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3f0026 歷算全書-清-梅文鼎 (master)


[054-1a]
欽定四庫全書
 厯算全書卷四十一
             宣城梅文鼎撰
 方程論卷二
  極數
吾論方程至和較之雜之變盡矣雖然不知帶分疊脚
 重審之法無以窮其致故極數次之
 極數有三一帶分二疊脚三重審皆不離乎和較之四術
[054-1b]
  帶分方程例
法曰視原問中有云㡬分之㡬者則以分母通其全數
 而列之或云有物㡬數又㡬分之㡬者以分母通其
 全數而納其子如法列位遍乗減併以求一法一實
 既得法以除實而得者即所求物之一分也以所得
 一分之數分母乗之則為物之全數矣
 或云㡬分之㡬又㡬分之㡬者以兩分母相乗為全
 數而列之又以兩分母互乗其子為所用之分而列
[054-2a]
 之所用之分同在一行者併而列之分用于兩行者
 不併也併之而所用之分反大於全數者以全
 數除之命為幾全數又幾分之幾其入算乗除
 仍用所併之分得數後則只以全數之分乗之為全
 數以上兩法皆化整為零乗除/竟用零分故先得一分之數
又法
 凡較數有以此之全數當彼之㡬分之㡬者則通其
 一行之内皆以分母乗之而後列焉則其所得即為
[054-2b]
 全數而非其一分也如云乙得甲三分之二則以分/母三乗乙全數得全乙者三乗
 甲之二分得六分是為全甲者二則以三乙當二甲/而列之驟視之如倒列其子母其實皆全數耳
 若有正負之數亦以分母乗而列之亦全數非零分/也是為以零變
 整與化整為零之法不同故徑得其/全數所用乗除皆整數非分故也得即為整其所/用分
 母只在本一行中如一物有兩分母又/分用于各行則各以其行中分母為用凡和數中有
 一位帶分而餘只全數者亦可以分母通乗而列之
 其所得亦為全數而非分如甲三乙二又三之一共/十六則以分母三乗甲得
 九乗一二得六乗乙之一得三亦整一也併得整七/乗共十六得四十八是為甲九乙七共四十八變零
[054-3a]
 為整徑以整數乗/除所得即為整數
又法
 凡帶分之法或化整為零或變零為整取其畫一也
 此外又有雜用零整之法亦所當知如行中有幾位/或原帶有零分
 者以化整為零法列之其原未帶分者只以整數列/之但乗除得數後整列者所得即為整數零分列者
 所得只為零分之數仍/須以分母乗之為全數
又法
 視所帶之分有可以分母除之而盡者則以所除分
[054-3b]
 秒附于整數而列之則其乗除後得數亦為所求之
 全數若分母除其子不能/盡者則不用此法
今有甲字庫貯金丁字庫貯銀各不知總但云取甲四
 之三加丁五之二則一百一十萬若以甲加丁之倍
 數則四百四十萬問各若干
 畣曰甲庫金四十萬 丁庫銀二百萬
法以分子甲之三分丁之二分列右
 以分母四通甲整一得四分以分母五通丁整二得
[054-4a]
 十分列左
 
 
 依和數法互乗對減餘丁之分二十二為法餘八百
 八十萬為實
法除實得四十萬為丁之一分以丁之分母五乗丁之
 一分得二百萬為丁庫銀數 乃以丁庫數倍之得
 四百萬減四百四十萬餘四十萬為甲庫金數
[054-4b]
  此化整從零法也原列零分故得/亦零分之數
又法以丁分母五互甲之三得十五以甲分母四互丁
 之二得八列右乂以兩分母五/四相乗得二十為甲丁
 共母以乗一甲得二十乗倍丁得四十列左 乃以
 甲丁共母乗一百一十萬得二千二百萬列右乗四
 百四十萬得八千八百萬列左分母相乗為母母互/乗子只是通分之法
 妙在以分共母乗其和數而零/數皆為整用矣此用法之妙
上   中   下
[054-5a]
 
 
 依法乗減餘丁四百四十為法 八億八千萬為實
 以法除實得二百萬為丁數以丁四十計八千萬減八千
 八百萬餘八百萬以甲二十除之得四十萬為甲數
  此變零為整法也原列整數故所/得即為整數
又法以甲分母四除之三得七分五秒以丁分母五除
 之二得四分列之則其餘數皆不變
[054-5b]
 
 
 左甲一乗右行皆如原數 右甲○七分五秒乗左
 行各得四分之三甲各○七分五秒盡減 丁餘一
 一上一整數下一一/分乃十分之一為法共數減餘二百二十萬為
 實 法除實得二百萬為丁數 以丁數倍之減共
 數餘四十萬即為甲數
  此除零附整法也零分既除為分秒則乗除之際/皆以整數為主故所得亦即為
[054-6a]
  整/數
今有甲乙二數不知總但云取乙五之三又取乙四之
 一以益甲則甲之數倍取甲三之二又取甲七之二
 以與乙較則乙多數二百四十問甲乙本數各㡬何
 畣曰甲本數一千○七十一 乙本數一千二百六
 十
法以較數帶分取之 本二色也却有三位以分母通
 之仍二位也 先以乙分母五/四相乗得二十以當乙
[054-6b]
 之全數 又以分母五互乗分子一得五以分母四
 互乗分子三得十二併之得十七以當乙所益甲之
 分 是為乙二十分之十七以益甲也
 次以甲分母三/七相乗得二十一以當甲之全數 又
 以分母三互乗分子二得六以分母七互乗分子二
 得十四併之共二十以當甲所與乙較之分 是為
 甲二十一分之二十以與乙較也
 于是分正負列位
[054-7a]
 
 
 依較數法乗減 乙餘八十分為法 負數無減就
 以五千○四十為實 法除實得六十三為乙之一
 分 以乙全分二十乗之得一千二百六十為乙本
 數 乙本數同減負二百四十餘一千○二十即甲
 與乙較之分也以左行甲之二十分除之得五十一
 為甲之一分以甲全分二十一乗之得一千○七十
[054-7b]
 一為甲本數
 乃細攷之 置乙本數三/五/除之得七百五十六
 為五之三 又置一本數四/除之得三百一十五為
 四之一 併兩數共一千○七十一則與甲數同故
 以此益甲而甲倍也 置甲本數二/三/除之得七
 百一十四為三之二 又置甲本數二/七/除之得
 三百○六為七之二 併兩數共一千○二十以此
 較乙則不及二百四十
[054-8a]
 此只是以乙之分與甲較又以甲之分與乙較也末
 卷所列諸率則是以乙之分益甲而轉與乙所存之
 分相較又以甲之分益乙而轉與甲所存之數相較
 故自不同合而觀之則見
今有寳泉寳源二局鑄錢不知總但云取寳源五之四
 又四之三以益寳泉則寳泉之數倍 若取寳泉三
 之二以與寳源較則多于寳源四十二貫
 畣曰寳泉原數一千九百五十三貫 寳源原數一
[054-8b]
 千二百六十貫
法先以寳源分母五/四相乗得二十分為全數 又以分
 母五互乗分子三/得十五分母四/互乗分子四/得十
 六併之共三十一分為寳源所以益寳泉之分 全
 數二十分所用以益寳泉者反有三十一分是為以
 寳源全數又二十分之十一以益寳泉也 其寳泉
 只一分母故不用乗併
 乃列位
[054-9a]
 
 
 如法乗減 中位餘二分為法 下位餘一百二十
 六貫為實
法除實得六十三貫為寳源局二十分之一分 以分
 母二十乗之得一千二百六十貫為寳源數 以寳
 源數異加正四十二貫共一千三百○二貫即寳泉
 局三分之二也于是以分子之二除以分母三乗得
[054-9b]
 一千九百五十三貫為寶泉數置寳源數四因五除/之得一千○八為五
 分之四又置寶源數三因四除之得九百四十五為/四之三併兩數亦恰得一千九百五十三貫如寳泉
 數以加寳泉是/為寶泉者倍也
論曰乗得數後寶泉分數同惟右行之寳源多于左行
 者二分而遂能與寳泉等若左行之寳源少此二分
 而其少于寳泉者遂一百二十六貫然則此一百二
 十六貫者正是寳源之二分矣知分數即知全數/知寳源即知寳泉
 此二則皆化整為零而分母不同也
[054-10a]
今有貨泉刀貝四種之幣各不知數但云泉八之一兼
 刀布七之二則如貨數也 若刀布七之三兼貝六
 之四則其數如泉也若貝六之五又外加數八千九
 百七十則如刀布也 若貨數自加九之一則其數
 如貝也問本數各㡬何
 畣曰貨五千一百三十 泉九千六百八十
 刀布一萬三千七百二十 貝五千七百
法以各分母通其原數然後以正負列之 貨分母九
[054-10b]
  泉分母八 刀布分母七 貝分母六 丁行貨/合數一
 又九分之一共十是為九分/之十凡全數帯分者準此
 
 
 
 
 先以甲行貨正九分為法徧乗丁行得數 又以丁
 行貨負十分為法徧乗甲行得數因首位異名故變/一行以相從而以
[054-11a]
 丁從/甲乃以甲丁兩行得數相減 貨同減盡 甲行
 泉負十分刀布負二十分皆無對不減 丁行貝負
 五十四分亦無對不減 下適足無乗無減仍為適
 足
 乃以泉刀同名在甲行者為一類 貝同名在丁行
 者為一類分正負重列而求之丁行之負甲/行之正也
因餘行已無貨位當以泉為乗法尋乙行中有泉徑用
 與減餘相對
[054-11b]
 
 
 如法徧乗得數乃相減併 泉同減盡 刀布異併
 得正/一百九十分 貝同減餘負三百九十二分
 以減餘為主命其正負而重列之
因餘行又已無泉當以刀布為乗法尋丙行有刀布徑
 用與減餘相對
上      中      下
[054-12a]
 
 
 如法徧乗得數 刀布同減盡貝同減餘一千七百
 九十四分為法正一百七十萬四千三百無減就為
 實 法除實得九百五十為負之一分 以丙行貝
 之五分該四千七百五十異加正八千九百七十共
 一萬三千七百二十為刀布原數 以刀布分母七
 除原數得一千九百六十為刀布之一分 以刀布
[054-12b]
 之三分該五千八百八十貝之四分該三千八百併
 之得九千六百八十為泉數用乙/行也以泉分母八除泉
 數得一千二百一十為泉之一分 以泉之一分加
 刀布之二分三千九百二十共五千一百三十為貨數
 用甲/行也以貨分母九除貨數得五百七十為貨之一分
  以貨數加一分共五千七百為貝數用丁/行也
甲丁兩行乗減論曰既互乗則甲丁之貨等而甲行之
 泉若刀布及丁行之貝又各與其首位之貨等則甲
[054-13a]
 之泉若刀布必與丁之貝等也故對減去貨而徑以
 甲之泉若刀布與丁之貝分正負而命之適足也
 此即西學中比例之理然方程中自有之且簡快如
 此
乙行減併論曰左右兩行之正負皆適足若于右正數
 内減左正右負數内減左負其所餘者亦必適足也
 今右正内既減去同名之泉右負内又減去同名之
 貝而左負内有刀布不與右同名不能相減故反用
[054-13b]
 以加加則正數多正數多則負數少而其數亦必適
 足矣
又論曰隔行之異名乃同名也今兩行之正與負既皆
 適足若以左之正泉/益右之負貝/而共為負以左之
 負刀布/貝益右之正泉刀/布而共為正則亦適足也于是
 以兩者右泉刀布左刀布貝為/一類左泉右貝為一類對減其相同之物泉/各
 減八十分貝/各減四十分則其所餘之物必亦適足也左右刀布/為正右貝
 減餘/為負
[054-14a]
又論曰右行刀布正數也正多于負之數也左行刀布
 負數也正少于負之數也合此二數則是右正之多
 于左正者此兩行之刀布也然刀布之數右正雖多
 于左正而貝之數右負亦多于左負故兩行皆適足
 也然則右正之所多與右負之所多亦必相當適足
 矣
丙行乗減論曰刀布本同惟右之貝多于左右之貝多
 則左之貝少左之貝少則刀布多矣然則左之刀布
[054-14b]
 布獨有盈數者正是此相差之貝也
  此亦化整為零而又有整帯零四色有空/之例也
問品官月俸六品為五品八之五七品為六品四之三
 八品為七品十五之十三九品為七品十五之十一
 倍九品加八品六品七品各一則如五品之倍數而
 多三石各若干
法以分母各通其原數而正負列之 五品通為八
 六品通為四 七品通為十五 八品九品以全數
[054-15a]
 原無分母故也五品倍則/為十六
 
 
 
 
 
 先以甲行五品十六分遍乗乙行五品六品得數餘/空
 位無/乗 次以乙行五品五分遍乗甲行得數 乃對
[054-15b]
 減 五品各八十分同名對減盡 六品同名對減
 餘四十四分乙行之負物也為乙類
 七品八品九品并禄米較數皆無對不減皆甲行之負
 物負數也為一類 分正負列之與丙行相對
 
 
 如法以減餘六品分遍乗丙行六品七品分得數餘/空
 無/乗
[054-16a]
 又以丙行六品分遍乗減餘得數 乃以對減 六
 品得數各一百三十二分同名減盡 七品同名減
 餘四百三十五分丙行之負物也自為一類 其餘
 三位無減皆減餘之負物負數也共為一類 分正
 負列之與丁行相對
 又因丁戊兩行皆有七品是多一算也乃更置之以
 八品列首位
上     中    下
[054-16b]
 
 
 如法以丁行八品負一遍乗減餘皆如故首行同名/故兩行之
 正負亦/皆不變又以減餘八品負十五分遍乗丁行八品七
 品得數 乃對減 八品同減盡 七品同減餘二
 百四十分右行之正物也為一類 九品三十無減
  禄米四十五石亦無減皆右行之負物負數也同
 名共為一類 乃分正負重列之與戊行相對
[054-17a]
 
 
 如法以左右七品分互遍乗得數首行同名故兩行/之正負皆不變
  七品同減盡 九品同減餘九十為法 祿米四
 百九十五石無減就為實 法除實得五石五斗為
 九品月俸 置九品俸以相當之七品之十一分除
 之得五斗為七品月俸十五分之一而以與八品相
 當之十三乗之得六石五斗為八品月俸 又以七
[054-17b]
 品之分母十五乗其一分得七石五斗為七品月俸
  又置七品俸以相當之六品之三分除之得二石
 五斗為六品四之一而以其分母四乗之得十石為
 六品月俸 置六品俸以相當之五品之五分除之
 得二石為五品八之一而以其分母八乗之得十六
 石為五品月俸
  計開 五品毎月十六石 六品毎月十石 七
  品毎月七石五斗 八品毎月六石五斗 九品
[054-18a]
  毎月五石五斗
論曰此所列有二種 六品通為四分者問原云四之
 三是可以四分者也七品通為十五分者原云十五
 之十三之十一是可以十五分者也五品通為十六
 分者原云八之五是可以八分者也又倍之而十六
 則為八分者二矣此皆以分立算化整從零之法也
  八品則只是原數九品亦是原數而又有倍數然
 只是原數之倍非如五品倍其分也此兩者皆不用
[054-18b]
 分只用整 合而言之乃零整雜用之法也 零與
 整雜似不倫矣然乗除得數則同 但用分者所得
 數亦為一分之數故必以分母乗之乃合原數而其
 原不用分者得即原數更不湏乗能知此理則用分
 無誤矣
甲乙兩行論曰兩行正數内五品本同而甲有負多于
 正之較乙則無有是此較數乃甲負多于乙負之較
 也于是以兩負相減以去其同之分而觀其所不同
[054-19a]
 之處則甲有諸品而乙惟六品之減餘然則甲負之
 獨多此較者乃甲諸品多于乙六品減餘之較矣
丙行乗減論曰兩得數對減而六品減盡是其數同也
 其與六品為正負者又減去相同之七品分而左仍
 餘七品之餘分右仍餘諸品之全分則是兩行諸數
 皆同而惟此二者有差也然則右之獨有盈于六品
 之較者正此二者之差數也
丁行論曰兩行對減而于負數内減去相同之八品惟
[054-19b]
 餘九品于正數内減去相同之七品分惟餘七品之
 餘分然則右行負數獨有盈于正數者正是右行九
 品與其七品餘分之較也何也與之對減者乃左行
 適足之數故于較數無闗也重列三/次皆然
戊行論曰右行内減去左行適足數惟餘九品數則其
 下盈數必所餘九品之數也 此條逓減歸一其理
 較明學者翫之
  此零整雜列也亦五色方程有空例也有減無併
[054-20a]
  可悟偶加竒減之非
問有物一百七十四以三人分之乙所分如甲七之三
 仍不足單六丙所分如乙七之三而多二數各幾何
 畣曰甲數一百一十二 乙數四十二 丙數二十
  甲數三因七除得四十八多于乙數六/乙數三因七除之得十八少于丙數二
法列位 以甲乙分母七化整為零 丙無分仍用整
 
 
[054-20b]
○/   乙之三分正/ 丙一負/負二此行無甲數存與減餘重列/
 此三色有空先以和較雜法用兩行甲互遍乗之
 和數甲全分七乗較行得數依其/正負以較數甲正三分
 乗和行得數從乗法皆/命為正 甲各二十一分同減盡
 乙異併七十分正/丙三無減正/下數同減餘四百八
 十正/皆同名不分正負以和數重列與第三行較數
 求之
上      中   下
[054-21a]
 
 
 如法互乗減併 乙同減盡 丙異併七十九為法
  下數異併一千五百八十為實 法除實得二十
 為丙數 丙數同減負二得一十八為乙七之三乃
 以三分除之得六為乙七之一以分母七乗之得四
 十二為乙數 乙數異加正六共四十八當甲七之
 三乃以三分除之得十六為甲七之一以甲分母七
[054-21b]
 乗之得一百一十二為甲數 此亦零整雜用之法
 也
若依變零從整法則以分子母倒位列之其正負以分
 母乗之乃與和數列而求之
論曰倒位何也非倒位也分母遍乗則然也以分母七
 乗子三而皆七之則為三分者七為三分七是為全
 全數者三矣而其所當者全數也七之則為全數者
 七矣是乙以全數當甲七之三者七乗之則七乙當
[054-22a]
 三甲也故如倒位然皆全數也非分也故非倒位
 正負亦分母乗何也乙一當甲七之三而少六則七
 乙當三甲而共少七个六為四十二也丙一當乙七
 之三而多二則七丙當三乙而共多七个二為十四也
 
 
 
 
[054-22b]
 如法以前兩行遍乗減併又重列之與第三行遍乗
 減併 乙減盡丙異併七十九為法 下數異併一
 千五百八十為實 法除實得二十為丙數
 七因丙數得一百四十同減負十四餘一百二十六
 以乙三除之得四十二為乙數
 七因乙數得二百九十四異加正四十二共三百三
 十六以甲三除之得一百一十二為甲數
  此變零從整而分母同者也亦有分母不同但取
[054-23a]
  其本一行中所用之分母遍乗本行以為用不必
  齊同如後條
問有數不知總以三人分之亦不知各所分之數但云
 甲如乙丙共數二之一乙如甲丙三之二丙如甲乙
 四之三而不足四又四分之一總數分數各幾何
 畣曰總數十五 甲五 乙六 丙四 乙丙共十
 其二之一則五如甲 甲丙共九其三之二則六如
 乙 甲乙共十一其四之三則八义四之一以丙相
[054-23b]
 較不足四又四之一也
法曰此各行分母不同如甲有三之二又有四之三乙/有二之一又有四之三丙有二
 之一又有三之/二皆有兩分母宜用變零從整之法以不同同之用/分
 則不同變而用整/則不同而同矣以分母各遍乗其本行而列之
 右行分母二 中行三左行四
[054-24a]
 如法互乗減併以三色較數變為二色而重列之雖/減
 併不同皆仍為/較數不變宜翫
 
 
 如法互乗 乙同減盡 丙同減餘負三十四為法
  正一百三十六無減就為實 法除實得四為丙
 數 六乗丙數得二十四以相當適足之四乙除之
 得六為乙數 以原列右行乙丙各一共十以相當
[054-24b]
 適足之甲二除之得五為甲數
論曰甲為乙丙二之一則是二甲當一乙一丙也皆二
 因之也 乙為甲丙三之二則是三乙當二甲二丙
 也皆三因之也 丙為甲乙四之三而不足四又四
 之一則是四丙以當三甲三乙而不足十七也皆四
 因之也甲乙丙各有兩分母若化整為零當以分母矣/相乗為原數母互乗子為所用之分殊多事
 二因甲得二二因乙丙二之一得乙丙各一
 三因乙得三三因甲丙三之二得甲丙各二
[054-25a]
 四因丙得四四因甲乙四之三得甲乙各三四因正
 四又四之一得正十七以一丙與甲乙四之三較不/足四又四之一若以四丙與
 四个甲乙四之三較亦不足四/个四又四个四之一是為十七
問有數九百六十以四人差等分之乙與甲如二與八
 丙與乙如三與七丁與丙如四與六各幾何
 畣曰甲六百七十二 乙一百六十八 丙七十二
  丁四十八
法以共數命為和相當數命為較依和較襍法列之
[054-25b]
 乙二而甲八是乙得甲八之二故八乙可當二甲也
 丙三而乙七是丙得乙七之三故七丙可當三乙也
 丁四而丙六是丁得丙六之四故六丁可當四丙也
 推此知二八三七四六各/種差分皆可以方程御之
[054-26a]
 首次兩行如法互乗減併訖重列之取出第三行與
 之為耦
 
 
 如法減併訖又重列之兩次減餘皆和數/可見立負之非
 又取末行與之為耦而列之
 
 
[054-26b]
 如法乗 丙減盡 丁併得四百八十為法 正二
 萬三千○四十無減就為實 法除實得四十八為
 丁數 六因丁數得二百八十八以相當之四丙除
 之得七十二為丙數 七因丙數得五百○四以相
 當之三乙除之得一百六十八為乙數 八因乙數
 得一千三百四十四以相當之二甲除之得六百七
 十二為甲數
試以甲併乙共八百四十以八因之得甲數若二因亦
[054-27a]
 得乙數是乙數甲二八差分也 試以丙併乙共二
 百四十以七因之得乙數若三因亦得丙數是丙與
 乙三七差分也 併丙丁共一百二十以六因之得
 丙數若四因亦得丁數是丁與丙四六差分也
又試以八除甲數得八十四以二除乙數亦得八十四
 若以八十四除甲數必得八以八十四除乙數必得
 二也 又試以七除乙數以三除丙數皆得二十四
 若以二十四除乙數必得七除丙數必得三也 以
[054-27b]
 六除丙數以四除丁數皆得十二若以十二除丙數
 必得六除丁數必得四也
問有數七百四十一以四人分之乙于甲為三之二丙
 于乙為五之三丁于丙為七之五各㡬何
 畣曰甲三百一十五 乙二百一十 丙一百二十
 六 丁九十
法曰乙得甲三之二是三乙當二甲也丙得乙五之三
 是五丙當三乙也丁得丙七之五是七丁當五丙也
[054-28a]
 故皆命以適足而列之
 
 
 
 
 先以孟仲兩行如法互乗減併訖列其餘數取出叔行相對
 
 
[054-28b]
 如法減併又列其餘與季行相較
 
 
 如法減併 丁二百四十七為法 正二萬二千二
 百三十為實 法除實得九十為丁數
 七因丁數五除之得一百二十六為丙數 五因
 丙數三除之得二百一十為乙數 三因乙數二除
 之得三百一十五為甲數
[054-29a]
問有數七百四十一以四人分之乙如甲三之二丙如
 甲五之二丁如甲七之二各幾何
 因前問中有疉數故作此問以互明之
 乙三當甲二而丙五又當乙三是丙五亦當甲二也
 丙五當甲二而丁七又當丙五是丁七亦當甲二也
 又丁七亦當乙三今/云兩者以甲為主也
 在西法謂之連比例
上      中    下
[054-29b]
 
 
 
 
 首行互乗次行如故 次行乗首行皆二之甲減盡
  乙異併得五正/丙二正/丁二正/正一千四百八十
 二皆無減皆仍為和同名/在一行故也
 次行乗三行因兩首位同不用乗竟以對減 甲減
[054-30a]
 盡乙三次行/負也丙五三行/負也皆無減命為正負適足同名在兩行/故為較數
 三行末行首位亦同亦徑減 甲減盡 乙空 丙
 五三行/負也丁七末行/負也皆亦無減命為正負適足亦同名/在兩行
 乃以減餘重列之如三色有空之法
 
 
 
 
[054-30b]
 如法減併得二百四十七為法二萬二千二百三十
 為實 法除實得丁數以次求得甲乙丙數皆如前
 問之數
問有米三百八十五石五斗二升令二等人户以四六
 差分出之甲上等二十六户乙下等四十户下户出
 率則如上户六之四
 畣曰上户各七百三斗二升 二十六户共一百九
 十石○三斗二升 下户各四石八斗八升 四十
[054-31a]
 户共一百九十五石二斗
法以和較列位
 
 
 如法互乗得四 甲同減盡 乙異併三百一十六
 户為法 米一千五百四十二石○八升無減就為
 實 法除實得四石八斗八升為下等戸則例 以
 下等六户乗其則例得二十九石二斗八升以相當
[054-31b]
 之上等四户除之得七石三斗二升為上等户則例
問有米三百一十七石給與四色人户甲二十户乙三
 十户丙四十户丁五十户丁每户如丙户七之三丙
 每户如乙户六之四乙毎户如甲户八之二各幾何
 畣曰甲每户八石四斗 二十户共一百六十八石
   乙每户二石一斗 三十户共六十三石
   丙每户一石四斗 四十户共五十六石
   丁每户六斗   五十户共三十石
[054-32a]
法列位
 
 
 
 
 首行甲二十户十倍於次行甲正二但以首行甲退
 一位作二則齊同矣甲退十為單其下各位皆退十
 為單即如互遍乗而可以對減矣
[054-32b]
 乃以減併之餘重與第三行列之
 
 
 又以減併之餘重與第四行列之
 
 
 依法求得六百三十四為法 三百八十石○四斗
 為實 法除實得六斗為丁户則例 七因丁則得
[054-33a]
 四石二斗丙三除之得一石四斗為丙則 六因丙
 則四除之得二石一斗為乙則 四因乙則得八石
 四斗為甲則
 此條有省算/法說見後卷
  此上數條皆變零從整法也
 有兩數相較而為十之八十之七者即非二八三七
 差分也有二例見末卷
 瓔珞方程例
[054-33b]
瓔珞者言其聨綴而垂象瓔珞也謂之疉脚
凡算方程皆以多色逓減至一法一實以先知一色之
 數然此所先求之一色却原帶有不同之數則法一
 而實非一故以一總法而除多實非疉脚之法不可
 也亦有以下為法上為實者則實一而法有/多名在合問者之所求而定之詳刋誤條
今有大江南北兩處糧艘載米不同因氷程逺近給耗
 米亦不等但云南船三隻北船兩隻共運米一千九
 百七十石外給耗米共六百六十八石又南船一隻
[054-34a]
 北船四隻共運米一千九百九十石外給耗米五百
 五十六石問各船正耗米數以便稽核
 畣曰北船每隻正運米四百石 給耗米一百石
  共正耗米五百石 每正米一石耗米二斗五升
  南船每隻正運米三百九十石 給耗米一百五
  十六石 共正耗米五百四十六石
  每正米一石給耗米四斗
法各列位
[054-34b]
 
 
 
 先以左行南船一遍乗右行各得原數
 次以右行南船三遍乗左行得數 南船三與右減
 盡 北船十二減去右二餘十隻為總法
 正運米五千九百七十石減去右一千九百七十石
 餘四千石為運米實
[054-35a]
 耗米一千六百六十八石減去六百六十八石餘一
 千石為耗米實
 以總法除正運米實得四百石為北船每隻運數
 以總法除耗米實得一百石為北船每隻耗米數總/計
 正耗得北船毎/隻米五百石
 任于左行總運米一千九百九十石内減北船四隻
 該運米一千六百石餘三百九十石為南船一隻運
 數一故不除運或于右行運一千九百七十石内減/北船二隻 八百石餘一千一百七十石以南船
[054-35b]
 三隻除之亦得/三百九十石
 于左行總耗米五百五十六名内減北船四隻該耗
 四百石餘一百五十六石為南船一隻運數或于右/行耗六
 百六十八石内減北船二隻耗二百石餘四百六十/八石以南船三隻除之亦得一百五十六石
 計正耗得南船每隻米五百四十六石
 以北船四百石除其耗米一百石得每石給耗米二
 斗五升以南船三百九十石除其耗米一百五十六
 石得每石給耗四斗
[054-36a]
  此問每船米數故以船為法米為實
若問每米一萬石該用幾船則以減餘船十隻用異乗
 同除以一萬乗得十萬為總船實 以運米減餘四
 千石為法 法除實得二十五為每運米一萬石用
 北船之數 于是任以右行北船二隻亦用異乗同
 除以一萬石乗之二十五船除之得八百石以減共
 米一千九百七十石餘一千一百七十石又用為法
 以右行原列南船三乗一萬石得三萬石為實法除
[054-36b]
 實得二十五隻又三十九分之二十五為每米一萬
 石用南船之數
若問耗米給過五千石該得幾船者則亦用異乘同除
 以五千石乘減餘十隻為北船實 以減餘耗米一
 千石為法除實得五十隻為每耗米五千石給北船
 之數 任以右行北船二隻五千石乘之五十隻除
 之得二百石以減共耗六百六十八石餘四百六十
 八石又用為法以原列南船三乘五千石為實法除實
[054-37a]
 得三十二隻又三十九分之二為每耗米五千石給南船
 之數
假如有南運艘二隻以比北三隻則南船運米不及北
 四百二十石其南船帶耗米反多于北一十二石若
 以南船三當北船五則南船運米不及北八百三十
 石其耗米亦不及北三十二石問各幾何
法以正負列位
上  中   下
[054-37b]
 
 
 如法乗減餘北船一隻為總法
 運米同減餘四百石為運米實即為北船每隻運數
 總法一故/不除下同耗米異併得一百石為耗米實即為北船
 每隻耗數
 任以右行北船三乗其運數得一千二百石同減負
 四百二十石餘七百八十石以南船二除之得三百
[054-38a]
 九十石為南船運數
 以右行北船三乗其耗數得三百石異加正十二石
 共三百一十二石以南船二除之得一百五十六石
 為南船耗數
若問毎米一萬石須幾船運者則以減餘北船一以一
 萬石乘之為船實 以減餘四百石為運米法法除
 實得二十五隻為北船每運一萬石之數 又以一
 萬石任乗右行北船三以二十五隻除之得一千二
[054-38b]
 百石同減負四百二十石餘七百八十石又為法以
 一萬石乘南船二為實法除實得二十五隻又三十
 九分船之二十五為南船毎運一萬石之數
若問耗米五千石該給幾船者則亦以五千石乘減餘
 北船一隻為船實 以減餘一百石為耗米法法除
 實得五十隻為北船耗米五千石之船數 又以五
 千石乗右行北船三以五十隻除之得三百石異加
 正十二石共三百一十二石又為法以五千石乗南
[054-39a]
 船二為實實如法而一得三十二隻又三十九分船
 之二為南船耗米五千石之船數
  此因耗米與正運不同故也若耗米亦以一萬石
  為問則北船之實皆同
今有墨一百二十七錠研六十六枚給與修史局六十
 人校書局六十三人又有墨五十八錠研三十二枚
 給與修史局二十四人校書局四十二人問各㡬何
 畣曰史局每人墨一錠又六分之四六人十/錠也研四分
[054-39b]
 之三四人共/三研校書局毎人墨七分之三七人共/三錠研三
 分之一三人共/一研
法各列位
 
 
 如法乗減餘校書一千○○八人為總法
 墨餘四百三十二為墨實
 研餘三百三十六為研實
[054-40a]
 以總法除墨實得七分之三為校書局給墨數七人/得墨
 三/錠 就以七人除右行校書六十三人以墨三錠乘
 之得二十七錠以減總給一百二十七錠餘一百錠
 以史局六十人除之得一錠又六分之四六人得四/錠并整數
 為六人/十錠為史局給墨數
 又以總法除研實得三分之一為校書局給研數三/人
 共/一 就以三除校書六十三人得二十一研以減總
 給研六十六餘四十五研以史局六十人除之得四
[054-40b]
 分之三四人/三研為史局給研數
問修艌船隻内有舊船二隻新船一隻共用桐油二百
 六十斤麻一百三十斤釘十七斤石灰二百一十斤
 計工兩月有半又舊船一隻新船三隻共用桐油二
 百八十斤麻一百四十斤釘十六斤灰二百三十斤
 工兩月有半其新舊船各㡬何
 畣曰每新船一隻 用桐油六十斤 麻三十斤
  釘三斤 灰五十斤 每工一月修兩隻
[054-41a]
 每舊船一隻 用桐油一百斤 麻五十斤 釘七
 斤 灰八十斤 每工一月修一隻
法各列位
 
 
 先以左舊船一遍乗右行如故
 次以右舊船二遍乗左行得數 乃相減 上位舊
 船對減盡中位新船減餘五為總法
[054-41b]
 下位油相減餘三百斤為新船油實以總法除之得六/十斤為新船油數
 麻相減餘一百五十斤為新船麻實以總法除之得三/十斤為新船麻數
 釘相減餘一十五斤為新船釘實以總法除之得三/斤為新船釘數
 灰相減餘二百五十斤為新船灰實以總法除之得五/十斤為新船灰數
任以左行新船三隻乗其油數得一百八十斤以減總
 油二百八十斤餘一百斤為舊船一隻油數
 以新船三隻乗其麻數得九十斤以減總麻一百四
 十斤餘五十斤為舊船一隻麻數
[054-42a]
 以新船三隻乘其釘數得九斤以減總釘一十六斤
 餘七斤為舊船一隻釘數
 以新船三隻乘灰數得一百五十斤以減總灰二百
 三十斤餘八十斤為舊船一隻灰數
  此為以船求油麻等故以船為法以麻油等為實
乃以減餘新船五隻為總實
 以減餘工兩月半為法 法除實得二隻為每工一
 月修新船之數就以二隻除左行新船三隻得一月
[054-42b]
 有半以減總工兩月半餘一月以除舊船一隻如故
 得每工一月修舊船一隻
  此以工求船故以工為法船為實與前相反
 重審方程例
凡算方程皆以有總數無各數故逓減以求之然有并
 其總數亦隠者此當用兩次求之故曰重審
假如品官祿米不知數但云甲支三品俸四个月又帶
 支四品俸五个月乙支三品俸六个月又帶支四品
[054-43a]
 俸五个月亦不知甲乙各得數但云以甲十三分之
 一益乙則三百五十石若以乙十一分之三益甲亦
 三百五十石問兩品禄米各幾何
 荅曰三品毎月俸三十五石
   四品每月俸二十四石
法曰此當先求出甲乙兩家支過禄米再求各品月俸
 謂之重審先以帶分法列位
上    中     下
[054-43b]
 
 
 左甲之一分遍乗右行如故
 右甲之十三分遍乗左行得數
 甲減盡 乙減餘一百四十分為法 餘俸四千二百
 石為實 法除實得三十石為乙之一分 以乙分
 母十一乗其一分得三百三十石為乙支過米數
 以乙支過米數減總三百五十石餘二十石為甲之
[054-44a]
 一分 以甲分母十三乗其一分得二百六十石為
 甲支過米數
既得兩家支過米數乃重列之以求品俸
 
 
 如法左右乗減 餘四品十月為法 餘俸米二百
 四十石為實 法除實得二十四石為四品每月俸
  以四品五月計一百二十石減甲支二百六十石
[054-44b]
 餘一百四十石以甲支三品四月除之得三十五石
 為三品每月俸
假如品官支俸本折兼支不知數但云甲支一品俸四
 个月又帶支二品俸五个月乙支一品俸六个月又
 帶支二品俸十个月亦不知甲乙支過數但云取乙
 本色三分之一以益甲共五百六十六石若取甲本
 色三分之二以益乙則八百六十五石 取乙折色
 五分之二以益甲共四百九十八石若取甲四分之
[054-45a]
 一以益乙則五百七十九石問各幾何
 畣曰一品月俸八十七石
   内實支本色一半四十三石五斗 折色鈔一
   半數同二品月俸六十一石
   内實支本色六分三十六石六斗 折鈔四分
   二十四石四斗
法當重審 先求本色依帶分法列位
上   中   下
[054-45b]
 
 
 如法乗減 餘乙之七分為法 餘本色一千四百
 六十三石為實實如法而一得二百○九石為乙本
 色之一分以減右行共本色五百六十六石餘三百
 五十七石為甲支過本色數 又以乙分母三乗其
 一分得六百二十七石為乙支過本色數
  計開
[054-46a]
   甲支過本色三百五十七石内一品俸四个月/二品俸五个月
   乙支過本色六百二十七石内一品俸六个月/二品俸十个月
次求折色 亦依帶分列位
 
 
 如法左右乗減 乙餘十八分為法 餘折色一千
 八百一十八石為實 法除實得一百○一石為乙
 折色之一分以乙分母五乗之得五百○五石為乙
[054-46b]
 支過折色數 以乙之二分乗其一分得二百○二
 石以減共折色四百九十八石餘二百九十六石為
 甲支過折色數
  計開 甲支過折色二百九十六石内亦一品俸/四个月二品
     俸五/个月
     乙支過折色五百○五石内亦一品俸六/个月二品俸十
     个/月
  既得甲乙兩家支過本折然後乃求各品月俸
[054-47a]
依疊脚法列其所得本折而重測之
 
 
 如法遍乗得數 上位一品減盡 中位二品餘十
 个月為總法 下位本色餘三百六十六石為本色
 實
 折色餘二百四十四石為折色實
乃以總法除本色實得三十六石六斗為二品毎月俸
[054-47b]
 本色數 以乙二品十个月計三百六十六石減乙
 共本色六百二十七石餘二百六十一石以乙一品
 六个月除之得四十三石五斗為一品月俸本色
又以總法除折色實得二十四石四斗為二品月俸折
 色 以乙二品十个月計二百四十四石減乙共折
 色五百○五石餘二百六十一石以乙一品六个月
 除之亦得四十三石五斗為一品月俸折色其右行/亦可互
 求則先得/甲數也
[054-48a]
于是以一品本色折色併之得每月俸八十七石本折/各半
 支/
 以二品本折併之得毎月俸六十一石四六支本色/六分折色四
 分/
 
 
 
 
[054-48b]
 
 
 
 
 
 
 
 厯算全書卷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