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1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三
已下入第五十七經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三十種習氣下五門。明三地中行分二。
前二門明能起厭行。後三門即所起厭行。前
中二。此門明熏習成氣。後門增盛攝取。今
初由此地厭伏煩惱故。於諸行積集熏成
氣分。方能究竟斷伏煩惱。故名習氣。十中
一行本氣。二成行氣。三下化。四上見。五受
生。六大行。七十願。八十度。九理智。十量智。
[053-0899c]
二十種取者。明增盛攝取故。晉經名熾然。
由前積習愛樂得增長故。第二十種修下
三門。明所起厭行。即分為三。此門正顯修
行。前八修因。後二修果。第二成就佛法明
修成勝緣。依託此十能成就故。第三十種
退失明修行離過。別舉十過總令遠離。文
並可知。第四離生道下五門。明四地中行
分三。初此門明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次
門明其清淨。後三門明對治修行增長。今初
前三地寄同世間。有見等惑。猶如生食在
腹。四地寄同出世。對治清淨能離彼生。謂
離有為行故得無生故。顯行純熟離生澁
故。廣如婆沙。今是彼清淨對治之因。故名
為道。地經有十法明門。初是觀察眾生。今
但廣斯一句餘略不具。結云不雜二乘者。
以於十句雙行而修故。不同二乘見道離
生矣。第二決定法者。明其清淨。上明能離
今顯所得。以得出世決定法故。故彼文云。
得彼內法生如來家。十中前五自分。後五
勝進。第三出生佛法下三門。明對治修行
增長。於中分二。先二門明修行增長。後一
門明修行對治。今初亦二。此門正明增長。
後門顯立勝名。今初從緣出生即增長義。
亦猶出息增長其多。十中初二順人信法。
次二願智不虛。次二時處廣長。次二無間普
遍。後二勝行攝生。二丈夫名號即立勝名。
由德行內增故嘉名外立。十中前四從境
立名。五六約當體受名。上皆自利七八利
他。九通顯勝具二利故。上皆自分因名。
[053-0900a]
後一勝進果。稱上皆隨德假名故。瑜伽四十
六。明菩薩隨德假名有十六種。初名菩提
薩埵。十六名為法師。顯揚第八莊嚴論十
二。皆同此說。又商主天子經五義立名。恐
繁不會。第二有十種道明修行對治。地經
寄位廣明三十七品。今約實位故。增數顯
十皆為對治。並是正道。十中前二後一名義
皆不共。三道則名義俱共。四道至九名共
小乘。義唯實教前三可知。言義唯實者故。
四行云。善巧迴向無休息。故五根定根知三
昧入出。六通天眼見死此生彼。七六念成七
加念眾生為大悲故。亦是廣七覺中一念
覺故。餘例此知。八正思惟順一切智。九次
第定皆寂用雙行。初禪離欲恚害而逆化眾
生。亦用欲等言說。故云一切語業。二禪雖
無覺觀不壞淨覺。以為說因。三禪離喜
而生法喜。四禪離樂而受解脫道樂。從此
不下。明四無色定。但總相顯勝。雖住滅下
即滅盡定。此定雖盡滅諸不恒行心心所
法。及滅恒行染污一分。而以厭患想受為
先故。名滅想受定。由非想地猶有細想。是
捨受故。今實教明即受等性滅故。不息菩
薩行。是以七地云能念念入。亦念念起等。餘
如三地及七地中辨。十力中六遍一切下。是
一切至處道智。八是天眼。九是宿命。今三
世悉知。況乎宿命。餘如初會中辨。第五無
量道下二門。明五地中行分二。此門明勝
慢對治中行。後門明後二分中行。今初分
二。先總標四門。以此四門同顯道義。義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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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類例相從。故總標之。約義須分故。後
二屬後。二從佛子下別明初門。謂十平等
心及隨如道行。皆是菩薩正道所遊路故。以
觸境皆如道無不在。況虛空等十。一一無
量道豈有涯。十中前四各一無量。後四皆佛
界無量。語言亦屬眾生。亦是調伏界。無量劫
數即豎論無量。餘七橫論無量。虛空亦橫亦
豎。法界非橫非豎。虛空法界約無分量。餘
八廣多無量兼無分量。二無量助道即不住
道行勝。及彼果勝中行。以智契如是謂正
道。萬行資緣皆為助道。此二合行名不住
道。今以圓融之修無不契如。並為正道。
皆互相資並為助道。故舉虛空等十不異
前章。然正道不隨事轉同稱無量。助道隨
事故。隨所等事名無邊無盡等。第六無量
修道一門。明六地中行。般若現前為真修
故。無去來等即十平等等故。十中前四即勝
慢對治中行。攝十平等。後六即彼果勝中
行。不住道行勝。十種觀緣彼已廣故。此略
不明。四中前三約法。後一約喻。法中彼從
別義開成前八。今總明之。一不起心。二稱
本性。三遣修相。亦可配三性三無性。如理
思之。四舉七喻通顯無著。後六中五雖
證三空。而集福德。六不著教法不可說
者。理圓言偏言不能詮故。無言說者性無言
故。離言說者忘言方會故。七不壞事法界。
八不壞真如理。九總明權實之智故力無
盡。上皆自分修。十即勝進修。第七莊嚴道下
三門。明七地中行分三。初門明權實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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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門明念念進趣。後門取授自在。今初即
彼地中。樂無作行對治十種方便智。及雙行
果發起勝行中行。以權實交飾故曰莊嚴。
列中前五自行無染。次四隨有攝化。一無染
而化。二處正入邪。三持犯權實。四人法權
實。十總顯因果權實。於中三。初因圓示缺
示現受生。是因未滿故。次與三世下。同果境
界而不捨因。因有十句行通二利。法即
教法業謂利他。道謂正智儀謂制聽。取即
願求巧謂權實。上皆所作事。總語因體。
生成用者即因成大用。住持力者長用不絕。
後何以下徵釋可知。二十足明念念進趣
行。即彼障對治中修行無量種。及雙行分中
菩提分差別等。十中初二約行。一戒二進。次
二約通。一總二別。次二約心。一願二誓。次
二約法。一順二持。後二約德。一演二伏。三
十種手明取授自在行。即雙行分中能作大
義。十中初一約取。謂念念中修習一切佛
法向佛智故。餘九約授。於中前五明四
攝。一布施二愛語。三四皆利行。五即同事共
一手。作而拔出故。後四即四家一苦清淨
故。二示諸諦故。三般若力故。四捨煩惱故。
第八十腹下三門。明第八地中行。以內證
無生故。皆約內事明內德圓滿。即分為三。
初門明含容清淨德。即彼集地分中無住道
清淨等故。及淨忍分中得無生故。亦是得
勝行分中離一切貪著等故。世人之腹多含
穢惡。今此十中。前六後一明惡無不離。
七八九三明善無不積。若能如是凡即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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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二有十藏前總舉其腹。今別明五藏。
由得勝行諸佛勸起。一念出生含攝成熟
無量德故。十中初三出生三寶。次三成熟
三聚。邪定亦有佛性為未來因故。起悲為
緣。涅槃云。一闡提人雖復斷善。由佛性力
未來善根還得生長。即其義也。後四攝授佛
果。最後即一切智也。三有十心。即五藏之一
最為勝故。五藏主故。即此地能成諸善無功
用心。前初地中明心。梵云質多即慮知心。
對身口故。今此梵云纈唎陀耶。此云肉團
心對餘藏故。十中前六自利。於中初二攝
善。一勤二策。次二破惡。一破緣二破因。次二
成行。一堅二淨。次二攝生心。一智令悟。二
慈拯救。大梵住即四無量。後二成德。一深。二
固。第九被甲下二門明九地行法師入有。
備外嚴故。初門明入地十心。如被甲防內
將趣入故。十句可知。二十器仗。器仗破外。
以住地心窮十稠外無不破故。十中前
五順仗破障。次三違仗破障。如令賊破賊
故。次一非順非違仗。如以良謀不用兵仗
無不破故。後一切成立德仗。第十十種首下
十三門。明十地行十地德圓故。寄六根
四儀業用明之。且分為三。初一總標德首。
次六六根勝德。後六四儀成規。今初居受
職位首出眾聖故。十中初三果首。次三標
之以因釋之以果。後四直明行首。第二十
眼下六門明六根。即分為六。初明十眼
者。即大盡分中。如實知見一切法故。十中
前五名同諸教。而體用不同諸宗。肉眼見
[053-0901b]
障內色故。智論三十七。說肉眼見近不見
遠。見前不見後等。天眼方見遠等仍有分
齊。今肉眼見一切色。已過二眼故。四十四
自指云。不思議經應見遠。此中不說。然天
眼是假和合不見實相。今明見心即似同
於彼。然心通性相則亦不同。此中慧眼似
彼法眼。此中法眼似彼慧眼。所以互者。以
彼慧眼。不能見眾生盡滅一異。不能度
生。今顯實過權反此明能。彼中法眼雖
知於法。不能遍知眾生方便道。今反此
故明知一切。意欲異權故耳。彼佛眼細無
不知。今舉勝況劣。又十力無不該故。後五
中智眼見事。即法眼開出。光明眼通身智
光。義兼法慧。出生死眼者。然涅槃不可見。
絕見方見見圓寂故。無礙眼者。總見諸眼
境皆無障故。此即一眼具多為不壞相
故。須列十眠。一切智眼即是普眼。非但
見法界重重。亦乃法界即眼故。為普門故。
知十眼全以無礙法界而為其體。若辨次
第。以肉眼見生受苦。次以天眼了知其
心。次別知根境。次引入如實。次令得佛
力。次尋光而見。次同歸寂滅。後等同法界
餘如別章。二十耳者。然眼等六根由得解
脫神通無上。見聞嗅觸等。皆自在故。總就行
辨。此門亦即釋名分中。聞持如來大法雨
故。初二離順離違。次二棄小欣大。次二愍
苦厭樂。次二滿果圓因。後二了俗同真。
悲智俱運。三有十鼻嗅行香故。於中初四
聞香體。俱舍有四。總名為香。一好香謂沈
[053-0901c]
壇等。二惡香謂葱韮等。三等香。四不等香。謂
於前二增益依身。名為等香。損減依身
名不等香故。亦不離好惡。今此中俱聞聞
其上二。更無別體。非香非臭對前成三。謂
如柴炭等。次三聞香表用。瑜伽等中上二
界既無鼻舌二識。亦無香味二塵。語其無
麁。此聞有頂香者明其聞細。菩薩力故。
又有頂言。餘處多明是色究竟。準晉經中
聞非想香。則有頂言亦是三有之頂。既有通
果之色。亦有通果之香。後三聞出世人法。
四有十舌演法味故。下三為成六根非
顯三業。三業前已有故。十中前五約辯顯
德。後五約用。十降四魔。魔即天子魔。生
即蘊魔故。五有十身隨行成身故。六有十
意。初一總餘九別。文並可知。第三六門明
四儀動止行。一行者動遊行法故。於中令
轉還者。轉有漏定還無漏故。不斷生死者。
若斷非真涅槃故餘可知。二十種住者。止
息散動故。前七自分住。後三勝進住。三坐
者多時安處故。初四世坐以攝物。後六法
坐以成德。四十臥者。放捨身心合法體故。
十中初三顯定。一加行調身心。二習修。三
得定。餘七定益亦兼餘善。然其十事各同臥
之一義。初三後二可知。四獨已臥故。五離
尸伏故。六離依倚故。七思明相故。互警覺
故。八右脇臥故。五住處者。智有棲止之所
故。前明能住此辨所住。十句可知。六所行
處。前辨能行此明所行。於中初四自行。
一依四念。阿難四問佛令依住。今辨依行
[053-0902a]
餘可思準。十地行竟。大文第六十觀察下。五
十一門答上因圓果滿。若剋實而論。成如來
力下四門方明果滿。前皆因圓。以八相前
五猶屬因故。為明八相皆示現故。通入果
中即分為二。初三十二門明因圓究竟。即
等覺位。後十種住兜率下。一十九門明現果
圓滿行。即妙覺位。前中分三。初一十四門
明因行體性。二十種義下八門。明方便造
修。三十種魔下十門明因行除障。初中二。初
四門起行方便。二十種施下十度行體。前中
三。初二門意業觀察。次一門身業自在。後
一門語業宣暢。前中初觀察者解方便故。
達通塞故。於中初二觀所化。次四觀能
化法。謂理果教行。後三觀位。一超劣。二得
位。三同果用。二普觀察者審慮周遍故。前
六以六度治六蔽眾生。後四雙明二利。謂
順人證法下化上成。二身業自在中。謂實德
內充威德外溢。如師子王奮迅威勢。更有
異釋如法界品辨。於中前五寄喻。次四約
法。上皆自分後一勝進。三師子吼者。既勇健
無畏則能決定宣唱。二中令物度苦脫集安
道證滅故。餘並可知已下五十八經第二十種施下
十門。明其行體。於中先明六度。後顯四
等十度之義。已如前釋。皆言清淨者離蔽
障故。不同世間施戒等故。然皆寄十表
圓。各為一義。與九三施等開合不同。若具
會釋恐厭繁文。故隨顯直釋。今初十施者。
一無向背施。即清淨施中別義。二遂求施。
三二世樂施。梵本中名應時及濟難。不失
[053-0902b]
益故。餘七皆一切施。四即觀其可不。有損
不宜等。極貧下者應先施等。五不希異
熟亦清淨施。六亦難行施。所愛重物無戀
著故。七內外財等無不捨故。八九與十皆
巧慧施。此迴向巧治二過故。一觀諸行性
不堅牢。治於當果有為見勝功德。二由具
大悲治於二乘趣證無為。故行不住道而
向菩提。九益生施。常以財法施之故。名不
捨。十忘相成度。然其十度皆有三輪而義
有小異。如瑜伽說。此上十施皆通三施。二
十戒者。前三律儀七十攝生。餘皆攝善。又四
即廣博戒。五迴向戒。上二皆一切種戒。六
持微細故。即難行戒。七令他悔除即善士
戒。八軌則具足所攝受戒。一切惡止善行故。
九永出離戒。上二即清淨戒。十令他得二世
樂戒。三十忍者初三耐怨害忍。忍他三業
惱害故。次三安受苦忍。初後忍不稱情中。
一忍身苦以濟物。後二諦察法忍。七八通
後二忍。又四難行忍。於下能忍恕不逮
故。五亡身濟難。六忍己順他皆遂求忍。餘
如前判。四十精進中二。與第十是饒益有
情。五是被甲餘皆攝善。又初三三業即精進
自體四離染法五引白法。上二一切門精
進。六無所棄捨及無所退減。七無下劣。
八無顛倒及勤勇加行。上三即善士精進。九
平等相應。即一切種精進。上皆自分十即勝
進迴向菩提清淨精進。五十禪中初五方便。
次一正定堅成。次二發慧斷惑。上八現法
樂住禪。九利益眾生禪。十引生功德禪。又
[053-0902c]
五六奢摩他品。七毘鉢舍那品。上三一切種
禪。八無愛味及慈悲俱行故。不捨欲界並
善士禪。九雖發通明而利眾生。十能速入
佛境皆難行禪。六有十慧初三解法即加
行慧。次四攝生即後得慧。後三證理即正體
慧。又前五於所知。如實通達慧。六於五
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慧。七知能引義
利慧。謂同佛差別智故。非凡小所知。上皆
一切慧。八難行慧。達深無我於境無礙故。
九具教具行慧。十具證智慧。上二即善士慧。
餘義如十行品所引。第二四門明四等者。
六度多明自利。四等多約利他。然四等於
境有別。已見十地。今文從通但約於樂
等。以為顯別。今初明慈。前八眾生緣九十
文顯然。瑜伽四十四三緣之中。初共外道。次
共二乘。後方不共。此中三緣皆不共凡小。
如文思之二有十悲前七眾生緣。次一法
緣後二無緣。於中初傷其真隱故。為顯
後念彼不知故令悟。三有十喜初四眾生
緣次三法緣。後三無緣。四有十捨文列十
一。晉本初二但合為一。於中初四眾生緣。
次六法緣後一無緣。上明行體竟。第二十義
下八門。明造修方便行。於中前五門明自
分行。後三門明勝進行。前中初二明法義。
次二說福智。後一顯圓足。今初以彼法義
成行故。若以能詮為法。則以所詮為義。
今此不取能詮為法。然法約自體義。是所
以法總義別餘如九地。四無礙中辨。今初
十義。一以修行為多聞之義。意在於修
[053-0903a]
不在聞故。淨名亦云多聞是道場。如聞行
故。二思為法家之義餘倣此。知法即事法
餘八理法。理法所以在於證入。二有十法
法有二義。一持自性。二軌生物解。今此前
七通二。八九唯自性。後一唯軌生。烏波提者
此云有苦。即二乘涅槃。佛性論第二說二乘
無餘尚有三餘。一無明住地惑。二無漏業。三
變易苦故非真無餘。今以涅槃為安樂義。
略舉有苦故應捨之。軌令眾生不應修
此。第二二門明福智者。福智即道成福智
緣名助道具。如云三寶不斷。是福勸眾生
發為緣等。又具二莊嚴方為正道。偏語皆
助斯則福智。即助道具。又以正道福智相絕
故。故文中說法布施。皆即是福非福緣故。
今初福德中二順迴向因。七不雜小善。迴
向於果餘可知。二智慧具中。一外近善緣。
二內調法器。三念慧安處。六念自持。六和眾
法並見上文。六堅順位。本業上卷。以三賢
十聖等妙二覺為六。謂信堅法堅修堅德堅
項堅覺堅。亦名六忍。謂信法修正無垢一切
智。復名六慧。謂聞思修無相照寂寂照。復
名六觀。謂住行向地無相一切種智。即亦
六性。謂習種性等。一切諸佛無不入此
故。常隨順十種智者。謂法智比智他心智
世智四諦智盡智無生智。若開如實異前。
則有十一智。今以如實貫上故但說十。如
智論二十六辨。由念成智故為方便。四法
樂怡神。五真實修行。六自他雙淨。言三
覺者欲恚害也。七遍觀法性界。如毒蛇
[053-0903b]
者。淨名涅槃。皆以四大為毒蛇性違害故。
今居蘊入之中義當十八界。以四大即內
界故俱舍云。大種謂四界。今取總中別義。
亦可。十八界皆不可執取。處如空聚者中
無人故。並如涅槃二十三說。八深解二空
無心已下。明其法空。九止觀雙遊。於中先總
修止觀。後心意下雙釋二門先釋止。欲取
我相為我想。正計為我業。正損法身為瘡
疣。餘過未滅為瘢痕。能所忍寂故無來去。
後觀一切下釋觀。說雖先後運在一時。十
修集種智謂見法從緣。則知國由心現。國
由心現故有而即空。空為法性萬法由生。
見法性源是真智慧。皆離妄垢並云清淨。
五重積集一切智圓。第三明足者。總顯圓
足惑闇斯亡。智解斯顯故稱為明。足有二
義。一智圓備故。二有進趣故。其猶脚足。斯
即十號明行足義。果稱圓足因為脚足。
又準涅槃十八以明為果。所謂菩提以行
為足。謂戒定等廣如彼說。此居等覺義通
二足。望脚足義。此門亦得名為勝進。十中
前七約行。後三別舉。三明自分行竟。第二
有十種求法下三門。明勝進行。一更求法要。
二得已明了。三如說修行。今初依此成行
故。一始心唯直。二中後無懈。三內不顧身。
四外亡名利。五雙圓二利。六得意亡言。
七果不近求。八因酬所為。九普決疑惑。十
唯滿佛乘。離此十求皆邪求也。二明了法
者。得不照達求之何用。總以普賢勝智。了
知三乘凡聖差別。一是凡夫。若童稚蒙昧
[053-0903c]
未能出世故。隨世俗長四善根。二謂鈍根
隨信他言而行道故。名隨信行。三是利根
由自披閱契經等法而行道。故名隨法行。
然今既云覺法自性等。即知十中前九亦兼
含大。是以智論明有三乘共十地法。此上二
人約根分異。四第八人者。即初果向。又俱
舍賢聖品中疏云。第八人者。謂苦法忍。八
忍之中從後數之為第八故。又智論中有
八人地。若約超斷容具二三果向。謂具修
道惑及斷。一至五皆初果向斷。次三向二
斷九乃至八地惑盡至苦法忍。即為第三向
也。五初果法斷眾結者。謂三正三隨已如
十地亦可。見所斷惑八十八使。名為眾結
由見諦理斷無明漏。無明是生死根本。名
生死漏。六一來果。觀欲味過患已斷六品。
雖三品惑能潤一生故。一往來而知無往
來也。七不還果斷九品盡故。不還欲界。
乃至八地惑皆斷故。總云不樂三界。八無
學果。八解脫者。一內有色觀外色解脫。二
內無色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初二如次
依初二禪。三依四禪。次四無色為四解脫。
八即滅受想解脫。餘義已見上文。廣如諸
論。九十可知。三修行法者。如說修行方得
佛法故。常為諸天者為字去聲故。晉經云
覺悟諸天餘並可知。上來造修行竟第三有
十魔下十門。明離障行分二。前五門明離
障成行。後五門明離障加持。前中分三。
初二門明所離障體。次一門明離障方便。
後二門顯見佛成行。前中初顯魔體後辨
[053-0904a]
魔因。今初十魔能障道故。一蘊魔者。身為
道器體與佛同。豈即是魔蘊。魔之名特由
取著。下九例爾。皆以下句釋成魔義。是知
以心分別萬法皆魔。何但此十。故舉菩提
法智以勝況劣。不以心分別。一切皆佛豈
捨魔界求佛界耶。然四魔直就體明。十
魔多約執取。十表無盡故。與四不同。若欲
攝者。除三同外皆煩惱。攝法即所證智是
能證。能所冥合故名菩提。若不捨於分別
菩提之見。即是魔矣。餘文自顯。二有十魔業
者行此十事。皆能訛善亦招天魔。故為其
業。十中一由忘行本。令所修善感生死果。
不至菩提。故是其業。二於蔽度不平等
故。於中初二蔽俱行度。後四嫌棄有蔽之
人。文影略耳。夫真道者。不施不慳不戒不
犯。不忍不恚不進不怠。不定不亂不智
不愚。嫌他不忍忍度豈成。他皆倣此。又悲
化惡故。況惡為善資不愛其資。是大迷也。
餘八易知。然觀此文難免魔業。願諸後學
審此省躬。第二捨魔業即離障方便。對障
修治故云捨離。然此十句敵對反前。但略
而不次耳。一反第五二反第二。三反第七
四反第一。五反第四六反第八。七反第三
八反第九救護彼故。九反第十。若得佛
加蔽惡息故。十反第六。同一善根豈求惡
故。然復欲顯隨其一善。總反前十或以多
善共反前一。令不定執故不次耳。第三二
門顯見佛成行由障離故。果現行成。於中
先見佛。後成行。今初即是果現。此中所見即
[053-0904b]
前十佛。亦是八地十身。十身與此名小不
同。已如前會。然此中明見。皆稱彼佛而
見。如云無著。自屬正覺。非謂菩薩於彼
不著。若菩薩於此不著。下九豈當著耶。是
知皆就所見明見亦不得。半就所見半約
能見。一無著者。安住世間故。不著涅槃
成正覺故。不著生死乘無住道。示成正
覺故名無著。稱此而見是見正覺。他皆準
此。又無邪慧而不離。故云無著。無正德而
不圓故云正覺。則佛見影略。此即總句。下
九皆此別義。二乘願出生故。上文云佛願
力故無不現。又乘此願能生一切德故。
三報即相好莊嚴身業。即萬行之因而深信
為首。云深信見故。下善財云。一切諸佛從
信心起。亦能令見者信故。四隨順眾生住
持舍利等故。又隨順眾生以圓音周遍三
世持佛法故。五涅槃即是化身。化身示滅
故名涅槃。深入見者。深入涅槃故能示滅。
深入生死故示滅非真。六法身充滿於法
界故。法界為佛體故。七湛然安住真唯識
性。是佛心故。八寂然無依。心言路絕即三昧
義。觸類皆然。故三昧無量。九平等性智了
本性故。本覺真性性本了故。十隨自他意
無身不受故。依上十見則真見佛。既知十
佛總別六相圓融。則亦十見無有障礙。
又此十種攝為五對。一所出能出對。二正
報任持對。三真常普遍對。四內住外寂對。
五體深用廣對。如文思之。上十佛十身類
此成對。又此十見各有十種。並如不思議
[053-0904c]
法等品。二有十種佛業即是成行。前見佛
體今辨佛因。又行順佛行故名佛業。佛以
利生為事業故。十中初總餘別。又總別合
為五對。一覺導夢化對。二開纏淨戒對。犯
戒疑悔故為彼纏。令其懺除故名出離戒。
有多種出離。亦多總相言之不過二種。
一事二理。事隨輕重篇聚悔除。理觀性空
是真奉律。若具二者罪無不離。又如瑜伽
九十九有五惡作。即是悔纏。一謂作是
思惟後定自責。二諸天呵責。三大師同行
責。四惡名流布。五死墮惡趣。亦有五相能
除此惡作。謂佛許還淨故。由無知等我已
滅故。當來無犯意我已生故。已於同梵行
悔故。佛說悔除為善哉。惡作相續以為蓋
故。餘如淨名第一及隨好品辨。三現相說法
對。於現相中由如來相從六度生故。除
六蔽見此殊勝不希二乘。覩慈善根決
知尊勝。住心佛境自失威光故無害等。
四降魔護小對。五悲攝雙行對。雙行中有
十一句。初一總明無作四諦。不驚怖者。妄
惑本無今有故應驚。妄苦逼害身心故應
怖。今皆了本寂即同滅理。故不驚怖。雖
了本寂而修福智為能治道。餘十一句別
中初一約苦。次一約集次八約道。後一約
滅文並可知。第二有十慢下五門。明離障
加持行中二。初二門內成離障行。後三門
外得加持行。前中初門舉障。後門顯治。今
初慢者。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
生苦為業。然經論中說多差別。且明七
[053-0905a]
慢。俱舍論十九云。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
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今文開
十。四五與九具有其名。餘七但有其義。
前三即慢但約有高心故。故彼論云。一慢
者。謂於他劣謂己勝。於他等謂己等。雖
能稱境以心高舉。說名為慢。初一輕人次
二慢法。四中自高陵物。是於他等謂己勝。
即當過慢過前慢故。五即慢過慢。今言過
過者過前慢故。有德應讚。即於他勝見讚
不喜。是謂己勝應合讚我故。六即邪慢。
謂於無德謂己有德故名邪慢。成就惡行
名為無德。恃惡高舉名之為慢。自起誹謗
即惡行故。七即卑慢。耆舊有德即是彼多分
勝。不應執事。即謂己小劣何得事他。八亦
邪慢起惡行故。九即我慢我慢所吞故。十
即增上慢。新善未起即是未得。不應諍而
諍。即是謂得故。其但以曾發下。準梵本應
迴安於百千劫前深坑之下。彼梵本從消滅。
下云不應說而說。言多鬪諍發起怨嫌。數
行此法應墮大坑。然以曾集菩提心。力
得受豪貴自在之力於百千劫尚不見佛。
何況聞法。晉及度世大意皆同梵本若但依
今釋。當墮深坑。語其慢過。終自醒悟。明
非長沒。若約八慢前三皆是憍慢。亦名傲
慢。皆於尊境不肯禮敬。故餘如別說。二若
諸菩薩下有十種智業。顯對治行。謂既識
障惑。不令增長。制情從理敬重法行。故
名智業。文中初結前生後。文通兩段。後何
等下。正顯並是智之作用故名為業。第
[053-0905b]
二魔攝持下。三門辨外加持行分。二此門所
離障。後二門能治行。今初即怨障加持。由
內行乖理外魔得便。名為攝持。又行乖理
即是魔攝。初二心怠志陜。次二行少解滯。
次二捨願趣斷。次二成小捨大。後二捨悲
謗法。第二佛所攝下二門。明能治行。由離
於邪自然合正。於中先佛後法。今初先結
前生後。後何等下正說文顯可知。二法攝
中前四即四法印。次二總別緣生。次二大
小。後二智斷。上辨因圓究竟訖。第二住兜
率下十九門。明果用圓滿行。多約八相顯
果用者。明是普賢大用之果。不就淨土實
報處說。又顯實報不可說故。又顯八相通
因果故。長分為十。初一門住天。次一門示
沒。三一門入胎。四一門住胎。五三門初生。六
二門在家。七二門出家。八五門成道。九二門
轉法輪。十有一門入涅槃。初之二門合屬
第三。即是八相。今初欲說下生。先明在天
所作。一化欲天。二化色天。三化大千。四同
類共談。五為同類說。六善巧降魔。七樂音
說法。八詣佛聞法。九供養多佛。十多身益
生。第二時至云沒名將下生。大乘方便經
下卷云。菩薩如其本願。處兜率天宮。能
得菩提轉于法輪。非為不能。菩薩思惟。
閻浮提人。不能至此兜率天上聽受法教。
兜率天人能下閻浮。是故下生。一廣拔眾
苦。二遍警有緣。三嚴剎揀非。四覺諸導
從。五密召侍衛。六先告當機。七令輔翼知。
八淨所生處。九長延天壽。十廣現難思
[053-0905c]
已下入第五十九經第三正明入胎十事。如有問言。於
四生中化生為上。佛為最勝何故胎生。諸
經論中。多用初緣以通此問。今明具十以
表無盡。一化劣解此通凡小。二攝眷屬
化生。設有父母等恩養少故。三三時無亂
出時無亂。在後初生故。俱舍世品明。輪王
唯入無亂。緣覺兼住唯佛三時無亂。以福
智俱勝故。瑜伽同此。上之三緣小教亦說。
次下四事兼於權大。四演法益物。五乘願
化生。六破胎生慢。誰能於佛恃種族耶七
胎障不隔故。令大心同覩。後之三緣唯實教
有。八同類共集說智慧藏。為胎藏故。九定
力現嚴。以離垢藏為胎藏故。十興供聞
法。以法界藏為胎藏故。此一是總。八九
即法界別義。法界寂然是離垢義。寂而常照
是智慧義。又前二是能證。後一所證。能所
冥合諸佛生故。又前二不壞小而廣容。後一
不動此而普遍。如是自在是佛生故。第四
微細趣即明住胎十事。初一通現地位。次
八明現七相。以處胎為能現故。童子屬
處宮相故。後一總結多門。並一相中同時齊
現。深密難知故名微細。第五十種生下三門
明初生相。今初正辨即右脇生時。初一即出
時無亂。後一動剎益生中八可知。二現微
笑在行七步時故。瑞應經云。菩薩示生即
行七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天上天下唯
我為尊。即自誓也。初三自慶。次六慶能遍
益群品。謂四無智自憍我能摧故。五昔善
今退我能續故。六能為眾生良福田故。七
[053-0906a]
見生聞教益不虛故。八傷諸同行不成佛
故。九愍諸同會滯凡地故。後一得佛加故。
三行七步。謂初生在地十方各行七步。顯自
在希奇故。七數過三名過三界。隨所履地
皆現金剛。餘並可知。第六童子地下二門
明在家同俗行。並處王宮相。童子已在王
宮。但此門明幼懷德藝顯是超絕。後門貴
極無染。以彰德高。今初八云令樂法者。幼
而梵行德業殊倫。後見道成必樂其法。餘九
可知。二正明處宮十中。一化同行。同行處
宮故如瞿波。四濁世欣貴故。餘八可知。第
七出家下二門。明捨家期道行。初明出家
後顯修行。今初雖能深宮入道而出家者。
示斯十意。初二令厭捨苦果。次二欣揚勝
道。次二令離利鈍集。著常見者。貴常為貴
故不出家。著斷見者身滅無餘。何須出家。
既非常斷明可修進。云離二邊。又非苦樂
等。次二顯界家繫滅。後二顯得果同因。二
示苦行者。行有苦樂。而遍苦者有斯十意。
一為小乘要。謂勤苦方得道故。二示同異
道摧邪見故。謂六年自餓無道。後受乳糜
方得顯餓非真。三一言罵佛六載受飢故。
緣如大乘方便經。第二四五濁眾生皆有重
罪。憂惱覆心不能得道。令彼念言謗佛
尚得解脫。況我等耶。即悔除故。亦如彼說。
五策懈怠眾生故。六令知為法忘飢故。
七示著樂非道故。八始末精勤故。九準晉
經云。欲令未來眾生發精進故。今精進之
言合在前句。缺斯一句。十苦行待機者顯
[053-0906b]
悲深故。第八詣道場下五門道成證入行。
即分為五。一明進趣所安。即從苦行所向
於道樹。顯捨邪趣正故。因圓趣果故。行行
後邊故。十句可知。二正坐道場明自力安
處。初四嚴處。次三三業現相。觀師子座者
知將說故。晉經云。觀一切佛師子之吼。後
三成德。一滿自能證明智顯惑亡。二受
佛所處將契同法界。三大悲同體故能遍
加。三有十奇特者。明外感希奇大果先兆
故。四降魔者。正覺將顯先摧邪故。皆言示
者久已降故。魔王多是大菩薩故。無有惡
魔能惱佛故。亦如野干。豈能於師子前以
振威勢。大乘方便經下卷云。若非佛力召
來彼等惡魔豈得近佛。魔為欲界尊勝。勝
降伏餘故。十中一示以德諍。二破魔佛誰
愈。三波旬兵眾滿三十六由旬圍菩提樹。
欲作留難。菩薩住慈悲智慧以手指地。
一切散壞。八萬四千八部大眾皆發大菩提
心。故云教化調伏廣。如方便經及本行集
說。六未免魔者勿懈怠故。七一被降伏。
乃至末世翻護法故。餘五可知。五有十種
成如來力。即正覺現前。前之二門當無間道。
此當解脫道。更前二門即方便道。今此十中
初一障無不寂。次二因無不圓。次二果無
不滿。次三德無不普。後二佛無不同故。
結名如來也。第九轉大法輪下二門明轉法
輪。道成機熟開甘露門故。於中初門所轉
法輪體用。後門明轉法輪因緣。前中流演
圓通目之為輪。自我之彼名之為轉。小乘
[053-0906c]
以眼智明覺四行。繫於四諦。今顯無盡十
行。應繫十諦以成百行。餘如法輪章說。十
中初二能轉備圓。次二所轉深妙。次二生
信拔苦。次二因深量廣。後二時遠益高。二種
白淨法十事即法輪因。白淨法者即所轉輪
體。謂佛無漏清淨法界轉入眾生心中。成
聞熏種子故名為種說應時機言不虛發。
還生無漏聖智故。無空過故。攝論中多聞
熏習從最清淨法界等流生無漏現行。是此
義也。亦即前章無礙解脫。所以能種此種
者有十事故。初一宿因餘皆現因。於中前
六德具。後三用勝。前中二三悲具。一內持。二
外攝。次四智具即四悉檀。一為人所樂不
同故。二第一義應時令悟故。三對治隨病
所宜故。四世界了世而順故。第十涅槃謂應
盡還源。有斯十意。初二明生死過患。一無
常故二無樂故。云非安隱。三明涅槃是樂
翻上無樂。以涅槃寂滅為真樂故。四翻色
身無常法身為常故。故晉經云。令求常住
淨法身故。今缺常字。以法身是三德之一
性出。自古體無變異偏語其常。今已出纏
故名為淨。次三句明生死無我不自在故。
一一期無常不自在。故云不可轉。二別明
念念無常不自在。此通變易生死。三即分
段不能堅住。亦非自在。八明涅槃是堅即
自在我。亦兼常義。九翻有為以明淨德。
不淨者即有為法故。言聚散淨者。諸佛菩薩
正法名無生起。然是性淨涅槃。隨緣生死
即相之性。方為正法。然涅槃第二翻破
[053-0907a]
凡小四德。通諸佛法故。以如來為我此正
顯涅槃故。亦就涅槃明我。餘並相順。然常
等四德。雖遍通佛法。從其別義各顯不同。
上以四榮翻枯具遣八倒。十明法爾諸佛
常規。上來說分竟。大文第七從佛子此法門
下。結勸修學分。於中二。一結義勸修。二佛
子此一切菩薩下結名勸學。前中亦二。初舉
名結義。後佛子若有下勸信修行。二結名
勸學中。先顯十名。初一約能詮依此生行
故名為處。前約所詮行體但云清淨行。
餘九約所詮功能立稱。二決彼行義定能
感果故。三證所證故。四能證分明故。五
有智超勝故。六悲興萬行故。七一一圓融
故。八軌則具足故。九即理涉事故。十即事
而真故。後應尊重下勸學可知。大文第八
從說此下現瑞分可知。大文第九爾時十方
下證成分。於中二。先讚法證。後佛子汝已
下歎人證。大文第十爾時普賢下偈頌分。
總有二百一十五頌半分三。初有八偈七
言歎德深廣。明說分齊。二其心下百三十
一頌半。總示行德略顯深廣。上二並是伽
陀。三從依於佛智下七十六偈。頌前長行
方是祇夜。今初分四。初四許說廣深。次二
舉德誡聽。次一重總許說。後一示說分齊。
第二總示行德中分三。初二頌略標法喻。
二五十五頌半託事表法。以明深廣。三從菩
薩等於佛下。聽十四頌即法明行。以彰
廣大。初標可知。二託事表法中總五十喻。
難以區分。今類例相從且分為十。初四偈半
[053-0907b]
二喻明悅物覆蔭行。二師子下十偈。摧邪
導迷行。師子吼義。法界初說。三有十一偈
明高深堅密行。四迦樓羅下六偈。觀機照益
行。五有六偈自在統御行。六智慧心下二
偈包含無染行。七二偈周遍成益行。八如珍
寶下六偈。檢束修身行。九二偈調御運載
行。十優曇華下六偈。外用遊處行。第三即
法明行中二。初十偈總明深廣。許說誡聽。
後一身能示現下六十四頌。別明深廣以酬
前許。前中三。初三上同佛覺。次三下超群
品。後四許說誡聽。第二別明深廣中。束為
十行。初六偈三業深廣行。二菩薩身下五
頌。二嚴無礙行。三有三頌逆順成滿行。
四或現行成滿下。十頌普門示現行。五四
頌時處圓融行。六菩薩知下六頌。知根說法
行。七四頌寂用迅疾行。八譬如工幻下十偈。
悲不失智行。九有十四偈智不失悲行。
謂末後二句不失悲。前皆智德圓滿。十有
二偈結德無盡行。第三頌長行中二。初有
三十九偈頌前說分。後雖令下三十七偈
頌結勸修學分。今初頌前六位即為六段。
初四偈頌十信位中行。二有四偈頌十住
行。三有六偈頌十行。四有五偈頌迴向
行。五九頌半頌十地行。六有十頌半頌因
圓果滿行。其初所行二字義屬前段。第二
頌結勸修學中。然小異前勢。分之為四。
初一偈結前所說為少。二有三十偈別顯
德用廣深。三有四偈總結深廣。四有二
偈結勸修行。二中分二。前二十一頌半結
[053-0907c]
約法顯行。後八頌半結託事顯法。今初分
五。初五於剎自在行。二有六頌三業自在
行。三過去下三頌明三世間自在行。四有五
頌明身智自在行。五有二偈半總結難測。
後結託事顯法中。或前來所無。或事同義
異並可意得。第三總結深廣中前二結前
已說。後二結末說難窮。四結勸修行可知。
離世間品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