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7 大般涅槃經疏-隋-灌頂 (master)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四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師子吼品之一下



復次善男子下。二別舉遍義應遍一切。別舉
四種遍有中道。一顛倒上下。二生死。三斷常。
四因果。他解。此四是中論八不。不上不下是
不來不出。不因不果是不一不異。餘兩可知。
一師云。法門無量何必如此。今明。初以上下
屬當凡夫顛倒。橫計上下不見中道。諸佛體
之不上不下。得見中道。次生死約六度遍行。
既不斷於無明愛惑。惑心求佛。是二中間則
有生老病死。不見中道。諸佛體之不生不死
得見中道。三斷常約二乘厭生死。是背常入
涅槃。是向斷不見中道。諸佛體之非常非斷。
於二乘法得見中道。四者。十二因緣觀智是
因。得菩提是果。修因克果次第淺深。此約別
教地前不見中道。諸佛體之知非因果。於菩
薩法能見中道。上文云。一切諸法中悉有安
樂性。普賢觀云。毘盧遮那遍一切處。譬如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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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執草成藥。佛亦如是。遍一切法無非中道。
中道即是佛性。汝問何義。其義如是。略屬當
竟。今更帖文。初云道有三種者。先唱三章門。
次下者下解釋。下者外道邪見。謬謂梵天以
為涅槃。實非涅槃。還是生死故名為下。所言
上者即是凡夫。未免八倒無常計常。常是上
法當得上果。故名為上。所言中者第一義空。
智慧無常見無常。如理而見不同外道。故不
名下。不同凡夫故不名上。而是兩邊之上故
言是上。又言與佛不異故言是上。復次生死
本際下。第二明不生不。死中道之義。文為二
初明中道。次舉解惑初為三一唱中道。二明
能破生死三結是。佛性無明有愛下。但中間
只是行識名色六入等。何以云有生老死耶。
解云。後文云現在世識名未來生。現在六入
等名未來老死。中間即是生死義。言中道者。
兩因夾一果。一果居中。如此論中方是妙中。
破生死義。云何只以因緣因果不生不滅。名
為中道。今作易解。無明與愛即現過見。煩惱
道也。點煩惱道即是般若。中間是苦道即是
法身。法身即中道。若是中道則無生死。無生
死故名破生死。以是義故下。第三結為佛性。
既是中道寧非佛性。以諸眾生下。第二舉解
惑。有法譬合。法中初明惑者。不見則是無常。
後明解者。能見則非無常。正用此語兼答第
三難。難云。以何義故名常樂我淨。以見佛性
故常樂我淨。譬如下為惑解者作譬。與上貧
女譬同。合如文。復次眾生起見下。是第三不
斷不常明中道又三。一唱章門。二釋。三結。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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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門中。明凡夫菩薩二乘。前後舉非中間明
是。次佛性雖常下即釋也。又三。先釋凡夫。為
無明所覆故起斷常。次又未能度下釋二乘。
只為兔馬不盡河底。二乘智偏沈空取證。不
見佛性無常無斷。是觀十二因緣下。第三釋
菩薩章。十二因緣即是觀境。菩薩觀境生智。
合取境智皆名中道。善男子佛性者下。第四
約因果明中道為三。一明有因有果。二明非因
非果。三明亦是因果亦非因果。只應明非因
非果何得云因果。若不明因果何所辨非。初
文有法譬。法說中論兩因兩果。兩因者謂因
因因。兩果者謂果果果。尋此文意。不得以因
家之因為因因。而得以果家之果為果果。得
以因家之果為因因。得以果家之果為果果。
何故爾。[八/卑-白-日]因是境重因是觀。[八/卑-白-日]果是菩提重
果是涅槃。境但是因。不從因至於因。但因非
因因。觀智從因至於因故。得是因因。菩提但
是果。不從果至於果。但果非果果。涅槃從果
至於果故。得是果果。譬說中意是則不然。譬
中以無明為因因。無明當體是因。而復為行
作因故是因因。識當體是果。復為行作果故
是果果。以譬例法。境是因因。菩提應是果果。
而不例者。境體非因。不從因至於因。但是因
非因因。觀智體非果。不從果至於果。若然譬
與法乖答取少分譬。私謂。亦非全取無明行
識。以為境智菩提涅槃之譬。但是先舉無明
行等。亦有因果因因果果之名。故下文中具
舉四句。佛性涅槃為初二句。十二因緣為第
三句。言少分者。名同義異故云少分。若欲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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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智為二因菩提涅槃為二果。是則境體是
因。復為智作因故名因因。智體是因。復為二
果作因。例二果亦爾。準因作之亦應可見。以
是義故下。第二明非因非果。即中道正性。此
中十不賸中論中有不因不果。從是因非果
下。第三明亦是因果亦非因果。開善作五性。
是因非果即境界性。是果非因即果果性。是
因即了因。是果即菩提果。非因非果即正性。
而彼家用眾生為正性。與非因非果義不相
應。莊嚴作四性。是因即了因。是果即涅槃。是
因即正因。是果即菩提。非因非果非復是性。
但非前義。觀師亦作五性。是因非果即境界
性。是果非因即果果性。是因是果即了因性。
及菩提性。言了因者。以望境界為果。望菩提
是因。若爾菩提性亦應兩望。望了因是果。望
果果是因。非因非果即正性。興皇但名正法
正性。不許稱為正因。今經中有正因之名。何
以不許。然此五性乃是開合之異。正性不二緣
性則二。二是因果。開因出因因。開果出果果。
合四為二。所謂因果合二為一。合緣為正。正
無復數。以是義故下。第三結歎甚深又為三。
一略歎。二廣歎。三總結。初略歎者。簡凡小不
見。唯佛能見。以何義故下。二廣釋甚深有六。
一明因緣甚深。二明凡夫不見故甚深。三唯佛
能見。四重明甚深難見。五重明能見。六雙明
見與不見。初中云不常不斷者。諸句例作中
道以明甚深。雖念念滅即是不常。而無所失
即是不斷。不斷不常即中道甚深。雖無作者
即不有。而有作業即不無。即不可思議中道
[024-0177b]
甚深。一切眾生下。二明凡夫不見。十住下。三
唯佛能見。菩薩少見。如來具見。然十住既少
見於終。亦應少見其始。今互顯沒者。正言十
地一轉即便作佛去終處近。故言能見其終。
始則杳然故言不見。舊云。十住破元品無明。
當果不起故云知終。生死久遠其始難知。興
皇云。自性無所有為易。因緣所起不有而有
則難。今言。十住有治道。能分斷則分見其終。
而不能分見其始。譬如健人破賊而不知賊
起根元。私謂。亦可云初住所斷斷其始故。故
云見始。並始斷故亦云見始。故知賢位非但
不見中道。亦不見於無明。故從初斷始邊名
為見始。等覺菩薩餘一品在。在者名終。由未
斷終故不見終。斷之終故亦名見終。故知等
覺非但不見最後真如。亦不見於終品無明。
故唯佛斷唯佛方見。諸佛見始見終者究竟知
無始終。究竟鑑其始終。文中從惑起邊。是故
反此。始謂元品。終謂終末。最麁著故。見謂知
見。有智能治故名為見。初住智淺。但見終末
故云見終末。有治於元品之智故云不見。一切
眾生下。四重明不見。是故我下五。重明能見
觀。十二緣智下。六雙明見不見又二。先唱四
章門。次釋四章。三種不見唯上上能見。可將
此義類前定樂行等三皆不見。於義明矣。問
十住少見者。為唯第十住少見。九住至初住
亦少見耶。舊解為二。一云。唯第十住分見。九
住至初住皆不分見。二云。初住至十住皆少
分見。而須兩望。初至九住望二乘為少見。望
十住為不見。有人難前解云。二乘不見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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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九住既不見。得何等菩提。進不同佛退
非二乘。應當別得一箇菩提云云。今明。若指住
是地。而言十住皆分見者。此是別義。若住非
地。十地則見十住不見。此亦別義。若言十住
即十地地住皆少見者。此即圓義。若言十住
非十地十住亦少見者。此亦圓義。若言十住
非十地。而言九住不見十住少見者。此是別
接通義。人不識此。於文於義往往不通云云。以
是義故下。第三總結甚深。即五佛性。十二因
緣名為佛性者結因性。第一義空結因因性。
中道者結正因性。即名為佛結果性。涅槃結
果果性。文義具足此結甚妙。爾時師子下。第
二論義。此義起上結眾生行業甚深甚深。若
眾生與佛平等不二。何用修道。初似是一問
佛為兩答。則成二問。下佛答中。一答佛與佛
性平等。二答修道。故知兩問。地人云眾生是
佛具足在妄。便不用修道。正當此難。若成論
人云。佛果在當。則不當此難。而不得言即是
佛。此應作無差別差別答。無差別故即是佛。
差別故未具足。如父生子姓無差別。用未具
足故須莊嚴。莊嚴故後則具足。然但明佛
性。何關具足不具足。具足既藉緣而具佛性
亦應藉緣而具。若言佛性在當。此據果性果
果性。若言佛性在現。此取因性因因性若言
佛性非當非現。此取正因性。若各以為是如
盲觸象。若見此意無當現之爭。佛答為三。一
非問。二正答。三引證。非問如文。正答為兩。
一答無差別亦有差別。二答何用修道。初答
為三。一正答。二引偈。三舉乳酪而譬。此意
[024-0178a]
者。據體不殊約緣成異。初文有法有譬。法說
中云未具足者。但有其理。事用未足故言不
具。非謂悉無名為不具。譬如下二譬為二。先
譬次合。初譬。又二。先舉惡譬。次引善惡例。
初文者。必定當墮。如害母者悔。身雖未墮必
去不疑。眾生亦爾。有佛性理未來必得。次佛
復引云行十善者。名見天人。行十惡者名見
地獄。亦是當報。一切眾生下二合譬。一切眾
生未有相好。以當得故。一解云。當得相好之
果。一解云。當得果佛性。佛性云何是當。若是
當者為三世攝。即是無常。則不應言當果佛
性。二引偈答者。略釋偈意。已如前文。此偈四
出。初答常無常。二答得無得。下二十六答破
定性。今答有無不定以明中道。若但以有無
別解俱不會偈旨。常無常等亦應如是。此中
準經應作差無差。亦差亦無差。非差非無差。
不一不異。不思議釋。乃會偈旨。餘常無常等
亦復如是。今長行釋本。有云。三世皆本有如
文。準此而言。生死與涅槃。各應本有。各應今
無。若生死本有者。具足無量煩惱。生死本無
者本無涅槃。涅槃本有者。涅槃本有非適今。
涅槃本無者。久已成佛無諸煩惱。生死雖復
本有今無本無今有。悉束為有。以涅槃望生
死。生死有所得故。涅槃雖復本有今無本無
今有。悉束為無。以生死望涅槃無所得故。又
即本有是今無。不離有而論無。即本無是今
有。不離無而論有。此前三句。即是差別三世
所攝。本有之有非有。今無之無不無。不有不
無。三世有法無有是處。此一句是無差別。不
[024-0178b]
為三世所攝。更約本末重明四句。自有兩本
兩末。一本一末。末而不本。本而不末。非本非
末。上文云。寄生一子舍主驅逐。舍主是境。豈
非生死為本。一子正觀。豈非涅槃為末。文云。
大般涅槃本自有之。又如來藏依持建立。豈
非涅槃為本。迷理起惑。豈非生死為末。若各
有其本則各有其末。為是義故兩本兩末。又
生死無終。將涅槃之始為生死之終。涅槃無
始。將生死之終為涅槃之始。二河相望互作
終始。是為一本一末。又生死若本若末皆束
名為末。以其虛妄無根本故。故末而不本。涅
槃若本若末皆名為本。以其真實無偽故。本
而不末。末本非本。本末非末。非本非末。三世
不攝。分別本末四句既成。例具不具得無得
常無常。皆悉不定不可思議。亦復如是。四句
不定不可思議。即是三諦不並不別。如前說。
譬如有人下。第三舉乳酪譬以證當有。此謂
約有心論有佛性。不即心為佛性。何異眾生
有佛性之理。後得佛時。不取眾生為佛心。佛
心亦爾。只云有心為佛性。心不即為佛性。畢
竟有二種下。第二應須修道。正答前何用修
道之問。眾生等有一乘正性。應須修於六度
莊嚴。若不修不得正性。他云。一乘是萬善。今
此文中。則以一乘為中道正性。此一道清淨
能運眾生作佛。故名一乘。豈同萬善。文中為
二。先唱章門。次解釋。初章門有兩雙四隻。次
釋中。先釋以六度為莊嚴。一乘為究竟。次釋
世間出世間。初六度與一乘更無別體。但隨
義異釋。其間有譬有合。初譬云。忉利欝越果
[024-0178c]
報。雖勝人不得見佛性。既為無明所覆不能
得見。故須修道。復次佛性下。釋後兩隻又二。
先偏釋出世畢竟。後雙釋世出世兩畢竟。初
又三。一出體。二釋名。三舉類。初如文。次釋
名中云。首楞嚴翻為堅固。和闍黎翻修治心。
而此三昧有通有別。別在終心通通諸地。如
一三昧下。三舉類。覺名定覺。即七覺中定覺
分。正名正定。即八正中正定。又云。覺名定覺。
即八大人中定覺。楞嚴亦爾。有五種名云云。善
男子一切眾生下。第二雙釋世出世兩畢竟。
下中即世間畢竟。上定即出世畢竟。於中二。
先具釋三定。後重釋上定。初釋三定中。先釋
上定即是佛性。或云了因。或云正因。中定即
色界定。下定即心數定。數人云。十數並起呼
為大地通五品。謂善惡無記不共穢污等。成
論云。法起十數義說為十。或云。欲界十居止
是十數。三塗人六天。一切眾生悉有下。重釋
出世。即首楞嚴釋論。名為健相三昧善男子
我於一時下。第三引證答。此明如來觀機可
不。或說佛與佛性無差。或時說異或說修道
或說不修。例如知外道機應須說我應說無
云云。文為二。先正引昔證今。次更會通。初
引昔證今又二。先引昔次證今。引昔又三。一
明洗浴。二外道論義。三時眾得益。是佛性下
二證今。正言佛性非我而說為我。不應定執
詶修道之問。如來有因緣下。二是會通。如來
自在。或以我為無我無我為我。又一解。在因
佛性故言無我。在果佛性故言有我云云。爾時
師子下。第三答上第四問為二。先申問次正
[024-0179a]
答。初申問長有金剛力士語。正答為兩。初正
答。後結歎。初正答中凡舉七譬。大為三意。初
三譬譬有而不見。中間一譬譬平等皆有。第
三三譬譬待緣故見。三意次第而來。雖復云
有而復不見。未知定有故不見定無故不見。
次一譬譬其定有。既其定有何故不見。次答
須待因緣然後乃見。初三譬一一皆先譬次
合。初是盲人譬。譬底下凡夫如盲故不見。色
譬佛性。數人解色。有二十種。青黃赤白高下
邪正方圓長短光影明闇烟雲塵霧。或加虛
空為空一顯色。如眼膚翳。第二眼病譬。譬諸
菩薩眼有少翳不得見色。譬諸菩薩有煩惱
故不見佛性。不同前盲。合譬中先舉十地菩
薩。後更舉四人。凡夫二乘十住如來。如來全
見。菩薩少見。兩全不見。譬如初月下。第三譬。
亦譬眾生未斷惑者不見斷惑者見。如初日月
則不可見漸漸可見。佛性亦爾。本有此理。眾
生煩惱不能得見。惑稍稍盡稍稍得見。文云。
大悲十力等一切眾生悉有性者。舊云。當有
即事未有。引下文云。破一闡提然後乃得。地
人解云。真神佛性如敝帛裏金。大慈大悲十
力相好。此事具有為惑所覆。若除煩惱即得
見之。除敝帛已即得黃金。觀師云。此二解相
害。若當有此經文云。大悲十力四無所畏眾
生有之。既言悉有寧得言當。若言現有如金
為所覆者。夫佛性雄猛何不排惑。若執當現
便是爭論。只具此理不可推當。修道乃得不
可言現。彼三解偏據未會圓旨。何者。佛性非
一二三。而為眾生作四門分別。或言第一義
[024-0179b]
空迦毘羅城空。或言不空者。即是智慧貧藏
額珠。或言亦空亦有如水酒瓶。或言非有非
無名為中道。欲使因四悟於不四。捨執四以
求通。論人指當此執則無。地人或覆此執即
有。觀師所說。此執亦有亦無門。今明。佛性如
王見象。眾師所覩全同盲觸云云。合最後譬中。
言三種破煩惱者。舊有二解。一云。二國煩惱
見思二。或是界內穢土煩惱。習氣是兩國中
間淨土煩惱。無明是界外煩惱。七地菩薩斷
二國中間煩惱。莊嚴所用。二解云。見諦為一
煩惱。思惟為二煩惱。習氣是三煩惱。無明元
品品數與習氣是同。故不別說。初地至三地
斷見諦。四地至六地斷思惟。七八地者並斷
習氣無明。此是開善解。又一師難此二解。文
云三種破煩惱竟不出破煩惱。意但出三種
名與。經乖較若論。破意應如。釋論三觀。治三
種病亦如瓔珞本業。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
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
一義諦觀。用是三觀能破煩惱。又世諦破性
病。真諦破假病。此二諦但說伏為斷。若非真
非有即是中道觀。雙除性假二病名斷煩惱。
今明。是義不然。前二解乖經。觀師破其違經。
今難其義僻。若三種破煩惱已見佛性。破見
思穢土煩惱。及破中間淨土煩惱。為見性不
見性。若見性者。二乘之人亦破見思。何故不
見。若不見性與經相違。開善云。破見為一。破
思為二。須陀洹人乃至四果。悉破見思。為見
性不。若見性者無有此義。若不見者與經相
違。又二諦觀平等觀。皆是方便。不入中道亦
[024-0179c]
不見性。復與經違。世諦破性。真諦破假。是伏
非斷。又不見性此亦違經。唯非真俗斷煩惱
者。乃得見性。雖唱三種破煩惱名。二種破者
則不見性。唯一種破得見。經稱三種破於煩
惱皆見佛性。若一種破見二破不見者。寧得
相應。今明。七地修方便。八地道觀雙流。破無
明見佛性者。此以別接通。是一種破煩惱得
見佛性。若入理般若名為住。破四住惑出生
功德名十行。破塵沙惑未見佛性。十迴向伏
無明。登地破無明見佛性。此是別教次第破
惑。又是一種。破煩惱見佛性。若圓觀法界煩
惱即菩提。初法心時便成正覺。入銅輪位。登
初住時破無明見佛性。三種破惑其義炳然。
而皆見性。與經文會。諸德寧知。又一空一切
空三諦皆空。此觀破五住惑能見佛性。又一
假一切假三諦皆假。此觀亦破五住惑能見
佛性。又一中一切中三諦皆中。此觀亦破五住
惑能見佛性。如此三種。數之與義正與經合。
諸德亦未能知。前三種破惑是就別意。後三
種觀是約圓意。善男子十二因緣下。二有一
譬。譬平等皆有。先譬後合。前譬就外。今譬就
內。即為四。一唱等有。二出因緣體。三明有具
不具。四結等有。初明平等皆有。而言亦內亦
外者。此唯在人非謂外物。心則為內色則為
外。具有色心故云內外。又云。在胎為內出胎
為外。私謂。文中自云內外貪求及為內外事。
然此文中。非謂以十二緣而為觀境。但取十
二以為佛性。例如十二緣支支別辨。為令眾
生識於三世輪迴之相。豈可無明之時唯有
[024-0180a]
無明。故知乃至老死常具十二。故下合云佛
性亦爾。豈可在眾生時唯是眾生。況一切眾
生。一一無不念念具足。十界百界依正因緣。
故界界中無非佛性。故內外之言意兼多義。
何等十二下。二出因緣體具解十二支。過去
具有因果。何以取二因而不取果。然過去之
果自酬前因。是故不取。是則二因生今五果。
取今三因生後二果。識支二解。一云。初受胎
七日為識。爾時有色色未顯現。識義已顯故
受識名。二云。但取託胎初念。雖即有色色乃
未足。而名識者。識是報主是故言識。亦至第
二念即是色支。此解稍勝。入胎五分釋第四
名色支。亦云五胞。二手二脚及頭。四根未具
者。但有身意。未有眼耳鼻舌。言名色者二解。
一云。色陰是色四陰名名。二云。只此色與眾
生之名。故言名色。次具足四根。即第五支既
具四根。六根都具故言六入。從此已去有麁
細相生。若細相生。即是胎內識心。未有想受。
若麁相生。即是初出胎時。未能捉火觸毒。如
一兩月小兒未別苦樂。下第六觸支。若細生
相是胎內想心未知苦樂。若麁相生。即一兩
歲已能捉火觸毒而未有所知。手內有物未
辨貴賤。染習一愛第七受支。五果之後若細
相生。即胎內受心。言一愛者。於一樂緣而生
想著。若麁相生。即三四歲但知食愛未知五
欲。習近五欲。第八愛支。即三因之初。若細相
生。即胎內行心之初。就行心為三。初名愛中
名取後名有。若麁相生。即八九歲稍知欲愛。
內外貪求第九支。即十餘歲稍復長大。轉能
[024-0180b]
貪求行中稍增。為內外事下。第十支起即十
餘歲身成長大盡屬百年。現在世識下。第十
一支。即未來二果之初。還同現在識支時節。
即初託胎一念。現在名色下。第十二支。還同
現在名色等時。即未來老死支。識名色六入
等。並是未來二果。未來二果還是現在識名。
色六入等。但轉名名之。三具不具中。約色界
言無三受者。二解。一云。於三受中不具苦受
故言無三。亦無苦受家想故言無三種觸。亦
無苦受家行故言無三種愛。若色無色不具
十二。云何文云亦得名為具足十二。然歌羅
邏死及色無色界生。雖復不具十二而苦輪
未息。往還三界終具十二。二解。據第四禪至
無色界。無復苦樂。亦無中容之捨。故言無三
受。無色既無色不具十二。以定得故下。第四
總結。皆具十二。既未息苦輪始終長望。故云
皆具。佛性亦爾。第二合譬。六道四生皆有十
二。譬諸眾生等有佛性。雪山有草下。第三三
譬明待緣方見。即為三。初文譬合。合中二。先
正合。次明理。明理又三。初唱九章門。門門有
三句。合二十七句。第二解釋。釋中長出三事
非章。所列合三十六句。後兩善男子是第三
總結云云。第二舉黑鐵譬。第三舉種子譬。前二
譬皆先譬後合。後譬無合文。是大涅槃下。第
二結歎如文。爾時師子下。答第五問。先騰上
兩問。後作兩答以答前問。答文為二。初唱十
章。後解釋其八。是八大人覺屬自行。後兩章
是化他。八覺是小乘名教。云何是菩薩行。一
解云。法門無定在大即大。二解云。只八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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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為小。復有化他故得是大。今明。以大涅
槃心修即異小乘。師子吼下。第二解釋十法
有五番。初番有問答。答但以少欲知足共為
一解。以義相帶故。餘者各解。就初釋少欲知
足復數番。初約善惡共解。後有少欲下。約小
大共解。文為四句。初句少欲是須陀洹。前云
少欲知足為善。今釋不少欲不知足為善。法
華云。得少便為足。自保守小謂是為足。今釋
少欲是須陀洹。知足是中乘。皆是保非為極
少欲知足。即知四果最極。對菩薩不少欲不
知足。菩薩上求佛果無窮故不知足。下化無
窮復不知足。餘如文。第八釋解脫。即是無上
涅槃者。二解。靈味。令正翻涅槃為解脫。此
明涅槃與解脫異。開善云。涅槃翻滅度。解脫
翻無累。觀師云。涅槃與解脫同是斷德。因滅
煩惱故得解脫。得解脫故得大涅槃。即是不
異。又云。四暴河者。即前三漏長有見暴河。即
通覽三界見為見暴河。復次出家之人下。第
二番約出家人釋十法。但有八文。前合少欲
知足。後但釋解脫。不明涅槃是故略耳。四樂
者。大樂即出家人樂。應是戒樂。寂靜即禪定
樂。永滅即智慧斷惑樂。畢竟即菩薩樂。四精
進即四正勤。復次菩薩下。第三番據菩薩釋
十法。但有九者。菩薩以涅槃心修故不說之。
隨順天行為正定者。此明天行以定為體。今
寄一並。若正定隨順天行。天行遂以定為體。
應身隨順眾生。眾生應以應身為體。今明。天
行是理。以理為本故言正定。復次夫少欲者
下。第四番解十法。文亦可解。八解脫為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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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數人云。八解脫以定為體。論人。八解脫以
慧為體。私云。皆不爾云云。復次善男子下。第
五番。但解九。五種樂者。河西云。一因樂。受
樂。斷樂。遠離樂。菩薩樂。因樂者。因內外緣
得樂。受樂者。從內外緣身得增長。心得安隱
名為受樂。修習聖道斷除諸受。令道增長名
斷受樂。永離煩惱身心無患。名遠離樂。以常
樂故名菩薩樂。五樂皆從淺至深。出菩薩
地經。善男子如汝所言下。答第六問。先牒問
後正答。答為二。先答後勸。初答又為兩。先明
了與不了。次明眼見聞見。初了不了中有五
番。最後釋一切覺者。一心三智照一諦三諦。
名一切覺十住亦得此覺。比佛猶昧故不了
了。地前十住全不見性。是故不論了與不了。
次眼見聞見中有兩番。初以十住為聞見。佛
地為眼見。次番以九地已還為聞見。第十住
為眼見。此中應作四句。第十住亦聞見亦眼
見。九地已下但有聞見。佛地但有眼見文中
自出此之三句。若眾生聞不信者。非聞見非
眼見云云。若十住與十地異者。非唯初住不見。
十住亦不見。即是別位。若十住與十地同者。
豈第十住見初住亦見。今文云住。又復云地。
故知此中住地不異。即是圓位。而簡九地是
聞者。以其見不了了。抑之為聞。第十住勝加
之以眼。蓋是圓位得作此釋。餘位不得云云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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