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1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十行品第二十一從第十九經半盡第二十一經



來意有二。一前序此正故。二前辨所依佛智。
此辨能依之行故。二釋名者。隨緣順理
造修名行。數越塵沙寄圓辨十。仁王名為
十止。就三學中定心增故。梵網名。為長養。
長道根故。若具梵本。應云功德華聚。菩
薩說十行品則兼能說人。今文略耳。宗趣
可知。四釋文者。此品不同前二。有行德
者以行為主。故略無之。又行德已純熟進
趣中收。故唯一品義當行中之解。品有七
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分。四本分。五說分。六現證分。七重頌分。今初三昧分。功德林
入者為眾首故。表說十行眾德建立故。承
佛神力是入定因。入菩薩善思惟者。顯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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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揀因異果故名菩薩。巧順事理揀擇無
礙。無心成事名善思惟。二入是已下明加分
有三。初總辨作加因緣。二辨加所為。三正
顯加相。初中四。一總標加因。二十方下加緣
顯現。三告功德林下讚有加因。四善男子下
雙顯加定因緣。於中二。初別顯所因。二令
汝入下結因所屬。今初。亦有四因。一伴佛
同加準十住會。即是神力加也。二主佛宿願。
三主佛現威。四大眾機感略無助化善根。或
是諸字中攝故。餘義具於前會。二為增長下
辨加所為。有十一句。前十別明。後所謂下
一句總結。乃至起分皆同前會。但住行之殊。
第三善男子下。正辨加相中三。初語業加。
命其說故。二是時諸佛下意業加。與智慧
故。有別顯徵釋。別顯中初總餘別。別中一
捷辯。二無斷辯。三無師智。前後二會並無此
智。即是本覺之智了因自得悟。不由師。假
佛緣顯故得云與。及無癡智並是迅辯。四
應辯五無謬錯辯。六豐義味辯。七一切世間
最上妙辯。八總策前七九。此七無勝。三爾時
下身業加。增威力故。第三時功德林下。起
分可知。第四告諸下本分文二。初行體後行
相。前中若約所依。即前善思三昧為體。若
約所觀即二諦雙融。若約能觀悲智無礙。
今從教相。即下四行為體。若約十行別體。
即以十波羅蜜為體。義見初會。今就教相
中。若直就經文文分為二。初標顯。二何以
下徵釋。初中先標行體難思。行即深心所修
行海也。與法界下顯難思之相。深等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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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齊虛空。故心言罔及也。又超下位名不
思議。又即理之事行。同事法界之無量。等
虛空之無邊。即事之理。行同理法界之寂
寥。等虛空之絕相。此二俱非言之表詮心之
顯詮。故難思議。況二交徹。能令一行攝一切
行。一位攝一切位。純雜無礙故。第十行。云
入因陀羅網法界。成就如來無礙解脫。人中
雄猛大師子吼。乃至到一切法實相源底故。
又若唯遮者則凡聖絕分故。非但遮常心
言。亦應融常心言。是則於中思議不可盡
也。遮融無二。則思與非思體俱寂滅。方曰
真不思議。從徵釋中。何以因人之行便叵思
耶。釋云同佛果故佛窮事行之邊。極理行
之際。斷一切障證一切理。因圓果滿融無
障礙。菩薩同彼寧可思議。若取論勢。菩薩
行為總句。餘皆是別。不可思議即真實行也。
彼約地前不見。此約凡愚叵思。亦名真實
行布。位中無真如觀故。無觀相行。二與法
界等即是勝行。亦是佛本故。三與虛空等即
因行也。是無常因亦未得地智。缺常果因
也。四學三世佛而修行者是不怯弱行。未能
順理真實救護。故無大行。餘同前會。第二
佛子何等下辨行相。文分為三。初總徵其
名。二佛子下標數顯勝。故云三世諸佛同
說。三何等下徵數列名。先徵次列後結。列
中。然與本業名雖小異。而義意大同。一施
悅自他故名歡喜。約三施說在因皆悅故。
下經云。為令眾生生歡喜故。若就果說。財
獲富饒無畏。身心安泰。法施當獲法喜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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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喜義。此約隨相。本業云。始入法空不為
外道邪論所倒。入正位故名歡喜行。此約
離相。二三聚淨戒亦益自他。故名饒益。或
以後攝前。本業云。得常化一切眾生法。皆
利眾生故。此唯據利他。三忍順物理名無
違逆。彼云得實法忍無我我所名無瞋恨。此
約以後攝初。晉云無恚恨。亦是以初攝後。
而實二忍順物法忍順理。以後遵前。皆順
事理。四勤無怠退名無屈撓。亦通三勤。彼
云。常住功德現化眾生。故名無盡。謂若有
怠退斯則有盡。而攝論三精進中。三名無
弱無退無喜足。則是以後攝初。五以慧資
定離沈掉故。名無癡亂。彼云。命終之時。
無明之鬼不亂不濁住正念。故名離癡亂。
此但從一義。故下經云。於死此生彼心無
癡亂。六慧能顯發三諦之理。般若現前故名
善現。彼云。生生常在佛國中生。此但據得
報。謂即空照有而能現生。七不滯事理故
名無著。彼云。於我無我乃至一切法空故。
此即涉有不迷於空。謂於我而無有我也。
若於我無我皆不著者。則雙不滯也。以有
不捨不受方便智故。八大願可尊故。又成
大行願乃能得故。故名難得。彼云。三世佛
法中常敬順故。名尊重行。彼約修心此約
難勝。九善巧說法名善法行。彼經云。說法
授人動成物則故。同於九地法師位故。十
言行不虛故名真實。又稱二諦故。故彼經
云。二諦非如非相非非相。故名真實。然上
約十度釋名。度各有三。並見初會。第五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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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何等為下說分。十行則為十段。一一各三。
謂一徵名。二釋相。三結名。今初。歡喜行即
是檀度。初徵名中已如前釋。第二佛子此菩
薩下。釋相分二。先略辨體相。後修此行時
下。廣顯名相。今初。瑜伽菩薩地。菩薩六度
各有九門。一者自性。謂出行體。二者一切。
謂能具行。三者難行。謂就中別顯。四者一切
門。謂行差別。五者善士。謂作饒益。六者一
切種。謂偏攝聖教。七者遂求。謂隨所須。八
者與二世樂。謂於現在作大饒益。令得未
來廣大安樂。九者清淨。謂勝離相成波羅蜜。
今文分三。以攝於九。一總標施主。二其心
下離所不應。三但為下彰其意樂。今初。含
攝前四及與六七。謂一者施主惠施。顯施自
性。惠有二義。一惠即是施。二謂巧惠籌量
可不。凡所有物悉能施者。攝餘五門。謂一若
內若外。二若難若易。三財法無畏。四一切種
門。五隨求與故。二離所不應即清淨施。文
有五句。以攝十義。心平等者略有四義。一
無執取。離妄見故。二不積聚。施觀漸與頓
皆平等故。三不高舉。但行謙下不與他競。
離憍慢故。四無向背。不朋黨故。言無有
悔悋者。此有三義。一不退弱。施已無悔故。
二不下劣。勝物無悋故。三不留滯。速與無
悋故。言不望果報者。不求異熟果故。不
求名稱者。無所依故。不貪利養者。不望
報恩故。三彰其意樂中。有十二句攝上二
門。謂前十一句明善士施。此有五相。一但
為救護者。不損惱故。二攝受者。自手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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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三饒益者。應其時故。上三下益。次有八
句。明其上攀不出二意。一淨信故。二恭敬
故。八中一創起習學。二憶持不忘。三愛樂
不捨。四淨治其障。五更修增廣。六住持不
斷。七令不隱沒。八演以示人。後令諸眾生
離苦得樂。結歸慈悲。即二世樂。上但為之言
流下諸句。又上救護是無畏施。攝受是財饒
益是法。第二廣顯名相中。廣前一切施也。
亦具諸施恐繁不配。文中二。先現行財施。
後願行法施。財中復二。一隨相。二離相。前
中亦二。一明施行。二迴向行。前中亦二。初
願受勝生行施。二示異類身行施。前中
依無著論有六意樂。一方便。二歡喜。三恩
德。四廣大。五善好。六清淨。下並具之。於中
文四。一願具施緣。即方便意樂先作意故。亦
即廣前為大施主。二假使下難求能求。三爾
時菩薩下。明難捨能捨舉難況易。即便施
者無留滯也。四如是下明一切無違。有三
意樂。初即廣大意樂。能廣行故。二但更下。即
歡喜意樂也。三作如是念下。恩德意樂也。
我今應下是隨順心。第二又作下。明示異類
身而行布施。迴現施善未來受身。以悲深
故。亦廣大心也。第二以此下迴向行。初自期
大果。亦廣大意樂也。後願施田亦得二果。是
善好意樂。第二菩薩如是下。明離相施即清
淨意樂也。隨相離相行必同時。言不並彰故
分前後。應將離相別別貫前。如大般若。
不欲繁文故。併居一處。前後體勢類此可
知。文分為三。初人空觀。次法空觀。後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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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益。即成彼岸智。今初也。如是利益眾生者。
牒前事行。欲顯正利益時。即無我想等故。
所無之法略有十句。我謂主宰諸蘊假者也。
故智論三十五云。於五蘊中我我所心起故。
瑜伽大同此說。此句為總。但是一我隨事
立下別名。然由迷緣生實性。計有即蘊異
蘊之我。既了性空迷想斯寂。故云無也。若
別別觀無之所以。如十定品第二定辨。二眾
生者。智論云。五蘊和合中生故。瑜伽名為有
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餘
故。三有想者。智論瑜伽俱名生者。謂計有
我人能起眾事。如父生子故。有即所起諸
趣生也。四命者。謂命根成就故。瑜伽云。壽
命和合故活存現。五種種者。智論名為眾數。
謂陰界入等諸因緣。是眾數法故。新譯名異
生。能受異趣生故。六補特伽羅者。此云數
取趣。瑜伽云。計有我人。數數往取諸趣無
厭故。此名依一聲中呼一人。若依多聲
中呼多人。即云補特伽羅。七人者。有靈於
土木之稱。智論云。行人法故。大般若名士
夫。瑜伽釋云能作一切士夫用故。八摩納
婆。此云儒童。謂計有我人。為少年有學之
者。此名依一聲中但呼一人。若呼多人多
聲中呼。應云摩納婆嚩迦也。九作者者。
作諸業故。智論云。手足能有所作故。十受
者者。智論云。計後世受罪福果報故。大般
若第三四。大品第二及金剛般若中說數有
增減。名或小異。大意不殊。迴向十定準斯
會釋。二但觀下明法空觀。菩薩既了法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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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有我耶。故上云人空非如二乘人空法
有。故此直云但觀法界空等。法界眾生界總
舉所觀法體。不出此二。菩薩了之究竟無
差。橫則無邊。等虛空故。竪則無際。離始
終故。空法者此二皆空也。空亦總句。何以知
空。但有名字無實所有故。無何所有。一
外無自共之相狀。二內無有為無為之體性。
三無所住之處。所謂不在內外中間有中
住故。四無二法之相依。有去不留空故。五
無造作之功用故無所有。無所有故空。空
故眾生界即法界也。第三作是下觀益。九句
皆云不見者。窮於法性到彼岸故。初三即
是三輪。福田者施所生也。業約成因而招當
果。剋獲為果酬因曰報。習因習續於前。習
果剋獲為後。習因習果通名為因。能牽後
報此報酬因。此則果通現得又報謂有漏。
果謂無漏。同是當果。漏無漏殊。小施小果大
施大果。第二願行法施。文分為二。初觀悲
境為起願由。二我當盡學下。起願利益。不
壞法性是堅固因。安隱快樂是堅固果。第二
饒益行。釋相之中先略後廣。皆顯三聚含於
九戒。今初。略中文三。初明持相。次彰離過。
後顯持意。今初。初句為總。總該三聚即戒
自性。於色聲下別釋淨義。意地無著是真律
義。亦為生說。即饒益有情戒也。二不求下彰
其離過。亦是於果無依。顯清淨義。三但堅
持下。顯持戒意。初句為總。盡壽堅持。作如
是下以誓自要成上堅相。謂一切利養恭敬。
他論本隨煩惱不能伏故。一切惡止得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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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真善行。纏謂八纏。即無慚無愧掉舉惡
作惛睡慳嫉。初二障戒。正障律儀。次二障
止。次二障觀。後二障捨。即障善法饒益。
於相修中。纏繞身心所以偏說。或說十纏。
謂加忿覆。於被舉時為重障故。此即隨惑。
縛謂四縛。即貪欲瞋恚戒取我見。貪利不遂
熱惱生瞋。梵行命難則生毀謗。謗則戒取我
則濁亂。不毀不持方為平等。第二佛子菩薩
如是下。廣顯三聚。即分為三。初攝律儀。二
攝眾生。三攝善法。今初即堅持不犯。為第
一難持。文中亦二。先顯難持之境。謂多而且
麗加以惑心。日日長時。故為難也。後爾時
菩薩下。起觀對治。即能持於難持也。言乃
至者。大品云。貪著五欲障礙生天。況復菩
提勝事皆障故。云乃至。第二唯除下攝眾生
戒。於中四。初明忘犯濟物。如祇陀末利
唯酒唯戒。唯除教化。即行於非道不捨智
心。即通達佛道。二佛子下輕身益物。為
第二難持。乃至捨命亦無缺故。三菩薩自
得下。彰持分齊。是第三難持。謂恒住正念
無誤失故。即以難況易以誤況故。本性慣
習故分齊者。初發心住。了見心性成正覺
故。解法無生常見佛故。觸境皆佛。豈容佛
所生欲想耶。四爾時菩薩下。明深起大悲
是善士相。在文分三。初悲物著欲。二生勸
持心。三徵釋所以。今初。七句初二為總。無
時不起。是長夜中想念。下別。一想念未得。
二趣向可得。三貪著已得。四決謂為淨。五
耽染無厭。六迷醉沈溺。七隨境流轉。八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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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不能。二我今下生勸持心。初勸他持戒。
次住淨戒下兼讚戒功德。三徵釋者。大悲益
他菩薩家業故。第三作是學已下。明攝善
法戒。文分為二。初明自分現攝。後辨勝進
當攝。今初。善法雖多不出悲智故。文中略
舉於中分三。初雙標悲智。二然知已下。雙
釋二相。三如是解者已下。雙明二果。今初
也。先智後悲。智中先明離過。謂離惡行無
明。後以智下明其成德。為眾生下即是攝悲。
二雙釋二相中。悲智雙運文分為二。先以
智導悲自成正觀。二一切諸法下。通明入
法顯彼倒因。今初。文有四對。前三二互相
望。後一當體以辨。前三對中。前二不離後一
不即。即顯生之與倒非即離也。眾生即能
起顛倒之人。乃染分依他。顛倒即所起之妄。
是遍計所執。初對明不離者。謂依似執實
故。離生無倒。依執似起離倒無生。第二對
明不相在。重釋前義。言不離者。明因果相
待緣成非先有體。二物相在因中無果。故
倒內無生。若必有者則應遍計是依他起。果
中無因故。生內無倒。若要令有者。則應無
有不倒眾生。第三對明不即。不壞因果能
所遍計之二相故。由前三對則知生倒非
一非異非即非離。第四對當體以辨倒心。託
境方生故非內法。若是內者無境應有境。
由情計故非外法。若是外者。智者於境不
應不染。既非內外寧在中間。則知心境。
當體自虛。將何對也。以明即離眾生亦爾。
即蘊求無故非內法。離蘊亦無故非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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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非內外亦絕中間。本性自空何能起倒。
將何對他明非即離。既如是知則自無倒。
為物說此倒惑自除。二一切下。通明入法
顯彼倒因。謂由不達緣成不堅。妄生遍
計。故云誑惑愚夫。實則愚夫自誑。若獼猴
執月。三如是已下。雙明二果。即前悲智所
成之果也。亦九戒中二世樂戒也。先總後別。
總中由解諸法不實幻化。即是覺了諸行
了行相虛。名達生死。知行體寂是了涅
槃。了之究竟即得菩提。自得度下別有九
對。一度苦。二脫集。以了生死故。三調之
以道。四寂之以滅。以了涅槃故。次四即
證四諦之德。如次配上。謂由斷苦故。得
安樂等。九即證佛菩提之樂。第二佛子已下
勝進當攝。於中有二十句。前十具勝德。一
順佛二離世。三行勝法。四住等理。五等慈。
六明智。七離過。八忘緣。九捨執。十不斷
煩惱而入涅槃。後十住深智。末句為總即
是佛智。餘別顯深廣之義。一上無過。二言
不及。三離依著。四無變動。五超數量。六
無邊畔。七無終盡。八絕色相。由上故深。第
三無違逆行。即是忍度。於釋相中文分二
別。初略辨行相。後對境正修。今初分三。一
修忍行。二離忍過。三修忍意今初。常修忍
法。即標行所屬。謙下等言彰忍之相。文有
十句。初總顯自性。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
若海之下百川歸焉。恭敬崇彼安敢不忍。
不自害下九句別明。通有三釋。一約三毒。
二就三業。三據三忍。初云。前三治瞋行忍。
[022-0663c]
瞋必害故。一無如前境而自刑害。二力及
害他。三以死相敵無論先後。及與一時但
取兩害。次三治貪成忍故。梁攝論云。取是
貪愛別名。一自貪名利。二使彼令取。或
隨喜彼取。三兼行上二。後三治癡修忍。癡
故執著一著己德能。云何毀我。二彼人若
是云何辱我。三俱染可知。此九皆過菩薩
正觀。以不不之能治之觀下文自辨。二約
三業者。害必加身著必由意。自他讚舉名
為取也。苟心讚他尚為諂媚。況自稱舉。故
並安忍之。三約三忍者。害即怨害。取即不
能安受饑寒等苦。妄受取故。著則不見諦
理。由見諦理。三忍皆成。故思益云。諸法念
念滅。其性常不住。於中無罵辱。亦無有恭
敬。若節節解身。其心常不動等。又上三即
約違順中庸之境。故成三毒。餘可準思。二
亦不下離忍過也。名引中人利誘下士。菩
薩上士。故不貪求。三但作下修忍之意也。所
以修者。先自忍己後為生說。令修忍行離
惡斷惑。是內安忍惑亡智現。則住法忍。既
去煩惱鑛穢。則身心柔和堪任法器。如彼
鍊金。上來皆是清淨忍也。第二佛子下。對
境修忍廣顯行相。文中分二。先明修忍
行。後明修忍意。前中有三。初耐冤害。次安
受苦。三諦察法。今初分二。先彰難忍之境。
後明能忍之行。此亦難行忍也。今初分三。
初明口加毀辱故。梁攝論以耐冤害。亦名
他毀辱忍。略顯十種。一觸忌諱故。二惡軌
則故。三令憂慼故。四無風雅故。五極庸
[022-0664a]
賤故。六詮邪惡故。七不入人心故。八詮
猥雜故。九極鄙惡故。十極麁獷故。以是言
下總結所作。多人多口各多惡言。二又此下
身加逼害。上二事廣。三如是經下總辨長
時。是謂難忍之境也。二菩薩遭此下明能
忍行。先結前生後。謂遭前極苦。二作是念下
正顯忍相。以失自要。文有十句。初一假設
不忍失念易志故。云動亂。餘九明失。一則
不調瞋恚。二則不護根門。三迷忍法門。四
不修忍行。五隨風外轉。六動亂內生。七不
惜善根。八未忘彼此。上八自損。由此不
能利他今能忍故。以不不之。便成八行。
自他俱利自他俱調。若說此勝利成善士
行。二菩薩爾時下。安受苦忍。雖仍前文義
當安受故。引往所受苦以況今苦。而欲安
受。所以引者。無始顯昔苦時長。諸苦明其
事廣。雖事廣時長而空無二利。今時促苦
少能成忍。度自利利他安不忍哉。故練磨
頌云。汝已惡道經多劫。無益受苦尚能超。
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由
斯重自勸勉誡勵。令淨而無亂喜不憂慼。
調其瞋蔽攝護根門。是自住忍法。令物同
忍。第三復更已下諦察法忍。亦仍前起故
云復更。斯則一忍之中。便具三忍。表非全
異故。一境具明。文分三別。一自成法忍。文
有五句。初句總標。無我已下釋成空義。以
苦空無常無我四行釋之。倒為其次。又約
大乘故苦樂等雙遣。一人我法我兩亡。二常
與無常非實相待有故。三空有俱寂故云
[022-0664b]
無二四苦樂。皆遣云無所有。二諸法空下
令他成忍。眾生迷空故應為。說皆清淨忍
也。三是故下結行應修。然莊嚴論中。由三
思五想則能忍受。一思他毀辱我是我自
業。二思彼我俱是行苦。三思聲聞自利尚
不以苦加人。此三文在安受忍中。思昔諸
苦自他調攝故。言五想者。一本親想。眾生
無始無非親屬故。二修法想。打罵不可得
故。三修無常想。四修苦想。五修攝取想。即
此文攝對前可思。第二為慈念下明修忍
意。文有十句義兼通別。通則三忍皆為此
十在義可知。別則為初五。故修耐冤害。慈
念為總。次但欲饒益於他。不懼他不饒益。
本欲安人豈當加報。愍彼淪倒寧懷恨心。
以忍調行攝諸恚怒。次一安受苦忍。隨逐
眾生無疲苦故。次二句。為覺自他修諦
察法。後二通於前三。上一為言下流至此。
斯即九中二世樂也。第四無屈撓行。撓者曲
也弱也。即牢強精進也。釋相中二。先總顯
其相。後隨難別釋。前中文三。初正顯精進。
二性無下明離過失。三但為下辨進所為。
此之三段。初即總舉次是釋。精謂無雜故。三
是釋進趣所為故。今初正顯中。初句標行
所屬。所謂已下顯勝列名。精進多名望業
用故。初第一者亦是首義。此義有三。一大
故。第一謂為大菩提故。二勝故。第一光明
功德故。三殊勝故。第一謂超出故。第二大亦
三義。一最勝故。大勝中極故。如世大王。二
最妙故。大事理融通故。如世大德。三上故。
[022-0664c]
大行體高上如世尊長第三勝者亦有三義。
一無上故。勝不可加故。二無等故。勝不可
匹故。三普遍故。勝體周法界無可勝故。二
離過中即難行精進。性無間雜最為難故。
先離自惱之過。謂本隨煩惱任運不起。故
曰性無。圓融教中地前得爾。後終不為下明
離惱他。三辨精進所為中。有二十句具
含三種精進。但為是被甲四弘願故。而行即
是方便加行所為之法。是所攝善。文分為四。
初三斷惑。次七度生。次四知法。後六求佛。即
四弘也。今初。初斷現行。次斷種子。後斷餘
習。二度眾生中為成十力智故。煩惱是漏
意令其盡。境界即遍趣行。心行義兼於業生
死義。兼宿住處非處力。總故不明。三有四
句。知法中初總餘別。別中一事法界。若自入
法則以淨信為根本。若約利他則以慈悲
為根本等。二即理法界。云平等性。三事理
無礙法界。三世之事。即平等理性也。事隨理
融義含事事無礙。四有六句。求佛中初二即
智。初句教智光明。後句證智。次二知境先真
後俗。後二皆權智。前句知機識藥。後句四
辯宣陳分別演說。即是樂說。說於法義句即
是辭上之四弘。初二知苦斷集。後二修道
證滅。即無作四諦之境也。第二佛子菩薩下。
隨難別釋。於中二。先明被甲精進。後明利
樂精進。今初。全同瑜伽之文。但論以被甲
為初。約先心自誓故。本業三進之中初名
大誓。今居攝善之後。就假設遇緣耳。文有
兩番問答。初番可知。後設復有下第二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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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難於前。得大善利者。我本發心願代物
苦。但慮不容相代。今聞苦身能遂順本悲
心。不慮時長。但增喜慶長劫不懈。況盡壽
耶。一念不悔即忘身無間。自慶得利即平等
通達。有深功德為難行也。第二菩薩以此
下。利樂精進。即用前加行攝善。以利眾生。
令彼涅槃真安樂也。第五離癡亂行。釋相
中二。先總顯無癡亂。後別明無癡亂。今
初。句雖有六義乃有十。初總餘別。總云成
就正念者。然通三義皆名正念。一就奢摩
他品名為正念。正念即定。以彼定心離妄
念之亂。故名為正。此從業用立名。亦隣近
立稱故。八正道中正念定攝。起信論云。心若
馳散即當攝來令住正念。二就毘鉢舍那
品。亦名正念。謂不偏鑒達明了於緣。故下
經云。正念諸法未曾忘失。三雙運道名為
正念。次下經云。以正念故善解世間等。謂
於緣明了是無癡義。不異所緣名無亂義。
即雙運也。又下經。云禪定持心常一緣智慧
了境同三昧。雖有毘鉢舍那及雙運道。皆
就心一境。辨名禪自性。別中初句復是無亂
之總。謂不隨境轉故無散亂。三障不能壞
名為堅固。四緣不能牽故云不動。五超劣
顯勝故云最上。六異世無染故云清淨。上
五釋無亂也。下四義釋無癡。謂七稱法界
故云廣。八趣一切智故云大。九引發難量
故云無量。十不捨大悲名無迷惑。上九別
句攝為三禪。前六現法樂住。次二引生功德。
後一饒益有情。第二以是下。別顯無癡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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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釋前十義。即為十段。亦初一為總釋前
正念。於中分二。初結前生後。後善解已下
顯正念之能。文曲分二。先雙標後雙釋。今
初也。正念有觀故能善解。正念有止所以能
持。世言無益但須善解。出世有益偏語憶
持。出世不解應不持義。世言不持應無
記憶。故文雖影略義必兩兼。解事解理故
名善解。二所謂下雙釋分二。先通就諸境
明無癡亂。後此菩薩下。別約所持明無癡
亂。今初也。據無癡亂文但有九。開初為二
句亦有十。謂法義別故。初句即法無礙合
蘊成二。謂色與心。非色謂心即餘四蘊。二
能持建立下義無礙也。義有二種。自性亦二。
一事二理。事即質礙為色性等。理即無性為
色等性。皆無名相中。施設建立持言及義。
即文義二持。今正覺理事離妄分別。名無癡
亂。此二釋上能持。下八釋上善解。義必兼
具故癡亂雙舉。三於五蘊生滅得無癡亂。
十地品云。死有二種業。一能壞諸行。二不
覺知故相續不絕。今此菩薩。於二事理靜
無遺照。故無癡亂。四偏語胎生明無癡亂。
瑜伽第二說四種入胎。一正知入而不知
住出。所謂輪王。二正知入住不正知出。所
謂獨覺。三俱能正知。所謂菩薩。四俱不正
知。謂餘有情。前之二人尚有癡亂也。凡夫
癡亂相者。謂下者見所生處。在於廁穢中
者。見在舍宅。上者見處華林。若男於母生
愛。於父生瞋。謂競母故。女則反上。大集
二十七。涅槃十八二十九。俱舍第九。皆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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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次三及十文並可知。八九各有通別。別
謂四魔十魔及業。如離世間品。及如大品魔
事品起信論說。若依智論。除諸法實相皆
菩薩魔事。起心動念悉是魔業。今以智覺察
不隨其轉。如人覺賊及偷狗故。知魔界如
與佛界如。如無二故。既覺其事即不造
其業。第二此菩薩下。別約所持法門明無
癡亂。文有二別。先正明後徵釋。前中三。初
結前標。後次所謂下正顯所持。三菩薩下結
無癡亂。二正顯中有十五法。一所證理體。大
分深義。所謂空故。即事真故。二即體業用
之法。三具德相故。四一具一切故云種種。
上四即所詮理法。五即能詮教法義。見初卷。
六行法以因嚴果故。七果法。上七通明四
法。下八唯約地位。亦果行收。謂八即初地大
願。已證理故名正希望。決定解斷二障。故
云清淨。九即根本智。十即後得。此二通至
七地。十一甚廣大法。即八地法證深法忍。
如法界故。十二九地是法師位。了物機故。
十三十地。知世間集共不共等故。苦無常等
通色心故。名之為共。色心類殊名為不共。
又器世間名共。共業感故。眾生世間名不
共。自業成故。此二唯約所知。又隨他意行名
共。隨自意行名不共。又靜慮無色四等五
通。雖共凡小菩薩無漏大悲故名不共。十四
等覺智。十五如來智。上竪明諸位。若約橫
配者。初一唯因後一唯果。中間六智通於因
果。而別義相顯。三結無癡亂者。不忘不癡
不失無亂。心常憶下通結相續。第二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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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徵釋。釋中。以因深故不亂眾生。得無亂
果。不壞正法增廣大智。得無癡果。不斷
善根得相續果。因果影響孱然無差。第二
復次下別釋上九。攝為三禪。初六釋前現法
樂住。即為六段。今初釋前心無散亂文二。
初標。二所謂下釋。釋中又二。前釋種種音聲。
略列七種。言沮壞六根者。非唯引奪耳根。
亦令餘根不能緣境。故名沮壞根。以見等
而為義故。又沮壞者。如治禪病經云。因於
外聲動六情根。心脈顛倒。五種惡風從心
脈入風動心故。或歌或舞作種種變。此即
破壞之義。既壞意身餘皆隨壞。然色可冥
目觸味合知。香少詮顯。為禪定刺唯在於
聲。故偏語之。明無癡亂。非餘四塵不能亂
也。故上忍中遇身加害。心無散亂。二此菩
薩下釋不能惑亂。文亦分二。先總明長時不
亂。後所謂下。別顯不亂之相。句有十一。初
總餘別。別為五對。一境審心定。二教達行成。
三憶因念緣。四觀真起用。五外淨他惑自
決義門。雖遇惡聲此皆無損。上皆一切種
禪。謂通名義止觀及二利故。第三不作下釋
前堅固。謂四障不壞。是知正念堅固。亦是出
前不亂之因。言法障者。於法不了如彼牛
羊。此即所知障也。三障為言攝在煩惱。體
即無明故。斯亦清淨靜慮也。第四佛子如上
下。釋前不動。謂諸惡緣不能牽故。悉能壞
亂眾生身心。彰聲之過不能壞此菩薩心。對
顯難思。第五菩薩入下。釋前最上。謂超劣
顯勝故。此下三段亦即出前無癡亂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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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現法樂住之相。言超勝者。初標人揀禪。
云菩薩入。異凡小故。住於已下舉法以揀
聖法。即是無漏揀於凡夫。思惟觀察揀於二
乘。二乘入禪不能緣境故。身子不覺刑害
之手。迦葉不聞涅槃之音。善知已下正顯
勝相。了性相故。相則念念不住。取不可得。
性則三相性空固無所得。不得性相違順
何依。第六如是聞已下。釋前清淨。即清淨禪。
順違中境不生三毒。不染善取有定慧
故。了相無相故名善取。有斯正念。大地為
鼓妙高為椎。豈能亂哉。第七知一切下釋
廣。謂稱法界如虛空故。亦近釋前文有
六句。初總餘別。別中無得相空無作人空。無
際性空。此三相盡故法界理現。與法界等事
如理。故無有差別。理即事故。第八菩薩如
是下釋前大義。此下二段。釋引生功德。今
云大者。趣一切智不退轉故。即難行禪也。
第九善入下。釋前無量。謂能引發難量德
故。文分為三。初引自利德。文有六句。初標
一切門禪。次四別顯後一類結多門。則何
定不攝。復云門者三昧無量。數如虛空。今
一中攝多故名為門。如牽衣一角。如蠭王
來。次增長下引利他德。後是時下結不為
亂。非唯不亂本定更增。如豬揩金山風熾
於火。第十作如是下釋無迷惑。謂耽著禪
味不起大悲。是為迷惑。今悲以導禪。故無
迷也。此即饒益有情禪也。住清淨念即現世
樂。得智斷果即後世樂。是謂與二世樂也。
第六善現行。體即般若。瑜伽一切般若。亦有
[022-0666c]
三種。一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慧。二能於
如所說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慧。三能
作一切有情義利慧。攝論以加行根本後
得為三。皆六度明義。唯識以生法俱空。本
業以照於三諦。皆十度明義。經有十度應
依本業今為順文。且依瑜伽則權實無
礙。皆名善現。雖彼依六度。今圓行菩薩則
十度齊修。據行布分兼正不同。亦不相濫。
就釋相中。古人亦依本業三慧分三。初明
中道。次念生無性等以為照無。普入已下明
其照有。此得次第三諦。失於圓融。又照無
經中佛法世法二互不異。亦不雜亂。豈獨是
無。今約圓融依於瑜伽兼正以辨。各具三
諦故。彼論釋初慧云。於一切法悟平等
性。入大總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遠離增
益損減二邊。順入中道故。文分二別。先明
行相後顯成益。前中亦二。先略後廣。前中
又二。先總標。後能知下解釋。今初也。三業清
淨是能示體。示於三業正是現義。住無得
現。現即無得寂用無礙。斯即中道可稱善現。
若異後有無。而說中者相待中也。二釋中能
知三業。皆無所有是住無得義。不妄取有
離二邊縛。是清淨義。凡所示現無性無依。
釋示無得義。以境無定性心無所依。皆不
可得也。三業皆示故致凡言。二住如實下廣
辨行相中三。初如實隨覺慧。二佛子此菩薩
作如是下。於五明等善巧慧。三菩薩爾時
下。能作有情義利慧。今初如實覺。於三業
而現三業。於中先別明後總結。前中三業即
[022-0667a]
為三段。今初意業是二本故。首而明之。如
實心者用所依也。住者心冥體也。知無量心
等者不礙用也。即所示意業。多心多法皆有
諦也。境既無相心何所得。即無諦也。有無不
二故曰甚深。即中道義也。不可以次第三
觀而觀。故名難入。唯圓機方能入故。何者。
若偏觀三諦是常是斷。是相待故。若總觀者。
一則壞於三諦。異則迷於一實。故即一而
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雙照三一。在境則
三諦圓融。在心則三觀俱運。住之與知即是
觀也。古德以凡所下至於難入。明唯識觀
非無所以。然且唯識之義不彰。又有釋云。
心非境外故無得。境非心外故無相。即心
是境故甚深。即境是心故難入。亦是一理。二
住於正位下釋示身業。正位等三即示所依。
方便已下依體起用。由非惑業之生故。生
滅即無生滅。此中正位即真如異名。非約見
道以智契會。故稱為住無住。住者即住真
如。三住涅槃下釋示語業。前之三句示之所
依。言語道斷。顯示而無相即言亡言。是斷
言道故。晉經云。非有說有言語道斷。然上
之所住總有七種。體一名異異從義別。一如
實心者。即自性清淨心。是為總相。次正位等
三。即心之體性。正位者法所住故。真如語
其自體是實是常法性。約為諸法之本。迷
此真如有諸法故。成諸法已不失自性。
故名法性。亦即因相。涅槃等三即是果相。住
涅槃界即是真如體圓寂故。出二礙故。故智
論云。有菩薩發心即觀涅槃行道。恐此涅
[022-0667b]
槃濫唯在果。故云住寂靜性。謂約真如體
無妄動。即是涅槃。如此之性體為有無。故
云無性。無性之性即是實性。非謂斷無故
舉多名。方顯所住之深奧。依此示現方明
所現之為善。二入離下總結三業中。初句結
心故無縛著。次句結身即所住真如等。三
結前語。即超諸世間等。末句總結三業。皆寂
用無礙故名善巧。善現之名從斯而立。第二
佛子下辨五明處。三聚中決定善巧慧故。於
文中解世間法。於中分三。初以理會事。
二菩薩如是下。事理無礙。三永不下順理起
悲。今初。文有六句。一眾生緣生故說無性。
二法依真起故會歸無為。三國是心之相分
故。四時依法以假言故。五名無得物之功
故。若名在法中見義。應知名故。六物無當
名之實故。若法在名中聞名則應識義。召
火應當燒口故。二菩薩如是下。明事理無
礙。文有七句。初一總顯甚深。餘句別顯深
相。然世法與佛法實無二體。假約事理以
分其二。故以五句顯非一異。一世相即空
故云寂靜。二佛法平等故無增益。三以理
無不事故。佛法不異世法。事無不理。故
世法不異佛法。四此全理之事與全事之
理。而事理不雜。五各全收盡互無所遺。故
云亦無差別。末句了前諸法。同法界體。故
得鎔融。普入三世橫豎該攝。若約漏無漏
說為世法佛法。各具事理釋者。一生死即
涅槃故。云世間寂靜。二無有一法非佛法
故。更何所增。三二法染淨雖殊。同一真性
[022-0667c]
故不相異。四不壞相故。無有雜亂。五皆是
即理之事。而各互收無遺。即無差也。六同
一法界總顯所因。三永不下順理起悲。謂
無緣之悲以導前亡機之智。入假化物。初
句為總。謂雖深入智慧不忘本心。非如
八地心欲放捨。下三句別。一不捨願炷。二
增大悲油。三兼前智光故。堪為依處。第三
菩薩爾時下。作一切有情義利慧。於中二。
先建攝生志。二先人後己。今初文有五句。
成熟是總。或因成果熟故。或始末勸獎故。
餘句是別。一折伏。二攝化。三令悟本性成
大菩提。四斷惑清淨得涅槃果。二復作下先
人後己。文分為四。一假設自度。二而諸眾
生下。觀物輪迴具業惑苦。三菩薩如是下。
結所不應有二過故。一違本誓心。二墮慳
貪失。此為不可。四我當下決志先拔。第二
是菩薩下顯行成益。於中三業不空。是為
遍益。終至菩提是究竟益此下入二十經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二