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7 大般涅槃經疏-隋-灌頂 (master)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二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德王品



復次下。二明知宿命又二。初正明宿命。次念
過去。簡異準前可知。略不具說也。復次云何
下。三重釋他心又二。先橫知六道。次竪知十
六心。此文明十六。扶順數義論云。見道無量
心。此心疾利名無間心。成論云。聲聞欲知第
三心。乃見十六心。緣覺欲知第三心。乃見第
七心。唯菩薩能備知。小乘根鈍欲知第三心
來去。併欲知後諸心。比欲知已至第十六心。
中乘人小利。欲知第三心去得知第七心。菩
薩不爾。併知逐之。無有一心而不知者。此乃
是三乘共義。而有三人不同而同。此十六心
非今經意。前知六道是知有邊。次十六心是
知無邊。以非有非無中道之體。能知有無。復
次下明第三功德。舊言。此中明慈成上梵行
云云。於中先標次釋。釋中二。先釋次結。初
釋中意者。然此中功德。應具明四心。而偏明
慈者。一云。特是文略義應具有。二云。慈尚是
一切善法根本。何意不得。即是三心。捨偏得
圓舉一知三。略不說之。釋文為二。先唱捨得。
二章門次釋。釋中先徵起。次釋。釋中凡有五
番。初約二諦。次約凡聖。三約闡提對如來即
是善惡。四約卑鄙對菩薩即是勝劣。五無著。
次結如文。次明第四功德文為二。初明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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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論義。初為四。初標。次列章門。三解釋。四
結。治城云。前兩是地前。後八配八地。前言根
深即性地。亦是生空。決定心入初依。亦是法
空。後八初不觀福田即初地檀滿。第十斷除
二邊即八地。是義不然。今並是真證功德。云
何根深下。第三解釋。文中第五第六合為一
釋。釋初章文為三。標釋結。初事中具足五義。
一根本。二根深。三根廣。四根長。五根勝。不
放逸即是根本。若通塗行善皆不放逸。若別
論者。以初檢心為不放逸。具此兩意以為根
本。次阿耨三菩提根者。即是根深。深窮實相
到際即真。是菩提根故言深也。一切諸佛諸
善根本皆不放逸即是根廣。以能增長即是
根長。諸善中勝即是根勝。凡舉十三譬。譬其
勝相。云何不放逸下。凡舉十根重釋根長。具
此十義深固難拔。私謂。長勝既以多義解釋。
驗三亦然。餘四皆十皆十三。云何於身下。釋
第二章門。文為三。標釋結。標如文。釋為二。
一定身。二定心。初定身中。觀身是有是生死
器。觀身是無是涅槃器。今觀身非有非無。正
顯中道。即三菩提器名身決定。次心亦如是。
若陜小者。即自為心。變易二義。若論修因生
滅無常名為變易。若論受果變易生死名為
變易。聲聞辟支從人標心。此屬無為邊。魔心
即魔天。自樂心通諸天。樂生死心通三界。此
三心是有邊非決定。求慈慈於無。求悲悲於
有。是為決定。云何不觀福田下。釋第三章。文
為三。標釋結。上四依品匡持佛法。須簡持犯。
此中自修宜用平等。又前誡出家令遵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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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誡在家修亡相檀。異念處者。異於二邊正
觀中道。持戒外道者。非但持戒又得上定。下
文云。施斷結外道勝持戒比丘。持戒比丘止
伏欲界惡。比之言勝施。雖四種俱得淨報者。
以無施無報乃為淨報。云何淨佛土下。釋第
四章。文亦三。標釋結。標如文。釋中但淨土業
菩提為本。此中十善者。非直十善。與菩提心
和合而行。例如上答無畏之問。然十善者。明
相似因得相似果。離妄語得華果者。明妄無
實如華無果。今不妄語有實果報。受報之時
感好華果。云何滅除下。合釋第五第六兩章。
義勢相關合為一釋。解者不同。一云。此中開
章明三種有餘。初兩事釋第五滅除有餘。後
一事釋第六斷除業緣。二云。煩惱餘報釋滅
除有餘。餘業釋上斷除業緣。餘有一事但是
賸出。就文為三。先倡三章門。二次第釋。三結。
二釋三章中。初釋煩惱。若以習報分門。則習
因為煩惱。報因為業。今分習報之異故。言煩
惱餘報。然感報由業。煩惱但能滋潤此業。若
大論中。只任煩惱亦能得報。云何餘業下。第
二釋上除業緣。總明凡夫與二乘業。言須陀
洹人受七有業者。然須陀洹人雖斷見盡。猶
有思惟。潤生人天。七人七天往還。合數只是
七有。往還離數即十四有。斯陀含人受二有
業者。斯陀含人。但人天中各有一生。此則兩
生離數。若合數者只是一有。問何故。初果合
數二果離耶。解云。只是互現。阿那含人受色
有業者。阿那含人。斷欲思盡餘色惑在。故云
受色有業。然那含有五種。但出一上流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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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有二。一者至阿迦尼吒。二至無色。所以經
云。樂論義者生五淨居。樂禪定者生無色界。
然生尼吒即遍歷四禪。若於初禪不得滅者
復生二禪。二禪不滅生第三禪。三禪不滅復
生第四禪方滅。於中復三。超半超遍沒。若生
無色名無色般云云。若生無色即不更生。亦生
即滅。不同色界四禪受生。故略不云。受無色
業。只云受色業。中不生故。亦云有行無行。生
同於色故亦不云。云何餘有下。第三釋上除
餘有。無業無結而轉二果者。莊嚴云。羅漢轉
為六地菩薩。支佛轉為七地菩薩。故言而轉
二果。今明此乃通教之義。非釋今經。開善云。
無此事。轉者。本是鈍根羅漢轉為利根。支佛
亦爾。數習故轉為二果。今明還是二乘全非
今經。河西云。上句二果得道得向。轉羅漢向
得羅漢果。支佛亦然。文中自云得及果者。豈
可不作此釋。今明還是二乘之義。非今經意。
又一解云。煩惱因盡果報亦亡。而今不滅者。
只是輪轉餘勢。然業既除。唯此二果於菩薩
為累。是故言轉。轉即是捨還是他義。不關今
經。興皇云。轉二果者。二乘果身有寒熱饑渴。
此果得除故言轉二果。亦小乘義。今明此果
不生任盡則止。何用因經轉之。答三界果雖
盡界外果方生。言轉果者轉界外果。今明此
是別教義。亦非圓意。云何修清淨身下。釋第
七章。亦三。標釋結。初標。次釋。中師子吼品。
明或一業一相。或一業二相三相。此中明百
福成一相。文為二。先明相業。次明好業。外道
所事各指一相。佛集眾相備在一身。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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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子丑等十二日。河西云。一年有十二吉
日。堪祠祀求福。然修相好亦四悉意。一者法
王之體。應以相好而自嚴身。諸佛皆爾。是為
世界。令人見者生信起善。是為人一身具眾
好對破外道。是為對治。色淨故般若淨。般若
淨故色淨。是第一義。文舉四譬。或當主此
。云何了知諸緣下。第八章。此中亦三。標釋

結。初如文。釋中。他云。知因緣和合即是世
諦。是義不然。不見色相是行支滅。不見色緣
是無明滅。不見色體是識名色六入觸受滅。
不見色生是愛取有生等滅。不見色滅是老
死滅。不見一相是不見十二因緣空。不見見
者是不見因緣假。真俗雙云。二諦俱泯。亦不
見中。如是通達了知因緣。為若此云何只是
世諦耶。一切法亦如是。云何菩薩下。釋第九
章。文為三。標釋結。標如文。次釋文為二。初
明離怨。次簡出怨。初離怨又二。初自離怨。次
為他離怨。初文者。遠離煩惱是自離怨。次五
住者。是為他離怨。次何等為怨下。是簡出怨
敵。河西。釋八魔者。謗方等。等四惡是四魔。
即生死魔。無常無我等四即涅槃魔云云。云何
遠離是第十章。亦有標釋結。標如文。釋文中。
以二十五有愛煩惱為二邊。即是因果二法。
私謂。破二十五有中三種惑故。故離二邊。河
西。以業與煩惱為二邊。私謂。若云三惑有三
種業。方會今意。直以界內惑業。以為二邊。全
非今意。既得此意。例一切法。有無常斷垢
淨縛脫等。皆是二邊。爾時光明下。第二論義。
有問答。問意者。若菩薩具修十事。如來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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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淨土。佛答為四。一我因具十事。眾聖亦
然。二若使世界下。訶其所問。三西方下。示其
無勝淨土。四為化眾生下。為化眾生出穢土。
悉如文。復次下。第五功德文為三。標釋結。標
如文。釋中二。先釋次論義。初釋者。舊解五事
有三說。冶城云。通外凡及三十心。既言不生
邊地諸根完具。即是其證。二云。此德不淺。何
者。登地已上皆因事表裏。言諸根完具者非
耳眼等。乃是出世信首根。諸邊地者。非世間
邊陲。無佛法處。乃是離斷離常。諸天護念者。
以佛為天。四眾恭敬者。為物福田。三開善云。
此乃登地菩薩。猶生欲界故言完具等。若論
無漏得變易報。而此菩薩。猶有有漏故今受
生。雖有此五心不存著。正以不著為體。今評
之。開善。全是三藏菩薩義。初家通地前是別
教初心。不關經意。中間登地是證道意。就文
為二。先明功德。後論義。初功德者。有標釋結。
標如文。釋者。此五前四是報果。後一是習果。
次論義中。先問。次佛答又二。先贊問。次正答。
答中有二。初是勝劣章。次善男子下。是顯勝
劣相。初舉五章定是樂勝是我。常淨可見。異
是中道不共。無漏是證中道。利益安樂等是
化他。次文云。離渴愛。是釋定釋樂。生死斷不
相續是釋常。得作菩薩是釋淨。斷一切貧善
法。是釋勝釋我。無分無果。是釋異釋不共。兼
得釋無漏利益眾生。佛說五事因大涅槃得。
人師解通內外三十心。當知地前不名為得。
佛自說是無漏。開善云。是有漏。既公抗佛語。
豈不疑誤後生。故知人解全不可信。將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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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但自依經。善男子下第六功德。舊解金剛
三昧。若論十地是最後終心。若論三忍即是
上忍。退非菩薩名等覺。進非妙覺是金心菩
薩。一釋云。具空有二解。二云。但取照有之解。不
取空解。空解未足。莊嚴云。金心斷惑盡。引此
文由乾陀山七日並照一切燒盡。故知等覺
斷惑盡。開善解。金心但伏無明。至妙覺佛時。
斷此一念輕惑。即得成佛。勝鬘云。佛菩提智
能斷。此文說伏為盡。金心有解。乃滿空解未
足。引二十二遇經及夫人經證。廣論其義。觀
師云。不可定判其位。應例如般若通貫諸地。
又十地太高。第五功德復是何地。不應懸殊。
但使與三昧相應。亦不簡高下。舊又解。十地
得百三昧已方得首楞嚴。方入金剛三昧者。
進非佛果退非下地。唯在窮學。此亦不然。此
一三昧亦有通別。別據窮學通亘諸地。亦通
似道。何異金剛般若通初後地。般若既通。三
昧寧別。何者。舉體堅如金剛。舉體定如三昧。
舉體利如般若。故經云。金剛三昧有三種名。
下文亦云。佛性五名。若言終心有斷無斷。乃
是二家相扼。為緣利益故作斷不斷說。而其
實理非斷不斷云云。今謂。莊嚴家引由乾陀山
譬偏。何者。夫七日現時。非但能燒由乾陀山。
一切洞然。而今不以洞然為諭。但燒草存山
者。非譬十地終心斷惑。取七日初出先照由
乾陀故其草然。明此三昧是初地功德最初
斷惑。故以燒草為譬。標釋結。初如文。次釋中
為三。一略明三昧。二廣明三昧。三釋其名略。
中又二。前明自德。次辨化他。自德又二。初明
[022-0167a]
能斷。次舉非。悉能破散是能斷。見一切法是
舉非。住是三昧雖施眾生下。第二明化他也。
譬如金剛下。第二廣明又二。初廣自行。後廣
化他。廣自行又三。初能斷。次能見。三重明
能斷。初能斷中凡舉八譬。初一譬能斷。後七
譬稱歎。善男子若有菩薩安住下。第二廣明
能見。初一譬能見。次三譬稱歎。善男子如由
乾陀山下。第三重明能斷。亦有三譬。初一譬
能斷。次二譬亡功。若有菩薩安住下。第二廣
明化他為四。一變身如佛。二還本處。三斷他
惑。四三密示現。示現又四。一口密。二身密。
三重明口密。前則一音異適。今明一法異適。
四菩薩下意密。何故名為下。第三釋名。譬有
三。初不定譬無相。次不平價譬無苦。後離苦
毒譬無畏。結如文。


德王品之五



起卷明第七功德。開善。用此下兩功德。為第
二周。由近善友初聞正法。於位則淺。下第八
功德九事為體。辨心慧解脫。明義深極。今謂
不爾。悉是初證不聞聞時。所獲功德。佛作第
七第八番說。明其洞識涅槃近因之法。堪為
眾生作善知識。那忽棄其內德化他之功。而
作外求師範。自行之解。縱令自求善知識者。
亦是寄事而表於理。例如淨名念佛之時。師
子嚮等皆來說法。說已而去。如此知識聞法
思修。何得是淺。就文為三。初標章。次釋。三
結。標如文。次釋又二。初明四事。次論義。初
又二。一標章。二解釋。標章又三。一明是。二
舉非。三正列名。明是如文。次舉苦行非中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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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一云。外道無益苦行。二云。只佛法中直
修苦行不能得道。要須慧品為正。餘行相資。
三列名如文。譬如有人下。第二解釋又二。先
總釋。後別釋。初總中舉三譬。初兩譬菩薩。後
一譬凡夫。初菩薩譬中。初譬自行亦具四事。
菩薩居因聖法未滿。亦須善友聽法修行云云
次一譬。譬菩薩化他。化他亦須四事。諸佛起
發如教行行云云。後譬譬凡夫。凡夫罪重故言
如癩云云。如是三譬一一有合。初譬中。熱譬
愛。冷譬癡。勞譬慢。下譬瞋。瘧譬疑。眾邪通
譬五利云云。問菩薩利鈍俱盡寧有此病。答寄
通指別耳。菩薩別惑至佛方盡。寧得無病。私
云。通別之惑名同體一二三異。譬如畜弟子
下。第二別釋四事又二。先略後廣。初略釋知
識又四。一善知識。二聽法。三思惟。四修行。
初又四。先稱歎。有譬有合如文。善知識者下。
第二出其人。人有五別。一菩薩。二佛。三緣
覺。四聲聞五人。中信者何故名為下。第三辨
其位。初明五位。一教離惡行善。二如說如行。
三修菩提。四行戒施。五不自為為他。或以配
前五人。未必須爾。如空中下。第四得善知識
益。夫初月雖不可見。不得言無。初近知識。謂
未有益而實已潤。若能聽下。是第二釋聽法
人又二。先聽三經。後得三解。三經者。謂十二
部方等大乘此經。尋此文意。似如一化初中
後教云云。次專心聽法下。明三解。謂八聖道。
十一空。大涅槃。有人以三解對前三教。今明
未必全爾。於一一教中具生三解。文以修習
故得大涅槃。若有能修八聖道者。即是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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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大涅槃。徒聞涅槃不修習者。豈有能得三
菩提耶。譬如病人下。釋第三思惟。下文以五
塵四相無常為十相。今以五塵三相男女為
十。只是教門不同。云何名如法下。釋第四如
文。善男子第一真實下。第二廣釋四法。亦為
四。此是初明善知識人略而文廣。先法說。次
舉七譬。初法說中有三種語。悉是如來善達
根機。應以耎語為說善法。應須訶責為說苦
切。應須兩說即便雙用。七譬之中。或前喻或
後喻云云。云何聽法下。第二廣釋聽法又二。先
釋後引證。釋中有法有譬。譬中有四譬。是故
我於下。第二引證又二。先引諸經。後引兩事。
初汎引諸經。二從以聽法故須陀洹下。引二
事證。先明初果事。即是須達得病。聞身子四
說十慰喻。便得病愈四種即是此中四法。十
慰喻者。舊云。八正道盡無生智。然初果無兩
智。彼救云。見諦盡為盡智。見諦不生即無生
智。此言無據。河西云。八正正智正解脫。此出
阿含不得作餘解。無目謂凡夫。一目謂法眼。
二目謂法慧。又無目謂散心凡夫。又一目謂
天眼。二目謂天慧云云。如我昔下。二引身子事。
佛遣阿難為其說法。阿難是初果。上果不伏
聽下果法。令人舉床。往佛所聽法便愈。云何
思惟下。第三廣釋思惟為五。一離五欲。二離
四倒。三離四苦。四知住因。五解常。初文者心
思於法。寧復有心緣於五欲。若未聞法橫計
我常。既已思惟我常倒遣。此中明滅滅只是
死。云何如法下。第四廣釋修行又三。一明止
行二善。二明空無常解。三明七種知見。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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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三。先標章門。次釋三料簡。初標章門。次略
列中。舉實不實兩章。實即有七知見。不實中
無。云何名為知下。第二釋也。第一知涅槃又
二。先略出三涅槃。後解釋。一佛涅槃。二凡夫。
三聲聞。後二皆少分滅耳。初明佛涅槃者。然
佛具萬德。略言八耳。盡謂一切煩惱盡。善性
謂如來所作一切皆善。實是不虛。真是不偽。
餘四如文。外道涅槃八事者。若散心外道不
涉此文。今取得非想定能脫下地惑。故名解
脫。即有善性。但非究竟真實常樂我淨。是故
言無聲聞。六事者互有與奪。不及佛故奪其
常我。只有六事。勝外道故與其樂淨。此據有
餘涅槃。故云無漏八聖道。有身智在故云安
樂。斷於子縛故言清淨。若有眾生下。二釋上
章門。不釋前一唯釋後二。以佛涅槃此經盛
談。無俟更廣。後二須解。此初釋凡夫涅槃。云
何六相下。釋二乘文中。明不真不實。以得無
漏八聖道故。故言淨樂。未來當得大涅槃故。
所以無常後仍結異。次釋第二知佛性章門
下迦葉品中。明五種性異。一者佛佛性有七
事。一常。二我。三樂。四淨。五真。六實。七善。二
者後身佛性有六。一常二淨。三真。四實。五善。
六少見。三者九住佛性亦六。五不異前。第六
可見。今此所明皆非佛佛性。以義異故。開善
云。此二皆是九地佛性。若迦葉品則是約位
分別。初地至五地有五性。六地至七地有五
性。八九二地有六性。十地亦六性。後身佛性
有七。即分判之。今此文不約位明六七。通據
十地。因位不可分別以配諸地。然須直知通
[022-0168b]
辨十地。當見與可證並未具得。降佛已還通
作此說。四者八住下至六住有五事。與常名
不異。五者五住至初住有五事。善與不善異
耳。次釋第三知如來相。具有一體別體。先明
常樂之體。次言示道可見即別體。次釋第四
知法章亦具二義。一云。常樂我淨一體法。後
無常等即別體。次釋第五知僧章。常樂即一
體僧。是弟子相即別體僧。次釋第六知實相。
實相之體。則非因非果非有非無。若據用者
遍通諸果。皆有異義。次釋第七知虛空。此前
未說。而有行結之言。又三。一明真空。二辨事
空。三明涅槃空。空乃無異。約法為三。又唯二
空。涅槃自屬第一故也。初明真空故言慧眼
見此見無見。善男子空名無法下。第二明事
斷之空。舉此為譬。善男子眾生之性下。三明
涅槃空。文云。光明故名虛空者。二解。一云。
虛空不可見。但有通光明之用。若但空者無
光明色。色若因空故得見色。若有障者即不
見色因。空無障即見光色二。云虛。空非識心
所見。識心見光導生行心。方得見空。涅槃雖
樂下。第三料簡。簡前四種。即為四文。初簡涅
槃。是別德故唯寂滅樂。次簡佛是人人總於
法。故有二樂。證於涅槃有寂滅樂。有智照境
有覺知樂。三簡實相既通故有三樂。四簡佛
性中道當來可見。故有菩提之樂。此據正因
為言。爾時光明下。第二論義。問為二。一正問。
二結難。初正問為三。一問斷煩惱處是涅槃。
二問斷煩惱處非涅槃。三重問斷煩惱處是
涅槃。初文又二。初領旨仰非。次正難。難又
[022-0168c]
二。初據答魔。二據菩薩亦斷此惑。此難從前
云。直是諸佛斷煩惱處故名涅槃。準理只應
難斷煩惱而言處非涅槃者。恐佛轉宗逆遮
佛意。以處作難。初據答魔者。若斷煩惱為涅
槃者。初成道時已斷煩惱。便是涅槃。何故待
有多聞弟子。方乃涅槃。及云却後三月是涅
槃者。當知。初斷煩惱未是涅槃。答魔之詞出
長阿含。二引菩薩為難者。若必斷煩惱是涅
槃者。菩薩亦斷應是涅槃。若斷煩惱非涅槃
下。第二難此遮佛意。非是正難。故文不多。若
斷惑非涅槃者。何故昔告婆羅門云。我今此
身即是涅槃。身若是者斷非涅槃。斷若是者
身處即非。如來又時下。第三重難斷處是涅
槃。又三。一還據答魔。云三月者。月令不同。
亦得言却後二月三月四月。四月是周時。三
月是殷時。二月是夏時。此云三月用殷時。二
云不爾。如今年十一月中。魔催佛去。佛答却
後三月我應涅槃。二據在道場時。三據語力
士等為難。爾時者二解。一云爾於道場時。爾
時既是涅槃。何須今日後夜涅槃。二云。爾
者爾於二月十五日朝。已是涅槃。何故方云
後夜涅槃。佛答為二。先直答結其過。直是誠
諦之言。已是不虛。況乃出廣長舌。寧當妄語。
又復如來。善識機緣適時逗益。或說斷為涅
槃。或說斷非涅槃。皆是佛教無非實者。後正
答三難。但不次第。前答初難。第二答後難。第
三答中間難。答初為二。先答魔。答魔不識涅
槃謂默為滅。佛隨其情豈是涅槃之體。善男
子下。二答菩薩之難明佛菩薩同而有異者。
[022-0169a]
佛有涅槃。菩薩即無。是僧寶故。故云三寶各
有別相。但言常住清淨二事無異。後兩釋亦
爾。善男子爾時我下。第二答第三重難斷處
問。先明滅惡故唱涅槃。後明生善故唱涅槃。
初滅惡中。先法說。次廣舉五譬。次善男子如
來懸見下。是生善之時故唱言涅槃。善男子
有名涅槃下。第三答中間難斷處非涅槃。明
有是有非。若不見佛性。唯斷煩惱得名涅槃。
非大涅槃。若見佛性斷煩惱者。是大涅槃。是
非既爾。何得一向。又為二。初分別是非。二廣
解大涅槃。凡十一。復次由來人引此中初文
云。般涅言不。槃那言織。將此為翻。文中了無
槃那之語。又是織識二字。經本不同。餘之十
文。文相可見。三結如文云云。釋第八功德有三。
標釋結。初如文。次釋中有九事。文為二。先明
功德。後論義。初為二。先列九事章門。後次第
釋列章門如文。釋初除斷五事。即是五陰。而
菩薩實未全除五陰。而復不為陰之所蓋。初
釋陰中二。先總釋。次別釋。初總言陰蓋及重
擔等。雖見陰下。第二別釋色陰。五根五塵以
為十色。皆是因緣故言無性。受有百八有二
釋。一云。受陰之中無百八語。但行陰中。有諸
煩惱九十八使。及以十纏足為百八。二依釋
論。只受陰中自有百八。通約六根。一根有三。
即成十八。就一根中復有善不善。即成三十
六。復約三世合成百八。云何遠離下。釋第二
章門。謂離五見。又云。因是五見生六十二兩
解。一云。合我邊二種為六十二。我見有五十
六。邊見有六。我見五十六者。欲界五陰。各有
[022-0169b]
即離四見。為二十。色界亦爾。為四十。無色但
有四心。各四見為十六。足前為五十六。邊見
有六者。三界各有斷常為六。二云。但結邊見
為六十二。不論身見。約三世辯。現在有我無
我四見。約五陰為二十。未來邊無邊為二十。
過去如去不如去為二十。即有六十。俱不離
斷常。以斷常足為六十二。中論觀涅槃品。明
佛滅度後依佛起於斷常二見。約過去未來。
不明現在計。如來如去不如去。約五陰為二
十。常無常為二十。未來邊無邊為二十。斷常
足之為六十二。云何成就下。釋第三章成就
六念。與梵行品同。但小不次第。云何修習下。
釋第四章即修習五定。前是四禪後是般若。
知定即初禪。以有覺觀故。寂定即二禪。無覺
觀故。亦名聖默然故名為寂。受快樂即三禪。
樂受極故。無樂定即四禪。已斷苦樂是捨受
故。首楞嚴者。自有通別。通則亘於十地乃至
地前。別則於十地中。更修百八三昧方得此
定。云何守護下。釋第五章門。謂護菩提之心。
隨所修善皆菩提行。有法譬合。云何親近下。
釋第六章即四無量心。云何信順下。釋第七
章門。即是一乘一乘為實。法華云。唯此一事
實餘。二則非真。云何心善下。釋第八章門。心
慧異者二解。一冶城云。緣俗諦心無復貪恚。
是心解脫。緣真諦心無復無知。是慧解脫。二
云。斷貪恚等故心解脫。斷除無明故慧解脫。
引論云。煩惱趣心無明趣慧。云何慧善解脫
下。釋第九章門。如上釋。所言因慧解脫昔所
不聞等三句者二解。一云。聞即天耳。見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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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至即身通。二云。九地為聞。見佛性十地為
眼。見佛性具足明了。今因慧解脫至第九地。
是不聞而聞。因九地至十地。即不見而見。因
十地至佛地。為不至而至。爾時光明下。第二
論義。論前第八章心解脫。先問。次答。初問有
三。先就本無奪難。次就本有縱難。三就不定
難。皆令縛解。初文者又二。先領旨仰非。次正
問。問中意者。若心本有煩惱此亦不可。本無
煩惱此亦不可。定有煩惱此亦不可。定無亦
不可。就初立本無難中。有九世尊。為三意。初
一雙明心無縛無脫。次有五偏明無縛。後三
偏明無脫。此即初文正難無縛無脫。若心本
性下。第二五中偏明無縛又二。前四明無所
縛。後一明無能縛。舉安橛譬木卓空中無因
倚住云云。若心無貪下。第三三者偏明無解為
三。初明無解。二明無得解者。三明無得解道。
世尊貪亦是有下。第二據本有作縱問。又二
意。一明若本有者應善心中有貪。二譬如鑽
火下。明應前境中有貪。初中又二。先法說。次
舉二譬。初法說中意者。若言心本有貪是亦
不可。本有則不從因緣。既借他色而生貪者。
當知非有。又心本有貪不可令無。應不得脫。
心應常貪。次以境對心亦如是難。世尊心亦
不定下。第三據不定為難又三。初明心不定。
次明貪不定。三明貪及境亦俱不定。爾時世
尊下。第二佛答。有云。即次第答前三問。即為
三別。初答本無之問。有諸外道下。答第二本
有之問。善男子諸佛終不定下。答前第三不
定之問。又謂不然。次第安處似相主對。亦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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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意全不相關。但隨義為三。先據正義。第二
破執。第三廣辨因緣。中道此即第一明心體
非有非無。非心非不心。非貪非不貪。事事雙
非兩捨。寧非中道正義。次有諸外道下。第二
破於定執又二先破計有。次破執無。汝若謂
心定有貪定無。貪則同尼乾。初文又二。先廣
出所計。一切凡夫無明所盲下。二結過訶之。
有諸凡夫下。第二破其執無亦二。先出所執。
如是等輩下。正是訶責結過。有法說譬說。善
男子諸佛菩薩下。第三廣說中道因緣之義
無所定執。又二。一明因果諸法非有非無因
緣故有。第二明心之有貪亦非有非無因緣
故有。初文為三。一明離於四句。若言因中先
定有果下。第二定執為非。諸佛菩薩下。第三
正顯中道之法。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
下。第二章。正明心之有貪非有非無因緣故
有。又二。第一明心性本淨不定非有非無。第
二明心性本淨無有和合。初文有三。一標。二
釋。三結。釋中又三。先唱章門。從緣生貪從緣
解脫二章門。因緣有二下。第二釋兩章門。有
因緣故下。第三四句料簡也。三以是義故下。
因緣結。善男子是心不與下。第二明心性本
淨故無和合又二。先明無和合。次明因緣和
合故有縛脫。此即初文。明畢竟清淨故無和
合。諸佛菩薩下。第二明因緣和合得有縛脫
又二。先明縛脫之境。次明縛脫之人。就境中
又二。先標。次釋。標出境章。除貪欲是解境。
有貪欲是縛境。次譬如雪山下。釋二章門又
二。初釋縛境。先譬。次合。初譬中。山譬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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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懸險難行苦行。人譬魔。獼猴譬外道。俱不
能行悉不修聖道。獼猴能行。即是得上界定
外外道。人不能行。即魔住欲界。二俱能行。即
五塵六欲俱能行之。獵師者還譬魔邪。黐膠
譬愛欲之境。置案上譬五欲置果報上以誑
眾生。手觸譬眼耳等觸色聲等。黏手者。於行
心中以起繫著。五處皆著者。五根起染。杖貫
之者。魔邪化行。負還歸者。將入三塗。合譬如
文。譬國王下。第二釋得解境。即四念處。云何
繫屬下。第二明縛脫之人為二。先明縛人。次
明脫人。縛人為四。一起到故縛。二取相故縛。
三我見故縛。四非法故縛。如文。最後文中云
慳惜他家者。此家與我最為親厚。不許他往。
稱譽者。唯應稱我不許稱他。若有不受下。第
二明得解之人。文略但一後結如文。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