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i0021 律呂闡微-清-江永 (master)


[001-1a]
欽定四庫全書
 律呂闡微卷首
           婺源 江永 撰
皇言定聲
聖祖仁皇帝論樂五條見大學士安溪李文貞公光地


奏劄述舉人魏廷珍王蘭生梅㲄成奉


㫖學律其受
聖誨如此稽首頓首謹釋
聖諭曰言樂者必以黄鍾為本黄鍾者天地之中聲也
[001-1b]
 天地之聲寄於人而人之喉自最低至最髙不過十
 餘聲而止古今謳吟歌曲之音不絶而笙管琴笛之
 類即與之相應所謂中聲者自寓乎人聲樂器之間
 但人習而不察則以為微妙難知耳


謹按天地之間形氣相軋而有聲大若雷霆



細至蠛蠓無非聲也而過大者已震過小者已



靡皆不可以為樂其能為樂者皆天地之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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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黄鍾之宮又為中之中其為商角徴羽皆黄



鍾一音之流行而正宮調必以最中者為黄鍾





聖訓以黄鍾為天地之中聲此一言者已為聲律提挈


綱領矣天地之聲寄於人人者天地之心也人



聲出於喉掉於舌觸擊於牙齒脣以成種種之



音喉之居中猶管之中空也而喉通於肺根於



腎肺氣出丹田厯氣海抗喉而歌引氣而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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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清濁高下之聲太下者聲咽不出太髙者聲



掲不起最下至最髙不過十餘聲在律則㽔賔



林鍾之倍至姑洗仲呂之半在樂家管色板眼



字則為大尺至小五而黄鍾之宮則在清濁髙



下之間者也人能為謳吟歌曲之音而笙管琴



笛之類即與之相應所謂同聲相應者也人聲



樂器皆有天地之中聲能習熟而精審之未始



不可知程子云黄鍾之聲亦不難定世自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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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者将上下聲考之是也豈真微妙難知哉然



黄鍾中聲雖若不難知顧自漢晉至前眀厯代



造律造樂者或用尺過短則樂聲太髙以夾鍾



為黄鍾而不知或用尺過長則樂聲太低以無



射倍律為黄鍾而不知豈果音之難知與抑各



有所蔽與大約自後周王朴樂已前病其髙蔽



於金石遺器也自宋范鎮魏漢津已後樂又病



其低蔽於宮聲最大之說也明人著書有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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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最低者為黄鍾果若是則黄鍾之聲倚於一



偏何得為中聲乎後之學律者宜繹


聖訓天地中聲之一言而以程子將上下聲考之之語


為求中聲之要其庶幾乎


聖諭又曰論樂莫要於審音審音莫難於半音蓋相去
 全音辨之易相去半音辨之難能辨半音則全音不
 難知矣


謹按論樂莫要於審音此亦至言也古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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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鍾實能以耳齊



其聲後人不能徒求之金石秬黍者徇末而遺



本又或求之候氣飛灰則尤渺茫而難憑惟精



於審音乃為能知樂耳能辨半音則全音不難



知此


聖訓示人以審音之方也伶倫造律先為半黄鍾以為


律本此善審半音者也今試以管絃求之一孔



而有低聲髙聲髙者半而低者全也一絃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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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聲中徽中徽半而散聲全也以此習熟於耳



亦庶幾可辨


聖諭又曰聲之應於絃者以短長為差故倍半之聲得
 以相應至於管音既分長短又分粗細必用積實加
 減八倍之法而後相應蓋線與線體與體之比例各
 異也


謹按長短者線也粗細者體也琴瑟之絃亦



有粗細以為聲之大小就一絃中粗細既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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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以長短為倍半之差若管音既分長短又分



粗細必用積實加減八倍之法而後相應者何



也凡徑線加一倍平方面冪加四倍立方面冪



加八倍如徑十者自乘百又以十乘之一千為



體積若倍徑二十則自乘四百以二十乘之體



積八千是加八倍須減八之一為一千乃與徑



十之體積相應又徑十半之為五自乘二十五



以五乘之體積一百二十五於一千體積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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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之一須加八倍乃與徑十之體積相應也立



方之體積如此則圓體之冪積與長短之加減



數不同而理一故造律管者既製定黄鍾自大



呂而下須如法漸殺其圍徑使黄鍾積實減半



為㽔賔㽔賔積實減半為黄鍾半律則黄鍾半



律積實得全律四分之一乃為真半律而㽔賔



及諸律聲數亦得其真倘律管圍徑皆同惟以



長短為差則乖其自然之數非其本律之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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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祖萬幾之暇精於三角八線勾股比例諸法故能推


闡及此從來造律管者皆昧此理大呂以下空



圍悉如黄鍾毋亦格物窮理之禾至乎


聖諭又曰古人論樂言髙下必言疾徐有髙下而無疾
 徐非樂也故西人有五線六名以辨髙下有八形號
 三遲速以别疾徐其說深為可取


謹按儒家論樂但能言其髙下而不知其疾



徐子語太師翕如純如皦如繹如其中必有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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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焉師乙論歌上如抗下如墜曲如折止如槀



木倨中矩句中鈎纍纍乎端如貫珠其中必有



疾徐焉書曰歌永言聲依永歌不能永言非歌



也一於永而無當疾當徐之節亦非歌也教坊



度曲有點畫以記板眼後人撰歌譜者但能紀



髙下不能别疾徐


聖訓所以深有取於西人之說五線六名等未見其


書不敢妄釋


[001-7a]
聖諭又曰宮聲君也宜居中位徵羽宜有濁聲在宮聲
 之前其清聲則在商角之後與濁聲相應


謹按五聲之序宮商角徴羽衆所共知管子



地員篇先言聽徴聽羽而後聽宮聽商聽角非



故違其序也聲律之理論其體則以律長而聲



濁者為宮論其用則宮前有低聲宮後有髙聲



而黄鍾則在清濁之間管子又言黄鍾小素之



首上生徴徴下生商商上生羽羽下生角故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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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在前商角在後而宮居中此真至之理呂不



韋述黄帝命伶倫造律先斷竹為黄鍾之宮以



為律本黄鍾之宮者半律也呂氏所謂清濁之



衷月令中央土之月中之其言十二律相生黄



大太夾姑仲蕤七律上生林夷南無應五律下



生猶管子之法皆宮聲居中之理也伶州鳩言



大不踰宮細不過羽夫宮音之主也第以及羽



此惟就其體言之耳漢以後言律者雖謂黄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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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生林鍾然司馬遷猶有上九商八羽七角六



宮五徴九之云則宮固居五之中位矣淮南子



以十二律配時甲子為仲呂之徴丙子為夾鍾



之羽戊子為黄鍾之宮庚子為無射之商壬子



為夷則之角則徴羽宮商角正如管子之序矣



蔡邕十二笛蕤賔最長仲呂最短每一笛正聲



應本律下徴應所生之律所謂下徴者徴下於



宮正徴聲居前之理也其法傳至隋樂工猶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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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法故當時樂府所奏林鍾之宮以林鍾當黄



鍾南呂當太蔟應鍾當姑洗正得古人用律之



法有鄭譯者不知而妄議竟易其旋宮之法於



是誤以最大者為黄鍾而黄鍾之宮遂不得居



中位矣自是以來學士大夫或制律造樂或著



書立言無不以宮聲為最大者是知體而不知



用也是徒知最長者之為尊不知居中者之尤



為尊也自宋以來乃有樂忌陵犯之說古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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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議論夫謂尊卑有序不可相陵其說豈不近



理殊不知樂律之理正不如此幸而琴家命調



猶以三弦為宮者為宮調為正調笙家製簧以



最長之簧為林尺之聲民間之笛猶有以開第



三孔為宮聲應合字者即詞曲家之四聲二十



八調借平上去入以為四聲之序亦不以平為



宮而以去為宮則宮聲居中之理未嘗不存於



聲器之間顧樂工能知而學士大夫反昧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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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深究古籍之言徒襲流俗相傳之說欲尊君



而未知所以尊也


聖祖位居九五不曰宮聲君也宜居首而曰宜居中不


曰徴羽商角不可上陵而曰徴羽宜有濁聲在宮



聲之前此正得黄帝造律以黄鍾之宮為律本



之意亦肳合管呂諸家之正論而凡雅樂俗樂



聲律自然之理皆包絡其中矣今之琴不知者



曰宮商角徴羽少宮少商其知者曰徵羽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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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少徴少羽所謂其清聲在商角之後與濁聲



相應者六七弦少徴少羽之謂也


聖祖此條千萬世論樂者皆當奉為定論自漢以後凡


言宮聲律最長樂家忌陵犯皆以此言斷其未



確可也聲律所以有體有用其理極㣲妙本具



河圖之中後再發明之





聖祖論樂五條理闗至極臣庶未易得聞者雍正庚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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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王公蘭生為學政視學徽郡試竣後召至署



縱言至於樂謂曰琴大小皆十三徽笙簧或不



合律用蠟點之聲已上則摩其旁已下則摩其端



皆有至理生豈知之乎對曰畧聞之又曰琴大



弦是徴聲生亦知之乎聞之&KR0719然對曰生向讀



朱子琴律說大弦是宫聲何故是徴聲生敢請其



說王公曰試思之既退屬思竟不可曉後十年反



復管呂之書乃恍然悟宮聲居中大弦是徴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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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文貞公奏劄乃知王公論琴得之親侍燕閒


聖訓指授非公創為此說也既自幸草莽愚生獲聞
至論因以管蠡之見妄為窺測撰律呂新義數卷謹以
聖諭五條題為
皇言定聲恭載書首今易新義為闡微仍加詮釋讀者


當細繹焉又考


 大清㑹典
聖祖御製有律呂正義五卷當更有精微之論發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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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未發者尚俟訪求而伏讀之以開愚蒙焉


 律呂闡微卷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