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7 大般涅槃經疏-隋-灌頂 (master)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四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從迦葉云何菩薩下。第二雙釋文為三。謂聖
梵嬰。初聖行為二。初雙釋次不次行。次歎經。
初釋五一中。初釋聖行為三。一雙釋戒行。二
雙釋定行。三雙釋慧行。初釋戒為三。初雙釋
戒行。次雙釋戒果。三雙釋行名。初釋行中二。
先釋次第。次釋不次第。初釋次第戒行為二。
一建心。二立行。建心為二。一遇人緣。二遇法
緣。初人緣者。若從聲聞是遇瞻病者。若遇如
來是遇良醫。聞大涅槃是遇良藥。聞已生信。
建心欣厭。求無上道是槃若。有大正法是法
身正行是解脫。諸佛是佛寶。無上道是法寶。
大眾是僧寶。此中非無法緣從多為名。名遇
人緣即建心也。次法緣者。復有方等。即是從
經卷中聞於三德及三寶等。愛樂貪求即是
起欣。捨離所愛即是起厭。得法為緣則能建
心是為可治。既遇因緣欣厭分明動魔愁慮。
從是時菩薩即至僧坊去。是第二立行文為
二。一受戒。二持戒。受文為二。一處師。二受
如文。從既出家已是第二持戒文為二。謂法
譬。譬中有二。先譬次合。初譬為五。謂四重。
僧殘。偷蘭。波逸提。吉羅。合文為六。第三篇
三十九十開作兩合云云。或可捨墮經宿懺提
對首懺為此開二。羅剎有二解。一云譬外惡
知識。二云譬內顛倒心。具如止觀第四持戒
[014-0123a]
清淨中。從菩薩若能下。二明不次第戒文為
四。一具枝本。二具事理。三具輕重。四具誓
願。初根本者。即是性重。前後眷屬者。是方便
後起。此二屬律儀戒。非諸惡覺。是防意地定
共戒也。護持正法念清淨戒。即道共戒。是二
屬攝善法戒。迴向大乘即攝眾生戒。性重為
本派出諸戒。次從迦葉復有二種戒去是具
事理戒。前之枝本皆屬事攝凡人能行。正法
戒去與理相應聖人能持。三復二種去是具輕
重戒。前之事理皆名為重。息世譏嫌去名之
為輕。菩薩具持等無差別。疐子者舊云接音
博梨柹之類。觀師云此是蔕音。漢廣成侯名。
此又禮記云。為士破瓜疐之直除疐而已。意
明諸子不得畜之。安黃木枕者二解。一云其
中空如鼓簧。二云。其木有文狀如黃華。波羅
塞者。梁武云。是雙陸此起近代。牽道是夾食。
八道行成是塞戲。四從善男子菩薩去。是具
誓願初自願次願他。初自誓有十二。初一誓
內不起破戒心。次有六誓不受外施。三有五
誓不為內根外塵所破。從菩薩護持下次願
與他共。文有十種護持。一種則通。清淨戒與
善法戒。攝善法攝。不缺不坼兩屬。遮禁邊律
儀攝。離過邊善法攝。後五取其廣運無閡皆
屬攝眾生也。不退者酒肆王宮不今戒退。隨
順者與理相應。畢竟者一切周足。波羅蜜者
彼此窮底。一持戒心具足一切諸戒。是名一
戒一切戒。戒為法界攝一切法即圓戒行。次
從菩薩修治下。第二雙明戒果。若論報因應
招報果。近感人天勝報。若論習因招於習果
[014-0123b]
遠感常住法身。今不近不遠。以不動地為果
者。舊有三釋。一云十地中第八是不動地。二
云初地真解成就名不動地。三云約地經明
尸羅配二地。此言不動者即是二地。今明不
爾。前雙明次第不次第行如上分別。今合論
其果必取證道。證道同處。言同處者即是初
地。若單就次第三學明果則入理名住。住即
不動十住是戒果。住生功德名為行。行以自
在為義。十行是定果。地能生載無所畏地即
是慧果。此次第意。若就圓明戒果者初住是
也。文意不單宜須合辨。正是初地證道處同
以明戒果於雙義便。至解釋中其義自顯。釋
文為四標譬釋結。初標如文。次譬中云不動
等者。常故不動。樂故不墮。我故不退。淨故不
云云。問釋論云。八風不動隨藍風至碎如腐
草此復云何。今取尋常隨藍不動論取劫盡。
三菩薩下釋中三番。初番約三諦。若言色聲
香味者俗諦中善果。若言地獄等者是俗諦中
惡果。聲聞辟支佛者是真諦中人。異見邪風
者是真諦中法。生死善惡涅槃人法。皆不能
動不墮不退不散。即顯中道戒果之地常樂我
淨。次番約三障以顯三身。三毒是煩惱障。四
重謗法是業障。退戒還家是報障。報障去法
身顯。業障去應身顯。煩惱障去報身顯。若至
初地三身現前三障皆除。第三番約四德。煩
惱魔不動即淨德。不為陰魔所墮即樂德。不
為天魔所退即我德。不為死魔所散即常德。
初地具足常樂我淨為戒果者於兩義便。四
善男子下是結戒聖行。善男子云何名聖行
[014-0123c]
下。是第三雙釋聖行名。文為三。一標二釋三
結釋中為三。一舉偏圓兩人彌顯雙釋。二別
舉定慧二法以成於戒。三總舉七財七覺法
釋聖人。聖人行聖法聖法成聖人故名聖行
若證道同者宜取初地戒定慧人七財七覺以
釋聖行名。第三結如文。復次善男子第二明
定聖行文為二。初明次第定。二明圓定。初文
二。先明行次明果。開善釋定行作四念處觀。
諸師皆隨之。此義不然。凡有二謬違經妨義。
違經者文云作此觀已得四念處。四念處已
住堪忍地。若定聖行是四念處亦應次之入
堪忍地。若未得是堪忍地者何得是四念處
耶。妨義者。今明定行用四念處慧者。下明慧
行應用八定亦應戒行即是定行此失不小
。此中關十六特勝八背捨九想等法門。既

非根本皆有觀慧能知無常無我。我是眾惡
之本故偏明之。諸師見作無我之觀。謂是念
處實非念處。初文為兩。一特勝。二背捨。初特
勝為二。初明修次明證。初言修者。觀察是身
從頭至足。次言證又二。初正證相。次菩薩下
明。此證法與解俱發。初文云。其中唯有髮毛
爪齒三十六物。證此特勝發開身倉備見己
身內外中間。各有十二合三十六云云。腦者在
上胲者在足總舉上下。河西及招提並云是
桃核。腦中有骨如桃梅核。扁鵲方云。足指三
毛處名胲其中有脈。次從菩薩專念去是特
勝定中與解俱發不生味著。此中文略但推
無我具。論備須苦空無常。二從除去皮肉去
是八背捨觀。文為二。一明修二明證。初云修
[014-0124a]
者。謂除却皮肉正是修相。次唯觀白骨下證
相亦二。初正是證相。次復作是念下證中之
解無有味著。即得斷除一切色欲。更增其證
下去更四重。云復作是念者。只是更緣證起
觀。初云除三欲者。復是證相。此似九想之證
而不見修文。是修背捨而證九想亦有其義
次觀青骨時見此大地去。復似勝處觀觀青
骨時是修相。見此大地去是證相。從菩薩作
是觀時復是修背捨相。眉間即出青黃等光
復是證相。見已即問去緣證作於內觀外觀。
若彼罵辱至誰受罵者即結內觀。若聞其罵
去即是外觀。從我若不忍去是結觀慧。所以
善識遮障長養定心。不起惡法之因。則無地
獄之果。從菩薩爾時去。是第二明定果。此中
明俱解脫人。所修定慧雙修故言作是觀已
得四念處。念處能斷結入位。位即堪忍地。文
有標有釋。舊云。第五地禪波羅蜜備是堪忍
地。今明不爾。若各就別圓別論定果已如前
釋。若圓別合論還是初地。忍貪欲至饑渴是
法忍。忍蚊虻至楚撻是生忍。身心苦惱是總
結。迦葉白佛下。第二明圓定行。他云是料簡
破戒應在戒行後。而在此說者解為三。一云
出經者誤。二云欲會兩地令無異體。前名不
動此云堪忍。只是一地。三云直爾持戒未能見
機不得行殺。定能見機可為毀戒事。此義不
然。此中正是明圓定意。問此文云未入不動
地時得破戒不。云何乃言是圓定耶。答若非
圓戒何得即毀而持。既持毀自在例定亦然。
即散而靜不起圓定而行於殺仍是圓定。戒既
[014-0124b]
可解即戒而定不復煩文。是故指此名圓定
行。問前明圓戒竟乃明戒果。今明定果竟方
明圓定何也。答前後不定彌顯圓定。文為三
番問答。初番略。次番廣。第三文殊述事。事乖
理順不應得惡果報。問佛答如文。復次又有
聖行者。是第三明慧聖行文為二。一明慧行。
二明慧果。就慧行文二。一釋慧行。二釋慧行
名。初釋慧行又兩。一釋次第慧。二釋圓慧。次
第慧為三。一釋四諦慧。二釋二諦慧。三釋一
實慧。他云此是開合之義。畢竟空中說為一
諦。次開一為二。又開二為四。亦得開四為一
十六乃至無量。若合無量為十六。合十六為
四。二一合一入空。今明雖束散開合而名義
不同。對緣悉異大有所關今一往對三藏緣
說四諦慧。對通緣說二諦慧。對別緣說一實
諦慧。於對緣義顯。次第義亦成云云。舊或以
境為四諦。或以智為四諦。或苦集滅道皆是
境。對境說智智即是諦。境能發智令智無所
有。智能照境了境本無。境智相成故言四諦。
興皇云。言聖諦者只是佛性涅槃。非境非智
非漏非無漏非因非果非世出世故名聖諦。
若依諸師各執一見解文不當四諦義多那一
向解。今文列出三種四諦。若言苦者偪迫相
去。即有作四諦。若言解苦無苦而有真諦去。
則是無生四聖諦。若從苦有無量相去。則是
無量四聖諦。此三種四諦悉是菩薩觀境。菩
薩住於大乘大般涅槃者。即是無作四諦慧。
能所合論備有四種。就初為三。一略二廣三
結。略又六。初標列。二釋名。三釋用。四釋體。
[014-0124c]
五釋制立。六更廣體。初如文。次釋名者。以偪
迫釋苦。身是苦本眾苦所集故是偪迫。集能
生長只是因能生果。滅者寂滅相生死盡也。
道名大乘因運向果。若謂四諦是三藏義者
云何言道是大乘相。若一往將對三藏者。三
藏菩薩道最勝故亦名大乘。三釋用者。苦者
現相是明其用。苦是果報果報顯現。集是因
相因相微隱故言轉相。數人云。見著知微從
微至著即是轉相。世人苦者皆據現事不須
相續故言現相。集是業力用必相續兩心轉
變故言轉相。滅是除相者。除於所除即除苦
集。道是能除。復次苦有三相下四釋體。集是
二十五有者。數人云。習續不斷名之為集。論
人云。招集為集。此集能習續二十五有。能招
二十五有果。復次有漏下。五明制立。約有漏
無漏兩因果立此四諦。復次八相下。六更明
四諦相。即是廣體。言十力等為道者。莊嚴云。
果地非道。道乃是因而言十力者因中分修
十力無畏。開善云。道通因果。果地以菩提為
道。涅槃為滅。更無異體義說為二。從善男子
去。是第二廣明四諦。即為四章。苦諦又三。一
略八苦。二廣八苦。三會通。初略者八苦自為
八章。初生者初託識枝但有身根未具六根
即初託胎。至終者盡於一期故言至終。增長
者六包增長。出胎者生時也。種類者出胎之
後牙齒髮毛等老增長。滅壞者有二解。一云
老時年疾增長健相滅壞。一云從生至長是
增長。從長至老是滅壞。病苦應具四大。但言
三者地大轉動不如風火。是故略之雜病客病
[014-0125a]
即攝地大。死者福命有三句。一云但失財物身
命猶在是福盡。財物在而失命是命盡。俱盡
可解。初句不是死義云云。河西云。命者本應
千年止得百年。福盡故命亦隨亡。故言福盡
非命盡。命盡非福盡者。福業本長猶應未盡。
但為命盡不復得住。故言命盡非福盡。俱盡
可解。私謂有二義故互盡不同。一由過去。二
因互別。二由費財殺害致福命現在互損不
同。放逸破戒而命根斷者。反此名不放逸。持
戒捨命者直名壞命。又解云。此非捨命直是
造罪。便名死屍。無復善根慧命也。謗法闡提
名為放逸。破四重禁名為破戒。五六七八如
文。夫八苦者前七有別體。後一總七無復別
體。今依經文以五陰盛。是其別體。善惡陰盛
即是苦體。方便陰盛則非苦體云云。次迦葉生
之根本下。第二廣明八苦文自為八。初生苦
為三。一明生為苦本。二明生死相關。三明生
多過患。初明生苦為七苦之本。又簡出一苦
六苦生亦是本。世間眾生下。第二生死相關。
有法有譬。法說中二。先明凡夫貪著。次明菩
薩厭離。譬中二。先譬次合。初譬中二。先作厭
離譬。次作貪著譬。初文為四。一生可欣。二死
可惡。三生死相關。四明菩薩俱捨。初住復有
六。實無人間答。但是生境與菩薩觀智相研。
假為賓主耳。女譬生果誑惑凡夫令生染愛
喻之如女。菩薩之智觀生初起故言入舍。端
正美麗為物欣好纓絡者生果之處有多榮
華。主人譬菩薩撿責。女人答者譬生果對智。
次復於門外下。第二明死可惡往復有六。死
[014-0125b]
在生後故言門外。死果誑人故譬於女。醜陋
者死境壞果。使萬事鄙惡死生相違故言皴裂。
血氣已盡故言艾白。主人持刀有二解。冶城
云。精勤重厭譬之持刀。招提。以智慧為刀。死
若不去修智斷之。三主人問言下。生死相關。
生在死前為姊。死在生後為妹。終不相離故
言共俱。還入問天去。菩薩檢生知與死俱。主
人即言下。第四明菩薩俱捨。文為三。一俱捨。
二俱去。舊云。金心已還故言還其所止。三菩
薩喜慶是時二女下。第二為貪著作譬。往復
有四。初明俱趣凡夫。凡夫乏善故言貧家。貧
人下第二凡夫貪愛。功德天言下。第三生境
撿讓凡心。貧人答言下。第四凡心。應境既其
欣生所以受死。迦葉菩薩下合譬。先合菩薩
厭。後合凡夫貪。復次迦葉如婆羅門下。第三
明生之過患。凡五譬。初譬淺善。又四婆羅門
淨行。譬菩薩初欲修般若畢竟淨道。幻童解
行淺弱饑所偪者。三塗苦偪。糞中果者。苦無
常中有生天果。有智人下。二深行訶責童子。
聞已下三淺行懷愧。云非貪天樂為欲於中
修道捨之。智者語言下。四菩薩勸捨。善男子
下合。但合後兩不合前。二復次下是第二譬。
有人譬佛。四衢譬四生初受身。器譬經教。盛
滿飯食譬佛說五戒十善招人天果。言而賣
者。以此化生。遠來譬從惡道中來。饑虛羸乏
譬重苦。問言者。實有此事不。食主答言譬佛
答。唯有一毒。不免無常即死滅也。更復重審。
若無常者如來何故令人修之故言何以賣
之。佛還答言深智令捨。愚淺凡夫一往接之。
[014-0125c]
三四兩譬可見。譬如險岸下。是第五譬。生死
果上有草覆。譬生死中有假名我及相續常。
多有甘露譬虛妄樂。深坑譬三塗。脚跌譬命
根斷。第二觀老第三觀病二文可解。然生定
在死前。病不必在老後。今文先老後病者。少
時病者猶有望差。老時若病催死則病如將
崩更折故在老後明病。文釋病苦而云身心安
隱者。解有二。一云只安隱是病如大庾小庾。
父子分別十年後得相見白日相慶。過夜即
死此安隱是病。第四觀死苦又二。先正觀死。
次夫死者下傷痛。初文者何等是死苦。若氣
未絕由生非死。若氣絕已不復覺苦。若受地
獄即是後身非關死苦。此事難知。例如責滅。
為當未滅時是滅滅已時是滅進退難定。似
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云云。今只取將絕未絕名
為死苦。至論菩薩未全免死。而言唯除菩薩
住於涅槃者。三解初名佛為菩薩。二云金心
菩薩一轉成佛。三云初地菩薩雖未免生死。志
求涅槃不為生死所亂。今明初解是應菩薩
此不會經。次金心一轉此正是死何故被除。
後解菩薩雖不為所亂而不免死何故被除。
被除者。是圓教菩薩。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
槃。不可復滅。生死非生死亦非涅槃。生死尚
不能生死。生死何能生死。非生死如此菩薩
即是被除。不為生死所害。文云。如金剛雨能
破一切。此雨復能破金剛不。若不能破利義
不成。若其被破堅義不成云云。死傷一切如金
剛雨。唯有菩薩不為所傷復喻金剛。當知金
剛碎散不能傷磐峙金剛。則菩薩不為死所
[014-0126a]
死。摩羅毒蛇者。河西云。黑蛇毒觸人衣即死。
餘人觸此衣亦死。阿竭多星者。此星八月出。
若有人得此星呪者能消其毒。次夫死者下。
有十句傷痛最為可悲。若離即成二十句。於
險難處病其苦最重。無有資糧者謂之善法。
去處懸遠者其路無窮。而無伴侶者孤魂獨
逝無隨去者。於十二時常無休息。晝夜常行
無前無後故無邊際。如萬仞坑故言深邃。以
內昏故而外不照故無有燈明。死為窮道眾
路地塞故言入無門戶。又云死亦不從六根
而入故無門戶。必有來處故言而有處所。當
時恍惚故。言雖無痛處。而良醫拱手故言不
可療治。賢聖所不能制。故言往無遮止。到不
得脫。初死儼然。非是刑害。故言無所破壞。而
親友悲泣故言見者愁毒。更非虎狼禽獸所
啖。故言非是惡色。無有不畏死者。故言令人
怖畏。此即陰身之後。故言敷在身邊。而不測
其好惡。故言不自覺知。若依此義命絕中陰
是為死苦。第五觀愛別離苦。從離緣生即是
壞苦。若論壞苦因中說果。即指樂受為體。今
亦如是。即指恩愛是別離苦。文中明捨所愛
身者。若命斷時為死苦者己屬前世。今取離
所愛身及所愛親屬并依報等。是愛別苦。釋
論云。離他人易。離親屬難。離親屬易。離父母
難。離父母易。離己身難。離己身易。離己心
難。頂生者是濕生。實論人在天邊猶如乞兒
在於王側。云何而言二王相似。然頂生是應
故得類天。若實報者是則不及。天王壽長故
眴疏。人王壽短故眴數。金輪至重餘不能升。
[014-0126b]
王以德力應重則輕。髦尾者古人讀此為䰒
尾不然。短者單作毛。長者髟下作類。如呼多
技人為髦士取其德長。劉孝標稱任昉為海
內髦傑。即是此字。昔魏王珠照十二車。況頂
生珠寧不照一由旬。此言大如車轂。又經云。
衣帶中者在其德力不在大小。寶女者能生
千子乃名寶女。法顯傳云。王妃生肉如瓜。有
千㼑。一㼑一子者是。釋論云。劬嬪是寶女不
孕。二文既異如何會通。此各為時所重云云
第六觀冤憎會苦。既從合會緣生。生即是苦
前境偪心。心領境偪憂惱故名冤憎會苦。第
七觀求不得苦。還約前愛離冤會。於愛求會
而離。於冤近離而會。二求不遂即是求不得
苦。第八總結。上七苦即是五盛陰苦。已如前
釋。定有別體云云。爾時迦葉下。第三會通苦
諦者。昔阿含等經皆言三受中有樂受。今言
五陰皆苦都無樂義今昔義乖。開善分此中
四番問答為四章。觀師分為二。後三番子章
只是作難。今先問次答。就初問為三。一總非。
二作五難。三結。初領旨仰非。何以故下作難。
初第一與第四問同據樂緣。第二問別據樂
體。第三與第五問同據樂因。初據樂緣者。佛
昔於阿含告釋摩男云。色若定苦不應求色。
色若定樂不應厭色。但今單難無樂不應求
色。若求紅黃當知有樂。今日何緣全言無樂。
今具舉六根對於六塵以為樂緣。如佛說偈
下。是第五重據樂因與第三同。舉樂因而復
異者。前舉善為樂因只言世間之善。今具舉
聲聞菩薩出世之善名為樂因。就五偈為四。
[014-0126c]
初兩偈明聲聞之善為樂因。次一偈明菩薩之
善為樂因。三一偈重結小乘。四一偈重結大
乘。明菩薩畢竟不得同佛畢竟。乃是分畢竟。
世尊如諸經下三結非。諸經即指昔教如佛
今說故指此教無樂唯苦。佛告迦葉下。第二
如來答大分為二。初歎其所問。次善男子一
切眾生下正答。答又二。初總答。後別答。總答
中二。初答。後論義。初文者。昔隨他意以下苦
為樂。今隨自意。故一切皆苦。前迦葉作五難
相次而來。世尊一答五難玄解。今昔兩說不
復相違。實非是樂謬情所計橫生樂想。迦葉
白佛下。第二論義。還難佛解下苦之義。又為
兩。初正難。後領解。就初為三。一謬領難。二
顛倒難。三據事難。謬難者佛意以輕為下苦。
難意以重為下苦。故成謬領難。迦葉列八苦
皆為三品。下受三塗。中人上天。若下苦有樂
者三塗之中應有樂相。若復有人下。次倒難。
若下苦生樂想者。亦應下樂生於苦想。何者
下樂且就世間歌姬舞女為上樂。中庸之歡
為下樂。於此下樂應生苦想。就其謬領作此
謬。並世尊若下苦中下。三據事難。如人受千
罰。初受一鞭應生樂耶。佛告下答又二。初且
然問後正答然其第三一罰之意。明實於下
苦而生樂想。若得免多罰於一罰甘受亦以
為樂。從以是義故下正答。但答其第三據事
難時。前謬領倒難自然懸去。我實不云下是
重苦。下是輕苦。汝何謬領故不答。並亦不然。
其下樂而生苦想故不須答。正答第三。應受
千罰初得一下即聞放脫寧非下苦生樂想
[014-0127a]
耶。如人應刑聞百鞭放亦是於下苦中而生
樂想云云。次番領解。先領後述。或謂此文是一
難。謂言此人不於一罰而生樂想。但於脫
多生樂想耳。此是得意領解不名為難。佛述
言實不虛者隨情之說。昔云有樂此是隨情。
今言無者道理如然。迦葉有三受三苦下。第
二別答五難。但有三文。第一答前第二樂體
之問。第二答前第三第五樂因兩問。第三答
第一第四樂緣之問。此初答前第二樂體問
者。又三。第一出兩教。第二點三受。第三結虛
實。此初先出兩教。一三受教。二三苦教可見。
善男子苦受下。是第二點三受者。但昔教亦
點三受。謂苦苦點苦受。壞苦點樂受。行苦點
捨受。此乃小乘之教其義未極。止是單點即
成論人所用。今此極教則複點此初苦受具三
苦。苦苦者心緣苦境苦境偪心。心境合舉故
是苦苦。樂不長有暫時而住。樂緣既謝即是
壞苦。無常所侵即是行苦。餘二受各二苦。或
云各一苦。故文云二。今解不然前既複點。今
云何單用壞苦點樂受。用行苦點捨受。故知一
受具二苦。樂受亦具壞行兩苦。捨受亦具壞
行二苦。樂舉體可壞即壞苦。而復有無常所
切復具行苦。捨受亦二捨必離壞故是壞苦。
而復未免無常是行苦。但此二苦不須境偪
故無苦苦。善男子以是因緣下。第三結虛實。
又二。一結昔說妄樂非實。為凡夫言樂。菩薩
不爾皆苦。文云。生死之中實有樂受。文復云。
生死之中實無有樂者皆是隨情之所妄計。
梁三藏師計生死有樂無樂。並皆爭論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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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生死之中下。二結今說實苦可尋。

迦葉白佛下。第二答前第三第五據因之難。
又二此初迦葉重牒問以求答。或謂別是新
難。今則不然。還是牒前偈中世出世善之問。
更飾其詞非別問也。佛答意者。我說善能感
樂遠得菩提之樂。不言生死中樂。初言菩提
根本即是佛果生因。又言長養菩提即是佛
果了因。舊云一向不得有於生因。今謂有因
緣亦得說之。善男子譬如世間下。第三答第
一第四據樂緣問。又二。先正答。次舉解惑結
正答又兩。先明為樂緣。後明為苦緣。緣既不
定故無樂也。後出諸珍寶等並皆是苦。且舉
一事如多畜寶初謂是樂。為之失命復是極苦。
善男子下。第二舉解惑結又三。初結菩薩解
苦。次結二乘不解故隨情為說。三重舉菩薩
結也。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