體有
者。則應不壞。以是故汝等立因不成。復次更
有與過道理。此成壞法為一耶為異耶。二俱
不然。是義云何。如論偈說。


「 是成壞二法
 一體者不然
 是成壞二法
 異體者不然」



釋曰。此謂相違故。譬如愚與智。然此二法同
[012-0115c]
依一物。譬如餘物體。此亦因義有不成過。鞞
世師人說偈言。


「 我常見物體
 有成亦有壞
 是故知體法
 定有而不空」



論者言。汝實見者。但是同凡夫智非第一義。
今當為汝分別其意。如論偈說。


「 起者先已遮
 無起法亦遮
 見成者愚癡
 見壞者亦爾」



釋曰。此謂無成壞體。外人若言見成壞者。云
何知是愚癡非第一義耶。論者言。此先已答。
汝若意由不足。今更為說。於第一義中若見
有物體者。此成與壞可依彼體。然此物者。為
有體能生體。為無體能生體。是皆不然。何以
故。其義如論偈說。


「 有體不生體
 亦不生無體
 無體不生體
 亦不生無體」



釋曰。有體不生體者。第一義中無體故。譬如
已生體。若外人言。如種子體。後時能生芽
故。謂是體能生體者。是亦有過。何以故。芽
未生時亦無芽體。以稻體不生故。芽未生
時無有名字。此謂未有言說故。譬如餘未生
物體。不生無體者。體無故。譬如兔角無體。不
生體者。謂無因體。體無生故。亦如兔角無體。
不生無體者。先已說驗破故。今問體等。為自
生耶。為他生耶。並有過故。其義如論偈說。


「 法體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亦無自他生
 今說何處生」



釋曰。如是不生前已廣說故。此謂畢竟無生。
以成壞無有體故。汝根本因義不成。若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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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中欲得有體者。今當說過。如論偈說。


「 諸法有體者
 即墮斷常見
 當知所受法
 若常若無常」



釋曰。何故爾耶。謂此法若常若無常故。何以
故。常者不壞故。是常見過。無常者壞故。是斷
見過。有外人言。我無是過。其義云何。引上偈
本云。諸法有體者。非常亦非斷。論者問言。何
故爾耶。外人復引論偈答曰。


「 起盡相續者
 由果及與因
 因滅而果起
 不斷亦不常」



釋曰。外人意謂。因始滅時有果起故不斷。果
始起時有因滅故不常。亦如經說。五陰無常
苦空無我。而不斷滅。以是義故。因之與果非
斷非常。論者言。若如是者。義不相應。前滅後
起。今說其過。如論偈說。


「 是起盡相續
 由因及果者
 因滅而果起
 若斷及若常」



釋曰。此謂因滅更不生故。則墮斷過。已滅者
不起故。譬如燋種。鞞世師等謂論者言。如彼
論中偈說。若物從緣起。此果不即緣亦不離
彼緣。非斷亦非常。此謂論者先所欲得。今復
說為過者不然。論者言。此語不善。何以故。此
偈於世諦中說不斷不常。非第一義。何以故。
第一義中一切法無斷常過。僧佉人言。因變
為果。住果故得說有體無斷常過。論者言。是
義不然。汝轉變無驗。不令人解。轉變義者。先
已遮故。汝今復起轉變分別者。今更說驗。若
物不可變者。終無有變。何以故。不可變故。譬
如兔角。復次若諸體有自體者。義不應爾。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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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如論偈說。


「 先有自體者
 後無則不然
 涅槃時便斷
 即有斷滅過」



釋曰。今現見此體有起有滅。是故諸體無自
體。所以者何。起滅法故。此義先已說。復次若
諸體先有自體者。阿羅漢心心數法。後時更
不生故。即斷滅過。此過汝不能避。若汝意言
涅槃時是斷者。亦從是斷未涅槃前諸有相
續時。我何有斷滅過。而謂相續無斷過者。汝
不善說。我前說涅槃時斷者。正遮汝言。未入
涅槃前諸有相續。如前言涅槃時便斷者。此
已令解是斷見過故。若後時是斷者。障於解
脫。何故爾耶。由此斷見不得解脫故。如是答
汝。汝心猶不足者。今當復聽。此現在有末後
命終時。是名死有。未來有中初受生心者。是
名初有。此中義意。如論偈說。


「 死有者是滅
 取初有不然
 死有未滅時
 取初有不然」



釋曰。此中說驗。第一義中死有是滅者。不取
未來有。是滅故是死有故。譬如阿羅漢死有。
復次死有名過去有。初有名現在有。若死有
滅次起初有者。是則無因。若言此死有未滅
時能取初有。是有故。得無過者。此中說驗。死
有未滅者不能取。初有未滅故。譬如現在有。
外人復言死有欲滅。能取初有。論者言。亦不
善說其過如論偈說。


「 是死有滅時
 能生初有者
 滅時是一有
 生時是異有」



釋曰。此謂滅時生時。二有各異故。云何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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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外人答言。如彼所說。有相續而體異者。我
亦如是。論者言。提婆達多死有不取。提婆達
多初有有異故。譬如耶若達多死有。又復汝
謂已滅未滅滅時取初有者不然。如上二有
過。又復汝謂若滅未現前能取初有者。同
前二有過。如是生時及已生取初有者。亦不
然。還如前過。以是故。如論偈說。


「 滅時及生時
 取初有不然
 而此滅陰者
 後復還生耶」



釋曰。此謂外人不欲得已滅之陰還復重生。
如一人一時有二自體者無也。若謂初有滅
時即後有生者。今應隨在何陰中死。即於此
陰中生。不應餘陰中生。如是死有滅已。能取
初有者不成。已令信解死有滅時能取初有
者亦不成。以是故。已滅及滅時俱不成如我
所說道理。死時諸陰滅已。還用此陰相續生
者。亦不然。其過如論偈說。


「 如是三時中
 有相續不然
 若無三時者
 何有有相續」



釋曰。此謂死有續生初有者不然。相續不斷
不常。語者是世諦非第一義諦。是故我所立
者不破。以是故。如品初外人說有如是時為
成壞因者。今廣說此因過故。立時不成。以成
壞無自性。令物信解是品義意。是故此下引
經顯成。如般若中說。佛告極勇猛。色不死
不生。受想行識不死不生。若色受想行識無
死無生。是名般若波羅蜜。


釋觀成壞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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