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4 般若燈論釋-唐-龍樹菩薩 (master)




《般若燈論》釋卷第五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染染者品第六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彼染染者。瞋瞋者等。
本無自性。欲使了知無自性義。有此品起。有
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何以故。婆伽婆說
彼為染污過惡因故。若此非有。佛則不說彼
為染因。譬如龜毛。云何驗知。經中偈曰。


「 染者不知法
 染者不見法
 若人安受此
 名為極盲暗」



釋曰。如染染者。乃至癡等盲暗亦然。是故當
知。有彼陰等。論者言。彼陰等行聚增長染因
過惡顯現。如是染者及彼染等。於世諦中如
幻焰夢乾闥婆城。非第一義。如是諦觀汝此
分別為欲染。先有染者為染者。先有染為染
及染者。此二俱時三皆不然。如偈曰。


「 若先有染者
 離染染者成」



釋曰。染是愛著異名。若染者離染彼名染者。
此則不然。何以故。如熟無果。云何名熟。如偈
曰。


「 因染得染者
 染者染不然」



釋曰。若各別異此是染法。此是染者。是則離
染。亦名染者。又染者起染終無得義。云何驗
知。非無染體得名染者。以有觀故如染自體。
[005-0073b]
復次阿毘曇人言。如我偈曰。染污名遍因自
地中先起。是故染者得為染因。阿毘達磨相
義如是。論者偈曰。


「 染者先有故
 何處復起染」



釋曰。如無染人後時起染乃名染者。若彼染
者。先已得名說此染者復起於染無如此義
驗無體故。義意如是。復次猶如調達相續中
染彼調達染者不作證因。何以故。以染者故
譬如耶若達多。外人言。別不別相續染非因
故染者門作成已復成過。亦譬喻無體。及違
義故。論者言。彼說不善不別相續染非因故。
染者門作非成已復成過。彼別相續染及染
者亦應同遮。亦非譬喻無體所成相似及遮
異門非違義故。外人言。有所作因。謂他相續
染者。亦為染因故。譬喻無體。論者言。此不相
應遮不共因故。此過非實。復次若汝定謂染
者之先有染法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同過
 染者先有染
 離染者染成」



釋曰。此復云何。若染者先有彼染法。此則有
過。謂此是染此是染者。故有所染。故名之為
染。非所依。先有。譬如飯熟故。若汝欲得不觀
染者。而有染法。此亦不然。如偈曰。


「 離染者染成
 不欲得如是」



釋曰。如熟不觀熟物起故此云何驗非染者
無體而有染法。何以故。以有觀故。如染者自
體。外人言。如父子二體。非一向故。此義得
成。論者言。彼亦如是遮故無過。外人言。如先
剎那起染已離而為當起染剎那因是故無
[005-0073c]
過。論者偈曰。


「 有染復染者
 何處當可得」



釋曰。如是別時起染剎那無間次生染者剎
那此不可得。以染者不成故。如彼異熟是異
熟。是異熟者。事則不然。如是過去起染剎那。
立為現在染者之因。義亦不爾。云何不爾。如
調達染不為調達染者之因。何以故。以其染
故。譬如別相續染。復次鞞婆沙師言。我所立
義無如上過。所以者何。彼染及染者同時起
故無咎。論者言。此亦有過。汝今當聽。如偈
曰。


「 染及染者二
 同時起不然
 如是染染者
 則不相觀故」



釋曰。何因緣故起此分別。以觀無故而可分
別。此是染者。彼為染法此是染法。彼為染者
而不欲爾。此復云何。欲有觀故。此中立驗。彼
染與染者無同起義。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
子芽。復次鞞婆沙師言。汝出此因。有何等
義。為觀生故。名為有觀。為觀別語名為有觀。
若觀生故名有觀者。心心數法此恒相隨。亦
同時起。共有因故。又如燈炷光明亦同時起。
非一向故。若觀別語名有觀者。如牛二角亦
同時起。一左一右。有別語故。現見如此亦非
一向。論者言。是心心數及燈光等和合自在
同時共起彼二牛角觀別語等。於世諦中欲
令如此。第一義中皆不成故。汝所說過。我無
此咎。復次染及染者。若一若異。同時分別。二
皆不然。如偈曰。


「 染及染者一
 一則無同時」


[005-0074a]


釋曰。若言同時。即有二體。偈意如是。此中
立驗。染及染者。不同時起。何以故。以一體
故。如染者自體。若汝意欲染及染者。一體同
時義則不可。以相違故。我今染與染者。別體
同時。無如上過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 染及染者異
 同時亦叵得」



釋曰。別體同時。無有此義。以驗破故。復次彼
立別體而欲同時令他解者。驗無體故。此中
立驗。染染者二不得同時。何以故。以有觀故。
如染自體。復次今當更破別體同時。如偈曰。


「 若別同時者
 離伴亦應同」



釋曰。若汝意謂染及染者。此二同時而不欲
令隨一離伴者。此中立驗。第一義中不欲令
彼染及染者別體同時以有觀故。如因果二。
復次餘論師言。若汝別體欲得同時今處處
別體彼彼同時。如馬邊有牛說為同時。如是
獨牛無伴。亦得同時。此如先答。義無少異。復
次偈曰。


「 若別同時起
 何用染染者」



釋曰。染及染者。若同時起。是義不然。以其別
故。譬如染及離染。復次偈曰。


「 若染染者二
 各各自體成
 何義強分別
 此二同時起」



釋曰。若染及染者。我體各別。以體別故。則不
相觀。復次若有所用此是染者染。此是染染
者。有觀相貌說同時起。汝意爾耶。此說有過。
何以故。如偈言。染及染者二。同時起不然。
如是等同時起不應爾。有觀故。不即此法說
同時起。以不異故若欲別體。同時起者。此亦
[005-0074b]
不然。如偈曰。


「 如是別不成
 求欲同時起
 成立同時起
 復欲別體耶」



釋曰。如是義者。長老應說。如偈曰。


「 有何等別體
 欲同時起耶」



釋曰。同時起者。有何等義。為有別體。次第起
故說同時起。為無別體同時起耶。若言次第
同時起者。是則不然。如染及離染。先已說過。
若同時起者。此亦不然。以有觀故。如因果二。
亦先已說。是故偈曰。


「 由染染者二
 同不同不成
 諸法亦如染
 同不同不成」



釋曰。彼瞋癡等。若內若外。同以不同亦皆不
成。如是第一義中彼染等不成故。如外人品
初作如是。說陰等是有。以染污過患故者。彼
因不成。又世諦說因及違義故。如先所說因
過失故。品內所明染及染者無其自體。令他
得解。此義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佛告極
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染體。非離染體。如
是受想行識非染體。非離染體。復次色受想
行識非染體空。非離染體空。此是般若波羅
蜜如是。色非瞋體。非非瞋體。亦非癡體。非非
癡體。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名般若波羅蜜。
極勇猛色非染非淨。受想行識非染非淨。復
次色非染法性。非淨法性。受想行識亦復如
是。此名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
應廣說。


釋觀染染者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有為相品第七


[005-0074c]


復次成立此品。其相云何。陰等諸法本無自
性。惑者未知取相分別。今欲顯示令彼識知
無自性義。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義中有是
陰等有為自體。何以故。以彼起等諸有為相
共相扶故。此若無者。彼有為相無相扶義。譬
如兔角。由起等諸相與陰等相扶因有力故。
彼法不無。所謂有為諸陰等也。論者言。汝說
起等有為相者。彼起等相為是有為。為是無
為。外人言。是有為也。論者言。今當次第分別
此義。先驗起者。如偈曰。


「 若起是有為
 亦應有三相」



釋曰。第一義中不欲令彼起等諸相是有為
相。何以故。以有為故。譬如法體。外人言。起
住滅體各有作用。是故欲令起等諸相是有
為相。論者言。此驗無體。唯有立義。故外人
言。起住滅等各有功能。汝撥無者。義則不然。
論者言。起等作相不可得故。又世諦中起亦
非彼有為法相。何以故。以起作故。如父生子。
住亦非彼有為法相。何以故。以住作故。如食
持身。又有為相非彼住作。何以故。以住作故。
譬如女人。置瓶於地。滅亦非彼有為法相。何
以故。以破壞故。如棒破物。如是彼立起等
有為相者。此義不成。以因不成及與義相違
有此過故。起非有為。是故說起有為相者。義
則不然。復次若汝欲避先所說過成立起等
是無為者義亦不然。如偈曰。


「 若起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釋曰。若起是無為。而為有為相者。無如此義。
以無為自體無所有故。義意如此。復次第一
[005-0075a]
義中起是無為。而作有為諸法相者。是義不
然。何以故。以無為故。譬如虛空。住滅亦爾。
不復廣遮。復次若汝分別起住滅等是有為
相有所作者。為是次第。為復同時。二俱有過。
何以故。若次第者。如偈曰。


「 起等三次第
 無力作業相」



釋曰。於誰無力。謂於有為。復次欲得起等隨
次第者。如法體未起。住滅二種。則無力為相。
以法體無故。又已滅之法滅則無體。起住二
種。則於滅無力。又已起之法起則無力。又法
體若住滅復無力。若謂住時無常隨逐者。是
義不然。如百論偈曰。


「 離住無法體
 無常何有住
 若初有住者
 後時不應故
 若常有無常
 一切時無住
 若先是常者
 復不得無常
 若無常與住
 共法體同時
 有住無無常
 有無常無住」



復次若謂起等諸有為相同時有者。是亦
不然。如偈曰。


「 云何於一物
 同時有三相」



釋曰。此相如是不同時有。語義如此。云何不
有。謂彼一物於一時中有起住滅。義則不然。
以畢竟相違故。復次經部師言。諸法各別有
定因緣自在相續。於一時中當可起者。得自
體時此名為起。初剎那相續位此名為住。先
剎那不相似此名為老。已起者壞此名為滅。
如是等決定有觀於一剎那同時有故。汝作
方便與我作過者。我無此咎。論者言。是相續
[005-0075b]
者。亦非實有。又有觀故。住分別者。是世諦三
相。非第一義。汝言住時違住滅者。此不應然。
以不免先所說過故。復次鞞婆沙師言。如先
體未起者。於後得自體時。此名為起。起者
樹立。此名為住。住者朽故。此名為老。老者滅
故。此名為壞。由起等次第得不離有為體。以
是義故。彼相體成。如先所說。起等三次第無
力作業相者。此為不善。論者言。汝語非也。云
何名相。謂與所相未曾相離。譬如堅相不離
於地。及大人諸相不離大人。若言起等第一
義中是彼有為諸法相者。此義不然。何以故。
有次第故。次第云何。如以泥團置於輪上。運
手旋已如小塔形。次拍令平。次轉如蓋。後攏
如圌。此諸位別。非彼瓶家有為體相。起等
諸相亦不離彼。有為法者。假施設耳。真實起
者。此中遮故。以云何遮。彼未起者。住滅無
體故。若謂當來起時應有住滅。作此分別者。
唯世諦言說不免。如先所說。過咎如是。起等
諸有為相次第同時彼體不成。因有過故。復
次偈曰。


「 若諸起住壞
 有異有為相
 有則為無窮」



釋曰。若彼有異彼亦有異者。如是則無窮而
不欲爾。復次若起等諸相更無相者。復得如
先所說過失。如偈曰。


「 無則非有為」



釋曰。此義云何。如汝意欲有為諸法非有為
相。以有為故。如是起等。亦非有為相。以是義
故。第一義中不應分別起等諸相。若是有為。
[005-0075c]
若是無為。如所說過。今還屬汝。復次犢子部
言。起是有為而非無窮。云何知耶。由此自體
和合有十五法。總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
體。二謂彼起。三住異。四滅相。五若是白法則
有正解脫起。六若是黑法則有邪解脫起。七
若是出離法則出離體起。八若非出離法則
有非出離體起。此前七種是法體眷屬。七眷
屬中皆有一隨眷屬。謂有起起乃至非出離。
非出離體此是眷屬。眷屬法如是。法體和合
總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體能起作
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
是義故無無窮過。如我偈曰。


「 彼起起起時
 獨起根本根
 根本起起時
 還起於起起」



阿闍梨言。汝雖種種多語。而於義不然。云
何不然。如偈曰。


「 若謂起起時
 能起根本起
 汝從本起生
 何能起本起」



釋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如前都未起時。外
人言。根本起者。能起起起。如是起起能起
本起。義正如此。論者偈曰。


「 若謂根本起
 能起彼起起
 彼從起起生
 何能起起起」



釋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義意如是。外人
言。彼根本起及以起起。此二起時。各自作業。
是故無過。論者偈曰。


「 汝謂此起時
 隨所欲作起
 若此起未生
 未生何能起」



釋曰。第一句謂根本起。第二句謂起起。第三
[005-0076a]
句謂起時未起。第四句謂根本起無起功能。
何以故。以未生故。亦起時故。譬如前未生時。
又如當起法體。外人言。如共有因於法起
時。及已起者。共起諸法有起功能故。非謂一
向汝言起時故。因及未生故。因者此義不成。
論者言。前染染者。中已遮。共起亦遮。彼因汝
言非一向者說我有過。又言。無有無窮過者。
此不能避。復有人言。有別道理。避無窮過。道
理云何。如偈曰。


「 如燈照自體
 亦能照於他
 起法亦復然
 自起亦起彼」



釋曰。以是義故。無無窮過。論者偈曰。


「 燈中自無暗
 住處亦無暗
 彼燈何所照
 而言照自他」



釋曰。如是燈無毫末照用。因語意爾。復次此
中立驗燈體。於彼第一義中不能自照。亦不
照他。何以故。以暗無故。譬如猛熾日光。復次
第一義中燈不破暗。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
彼地。以是義故。譬喻無體。外人言。燈初起時
即能破暗。如偈言。如燈能破暗。謂自體作
明能除外暗。義意如是。如先所說暗無故者。
此因不成。亦譬喻無體。以燈及光義可得
故。論者偈曰。


「 云何燈起時
 而能破於暗」



釋曰。云何破者。謂不能破故。語義如是。偈曰。


「 此燈初起時
 不到彼暗故」



釋曰。以起時故。譬如暗燈。外人言。智非智
等。非一向故。論者言。汝執此義墮前成立分
中攝故。如是亦遮。非非一向也。復次起時未
[005-0076b]
生故。如未生子無所作業。燈亦如是。不能作
明。復次如前偈說。云何燈起時而能破於暗。
此燈初起時不到彼暗故者此中立驗。第一
義中彼燈起時不能破暗。何以故。以不到故。
譬如無明世界中間黑暗。復次第一義中燈
不破暗。何以故。以不得所對治故。譬如彼暗。
外人言。現見燈不到暗而能作明故。論者言。
汝立此門增我破力。令我譬喻轉更明顯。故
我無過。彼若如是今當觀察。為如所見。為復
異耶。我亦不見燈不到暗而能除暗。若燈不
到暗而能除暗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 若燈不到暗
 而破彼暗者
 燈住於此中
 應破一切暗」



釋曰。燈破遠暗。汝既不許。近亦如是。云何能
破。復次如偈曰。


「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應如是
 自障亦障他」



釋曰。暗自他二不欲爾者。燈自他二豈欲得
耶。復次此中立驗。第一義中燈於自他不壞
所治。何以故。有能治故。譬如彼闇。如是燈
體。自照照他。先已遮故。譬喻無體。是故外人
引彼燈喻。成立起義。能起自他者。是則不
然。以不免前無窮過故。復次若謂自起亦起
他者。云何能起。為已起起。為未起起。若爾有
何過。若未起起者。如偈曰。


「 此起若未起
 云何生自他」



釋曰。未起無生。以未生故。如前未生時。如是
意者。先已分別。復次偈曰。


「 此起若已起
 起復何所起」


[005-0076c]


釋曰。由已起故。生於彼起。則無功用。如是觀
察。汝言起者。能起自他義則不爾。以不免前
無窮過故。又彼起等成其無為。以無為故。彼
諸起等非有為相。汝言相故者。因義不成。又
復當問。說有起者。云何起耶。為起時起。為已
起起。是皆不然。如偈曰。


「 起時及已起
 未起皆無起
 去未去去時
 於彼已解釋」



釋曰。如彼已驗。此中亦應如是廣說。以第一
義中起時不起。何以故。異世向前故。如欲滅
時。復次若謂彼法少起少未起說為起時者。
是亦不然。何以故。若少起者。彼更不起。起無
用故。若未起者。起亦不起。以未起故。譬如未
來。外人言決定起者。來向現在。此名起時。論
者言。如是義者。亦應觀察。如偈曰。


「 由起時名起
 此義則不然
 云何彼起時
 而說為緣起」



釋曰。彼起時者。為有為無為。亦有亦無。此等
過失。如上已遮。外人言。譬如有人善解劍術。
起不善心行惡逆行。自害其母以為隨順。汝
亦如是。何以故。大仙為彼聲聞獨覺說深緣
起。以汝久習妄想行非法行。自破所欲害正
道理。此執不然。論者言。汝不知耶。有惡見人
撥無因果。破壞白法不肯信受。為欲教化彼
惡見人。洗濯不善垢穢義故。佛婆伽婆作如
此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
行。諸如是等。為世諦故。非第一義。如是意
者。是我所欲。汝言自破所欲害正理者。此語
不然。如偈曰。
[005-0077a]


「 由諸法無性
 自體非有故
 此有彼得者
 如是則不然」



復次如佛說偈。若從緣生則不生。彼緣起者。
體非有。若屬因緣此則空。解空者名不放逸。
如是等諸經此中應廣說。由如是觀。若生未
生。悉皆如幻。是故起時寂滅則無起相。如彼
外人所說起時以為緣起者。第一義中驗不
成故。彼為不善。復有人言。世間現見種種
因緣各各果起。謂瓶衣等。更無異驗。勝現見
者。如前偈說。起時及已起未起皆無起者。此
不相應。以戒等起故。論者言。彼戒等聚隨
順功德。誰能違者。而是世諦非第一義。彼如
是等。為捨執著。為實義故。有此論起。是故無
過。若汝意謂瓶衣有起者。亦是世諦非第一
義。我所欲者。若瓶若衣現起可得。非彼未
起。若已起者。有起不然。瓶衣等起。未起起
故。如此執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瓶未起安
立妄覺。緣彼瓶名謂有瓶起。如是意者此但
世諦安置妄覺。以瓶未生不可得故。復次鞞
婆沙師言。三世有故。彼瓶等起。我義如此。論
者言。此亦不然。如偈曰。


「 隨處若一物
 未起而有體」



釋曰。一物者。或瓶衣等。若於諸緣。若和合
中。及於餘處。體先有者。偈曰。


「 已有何須起」



釋曰。彼若已有起。則無用故。為是因緣。偈曰。


「 體有起無故」



釋曰。以此義故。先起有體者驗起。則無有體
起者立義有過。復次執時異者。說如是言。諸
[005-0077b]
法有體。云何驗知。來現世故此執不然。何以
故。若來現在則破現在。如是體異相異及位
異者。如先過失。皆以此答。復次僧佉人言。諸
法體有。可顯了故。我無過失。論者言可顯了
者。先已遮故。此不相應。復次未起有體。云何
可信。僧佉復言。以世攝故。如現在物。論者言
現在物者。第一義中無自體故。汝譬不成。所
欲義壞。復次雖無自體亦不壞世諦。以現在
時色等諸法。猶如幻等。亦可得故。彼世諦中
色等諸法但假施設。應如是知。偈言起時及
已起未起皆無起。如是等。先雖已答。今當
更說。如偈曰。


「 若謂起起時
 此起有所起」



釋曰。彼意若謂起於起時能有所起。此執不
然。有過失故。如偈曰。


「 彼起能起作
 何等復起是」



釋曰。彼起不然。以起作故。譬如父子起無自
體。偈義如是。復次若如是說。更有異起能起。
此起是亦有過。得何等過。偈曰。


「 若起更有起
 此起無窮過」



外人言。不起起故。無無窮過。我欲如是。論者
偈曰。


「 若起無起起
 法皆如是起」



釋曰。法既不爾。起亦應然。是故不應強作分
別。復次此有起者。若有體若無體。若有無體。
起悉有過。如偈曰。


「 有體起無用
 無體起無依
 有無體亦然
 此義先已說」



釋曰。何處先說。如觀緣品中偈說。非有亦非
[005-0077c]
無。諸緣義應爾。又如偈言。非有非不有。非有
無法起。如先已遮。不復更釋。復次如偈曰。


「 若滅時有起
 此義則不然」



釋曰。以滅時故。譬如死時。外人言。未滅時
起。是故無過。論者偈曰。


「 法若無滅時
 彼體不可得」



釋曰。以彼體相不相應故。如虛空花。偈意
如是。外人言。住非一向故。論者言。彼亦無常
隨故。未滅時不成。我無過咎。如前廣說。外人
言。有如是起。彼所起法有故。此若無者。彼所
起法則不得有。如用龜毛為衣。二皆無體以
起成故。住法則有。是故如所說。因起非無體。
論者言。起無體故所起不成。雖世諦中說有
此起。第一義中則無住相。今問此體。為未住
體住。為已住體住。為住時體住。第一義中。三
皆不然。如偈曰。


「 未住體不住
 住體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起誰當住」



釋曰。第一句者。由非住故。譬如滅。第二句
者。以現在世及過去世二世一時不可得故。
住義則空。第三句者。離住未住更無住時。有
者不然。廣如前破。第四句者。無一物起無一
物住。偈意如是。復次第一義中無一物體起
相可得。從前已來廣引道理。令人解了起既
不成。誰為住者。由此義故。汝先說言所起之
法起有因者。此皆不成。復次如偈曰。


「 滅時有住者
 是義則不然」



釋曰。以相違故。若相違法。則不同時。如烈日
光。不與暗並。偈意如是。外人言。彼未滅時。
[005-0078a]
體可得故。論者偈曰。


「 若法無滅時
 彼體不可得」



釋曰。以諸有為法無常隨逐故。復次彼體不
可得。何以故。無滅時故。如虛空花。偈意如
是。復次若汝意謂已起剎那住相有力。當於
爾時法體不滅。亦不是常。以住無間次即有
老無常隨逐故。此執不然。何以故。若此色等
住相用時無無常者。後時亦無。無常隨逐。如
火處無水。火於後時亦不作水。住義亦然。外
人言。世間現見法體滅盡。云何言無。論者言
此應觀察。汝見滅者。是滅與體。為恒相隨。為
各別處。若與相隨即無住義。若在別處。體無
滅時。既無滅時。體不可得。二俱不然。復次有
聰慢者。或如是言。譬如有人先無佛體後時
得佛。住亦如是。先雖無滅後時滅者。竟有何
咎。此執不然。何以故。無佛體者。謂無一切智
相用。凡夫智後時得佛者。無如此義。於世諦
中此方便語。亦不成立。如是斷煩惱障及彼
境障。最後剎那智相起時。說名得佛。彼智與
佛體無差別。如汝所言。無實道理。如是老住。
若一若異者。亦同此過。由此不成故。阿闍
梨偈曰。


「 彼一切諸法
 恒時有老死
 何等是住法
 而無老死相」



釋曰。若有起者。隨是體處。有住可見。起可得
成。今則不爾。是故彼立因義不成。復次汝等
欲得彼住住者。為住能自住。為假異住住。二
俱不然。如偈曰。


「 住異住未住
 此義則不然
[005-0078b]
 如起不自起
 亦不從他起」



釋曰。云何起者。自起不然。如前說偈。此起若
未起。云何得自生。若已起能生。生復何所起
故。云何不從他生。如先偈言。若起更有起。此
起無窮過故。住亦如此。偈曰。


「 此住若未住
 自體云何住
 此住若已住
 住已何須住
 住若異住住
 此住則無窮
 住若無住住
 法皆如是住」



釋曰。此二偈是釋義偈。非論本偈。前遮自住
住。如遮自體起。後遮他住住。如遮從他起。應
如此知。是故當知。住無自體。如汝先說。有如
是起。彼有體故。法有體者。此因不成。外人
言。第一義中有此起住。何以故。共行諸法彼
體有故。此若無者。彼共行法體應不有。譬如
馬角由起住有故。彼共行滅有。是故第一義
中說因力故。起住是有。論者言。滅亦如是。謂
此體已滅未滅滅時。欲令有滅者。一切不然。
如偈曰。


「 未滅法不滅
 已滅法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等滅」



釋曰。第一句者。以滅空故。譬如住。第二句
者。如人已死。不復更死。第三句者。離彼已滅
及未滅。法更無滅時。有俱過故。是故定知滅
時不滅。復次第一義中滅時不滅。以世傳流
故。如當起法來現在者。第四句者。其義云何。
一切諸法皆不生故。言無生者。生相無故。無
生有滅。義則不然。如石女兒。如是彼欲起者
及不起者。於一切時有滅不然。復次法住
[005-0078c]
無住彼分別滅。二俱不然。如偈曰。


「 法體若住者
 滅相不可得」



釋曰。以住故無滅世間悉解。若汝言無住有
滅無過失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 法體若無住
 滅亦不可得」



釋曰。以無住故如彼滅相。復次此法為當即
住此位滅耶。為住異位滅耶。外人言。此言何
謂。論者偈曰。


「 彼於此位時
 不即此位滅
 彼於異位時
 亦非異位滅」



釋曰。不即此位滅者。以不捨自體故。譬如乳
住乳位亦不於彼異位時滅。何以故。此中說
驗。第一義中乳不於彼酪位時滅。以彼異故。
如異瓶等。復有人言。有如是滅。依止體故。譬
如彼熟。論者偈曰。


「 若一切諸法
 起相不可得
 以無起相故
 有滅亦不然」



釋曰。諸法不起如前已說。未熟已熟此執不
成。譬喻無體。復次汝言滅者為有體滅耶。為
無體滅耶。二俱不然。如偈曰。


「 法若有體者
 有則無滅相」



釋曰。以相違故。譬如水火。由如是故。偈曰。


「 一法有有無
 於義不應爾」



復次偈曰。


「 法若無體者
 有滅亦不然
 如無第二頭
 不可言其斷」



釋曰。偈譬喻者。以其無故。以此無體驗有滅
者。是義不然。法體壞故。復次汝等若言第一
義中有彼滅相及隨滅者。為是自滅。為是他
[005-0079a]
滅。二俱不然。如偈曰。


「 法不自體滅
 他體亦不滅
 如自體不起
 他體亦不起」



釋曰。自體起者。此不相應。如前已說。此起若
未起。云何能自生。此起若已生。生復何所起。
他體起者。如偈言。此起若異起。起則無窮
過故。起既如此。滅亦類然。滅類偈者。此滅若
未滅。云何能自滅。此滅若已壞。滅復何所壞。
此滅若異滅。滅則無窮過。滅若無滅。滅法皆
如是壞。此釋義偈應知。如自他起前已廣遮。
自他滅者。類同起破。有人言。得壞因時壞法
方壞者。應如是答汝立壞因。是義不然。何以
故。彼法非是。此法壞因。以彼異故。譬如餘
物。品初已來。廣遮彼說。如是起住。以第一義
中起因不成。譬亦無體。若世諦中說因譬喻
者。違汝義故。如前立驗。已廣分別道理自在
故。如偈曰。


「 起住壞不成
 故無有有為」



釋曰。如外人所說。有彼陰等諸有為法。以有
為相和合故者。彼為已破。復有人言。第一義
中有彼牛等諸有為法。何以故。以角犎垂𩑶
等相有故。此亦應遮。汝立此等有為相者。為
更有相。為更無相。若更有相。此角犎等則非
牛體有為相也。何以故。以有相故。譬如牛
實。廣如前破。若更無相者。以無相故。此等諸
相自然不成。以能相無力故。所相亦無。又有
相者。相無窮過。此等一切如先廣遮。復有人
言。第一義中有是有為。何以故。有待對故。此
若無者。應無待對。如石女兒。以彼有為無為
[005-0079b]
二法相待由此因故。第一義中有是有為。論
者言。若有為法得成立者。除有為故。可說無
為。彼有為法。如理諦觀體不可得。是故偈曰。


「 有為不成故
 云何有無為」



釋曰。如兔角無生。於世諦中亦不作實解。應
知此意。以是義故。因等無體。若爾云何分別
有諸相等。為世諦故。如偈曰。


「 如夢亦如幻
 如乾闥婆城
 說有起住壞
 其相亦如是」



釋曰。諸仙知彼有為起等。能生覺因。開實知
見。如彼智人所說起等。是我所欲。由無智者
覆慧眼故。於無實境起增上慢。如夢中語說
彼諸法起住滅等。此由染污熏習。各執異因
分別三種。謂有實義。為示彼故。說夢幻等三
種譬喻應知。有人言。起等是有。何以故。現前
覺取故。譬如色。又作者有故。亦相續同取故。
如是說者。此執不然。何以故。非一向故。為開
示彼。如其數量說夢等譬喻應知。復次佛婆
伽婆。見真實者為聲聞乘對治惑障故。作如
是說。色如聚沫受喻水泡。想同陽焰。行似芭
蕉。識譬幻事。此意欲令知我我所本無自性。
猶如光影。亦為大乘對治惑障及智障故。說
有為法本無自體。如金剛般若經說。一切有
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
欲令他解有為無體。是此品義。是故得成。如
般若波羅蜜經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
男子。色非有為非無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若色受想行識非有為非無為者。此是般若
波羅蜜。又如楞伽經說。有為無為無自體
[005-0079c]
相。但彼凡夫愚癡妄執分別有異。猶如石女
夢見抱兒又如金剛般若經說。須菩提。凡所
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如
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有為相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