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7 大般涅槃經疏-隋-灌頂 (master)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一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迦葉品之四



迦葉白下。第二明異虛空義。又兩番問答。此
初番問者。正言佛性涅槃虛空等並非三世。
虛空非三世而名為無。涅槃非三世而名為
常。同無三世何不同有。佛答為三。一章門。二
解釋。三結酬。先唱章門如文。云何名下次釋
三門皆有所以。涅槃等三為利益故相待而
說。空無利益故無相待。但得是無不名為常。
私謂言利益者。只為將護末代權機者。不宜
聞於生死是涅槃。二乘是如來。瓦礫是佛性。
忽有機緣不可不說。但依下答其言有歸。法
華已說豈可固違。故經云世間相常住。世間
之言豈過五陰國土等耶。況陰界入色大小
兩乘不唯正報。一切世間下第三結酬。以虛
空無待故所以名無。涅槃有待故名為常。問
涅槃對非涅槃。虛空亦對非虛空。何故非待。
解云。欲互顯故。涅槃本絕而名為待。虛空本
待而名為絕。涅槃相待故得是有明是妙有。
[031-0212b]
虛空絕待故得是無明是妙無。此即不例。後
番迦葉因佛上答即設並云。如來向云涅槃
有對是故名有。虛空無對即是無者。四大無
對亦應是無。四大無對而是有者。虛空無對
亦應是有。此文不易。故一切世間無非四大
對。猶名四大有者。一切世間凡所有物。皆是
四大即皆是有。無非四大對於四大。雖復作
並佛竟不答。但牒虛空以對涅槃。問何故不
答亦有深意。迦葉本云。四大無對是故名有。
虛空亦應無對是有。今明四大雖無外計非
四大來對於四大。而四大中自有相對。如地
水等各自相對。而虛空中更無有物自相對
者。所以是無。此並虛出故佛不答。佛答有三。
初牒問非之。何以故下二釋。明涅槃有十五
句所以有。虛空無十五句故所以無。若有離
於下。第三正答有五句。先明虛空若有應同
四大有三世攝。如世人說下。第二明虛空若
有應同心數。自有三句。虛空若同下。第三明
若有待者是三世攝。若三世攝下。第四明應
是四陰但同四陰。除色一事餘名四陰。四陰
非見虛空亦然。陰三世攝空亦然耶。是故離
四陰下。第五結非有。此意正明法。若是有可
論相待。空既是無無何所待。復次諸外道言
下。第三破外道計空又二。初正破執。次結同
異。就正破又二。先別破八執。次總舉五大例
破。初別破八執。一破空是光明。二破空是住
處。三破空是次第。四破空在三處。五破空是
可作。六破空在無閡處。七雙破兩執。八重破
空是住處。初破空是光明者。數家亦謂二十
[031-0212c]
一色空屬明色。於中又二。先牒執。次破之。文
云亦可說言虛空是常者。具足應云亦不可
說是常。文中略故而無不字。虛空雖無不可
說常。終是無常。但此外道不解空義云空是
色。乃是空中容於光色。何得乃言空是色耶。
言亦可者應言不可。語略故爾。復有人言下。
第二破空是住處。亦先牒次破三結。光宅云。
既言真諦有重數。亦言虛空有處所。如東西
二室一滿一空。當知有處。亦同此破。復有說
言下。第三破空是次第。言次第者。如簫管中
及門向內。數人云。窓內見於外間之空。先於
第一窓櫺中見。復於第二第三中見。此是次
第。亦先牒次破。若復說言下。第四破空在於
三處。即有三計。亦二。先牒。次破彼計。一云
空還在空處有中無空。二云空在有處無處
無空。三云在有無處如濕爛物當爛。未爛即
名有空。破執如文。如說虛空可作下。第五破
空是作法。亦先牒執。次破之。今時數論等各
計。穿地斫樹等悉皆得空。並是作空世間人
說下。第六破無閡處。先牒執。次破彼執。於中
二。初具不具下先兩句定。次若具下難。只問
無閡處為空者。此空為具足容十方空為。不
具足容十方空耶。若具十方虛空者。當知十
方無有虛空。若不併著者亦是此有彼無。若有
人說下。第七雙破兩執。一執空與有並。二執
虛空在於物中。先牒兩執。二俱不然下。正破
先總倡不然。次何以故下。雙破兩執又二。前
破空與有並。次破器中。初文又二。先作三章
門。次次第解釋。三章門者。一異業合如飛鳥
[031-0213a]
集樹。唯鳥來棲樹樹不來棲鳥。亦如物來
合空空不來合物。二二業共合如兩羊相觸。
空亦合物物亦合空。三已合共合如二雙指
合者。物用與物已合。物只是體用是物家。動
用此二事體用已合。空用與空已合。空即是
空體用即是空。所容受用。此體用已合復更
以物合空。如兩指先已合後更兩兩共合。若
言異業下。次釋上三章。先釋第一文自有三。
一無常難。二常難。三亦常無常難。今初先作
無常難中。言一是物業即是動業。二虛空業
即是空業。言空業合物空則無常。物既無常
而空與其合。豈不無常。若物來合空物則不
遍者。此既合彼應隨空亦遍。復應物隨空是
常。百論中或心神等覺以覺等神破云云。然今
在言小異而其還於此執。正言物既不遍云
何合空。言則是無常者。空亦無常耶。若言虛
空是常下。第二作常難又二。先牒執非之。次
正難。難意並之令併無常。若言虛空亦常無
常下。第三作常無常難。彼意或言。合物之空
自是無常。不合物空恒自是常。云亦常無常
者。今直難云無有是處。謂法相中無有一法
半常半無常者。若共業合下。釋第二章門又
二。此初牒執非之。何以故下正破。言若空與
業合業亦應遍者。謂空體與用合用亦應遍。
若空用遍則應遍與物合不得更有離物之空。
不應說有合與不合。若言已合共合下。釋第
三章門又二。此先牒章門非之。何以故下正
破。其中有法譬合言先無後有者。謂空之與
物先時不合後時方合。則是本無今有。應是
[031-0213b]
無常。然此唯破後合不破前合。所以然者。前
空體與空業用。物體與物業用。不有則已有
則俱時。豈可得言先時無合後時方合。而淺
識者謂空是體有。若來時方有空用。物亦如
是體移動時方有動用。只此前合亦是本無
今有。破則應云無常。只此先無今有。破者即
具破於前後二合。正破後雙合。旁破前單合。
若言虛空在物下。破其後執明空在物中又
三。初牒執非之。次正難。後結句。此初牒執非
之。何以故下正難又二。初作理責。次作並難。
初又為三。此初正責。若言有器空在器中者。
本無器時空在何處。若有住處下。第二難應
有多空。未有器時已有一空。後有器時復有
一空。寧非多空。如其多者下。第三結過。凡結
三過。一不得言常。謂先是無器之空今是有
器之空。寧得是常。二者不得言一。可解。三者
不得言遍。有器時空非無器時空。空寧得遍。
若使虛空離空有住下。第二並難。若謂無器
時空離有器時空而有住處者。物亦離空而
有住處。是故當知下。第三結句可見。若有說
言指住下。第八重破空是住處。亦先牒次破。
所言指住處者。若言即指一切住處為虛空
住處。既有四方。方若異者空應四方隨空住
處。有法若從因緣下。第二總結舉五大住例
破可尋。虛空無故非是過去下。破外道執中
次結同異。所言同者。涅槃虛空同無三世。所
言異者涅槃是常虛空是無。又三。初明空非
三世。次舉兔角亦非。是故我說下。三結同異。
善男子我終不與下。明用中第三習解。除惑
[031-0213c]
之用亦言無爭之用。何以除惑。已得中道觀
故能去之。若無此觀何由能斷。大分為二。先
明如來習解已滿故不與世爭。二明諸菩薩
等觀解除惑。前文又三。一觀解。二論義。三結
成不爭之用。此即初文。世間智人體中道理
雙說有無。佛亦如是不違彼說。復是由佛得
中道故故與物和。所以不爭。豈非中道觀解
之用。世間愚人所述乖理不當法相。言有言
無違於佛旨如與佛爭。況世間人。迦葉菩薩
言下。第二論義有四番問答。此初番先問次
答。答中有三。初唱十法。次列十法。三結不
爭。倡結二文之中皆有沾字。須作點音。次第
二番問答論世智所說有無。問可見。答中定
於法體又二。先明有。次明無。次第三番問中
二。先正作相違之問。次結佛有顛倒。答中明
不相違各有所據。眾生之色從煩惱生故色
是無。佛色不然故得是有。次第四問答明色
常無常相。問含二意。一問云何色陰從煩惱
生而是無常。二問云何色不從煩惱生而得
是常。答中具明二義。今問中略故但舉色從
煩惱生是無常一邊。佛答有三。一明觀與不
觀為常無常之本。二正明常無常果。三結所
屬之人。初文又二。初總明觀與不觀。次單明
觀者。亦可云先略後廣。廣中唯明一義。前文
又四。此即一明生三漏是所觀境。智者應當
下二出能觀人。如人將盲下三出不能觀者。
有四種人下。第四雙舉二人。前二如文。第三
文中不觀之人。人譬三漏。盲譬眾生。棘譬惡
道。欲明三漏牽諸眾生令墮三惡。縱出惡道
[031-0214a]
法身破壞。法身破壞故三身盡壞。四雙結兩
人中有四句。前二即是觀不觀者。後二即是任
業之人。若人能觀下。第二單出能觀人又二。
先單出人。次廣明其人又二。初總後別。總中
又二。此初正明觀漏。有六句。復作是念下。二
明其自能勤修。亦有五句。是故我於下。第二
別明觀漏亦二。初正明觀漏。次明能自勤修。
前文有三。此初先觀因有法譬合。有智之人
下。次觀果報。觀果報已下。三觀於輕重。智者
若知下。二明自能勤修。亦有法譬合。有人能
知煩惱下。二正明常無常果又二。先明不從
煩惱生則得常果。次明從煩惱生得無常果。
知煩惱煩惱因下。三結所屬人又二。先結得
常果者即是如來。次明得無常果者是凡夫。
世間智者下。第三還結成不爭之用。迦葉白
佛下。第二明菩薩除惑。即是諸菩薩等習此觀
解離諸結漏。若無中道力用云何能令惑使俱
盡。又四。一觀漏體。二觀漏因。三觀漏果。四結
觀智。初觀漏體有三番問答。此初文先問三漏
之體。佛答中三漏為三。初明欲漏又三。一出
體。二引證。三結名初出體。內惡覺觀即內心。
因於外緣即是外境。是故我昔下第二引證。
此偈出出耀經。佛將阿難共行。見一女人將
兒汲水。見一男子遂生染心瞻目不已。因繫
兒頸內兒井中。乃說偈自責云。欲欲我知汝
根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則汝不得生。
說者或小不同。但明三漏兩處不同。前德王
品以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是欲漏。上二界煩
惱除無明是有漏。總三界無明是無明漏。今
[031-0214b]
文所明以欲界中愛為欲漏。上二界愛為有
漏。無明與我見合為無明漏。是故一切下。第
三結名。次明有漏中亦三。初出漏體。次簡異
欲漏。三結名。次明無明漏中又二。初出體。次
明能生諸漏。此初一行餘出體。從無明即一切
下。第二明能生諸漏。文有三。倡釋結。迦葉言
如來下。第二番問答。先問何以異說。如是二
法下佛答有三。初倡兩章門。一互因果。二互
增長。不善思惟下。第二釋章門。先釋互為因
果。其能生長下釋增長。如子生牙下第三譬
結。迦葉白佛下。第三番問答。問意言佛前說
第三漏云是無明。今復云何從無明生。佛言
如我所說下。佛答又三。先倡有兩無明。若說
無明下。第二釋兩無明又二。先明無明漏是
內無明。次解從生是外漏內心不了。是一無明
而外復生煩惱是外無明。若說無明漏下。第
三結兩果。言無明漏名無始終者。謂得無始
無終果。十二因緣無明最初。而能生於行識
等果。如是因緣三世輪轉名無始終。若得中
觀能焦因緣成有始終。翻彼生死歸涅槃終。
從無明生陰入等者。謂從無明生於諸漏亦
招陰果。迦葉白佛下。第二觀漏因有兩番問
答。此即初問。智者當觀下。佛答有四。此初明
外因。何緣轉下作中下。第二明內因。菩薩作
是觀時下。第三明為觀得道。是故我於下。第
四引證。迦葉言眾生一身下。次番問答。初問。
次如一器中下佛答。先譬次合。初譬中言如
一器者譬一神明。有種種子者譬成就諸惑。
得雨各生者。謂得取相各自相生。若取好相
[031-0214c]
生貪。取惡相生瞋。次合譬云。愛因緣故生煩
惱者。還復取相名之為愛。或復說愛未必明
取相。迦葉言下。第三觀漏果亦兩問答。此初
問答中又二。先明報果。次明習果。就報果中
有三種苦及三無常者二解。一云。三苦即苦
苦行苦壞苦。三無常者一生滅二流動三大
期。二云。此謂三界為三苦。三無常者即是三
界皆無常也。迦葉言佛有無漏下。第二番簡
無漏果報。問中有二。初略次廣初略問又三。
一倡有無漏果。二明智者斷果。三問斷無漏
果不。諸得道人下。第二廣問亦三。此初倡有
無漏之果。如其智者下。第二明云何言斷。如
其斷者下。第三問云何言有。問意云。有有漏
果復有無漏果。聖人若當斷無漏果者。云何
能得聖人果報。然佛答有二意。一云當體為
言。即無漏無有果報。今言有者是因中說果。
佛答有三。初舉因果互說。次明無漏無果。三
明無煩惱果。前文三句。初倡如來有兩種說。
如世間人下。第二明世人之說。我亦如是下。
第三出如來之說。言身從心至梵天邊者。是
因中說果。謂色界為身初禪之定為心。定是
意業所以名心。所以常謂色界為心。生身是
為定心。心實非身。但能得身故名為身。即是
因中說果果中說因。可見。一切聖人下。第二
明無漏無果。果謂三界中但以漏業得報。故
云無無漏果。下句復云無漏果者。此是因中
說果。因此無漏能得佛果。因實非果。能得果
故名因為果。有智之人下。第三明無煩惱果
又二。初明斷惑。次智者下明修道。聖道者下
[031-0215a]
第四結觀智。


迦葉品之五



起卷是第三單明生善兩番問答。初為三。一
緣起。二正問。三結問。緣起中法譬合云云。若
從是義下二正問。用煩惱為眾生眾生復是
煩惱。煩惱為眾生即是因苦而無善。眾生復
是煩惱即是果苦不善。若爾俱不善云何而
得生於善法。何得復有妙藥王耶。若言下三
結問。佛答為三。初歎問。次合前譬。三結能修
之人即佛性力。初歎如文。雪山下次合前譬。
然前妙藥譬於佛性。今云藥王即淨梵行。在
言少異。若有眾生下三結如文迦葉白佛下
第二問答。正出所生之行此更問前意。何等
眾生有清淨梵行。佛答為二。初總答所問。次
別答。初總中先譬次合。佛答意者。眾生亦不
盡具有此梵行。如世果子其已是果。但此果
不必併生於子。鳥食火燒水爛則不能生。不
被三事即能生子。眾生亦爾。不能修者是煩
惱果。而於果上復生惑因。若修善者即但有
惑果無有惑因。即此眾生身中有清淨梵行。
眾生觀受下第二別答明修觀解。文為五。一
觀受。二觀想。三觀欲。四觀業。五觀十二因
緣。此之五觀但成兩科。前四觀五陰。後一觀
因緣。觀五陰中何故不觀識色兩陰。識初起
時未別苦樂。論人云。識得實法想得假名。未
能分別是故不觀。色陰麁淺故亦不觀。三
陰猛盛所以觀之。於三陰中受想不開。行陰
開二。謂欲業是。所以然者行陰過重是故開
之。觀中一一例皆有四。一觀受體。二觀受因。
[031-0215b]
三觀受果。四明修道。初觀受體。夫受心者只
是果報。言近因者以受是五果之末。從於此
處復起三因生諸煩惱名觸因緣。言因緣者
觸名不定無別自體。亦可說識為觸。亦可說
想為觸。此是次第因緣。言無明觸即是煩惱
前心。言明觸者即是無漏前心。言非明無明
觸者即是有漏諸善前心。復當更觀下第二
觀受因。前討受因無所從生。後明從和合生。
次觀果報下即第三觀果。若人能作如是下
第四修道。文云觸有三種。一無明觸者。若行
心作惡即識想受三名無明觸。行心起善即
前三心名為明觸。行在無記非善非惡。即前
三心名非明無明觸。又一解如次。文云明觸
即入聖道。餘之二觸增長諸惡。復次善男子
下。第二觀想例前為四。此言想者非謂想陰。
以行心中別有想倒。又思惟中名想倒心倒。
見諦之中名為見倒。今乃總論不得名見通
名為想。又云無色界為一切想者。無色界中
乃有不用處非謂一切。但前二是一切故以
為名觀想體中又二。先正觀體。次問答云云。初
問中云滅受想名解脫者。數人云。得解脫者
不止滅。此二心滅一切心乃得解脫。今偏言
二心者過患多故受心修禪想修無色。受心
味禪想計無色以為涅槃。論家不爾。緣世諦
名想受。緣真諦名慧心。世諦想心可滅得脫。
真諦慧心不可滅。與數大同。故迦葉難云。滅
一切法名為解脫。豈滅兩心得解脫耶。佛答
須滅一切方得解脫。佛或時總說即攝一切。或
時別說。今說受想二滅即得解脫。此則總論
[031-0215c]
已說一切。文中初云。因眾生說聞者解法者。
即是因於眾生說善惡等法聞即得解。又云。
因法說眾生眾生得解者。先說善法須近。惡
法須捨。眾生聞此即能得解。此兩意正酬前
問。次觀想因亦二。先正觀因。次兩番問答。三
觀果四修道悉如文。復次智者觀欲下。第三
觀欲即是煩惱門。亦例有四。此初觀欲。體正
是內心。今但舉外塵者。能生心欲故名塵為
欲。此即因中說果。倒想因緣便生於受下。第
二觀欲因。次觀下三觀果報。是故下四修道。
復次智者下。第四觀業亦為四。先觀體。文云。
受想觸欲是煩惱者。數論二解。一云。受想觸
欲心王起時數即隨起。此中云受想者。即是
十通。心數中四數。受即痛數。既屬通心俱通
善惡。心數起善即名為善。心數起惡即名煩
惱。今據起惡言之。論云無王數異。此中云受
想四者。即是四心但無色陰。觸即是識。欲即
行陰。若行起善即名為善。若行起惡即名煩
惱。此中正明作惡義也。又言能作生業不作
受業者二釋。一云。由此煩惱因緣不絕故云
生業。而不能分別五蓋果報諸受差別。故不
作受。二云。由此煩惱潤業得生。故言能作生
業。而不能招。捨受二捨中容捨心。既是煩惱
云何能潤生。於受樂受正是樂心。復不能潤。
此並論潤業生義。與業共行則有二種者。欲
出業體比論業時。猶有於惑故言與業共行。
而業法不同故具為生受二業。又云身口二
業亦名為業亦名果者。其能造作即名為業。
復暢口意即名為果。意但是業無自暢義故
[031-0216a]
不名果。又云正業是意。以意正是業體故也。
期業為身口業者。以身口自然符會。有若期
契故云期業也。第三觀果報又二。初正解四
業。次兩番問答料簡。初如文。初番問如文。答
中云無漏名果不名報者。或時云果報不異。
此中判別。私謂無漏是習果。故但云果不得
云報。次番問如文。答中云又言十不善法有
上中下。重苦入地獄。輕苦入餓鬼。不重不輕
在畜生。十善有四報在四洲。閻浮年命果報
最劣下業之果。而言上上者。取其修道行善
邊勝。四有智之人下修道。復次智者觀業煩
惱已下。第五是觀十二緣。文亦有四。謂煩惱
業有苦。但今文準前受想等皆具四門。今文
但云煩惱等。私云十二緣中體因果報三義具
足。能觀之智即是修道。且依現文即是果報。
以此文推煩惱得苦。業亦得苦。不應云煩惱
不能招報。十地經分十二因緣為三道。謂煩
惱業苦。無明愛取是煩惱道。行有是業道。識
等及老死是苦道。此中為四長出於有。即指
現在五果為有。生死為苦。苦之與有此亦無
定。而上文明八苦。不取識名色但取老死。故
作此說。然此四句若具存其相。一從煩惱生
煩惱。二從煩惱生業。三從煩惱生有。四從煩
惱生苦。次更約業。一從業生業。二從業生惑。
三從業生有。四從業生苦。後兩句亦爾。即應
十六句。今文但九句。亦有經本說十二句者。
但九句少十二句多。準理應有十一句。何者
十二因緣次第相生。如因無明生行因行生
識乃至因生生老死。老死不知更生何等。若
[031-0216b]
爾只十一句。但出經者安十二時。意欲彰於
十二因緣。今此不足只是廣略不同。夫相生
者有前生後後逆生前。復有跨節相生。且作
初句煩惱生煩惱。無明是本。即是煩惱而生
愛取。煩惱生業即是無明生行。煩惱生有者
即是無明生識等。煩惱生苦即生老死。第二
句從業生業者從行生有。從業生煩惱者行
生無明。從業生有者行生識等。從業生苦者
即是行生老死。第三句從有生有者識生六
入等。從有生煩惱者即識生無明。從有生業
者識生行。從有生苦者即識生老死。第四句
從苦生苦是從生生老死。從苦生煩惱者從
老死生無明。從苦生業者即老死生行有。從
苦生有者即識等五果。文云。內外愛則有愛。
苦者經有二文。一云受苦。二云愛苦。愛義稍
弱義解皆通。言受者由此受故則受於苦。言
愛苦者經中多言恩愛為苦。就觀因緣。今亦
準前四觀不同。體中為四。一明因果相生。二
觀五道皆苦。三觀三界皆苦。四觀八苦。初又
二。初正辨相生。後結十二義。相生九句並相
關如文。有智之人觀地下。第二觀五道苦。就
五道中具有十二因緣。中煩惱等四。地獄即
是苦。煩惱即是煩惱。業即是業體即是有。例
餘道亦然。智者深觀三界下。第三觀三界皆
苦。然三界未必皆苦。唯三塗是苦。人天至第
三禪皆樂。第四禪是捨。此且一邊。若依如來
初成道時。手指上下三界皆苦。智者若能下。
第四觀八苦智者深觀下。第二觀苦因。文云。
苦因即愛無明者。小乘中業煩惱為苦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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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中即愛有無明為苦因。小乘業為苦本無
明為旁。是故文云。愛為集諦皆用煩惱為苦
本。文云。愛無明有內外者。有二義。且出愛內
外者。見外色境生心想著名為外愛。自心起
染名為內愛。見他人身是外愛。見自己身是
內愛。無明者內心不了名內無明。不別外事
即外無明。文云。愛因緣取取因緣愛者。此如
十二因緣。順則愛緣取。逆則取緣愛。此二義
者還是取愛互相因待。如無明緣行行緣無
明。亦因亦果。三觀果報。四智者下修道如文。
迦葉白佛云何下。品中第二歎經。分文為三。
一正就教歎。二就行歎。三就佛歎。初正難教。
能生中道佛性遂使闡提還生善根。是故歎
教。依教而行此行希有。是故歎行。佛是教主
是故歎佛。此即歎三寶也。初教中文有二番
問答。初問意者云何梵行之緣。此非正問梵
行之體。佛答一切法是此乃通答。一切諸法
皆能生行。此文意在涅槃滿教含一切法。後
義自現。第二番問答正是歎經。問意者經能
生行云何通。言一切法。是佛答二。先歎。後
答。答中意者只此涅槃是一切法。又二。先廣
舉二十五譬。後善男子下結指涅槃歎此經
也。第二十五中云割習氣者。輕品同斷。今斷
最輕無明以習氣為言。若三藏通教皆先斷
正後斷習。正是界內正習。若依別教先斷界
內正習。次斷界外正。次斷界外習。依圓教界
內外正習一時同斷。今文云。斷習者。即是歎
圓教同斷之意非方便也如我先說下。第二
就行為歎為二。初明道品。次明十想。此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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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一為行之要。二皆是大行。言行要者。菩薩
應修六度四等為行之要。何得以聲聞道品
十想為要。此明道品取真解之位已上。十想
取方便之位。此是似解。正觀是入道宗。寧非
要耶。又以大涅槃心修則非二乘法。言大行
者欲攝眾善。無非大士之所行故。初明道品
於中為二。初正明道品體。次明道品因緣。初
體又三。一明真解為是。二明有漏則非。三還
結真是。莊嚴解道品云。三四是外凡所觀。二
五是內凡能觀。八七是真聖作觀。開善云不
爾。三十七品通內外凡。三四二五並是內凡
似解之觀。八七皆是真聖觀之。八正是見諦。
七覺是思惟。觀師彈莊嚴云。大品明三十七
品是出世法。云何三四是外凡。彈開善云。此
文世第一法非淨梵行。三十七品是清淨梵
行。云何外凡而能觀之。天台明道品多種。具
在止觀道品文中。莊嚴據約位道品。開善據
通修道品。皆是一塗云云。就初明是有四。第一
明三十七品為梵行之宗。若離如是下。第二
明離道品則不得果。以是因緣下。第三結是。
何以故下。第四釋是之意。迦葉白佛有漏之
法下。第二明非有四番問答。此初番問中明有
漏善非。問意云。有漏之善亦資生無漏。何故
不說以為梵行。答以其體是倒故。是故不得
言是。倒者不明有漏之善有常無常等倒。但
既是有漏則有執心不能無得。故名為倒。迦
葉白佛世第一法下。第二問答。問意欲舉世
法為難故先定義宗。佛言有漏者佛答。開善
云。五方便皆帶取相實是有漏。然又是相似
[031-0217b]
無漏。但未能斷漏。不攝無漏之異故言有漏。
然其體實不執。故難文即云性非倒也。世尊
雖是有漏下。第三問答正難。問意云。雖復謂
為有漏而能生解體非顛倒。既其若是何故
非梵行。佛答有二。此初言向無漏故不名倒
者。明此觀發無漏故不名倒。而自體有執。次
又言世第一法唯是一心者。正取隣於苦忍
為第一法。則唯一剎那心。今佛答意。明我說
梵行本令眾生發心相續。世法即唯一心是
故不取。迦葉白佛眾生五識下。第四問答。問
中舉五識為問文云。眾生五識非是顛倒者
諸解不同。有說識陰未有取相。或言識心有
相。但輕後三心。而今問家云。五識非倒者。謂
但一往得境。未分別三假參差之相。故說非
倒。而復云非一心者。如眼見色即心心相續
若爾者不得不為梵行。佛答云然是有漏復
是顛倒。故知識心已有取相。又云體非真實
非著想故倒。下文釋云。生男女想乃至舍宅
缾衣等想者。識心未得男女形心缾衣等解。
此乃想心而有。此文者欲。明想時何故有執。
正由前識心已著色聲故生今想著。舉果明
因也。善男子三十七品下。第三結是也。善男
子若有菩薩於三十七品下。第二明道品因
緣即能知九義。九義即是道品之用。婆沙中
明道品有九性。此則是性。若論其體各有所
據。言九性者。一戒。二定。三慧。四念。五信。六
精進。七喜。八猗。九捨。約道品中惟三是戒。
即正語業命。八種是定。四如意為四定。五定
根。六定力。七定覺。八正定。九種是慧。四念
[031-0217c]
處為四。慧根慧力為六。擇法覺分為七。正見
正思惟為九。四種是念。念根念力正念念覺
分。兩種是信。信根信力。八種是精進。四正勤
為四。根力為六。正精進及精進覺分為八。所
餘各一。此文有五。一列名。二明體。三釋義。
四約法。五料簡。此第一列名。然此九義即為
三別。初四是道品之因。中三是道品之體。後
二是道品之果。言前四因者。根是欲欲發心
求於菩提。因是明無明。善因是明。惡因是無
明。攝是收攝不令散失。增是善思惟思惟作
善。所以此四是因。主是念。導是定。勝是慧。
既云念定慧寧非是體。實是解脫即少分。畢
竟即涅槃果。此二豈非是果。迦葉白佛下第
二明體。先問。次答。答又二。先讚問。次正答。
答中云因名明觸者。即善知識之緣。善男子
善欲即是下。第三釋九義即為九文。此先釋
欲為根本又。二先釋。次料簡。釋中二。先答。
次譬。次料簡中有兩番問答。世尊云何明觸
下第二釋。觸最有多句。以觸無定。然則隨有
觸對之義皆得說也。文云。因正命故得淨根
戒。前明正命已。是木叉。木叉云戒。此中又未
明定共道共。何以知然。下文自云。因淨根戒
得樂寂靜始是得定能善思惟。始是得慧既
未明定慧。云何已有道定戒耶。而今得木叉
竟。在道定前而說淨根戒者。有二釋。初云。前
明正命是木叉戒正是堅持不犯。此復明淨
根者。更明此戒漸細乃能攝護五根不令起
過。故謂淨根。二云。不言淨於五根。但菩薩自
有信等諸根。戒有能生之義。即戒為根。此戒
[031-0218a]
既淨能生定慧等法。故謂淨根戒。十住論。優
婆塞戒經。並有淨根之說。受名攝取下第三
釋攝受。前明觀受。受是生煩惱之始攝取煩
惱。今明受生道品。故還謂受為攝取。因善思
惟下第四釋增。謂因思惟故心解增進故名
為增。其中先倡。次釋。若觀能破下第五釋念。
有法譬合也。既入定已下第六釋導。謂定能
導生於智故有導名。是三十七品下第七釋
勝。有法譬合。意言慧能正斷故名為勝。雖因
修習下第八釋實。先舉定伏非實。次正明智
斷是實。是三十七品下第九釋畢竟。其中二。
先明四沙門果猶非畢竟。後正明得大涅槃
乃為究竟。而文言除斷三十七品所行之事。
謂得果之日因中有為諸慧悉捨。復次善愛
念。心下。第四明約法又三。一約法。二約人。
三就譬。此初就法明。其中九法為三意。前四
是因。中三是體。後二是果。復次欲者即發心
下第二就人。此中九法為二。前四就因。後五
就果。然因中通內凡。果地通學與無學。復次
欲名為識下第三就譬。此又三解。一開善云。
此舉十二因緣是九法之境。道品緣此境也。
二者今之所用此是就譬明此。九法次第如
十二緣相生。此九法亦爾。次第相生。然此十
二因緣有三事難解。一不具足。二識支重出。
三不次第。所以不具者正為存略。而略行不
略無明者。以無明是因緣根本。所以識支重
出者。一正是識支。二謂觸為識。所以不次第
者。正欲明因緣輪轉無窮不定次第。迦葉菩
薩言根本因增下。第五料簡。先問次答。答有
[031-0218b]
五復次。初復次云根者初發可解。因者即是
相似。是即初後兩心相續不斷。增者滅相似
得相似者即滅前相似心。更復得後相似之
心。而但簡三法。其中有三道之說。見道即見
諦道修道即思惟道。唯除羅漢果。無學即羅
漢。迦葉菩薩言如佛所說下。第二就十想明
行。先問次答。答中有三。初總標。次解釋。三總
結。此初總標十想次列。然論其體實是慧也。
以想名說之。初作觀時未能明了想像其事。
後觀成時從方便立名亦名為想。若論其位則
通淺深。以其初習亦名十想。大品中亦有十
想。釋論云。初習名九想。成就名十想。名數大
略與此是同。但有兩異。一者大品賸有不淨想
斷想。二者大品無有多過罪想及無愛想。其
中離惡想即離解脫想。盡想即滅想但此十想
為二。前六明觀行。後四明出離。就前六為二。
初三是正觀。謂苦無常無我。後之三想相成
而已。古來二解。一云。別相主對以死想成無
常。不可樂想成苦。厭離食想成無我。言食厭
成無我者。然世間人於食生貪者。只由計我
欲美其色故。佛知無我即不貪求精好飲食。
故知厭食成無我想。不可樂成苦想者。所以
瑞應經云。三界皆苦何可樂者。死想成無常
者此最易見。以死故無常。言通相成者。只由
食厭不可樂死故無我。亦只由食厭不可樂死
故苦。由食厭不可樂死故無常。後四想者多
過罪想通厭世間。離解脫想與滅想為異者三
解。一云。斷因盡為離。斷果盡為滅。二云。分知
為離。全盡為滅。三云。伏惑為離。斷除為滅。
[031-0218c]
無愛想者。既離滅之後故心無愛著。文云稱
比丘義可知。故下云稱可沙門之相。迦葉言
云何名為下。第二解釋又三。初別解六想。次
總歎六想。三略標。四想。此初先別解六想。無
常為初。先問。次答。答中六想自為六文初無
常中二。先標。次釋。釋中二。先麁次細。言二
苦因者二解。一云。因內生內苦。因外生外苦。
二云。出在文中。饑渴為內寒熱為外。言行六
處者即是六塵。次修苦想下。第二解苦想。云
深觀此。身即無常器者。身中三苦八苦。皆在
身內故言苦器。文又云。無常故苦者。數人云。
無常力切故苦。若無常所偪則不苦。論師云
不爾。苦必無常。無常未必有苦。如一切草木
亦無常而不苦。有情之類有苦必無常。三聚
為色。與無記並皆無常而不苦。唯心一事是
苦。從智者復觀下。第三無我想可見。次明食
厭想又三。初正明。次論義。三結成。文中云。
四食揣正搏觸思識者。揣只是今時人飯食。
可分段故。觸食即是依報。衣服臥具彊軟諸
觸。思食是業食。識食只是意食。次明不可樂
想如文。次明死想又二。初明大期之死。後明
念念死又二。初問。次答。文云。一息一眴四百
生滅。成論云。一念六十生滅。問云何兩文不
相應耶。解有二意。一云。成論是小乘明無常。
猶奢所以六十生滅。經是大乘明無常。稍切
故所以四百。二云論云。一念者此念短故但
六十。經云息者息長故有四百。智者具足下。
第二總歎六想。明從六想得於七想。文云。一
常修想。非觀常境但常作此修故也。樂修想
[031-0219a]
作願樂之音。亦是恒樂欲修也。若人具足如
上六想下。第三略標四想。文云。能訶三界即
是過罪想。遠離三界即離想。滅除三界即滅
想不生愛著即無愛想。是名智者下第三總
結。爾時迦葉下。次偈歎中第三就佛為歎。三
十六行偈大分為三。初兩行總標。次三十行
正歎。三四行結歎。靈味師云。師子吼歎佛大
慈。此品歎佛大悲。今謂不爾。文中自言佛具
一味大慈心。復云所謂慈心救世間。寧直大
悲。今謂應如靈味。師子吼明佛性。即是大慈
與樂。此品明闡提生善。即是大悲拔苦。別說
若是。雖明大悲非無大慈。雖說大慈非無大
悲。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